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书籍)/存档一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翻译
翻译时是不是用的英文维基的最新版本?—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1日 (三) 02:54 (UTC)
- 我会参考,但是我希望能够本土化(英文维基中所列的内容可能不符合中文维基的情况,比如书籍流通方式等等),等一会我整理后会把一些差别内容、争议、转成指引时需要共识注意的地方写到这里。—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14 (UTC)
粗略翻译后的若干意见及备忘备注
粗略翻译了,后发现英文维基中的很多原则并不完全适合中文,所以我希望能够尽量做到本土化(在某些层面中文维基的标准应当相对宽松点)。主要的讨论,以后等其他的关注度标准内容整理完后,一并交到方针指引中讨论,或者列项供各位编辑投票决定。现暂时列于此,欢迎各位交换意见!
- 具有知名度的作者,其著作当然具有知名度? (这个内容是出现在“准则”第五条,也是英文维基“准则”的第五条,但是仍然有疑惑。什么样的作者具有知名度?这个应当是高度,但是什么才是高度?同样是关注度标准的之一,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则规定,知名的音乐人其专辑自动具有知名度,那么书籍怎么办?是统一标准,还是分开?我会陆续翻译完所有标准,然后届时大家讨论达成共识)
- 1966年以后书籍是否必须要求出版?有ISBN号可以作为一个书籍是否收录的关注度门槛标准么?这个比较正式,我是完全赞同,英文维基这个指引放在五点要求后,我则提前到之前作为基本门槛,我希望其他朋友也能支持。(不过丑话先说出来,如果这个标准确定,我至少可以提删超过50个条目)
- 英文维基要求“至少于12间以上图书馆找得到”作为门槛要求,我觉得这个对中文维基要求太高,中国的图书馆索引也并不完善,所以我希望删除这个要求,否则的话又能有20多个条目会被删除。同时对巡查员、管理员来说,无异于增加负担。
- 未出版书籍是否应当能够保存?(就我所知道的,中文维基没有出现过这个情况,英文中有出现在哈利波特七前就先有条目,那个处于可预期性。但是中文维基中暂时还没有,如果有的话,反而可能会出现书商提前作推广,在豆瓣、百度百科中已经出现过,也受到过争议。我的看法是暂时删除,或者暂时放到创建者个人页面中。如果最后出版了,创建者会自动创,否则的话就让它永远别成为条目)
- 线上书店的介绍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依据?(根据“准则”第一条,可以扩大解释到:书商的介绍并不能作为其知名度依据。我希望各位能确定下这个意见,毕竟如果能够明确在将来的指引中,可以为以后少了很多麻烦。)
- 英文中的一些内容我没有翻译,关于“延伸文章”一章。是因为英文维基中很多书籍条目过于大,结果一分拆,把知名度也拆开了。这个问题在中文维基中还没有出现,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写明。(届时如果真出现这种问题,可能会有更实际的方法去解决。)
- 我只是草草翻译,我希望几天内把所有知名度标准都大略翻译完,然后用尽量通俗的语言和中文案例举例。翻译水平有限,请不吝赐教。
关注度标准做好了,以后大家删除也有法可依,不会像我提删个东西都被人骂呵呵。—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50 (UTC)
- 建议对大陆书籍,ISBN应作为1990年后出版书籍的要求,66年之后我觉得太严了,因为中国自80年代末期才引入ISBN号。—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5日 (日) 07:00 (UTC)
- (:)回应,好的,调成1990年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8:04 (UTC)
- 这不是写给限定国家或地区用的,请不要更动大方向,而在其中加入次项或备注。—RalfX(议) 2009年10月26日 (一) 02:34 (UTC)
关于书籍条目的外部链接
一些书籍条目的“外部链接”章节列出的该书在网络书店的介绍页面,有些维基人认为这些书来源不多,网络书店链接可以方便读者。我认为只要没有参考,就不应将网络书店链接列在条目中。显然,“外部链接”章节的内容都不是参考引用。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Dingar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6:47 (UTC)
- “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连结:3. 主要功用为线上贩卖物品或服务的连结。”有些人观念不够,除非该连结和为条目主题密切相关(自身经营等等),否则都该去除。若为参考用途则该置于文献区。{{外部链接}}、{{external links}}—RalfX(议) 2009年11月1日 (日) 16:30 (UTC)
提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为正式指引
各位编辑好。在下进行修改了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并根据中文维基的情况稍微做了以下更改,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因为维基百科最近开始大量出现书托(即以推销作品或者著作为目的,而在维基中增加关注度存疑的条目,详细见此和这里,),特此希望大家深入讨论这个标准,并期冀其能够成为指引。
主要的区别和更改在下列在这里,希望大家分章节讨论。
作者知名度和作品知名度的关系
1,具有关注度的作者,其著作当然具有关注度?(同样是关注度标准的之一,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还未成为正式指引)则规定,知名的音乐人其专辑自动具有知名度,那么书籍怎么办?)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只有鲁迅和金庸有所有全集的条目,而比如古龙、胡适、梁启超则只有部分独立的书籍条目,曾经有编辑讨论过这个问题:名家作品应否收录全集,希望大家确定一下。就此指引草案而言,是否单独考虑每个著作条目的知名度。
- (-)反对,我先表态,因为曾经存在过一些作者条目经过存废讨论而被勉强保留,那么他的著作可能面临的知名度问题更大,所以合并其人物和作品著作是可行的。所以我主张,具有关注度的作者,其著作并不当然具有关注度。一旦被提删存废区,该条目的创建者或者其他编辑应当提供该著作的知名度依据。这样确定下来,避免编辑们就该著作家的知名度问题过于纠缠,而忽视了书籍条目的质量。—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反对。我倾向于名家作品与其他作家的作品一视同仁,真正有名的作品必然多次再版,不至于不符合其他标准。另外,个人以为建立《某某全集》式的作品意义不大,不如分拆到单独的小集子中—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3:23 (UTC)
- 某某作品列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30 (UTC)
- 确实,那个条目既像作品列表,又像关于书本身。不管哪种,似乎意义都不大。—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10 (UTC)
- 同意做成列表,因为不同的出版社结构排版会不同,但是作者的内容不会改变。除非该合辑的排版顺序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比如梁启超的《饮冰室合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57 (UTC)
- 确实,那个条目既像作品列表,又像关于书本身。不管哪种,似乎意义都不大。—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10 (UTC)
- 某某作品列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30 (UTC)
- (-)反对。应就事论事,作者的关注度和著作的关注度没有直接相关。—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10 (UTC)
- (-)反对。理由同上。 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反对如果作者知名度是全球皆知,岂不是不成名作品也要开条目?--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39 (UTC)
- (-)反对,不过呢,对于作者的关注度及著作都毫无直接相干,只要倾向名家之作品跟各个作家的作品一视同仁,不管哪一种,似乎变化不大!—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0:51 (UTC)
- (=)中立英文版说的是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作者的书,而且还特别说明作者重要到他的生活以及工作都会成为学术研究的课题。只有这样作者的所有著作才可以被认为当然的具有关注度。因此我认为可以在指引中把英文版的内容翻译完整。当然,如同上面的讨论,这类作者的作品即使不提这一点,也应该不会影响到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20 (UTC)
- (:)回应,谢谢书生。在下也看到那个英文版的内容,只是觉得运用在中文维基中,现实情况并不好处理,所以列为第一个问题讨论一下,再确定如何修改那个准则。举个例子,很多人并不了解季羡林所从事的研究是梵文巴利文,以至于给他挂上个国学大师的名号。虽然很多人了解到他是北大副校长、在德国留学十年,但是他所撰写的书籍并不被很多人熟知。《吐火罗文弥勒会见记译释》和《季羡林谈人生》虽然都出自他手,但重要性显然不同,前者是世界级的吐火罗文研究与上座部佛教弥勒信仰研究的典范之作,后者则是功成名就后的小憩文字。相比而言,前者的书籍介绍更多是来自世界各地学者的专业评述,而后者的则多出于书商。另在下担忧的是,很多书籍都是在名人功成名就或去世后大量出版,之类的《XX选集》、《XX摘要》、《XX说理想》、《XX和AA的故事》。所以我希望具体问题具体考虑,作者知名度和作品知名度分开。—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57 (UTC)
- 名人是放大镜,普通一物如经名人之手也必无限放大。如果一本书由名人所作,其读者也会多。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10月27日 (二) 01:24 (UTC)
- (-)反对知名度没有继承关系。如果作者有知名度,那么可以记述在作者的条目。英文百科的学术例外倒是可以考虑,如果在有声誉的大学作为教材或者被专业文章索引用。--Skyfiler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5:17 (UTC)
- (-)反对,在作者条目中提及或列表处理比较好。Player23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1:05 (UTC)
对于当代书籍,ISBN号是否作为门槛要求
2,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的书籍定义的条目,其门槛是否要求必须有独立的ISBN号码?以什么年份为主?(英文维基中要求1966年以后书籍必须有ISBN号码为门槛,而如其他朋友编辑所说,中国大陆自80年代末期才引入ISBN,这个标准不符合维基中文的情况)
- (+)支持,还是我先做表态,门槛必须有ISBN号码,否则中文维基百科会成为原创作家的天堂,
年限是1990年以后出版的作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更改,年限应该是中国大陆地区是90年以后要求有ISBN号码(事实上很多有知名度的书籍都经过好几次复印,也容易找到ISBN号码),英文的著作还是要求1966年以后必须有ISBN。—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12 (UTC)
- (!)意见:大陆引入ISBN前的无再版书籍如何处理?--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28 (UTC)
- (!)意见:大陆引入ISBN前的无再版书籍或可参照英文维基百科中对1966年以前出版书籍的相关规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32 (UTC)
- (!)意见:应作为主要参考,而不是作为标准。—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10 (UTC)
- (&)建议:恳请阁下仔细想一下,一个著作没有实体的出版(ISBN是实体出版的合法依据),而且没有收录在权威或者重要的图书馆中,那么快则两年,长则三十年,那么这些书籍条目所反映的内容可能已经无法查证了,那个时候维基百科反而成为其知名度的来源。Bīng Rè Hǎi Fēng、Gzhao等朋友这些都是经常和维基中推销书籍的人打过交道的,对我们而言,提删一个书籍条目,被对方骂也并非是少数。我也一直怀疑创建这些条目者的初衷是否与维基百科的理想发展方向相契合。确立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希望阁下及其他朋友谨慎并仔细考虑它—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7:32 (UTC)
- (+)支持。必须有ISBN号码。 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反对,英文指引中,此项不是门槛,仅作为参考。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49 (UTC)
- (*)提醒,那么英文指引中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Threshold standards: Books should have at a minimum an ISBN number (for books published after 1966), be available at a dozen or more libraries and be catalogued by its country of origin's official or de facto national library.”—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00 (UTC)
(-)反对,有一些古书籍并没有ISBN的,若它真的很受关注的话怎么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0月26日 (一) 13:11 (UTC)
- (!)意见,在下恳请阁下再次审阅一下这个指引草案,里面已经说明中国大陆地区要求1990年以后出版的书籍要求,英文的要求1966年以后,之前的所有书都没有ISBN号码,当然不会要求这些书具备。另外在下还翻译了“非当代书籍”一章专门说明这个问题。提供这个要求的,本身就是针对一些现在维基中泛滥的网络写手的作品,而非针对古籍。比如在下提删过的暴风雨中的蝴蝶、新英雄列传、斩风、永相随、鬼股、御天之后、等等在这里存废记录1和存废记录2,窃以为阁下也不会愿意看到这些条目会和史记、汉书并排陈列在这里。在下恳请阁下再次考虑一下您的意见,谢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00 (UTC)
- 改了一下标题,免得大家误会。这个基本支持。但是最好改成:维基百科收录的书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否则被视为不具备知名度:
在出版地使用ISBN号码后出版的书籍必须需要ISBN号码(例如美国1966年以后出版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为1990年后)、且为其国家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所收录。
这样会更准确,严谨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27 (UTC)
- (+)支持Shizhao修正后的标准—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支持—无ISBN不应收入,有ISBN也未必值得收入。当作最低门槛算是合理。余兮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23:05 (UTC)
- 中国中心论又来了,我认为shizhao的“在出版地使用ISBN号码后出版的书籍必须需要ISBN号码”论比较合理。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10月27日 (二) 01:31 (UTC)
- (+)支持窗帘布的说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0月27日 (二) 01:48 (UTC)
- (*)提醒:香港是1976年引入ISBN,大陆是1986年,台湾是1989年,新加坡1988年,澳门在2000年换了一个编码开头(但是之前的也有效),我们是否就统一做成“199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籍必须要求ISBN?”—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7日 (二) 02:24 (UTC)
- 中文书籍?还有很多不是中文的书籍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7日 (二) 13:15 (UTC)
- 非中文典籍当然是应该以英语系国家的引入ISBN时间点为基准,我不晓得英语维基是怎么处理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14 (UTC)
- 中文书籍?还有很多不是中文的书籍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7日 (二) 13:15 (UTC)
- (+)支持:前述时间点之后很少有书没有ISBN,连ISBN都没也太冷僻了吧?—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14 (UTC)
- (!)意见:不晓得支持者想法为何,并没考虑到第一手文献或上游文献,因发刊时间过久,被专门典藏这种文献的典藏旧籍文献图书单位内,这些保存不佳或因当时著作之文献所采用纸料并不如今甚好,因此不是有ISBN模糊、遗缺,就是根本没有ISBN。例如:日文期刊《台湾地学记事》,为当今研究地理重要文献之一,此文献并无ISBN。最后,凡事皆有例外。-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7:09 (UTC)
- 请参考下方关于其期刊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8:56 (UTC)
- (!)意见:不晓得支持者想法为何,并没考虑到第一手文献或上游文献,因发刊时间过久,被专门典藏这种文献的典藏旧籍文献图书单位内,这些保存不佳或因当时著作之文献所采用纸料并不如今甚好,因此不是有ISBN模糊、遗缺,就是根本没有ISBN。例如:日文期刊《台湾地学记事》,为当今研究地理重要文献之一,此文献并无ISBN。最后,凡事皆有例外。-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7:09 (UTC)
- (!)意见:我从原则上支持将ISBN作为门槛之一。但考虑到有例外的情况,因此我觉得或可不将ISBN作为强制门槛。亦即是,如果一本在出版国引入ISBN制度后却没有ISBN编号的书,必须能从其他方面说明其影响力范围及其所受到的广泛关注程度——这必须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譬如说有多家国家级(或实际上的国家级)图书馆都收藏了该书,或者该书得到了同学科内的多名权威人士关注并曾为之撰写专文介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9日 (四) 18:44 (UTC)
- 认同菲菇的意见。关于Yiken的意见,这里讨论的要有ISBN,是指在出版地引入ISBN后的书籍,此前的书籍属于另一个讨论的问题。另外,期刊不使用ISBN,而是ISS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30日 (五) 07:15 (UTC)
- (!)意见:尊重上述诸位维基人的发表,Yiken只是单纯提出实例说明,期刊采用ISSN而非ISBN是Yiken疏忽所致才发言。另外,对于章·安德鲁不尊重对方举动,令Yiken痛心。-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5:27 (UTC)
- (!)意见:两点。第一,那请问尚有其他有效的例子吗?(讨论中也一直有提到那些不属于此ISBN要求的范围内,如有尚未提到的文献请在下方提出。)第二,把私人恩怨搬到互助客栈和因人废言(这个我以前也犯过,现在很后悔),我认为都是不适当的行为。—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47 (UTC)
- (!)意见:尊重上述诸位维基人的发表,Yiken只是单纯提出实例说明,期刊采用ISSN而非ISBN是Yiken疏忽所致才发言。另外,对于章·安德鲁不尊重对方举动,令Yiken痛心。-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5:27 (UTC)
- 认同菲菇的意见。关于Yiken的意见,这里讨论的要有ISBN,是指在出版地引入ISBN后的书籍,此前的书籍属于另一个讨论的问题。另外,期刊不使用ISBN,而是ISS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30日 (五) 07:15 (UTC)
- (-)反对:以ISBN号为限显得思虑不周延。要考量许多没有公开出版、少量发行的灰色文献,甚至黑色文献没有ISBN码,可能会受到此限制的影响而被中文维基百科排除,包含了报告书、博硕士论文集、会议论文集、技术规范与标准、政府报告与文件、各类手册。我认为也许会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技术规格文件或是政府政策报告书甚至是影响当代政局的文宣品,是值得百科收录的,而他们不一定会有ISBN号。这些意见提供给大家思考。--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6:06 (UTC)
- 还是那句话,报纸、期刊、论文都使用的是ISSN,报告等文件在一些国家则属于公共领域,手册等文件都不属于书籍范畴,这类条目并不依这个知名度标准而定。—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30日 (五) 16:31 (UTC)
- (!)意见:中国大陆地区在1986年使用ISBN号码之前是使用国内的统一书号编码的,这个是否能够成为未再版书籍的重要性依据? --Derek He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11:54 (UTC)
期刊和音像制品
期刊和音像制品算不算书籍?现代的期刊和音像制品几乎都不使用ISBN——期刊使用的是ISSN,音像制品使用的是ISRC。—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7:34 (UTC)
- (:)回应,不算。草案中“目前指引中不包括漫画、杂志、工具书(如字典、索引典、百科全书、地图集与年鉴)、音乐相关出版物(例如乐谱)、使用指南以及准备考试用的参考书。”而且英文维基也不这样规定。范围太大,可操作性就越小。(内部效度的问题)—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7日 (二) 19:59 (UTC)
- 报纸呢?—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17 (UTC)
- 报纸、期刊都使用的是ISSN,而且也不属于书籍范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30日 (五) 07:15 (UTC)
- 报纸呢?—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17 (UTC)
怎样的图书馆搜索量作为门槛合适
3,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的书籍定义的条目,其门槛是否要求必须在国家级的图书馆能够找到?(英文维基要求“至少于12间以上图书馆找得到”作为门槛要求,我觉得这个对中文维基要求太高,中国的图书馆索引也并不完善,英文维基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 (+)支持,一个书籍具有关注度,应当必须在国家级的图书馆能够找到。关于“国家级的图书馆”的定义,我已经在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的第一个注释中表明了,如果大家有意见欢迎指出。至于在12个或者其他多少图书馆中找到,在下觉得可操作性比较小,所以暂时删去这个标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支持:这样可以避免不知名网络小说的自我宣传--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28 (UTC)
- (!)意见:数量或可减少,我们可以考虑在“至少一间国家级图书馆找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33 (UTC)
- (:)回应:对,英文也是这个规定,至少在“国家级图书馆+12个图书馆”中找到,我在考虑是否只用“国家级图书馆”,如果实在不行,就按照Biŋhai朋友的意见,至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图书馆收录(用worldcat为这个权威性的考虑标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58 (UTC)
- (!)意见,可作为主要的参考而不是标准。—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10 (UTC)
- (+)支持:避免自我宣传。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支持,门槛五选一。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52 (UTC)
- (+)支持,有国家图书馆收录,并且在多个图书馆收录(具体数量还可以商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30 (UTC)
- (+)支持:实际门槛(图书馆数目)可再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支持:建议门槛再仔细讨论。任何一间图书馆都没有纳入的书的确太夸张,很难让人信服有啥关注度可言。—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07 (UTC)
尚未出版的书籍问题
4,尚未出版书籍是否应当能够保存?这里主要是指一些将要出版的书籍。
(-)反对,不应当保存。尚未出版的书籍,无论是否著名,若没有ISBN号码,其是否真正出版还存疑。而且,这类条目往往是书托进行先期推销的活动,这也是和维基的原创研究等方针指引保持一致。—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补充,只能收录一些有可靠来源报道的将要出版的书籍(比如出版之前已经有大量的购书预定活动,及主流媒体对该书的预期、评价),作为例外现象。—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29 (UTC)
- (-)反对:避免自我宣传。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支持指引中有强调:除非有大量独立的信息来源足够证明该书籍被广泛认知,或者除非该书书名和其出版日期被广泛熟知。例如丹·布朗的失落的符号,还有比如哈利波特系列,在未出版时已经是新闻媒体中的热门话题,因此不应该一改拒绝尚未出版的书籍,而应当有所区别对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34 (UTC)
- (:)回应:YES!我当初翻译的时候就是因为英文维基中提到了哈利波特七,但是我在中文维基中找了半天没有找到有一个条目是在书籍出版前就创建好“等着书出版”。我窃以为这种现象在中文维基中不会出现,但又不完全肯定,所以拿出来这条讨论。现在看丹·布朗的失落的符号的确是个非常好的例子,可以用来做特殊例外。—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44 (UTC)
- 基本上(-)反对,但Shizhao所指的特例有理,应在指引中列明。—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支持现在2016年的奥运会条目已设立了,尚未通车的南港岛线条目也已设立。如果关注度够高,何以不能先设立未出版书藉条目。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10月27日 (二) 01:37 (UTC)
- 只(+)支持有广大关注度的。Player23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1:08 (UTC)
- (+)支持有可靠来源报导的关注度够高的书籍,(-)反对自我宣传的“未来”书籍。—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58 (UTC)
- (!)意见,请参考修改后的版本,在指引要求与但书限制下应该可以减少一些问题:“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不要建立未出版书籍的条目,除非条目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广告。在此情况,需要有多个独立的信息来源以证明这本书将出版、来源中并包括书名和大致出版日期。”—RalfX(议)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24 (UTC)
电子书籍(网络小说)问题
5,电子书籍(网络文学)是否属于这个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的范围内?如果不是,那应该依什么标准收录?(英文维基中书籍关注度的标准包括电子书籍)
- (+)支持,应该在这个书籍关注度标准的范围内。网络文学应该具备合理知名度;且因为其极易通过维基百科进行宣传,应该对其有较书面书籍同等对待,即其必须符合收录门槛要求。事实上,很多著名的网络文学都已经结册出版。—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支持,同上。 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支持当然要在民间有知名度下(公信媒体报导,甚至出版成本),这个没有问题。--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36 (UTC)
- 因为电子书涉及到维基百科:关注度 (网站),因此建议应该尽快完善该指引。目前可以按照wikipedia:关注度的标准来衡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41 (UTC)
- (+)支持:这一点需要小心定义其知名度。现在已经有专门出版网路文学的出版社,因此其知名度的验证是通过那种方式(如单靠公信媒体报导?)需要有共识。其中一个可作参考的例子是《羊肉炉不是故意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回应:出版社出版(即拥有ISBN)只是一个门槛要求,而且加上其本身是从网路上发布的,其知名度的考究还得依靠维基百科:关注度 (网站),这点也已经写到书籍关注度标准中。同时,因为是从网络上发布的,往往这类内容容易找到知名度依据,作为维基百科,能够收录这些内容也是好事啊。—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27 (UTC)
- 网路太广阔,自我宣传之风更盛。我只是不想这方面的规则被人利用作自我宣传,所以才说要小心。基本上如果参考Shizhao上面说的,列明不适合作计算知名度的报导类型的话,应该可以解决这问题。—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41 (UTC)
- 的确是这样的,暂时还是依照维基百科:关注度来操作好了,我相信等到时候维基百科:关注度 (网站)草案指引讨论的时候,恐怕争议会更多一些。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现状而言,还是一步一步来完成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51 (UTC)
- 网路太广阔,自我宣传之风更盛。我只是不想这方面的规则被人利用作自我宣传,所以才说要小心。基本上如果参考Shizhao上面说的,列明不适合作计算知名度的报导类型的话,应该可以解决这问题。—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41 (UTC)
- (:)回应:出版社出版(即拥有ISBN)只是一个门槛要求,而且加上其本身是从网路上发布的,其知名度的考究还得依靠维基百科:关注度 (网站),这点也已经写到书籍关注度标准中。同时,因为是从网络上发布的,往往这类内容容易找到知名度依据,作为维基百科,能够收录这些内容也是好事啊。—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27 (UTC)
- (+)支持:虽然我觉得由“维基百科:关注度 (网站)”来规范会较适当,但是又觉得应该优先打击不良“书托”,所以支持。反正有特例时,相信大家会再讨论,作出合宜的调整。P.S.《羊肉炉不是故意的》很有名,我没有看过,可是我知道有这本书。—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53 (UTC)
- (+)支持,只要个别网路小说作品有实体化即应有单独条目,如同个别实体书只要属于“先于定期出版物(如报纸、杂志)连载,再出单行本”即应有单独条目般。--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4:34 (UTC)
线上书店与广告的问题
6,线上书店的介绍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依据?(根据“准则”第一条,可以扩大解释到:书商的介绍并不能作为其知名度依据。我希望各位能确定下这个意见,毕竟如果能够明确在将来的指引中,可以为以后少了很多麻烦。)
- (-)反对,线上书店的介绍不是合理的参照依据。因为书店本身就是有盈利性,它当然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些介绍购买此书。所以维基百科一旦视此类介绍为依据,那么等同于对该书进行盈利性宣传。—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反对,理由同上。 Gzhao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17 (UTC)
- (-)反对,事实上应该把网店之类的提供的内容信息排除在能提供关注度的来源外,因为往往网店会把自己贩卖(甚至不贩卖)的商品列出相关信息,而不是因为值得关注,这就如同知名商场的购物的邮报、海报不能做证明关注度的来源一样。-孙学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1:21 (UTC)
- 我认为他应该可以作为书籍条目中书籍内容介绍的参考(例如小说的情节摘要),但是不应该夹杂有广告宣传的文字。而且也不应该作为判定书籍知名度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46 (UTC)
- (-)反对:从版权方面看,从一般网路书店复制介绍有可能侵权,不管是侵犯该网站的版权还是该出版物的版权。—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当然不能直接复制。我想说的是,可以作为书中情节的可靠来源,但是不应该作为判定书籍关注度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50 (UTC)
- 我只是补充一下观点而已(笑)。不过您说的这点我想是要写进去的,毕竟现在标来源的手法实在太叹为观止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57 (UTC)
- 当然不能直接复制。我想说的是,可以作为书中情节的可靠来源,但是不应该作为判定书籍关注度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50 (UTC)
- (-)反对,来源中有广告成份,不认为是一个可靠的关注度来源,但不反对加上作为参考。Player23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1:13 (UTC)
- (-)反对:原则上网路书店要卖的书都会有介绍,有时会有广告成分在。但跟User:Player23一样,我也并不反对作为适当的参考(比方,“作者在封面提到......”之类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02 (UTC)
条目拆分和知名度稀释的问题
7,因书籍条目分拆而导致知名度稀释的问题。(英文中的一些内容我没有翻译,关于“延伸文章”一章。是因为英文维基中很多书籍条目过于大,结果一分拆,把知名度也拆开了。这个问题在中文维基中还没有出现。)
- (!)意见,这个问题在中文维基中还没有出现,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写明。届时如果真出现这种问题,可能会有更具体、实际的方法去解决。—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意见:参见上位法WP:关注度:“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被接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41 (UTC)
- 虽然不是书籍,但有电视剧或动画的音乐分拆条目,范例参见en:His and Her Circumstances ♥ Act 1.0(被合并回主条目)、14岁的母亲 (原声大碟)、地狱少女原声带、交响情人梦登场音乐列表。这些不是很重要的内容不应该分出条目,不够知名的内容应该并入知名事物。—RalfX(议) 2009年10月26日 (一) 12:59 (UTC)
- (!)意见,这部分需要写明,类似的问题已经存在。其中一些情况,甚至是因为条目遭灌水(过度细节、爱好者记述等)而造成,而不是整理为符合百科全书的内容。近来也有许多书托条目被提删,这项规定是必要的。—RalfX(议)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31 (UTC)
- 同意RalfX的意见,这方面的确需要补充一些规则。—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同意上述各位的意见,我也认为应该说明这个问题(好像《圣经》,金庸小说人物、武功都有大量条目存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48 (UTC)
- 我觉得“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被接受”,对于书籍来说应该是列表性质内容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是前提是主条目太大,必须拆分),至于像学术书籍中提到的作者观点和创新、文学作品中涉及的虚构事物则应该单独考量其本身的关注度,例如文学作品中虚构事物应该参考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中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10 (UTC)
- 离题一下,分拆条目需要补一个模板作纪录吗?—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2 (UTC)
- 我觉得“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被接受”,对于书籍来说应该是列表性质内容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是前提是主条目太大,必须拆分),至于像学术书籍中提到的作者观点和创新、文学作品中涉及的虚构事物则应该单独考量其本身的关注度,例如文学作品中虚构事物应该参考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中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10 (UTC)
- (!)意见,没有必要。原则上虚构作品中的虚构事物(如《ONE PIECE》中的艾斯·巴古)由于外部可靠来源鲜少作深入探讨,故不应有单独条目,除非是主条目内容过多未求阅览方便。另外特笔性高的虚构事物(外部可靠来源有深入探讨或入选年度人物,如《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就曾入选《南方周末》年度人物及多家非娱乐杂志的封面人物,其个性亦曾被不少论者评论)若主条目内容不足,也不应有单独条目以免破坏条目结构(我是结构主义者)。--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05 (UTC)
二手材料的证明度问题
8,多少二手材料可以证明其知名度?(现行的标准是两个可靠来源)
- (!)意见,
我建议至少要四个以上。因为书籍本身不是事件或者新闻,它有更强的历史性持续性(特别是著名的书籍),所以如果一本书是十分著名的,不可能只能找到两个知名度依据。—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52 (UTC)- 这点上我被各位说服,还是和其他类型的条目及上位的总知名度标准保持一致,概念上以“多个视角”去证明,实际操作是用“两个不同的二手材料”去证明。—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7:39 (UTC)
以上就是这些想法。总体而言,中文的书籍关注度的标准要远低于英文维基的标准。希望大家踊跃发言。—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43 (UTC)
- 这一点建议参考关注度指引中的一段话:“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次短期突发新闻并不能构成足够的关注度证据——特别是某次事件中出现的人物(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53 (UTC)
- 应该需要长期关注的,比如刺杀肯尼迪的刺客虽然仅仅因突发事件而出名,但是对刺客的动机的研究已经持续了几十年。--Skyfiler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45 (UTC)
讨论
- 最主要(-)反对第8点,如果不同事物有不同的收录标准,不排将以后会引发更多不必要的争论,例如著名电影是否需要10个参考来源、新闻条目是否要20个参考来源等。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2:23 (UTC)
- (:)回应,这个倒是没有问题,如果标准一致的话也有好处,就是可以排除规避现象(比如一些编辑会把条目解释为收录标准低的内容)。阁下建议甚好,不知道还有哪些不足之处?—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3:15 (UTC)
- 至少于国家图书馆找到,这个是否太严?我曾提删过一个名为“某某通史”的条目,该书在国图就找不到,可是投票结果是保留。“至少于12间以上图书馆找得到”,的确很难,也许可以改成worldcat所收入的图书馆,至少有1间收录之类?—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3:31 (UTC)
- “多少二手材料可以证明其知名度?”个人赞同一刀切,不然“著名”电影怎么个著名法,很难讲清楚。之前我见到某学者条目,引用了“中国网”文章,可是该文章就是抄自该学者所著的书,这种到底算不算第三方来源?“两个”来源已经足够,关键是什么样的来源。
建议排除一切网络来源,有两条以上引自公开出版的杂志或书籍的第三方来源,即可收录。—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3:44 (UTC)- (:)回应,那个“某某通史”我还投了保留票+帮忙修改了,算是维基中的“劣迹”吧哈哈。不过已经有台湾那边的朋友查到那边图书馆里有那本书,这样说也保留也说得过去。我觉得这个是英文的三个门槛要求(ISBN + 国家级图书馆收录 + 12个图书馆找得到),如果中文维基直接扔掉两个,有点不合适吧。
另外,worldcat一般只有在学校或者专门的图书馆才有,我觉得让所有的管理员和巡查员都学会学术索引,是否要求过高?关于来源,的确是网络来源的可靠性不如书籍期刊,可是如果有编辑别有用心写一堆书籍,那么怎么查证?反而容易给他们提供了捏造知名度来源的机会。—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3:57 (UTC)- 刚才试验了一下worldcat,感觉还可以,只不过我感觉有种按照美国标准来审查中国著作(那个XX通史可是有好几个图书馆藏)。—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04 (UTC)
- 回应冰热海风:我认为“网络来源”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可靠来源”及其它相关方针、指引已可以采用,看不出要另外收紧的必要。--Mewaqua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15 (UTC)
- Grassroot君和Mewaqua君所言甚是,排除一切网络来源确是过于“一刀切”。其实最重要是保证“第三方”,书籍及杂志的作者一般有署名,即使有编辑写一堆书籍,也可以追查它的来源,看作者是否与所评论书籍作者是否一人或有亲朋关系。但是网络来源实在过于芜杂,我的想法是这样:对于网络文章,首先,此文必须有署名,这个署名应当是易查出真实作者的,绝对不应是“某某网编写组、新闻组”之类含糊的签名或者无人知晓的化名;第二,即时新闻稿件应被排除,这些并非不可做来源,但它们单独存在时是无法有效证明关注度的;最后,还应尽可能追查这些文章的原始来源,如果抄袭自不可靠文献,它们同样应被认为不可靠。我觉得既然作为指引,强制程度不及方针,要求应该适当收紧—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03 (UTC)
- (:)回应,我觉得阁下这样弄会让审查工作做得太细了,应该是在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这里。书籍的来源依据也应该根据它,如果我们再单独留出例外,反而显得维基各方针指引中互相矛盾,操作起来比较麻烦。—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7:03 (UTC)
- Grassroot君和Mewaqua君所言甚是,排除一切网络来源确是过于“一刀切”。其实最重要是保证“第三方”,书籍及杂志的作者一般有署名,即使有编辑写一堆书籍,也可以追查它的来源,看作者是否与所评论书籍作者是否一人或有亲朋关系。但是网络来源实在过于芜杂,我的想法是这样:对于网络文章,首先,此文必须有署名,这个署名应当是易查出真实作者的,绝对不应是“某某网编写组、新闻组”之类含糊的签名或者无人知晓的化名;第二,即时新闻稿件应被排除,这些并非不可做来源,但它们单独存在时是无法有效证明关注度的;最后,还应尽可能追查这些文章的原始来源,如果抄袭自不可靠文献,它们同样应被认为不可靠。我觉得既然作为指引,强制程度不及方针,要求应该适当收紧—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03 (UTC)
- (:)回应,那个“某某通史”我还投了保留票+帮忙修改了,算是维基中的“劣迹”吧哈哈。不过已经有台湾那边的朋友查到那边图书馆里有那本书,这样说也保留也说得过去。我觉得这个是英文的三个门槛要求(ISBN + 国家级图书馆收录 + 12个图书馆找得到),如果中文维基直接扔掉两个,有点不合适吧。
- 通用关注度指引也没有规定二手来源的数量,只给出了需要“多方来源”的定义,这也是为了规避一刀切的问题。目前维基百科在实际操作中,则认为“至少两件来自不同作者且内容没有全然重复的来源”才能算作“多方来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2009年10月26日 (一) 04:38 (UTC)
- 目前指引中不包括漫画、杂志、工具书(如字典、索引典、百科全书、地图集与年鉴)、音乐相关出版物(例如乐谱)、使用指南以及准备考试用的参考书。我想问的是,我们能否把这些全部或部分涵盖进来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46 (UTC)
- 我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觉得英文维基这样做有它的道理。漫画的知名度很难评定的,漫画可以是书籍,也可以是杂志、网络等等。杂志则通过的是ISSN,和ISBN还有其他很多不同。而且杂志还分普通的和学术的,学术的国内和国外的标准又不同。工具书的范围又太广。音乐作品又牵扯到很多其他知名度因素(作曲家、乐手的推广),指南则牵扯到原创研究,考试参考书又和广告有关系。这些因素太过复杂,不宜加进来阿。—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7:03 (UTC)
- 这个我想我可以补充一下我所知的。ACG专题近日正在讨论条目评级的问题(不过近日好像冷下来了),所以我想漫画方面可以交给ACG那边处理。—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7:08 (UTC)
- 漫画有其特殊性,还是交给ACG专题处理较好。工具书倒可以考虑一下。—Chief.Wei 2009年10月28日 (三) 08:47 (UTC)
请各位维基人审校翻译与补充内容,以完善指引页面。(像是“尚未出版的书籍”章节中,“多个multiple”变成了“大量a lot of”)—RalfX(议) 2009年10月27日 (二) 04:59 (UTC)
共识与两阶段投票
- 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创建方针与指引不应该通过投票,而应该通过寻求共识来确立。
- 维基百科:共识: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
- Walter 直接发起投票不符合上述两项方针。就算发起投票应该也要分作两阶段。第一阶段的投票:是否确立此指引;第二阶段:指引细项讨论。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24 (UTC)
(*)提醒:我没有在发起投票!请阁下找出在下说过任何一个“投票”的依据(上面文章中有“投票”两个字么?),我只是说“主要的区别和更改在下列在这里,希望大家分章节讨论。”本身就是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最终达成共识,并没有在投票。否则我也不会再一些问题上写(!)意见,我非常希望各位编辑能够对此草案进行意见,如果阁下只是因为曾经在页面存废区中和在下“结缘”的话,那么还望阁下放下成见,对事不对人。—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45 (UTC)
- 你所使用的“模板:Support”、“模板:Oppose”都归属于“投票模板”。先前,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文译名具争议条目命名,都是先提出讨论,没有使用“投票模板”。既然,你不是发起投票,为何要使用“投票模板”。另外,我的文字中,没有提到页面存废,是你先提出的,到底是谁先预设立场看人?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40 (UTC)
- 在下从来没有想过要投票,而且里面的一些预设问题也不是合理的投票选项,我一直都在说,听听大家意见而已。具体模板只是个很明显的标志(+)支持(-)反对(!)意见(&)建议我都用了 囧rz……,而且绝大多数朋友也都在里面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和看法。分开列个小主题便于大家集中讨论,产生对不同问题的小共识,也不会像许多方针讨论中最后走到天马行空。—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29 (UTC)
- 这当然不算投票啦。使用那些模板只是容易辨识大家的态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12 (UTC)
- 分类:投票模板中已指明用于讨论和投票,不局限于投票。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8:56 (UTC)
该英文指引门槛较低
原英文指引〖标准(criterion)〗一节:
- A book is generally notable if it verifiably meets through reliable sources,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 ...(下略五项标准)...
- 一本书有关注度(notable),如果它有可靠来源(reliable sources),能通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标准核查: ...(下略五项标准)...
原英文指引五个门槛只需通过一个,并且把ISBN号放在其他考量(Other considerations),而非门槛。现行方案直接将ISBN号放为门槛。目前而言,中文的书籍关注度的标准要高于英文维基的标准;不符合Walter的声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24 (UTC)
- (*)提醒:“Threshold standards: Books should have at a minimum an ISBN number (for books published after 1966), be available at a dozen or more libraries and be catalogued by its country of origin's official or de facto national library.” 这个已经是英文维基中原文中明列的,如果阁下认为我这句翻译有问题,请您提出更合适的翻译。—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38 (UTC)
- (*)提醒:在下窃以为自己的英译汉不至于烂到下面这句话还能让阁下产生歧义——“一本书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准则,则它拥有知名度”,当初翻译的时候,害怕以后又提删者产生误解,特意还加上“任何”两字,就是希望所有编辑清楚,只要符合一项就有知名度。不知道Shyangs是否有更合适的翻译和解读?—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6:53 (UTC)
- (*)提醒:英文维基之所以没有把门槛放到五个标准中,是因为在英文维基百科中的很大部分书都是在1966年以前出版的,我们无法要求牛顿、爱因斯坦、达尔文的书有ISBN号码,这不可能的。这五个标准是充分条件,只要具有一个即有知名度。而门槛则是充分必要条件,只要符合该范围的条目必须达到要求(只是英文1966年以后的书籍)。其实阁下如果能够在英文维基百科中找到一本书1966年出版后的、且在现实中没有ISBN的书籍就是一个很好的反例拉,不过我是找过,没有找到。事实上,指引毕竟只是指引,对于一些懂得规则的编辑而言,他们仍然可以声称“X条目没有ISBN,就不是书籍”可以规避这个指引而到其他事物(比如,虚拟事物)。所以书籍只是知名度标准的第一步而已,后面的路仍然很长。相信整个框架做好后,维基百科的条目质量会有很大提高。—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7:15 (UTC)
- 我的意思是,英文只需要跨过一次门槛(五选一),中文指引需要跨过两次(一选一,并五选一),整体而言,不是英文指引门槛较低吗? -- 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47 (UTC)
- 我觉得我翻译的时候,只有Threshold standards是门槛标准(确定该条目是否应该由该特殊指引来指引),然后那个五项是在符合这门槛要求后再行操作的准则(这个逻辑是:即首先通过门槛确定它是本书,然后它应当满足这个特殊的书籍知名度标准,经过审查讨论,该条目符合该标准,最后确定值得收录)。—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40 (UTC)
- 我觉得两种都可以啦。但是把ISBN放到其他考量上或许会更好一些,现在的指引感觉过于专注于现代书籍,英文版的指引则更加一视同仁一些。另外,ISBN不应该要求条目撰写者必须提供,只要这本书可以查到有ISBn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03 (UTC)
- 放到前面后面我都觉得没关系,只是我习惯逻辑上是先做门槛,虽然这个门槛其实根本不算什么(范围只有1966年以后的外文书籍和1990年以后的中国大陆书籍这类现代书籍),像红楼梦、三国演义、金瓶梅等等书籍根本就可以无视这个门槛。Shyangs君可能担心我通过这个门槛后“大开杀戒”呵呵。—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38 (UTC)
- 看了一下英文版的修订历史,其实他们的标准是在逐步降低的,刚开始的时候还要求必须有至少印刷10万册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20 (UTC)
- (!)意见 - 我认为一本书只要符合关注度“准则”(Criteria)的5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不应再加上ISBN等“门槛标准”,见英文版本的Nutshell。--Mewaqua 2009年11月4日 (三) 14:26 (UTC)
"仅仅说一本书符合拥有关注度的条件是不够的,必须要在条目中提供可靠来源支持。"这一点似乎过于严苛了。条目的关注度不是暂时的,因此有没有提供可靠来源不重要,条目的关注度不应该因为在条目中没有提供可靠来源而有所降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7日 (二) 13:29 (UTC)
- (:)回应,我这句话就是一个指引,如果遇到存废争议的时候,这个可以帮助双方确定这个书籍条目是否有关注度。如果没有人争议的话,那么这个条目也就OKAY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22 (UTC)
- 另外一个问题,各种图书排行榜能否作为关注度的标准?如果可以,哪一类的排行榜可以作为标准,哪一类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7日 (二) 13:53 (UTC)
- (:)回应,不好啊,我们可以想啊,怎么去衡量一本书比另一本书更“好”?—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22 (UTC)
建议继续深入的讨论
- 很感激这么多朋友参加到这个讨论中,我相信通过陆续确立知名度标准,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维基百科的质量,并保护其免受广告商、政客及歧视者的伤害。很抱歉的是,本人由于今天收到一个组织年会的任务(11月),加上本就身上有的两个研究项目,这两个月内可能无法经常来这里了。希望书生以及其他管理员、各位朋友能够主持、支持、继续推进这个草案讨论,使其成为指引。很抱歉自己的临时缺阵。我把我的几个想法集中放在这里,希望大家除了继续讨论上面的内容外,也能够顺利地把共识转化成指引。
- 在下非常在意的 ISBN 限制主要是针对现代书籍,因为在存废讨论区内,我个人而言没有见到古籍被提删过。但是我却看到大量的书托(推销图书的)在极力推销一些毫无名气的作者及其作品,且很多次的提删都会招致对方非常大的反应(人身攻击),我相信没有巨大的利益关系的人不会这么冲动。
- 多家图书馆的搜索标准,我建议是用worldcat,有两个图书馆收录即可跨过门槛标准,那个比较普通,任何人不在学校或者研究所都可以查(英文维基的那个12个收录标准太高了)。这样规定,也方便条目的创建者和巡查员检查和讨论。家父是做出版社工作的,学术类的书籍基本上可以说是印多少亏多少,通常多是作者和几个圈内的朋友凑钱出版,然后书出版后也卖不动只能送人(在中国大陆,出版量和知名度几乎没有线性关系)。不像现在大陆,弄个书号(ISBN)容易多了,漂亮的书皮以及多方位的广告就可以把一本书营销出去。我也有幸在本科期间做过学校的流通部人员,参加过数次采购活动,其实学校图书馆收录书籍看似很严肃的问题,实际活动却不是这样的。——我们开车去郊区的书商流通部(通常新华书店都有,就是大的仓库,书就分别堆在各地),然后每个人推个大平车,然后看到自己觉得有价值的书就直接取相同的两本然后放上平车,根本不用考虑价格(其实都是后面价格的1到2折而已),通常一次去采购,十几万人民币就划走了(不是自己的钱就是爽)。但是我从不敢放现代小说,唯独一次就是偷偷放进去了余华的《兄弟》(当然撤远点一个小故事就是我用个人关系用那个超低价买了本法文字典送给一个女生,我还记得,那个女生对我说得最后一句话是:“对不起,你是个好人”。朋友们以后送女孩东西千万别送书阿,更不要送字典!冏!)
- 所以我觉得国家级的图书馆真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因素,毕竟那里的采购员水平、审查核准的程序要比一般的图书馆要高多了,也有权威性。一些学术著作真的配得上在那里珍藏,比如《大崩坏》之类的。
- 还有提一个图书排行榜是否能够作为关注度参考依据的问题,在英文维基中他们讨论过但是没有达成共识,我们不妨讨论(我把那句话隐藏起来了)。但是我是反对的,我以前也经常翻看一些报纸或期刊中所列的最新图书介绍,比如凤凰卫视、新京报,等等都有。如果有朋友记得,曾经有本书叫《学习的革命》,在1999年左右几乎风靡中国大陆,那会所有书店的畅销书那里都摆着这本书,黄色的,那会新闻、广播都在说这本书,现在呢,十年过去了……谁还在提及它呢?现在的排行榜并不能排除利益因素,所以我是反对的图书排行榜作为关注度参考依据。
- 最后,关于我翻译的这个草案,抱歉我的翻译水平的确太糟糕了,我相信因为这个草案使得不少人产生误解。(真是惭愧了,以前我还做过文字翻译的工作。)希望大家对我的不足直接批评出来,在下虚心接受。谢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13 (UTC)
- (!)意见,赞成以isbn作为最基本的收录门槛。但本人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本书没有中译版,只有外文原版,算不算有isbn,而如果有中译版或其他外文译版,当编辑时究竟要编写那一项到条目中。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20 (UTC)
- (!)意见,十年前曾经风行,但今天不什有人了解,并不代表其没有关注度,其关注度一来在于其十年前风行的因素,二来是为什么十年后不再风行的因素。情况就如部分奥斯卡金像奖的电影一样,部分得奖电影今天可能已经没人知道,但未必会因此原因而不编撰有关条目。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21 (UTC)
- (:)回应,呵呵还请阁下不要拆开我的话,否则大家都拆了后,就不知道那些话是谁说的喽。关于那个ISBN,其实外文收录的很多,可是我们还没有出现一个条目,先在中文维基出现了英文维基都没有的英文书籍条目。我个人主张是没有出现的情况,暂时不要做假设性推论。因为可能事件发生后时,已经和我们预期时的背景完全不同了。另外,我说的那个十年的问题是指排行榜是否可以做知名度依据,而非条目本身。再说了,书籍和电影不一样,电影有统一的IMBD,如果所有东西都类似,我们就不用单独作什么书籍关注度标准、音乐关注度标准、电影关注度标准了。阁下举的例子也很特别,奥斯卡也不是排行榜,作为知名度依据效果可以和诺贝尔文学奖一样。在书籍关注度标准中准则第三条也提到了“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只要“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知名度”。话说回来,当初我做这个奖项知名度的问题,用了一个夸张的例子“维基小学三年二班的李逍遥同学的《我在马路边上捡到一分钱》曾经被选为该校的红花文学奖一等奖,因为“维基小学”及“红花文学奖”不符合知名度,所以该著作(《我在马路边上捡到一分钱》)不符合该项所列的知名度要求。”结果,没过几天我发现真有人写一些人物条目,里面增加“获得中学XXX奖”之类的。虽然人物条目也和书籍不同,但是我们的确需要对整体的参照度依据做个明确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50 (UTC)
- 我主张一律以原文版首版的ISBN为标准。“先在中文维基出现了英文维基都没有的英文书籍条目”其实是存在的,先前的新条目推荐《行销独裁》就是一例,该书在英文版不存在(我已搜索过),而且目前未有中文译本,那个条目的中文名都是创建者原创的。—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9日 (四) 03:23 (UTC)
- 赞成以原文版为标准,但如果一定以首版的话,会否因为部分书籍年代久远而ISBN已经散失,需要花大量时间寻找。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8 (UTC)
- 也许把“一律”二字去掉就好,尽量提供最初的原文版ISBN,不行就提供可找到的最早版本。ISBN仅仅是证明存在性、可查找性,不妨灵活点,英文版标的ISBN也很灵活。其实若符合国家图书馆有收藏的当代书籍,肯定有ISBN,ISBN的限定作用并不大。—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9日 (四) 06:19 (UTC)
- 赞成以原文版为标准,但如果一定以首版的话,会否因为部分书籍年代久远而ISBN已经散失,需要花大量时间寻找。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8 (UTC)
- 我主张一律以原文版首版的ISBN为标准。“先在中文维基出现了英文维基都没有的英文书籍条目”其实是存在的,先前的新条目推荐《行销独裁》就是一例,该书在英文版不存在(我已搜索过),而且目前未有中文译本,那个条目的中文名都是创建者原创的。—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9日 (四) 03:23 (UTC)
- 我想图书排行榜可以参照文学奖项的标准?只要“该图书排行榜本身必须符合知名度”。此外,关于某生的第一个问题,ISBN是不关乎语言的,因此没有必要区分中文,外文。第二个问题则不是关注度的讨论范围(我的建议是应该以原文版的为准,中文版的可以考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8日 (三) 08:23 (UTC)
- 我还是反对图书排行榜作关注度的依据,因为我们不仅要讨论排行榜的知名度,也要讨论排行榜到第几名才能证明知名度,第一,第三还是第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13 (UTC)
- (:)回应,呵呵还请阁下不要拆开我的话,否则大家都拆了后,就不知道那些话是谁说的喽。关于那个ISBN,其实外文收录的很多,可是我们还没有出现一个条目,先在中文维基出现了英文维基都没有的英文书籍条目。我个人主张是没有出现的情况,暂时不要做假设性推论。因为可能事件发生后时,已经和我们预期时的背景完全不同了。另外,我说的那个十年的问题是指排行榜是否可以做知名度依据,而非条目本身。再说了,书籍和电影不一样,电影有统一的IMBD,如果所有东西都类似,我们就不用单独作什么书籍关注度标准、音乐关注度标准、电影关注度标准了。阁下举的例子也很特别,奥斯卡也不是排行榜,作为知名度依据效果可以和诺贝尔文学奖一样。在书籍关注度标准中准则第三条也提到了“曾获得主要的文学奖项”,只要“该奖项本身必须符合知名度”。话说回来,当初我做这个奖项知名度的问题,用了一个夸张的例子“维基小学三年二班的李逍遥同学的《我在马路边上捡到一分钱》曾经被选为该校的红花文学奖一等奖,因为“维基小学”及“红花文学奖”不符合知名度,所以该著作(《我在马路边上捡到一分钱》)不符合该项所列的知名度要求。”结果,没过几天我发现真有人写一些人物条目,里面增加“获得中学XXX奖”之类的。虽然人物条目也和书籍不同,但是我们的确需要对整体的参照度依据做个明确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03:50 (UTC)
提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为正式指引
由于几天都没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而之前讨论中的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都已经写入到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中,因此将原先的讨论移动到了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书籍)。如果还有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继续随时提出。
经过前番细致的讨论,不知道是否可以将此作为指引了呢?目前的书籍关注度文本已经容纳了之前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认为目前的文本已经可以体现出这一阶段讨论的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日 (一) 13:02 (UTC)
- (+)支持,赞同,快成指引吧,我忍不住要血洗网络小说了(呵呵,很邪恶地说)。—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日 (一) 16:37 (UTC)
- 不应该用“为往圣继绝学”这六个字,不然金瓶梅、肉蒲团的作者都成圣人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7:15 (UTC)
- 呵呵,在下当时写那句话也只是针对古籍的一章,即使阁下所说的两本书,其流传、分析、研究已经汗牛充栋,谈不上绝学。我举个粗浅的例子,赵城金藏现在已经是孤本了,在图书馆藏着普通人根本就无法谋面,既没有ISBN也没有复版过,如果有人拿着这个关注度来提删,我们会怎么反映?岂不是端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设立那个章节,就是希望在提删的时候,有一个比较积极的价值观概念或者理念在做指引。再说,书籍自然是书籍,古代那么多描写色情的书籍,传世的并不多,只因为流传于世的书,除了色情外,仍然有其他可取之处。就算是色情书籍,在西方中同类的尤利西斯、洛丽塔、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以致到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钢琴教师也都是有,是因为情欲本身就是人世间中存在的一方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日 (一) 22:38 (UTC)
- 降低这类书籍的收录标准是一种极度不公的行为。赵城金藏现在已经是孤本了,在图书馆藏着普通人根本就无法谋面,既没有ISBN也没有复版过,但是学术界不会没有论述。学术界没有关注的古籍,即便已是孤本,也不应该收录。—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8:34 (UTC)
- 还好吧,这只是辅助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0日 (二) 13:52 (UTC)
- 降低这类书籍的收录标准是一种极度不公的行为。赵城金藏现在已经是孤本了,在图书馆藏着普通人根本就无法谋面,既没有ISBN也没有复版过,但是学术界不会没有论述。学术界没有关注的古籍,即便已是孤本,也不应该收录。—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8:34 (UTC)
- 呵呵,在下当时写那句话也只是针对古籍的一章,即使阁下所说的两本书,其流传、分析、研究已经汗牛充栋,谈不上绝学。我举个粗浅的例子,赵城金藏现在已经是孤本了,在图书馆藏着普通人根本就无法谋面,既没有ISBN也没有复版过,如果有人拿着这个关注度来提删,我们会怎么反映?岂不是端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设立那个章节,就是希望在提删的时候,有一个比较积极的价值观概念或者理念在做指引。再说,书籍自然是书籍,古代那么多描写色情的书籍,传世的并不多,只因为流传于世的书,除了色情外,仍然有其他可取之处。就算是色情书籍,在西方中同类的尤利西斯、洛丽塔、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以致到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钢琴教师也都是有,是因为情欲本身就是人世间中存在的一方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日 (一) 22:38 (UTC)
待指引落定,未来书籍一款可用在未来电视方面,尤其是鱼跃在花见の朝、又见白娘子等。—RalfX(议) 2009年11月4日 (三) 10:07 (UTC)
- (!)意见 - 如果一本书符合关注度“准则”(Criteria)的五个条件其中之一或以上,却不符合ISBN、国家图书馆收藏等“门槛标准”,如何取舍?英文版本的Nutshell只列出了五大准则,没有提及ISBN等“门槛”。--Mewaqua 2009年11月5日 (四) 12:03 (UTC)
见指引中该章节最后一句:“然而,这些标准是指排除性条件而非包括性条件:符合上述门槛标准并不意味著该本书就是知名的;相反,某本书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很可能就是籍籍无名的一本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0日 (二) 13:52 (UTC)
- (!)意见“某本书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很可能就是籍籍无名的一本书”这句话模棱两可,“很可能就是籍籍无名的一本书”并没有排除它不是籍籍无名的可能性。只要有这句话在,那么“门槛标准”就没有实际效用—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1日 (三) 02:29 (UTC)
- 任何事情总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出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2日 (四) 07:59 (UTC)
- 请冰热海风阅读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创制方针与指引的指引之第三条:避免繁文缛节;转移责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31 (UTC)
- 创立那些繁文缛节的好像不是我吧?那片文章推荐的做法是“做X被认为是有害的”,而不是“一天内做X的次数达到N次很可能将被禁封”,别告诉我这两者没区别。实际上现在的文本恰恰就是“长而复杂但含有漏洞的”,这也正是我所反对的。—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3日 (五) 03:24 (UTC)
- 事实上当初编写的时候是做一个兜底条款,避免因为门槛太死而造成一些条目被误删。但是暂时看还没有出现一些很特殊的例子,通常提删的用户都并非新用户,所以关注度标准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可以保留的依据。—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3日 (五) 03:54 (UTC)
- 或许把“门槛标准”放入“其他考量”,像英文版那样,会让人觉得比较缓和一些,余地也大一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7日 (二) 13:18 (UTC)
- 我赞成把“门槛标准”放入“其他考量”。—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8日 (三) 14:48 (UTC)
- 我也赞成,只要能够最快、最少风险地把这个确定成指引,其他的标准就相对好做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9日 (四) 05:57 (UTC)
- 本人实在有一个问题,其实中文维基的指引是否一定要跟从英文维基,就以这项书籍关注度为例,可否加入翻译成某数量的语言出版或全球销售量达几多本作为门槛标准,创新于英文维基之外。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13:57 (UTC)
- 您的意思是提高门槛了?那可以以后再讨论,先把初步的标准定下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0日 (五) 12:50 (UTC)
- 我的意思是降低门槛,本人怀疑究竟有多少华文文献会对西方书籍有深入的研究,以血字的研究为例,在google上除了网络商店的介绍外,就是博客的个人感想,实在找不到任何文献支持。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01 (UTC)
- 对于参考文献并没有限定语种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3日 (一) 07:34 (UTC)
- 那么,现在是否已经能够成为指引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7日 (五) 02:57 (UTC)
- 目前书籍关注度的主要分歧已经解决,故此已经将它作为正式指引。如果有其他的进一步细节性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修正该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30日 (一) 13:20 (UTC)
同时,看到最近音乐专辑和歌曲的关注度讨论比较多,是否我们可以讨论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使之成为一个正式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30日 (一) 13:22 (UTC)
- 书籍方面就是那样了,相信这些关注度标准可以帮助维基仲裁。那个音乐的关注度我还没有翻译,估计和英文版差距还很大。如果有编辑有兴趣,不妨先对照翻译成一个比较好的样子,再供其它编辑讨论。—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30日 (一) 18:30 (UTC)
小说与来源
小说可能是一款不正常的产物,其难有关注度,却又非常火红。它们很可能不会有现实中的研究,却亦令人难以相信其发展。我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小说(无论现实小说还是网上的)于缺乏关注度之下的情况及其于维基百科上的地位,个人认为现在对于小说而言,关注度可能过于严格了。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4日 (五) 14:37 (UTC)
- 呃…其实小说的研究很多,尤其是研究当代文学的论文中,受关注最多的就是小说家。--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6:43 (UTC)
- 以日本的情况来讲,小说只要受到欢迎,动不动就拿去漫画化、动画化、日剧化、电影化,将就些条件一步步达成,日本当地的新闻媒体自然开始会有零星报导,就算有关注度了。更不论那些可以Google到的网页了。可是在华文地区,可以拿来当做参考标准的依据就比较少了。Reke举的情况是这些群小说中已有资历的佼佼者,要符合关注度是不成问题的。而Justincheng12345应该是著眼于那些新秀的作品,要单独被拿来研究还不大可能,顶多顺便提及一下而已。我觉得就算不被研究,没有新闻报导等来源支持,但是作者本身资历足够,或曾得过什么奖(举办数届以上,能内连的条目更好),作品数量足以列表(指发行之单行本),将其中的代表作创建条目是合理的。相反地,若作者连条目都没有,该作品又提不出关注度的依据,又不是数册以上的单行本,要创建条目就会比较牵强。--Mihara57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21:36 (UTC)
- 小说家中资历最浅的就网路小说吧?台湾的网路小说1996年开始发展,至今也不过15年,学位论文却已经出了至少10篇以上,一些当红于一时的新秀其实在章节中都有夹杂相关的研究介绍可以引用,只是并没有整篇专文来研究而已(按:若要有专文研究的,目前看过九把刀、蔡智恒算资历最浅的吧)。学位论文已然如此,若再加上期刊与研讨会论文、文学杂志的导读专访、零星的新闻报导、部分专书,据我了解资料非常丰富,只是网路可能不好搜,要勤跑图书馆来取得来源。而以中国大陆的情况来说,新闻报导的量其实也满多的,我以前曾经做过关于中国话题小说家的研究报告,媒体资料来源基本上不缺乏。
- 实际上,关注度方针都讲了“关注度不是一时的”,而且“随著时间推移,之前尚不符合本指引的主题有可能在未来会符合,但也不应仅凭推论某主题将在未来获得足够关注度,当下就记录之。”目前小说已经是最主流的文学形式,文学研究者对小说的研究泛滥到部分较保守的行内人都颇有微词。在这种现象下,我觉得等个几年,让时间过滤一下谁是真正有影响力的小说,并不是件什么太离谱的事情。真正“很可能不会有现实中的研究,却亦令人难以相信其发展”的文学形式,应该是剧作才对。除了电视、电影的作品外,在其他媒介进行的戏剧创作,研究才真的是贫乏到可怜。--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0:28 (UTC)
- 明白,但某些内地的网络小说,其于BBS上快速转载、甚至做就了一大堆小说网(如在google上打'起'字,结果头三全皆某小说网),然而却没有太大关注,原因很可能就是其没有出版实体书,但这很可能是制度问题,例如上述该小说网就不会自己出版。另外,我曾试于图书馆查找一下资料,但却发现连金庸旗下的作品也只找到两本(指参考资料),更何况网络小说呢?但这些BBS上流行的又不可用BBS作为参考资料。回到原题,实际上可以给予小说或剧作等一些宽限吗?不要因其缺乏研究就予以删除,相反,就其实际流行情况而决定保留与否。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16 (UTC)
- 金庸的论文有一卡车啊,甚至我手边有一本朱栋霖、丁帆、朱晓进主编,中国大陆那里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香港文学编全部四章,概述一章、小说两章、散文一章,而金庸一个人的篇幅是多少?答案是他一个人独占了一章。你觉得这样的研究资料会少吗?不只如此,金庸的研究本身都多到可以出研究论文了。图书馆找书,你是否只关注题名上有“金庸”的,而没有去注意文学期刊、论文、当代小说研究或当代文学研究专书?虽然不是整本都有用,但是内容也足够了。这些参考资料往往都还有列参考文献,可以一项勾一项的拉出大串来。
- 至于网路小说,像南京艺术学院的谢宏娟有〈中国网络小说影像改编作品研究〉(今年才出的,端在手上还热著)、中南大学苏晓芳有《网络小说论》等等,研究风潮其实也不输台湾。只要文本本身有价值,一定会被观注到。我认为应该做的是好好的去收集资料、读书,而不是放宽标准。“就其实际流行情况而决定保留与否”那么是否流行的当下保留,十年后退流行了,就不保留了呢?这可是违背了“关注度不是一时的”的精神。要知道很多不出版的网路小说,没有几年后原本到处转载,瞬间就变断简残编;那些小说网为了空间把旧文删了,或是因为种种原因让原文不复见,这些问题都常有。
- 维基百科毕竟是个“百科”。传统百科的写作者研究工夫都做得颇严谨,维基百科已经松绑了对编者“身分”的限制,不再看你有没有什么教授、研究员的头衔,拿出学者们用功考据精神,才不会对不起百科的意义。再努力找找吧!--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47 (UTC)
- 维基在网络文字这个领域还是极为落后的,并不符合其网络百科全书的身份。同样很少有人关注的领域还有“港漫”。可以说的是,连相关编辑者都很少。--玖巧仔●□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52 (UTC)
- 这个不能说“落后”,维基百科有其严谨之处。其实朋友你的疑问主要是集中在何种小说?网络还是实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24 (UTC)
- 不知你所指为玖巧兄还是我,我就对两者同样关注。另回Reke,多谢指点,再去找找,也可能是我家附近的图书馆太小了。另,我亦反对使用“落后”一词,但仍觉维基对于网络文化尚有不足之处。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5日 (六) 09:40 (UTC)
- 这个不能说“落后”,维基百科有其严谨之处。其实朋友你的疑问主要是集中在何种小说?网络还是实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24 (UTC)
- 明白,但某些内地的网络小说,其于BBS上快速转载、甚至做就了一大堆小说网(如在google上打'起'字,结果头三全皆某小说网),然而却没有太大关注,原因很可能就是其没有出版实体书,但这很可能是制度问题,例如上述该小说网就不会自己出版。另外,我曾试于图书馆查找一下资料,但却发现连金庸旗下的作品也只找到两本(指参考资料),更何况网络小说呢?但这些BBS上流行的又不可用BBS作为参考资料。回到原题,实际上可以给予小说或剧作等一些宽限吗?不要因其缺乏研究就予以删除,相反,就其实际流行情况而决定保留与否。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16 (UTC)
- 应以申请ISBN的实体书籍做参考。一个作家若是红一时的,出版社认为没有市场(依库存或市调判断),就不会再为他续出其他作品。能不能维持职业作家的身份,这应该也是其关注度的一种潜在讯息。反之,网路小说无论红不红,愿意待下去就能一直写,读者是否等于真正支持者的依据是不明确的。如电影票房的数据,以及是否有出DVD,总比网路上看似很多人加入讨论,更可靠一些。以日本维基来说,同人志创作者一般是不会立传的,更不用说作品了。除非跨足商业活动,有了职业身份,推出流通全国的书籍,那么才可能被立传,其作品才可能被介绍。一位网路小说家,应等出版社注意到市场潜力,出了书籍才算数,而非单凭网路上一时的流行去判断。--Mihara57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0:04 (UTC)
- 明白,谢。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5日 (六) 10:45 (UTC)
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
留意到中文维基百科某用户近期在多个已被译成原文语言以外的外文出版的轻小说条目加上{{notability}}模板预备进入删除程序,而他常以“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为删除理据。
然而我认为“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提及的“该书曾经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作为主题介绍”主要目的是“表示这本书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读者”。从出版卷数及译成外语版本数目去看,被提删的一些轻小说应该已有一定数量的读者,可是却不一定可以找到“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以该本轻小说作为主题介绍”来反对删除条目,而许多时那些轻小说在日文或英文维基百科等也建有条目。
现提议修改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如下。
在“书籍的范围”一段,在“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以下几种书籍类型的关注度准则(虽然它们可能可以用类推法推出):漫画、杂志、工具书……”加入轻小说,即改为
“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以下几种书籍类型的关注度准则(虽然它们可能可以用类推法推出):漫画、轻小说、杂志、工具书……”
欢迎讨论。
--Mewaqua 2013年6月20日 (四) 16:44 (UTC)
- 这样的话中文的网络小说也应当一视同仁吧?—Snorri(留言) 2013年6月20日 (四) 17:15 (UTC)
- 中文的网络小说很少出版2+语言版本……被提删那堆小说应该大部分都曾经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作为主题介绍过吧?但杂志之类来源难找,特别是较早期的……--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0日 (四) 23:30 (UTC)
- “商业性质的出版”和“放上网任人阅读”是有分别的。有人愿意花钱买一整套的大英百科,却未必愿意花钱买一整套的维基百科印刷本。--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1:55 (UTC)
- (-)反对 读者数量多少与关注度毫无关系,请参考:wp:BIG。--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0日 (四) 23:51 (UTC)
- “Wikipedia: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本文是一篇论述,并不是方针与指引的一部分,仅代表这篇文章作者们的一些意见。”--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1:55 (UTC)
- (-)反对,如何定义什么是“小说”,而不是“轻小说”,什么程度是“轻”,什么是“不轻”?“小说”要符合关注度要求,“轻小说”就不须符合标准?--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6月20日 (四) 23:54 (UTC)
- 那就把原提议的“轻小说”改为“小说”,如果不想“一刀切”的豁免,也可以改成“有连续出版新故事的同一小说或同一小说系列”。--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1:55 (UTC)
- (-)反对 读者数量多少与关注度毫无关系,请参考:wp:BIG。--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0日 (四) 23:51 (UTC)
- (!)意见: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的网页,将缺乏关注度的题目写得巨细无遗属不当行为,应予以禁止及谴责。其实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已经比通用关注度指引来得宽松,只要符合五项其中的一项就可以了。比方说,如果该轻小说已拍成动画,那已是足够的理由。我完全看不到为何需要豁免。--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1:59 (UTC)
- 说到底,“Wikipedia:关注度”内列出的条件本来就是由维基百科社群自己判定,而不是有某个国际公约规定或是一旦写下来就不得变更的金科玉律。
- 那些已被译成不同语言出版的小说的受关注度,我不认为会比起你创建的一个仅有175个住宅单位的香港单幢式住宅港图湾低。那些楼盘在发展商卖完单位后就通常不会再有甚么新的媒体报道。
- --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2:29 (UTC)
- 我一向都认为维基的关注度方针荒谬无比,反智的例子随处可见,但不代表我们应该豁免小说、轻小说或其他类型的刊物或书籍。豁免先例一开,其他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豁免,所有方针都会形同虚设。--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2:36 (UTC)
- “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一早就开了“先例”:“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以下几种书籍类型的关注度准则(虽然它们可能可以用类推法推出):漫画、杂志、工具书……”,不见得因此引致“所有方针都会形同虚设”。--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2:45 (UTC)
- 如果豁免轻小说,那就需要依据门槛更高的通用准则了。请提供独立于主题实体、有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2:51 (UTC)
- 本来关注度准则是用来判断条目是否不符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不是当成法律条文一成不变的执行,不应该在执行时把准则本身凌驾准则背后的意义。--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3:22 (UTC)
- 我还以为关注准则的背后意义是防止芝麻绿豆的东西都写进维基。每条准则背后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可能需要先行写得清清楚楚,免得各自各揣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3:30 (UTC)
- 通用关注度指引要求一份可靠来源而关注度 (书籍)要求两篇独立报导?--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9:04 (UTC)
- 我还以为关注准则的背后意义是防止芝麻绿豆的东西都写进维基。每条准则背后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可能需要先行写得清清楚楚,免得各自各揣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3:30 (UTC)
- 本来关注度准则是用来判断条目是否不符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不是当成法律条文一成不变的执行,不应该在执行时把准则本身凌驾准则背后的意义。--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3:22 (UTC)
- 如果豁免轻小说,那就需要依据门槛更高的通用准则了。请提供独立于主题实体、有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2:51 (UTC)
- “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一早就开了“先例”:“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以下几种书籍类型的关注度准则(虽然它们可能可以用类推法推出):漫画、杂志、工具书……”,不见得因此引致“所有方针都会形同虚设”。--Mewaqua(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2:45 (UTC)
- 我一向都认为维基的关注度方针荒谬无比,反智的例子随处可见,但不代表我们应该豁免小说、轻小说或其他类型的刊物或书籍。豁免先例一开,其他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豁免,所有方针都会形同虚设。--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1日 (五) 02:36 (UTC)
- (※)注意“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以下几种书籍类型的关注度准则(虽然它们可能可以用类推法推出):漫画、杂志、工具书……”的意思,是“漫画、杂志、工具书”等需要遵守比较严格(?)的“通用关注度指引”,即有可靠独立来源的深入报导,而不是说以上书籍可以豁免关注度的评审--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5:18 (UTC)
- 本指引目前暂不提供....的意思是,这部分内容的关注度要求还缺乏一个比较清晰和具有共识的标准,而不是豁免的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4日 (一) 03:18 (UTC)
- 在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书籍)#小说与来源即点出这问题。现诡异的地方是漫画跟杂志可以不受限而顺利全上成为条目,小说却处处受限,相同娱乐性质的出版品却判断标准有别,这样说得通吗?--Justice305(留言) 2013年6月27日 (四) 10:20 (UTC)
- 谁说漫画跟杂志就不受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8日 (五) 01:19 (UTC)
- 试问“缺乏一个比较清晰和具有共识的标准”是要怎么评判漫画跟杂志关注度?--Justice305(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1:30 (UTC)
- 没有特别关注度指标的条目, 应一律遵守通用关注度指引--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3:17 (UTC)
- 试问“缺乏一个比较清晰和具有共识的标准”是要怎么评判漫画跟杂志关注度?--Justice305(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1:30 (UTC)
已公示七天,有关《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1日 (一) 00:08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上面写着“一本书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准则,则它拥有关注度”,下面写着“其撰写的书籍一般可认为有关注度,但是也应该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准则。”这不是自相矛盾嘛?要么删掉准则五,要么删掉“但是也应该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准则。”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1日 (五) 13:18 (UTC)
- 交代一下当时的背景。书籍关注度是我十年前起草的,目的初衷始终是引导当时巡查员去谨慎对待书籍条目。并在存废时,引导参考书籍主编作者的关注度。当时背景是一派壮族学者撰写的黄现璠和壮族通史,可窥见Talk:壮族通史了解当时争论程度,所以当时设立关注度如此以确立缓冲区。好在当时的好事者几年后马脚露出了,就再未出现比当时更糟糕情况了。🌜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14:33 (UTC)
-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准则五,不过我是倾向删除的,因为“作者自身具备高度关注度”是一个较为含糊的描述,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论。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1日 (五) 15:50 (UTC)
- (!)意见:我觉得这句没甚么问题,比方说作者巴金是有很高的关注度,他的所有书基本上都应该有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16:06 (UTC)
- 又例如沙士比亚世界知名,他的所有书都应该有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16:08 (UTC)
- (!)意见:我觉得这句没甚么问题,比方说作者巴金是有很高的关注度,他的所有书基本上都应该有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16:06 (UTC)
-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准则五,不过我是倾向删除的,因为“作者自身具备高度关注度”是一个较为含糊的描述,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论。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1日 (五) 15:50 (UTC)
- (&)建议:我觉得后面那句令这个条件形同虚设,可以删去:
|
|
|
- ^ 例如,某人其生活或者著作一般到足以为课堂上讨论研究的学术主题。比如爱弥尔·涂尔干是社会学的奠基人,同时也影响到政治学、人类学的研究,他的主要著作《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社会分工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则可被认为有关注度,尽管我们很难在普通的报纸和杂志上看到这些书籍的介绍和分析。(这个标准有时候可能会有争议,须因具体条目而讨论以达成共识)
- ^ 本标准不包括特别为教育计画撰写的教科书或者参考书,但只有大众公认足够显著代表其本身的独立著作例外,这些范例如哲学、文学、或科学的主要著作。
- ^ 本标准不包括特别为教育计画撰写的教科书或者参考书,但只有大众公认足够显著代表其本身的独立著作例外,这些范例如哲学、文学、或科学的主要著作。
- @Fire-and-Ice::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4:52 (UTC)
- 好,顺便替换部分字符。我认为“其撰写的书籍一般可认为有关注度。比如史蒂芬·霍金的《时间简史》”也可以删掉。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2日 (六) 05:14 (UTC)
- @Fire-and-Ice::上面已经有一句引言,我也觉得可以删去,这样较精简,已依您建议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5:49 (UTC)
- @虫虫飞:(&)建议用红色绿色标志移除以及加入的条文,这样大家比较容易看懂。谢谢!--COHAF ■ 2019年1月12日 (六) 05:51 (UTC)
- @Cohaf::已依您意见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6:03 (UTC)
- @虫虫飞:感谢修正,下次也放入reflist,不然会有点乱。--COHAF ■ 2019年1月12日 (六) 06:53 (UTC)
- @Cohaf::好的,谢谢指正﹗--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7:17 (UTC)
- @Cohaf::已依您意见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6:03 (UTC)
- (+)支持修改。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2日 (六) 05:59 (UTC)
- @虫虫飞:(&)建议用红色绿色标志移除以及加入的条文,这样大家比较容易看懂。谢谢!--COHAF ■ 2019年1月12日 (六) 05:51 (UTC)
- 我也认为这样修改没问题。Sænmōsà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12日 (六) 07:47 (UTC)
- 没问题,也改第4项里头的罗素消异议吧。--COHAF ■ 2019年1月12日 (六) 10:46 (UTC)
- @Cohaf::不好意思,刚回到家,迟覆了;已依您建议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14:48 (UTC)
- 感谢修订,支持。--COHAF ■ 2019年1月12日 (六) 15:02 (UTC)
- @Cohaf::不好意思,刚回到家,迟覆了;已依您建议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14:48 (UTC)
- 无异议。另建议将“他的”改为“其”,较为简洁,亦可避免他/她使用之问题。——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13日 (日) 04:11 (UTC)
- @Ericliu1912:有道理,已经依建议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06:22 (UTC)
- @Ericliu1912:已经依您的建议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08:01 (UTC)
- 感谢修订,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13日 (日) 08:43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3:40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1日 (一) 00:02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