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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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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有告知到底是違規了什麼事情嗎?若沒有請告知,而不是同一集團多用戶和管理員進行編輯戰,還直接威脅這是破壞--1.170.20.73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2:52 (UTC)
以上留言被我移動,因為原處於處理欄誤導讀者。--Nbfreeh 2016年12月31日 (六) 03:52 (UTC)
Techyan 還挺偏心的,就發一個回退不過三地警告給我這邊,另外一個集團的帳號和管理員可是一個都沒收到呢,合計都4了,所以只要不是IP或帳號累計超過就可以無限次數回退了對吧?真好用--1.170.20.73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3:13 (UTC)
以上留言被我移動過,因原在處理欄誤導讀者。--Nbfreeh 2016年12月31日 (六) 03:49 (UTC)
  • [[余若海支那香港獨立運動]] 
  • 在青政宣誓風波後,No1lovesu活躍編輯「支那」內容,加入大量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刪去大量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11月3日,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司法覆核中引用引用中文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嘗試以此證明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然而,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而且當中所指的所謂港獨份子正是涉案的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因此客觀上屬於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但有份參與其中,自演出此事的No1lovesu不但不避嫌疑,先在個人頁面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繼而親自到相關條目,以不同理由或藉口去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不許他人記述,並違反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我到Wikipedia_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提出問題,No1lovesu不但繼續作出情緒化的謾罵,以把自己一方的觀點說成唯一道理的語氣去取代討論,更被他針對及人身攻擊,並把別人記述下他不喜歡的觀點此事聲稱作「破壞」。
  • 發現人:Tvb10data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9:06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維基不以政治立場限制用戶編輯。另,閣下提到的3rr請不吝指出。--天天 (留言) 2017年1月1日 (日) 21:01 (UTC)
@DreamLiner:「3rr」指的應該是這些編輯紀錄。--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2日 (一) 02:30 (UTC)

(8) (9)(10) ,疑似真人傀儡集體行動

N-C1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補充:3RR 小蓮莊處士 2017年1月11日 (三) 16:04 (UTC)

  1. 距離最後一次回退已過去20小時。
  2. 編輯戰貌似沒有蔓延至其他條目的趨勢。
  3. 涉及兩位以上的用戶。
  4. 沒有一筆編輯屬於WP:VAND方針定義的明顯破壞。

我選擇了全保護條目半年。

然而,上文提到的兩位用戶中,一位過了3RR的紅線、在10天前還曾收到User:Techyan給的編輯戰警告,另一位甚至有過多次編輯戰封禁的記錄,這使我強烈地懷疑上述的四條理由中的第二條是否真的成立,也懷疑此條目在解除保護之後是否編輯戰行為真能停下。所以我在這裡再(!)警告兩位用戶(也許是最後一次),請討論,不要反覆回退。而且我可以有把握地說,若您們再在類似條目進行類似的反覆回退行為,我很有可能會採取封禁而不是保護,來阻止編輯戰的擴散和持續。敬希垂注。

--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3:53 (UTC)

  • (※)注意:12月此條目正在全保護,怎麼有可能去回退。另在下只恢復了其刪掉的部分內容,余則未動。--飛賊燕子留言2017年1月11日 (三) 14:18 (UTC)
    • (:)回應:我舉報時,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內容被你全部撤消。現在是其他用戶加回後,你沒刪除,對此,我表示歡迎。但你所加內容不可靠。新華社那文,你打開可見是轉自於凱風網。在英文維基編輯們把凱風網列為不可靠來-[10]

      「facts.org.cn appears to be an unedited news-aggregator run by a political organisation. There are no named editors i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site lacks an "About" page despite the site's producers being broadly familiar with English language expectations (cf: "FAQ"). As an unedited aggregation, do not use. Original copies (ie: unaggregated material) may in itself be reliable, if found at the original source of the material, and if reliably published itself. Don't use facts.org.cn—not because it is critical, but because it is unedited and thus can't have a reputation of fact-checking.」

      你所加另一來源也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12月時管理員提醒你「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小蓮莊處士 2017年1月11日 (三) 15:17 (UTC)
  • (:)回應:早已補回。另外,你刪了就體現不出當局認定了。--飛賊燕子留言2017年1月11日 (三) 15:24 (UTC)
無數可靠第三方來源顯示中國政府沒有如此認定,你的不可靠來源信息會誤導人。小蓮莊處士 2017年1月11日 (三) 16:00 (UTC)
(!)意見在多個政府條目加入虛構組織名、尚未成案的法條、加上這個惡搞的政黨新條目,風格搭配IP範圍應是WP:110.29傀儡,而此IP隔一天持續破壞中,110.29一向會在幾天內重覆用同個動態IP,應封禁。

本人多次掛上解決問題的模版,在編輯摘要說明原因,卻馬上被他連續移除,他自己則同時不斷隨心所欲添加資料,完全不甩維基百科規則,文章幾乎都是同屬性的言論,跟宣傳傳單幾乎毫無兩樣,很明顯是在利用維基百科進行他的宣傳,鼓動反對條目,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或者廣告場所。因此,維基百科不是:說服他人或擁護某方的場所。」

根據他過去在其他條目的編輯紀錄可以看出其帶有特定傾向在維基百科進行不合理的編輯[20][21]他的回退次數已經累計4次,違反3RR[22]
2017年1月14日 (六) 07:59‎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366字節)---回退四
2017年1月14日 (六) 07:24‎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366字節)
2017年1月14日 (六) 07:20‎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244字節)---回退三
2017年1月14日 (六) 07:08‎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244字節)---回退二
2017年1月14日 (六) 03:01‎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244字節)
2017年1月14日 (六) 02:17‎ No1lovesu(討論 貢獻)‎ . . (42,265字節)---回退一
2017年1月13日 (五) 02:08‎ Caec14.tw(討論 貢獻)‎ . . (42,265字節)[23]
請管理員處理。

(※)注意,第一,閣下的所謂指控毫無道理,這點在已經在相關頁面討論過,根本沒有「報復」的需要;第二,這是因為本人在管理員於2017年1月15日08:54發出提醒前正在進行上述的編輯(發於2017年1月15日 08:58),後來更新頁面得到消息提醒,得知被警告後已立即馬上作出回覆道歉(發於2017年1月15日 08:59][33]。另外,以下是Barter84被提醒警告的時間:2017年1月15日 (日) 08:55,而這個是Barter84說「你以為別人都是沒有判斷力的呆子嗎」;「還願意看你打字已經很給面子了」的時間:2017年1月15日 (日) 11:39,在這段時當的期間內,相信Barter84已經一早收到提醒警告的了。--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0:47 (UTC)
(:)回應,No1lovesu對本人人身攻擊的地方還很多,連無賴這樣嚴重的字眼都罵得出來。No1lovesu在這裡說有作出回覆道歉,其實並沒有道歉,管理員可以查明。--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1:13 (UTC)
(※)注意,Barter84被始至終都沒有停止過對本人作出貼標籤,扣帽子以及人身攻擊的行為,甚至多次誣衊本人在作政治宣傳,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暗示本人有「維基百科:利益衝突之嫌」,又多次誣衊本人在維基百科外製造『事端』(有關反駁可見上面的連結);另外,那句話算不算得上是道歉,也與閣下無關,本人的道歉對象不是您。--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1:22 (UTC)
(:)回應,No1lovesu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從字眼上判斷可說非常明確,No1lovesu個人要「自行定義」別人為人身攻擊,用不精確的言詞來這裡指控並定義為人身攻擊讓管理員誤會,以「亂槍打鳥」的方式來提報看能不能得到你想要的結果,以抒發個人不滿情緒,管理員當然知道你的用意。--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2:01 (UTC)
(:)回應,樓上對本人標籤化污名化,以及其『對人不對事,對資料背景不對資料內容』的例子在相關頁面裡幾乎都是,大家會自行判斷,不需要閣下在此代管理員判斷以及無根據地猜測管理員的想法,正如閣下不應該對本人作出各種不實指控一樣,說到「抒發個人不滿情緒」,本人真不如閣下,麻煩閣下回看一下自己的說話內容[34]。-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2:14 (UTC)

@Baycrest:您主張Leon103102增改的內容是不正確的,請問您有沒有提供可靠的來源證明原先的內容是正確的?--Techyan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3:15 (UTC)

@MNXANL@N509FZ@Dicky0615回Techyan,你的意思是如果條目內容本來就沒有可靠來源,其他人就可以加入過時、不準確、誤導信息,而不會被封禁,是否這樣?—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15日 (日) 15:23 (UTC)
@Baycrest:下次ping的時候麻煩把我帶上,要不然我沒留意到,真是不好意思。回應您的問題,原來條目沒有來源不意味着其他人就可以隨便濫改內容。但是,如果原來有來源的話,也方便管理員或者其他用戶複查該用戶是否屬於濫改。--Techyan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6:48 (UTC)
認同有來源比沒有來源好,但是大家也知道中文維基沒有來源的內容比有來源的內容為多,作為管理員會經常遇到同樣問題。鑑於該用戶沒有新的破壞,之前所做的破壞影響範圍小,也悉數被回退,我撤回申請吧。—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16日 (一) 15:50 (UTC)
  • 請問一下,你有聽取雙方的證詞嗎?你只聽他的一面之詞,就把我定義成並不具建設性且已獲回退,這公平嗎???我的文章又何時並不具建設性且已獲回退??上麵店家的都是真實有名的受害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和「賓漢公司」的罪證的我也寫得很清楚.沙盒也有用,我寫了3個月的東西,不能讓你這樣侮辱chenjo(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6:25 (UTC)
(?)疑問-您好,(1)我不需要「拉候選人給自己背書」。照您這麼說,提問的每個人都是想拉候選人背書了?好奇怪,為什麼您一直要給其他人做事的動機扣帽子呢?在下要投票,不能問問題?之前我問Techyan的題目,也是一模一樣的。(2)您的多重標準,也太多元了吧!說人是「毒藥」,還不是攻擊?很文明嗎?這是「陳述事實」嗎?客觀事實是,有很多反對票在24小時湧出,至於為什麼,您的言詞可以提供社群公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15日 (日) 03:47 (UTC)

查證當事人的近期的編輯記錄,我發現當事人再一次提出了大量無證據的指控,所以我對此封禁沒有任何反對意見。然而我本人則允許其他任何用戶進行人身攻擊,這應當不考慮在封禁理由之內。--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3:58 (UTC)

(!)意見@Gzdavidwong票房毒藥是媒體常用詞,指的是名氣很大、演技也得到公認的,但主演的電影在票房上基本都是賠本或者慘澹的演員,User:Galaxyharrylion在此處引申為比喻吸引反對票的人,並無不妥。見水房:人氣超高,但卻成票房毒藥的十位明星給投資人提個醒:這六個人是票房毒藥,其中不乏大牌明星如尼古拉斯·凱奇周潤發黃曉明趙薇大S劉亦菲約翰尼·德普劉德華等等,如果「票房毒藥」是人身攻擊,那麼這些明星為何不起訴這些主流媒體和媒體人?因此封禁Galaxyharrylion,難以理解。而且即使退一步說這「是人身攻擊」,但事先警告過沒有?管理員在被封禁人未被警告的情況下就實施封禁,而且還封禁長達兩周,不能令人信服,只會讓人覺得管理員是被某邪教團體利用了,或者懷疑管理員的公正立場。還望管理員三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7年1月16日 (一) 04:54 (UTC)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雙重標準?提報別人就用嚴的標準,對自己人就用寬的標準。參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4年9月#Sameboat
路加福音》第6章第31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Mewaqua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5:43 (UTC)
拉倒吧,去年5月我就說了個打一「嘴巴」差點被封一個月(還沒收到任何警告就突然襲擊),咋沒人寬待我?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核食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5:47 (UTC)
閣下那次不到4小時就被管理員DreamLiner解封了[38]。--Mewaqua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05:59 (UTC)
@Mewaqua:你就省省吧。至少Galaxy沒有罵人家「賤」、「下品」。「票房毒藥」是媒體常用詞彙,除非你認為媒體經常人身攻擊。我又不信基督,你跟我說什麼「福音」有什麼用?跟你沒有關係的事情,最好少插嘴。不過這麼多年前的事情都拿來說事兒,我總算對之前一直針對我的某特定語氣的ip是誰有些眉目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7年1月16日 (一) 05:54 (UTC)
(※)注意--在下抗議,Galaxyharrylion連續兩次刪除了在下對於解封表達的意見 [39][40]。在下是被攻擊的當事人,對於封禁解封案申訴,當然有表達的權益。寫在Galaxyharrylion的留言頁,以便能夠銜接上面的討論。但卻被Galaxyharrylion刪除。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16日 (一) 09:43 (UTC)
(!)意見--
  1. Galaxyharrylion說我對他做出不實指控,我在投票頁面已經說明了「Galaxyharrylion是在倒數25小時投下反對票,24小時內是8張而非9張反對票」,這不算是什麼指控,而只是對事實描述(24.25小時)的一個錯誤,被提醒寫錯後Wetrace就馬上修正。這算什麼「不實指控」或「撒謊」?
  2. 「票房毒藥」是在貶低用戶,當然是人身攻擊、至少也是嚴重的不文明(WP:文明)、公然侮辱。公眾人物忍受媒體,但本人不是公眾人物,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貶低與公然侮辱?
  3. 對於Techyan管理員迅速解封,理由之一是「該用戶在近期未作出明顯人身攻擊的行為」...在下萬分疑惑。
    1. Antigng管理員才在VIP舉報頁面提及「查證當事人的近期的編輯記錄,我發現當事人再一次提出了大量無證據的指控---Techyan管理員處理前沒看到嗎?「無證據的指控」涉及貶損用戶信譽人格,難道還不是人身攻擊嗎?
    2. 再說了,什麼是Techyan所說的「明顯人身攻擊」、「不明顯人身攻擊」?就算是「不明顯人身攻擊」,就不是人身攻擊嗎?
    3. 在下請求Techyan為「該用戶在近期未作出明顯人身攻擊的行為」舉反證
  4. 原管理員封禁理由是「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多次攻擊其他用戶,違犯文明,未見改善,故加長封禁。」---就算「假設不構成人身攻擊」,也明顯違犯文明方針。但Techyan管理員卻完全沒處理這塊。
@GzdavidwongTechyanAntigngMewaqua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16日 (一) 09:43 (UTC)

統一回復如下。

  • 我語文不好,但是我也知道遇到不會的成語詞組去Google一下。一個詞組的字面意思有不一定是它的本意。所以,請各位再看看票房毒藥是什麼意思。
  • 我語文不好,但是我也知道毒藥是個名詞。第一次見用名詞形容別人的。
  • 遞交VIP的理由是票房毒藥的使用不當——基於上述兩條,票房毒藥的使用沒有不當之處。
  • Galaxy刪除Wetrace到他用戶討論頁的留言,不合適,甚至可以說不太道德。但是現有方針允許用戶刪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自己不愛看的留言。當然,刪除留言不意味着可以拒絕溝通或者篡改留言。
  • 你們怎麼吵A君的RFA,我不管。反正我投的是中立。
  • 「無證據的指控」跟文明不發生關係。在給出的diff中,Galaxy的無證據指控不涉及具體用戶而只是涉及具體行為。當然,我不支持無證據指控。
  • 不明顯的人身攻擊不涉及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這一方針。但是適用於維基禮儀、文明等其他方針指引。但是,考慮到給不明顯的人身攻擊,即不文明等的行為定性比較困難,為保險起見,仍需要更多的警告提醒。
  • 我沒有必要舉反證。難道還需要我把Galaxy從上次被封禁以來到現在的編輯一條一條列出來說「這條不是人身攻擊」「這條很文明」「這條稍微差點,應該警告」不成?
  • 我說了,如果Galaxy還這樣不文明的話,我會封禁他。見我接受Galaxy封禁申訴時的理據。
  • 對於MancyLin,在他上一次封禁剛結束不久,就直接說「還是你存心就是要搞破壞」。這是很明顯的人身攻擊。因此不涉及雙重標準。

如果我有沒回復到的方面,還請指出。我可能漏掉了一些上面的內容 --Techyan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0:38 (UTC)

對於Techyan在回覆中提到的「「還是你存心就是要搞破壞」。這是很明顯的人身攻擊。」的判斷實在不敢認同。論程度,批評他人「存心就是要搞破壞」,是真的嚴重到需要封禁嗎?到本頁面提報別人「破壞」的用戶,有哪位不是認為被提報者是「存心搞破壞」?--Mewaqua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0:57 (UTC)

「『無證據的指控』跟文明不發生關係。」,這觀點是不正確的。WP:AGF:「當未以編輯差異形式提出確切證據的情況下,避免指責他人出於惡意。這樣的指責通常是沒有意義的,可能被視作是在激怒別人,從而使得爭論更加嚴重。若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能表明其他編輯者的行為確實出於惡意或在騷擾,而一再聲稱(他人)意向具有惡意可能會被理解為人身攻擊。」,所以無證據的指控和文明其實是有關係的。另外可以參考en:WP:NPA:"Accusations about personal behavior that lack evidence. Serious accusations require serious evidence. Evidence often takes the form of diffs and links presented on wiki."。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多次強調用戶組的用戶「往自己兜里裝銀子,另外,也是長期破壞大陸維基和維基條目的主要力量」就屬於這一點。何況當事人第一次還是第二次封禁就是和「Bluedeck操作者問題」相關的,當事人也想必知道不能夠這樣做。--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6:12 (UTC)

至於「票房毒藥」、「標題殺人」、「先撩者賤」云云,我都不認為這屬於明顯的WP:PA,也離封禁的標準差很遠。但是我認為儘管對使用這些詞語不會被認為是PA,但是也沒有迫切的理由必須要使用這樣容易引起他人不愉快的詞彙。陳述/反駁一個觀點,只需要「我認為您的觀點正確/不正確,理由1、2、3、4」便可以了,何須如此定性呢?我們實際上可以有更高的追求,雖然用上述三個詞沒有不對,但是肯定不是最好啊。--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6:27 (UTC)
(!)意見:@Techyan:您好,這兩天趕工作,遲至今天來回應:
  1. Antigng在上面的評論,在下覺得已經回答了您一些問題。例如:「一再聲稱(他人)意向具有惡意可能會被理解為人身攻擊。」,所以無證據的指控和文明其實是有關係的。」
  2. 此外,Galaxyhrrylion曾經被不限期封禁,獲格外機會解封,曾多次被封禁、多次承諾改正,對於文明、人身攻擊等界線,應當更謹慎對待。但近期發言,改善了多少呢?
  3. 「票房毒藥」,在說用戶是「毒藥」。如果我們說某人是「維基的毒藥」算不算人身攻擊、不文明?「票房毒藥」用意在貶損用戶的信譽與人格、公然嘲諷貶損,這樣的表現算文明嗎?
    1. Galaxyhrrylion辯稱「票房毒藥是媒體常用詞,指的是名氣很大、演技也得到公認的,但主演的電影在票房上基本都是賠本或者慘澹的演員...」,但是,在這次攻擊的脈絡中,對Wetrace可沒有任何「肯定」啊!?
  4. 關於您說的「在給出的diff中,Galaxy的無證據指控不涉及具體用戶而只是涉及具體行為。當然,我不支持無證據指控。」---在下提醒,Galaxyhrrylion仍屢屢說烏拉跨克如何如何...,直接以「斷言」貶損用戶,在社會中都涉及「誹謗」了,竟還不屬於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18日 (三) 13:30 (UTC)

@Wetrace:只對這個封禁案進行討論。現在他被封的我沒留意,也不了解始末,所以不做評論。依次回復如下。

  1. 對。但是提VIP的理據不是這點。
  2. 沒改善多少。但是提VIP的理據不是這點。
    • 的確從長期的角度來看,Galaxy一直夠不上「文明」這個方針。但是這次顯然不至於。
  3. 票房毒藥:在電影產業中,票房炸彈或票房毒藥是在戲院上映時虧損巨大的電影(相對於之前成本、製作與營銷力度的炒作而言)。
    • 所以這貶損人了?我不想糾結語文問題。但是票房毒藥四個字加在一起是另一個詞,表示與兩個一組拆開所不同的含義。

--Techyan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3:37 (UTC)

  1. 最近一次提刪裁示結果,無共識:相對多數用戶支持保留,先予以保留。請注意是保留
  2. 有前例DYK後又提刪之二DYK提刪案例,管理(行政)員之裁處: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Kegns♖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上首頁了,快速保留。--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社群要一直浪費時間與資源嗎?
  3. 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哪來違反方針,哪來沒有推薦資格?方針是他反對者定的,要刪條目,要廢DYK是他裁定的,自大。雖然有投票不能代表...說,畢竟最近一次提刪的是多數票保留,與現在的DYK是多數票過關,怎在這些人中猶如糞土,投票是神聖的,過關也經裁定,這些反對的自以為是的踐踏,管理員應視之為擾亂處理,沒規沒矩,維基都亂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6:20 (UTC)
  1. 最近一次提刪裁示結果,無共識:相對多數用戶支持保留,先予以保留。請注意是保留
  2. 有前例DYK後又提刪之二DYK提刪案例,管理(行政)員之裁處: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Kegns♖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上首頁了,快速保留。--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社群要一直浪費時間與資源嗎?
  3. 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哪來違反方針,哪來沒有推薦資格?方針是他反對者定的,要刪條目,要廢DYK是他裁定的,自大。雖然有投票不能代表...說,畢竟最近一次提刪的是多數票保留,與現在的DYK是多數票過關,怎在這些人中猶如糞土,投票是神聖的,過關也經裁定,這些反對的自以為是的踐踏,管理員應視之為擾亂處理,沒規沒矩,維基都亂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5:21 (UTC)
  • 用戶名 = Lianxx
  • 受影響的條目 = 珍珠奶茶
  • 說明 = 只是寫什麼人受傷害和寫什麼地方的受害後就沒了,然侯他人要修改都不行,不管是小部分的修飾或是要移動到他處都不行,都會被他誣指為破壞維基百科的陰謀者。
  • 珍珠奶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摘要有嚴重的挑釁意涵,亦包含編輯戰等行為,並非僅在該條目出現此現象,以過往編輯紀錄的編輯摘要而言如:
    • 台巴子中敘述 (維基化 台巴子又來原創研究,無恥,塗脂抹粉)‎ (已移除編輯摘要)(撤銷和平奮鬥救地球(討論)的版本42381575)、
    • 林毅夫中描述(→‎歷任元首回應: 夜郎國的總統還是標註清楚為好,是夜郎國的總統,不是維基百科的元首)、
    • 連江縣中描述(有關台巴子竊據的馬祖,有連江縣(中華民國)條目,無聊人士勿來破壞 維基化)。

面對編輯爭議沒有進一步的溝通,指稱無來源或者來源不可靠時,其對於可靠來源的認知似乎也有問題,編輯摘要曾有此紀錄

  • 連江縣(標籤:參考文獻語法錯誤或被移除,加入不可見字元,增加不可靠來源)。

可能只是抱持反WP:SOAPWP:FORUM的精神做出編輯。

  1. H2244932你應連結所指何事,此為已經通過DYK條目是不能提刪與再投DYK票你我對話,不然管理員哪知問題何在?我是跟你講理,你二次不對的動作,你還誆我是"多次"進行"人身攻擊"?
  2. 因H2244932之投票動作,使機器人再出錯誤,已有管理員於DYK做處置,而H2244932在我愛國旗嘉年華條目之提刪模板,也有他人移除。另Jarodalien也擅權裁撤管理員、機器人對此條目之DYK過關設定,無法無天,若再惡意更犯,請予處份。
  3. H2244932剛又提出的提刪,鬧劇一場,請刪除(○)快速保留條目,如果Jarodalien和H2244932還資意對前次提刪後裁定"保留"之此條目反覆提刪,對已通過DYK條目再投出反對票與編輯,甚至擅權裁撤管理員、機器人對此條目之DYK過關設定,應以擾亂、破壞編輯予以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09:50 (UTC)
請看互助客棧Jarodalien的解釋。這次就算了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月18日 (三) 08:26 (UTC)
簡直莫名其妙,哪條規定說資料不能移除?反倒是你自行濫翻WP:ELPEREN,又企圖以違反WP:ELPEREN羅織我,問題才更大。英維的這些論述都是英維的維基人討論出來的,豈能翻譯過來直接套用? 分明是針對本人的這一則回應而來,我已經無法再對你的編輯善意推定了。 --KRF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14:21 (UTC)
已多次移除兩則可靠來源,魏麒原. 林永頌律師:同性婚姻修法或立法,須經充分溝通與多數人同意. 國度復興報. 2016-11-23 [2017-01-19]. 莊堯亭. 柯志明、林永頌《有話好說》論述「反同婚」 7大疑問一次看清楚. 基督教今日報. 2016-11-25 [2017-01-19]. ,以及附蓋來自三則可靠來源當中的參考文獻,公視主持人坦言「我很恐同」 公開徵求反同來賓. 自由時報. 2016-11-18 [2016-12-14]. 公視主持人陳信聰 臉書PO百字文坦承「我其實很恐同」. 三立新聞網. 2016-11-18 [2016-12-14]. 坦誠對同志有負面情緒 節目主持人:我其實很恐同. 聯合報. 2016-11-19 [2016-12-14]. 
不想再對Photoyi白費唇舌。請管理員參照陳信聰自 2017年1月17日 (二) 以後的編輯記錄以及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Talk:陳信聰 --KRF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15:20 (UTC)
  • 解禁後[52],又再次戲劇做出破壞的行為,像演員的角色官方設定的是「主要角色」或「其他角色」,並非「客串角色」,他卻時常把演員的演出的「主要角色」或「其他角色」無故放在「客串角色」段落[53][54],先前第一次封禁前就時常做這種事,現在又再犯,還有這一筆[55],他又不知道演員跟電視台高層相處得怎麼樣,怎能確定不想再跟演員合作?
  • 發現人:Naturenice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15:14 (UTC)
  • 處理:純破壞,無限期封禁。--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15:17 (UTC)
(~)補充:可以請有在線上的管理員趕快處理嗎?他還是不斷地破壞,我去他的討論頁警告他,他還辱罵我--Naturenice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15:26 (UTC)
(:)回應他與IP「1.163.204.16」為同一人,不只這部,他也在很多部韓劇破壞[61],然後去警告他,他還辱罵別人[62],我覺得他應該永久封禁,否則他解禁後,一定會持續在韓劇裡破壞,因為他已經有好幾次的紀錄了。--Naturenice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09:54 (UTC)
  • 擾亂和人身攻擊本人,斷章取義並曲解本人發言

參見近期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的討論。金牌雄鷹閣下近期多次對我展開人身攻擊:試圖用「步廣雅範後塵」來威脅本人;並將我的主張訴諸動機為「是為了權力欲望才在維基百科編輯的」;扭曲我在多處的發言,並以錯誤的事實作為攻擊我的論據(前述鏈接有給出)。請管理員處理。

補充:

持續性的「不列出證據就對他人提出嚴重指控」和「曲解他人留言」形同擾亂,不是「正常溝通」。

——Mewaqua
  • 批評他人的作品為「垃圾」,質疑其他編者的語文能力,違反WP:CIVIL(該方針指出,不文明的行為包括,「粗魯與冒犯」、「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此用戶均有違反),且屢犯不改(已持續兩年多!)。既然下面的6+因為違反CIVIL而封禁一星期,私以為此用戶也應有同樣處置,以防止其無禮行為繼續破壞維基百科。
  • 發現人:#胡蘿蔔 NhMcTsOg 2017年1月30日 (一) 08:08 (UTC)
  • 處理: 封禁一周,不遵守文明方針,擾亂DYKC投票(重複投票),以前已有涉及人身攻擊記錄。--Nbfreeh 2017年1月30日 (一) 08:28 (UTC)
  • 對本人進行騷擾。
  1. 1月17日,我拿掉在陳信聰條目裡的Category:反同性戀人士分類。 記錄
  2. 同日,Photoyi將之撤銷,並添加諸多足以引導讀者認為「陳信聰是反同人士」的內容。
  3. 同日,在陳信聰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由於無共識,至互助客棧討論。 條目探討連結,該討論自17日起至19日止,在該討論中,我、克勞棣、星耀晨曦、Aotfs2013等人都無法接受Photoyi提出的論述。而這期間,Photoyi仍持續地編輯條目陳信聰,從這一則開始這一則,此外、在Photoyi的討論頁上亦有討論內容,在討論中、Photoyi引用英維內容論述,而我以「這裡是中維」反駁。
  4. 1月20日,發生編輯戰,從這一則開始,至這一則結束
  5. 同日,由於編輯戰,我被Photoyi提報破壞,而Photoyi則被Lnnocentius提報,記錄見此,雙方遭封禁48小時,期間申訴未果。在申訴內容中,Photoyi明確地表示自己翻譯英文維基百科上的WP:ELPEREN是針對本人在先前討論中指出他錯誤引用英維內容的反駁。
  6. 1月23日,Photoyi透過翻譯創建維基百科:外部連結/常年網站最原始的版本見此,此外、他也翻譯了Template:前例並放在前項條目裡使用。
  7. 同日,我提刪Wikipedia:外部連結/常年網站連結見此,理由是「論述應經中維使用者討論並自行產生,而非自英維翻譯並在沒有歷史脈絡的狀況下直接套用。」,並沒有針對性,不過Cwek在提刪Template:前例的時候,倒是替我直接指出Photoyi的針對性,Cwek寫道「可能基於維護自己的觀點而胡亂引進。」(Cwek在常年網站的刪除投票中也如此表述)
  8. 1月29日,常年網站存廢討論關閉,被Lanwi1保留。
另一方面,在我的沙盒裡,
  1. 2016年12月13日,我建立了築地魚河岸三代目的草稿,連結見此
  2. 2017年1月20日,草稿的內容見此
  3. 同日、陳信聰的編輯戰之後( 14:05 ),封禁之前,Photoyi十分湊巧地也建立了條目築地魚河岸三代目(15:03),之後我與Photoyi皆遭封禁。
  4. 1月23日,解封後,我發現「築地魚河岸三代目」已經被建立,是故將自己草稿頁的內容剪貼到條目中,並修改部分字句。
  5. 1月24日,我打算翻譯英文的條目,便將內容複製至我的沙盒,連結見此
  6. 1月30日,Photoyi也十分湊巧地建立條目性徵化,內容明顯是取自英文維基百科的同一個條目,不過內容貧乏,光是第一句「性徵化/性慾化是指某些製造會使角色和事物,或者行為意識到性慾。」就狗屁不通,完全不合中文語法,此外、其餘內容更是寥寥無幾。 連結見此
  7. 1月31日,我建立了條目性化,並將沙盒內容剪貼過去,在進行跨語言連結時發現英維Sexualization以連結至性徵化,故將之消除並重新連結至性化
  8. 同日,Photoyi提刪性化存廢討論見此
以下呼叫幾位與事件相關的維基人:參與陳信聰討論的@克勞棣星耀晨曦Aotfs2013:、與編輯戰和封禁相關的@LnnocentiusTechyanLakokat:、提刪前例的@Cwek:與保留常年網站的@Lanwi1:。
我得出的結論是,由於Photoyi在陳信聰條目的編輯遭我撤銷,在發生編輯戰後對我懷恨在心,因此將我放在沙盒的草稿取走、創建條目。當然、這些內容沒有版權,我當然也不會說Photoyi抄我,如果只發生一次(築地魚河岸三代目),我可以視為單純的巧合,但發生第二次(性化/性徵化),我就無法認為這是巧合了。各位從Photoyi的貢獻記錄便可知,他近來的編輯具高度針對性,集中在築地魚河岸三代目Wikipedia:外部連結/常年網站陳信聰性徵化,多數是針對我而來的,我認為這已經違反維基百科:文明並觸犯Wikipedia: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