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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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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台县是中国旧名,在山东省济南市境内。

始建于隋朝,宋省,金复置,清朝属山东武定府,后属山东济南道。清朝咸丰黄河大改道之后,该县县城孤悬在黄河北岸,已无法治理县境。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蒲台县为6等县,县域面积约为478.00平方公里,人口121731人[1]:121。1956年3月,蒲台县并入博兴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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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6.山東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