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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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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仲裁委员会选举
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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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通过的选举方案,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对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我些话想表达:
是否能够采取管理人员任期年限的方式,因为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动解除身份,让新人有机会担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汰旧换新是希望不要让维基百科有过于专权的情况发生。--华夏战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关于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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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讨论共识,这次选举采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关于监票员的条款容易让人误认为本次选举采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复]

可直接写为“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复]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支持。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本来意思就是这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复]
考虑到上方讨论中提到对公开投票的安全隐忧,而共识并非不可改变,个人认为有需要重新讨论应否在仲裁委员会选举中使用公开投票,或是暂行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复]
考虑到仲委会选举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识(见Eric上方回复你的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使用公开投票,本人认为只有形成新共识才应转到安全投票,毕竟公开投票的决定已经公示过了。我仍然对于安全投票对于安全问题是否有帮助持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复]
虽然如此,该讨论共识相对薄弱,恐确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复]
于是你们可以经讨论获得更强力的共识啊。如果不讨论,那就依照相对薄弱的共识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复]
此论述有问题。盖仲裁委员会预定成为本站站务工作重要体制之一,显不可同普通讨论议题一概而论。本人认为,单凭所谓“相对薄弱”共识,并不足以推进仲委会此一制度之建设。这也就是我之前说某些讨论操之过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毕竟事关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人意见同上面两位管理员。就几个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识(甚至连“薄弱的共识”都不算)。“国情”都不同,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想把英维这一套搬到中文维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复]
反正你们是能不讨论就不讨论咯?天天就喜欢搞程序性反对有够恶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复]
我想问问您这句话是对谁说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复]
同诸位,考虑到上一次管理员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显的骚扰风险,有合理理由认为将来的仲裁委员会选举也会面临类似的不当干预,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骚扰。--🎋🎍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不亚于用户查核员和管理员的身份,因此,建议和RFA、RFDA使用同一个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级。如果选用户查核员、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那么建议选仲裁委员会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复]
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小事也应该谢,但是真心谢谢你还愿意写点论证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复]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复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正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会在这次选举中试行公开投票。首先关于为何要试行公开投票以及如何处理用户忧虑发表意见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sid君的留言已经给出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说的是,目前实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诚然公开投票也不是什么好制度,在安全问题上他可能会让投票者面临威胁,在促进共识上也未必能让那些不愿改变想法的人去改变其想法,但针对安全投票的种种问题,也几乎只有公开投票一种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举行公开投票已经是OA2021之前了,对于目前的社群来说举行公开投票是否还会出现之前那样的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至于共识问题,我一直都认为共识从来不是点人头。之前关于是否采纳试行公开投票的问题上,我也是因为Sid给出了基本可信的论述以及在讨论期间基本无用户就此提出反对才初步采纳此共识。如果您们能够详细的论述为什么在目前的中维社群采用安全讨论会更好并对之前所有支持采纳公开投票的意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反驳,我也不反对在这次选举中举行安全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复]

之前实行的公开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我觉得不用多说了。我再说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选举专页讨论,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在这方面并无差别,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为纯讨论。也建议想一想英文维基即使管理员是公开投票,但选举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什么是有效意见?最近好像很多议案都是根据反对方没有可信论述,不是有效意见而通过的。而且难以想象一个重要议案只有极少人参与就可以产生共识,而且有关安全投票问题同时有多个议题,分布在多个位置,也让人感到混乱。有关该论述的“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我提出过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的意见,投票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直接参与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首先关于您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或许是个解决的办法,但不知阁下将如何解决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关于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和有效意见,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过简而言之的话就是好好读方针指引和要有常识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复]
“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看选举规则页面似乎没有强制投票者给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为何要担心“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至于严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员讨论后不予公示。
据我所知,在OA后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开的)联署阶段情绪勒索特定维基人,试图影响联署的情况。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员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来公开投票,此类情况只会更加严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复]

根据桐生的提议又写了版方案: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公开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同时选择两种投票方式的用户其投票当以后选择的投票方式为准。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监票者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意见:同时参与的用户以其安全投票为准,且监票员仅应当告知社群公开投票的废票数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复]
理由?如果有用户在进行安全投票后又想改换为公开投票方式又该如何处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复]
1:若有人被威胁公开投票中投特定候选人,则可在安全投票中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选择弃权选项。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你说的这种情况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监票员邮箱报告自己被拉票威胁并向监票员表示安全投票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为准。
  2. 安全投票的弃权票≠放弃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复]
针对第一个问题,理论上若被施压进行公开投票,可以在进行公开投票后再于安全投票投一次,让安全投票的票成为后投的就行了。当然向行政员/管理员报告受压也是必须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复]
支持可选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个人倾向于安全投票为主,设一个“公开区”给有意公开自己投票的维基人发表意见。--🎋🎍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复]
没太看懂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公开区”。如果只是想要发表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在讨论区进行留言而无需多设一个“公开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复]
中庸一点,可以默认公开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顾虑,可以向oversight-zh-wp@wikipedia.org监督邮件列表举报,进而由监督员决定是否启用安全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然而这么做还是无法解决有人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愿意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复]
“允许亮票”(预设安全投票)跟“允许安全投票”(预设公开投票)其实意思相去不远,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处之问题。使为最小限度改动,则建议按前者措辞修订(不更动预设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开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后关系,不知阁下从何看出“默认”“允许”之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复]
个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两种选项开放任选、以用户后选者为有效投票计;而预设何种方式或加上允许亮票等措词,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于受到何种骚扰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实仍依个人方便和安全评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复]
应该预设选择一种。另外忧虑同时采取二种方式,届时监票及计票恐有参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复]
其实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开投票的投票无效只视为意见留言,未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无法使用安全投票,仅能参与公开投票。这个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单可以常设,每次投票从这个名单里挑出符合该次投票资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这样既能解决以往投票人名单过长配置不便,又能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显著增加点票的复杂性,很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反对;前面所谓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见区进行公开的表达。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试行,就试行的彻底,但很显然社群并不支持恢复(仅)公开投票。顺便一提,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觉得“安全投票相较于公开投票让我产生了顾虑,让我更不愿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复]
也许可以像当时社群启用安全投票一样,再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以调查安全担忧与恢复公开投票的意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明显增加点票的复杂性无错,然较单独使用公开投票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单独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沟通不力,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我认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过我会考虑撰写一篇给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减轻监票员在点票方面的工作。关于为什么已有意见区可以公开表达意见而仍采用公开投票,此处我以上次管理员选举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于参选人的意见区根本无人留言。那么在刨除去个例之后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意见区虽然在功能上可以顶替公开投票的作用,但在实际效果上根本无让参选人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而有效沟通恰恰是我为何要采纳公开投票的核心原因。至于有没有具体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补充。--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复]
关于上次管理员选举时“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参选人的意见区几乎无人留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用户没有意识到应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这样可以在投票前通过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使投票从形成共识讨论的相互影响过程中独立出来,仅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
我当时没有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应尽早表达自己的看法。今后选举,我会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励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以便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大家可能会这样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复]
若要解决“沟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发言的都去公开投票或意见区,这样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发表不妥言论的行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对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持悲观看法,而且我并不认为中维的投票能够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见区我认为是必须设立的,一方面可以让那些担忧发表意见会产生安全隐患的用户发表更具体的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让用户标注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对于“让参选人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话,“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靠投票来(为不愿发言的人)体现社群意志,难道要靠互煮时谁的声量大来体现社群意志?社群表达“某一个人是否适任某职位”的共识的方式不是正要通过(提问期煮完后的)投票吗?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产生共识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为那些不愿卷入互煮的人简单明了地表达意志的途径,“愿意讨论愿意煮”的人不管有没有公开投票都会出来讨论出来煮的,只要候选人愿意多沟通就一定会有足够的互动。至于作废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设置弃权选项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为无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复]
沟通的主动权在候选人手中,本来就应该由候选人主导。如果候选人只是机械性地回答两个问题并对意见区或公开投票的意见装聋作哑,或者一上来就对着反对意见火力全开煮的死去活来,那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沟通。沟通不沟通的问题在于候选人,不在于社群或选举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阁下可能会错我意思了,我从来不否认投票这种形式是体现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觉得你维有很多用户投票时只是草草看几个人的观点而并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过投票选项来表明安全投票无效,何不改个新名称而不是采用“弃权”这种定义含糊的名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提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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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符合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复]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将君长期参与ANM及AN3用户间的编辑争议,相信他能胜任仲裁员一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复]
感谢提名,阁下认同个人,那么自当愿意接受与尝试,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复]
同提名常参与ANM、行事沉稳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复]
感谢提名。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认为仲裁委员会一定会有擅长编写条目的使用者之类的使用者参选的。虽然我自认为不是一个长于编写条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献纯属与条目主题因缘如此。此处感谢@SickManWP的参选以及他对“仲裁委员会”的建议。--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复]
自提名ZhaoFJx,希望借此机会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从反破坏工作中习得了沟通技巧,常围观并参与计划命名空间,有着全域编辑和留言讨论经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胜任仲裁员这一需要调和冲突的工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不过本人需要少许时间考虑,应该今天晚上就会决定是否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复]
经考虑后,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能保证我不会像4月被提名管理员一般接受提名后中途退选。本人希望仲裁委员会有更多不同范畴的维基人(例如擅长编写条目的用户)参选,有助增加仲裁委员会的说服力。--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复]
自提名人间百态。鄙人自认为较熟稔于中维政策,也在客栈以及ANM版较为活跃。希望能用此权限协助处理中维的争议事务以及继续推行仲裁委员会制度的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复]
感谢认同,但是半年以来因为现实生活影响,未能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制度的草创,以至于对整个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参选,抱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名Ericliu1912。该用户自上任以来一直活跃于中维站务,且在之前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中一直推进相关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复]
由于本人近期勉力处理管理员布告板某些请求而招致疑虑(甚至有所谓“包庇”指控),不免要怀疑自身是否适合此职位?虽说届时该回避时仍自会回避,但本人作风相对温和,在此方面不见得为社群所好,这我还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复]
处理请求而遭至疑虑实属正常,无需担忧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您作为中维少数愿意处理的管理员之一,在下认为您的参加更能让仲裁委员会能够合理的处理仲裁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复]
诚如其他用户的说明,您的活跃程度以及温和的处理方式,仲裁事务/事件的确是需要一位思虑严谨但处理方式不会过于躁进的用户来担任才不会有反效果。--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复]
我接受提名。但当选几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试试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复]
赞同,自由雨日经常活跃在讨论区并提出建设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编辑战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资格。——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复]
我觉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复]
如果该笔封锁可认为是不合理的封锁,那么撇除这一点我也认为以自由雨日君活跃的程度以及对于ANO、AN3区域的协助调解用户相关争议,应当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复]
同意楼上——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复]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过还是想帮解释,虽然看起来自由雨日君没错,但那笔编辑战书生管理员的处理没有偏颇。两边都有对应处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复]
其实其他位管理员好像也做过类似的解释,但忘记是否为千村狐兔君说的...冏--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复]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复]
感谢@Ericliu1912的认可。补充,除了编辑战封禁之外,还有您亲自给的互动禁制🤣这似乎也不符合资格?如果社群认为在有该封禁记录和禁制记录的情况下仍可“忽略”之让我参选,那么我接受提名。不过选上的概率应该也不大,我近月来是中维被提报最频繁的用户,“一边被提报一边做仲裁”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复]
那除非原先处理的管理员或者社群认为那个禁制是误判...不过这样子的话就...会有很窘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噢,那倒是⋯⋯若来日真的选上,结果一大半案件要回避,那其实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复]
(!)意见,候选名单里没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员禁制的问题,这个问题会使其候选资格不符,这点我想你应该知道,除非当初给与禁制的管理员Eric Liu君承认其处置有欠妥当,不过,这样子会陷入很糗很冏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复]
那就请问@Ericliu1912君。我是觉得这两份处置都不是很严重的,个人认为没问题,不过也要看社群的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复]
没问题,支持你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复]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没意见,感觉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愿是否现在仍有?--薏仁将🍀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复]
嗯,若社群认为我可以参选,我就试试咯()感谢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复]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参选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复]
差点想去叨扰行政员,看来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复]
私下认为仍然应该询问行政员以确认,在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员@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您的经验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复]
小弟经验尚浅,加入维基百科不足两年,还是等多10年8年再说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复]
我倒觉得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您经常上线也很活跃,能跟上目前社群发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见也很中肯,对过去一些情况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调整自己,非常适合出来参选。请务必再考虑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复]
(▲)同上,鼓励@阿南之人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复]
等等等等,刚刚查了一下禁制纪录发现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纪录,在存档那个章节有纪录,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这样是否得等下一届了?有点可惜耶。--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还是不适合参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仲裁员可能只是一个机制,真正出场的机会不多,不过可以作为判断的磨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复]
@阿南之人不再考虑看看吗?禁制的问题或许可以请教行政员或看社群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复]
还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复]
您太客气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复]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这几位管理员均均相对活跃于站务工作,个人认为让他们参与仲裁委员会更有宜于处理争议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复]
这提名理由是真心诚意的啊(详见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我暂时没有动力去参加仲裁委员会相关事宜,可能还牵涉到生涯规划的问题。等委员会运作了一两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不过出于对仲裁流程的不熟悉,个人目前还是偏向观望的状态。考量到需要兼顾管理员一职和私生活的情况下,个人自认当前是没有足够的多余时间来参与。可能明后年再看看吧,望您见谅。--)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复]
抱歉回复的晚,今年由于比较忙,可能不能胜任这样人数有限的职位,不过感谢人间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复]
提名@ASid已获得回应,另转留言“......基本上不会直接参予仲裁案,我只愿意做为顾问在旁提供社群与仲裁委员会双边建议与桥梁沟通(我想社群应该挺需要桥梁的)”。现在是维基学院的管理员,我想能够成为很好的桥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复]
提名@Kenny023君为仲裁员:Kenny023在中文维基百科长期活跃,一直积极处理各种破坏包括LTA问题,也有参与一些编辑争议案件或其他争议案件之中。其为人友善、做事冷静,值得信赖,也受到不少用户的肯定,私以为应成为仲裁委员会人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个人珍惜这次机会,无论最终能否当选,结果对我不重要,再次表达谢谢。--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复]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几个月活跃于社群讨论,参与了多个争议性话题,且自认为语言风格较为简洁、持中、不过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员会选举这一新的机遇,为协助解决编者间的争议出一份力。--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复]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获同意,非常高兴他愿意出来参选,是很热心也经常提供各项协助维持社群运作的维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经验能成为很好的仲裁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复]
提名@ATJimmy Xu。他们能成为行政员/监督员,理论上社群足够信任他们,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复]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各种意义上来说都不适合,谢谢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复]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对外地仲裁经验及全域协调事务相对熟悉,应可帮助本站仲委会建设。本来还想据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过他说比较希望在会外从旁提点,祇好作罢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望可尽一点绵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复]
感谢信任,唯暂无意参选。--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复]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在下学业及实验室事务繁忙,恐难以稳定参与站务,暂无意参与ARBCOM选举。—-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复]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复]
谢谢,拒绝。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复]
感谢,但抱歉不能参选。——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复]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个人讨论页询问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笔提名刚好是在截止时间前一分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复]
同意,感谢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复]
考虑到提名期临近结束时仍有数个提名,且是次为仲裁委的首次选举,对本站未来影响甚大,再者似乎选举方案仍未达成共识及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个人建议或可考虑 IAR,将是次提名期延长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参选。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复]
如果延长的话,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复]
接受,感谢信任。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复]
若提名期得以延长,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复]
感谢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学业因素恐无法抽出太多时间参与仲裁事务,恕暂拒提名。----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复]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复]
谢谢,不过我暂时不想参与仲裁事务。--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复]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复]
附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复]
谢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话本人愿意尝试担任。不过必需诚实地说,本人在被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过这个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也甚少处理站务,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巡查员,不知两位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谢认可,自觉能力尚浅,但同意,希望可为社群贡献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员,写条目一级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复]
谢绝。现在不参与社群,我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复]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没空,干不了,谢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复]
参考SCP-2000提议,我建议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认为延长七天还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复]
也可,@SCP-2000您怎样觉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复]
个人的想法是既然准备工作仍未完成,延长多几天也无妨,但不反对三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复]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复]
(-)倾向反对,坦白说,9月19日已展开预讨论,十多天时间不是应该已经准备好要提名哪些人参选的吗?为什么总是要临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来临急抱佛脚?况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应参选的人数其实已经达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觉得今届非要填满13个席位不可。第一届就这样子一个“准备不足”而去IAR,相当儿戏,开了一个不好的头。--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复]
(-)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君,个人对此表示认同,选举不是儿戏,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看法不应再进行延后。当然还请社群进一步研议。--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复]
本人因有参选,理须避嫌,但个人意见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况与上方管理人员申请之必要问题或有不同,故请社群考虑拒绝延长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内已受提名而尚未决定接受者,或可除外从宽,待其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复]
再参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议,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不改变、但非自荐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复]
支持这种做法,不认为现时应该再推更多人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复]
个人对此赞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复]
(?)疑问,想问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内,在用户讨论页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栈),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这种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订版本证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栈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认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此次提名区明在客栈。凡有赴彼等处问询事,则均属个人交往行为,尚不在正式提名范围内,理应不作数。故恕难赞同上方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页面表态接受与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扰请见谅。--🎋🎍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复]
另外就期限而言,将提名期延长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复]
同意,最好没人提名24小时内就截止提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复]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复]
修订选举总页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复]
通知一下相关用户@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复]
不可以,既然已经是“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的话,那就没有IAR的余地,一分钟也不该延,10月8日00:00之后才提出的都应作废,明明提名区第一句话已经写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赖和宽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为何不守时。至于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于10月8日00:00后仍未答复者,WP:ACERULES好像并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则还有可能解释为有效,不过我会觉得是个漏洞,下一届选举前应当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复]
(?)疑问,目前提名流程已经是公示过的方针吗?若还只是草案阶段,我认为应该给予讨论空间,不应该仅只是反对,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页面提名,不能私下请问,是不是往后应该要说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复]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仲裁权也尚未确立,没有明确写出提名规范,这是首届,我认为前几天都在观望,临时动议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许空间维持在10月11日前回复即可。若流程进行略有压缩,则维持和管理员选举并行时间为佳,不能有任何延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反对:意见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当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谓“草案”来执行的道理。就算是试行规则,调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该连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讨价还价。又各类正式权限或职务申请,本须以专门页面或话题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应为历来管理人员及若干进阶权限申请已臻确立之实例;不理解轮到仲裁委员会委员如此崇高之职务,选举岂能反倒如此随便,遑论届时树立公信?本人早就质疑仲裁制度建设过于仓促草率,惟时人总有云“权能可以后谈,先选举再说”者,好说歹说之下,且暂宽容,以观后效;然今选举之际,尚状况百出,真是令人担忧。本人仍继续建议社群驳回所有迟来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复]
另外请注意,有关规定早已指出,若届时选举委员人数不足,仍应有特别选举补足额度,就此而言,更无伊始即迟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没人想随便,请问有人可以指出讨论里哪里写明了提名方式,是确立的方针吗?还有讨论了很多,有没有人能够协助整理出来。没人想游戏维基规则,但我看完了所有讨论,没有看到明确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见还是,现在有点小状况,但还在能接受讨论的范围,有问题了社群现在讨论出结果,定下来后让第二届后不要再发生同样的状况。或者由行政员讨论决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其实情况比原先预想还要急就章,比方说甚至投票形式都还在讨论而未有充分共识,就已经开始提名,实乃要边提名边讨论,实际上恐有多不周(且要声明:本人正是少数全程参与讨论者,并非路过“嘴炮”)。另外,此次临时选举方案,可能有些“想当然尔”处,以至于未能详细规范,但几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说以客栈话题为提名处、固定提名期等,均属安全投票制度实施以来类似权限申请所大体遵从者,我想并没有太多积极理由在此阶段加以改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复]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这次是第一次选举,所有方针都是试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说),宽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复]
没看懂现在到底延长了没有,但如果延长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复]
目前的讨论是,仅推迟一天--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个写的延长到15一个写的延长到8。不过如果真晚了也无妨,记得告诉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复]
会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话--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复]
Tokisaki kurumi君个人认为可以算入、虽然时间变动有瑕疵,但这确实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议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复]
同Eric和Cdip150,倾向反对接纳Tokisaki kurumi的报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复]
若产生了特别选举,我会记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复]
在下在限期前已获邀请(Special:差异/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后被提出来的那群人”,惟在下当时公务繁忙,未能及时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时已是限期过后的2~3小时。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选举宽容12小时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并下不为例,让各有志之士能参与选举,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建设我维。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复]
如讨论结果为若不延长提名期,认为Hoben7599的情况能够接纳。--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复]
(+)支持,早先原想回应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离开。恳请行政员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复]
恕不能认同。即使我是属于同意延长提名期的人,但既然这次IAR受到多人争议,理应按原有规程限制处理,而不可能选择性开放个别用户绕过原有规程。既然社群无法就延长提名期达成共识,那就不存在延长的提名期,提名期过后的提名应全部无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复]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长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不过,这次在讨论页提问意向确实没有共识,我询问Hoben7599是基本上应该算是已经提名了。若先私下询问意向是不合规范的,希望往后能明定。还是希望行政员能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复]
用户的个人讨论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间。试想在真实的选举中,只询问别人是否有意参选,而不正式提交提名,这能算有效提名吗?--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复]
(+)支持:不论最后提名期是否延长,个人认为Hoben7599的情况应允许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复]

选举总页面

[编辑]

选举总页面已建立于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请各参选人及投票人前往补充缺失资料及页面,谢谢!--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问答环节进行中,敬请踊跃参与。--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复]

结果

[编辑]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提名结果(若有资格争议尚待讨论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选举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复]

被提名人 提名时间(UTC)
≤2024-10-08T00:00:00Z
甲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甲类 乙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乙类 通用资格 符合资格
编辑次数
≥1000
WP编辑次数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编辑次数[1]
≥92
最后封锁/禁制/除权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将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过滤器误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员参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复]
请问本次选举是不考察乙类仲裁员资格吗?--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复]
原方案提出的乙类仲裁员机制,引入乙类仲裁员的设计是欢迎对仲裁有一定认知的用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仲裁程序,担任中立客观的裁决者;但基于其并非主要活跃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故设定活跃度要求以确认对本地方针指引存在一定认知,并限定名额为两名。故此,已经符合甲类就无需检查乙类资格。初步检查不符合资格的四名用户都符合甲类资格但不符合基本资格(逾期申请或近期曾遭封锁或除权),就算检查了乙类资格也是不符合资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复]
我没有什么问题,确认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问再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复]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员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复]
符合资格者固然没有问题。关于四名不符合资格者,上方似乎仍有争议。对此以个人意见来说,现时符合资格者仅有12位,少于最多的13个名额。鉴于仲裁员只要超过5成支持便能当选,而且参选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气,不难预料均能当选。因此,从一个递补选举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尽可能让更多有意者参选,从而让选举本身变得有竞争或有意义,而不是近乎自动当选。当然我也非常理解严格执行时效规定的意见,因此希望社群能够对此再深入讨论。情况比较不一样的自由雨日还望实施相关禁制的管理员作出表态。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复]
故想请问@Ericliu1912君,您对于自由雨日君的参选资格是否可以适度放宽?因为您是当初实施禁制的管理员,而后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询问当事者意愿,依照AT君上方的说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后续的表态说明,劳烦您了。--薏仁将🍀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复]
另请各位注意于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实施的封禁[2]亦会阻碍参选人的候选资格,亦须作出封禁的管理员厘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复]
版本差异:AT君已确认12名参选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复]
打扰@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请问各位行政员对AT君的意见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对于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问题,麻烦需给出解释能否参选,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复]
很老实说,你问行政员是没用的。行政员是执行既有方针或共识的,延长未获社群共识同意,当前有效共识仍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员无权绕过现存机制确认候选人。倒不如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更实际。--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复]
本人既自有参选,显然若反对通融当事人,则或起利益冲突,若支持通融,则又与个人从严原则相违,故数日来难以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复]
那么当初规范流程怎么订定,那么就照办吧,避免来日尴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在本议题您询问他意见的时候他就已经提及到相关问题,我认为他应该对于相关可以预期的尴尬与矛盾不会太过计较的(否则不会以轻松的方式提及的相关事项),您可以放宽心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倘若首届相关制度运作顺畅,而还有下一届的话,那么他可以参与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复]
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也是没用的,ArbCom的组成过程应以建立公信力为先,若然委员会尚未成立已经想不按章办事或擦边球,代价是委员会的公信力在运作前已先减损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复]
看起来这四位参选人被确认的希望不大,我大胆的将他们标记为不合资格。如有疑问可随意回退我的编辑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复]
我也在这里删除了,需要回退请一并处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复]
很坦白说,如果事情许多都未准备好的话,当初为何还开展提名程序呢?现在连投票形式和规则原来到了今天都未谈好,即是还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开始投票,甚至委员会的运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现在才刚开始讨论。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备妥了才开始提名?第一届真的有必要赶及明年上路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复]
我觉得在仓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尽周延理想,边施行边讨论更是令其他用户觉得犹如在儿戏,日后若设立则仲裁公信力可能会备受质疑,赶在预订期限付诸实现,赶鸭子上架的结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说心里大概有个底,是否真的合适,请各位再想想衡量审酌,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复]
我真的不该撒手不管您维的讨论,现充消失一段时间,仲委会投票机制就出事。阅读上方#关于投票方式一节讨论脉络,有大量用户要求维持安全投票机制,甚至远多于当初支持公开投票机制,可视原先公开投票的“新共识”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谓“公开及安全投票并行”存在严重执行问题和想法基础: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张投票上出现,不会有独立附言机制,对候选人有意见是到指定区域发表。所谓“同时公开投票”实际上就只能是“照样在SecurePoll投票,然后在站内评论区自行公开投的票并附言”,而不可能要求点票人员还要去数公开投票,造成点票人员的困扰。
有鉴于此,我斗胆将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为正式投票),一来此部分后来的修订存在严重问题,二来如同上方街灯所说到现在才讨论显然不合时宜。上方讨论提及的“同时公开投票”可由编者经SecurePoll投票后自行在参选人评论区自行亮票实践,不需附以实质计票效力,能兼顾上方“公开讨论”及社群推倒全公开投票维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识。--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复]
有关仲委会的运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几乎仅由仲裁员执行和维持秩序,既非方针指引,不需explicitly获得社群共识,而是仲裁委员会讨论制定后公示(未来修订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现一定程度否决仲委会修订或要求仲委会修改,则仲委会再考量按共识修改(当然,若仲委会能提出不能执行共识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会仍可不执行该程序修改共识,防止暴民政治渗入仲委会)。现在的仲委会流程是社群(包括我)发起翻译英维仲委会流程并加以微小调整的版本,原则上是广邀社群的意见后,给仲裁委员会一个可以参考的初版,以免他们届时过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复]
补充:“仲裁方针”是社群约制仲委会的方式,仲委会和社群均可发起讨论修订,然后由另一方去ratify有关共识/决议;而“仲裁委员会流程”则是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则,原则上须要符合仲裁方针规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订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复]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当初本人全程参与讨论,向极反对本站仓促建设仲裁委员会,认为必须确定此一“仲裁最高机构”之详细职权及选举办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认为有必要先行展开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乱至此,不免令人怀疑是否草率过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编辑]
已解决
现有讨论已取得相当关注;且仲裁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多已同意届时确定当选者后,即开展剩余规则商榷作业,并得有其他应对措施,以确保首届仲委会及时正常行使职权。故此议题暂时不必续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8日 (五) 17:1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诸位,有一疑问。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页面仍然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对于一次选举来说,是否过于不完备了一点。(尤其是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回复]

当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讨论和共识,但是还有很多编辑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讨论,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权投票也有权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权的内在含义。组织本次选举的编辑如能向大家说明、在页面列明,或更为适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回复]
另,此处的权限、运作方式等,尤指相应的方针指引。巡查员、回退员这类无需社群通过投票作信任确认的权限,都有对应的方针指引规范。如果有一类权限或角色,需要通过选举取得社群的信任,却没有对“我在做什么样的授权”或“我为什么样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这样的问题向具有投票权的编辑作明确说明,我觉得这是不可想象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回复]

因兹事体大,经话题提出者同意,改移步于客栈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回复]

是我的问题,撰写提问有点即兴,先发了WP页又发了客栈,不够集中。移动完更便于讨论,谢谢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回复]
我在仲裁委员会的项目页面添加了WP:仲裁/方针WP:仲裁委员会/流程的链接(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讨论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运作方式的页面,我是找到了这两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另外,这两个页面都论及了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如果后者能够经由共识通过,或许应当将两个页面中关于流程的部分合在一处;这样也有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规定冲突。--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回复]
在下此处尚有两个关联的疑问:
  1. 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待生效的方针,但对应讨论页没有相应的公示存档;
  2. 选举组织者在WP:仲裁委员会页面对于本次选举向我们说明的是“首届委员…将选出”、“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而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已被采纳的方针,两者明显矛盾,这明显让人产生了方针和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已有共识的疑问。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页面首段末句已经写明职权行使则受仲裁方针规范。对于阁下所说“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没有读清楚页面。
仲裁方针对应讨论存档在WT:ARBCOM,当时已经指出大部分仅为英维版本翻译及按本地其他共识另行修订,即为有依方针规定通过的方针。当中已经就职权及基本运作框架作出明确规范。
“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对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员会的详细运作流程仍待商讨”。流程(WP:ARBP)参考英维由仲委会负责维护和制定(当然社群可以向仲委会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会在仲裁方针框架下的内部流程(社群以共识规限仲委会职权则是修订方针)。为确保仲裁员本身能顺利使用机制去行驶职权,详细流程由内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现存版本只是翻译英维版本供当选的候任仲裁委员会参考再作调整成为实际运行版本。(仲委会亦基本上不会无视社群共识去采纳与方针明显抵触的流程,是公然制造人格自杀吗?)--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回复]
主要问题如下:
  1. 关于职权等说明是否显著的问题,参照的是WP:管理员等类似页面。WP:仲裁委员会作为整个制度的母页,连概括性的说明都没有,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固然,我们可以说“投票者应当自己看清楚、读清楚”,但我说的不是这个
  2. 您说了一些整个制度在之前商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见解,也提到在不同页面中已经放置了相应内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仲裁制度及当前选举没有向投票者、维基百科编辑(尤其是未参与相关讨论的编辑,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编辑),按一贯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愿意再次重申和举一些更明确的举例:
    • 职权角色说明不显著:WP:仲裁委员会主页面没有——像WP:管理员等页面一样——对仲裁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定位有应有的说明;
    •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方针公示的内容一般应放置在方针页对应的讨论页,便于读者了解共识形成的过程和内容,而WP:仲裁/方针没有;
    • 共识说明有矛盾:WP:仲裁委员会“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WP:仲裁/方针“已被采纳的方针”;
    • 方针之间相互说明的矛盾或不完备:WP:仲裁/方针提及了管理人员的解任问题,而WP: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投票者也好,还是其他维基使用者也好,目前关于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够自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于正确的理解来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编辑能够善用仲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苛责投票者和其他编辑,尤其是从“内容都已经有了,在什么位置你应该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回复]
经过思考,我对现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确信。我正式向各位编辑动议中止本次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动议的理由是:当前各类说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够自洽,已经到达了后续还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这就产生了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说明社群所给出的信任将被如何使用,无疑是非常关键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回复]
@KirkLU其实本人一直认为选举程序不应操之过急,应待仲委会详细职权正式有所结论再行开展,俾社群充分认识其内涵,此见诸近月有关仲委会之各项讨论;@Cdip150另一管理员Cdip150亦曾表达相关疑虑。至今看来,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本人既已参选仲委会委员,但认为现阶段坚持继续推进选举,对于社群实属有害无益;相信诸位候选人若成功当选,亦不欲于翌年正式就任之际,所仰赖以仲裁之政策细节仍流于一片混沌。若届时被迫“赶鸭子上架”而仓促行之,唯恐横生差错之余,更将显著损及此一最高争议解决机制之信誉。
所幸,选举尚未开始投票,还有机会及时悬崖勒马,以俟仲裁流程经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见,认为应暂停(但并非“中止”)选举程序,即不进入原订十一月一日起开启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同时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咨询其他候选人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回复]
有鉴于本人当选概率不高,本人认为安全投票是可以继续进行,但是应等待所有职权和流程都完全确定后才正式开始首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私以为没有必要因为未确立仲裁员的职权就延迟选举。我认为若这样做将加重本人对于选举的压力,不是一件好事。--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回复]
反对暂缓或终止当前任何依社群共识正确设置及排程的选举。虽然我确实很不满在讨论未完全的背景下在这个时刻赶仲裁委员会选举,但仲裁相关机制和规范(方针)已经清楚明确订明,所缺的仅仅是如何执行仲裁方针的流程。既然职权明确,那么自然仲裁员的判断理应不存在职权不明确而影响该信任编者担任仲裁员的情况。当然仲裁委员会可以待流程确定后才开始正式就任,但绝对不是影响选举继续进行的决定性因素。
详细说明
  1. 本站仲裁委员会各页面(包括介绍、方针、选举、流程)均复刻英文维基百科格式创建。如果上方用户指“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提供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资讯不充分”所以“不应继续选举”,那么以同样的逻辑英文维基百科的最近22届选举都是“不应继续选举”,但显然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要在选举期间在有关页面提供更相近内容,大可放置更显眼的标示引导编者了解有关方针,但头尾都提供了一次连结的仲裁方针绝对不是“资讯不充分”的体现。再者,请告诉我有多少个编者是会去阅读管理员方针的每一个细节才去给管理员投票的?我甚至怀疑除了长年参与有关方针执行及编修的用户外,没几个读过管理员方针的细节,不然怎么会对管理员和行政员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规限?
  2. 所谓“内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径行加入的“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描述所引致的结果。仲裁机制的“规则”是仲裁方针所规限的。仲裁方针乃是正确经过社群讨论得出对仲裁委员会的大框架,已经非常明确订立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存在所谓“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
  3. 有关流程未正式订立及部分必要方针未随之修订的情况:仲裁机制的流程本就应让仲裁员在仲裁方针框架下自行订立,而本地也已经大致翻译了英维的对应流程可以供仲裁员参考甚至经讨论直接采用;而扰乱性编辑及管理人员解任等方针的修订完全可以在流程订立期间同步讨论。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回复]
统一回应一下。第一部分语气直接,不喜欢请直接回复。
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 - 怎么就没正式通过了?还要社群讨论盖章多少遍吗?我们关于仲裁委员会讨论的文本已经够多了,就为了阻止继续选举要求各种编者继续添加字节?为什么就这么喜欢搞程序性反对?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这句话我目前理解为理据不足,希望Eric能够附上有这种想法的原因。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 - 已通过重定向WT:仲裁/方针解决(英维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有相关讨论的存档了。[3]
共识说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编辑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个编辑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4]
关于WP:ARBP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具体如何处理案件的细节应由委员会上任后再敲定,主体需求遵循WP:ARBPOL来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来说明这个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讨论出共识。[5]
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同意这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编辑以反映最新共识(注意到WT:仲裁委员会#仲裁体系下的解任机制下已经对于管理员离任机制有基本共识,等待进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为这一块的共识确实尚未完全确定,但本人认为与仲裁员主要工作的进行还是不冲突,所以我一直以来的意见也是在仲裁员上任后进一步修订离任机制也不迟。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回复]
如果以上回复不明确的话,本人也反对暂停选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回复]
本人认为,单凭仲裁委员会与管理人员任免关系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盖此前有关仲委会建设一大歧见,即在如何经手管理人员解任问题,而至于监督、查核等进阶权限,亦不在话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会以处理严重争议等为核心,固无担忧之理,然而过往社群已要求仲委会相当程度介入管理人员解任,于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处理方案,因此为仲委会委员核心职权。又现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详细讨论,所涉细节甚要,远深于现有讨论,绝非速决可行。
本人亦理解有人认为职权问题既已议妥原则,若干细节并非大事,故无须推迟选举;此外,安全投票相关全域技术问题亦成困难。故本人另有一种提议,即虽继续选举,惟若至少相关规范将来未能全部及时就绪,届时仲委会首届委员则仍应暂缓正式就任(任期顺延),否则将白白消耗任期;此应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复]
不推迟投票可能会更好。考虑到首任仲裁委员会委员们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职,除去点票与其他流程性事务,留给讨论的十二月时间仍然较为充裕;此外,若推迟则需重新通知选民并更动安全投票,或会引发混乱和困惑;换言之,选举后的准仲裁员们亦可在讨论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维持原定时间表或许会更好。——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回复]
个人也是不建议相关日程推迟,考虑站内用户皆以接获相关预投票讯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缓冲时间,推迟反而会让用户困惑与质疑相关程序,再加上预设任期已订,如果推迟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订重新通知。--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复]
前述观点不变,不重复。结合上述各位编辑论述,并且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讨论,我产生了更大的疑虑,请诸位编辑同时审视之前仲裁相关共识的识别是否有问题。需注意共识是不能这样等价归纳的——“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不能被拆分归纳为“你支持设立仲裁委,至于如何运作可以继续讨论”——因为前者完全可以隐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运作仲裁委,那么我就不支持设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回复]
现在对于“职权已经明晰,后续细节可以在施行过程中具体决定”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出现争议,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识、乃至仲裁委员会设立是否存在共识有重大疑问。我原以为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编辑的陈述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回复]
所识别出的共识是意向还是制度,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么只能代表具体安排值得继续讨论;只有共识落在具体制度上,相应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回复]
如果大家去翻看讨论页存档——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观点——我认为不难看出,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编辑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开展某项工作的前提是,相应的工作是按照他们支持的方式开展的。所以,我认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为止的共识,有相当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进一步讨论。--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回复]
我先前的理解是,选出来的委员要自己订出流程,若是如此,将反对继续举行选举。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规范拟定妥当后才上任(?),难免会想讨论流程时,候任委员们参与讨论会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回复]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基本意见是,仲委会的具体流程由委员自行商定为主即可,不必全部经社群讨论。这点也可见诸仲裁流程置顶模板,写的是“内容应由第一届委员会上任后修改并采纳”。我虽然有一些担忧,但疑虑都在别处,说实话还未曾考虑过避嫌问题,因为感觉现阶段还没什么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回复]
欸不对,刚刚再看了两眼,这样写的话,难不成是要等就任后才开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毕竟我原本的最低预想是,社群(包含当选之委员)自委员选举结束至正式上任间应解决所有剩余规则细节问题,俾便仲委会成立时有所依据,可直接开始受理请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回复]
就路西法人君的说明,的确一些细则流程应该由首届的委员会当选的委员另外商讨协议,而其流程问题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员会实际运作后依据情况再拿出来讨论滚动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确存在一些上述问题是待商榷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回复]
但目前来说社群用户皆已收到相关选举投票预通知,延迟投票日程似乎可能会让站内用户反而会产生困惑,无疑又是对于中维相关程序产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回复]
我没说过要“上任后”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说的都是“准仲裁委员会”去商讨流程,定好才开门接案。看来Deadbeef修改时也有一点理解问题,我去改一改。--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回复]
我想也是,不然这个置顶模板本来我也不敢改。不过我觉得你说的“开门接案”,跟我讲的搁置就任,实际上是一样的,甚至后者还免去减少任期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回复]
一样,我上面一概主张订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对搁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认为反正最好还是预设1月1日上任,投票结束后一个半月,绝对足够准仲委会处理好已经给你们翻译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么想要调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问题。至于管理人员解任问题,除了直接解任问题相对比较大(何等情况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余基本上已有过往讨论、共识甚至是方针背书,先把争议较小的分案都通过了就是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回复]
偷换概念、偏激。仲裁委员会的运作基于仲裁方针规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针所规限。所谓“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在此将“仲裁方针的规限下”套入“A方式”,即无论如何都说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针修订故不由得仲委会定义其审理以外的流程外,其余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针中大致列举,“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运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针规限下的自订流程运作”就已经前后矛盾,因为自订流程不可违反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所以仲委会确实有按照仲裁方针规限运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而就管理人员解任一事,过往社群讨论已得大致共识,就差那么临门一脚。由于管理人员解任涉及不少与仲裁委员会可以行使职权的范围无关的流程,其余乃属社群讨论,就该是围绕社群已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在一定程度参与管理人员解任事宜,最后交由社群议决”的基础上讨论。这个讨论则不是“如果这样运作我就不同意仲委会”(根本不在重点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转给仲裁委员会处理”。社群无需管仲裁委员会如何调查(当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样才转给仲委会出来才是。--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回复]
也就是说,第一届委员还肩负了必须把流程讨论好才开门接案(?)的工作。用这个逻辑,往后届数委员上任后觉得前届的流程不好然后大改,也是合理的?这个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回复]
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以这个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运作了21届,什么问题都没有,哪里不合理?社群还能提出意见呢,只是由他们决定是否采纳而已。--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回复]
(?)疑问,目前看下来,我的理解是诸多自相矛盾,认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会,又说社群可以提出意见但看仲委会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来是,每次上任的委员们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拟定后。还有仲委会最大的功能是直接开除管理员吗?还是每次上任的委员就要踢掉管理员?要这么运作的话,那应该将管理层级人员改为任期制,管理员到期前社群共识是否续任,不用让仲裁委员操这个心能发挥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终审法院法官都没这么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回复]
所以说为什么要觉得解任管理员这个讨论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说了解任程序成立与否和仲裁员可否顺利上任没有太大关系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回复]
现在另一边讨论非常长,花了这么多时间与文字要授权仲委会能够踢掉管理员,看来是极其重要的对仲委会而言。方法这么多,简单来看,修改管理员的任期是最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较为简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这么多时间写法律条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拟定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回复]
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如果你想推行让管理员有任期,这个讨论串下明显离题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复]
离题的话,花那么大篇章讨论怎么让仲委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不奇怪吗,您们的讨论看来似乎指出管理员是社群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只能用这么迂回的方式,授权给现在还没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员会有权限踢掉管理员呢?把仲裁流程写明不是该最优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回复]
问题的重点从来不是管理员是否为社群最大的问题,而是在出现管理员严重滥权的情况能否有一个有公信度的机构去更加有效的处理事况。至于为什么现在就要花费您所说的“迂回的方式”来去授权,一来社群早就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参与并审理管理员解任的权限,目前的工作只是进一步落实到方针罢了;二来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后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们根据讨论共识协商制定流程内容,这并不是最优先的事情;三来目前的流程内容已经规定关于案件的全流程,并非没有流程可以结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回复]
你是咧讲啥货?你说的每一句是没有一句对仲裁机制理解正确。不清楚的话请去问清楚、了解清楚、读清楚已经写好的内容和讨论,而不是抱着严重错误理解的说法来胡说八道。--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回复]
我理解这场讨论让人有些紧张,但希望我们能保持冷静与善意交流。维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时,我们也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沟通。上面的问题可能带有误解,但这种误解更需要解释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说八道”这类言辞。我们都希望这场讨论有助于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为不必要的语气争论影响进展。让我们聚焦于澄清观点和推进共识,保持文明对话。谢谢你的理解与合作。--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回复]
路西法人先生这种态度,只会导致没人敢来讨论的,这对社群是健康的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回复]
批评语气也不是健康的讨论方式,而是一种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说我理解不正确,我个人会倾向于去询问对方究竟为什么认为我理解不正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回复]
感谢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们讨论应以内容为核心。然而,在社群讨论中,语气和态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影响参与者的感受与讨论氛围。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社群的健康与发展,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开放与尊重。维基百科的文明与礼貌方针强调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合作与交流,还能确保每个成员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从而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继续推进这个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回复]
阁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说法有多么荒腔走板,却来批评别人态度对社群不健康,请问阁下的胡说八道对社群讨论有何等建设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对你的耐心而已。
另外,Gluo88的发言模式亦与其过往(如此处下方留言)相差甚远,没管任何讨论前文后理,只选择性在每一则留言中挑选个别词汇或语调评论,更像是把留言feed给LLM后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过度重复地强调开放、尊重,甚至是维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护字眼,还有“文明与礼貌方针”这一个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个维基人自行会写出来的文字。基于Gluo88的发言重复性,我合理怀疑该用户几乎是完全使用LLM进行社群交流,选择性发表意见,根本就不是他本人会写出来的文本。--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回复]
请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Gluo88、LuciferianThomas的解释。--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3:13 (UTC)[回复]

(!)意见关有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有用户推荐了剑桥大学出版社有关有关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的学术论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论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内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兹事体大,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回复]

敝人比较(+)倾向支持暂停,我看罢上面的意见,真的担心这回还余几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回复]
(+)支持暂停,目前站外出现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谁谁谁”等,另外有使用者参照英维发布“选民指南”,在个人页表态没问题,加上分类就有点意思了。现在是要选大法官还是推立法院院长。批评社群失能,但英文维基怎样怎样,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评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维基百科一样思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比较不懂的是,未见有“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及运作方式”指的是什么?我目前还没看到有暂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回复]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议题,因为有候选人疑似在站外不当拉票,试图有营造“弃保效应”--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回复]
嗯,我稍早前就已经留意到了。作为候选人也不方便发表太多关于其他候选人的意见(毕竟规程上当事人在现时仍是“候选人”身份),我只能说很遗憾看到这种争议。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选民指南,我个人觉得还好,毕竟模板也挂了,页面也写了是个人意见的论述。或许你的担心是这些指南挂在选举页面带来的流量很大,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我自己回想起,U4C当初选举也有不少这种页面,个人觉得,对社群来说指南只是让大家初步认知这些候选人有没有很重大明显的过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时候参考一下别人的想法也不坏:但负责任的选民会在看完之后进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我相信还是有不少人能做到这一点的,至少不会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过还是感谢你将这个担忧提出来让大家审视,相信这也会让大家特别留意这一点,不受他人意见影响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那个“当前立场”或“初步立场”,那个反对/赞成或者中立,拿掉仅留评价,或许会更好,因为投票用户不见得认识每位候选人,最直觉的方式就是有没有“懒人包”,就是一个赞成谁反对谁的一个评价表,直接照那个投,那么恐怕会有变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样的也是选举,管理员选举就没有这种“懒人包”出现,而为什么反而仲裁委员选举就出现懒人包,不觉得很神奇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回复]
个人认为本次选举作为本站首次仲裁委员会选举,选民可能不一定会对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了解,故还是稳妥一点为妙,仍呼吁大家不应受他人影响而盲目投票。--🎋🎍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回复]
Borschts君能综观目前讨论,概述权限和运作方式将如何进行吗?个人意见是,您的回复评价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经验对统整本地讨论状况会有不少助益。
另外除了拉配票问题,我觉得一个尚未开启投票的、很受重视的仲裁委员会,似乎变成了权力分配及斗争之地,没有完备前,意见依旧是暂停为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我留意到Kirk提到“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或许大家担忧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没有一份详细文件去定义及阐述仲委会的权力与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础的角度来说,方针已经写的很清楚了:(1)“委员会的管辖权涵盖中文维基百科”、(2)“委员会保留对其曾审理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相关执行程序,并可自行决定重新审理任何流程。”。这两句方针已经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及上诉权的合法性及权力来源,于Wikipedia:仲裁/方针#职权亦注明了哪些事务仲裁委员会方可介入并行使仲裁权——这实际上是一种约束,规范了仲裁委员会的权力仅可在方针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觉得大家要明白“管辖权”这一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允许仲裁委员会以任何方式、采取任何手段去达致管治及解决争议的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会配合等,并不需要一个额外的方针去允许仲裁委员会去采取这些手段,因为这些举动都是管辖权的体现。大家所说的“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可能是期望有一个“成文法”的方针或指引,去规范仲裁委员会可以如何实际执行其裁决,但这个东西其实就是‘执行细则’,属于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说的,仲裁委员会大可以上任后自行订立相关指引,现阶段约束仲委会的介入方式会削弱其运作弹性(例如必须在三个处分选一个:互动禁制、封禁、警告,仲委会不能按个别情况作出针对性的裁决),并不理想。另外,我的确同意你说的,本次选举出现不少问题,但我是倾向不暂停的——社群已经开始面临争议性行为及用户行为纠纷未能适时被妥善处理这一困境,我觉得再拖下去,难保未来还能不能选出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机构,你可以说推行的速度操之过急,但不能说没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观点是这样。--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吐槽:举荐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复]
那么,取消也是一个选项。--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回复]
(!)意见: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题而言,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厘清,个人会倾向认为选务仍可适时进行(至于之后是否何时举行、又或者干脆不举行,个人无意见),而如果当中涉及的权限或实务运行争议太大或有疑虑,可先暂时冻结特定项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员之类,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够完整而直接举例),待选举结束,再将具体方案施行;如果一直无法通过或设立具体方案,则特定权限项目就先行冻结看看,当然如此一来当选者任期仍将持续计算下去。这样自然可能导致因为具体方案不明或不确定,而显得社群难以决定如何看待候选人的状况,个人建议先直接让候选人透过回答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之后相关规范和实务运作的内容方案。个人想到的可能问题尝试列出如下:
1.就您个人看来,您认为“仲裁委员会”存在的价值、目的为何?
2.个别的“仲裁委员”和“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联性为何?在形成决议的过程当中是否具备何种连动关系呢?
3.对于有观点认为平台存在所谓的“系统性偏见”,其具体内容可能为何?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又或者您会建议一般用户或读者如何看待呢?
4.承上题,此种观点与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能是否存在关系?“仲裁委员会”在此种观点下是否扮演何种角色呢?
5.就您所见,目前的社群实务或任何想像中可能发生的情形而言,何种极其严重、社群难以自理的纷争或争议可能需要由委员会经手议决呢?
6.若有一般用户不同意委员会的判断,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对处理?
7.承上题,若社群因此产生严重争议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议或者可能会如何处理呢?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员会”和“社群民意”之间的关系?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如何回应民意呢?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分釐定?
9.就委员会而言,可能需要处理的站务人员滥权情形为何?
10.就目前已获通过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员会职权规范等相关方案而言,对于细节未定、尚未定论的部分,您能否提出个人建议的方案或措施呢?
11.承上题,又或者相关内容中您认为有何问题或疑虑?您的观点为何?
12.就身为可能的仲裁委员,您是否想对哪位管理员提出您的个人建议?
13.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相关的一个问题。
14.请对所有或特定参选者提出与此次选举无关的一个问题。
15.请用一句话简短表达或总结您对此选举的任何想法。
以上是个人认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纯属个人偏好)的问题,而当中涉及的某些命题和疑义,个人认为与委员会选举设立和运行的争论、实务可能颇有相关,因此试着列出来供作参考(类似题库清单,供有兴趣者往后观之),或许可以透过这个过程在某些方面尝试取得社群共识,又或者纯粹作为候选人的表达或各种观点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过这个过程将候选者提出的可行内容列入实际的考虑方案?以上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回复]
太长不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回复]
感觉你提的这些问题不错,议题涉及如此一重要机构,意见分歧不少,值得详细考虑。--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回复]
看讨论的情况,应该投票前不会有机会取得共识(遵守《共识方针(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议题所提出的观点供大家参考,我个人相信这些观点不仅仅只对“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延期”有意义。后续投票如仍按计划开始,作为提案人,我对本议题关闭讨论没有异议。除非任何编辑希望在本议题下延续讨论投票中断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回复]

arbitrary break

[编辑]

再次重申本人认为选举不应暂停或推迟的意见。首先,候选人已经过提名与问答环节,随意推迟此程序只会加剧对于候选人的压力,而在日期已定好并已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种小事为由推迟,很难不让社群对于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怀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迟选举的编者并未给出实际有效观点,例如公信力不足(完全空穴来风的说法,一路走来的各种流程都经由社群共识,而只是在此讨论串下一些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实际程序与规定等有疑惑的问题,如何体现仲裁委员会公信力不足?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吗?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仲裁委员会整体所定下的方针吗?)又如一些编者提到认为仲裁委员会详细流程未完全定下(请问你能在中维从来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保证定下一个所有细节都妥当的仲裁程序流程吗?并且,具体流程的设定,是在于仲裁委员会自行主持仲裁事务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员会由社群所讨论并修订的仲裁方针所定义大致仲裁框架,其余处理个案的细杂流程则应自行设定与修改,请分清仲裁方针与仲裁流程的区别,因为仲裁方针已完整描述了委员会职权、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编者提到拉票影响(真的要因为一个编者的错误而影响到中维社群整体仲裁程序设立与否吗?),实际并未有任何实际上的“问题”而导致此次选举不应如期举行。

另外还有两点:一、下方所讨论的拉票问题能很好体现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本站问题的必要。这种涉及站外证据的、可能存在操纵社群的情况属于high level问题,由社群来处理不一定能够做到完全程序上正义(而也能考虑到任何单独管理员去尝试结案所需要承受的压力和相应的责任,不管处理结果怎样,总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从而将矛头指向单独哪位管理员上),因此非常适合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而本维目前就面临着还没有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所以选举如果能如期进行对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结果公布与仲裁员实际上任之间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一段时间足够由社群讨论来讨论任何哪些仲裁方针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时也包含仲裁委员会参与管理员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并且,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特定细节未取得共识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也可以暂时要求仲裁管理员不去处理此细节可能相关的案件(比如管理员解任),直到社群讨论出共识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回复]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无论如何,我们应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结论;现时有几种方案:
一、暂停选举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规则全部确定,及(或)相关职权问题获得解决;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
三、继续安全投票,并按时就任,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决定结果);
以上,请诸位及时商榷。社群亦可就此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回复]
我觉得在社群成员提出有效意见(即指出方针中确实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应当假定仲裁委员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因此本人不认同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这一说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谁来决定“条件”是否满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回复]
上面有一种意见认为,仲委会流程由委员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员商讨决定仲委会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职权。若反之,认为社群应介入仲裁规则制定,则就近期若干混乱及新起质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况。另现社群已有部分成员(可以不包含我)不满仲委会事宜推进过于急就章,鉴于仲裁机制之信誉基础来自社群广泛认可,如此一重要机构,显然单纯“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是不足够的,理当要“确定”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回复]
此外,不管具体条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诸位候选同志的看法;仲委会毕竟从其中选出,故候选人本人看法亦颇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回复]
那你的个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选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回复]
本人理想向来是方案一,因暂时推迟选举投票,乃方便社群认识更新情势,实有益无害。但毕竟有人觉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悬崖勒马,所以此处亦尝试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方案二。--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回复]
大致认同Deadbeef的意见。如果非要选一个,方案二是相对理想的,但我对上述待解决事项感到不安,如何定义“全部确定”?“职权问题”指的是?一个制度永远都可以提出新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方针都会有修订案,立法之际不可能轻易考虑全部因素,随着实际执行起来,发现其中的问题再提出更改,这也是现实的运行状况。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要用什么字体去发放?仲裁委员会能不能对一个用户作出站外约束的条款裁决(如:不得再于站外骚扰特定用户)?新的问题永远都有,难道只要提出问题就可以把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无限期搁置?假若相关问题皆对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基础没有直接影响的话,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个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回复]
@Borschts此前社群推动仲裁机制,向颇为积极,何故难以确定相关事宜?现时之情况,并非发现规则“有问题”,而是根本还没正式建立规则,甚至出现若干政策阙漏,页面排布亦有混乱,故阁下所说之情况,于此处实(尚)不成立。各种仲裁政策及流程,不仅是仲委会委员自身作则,也同是为未来欲利用仲裁机制之社群成员,方便知晓自身如何运用此一机制。仲委会乃本站未来之争议解决最高机构,不容一丝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问题,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自治,已为外患久矣,若继续马虎下去,则信誉无复原一天可言;甚恐来日为基金会误认长期有所不力,后果难以设想。阁下同在庙堂之上,当能体会。本人持改良主义态度,认为逐步强化机制,有益于应付社群局势变化,自非有意拒绝积极之机制建设。又既言“暂停”选举,而非如KirkLU君所说之“中止”,则此一程序必将完成,为板上钉钉之事,毋庸赘论。若阁下仍有怀疑,我本人愿与阁下及任何社群积极同志,从速共同重行校订,商榷并补充现行相关规则草(定)案中剩余之混沌部分,绝不拖延。望阁下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复]
我自然愿意与大家通力合作,尽快确定余下细节。很高兴看到社群重新推进讨论,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决的重要事项,才能尽速处理,未知阁下能否协助统整相关待补充之议题。--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回复]
(!)意见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回复]
不赞同推迟。--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回复]
投票流程不应推迟。--🎋🎍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斟酌相关利弊,同样赞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回复]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识是中间折衷方案(希望没搞错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当继续进行,同时应尽速确定剩余规则。其余候选人可继续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如果涉及管理员解任的运作结果要一并启用,我会维持暂停投票意见。4月时的民意调查结果是,社群发起,仲委会给调查报告,再交由社群最终决定是否解任,并没有授权仲委会“紧急除权”,和目前讨论中的管理员解任内容看来是两回事。不过,若抽掉目前看来讨论未明的管理员解任部分,在似有争议的流程方面,经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个人重新理解后,认为仲委会成员上任后,依据现有方针与指引的基础,机动调整对应案件仲裁流程是没问题,那么我会认同继续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权部分我认为往后社群可以再讨论是否扩张。但也请考虑目前社群对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回复]
如果未形成紧急除权这一解任方式的共识,那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进行紧急除权这一操作。仲裁委员会遵循仲裁方针,在仲裁方针或其他方针在管理员离任的具体流程未完全定义的情况,我相信选上的仲裁员也知悉,并不会作出于社群共识之外的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回复]
仲裁规则最后会是怎样子,或多或少会影响投票者意向;如果规则还不能在投票前确定,投票者能否全盘考量候选人是否适任?所以我的意见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确定好了才开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回复]
请问有什么规则你认为还未确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复]
Eric君已间接代答了,但您们还是要坚持继续的话敝人也无从阻止,之不过如果最后出事的话,不要责怪别人没有奉劝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回复]
这个讨论是可以关了,还是得继续讨论是否采用方案二、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3 (UTC)[回复]
投票看来是继续的,不过能不能选出来、抑或选出来后什么时候确立流程、就完全未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选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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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官方)选举指南在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选举中行之有年,可持续运行必然有一定原因且不构成违规。选举指南基本等于选举前提前公告自己个人立场,实际只是等同亮票;选举指南也绝对不能用作拉票,里面应当清晰指明这仅是个人立场和评论,且不能以任何文字邀请或游说其他编者抱持相同立场。选举指南只是将亮票和公开评论集中到个人页面发表,放在折叠之下也是确保不要太过引起注意。--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复]

@NewbambooATannedBurger别以为躲在站外说话就没人知道你们在讲是非和假定恶意的发言[6][7],更别试图将选举指南与WMLO及Gluo88的恶劣公然拉票和情绪勒索相提并论。两位将选举指南比若拉票,那是否所有在投票前公开发表评论和表明立场的全部发言都构成拉票?显然非也。WMLO及Gluo88的行为构成拉票是在于四处张贴和电邮骚扰、以极度不中立的立场邀请甚至威胁其他编者发表相同立场,也有选择性通知邀请个别编者的情况,构成几乎所有拉票的成立条件;相反公开亮票和“选举指南”没有邀请用户投下相同立场,表明仅代表个人意见、并没有在任何编者讨论页或不相关的页面四处张贴、更没有针对特定立场用户。两位分别身为仲裁员候选人及管理员,竟如此毫不敏感地对其他编者假定恶意,实在令我非常失望。--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既然您要打开天窗说亮话,那我还是烦请您说明一下为何将您仅代表自己观点撰写的“选民指南”加入关注度较高的的仲裁委员会选举模板。此举已遭其他候选人反应压力过大,望您再三斟酌是否应将个人意见加入该模板并标榜为“选民指南”。
另外,您在ac群的发言个人认为纯属稻草人论证。我并不反对您撰写那份论述,但我实在不解为何将其认定为“选民指南”。就字面上的意思来说,选民指南是提供选民阅读的指南,又或者是指导选民投票的文件。为避免引发拉票的误解,个人建议您最起码改名成用户论述或其他较不会造成误解的用词。--)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04 (UTC)[回复]
“选民指南”只是参考英维制度命名“voter guide”。如果英维这样弄,这么多人都没觉得有问题,那么为什么相关方针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维则行不通,又存在问题?如果这个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不能这样放,你不能只说服我去撤掉,还得说服用了这个选民指南制度十几年的英维也撤掉这个制度。在你说服的了我英维做了十几年都一直维持且没问题的背景下除了问题之前,我看不到为何使用在英维没问题的亮票方式就不能在中维用。
有关候选人反映压力过大,纠结到底还可能是该用户经验不足,不知如何应对评论。不论选举管理员或仲裁员、不论是否分设选民指南一栏目,总会有用户公开在讨论区评论候选人资质,这不可能仅仅是因为选民指南的存在而带来的压力,而是整体受评论所带来的压力,将此归结于选民指南的问题。
最后,要说稻草人论证还莫过于阁下一来就假定了我和Deadbeef所写的选民指南是怕你维人不懂来让人“好好投票”,直接扭曲了选民指南的原意后再来认为自己成功批评了我们,还称不会将自己“水准拉低”成这般,更是直接指控这是低水准操作。在对选民指南机制毫无尝试了解,甚至没去看中维仲委会选举参考的英维是否也有类似机制之前,就直接妄下评论,这不是稻草人论证是什么?
又请你说一下,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发言,怎么会是针对您在Oct 28 at 23:47的发言来说?我会预知未来,去提前稻草人曲解你的说话?我分明就是在针对Newbamboo指控这是在打拉票擦边球的发言;就算把你的发言都纳入考量,您敢跟我说来让人“好好投票”这句黑话不是在说这些指南有拉票问题?稻草人论证在于扭曲对方观点,我在那一部分扭曲了你们两位的观点?一个说的清楚明白,另一个只是用黑话来掩饰一下,扭曲了你们什么观点?既然选民指南只是公开亮票的一种方式,而其他任何公开亮票的方式亦能导致选民指南的效果,那是否能合理推断若两位认为选民指南可能构成拉票,那其他能达成相似效果的公开亮票(即使仅是表达个人意见而无拉拢投票)都可以被你们认定成拉票?--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1 (UTC)[回复]
  1. WP:ENWIKISAID,就是因为有用户跟我反应了,我才会认为这种选民指南在中维行不通。您既然要草率归纳英维的道理在中维行得通(如果英维这样弄,这么多人都没觉得有问题,那么为什么相关方针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维则行不通,又存在问题?),那我们或许就没办法好好讨论下去了。
  2. 这是本地仲裁员第一届的选举,我是没办法理解您不论选举...仲裁员、不论是否分设选民指南一栏目,总会有用户公开在讨论区评论候选人资质这观点从何而来。诚然或许这不可能仅仅是因为选民指南的存在而带来的压力,但“选民指南的存在会带来压力”这点仍是不可否认的。
  3. 我再重申一次,我不反对任何人针对此次选举发表自己的论述,我反对的是把自己的论述当作什么值得被其他人参考的内容,还把这份论述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并使用“指南”一词来展示这份论述的重要性的这种行为。
  4. 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发言,怎么会是针对您在Oct 28 at 23:47的发言来说?,那看来我只能说您可能调查得不够仔细,然后因资讯不对等所导致的误解。这(指控论述中存在稻草人论证)我道歉,不过我在21号时就已在站外表示过类似观点。
  5. 我从未写过这样的做法违反WP:拉票(主动请求vs被动影响),但我确实认为这样做是有试图影响选民决定的状况。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3 (UTC)[回复]
至于所谓打开天窗说话,请谨记现在缩在别人私群里随意批评别人而不充分考量任何前因后果的人是你们两位,是你们两位缩在阁楼里只会暗骂不会明问名说,连跟我或deadbeef沟通询问的尝试都没有,我才要从外面打开你们的天窗抓你们出来说。--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4 (UTC)[回复]
从最一开始,我就不认为拿到站内讨论这件事是好事。若您觉得并非如此,那是否需要让Gluo88知道您在上方假定恶意他一事?把东西弄得难看一向不是我的作风。不过我不喜欢把事情弄的很难看不代表我不会有自己的意见。WP:VOLUNTEER,如果我能把我的想法说明完一次就好,不用担心因我不回复其他人对我的质疑而导致我自己的风评受到影响,那我当然乐于发表意见。--)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0 (UTC)[回复]
就“指南”字眼,我更是认为此词比任何其他词都合适。指南可以是指导,但从来并非必须或要求遵循(否则就是选民须知或投票规则)。“指南”一词代表这编者可以阅读后,自主决定是否参考这些意见(只要不涉及任何游说,且投票人是自行得出相同结论,则够不成拉票的要件,类似用户请求管理员协助处理不构成真人傀儡一样);这是“论述”只是自说自话,或是其他词汇,都是完全比不上的。当然,你可以要求这些指南中必须明确写清楚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和编者须自行就投票下判断不能尽信个别人士或页面的说明等,但不可能直接将参考的价值置为0。--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23 (UTC)[回复]
我首先考虑ATannedBurger你在站内陈述的观点:1. 选民指南造成候选人压力、 2. 反对的是把自己的论述当作什么值得被其他人参考的内容,还把这份论述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并使用“指南”一词来展示这份论述的重要性的这种行为
由于2.在此讨论中更重要,先讨论这一观点。如果你确实认为选民指南这一用语不妥,完全可以以任何形式公开或非公开地来讨论是否要修改此用语,而你反而在一个个人群组下写下标榜着什么怕你维人不懂\n所以要写个非官方“指南”来让人“好好投票”这样的字眼,这样很难让人不理解为在假定恶意。首先个人写下自己的“选民指南”确实是根据英维的个人选民指南走的。诚然,本人目前没有做到像英维(见en:User:Tamzin/ACE2023 guide)的一样写下很多很长的论述,但如果你认为我写下的意见不够完备(回答基本OK这种意见无法参考)的话,我也完全可以继续展开说明我对于每一个候选人如何考虑其观点以及是否适合作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写下这些,纯粹是认为公开发表对他人的意见是一种很珍贵的事情(请问你是否生活在一个民主的地区?怎么样算好民主?),而我当时正好有时间写下对于不同候选人的意见。至于你所说的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完全可以针对列到此模板的行为本身进行评价,而不是以此间接对于我和路西法人的态度或用意进行恶意揣测。
1. 如果我写下的内容造成了任何人压力,我很抱歉。在一部分程度上,在这样的公开社群中参加一个高信任职位的选举确实会带来相应的压力,而中维确实已实行安全投票有一段时间,在一方面确实减少了“公开议论”对于候选人的压力。(本人也切实体验过被公开议论的巨大压力),但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公开议论带来的压力,这个社群才有问题了。我在此还是要对 @薏仁将 道歉,希望我们以后对于仲裁委员会的理解不同也能友好、公开地沟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2 (UTC)[回复]
能理解你的用意,我前面也有提到我自己是不反对在站内撰写这方面的论述。若有造成“恶意揣测”的误会,那我也向二位道歉,本质上还是用词真的...太不适合了。在考量到指南有“指导”的这层意思之下,难免会产生选民指南有指导选民如何投票的想法(“好好投票”),不过既然后续你对这方面(针对列到此模板的行为本身进行评价)持开放态度,那就尽量朝这个方向去讨论。
我目前最起码是想把“个人选民指南”这几个字改成“个人选举论述”,不知道你觉得如何?虽然我觉得可能当事人(各仲裁员候选人)对自己的需求会比较清楚就是了。--)dt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改成个人选举论述。
@LuciferianThoma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6 (UTC)[回复]
观社群意见,在下斗胆先移动了,还望各位见谅。--🎋🎍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6 (UTC)[回复]
(:)回应:
你的致歉我收到,我的确回答问题回答的七零八落摸不着边际,因为我始终根本没参与过相关仲裁机制的草创讨论也没表示过相关意见,我见识没有诸位的广泛,更只有停留在中维做些反破坏及相关引导新手这些基层工作,回答可能不如预期让诸君满意,如果你们要寻找你们心目中的人选,那么我大概不是诸位所满意的吧?留评价(反对、赞成)会不会有压力造成沮丧,会,因为我是普通人,还有:你们留评价留下意向(反对、赞成),那么就一个问题,你们能否100%确保所有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不会按图索骥按照您们所留资讯届时投票会按其您们主观的偏好去投(仅管您们已注记是纯粹个人用户的观点)?那么则是否会造成所谓的变相的“拉票行为”(因为选民不一定都认识每个候选人,最快的方式就是一个总评论,也就是所谓的懒人包),难道不是?那么则公正性又会将打上一个问号。请诸君好好审酌我这个不才所说的话是否全然无理(礼)。

唉...如果我个人拒绝你的善意,就不会在此处做出回应,另外我感谢@ATannedBurger君及@Newbamboo君能替我发声顾及个人感受,谢谢,诸君皆为社群着想,没有必要因个人而争论,真的不值得;也抱歉让你们与其他用户反而起了争执,再次感到十分抱歉,也祝诸君编安愉快。--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复]
上方也提到了有试图影响选民决定的状况,这一点我确实承认存在。但是如果社群需要良好的选举环境,那自然要公开说事,不好的事情我们要公开说,好的事情我们也要公开说。当然对于你所说的懒人包式的拉票行为,我个人是觉得确实存在,但我觉得问题不是主要在于我和路西法人写了,而是在于没有其他人写来丰富不同选民的角度。中维这个情况,只有大家能够主动,秉着公开透明的思想进行沟通才能有改观。所以ATannedBurger在群组说写个人意见是“拉低下限”我是真的不解。
说实话,我认为对于原先本来就不会分析所有候选人的选民来说,他人写下的个人意见和“选民指南”当然也不会改变他们的选票质量(本来就打算投给熟人或以编辑数等随便的治标来投票的人来说,遵循什么选民指南与否对其选票合理性以及独立思考性的改变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原先本来就打算分析候选人以及形成自己的见解的人,那选民指南自然起到一个参考作用。还是那句话,有更多人公开发声,提出自己的意见,社群才能更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9 (UTC)[回复]
那么我倒是建议您们把那个初步立场栏位拿掉,投票立场初步如何,你们自己知晓心里有底就好,而只单纯留评价就好,因为初步立场(反对/支持)会有潜藏的拉票意味存在,我相信这点对你们二位而言是顺手之举,不会很困难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7 (UTC)[回复]
有时间会改成更加中立的论述呈现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54 (UTC)[回复]
@薏仁将 已调整我的语言,不知你是否认为新版本构成拉票嫌疑。User:0xDeadbeef/ArbCom2024--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3:42 (UTC)[回复]
可,已经很纯粹的是个人论述,不构成拉票--薏仁将🍀 2024年10月31日 (四) 21:27 (UTC)[回复]
我还需澄清一点:我在站外并没有将选举指南与WMLO及Gluo88的恶劣公然拉票和情绪勒索相提并论。我亦从未认定您撰写的内容是基于任何恶意的立场(WP:AGF),望您理解。--)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10 (UTC)[回复]
我ping了两个用户点名批评,我有说这句就是你做的事吗?--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9 (UTC)[回复]
当然没有说这句就是你做的事这个意思,我只是认为会有其他用户不去点TG连结,所以有必要就这点做出澄清。--)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首先感谢您愿意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在下并无意将此事“与WMLO(的行为)相提并论”,只不过在下忧虑此事产生相关之效应,碰巧Mys君的第一次人事任免投票中有此效应,故提出以表达在下之忧虑,如果您对提及WMLO一事感到烦扰,在下深表歉意,但仍感觉有必要要在此向您提出意见,上面ATannedBurger君也提过“指南”这样的用词在中文语境中会引发拉票的误解。
在下正是有相同之忧虑,又担心在站内公开质疑可能会引发与您不必要的争执,就一直未向您指出,碰巧站外其他维基人私人群组中论及此事,就在那里表达了疑虑,本意即不希望公开指出引发与您的冲突,未曾想(由于涉及WMLO)让您感到不适,在下深表歉意,但仍希望您认真考虑我们的担忧,也照顾一下薏仁将君面临的压力。
另外在此回应一下您之前提出的意见,在下反对的是对永久封禁对新用户的过度使用,如果新用户进行的不当行为已经对维基百科产生了损害,那么有限期的封禁是必须的。至于WMLO的扰乱性邮件,在下在相关页面也明确表态早期的扰乱性邮件很可能为WMLO发出,也呼吁社群排除这些扰乱性邮件的影响进行投票。在Mys君的第一次罢免案的讨论中您可以看到在下已经清晰表达了对WMLO之行为的完全不认可(WMLO跑到meta扰乱在下也与您“荣列”在他的“清单”中),即使我们在反制扰乱地方仍有分歧(如果在下没猜错,您对反制此类扰乱的态度是采实际行动以反击,而在下则是认为应该拒绝承认),但我相信我们对扰乱的态度是相同的。
在下所忧虑的是“有此效应”,并不是将您同WMLO划等号,望您勿误解此事,至于Gluo88本人一直并无交集,在下当时也没提及他,您可能有所误会。仍然十分希望您能慎重考虑中文语境下“指南”会引发的误解(据我观察在此之前相关疑虑就已经不小),对相关模板进行调整,在下理解目前的页面不甚方便维基人发表对候选人意见,但如果拆出单独的“维基人意见模板”放在问答的最底下,诸如此类,想必可以释除他人的疑虑。在下也观察发现您撰写的相关页面没有可供回应的地方,故一直未能对您的意见进行回应,所以我认为此类页面可能仍然有改革之空间,还望您采纳。
若您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您在此与我沟通。--🎋🎍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18 (UTC)[回复]
请说明“voter guide”和“选民指南”均有部分引导意思,但英维接受这个用词,而中维不能接受。为何英维“guide”就没有拉票的意味,而中文的“指南”就忽然有了呢?另外,选民指南并非只能包含问答的分析,若有编者希望全方位分析各候选人,也是完全可以撰写选民指南然后发布的,所以只放在问答底下虽然看似是个合理的建议,但实际不太说得通。
您的回应在我观感上远要比另一位得体,感谢您的详细解释,这也对于我对您的沟通能力的信任度又再增加了一点。仲裁员上任只需50%,参考过往管理人员选举结果,我认为即使我与您意见不同,您仍有不小的几率能当选仲裁员。惟必须劝告阁下作为仲裁员就该避免一下随意在站外说三道四引人误会,尤其是在未尝试沟通、未了解清楚各方想法下就迳下判断,这容易使人忧虑您担任仲裁员是否能抱持开放态度去接收证据资讯。
关于回应我的意见,MediaWiki系统配备一个叫做“讨论页”的功能,不知阁下知否?阁下如有意回应选民指南的内容,欢迎到该指南的讨论页或您专属的候选人讨论页留言,我绝对乐意在选民指南页中再添加候选人回应的连结。认识我一段时间就知道我不喜欢用龌龊手段遮掩别人对我的合理意见,我会公开回应。--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40 (UTC)[回复]
感谢您的拨冗回应,在下并非英语母语者,故不清楚“guide”在英文语境中的强烈程度,但就在下看来,即使是“部分引导意思”,在具体实践中能避免的还是需要避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论(误会和争论我们也看到了)。诚然该模式在英维行之有年,但不意味着我们在移植到本地时就要原封不动的搬过来,在我看来,移植的过程本身就是对英维仲裁体系的进一步改善和本地化的契机,有所增修以符合本地情况在所难免,何况只是一个模板的问题呢?依在下浅见,改为“选民意见”(即“选民(的)意见”,而不至于产生“指南/指导选民”的误会和争论)更为妥当,故非常希望就此话题和您达成共识,敬祈采纳。
非常感谢您的劝告,无论最后当选与否都将对在下大有裨益。关于讨论页的问题,可能相当一部分维基人(比如在下)都认为应该“公事公办”,更倾向于公开回应,而且就在下观察,中维大部分站务讨论页都仅仅是堆积存档,并非社群瞩目之处,且相关页面为您的用户子页面,很多维基人可能不想擅自建立用户子页面的讨论页,也不是所有人都和您一样会再添加候选人回应的连结,所以我看到Sid君都只能在其参选声明里对您的意见进行回应,故认为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良空间,就在下看来完全可以在您们的意见下面设置“回应区”章节供候选人回应,也有利于候选人与选民进一步的沟通,不知您怎么看?--🎋🎍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52 (UTC)[回复]
同意应该改名,论述、评论、意见都没什么问题,指引指南云云的意味还是太强烈了些。不认为这属于拉票,即使未更名时。同样不认为WMLO和Gluo88先前行为属于拉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回复]
匿名电邮那种是恐吓。
至于折叠的话我觉得可以了,这就等于U4C选举那样。--1233 T / C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7 (UTC)[回复]
匿名电邮我记得是其他破坏者冒充?不清楚,当时没太关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4 (UTC)[回复]
“指南”一词,多带有指导之意,虽乃纯由英译,仍略显不妥。似可予更名,以表属个人意见者。另已整理相关模板,改采简列分类,而不连结至特定个人论述页面,且明确标注为非官方提供,减少拉票疑虑,应足可为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5 (UTC)[回复]
如“选举评论”、“候选人评论”之类用语,性质均较平实,而不失其内涵,个人认为当可为更名之选项,望诸位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7 (UTC)[回复]
没人说把单独链接折叠到模板下不合适啊,我觉得主要讨论更名就好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3 (UTC)[回复]
主要是篇幅确实较大,原本占了一整个副标题group,相较整个模板,比例确实不甚相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在站外个人群组拉票一事

[编辑]
已解决
当事人已经退选,并明言承担连带责任,就现阶段而言,继续“追打”已无意义。惟此次选举后,社群或有必要就相关问题建立更良好之处理及沟通机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4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仲裁委员会候选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组写下

你们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们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将

这一段话,另外本人也有截图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组写下(如要仲裁委员会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当选这句话,我加入括号部分是对于上下文的合理补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传此截图。

此群组在今天转为私人群组,在转为私人群组之前经本人观察有93个群员。我觉得这两个发言已经完全违反了WP:VOTESTACK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维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前没有良好的讨论站外问题的方法,只好在此公开讨论。

注:根据WP:OUTING方针:SickManWP自愿在站内用户页公开自己的Instagram帐号,其个人信息链接下有一linktree链接,链接到包含自己个人群组的Telegram帐号,因此个人不认为侵犯隐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回复]

请依照相关程序处理,看这种行为目前站内是否有对应程序处理,我看了其实蛮遗憾也蛮难过的,投票都尚未开始,候选人就要卑微成这个地步...那这样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选人又该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回复]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么样的相关程序处理此事?这种利用自己个人群组来拉票的事情个人认为非常严重并令我对其丧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回复]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可以成立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如有管理员愿意将这件事情当做ANM提报处理我不反对。但作为社群我们也应当讨论接下来怎么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通知当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没有回应。--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回复]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个对话的缩排,但我一一复核之后发现没有一个缩排有问题,您更改之后甚至导致旧留言回复毫不相关的新留言,请赶紧恢复原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回复]
已代为复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回复]
已删除您的重复签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回复]
这种弃保行为实在很不适当,我个人倾向他失去候选人的资格这会让社群用户质疑其是否仍具候选人资格,至少在这次的行为上。--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Ericliu1912君,麻烦请至此处商讨,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看到这份名单里有我的名字,个人就此申明下我与SickManWP君私下没有任何联系,在此感谢对方的信任。但个人明确反对这种拉票行为。以上。--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回复]
不管他怎么说,那都是他个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讯软体与其他使用者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联系。不需要拉票,谢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复]
本人虽在相关群组,但未留意到相关发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关仲裁议题与当事人接触,对此事造成的误解深表遗憾,感谢各位的关注。--🎋🎍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回复]
这什么人啊,身为候选人居然搞这种事情,真是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回复]
已提报,Special:Diff/84767163。--———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回复]

在仲裁委员会筹办和讨论时,本人早就对于是否应参选仲裁委员会长期感到犹豫不决。纵使本人希望略尽绵力参与仲裁事务和希望委员会并非全是精通站务的编辑,但也预想到会有人就本人于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问。本人自从10月20日被问到Q7起就对仲裁委员会选举萌生退意,这会心一击对本人在社群成员间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并成为问答中问题最多的候选人后,本人已对当选不抱希望,并认为自己唯一能当选的可能性是大部分的投票者不看候选人的问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对于自身的选举早已不介怀,只希望本人欣赏的候选人顺利当选,而我则能早日全身而退。我这几天亦有想过在客栈中提出退选或与SCP-2000君公开和好,但在咨询两位资深用户后,他们皆认为我不应公开张扬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对我的负面影响。我与言论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将、Kenny023皆没有在站外有任何联络,三人在本讨论串发表前亦对本人发言支持他们之事亦不知晓。本人其后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选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窥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对部分候选人的特别提及。

本人与UjuiUjuMandan的价值观上存有冲突后,我并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讨论过多关于他及部分维基人的争议行为,因为这有损我群不同立场群友间和谐的讨论气氛,亦有被群外成员看到而遭诟病的风险。对于本人于10月17日的发言,虽然本人的立场有偏颇,我亦同意当时的讨论氛围有试图透过仲裁委员会将UjuiUjuMandan永久封锁之嫌。我当时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将并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为,但也希望早点结束相关话题,于是作出此等鲁莽的言论。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

最后,由于部分用户对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参选资格抱有怀疑,加上此选举亦对本人的学业成绩及心理健康构成影响,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本人便可,也愿意退出仲裁员选举,不再参与任何筹办事务。有鉴于本人学业和现实生活繁忙,本人将在三年内不会参与社群内的任何职务选举,不论是管理员或仲裁员,本人一律都不会接受。我自问接受参选仲裁员提名是本人这一年犯过最大的错误,好比一个长期长暗疮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涌现出来一般。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我在此希望参选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心仪的候选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场左右。再一次感谢大家对本人不当言行的讨论,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条目的岗位,相信这样对于本人及中维的前途最有帮助。也再一次祝愿仲裁委员会的机制能顺利在中维实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回复]

(:)回应:虽然当初推荐提名个人的是阁下,我甚是感谢,但如今事态演变至如此,我个人感到诧异以及遗憾,您现在的表示个人无法再过于苛责与您,您很可惜的用错误的方式表达您的想法,后续相关提报请静待社群与管理员处理评断,只能祝福你现实生活一切安好顺遂:)--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SickManWP,你在这个社群待了许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体尝试操控站内事务的情况在中维有多恶劣。就在知道这样行为能够对社群带来的影响下还能够在一个自己参选的选举下进行拉票尝试操控选举,说实话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两次事件中严重低估自己的个人群组在社群眼内的关注度,我在今早亦于群友建议下将群组转为私人群组,以保护部分并非维基人的群友。这句话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说明你认为如果社群对于你的个人群组的关注度符合你的预期(即没有当前这样的关注),你就认为你的发言是合理的了?整体回复唯有有鉴于本人确实无意中触犯拉票行为,我在此承认本人违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积票数”及“秘密拉票”指控,并愿意承担管理员或仲裁委员会筹组方给出的任何处理这一句直接回应了对于你拉票行为的疑问,这让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识到你在站外拉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亦或者,换个社群不关注的群组,即可继续拉票行为?
这个回复整体而言不直接针对拉票行为进行回复,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没有,但若是干了站外拉票这样操纵社群共识的行为,丧失社群成员对自己的信任之后,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为此持有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我十分同意beef阁下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这一观点,也对维基病夫阁下的言论表示遗憾,不过依敝人之愚见,此番对维基病夫阁下动机的解读似乎有点过激(具体原因论述见此),对于beef阁下问维基病夫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敝人认为,作为广受关注的仲裁员候选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维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后面如果维基病夫还有其他参选意愿,社群很可能依旧会记住这些事,他依然要承担这些后果,这已经是一种惩罚了,所以我认为在褫夺维基病夫仲裁员候选人的身份后,惩罚不必过重,而且在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维基病夫已经拿出了很诚恳、很真诚的道歉态度了,或许他没有考虑到beef阁下说的那些点,有些论述不够全面,不足以服众,但可以看得出有一个很诚恳的态度了,如果苦苦为难,可能对维基病夫来讲也会非常困扰。--—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回复]
你在这里的留言说你同意拉票行为非常严重,你在那边的留言说罪不至拉票我认为真的不算什么特别大的错,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回复]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维基病夫的言论主观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客观上他发表此言论难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为仲裁员候选人发表此观点确实不合适,所以维基病夫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因此言论造成的社群对他的质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后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回复]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参考中华民国选罢法第56条,投票日当天不可从事宣传造势,我看了一下其他使用者意见,这样事情有没有涉及到贿选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回复]
然而似乎没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回复]
我认为贿选就更不至于了吧 囧rz……即使从他的言论客观上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维基病夫似乎没有给别人施以实利,所以“贿”更谈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回复]
这哪跟哪啊。。。中华民国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又不适用于本站,这扯得也太远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回复]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担“政治责任”而退选,则社群当不必过度追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回复]
ANM相关提报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结。--🎋🎍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回复]
本人选择对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质疑不作进一步回应,我认为我目前的状态难以再回应他对本人回复的质疑。我和0xDeadbeef辩论再多,都无力改变事件的处置,且应尊重第三方给出的裁决。若社群给予本人更重的处置,我必然会遵从这一结果;若社群认为本人退选便足够承担,本人便在充足时间考虑自己是否继续参与维基百科。--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回复]
不好也不便再说些什么,因为你已经意识到问题出在那,那请自行放维基假,在这段时间好好沉淀整理思绪,无论后续你选择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气与自信以及谨慎,那天当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欢迎再回维基百科,我给与你的祝福是不变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回复]

同为参选者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视起站外群组可能会对站内讨论产生影响甚至是操纵站内讨论,也希望日后仲裁委员会(如果能成立的话)能够慎重且客观处理与此类似的案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回复]

认同你的观点。针对此事社群可能确实无法通过讨论处理这种严重违反拉票指引的问题,首先SickManWP应当退选,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于这种严重影响社群成员之间信任、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是否以要求其退选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无法讨论出一个结果,那么当仲裁员上任后应该接手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回复]

现在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这样严重的拉票问题,管理员的处理方式是讨论页挂一个警告模板完事,当事人本人的处理方式是顾左右而言他,对于问题本身只写下了一句直接关联的话,承认错误并接受任何“第三方给出的裁决”。令本人奇怪的是SickManWP选择不进一步回应我个人的质疑,又认为那样会是与我辩论。这样处理自己犯下的错误的方式诚意与歉意何在?上方已有其他编者愿意接受以退出选举作为妥协处理方案,而SickManWP本人对此的回应却停留在要求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才退出选举,这样的做法难道是要求社群必须形成要求SickManWP退选的共识才实际退选?这种处理方式看似柔和实则强硬,以不作为的方式尝试逃避犯错者的责任,我实在奉劝SickManWP主动提出退选,以免事态再度升级并继续消耗社群成员的精力与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SickManWP本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事业的影响,本人也希望表达歉意。我希望此事不要过度影响你在现实生活的状态,也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不要影响到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仍然认为犯错的人有责任为此弥补,而主动提出退选是在当下情况下最基本的对社群的弥补了,所以希望你能谅解我不得已为此施加一些压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2 (UTC)[回复]
上面本人已经说明,一旦相关退选程序得到确立,本人便会退选。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术上的问题。如果技术问题能轻易解决,那我正式在此请求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本人不进一步回应只是为免进一步加剧此事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还望您能体谅。--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了解,感谢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回复]
那剩下来的应该是技术程序上的问题,就暂时别打扰了,这应该可以视为主动的允诺了吧?--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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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退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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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现认为此话题已经解决。不过日后磋商选举流程之际,确可建立更详细流程,以为依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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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manWP写说:“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似乎并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选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回复]

然后这选举怎么什么都找不到……公告栏根本没有仲裁委员会的消息,得手动进arbcom首页再去找选举链接。翻到讨论页还发现,在这种根本没人看的地方还在讨论选举指南这种议题。phab任务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来还发现没结果。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回复]
甚至《WP:仲裁》点进去还写的是“中文维基百科则对该委员会之建置尚无共识”……这真的合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回复]
那个已经是一个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回复]
有空可参考此一讨论(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回复]
Bulletin曾经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档了,可能有人认为待至投票时再重新公告比较适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回复]
虽现无明文退选机制,但或可视该候选人授权投票因不再参选中止/无效。另告知确认提名的行政员@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回复]
既然安全投票还没开始,那么直接移除该候选人就好,不过我看上面还有讨论说是否应该继续仲委会的选举呢...。另外,这个情况反而让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讨论一下如果有候选人在安全投票期间宣布退选时应该如何处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回复]
如果主动退选的话,出结果视为自行请辞;如果是被动退选(例如宣布不合资格),统计结果时忽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回复]
投票期间退选就直接移除投票链接,结束后不再计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计票期间退再按您说的这样办,不过纠结这个程序就没太大意义了,影响的只是WP: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的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回复]
经上方候选人回复确认后,本人已在phab留言并更新相关页面。如有错误欢迎指出并修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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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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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已寻得监察选举者,程序应可谓补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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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暂停选举的动议未有共识,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已经按期开始。根据选举页面在选前制定的规则,“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似乎截止选前,未看到有监督员做出相应意思表示(如果是我看漏,恳请指正,并建议将名单更新入选举页)。考虑到有效的监票安排是选举有效的必要条件,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4 (UTC)[回复]

(!)意见:于候选人讨论中,多数候选人均赞成方案二,即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仅作为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8 (UTC)[回复]
我想到的疑点在于,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对此前讨论观点也类似,职权确定后才能令人决定候选人是否适任,而非相反)--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5 (UTC)[回复]
居然没有“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一句话?要不要拉去方针区加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1 (UTC)[回复]
@ATJimmy XuWong128hk--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03 (UTC)[回复]
个人意见:此为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毕竟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另本人发现WT: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4月)下也并未在投票开启前有监督员表示愿意监票,那我们是否也应该讨论一下那一次选举是否有效?如果那一次选举无效,是不是应该撤回Manchiu的管理员权限以及AT的监督员权限?
(希望有人能从我以上这句话体会到程序性反对的恶心究竟是恶心在哪里)
至于监票事宜,并未发现强制性要求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达意愿有哪些合理之处,如本地监督员无法监票也可请求全域监管员的帮助,以此要求去宣告选举无效并使所有社群成员为此程序所投入的精力作废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23 (UTC)[回复]
从实务角度来看,监督员在历届管理员选举也没有在选前表达监票意愿吧?那也不见得就要以此推翻选举结果或作废(况且还有监管员)。因此,应该考虑针对此问题作事实性修订。--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回复]
对,我想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推翻结果的假设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这样的程序性反对不具有建设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回复]
本人没见得他有意以此全盘推翻选举结果。既然还祇是就相关疑点“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且乃伊始即提出(而非最后才来放马后炮,这是重点),则完全可以视为及时强化选举正当性的必要之举;难道要他选完再来提,徒生混乱吗?还是要他偷偷摸摸转告监督员,请他们私下跑去“补监票”,然后假装一开始就在?所以本人作为此次选举候选人之一,不得不在此指出,你这里直接上纲上线认定这是“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实在可谓典型的“假定恶意”了。“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这又是什么话?堂堂仲裁委员会,岂能如此放荡,否则何谈建立信誉。相关程序不够完备,是我们全体社群的疏失,有错漏就改,而不应用作拿来批评他人“程序性反对”的工具。
本人建议社群就事论事,尽速委请补派监票人员参加工作。不仅如此,事后还要好好检讨,何以社群部分成员急于推进选举,却连监票如此重要工作都可忘记,integrity都不知道丢到哪去了(当然我也没记得就是,所以半斤八两,要一起检讨)。就此而言,“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这句倒是讲得有理。另外,是否比照管理人员申请,在任一选举无监督员有空之余,向元维基请求由监管员协助监票等,也是此前修订仲委会委员选举规则时或未及注意之处,当可一并予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5 (UTC)[回复]
编辑冲突已划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44 (UTC)[回复]
说实话,我就是不喜欢程序性反对。尤其是题主认为有必要选用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这种语言,貌似是说一开始没有公开留言监票就说明此选举无效,或者说“有效性存疑”。我并非说此反馈有误,而是说这种反馈的提出方式实在是本人的一种pet peeve。是人就有犯错的时候,更何况协调此选举是由多人同时推进,有这样的疏忽并非不合理,而借此继续鞭挞社群,说什么放荡实在过分。我只希望各社群成员不要对自己本人不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秉持“完美主义”,而对自己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03 (UTC)[回复]
另外,错误总会发生,不管是借此全盘否认还是借此间接部分否认“程序是否有效”,仍然是程序性反对。没错,如果我们对于是否有人来监督此选举有疑惑,那我们自然公开讨论由谁来监督解决此问题。那么上方题主的两个留言则是写下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又写下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没错,如果选举无效,那确实不可以延迟就任了。你可以说他没有确切说明他自己认为选举无效(啊对,仅仅是留下一个疑点。[8]),但是否就给阅读此讨论的大家就此留下一个印象呢?更何况讨论串的题目是什么?选举效力的问题。所以说到底是想表达什么?到底想问的是监票还是就是想质疑程序?
就是这种探讨问题的方法间接造成社群一系列的问题嘛。你也说了,就事论事呗,那你为啥还又要去隐秘地点出一些急于推进选举社群成员,叫他们事后还要好好检讨?你确定这是建造和谐社群的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16 (UTC)[回复]
此处发言客气态度差不多是对标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实,反正届时该改什么规则就改。总之,我也无意在语气问题上多做争执,赶紧确定监票人选就是。现行选举规则似乎没开放让监管员监票,那照例应该还是由AT及Jimmy Xu负责;我已去请教他们是否能协助监票工作,若渠等告称不便再说(顺便也问了另一位监督员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回复]
如果你这个留言的意思是我在批评语气,我只能说你也把我的留言曲解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7:47 (UTC)[回复]
前述形容我的词不重复提及,三点想法:
  1. 制度不完备的问题,选前就提了,不在此拉布。
  2. “精力作废”的风险、“使选民怀疑”,肇因是我还是不完备的安排?
  3. 社群规模不小了,偏好于凭纯意愿和侥幸心理办事,对纸面程序严谨予以批判,过去的经验表明,这样沉淀的成果被破坏也很快的(以“不要拘泥于形式”的名义)。
这几天在仲裁的问题上多表达了几句,感觉有不少编辑对我很不高兴、也有很多从动机角度的指控(含站内外),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类似的事情总在发生,我不想做“自剖肚子证明我只吃了一碗粉”的事情。我到此为止,噤声较好。--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14:50 (UTC)[回复]
很好,我批评你提出反馈的方式(引导他人不信任、引导他人站队、提出问题却不把焦点放到解决问题上)成功被曲解成了我认为你不应该提出(我本人都实际认为对社群有益的)意见。结果好像是在说我通过指控他人动机来减少反对的声音?
要是你能理解我到底想表达的不高兴是在于哪里就好了。其他的目前没心情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5:09 (UTC)[回复]
目前仲委会的选举的状态感觉上是见招拆招,但我想可能还是要先看,能不能选出人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00:21 (UTC)[回复]

经征询现任监督员,@ATWong128hk两位均可监票。此话题已达成结果,应可予以关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8日 (五) 04:39 (UTC)[回复]

(!)意见仅是回馈可能性,对象话题或许会产生共识,但持相反或较具差异性看法的账号可能会在实务上以1.积极的中立/反对票2.消极的不参与等不同面貌呈现--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4:32 (UTC)[回复]
看不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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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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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选举已有结果,请参看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结果,10名用户当选为仲裁员。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回复]

(?)疑问,不好意思在此处再次提问,看整个晚上没人提太妙了,上方的讨论即使关闭,但还没移动就在上面呐、准备上任和共识明显不相符,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
选出来了怎么问题都消失了准备上任,这是选了万灵丹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31 (UTC)[回复]
说明:为集中讨论,谨移动选举讨论页原讨论至客栈该章节下。——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复]
没有投票附言吗--Shawwww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回复]
@Shawwww 本次投票未设附言栏——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回复]

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已结束,不知可否麻烦@ATWong128hk二位监督员点票并公布结果。——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结果我在中午时已经查看,并且已联系另外两位监督员,不过尚未有回应,因此暂时未能公布,请稍等。另外,趁这段时间,我有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怎么解决。
  1. 选举结果应该在何处公布?
  2. 什么时候授权比较适合?2025/1/1?
  3. 选举结案过程是否有相关程序指引?
鉴于这是首届仲委选,没有任何先例可供参照,因此需要有相关说明才能作进一步的行动。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7 (UTC)[回复]
我参考了一些用户在站外提供的意见,姑且公布了。请大家确认一下,谢谢。--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回复]
劳烦你们了,谢谢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回复]
请等等,选前的共识为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选举结果出来了,所有问题都没了?放整个晚上没人提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7 (UTC)[回复]
(!)意见见讨论内容,准备上任和共识明显不相符, 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就任及任期时间应为未定。请准委员们尽早开始讨论解决问题优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回复]
两位监督员辛苦您们了,由衷感谢。--Kenny0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5 (UTC)[回复]
@ZhaoFJx君谢谢,移动我的留言没意见,但现在看来只有我有意见。成员选出来很好,但请自主组织,各位准委员是平等的,起个新话题没那么难,不要等谁召集后才开始。现在我的疑问是:1.监督员模糊解释了社群共识要在2025年1月1日就开张,那请把握时限讨论解决分歧;2.并没有忽略共识,那要跟监督员说是不是没看清楚,没有要赶鸭子上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回复]
special:Diff/85000799,没记错的话,高风险主题是由社群讨论共识的,并未在之前的权限讨论中。冒昧请教打扰,开票过去两天,各位准委员们有准备开会了吗?--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回复]
关于RFC工作目前正在筹备当中,预计这周内就会开启。--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3 (UTC)[回复]
建议权限方面应该要经由讨论确定怎么写,“概述”是大略的叙述的意思,既然是社群的最高争议解决机关,用概述权限,是否轻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0 (UTC)[回复]
因为规定仲裁委员会权限的页面不是在WP:仲裁委员会而是在WP:仲裁/方针。如果您觉得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认为规定权限的页面是WP:仲裁委员会,不反对将其删去或使用{{main}}引到WP:仲裁/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回复]
致歉,刚刚找了一圈,在此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方针与政策看来已开始讨论,放上内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30 (UTC)[回复]
嗯,抱歉,那个算是个人绕一圈看了几个相关仲裁的描述与现有的资讯所编写的一个初步轮廓,我想用户对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所持有的权限,以浅显方式描述对于站内用户来说比较容易初步理解中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权限,如果有疏漏错误的部分请你们直接更改,如果觉得还有疑问可以提出讨论,抱歉,文笔不是太好…还请各位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08: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