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竹盛苑
外观
來源/圖片
[编辑]那幾張甚麼資料都被劃去, 連地點也欠奉的信件/文件圖片不能作來源,甚至也不應在頁面上出現--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8:58 (UTC)
- 現在不討論竹盛苑明明是一個屋苑嗱?^^"--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16 (UTC)
- 這個討論的題目是「來源/圖片」,討論的是條目中的兩張圖片在條目中是否合適及可否當作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20 (UTC)
- 明白,咁冇野喇 ^^"
- 我一直感興趣的只是「內容根本不是在說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個屋苑」這兩個命題而已。如果大早提刪的理由是「關注度」,我一開始就不會搭腔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1 (UTC)
- 「內容根本不是在說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個屋苑」的問題留在討廢討論那邊談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5 (UTC)
- 我仲以為你已經循大網仔路入口上過去睇睇環境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40 (UTC)
- 試過搵GOOGLE MAP但未搵到道牌……--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58 (UTC)
- 用「竹盛苑」search係search唔到的,畢竟係非法。用「百合園林海景燒烤場」做關鍵字搜尋,然後在就近的大網仔路會找到個小路的路口,先唔好上去,在路口360度轉個圈就會搵到,綠底白字的。
- 我知我離左題,所以回應番論題。由於路名是非正式的,有時拼做Chop Shing Yuen,有時則併做Chop Sing Yuen,並不規範,路權協議上沒寫明也難怪,反正地段索引圖已能確定竹盛苑的位置。但是路權協議上認讀不出涉事地段、丈量約份等資料,我同意的確是有所欠缺。希望條目創建者繼續努力吧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0:24 (UTC)
- 找到了[1],但這個只是指示竹盛苑的方向,不是說那條道路叫竹盛苑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1:28 (UTC)
- 沿路上去參觀一下四周環境就知道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3:42 (UTC)
- 找到了[1],但這個只是指示竹盛苑的方向,不是說那條道路叫竹盛苑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1:28 (UTC)
- 試過搵GOOGLE MAP但未搵到道牌……--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58 (UTC)
- 我仲以為你已經循大網仔路入口上過去睇睇環境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40 (UTC)
- 「內容根本不是在說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個屋苑」的問題留在討廢討論那邊談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5 (UTC)
- 這個討論的題目是「來源/圖片」,討論的是條目中的兩張圖片在條目中是否合適及可否當作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20 (UTC)
另一個問題
[编辑]我對條目創建者在斬竹灣及2011年香港僭建風波中的編輯很有一點意見,加上User:Tsamchukwanresident(斬竹灣居民)的用戶名及其用戶貢獻[2],都有理由懷疑對方是來把維基作申訴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0:33 (UTC)
- 誰不是?我覺得我舊僱主對我的職業不夠尊重,於是為我以前的職業撰寫了個條目,說明這種職業的職責、專業要求、自古以來的地位和價值,以彰顯這社會目前的做法有甚麼問題,其實也是一種申訴。孔丘也說了,「舉直錯諸枉」嘛 ^_^
- 還有,我為我很欣賞很認同的社福機構、NGO建條目,其實也是一宣傳。
- 只是我同意維基有一套規則,我做上面的事情時,會很小心別觸及這些地雷 :P
- 香港近年越來越黑暗(藍田邨民穿著毋忘六四T恤被中南海保鑣搬走那天,我恰巧也配戴著艾未未的襟章在藍田工作),我們其中一件可以做的事,就是互通有無,增加社會運作時的透明度,突破政府的瞞騙和對採訪的封鎖和阻力(這當然同時也是一種為自己的基本公民權利所作的抗爭 ^^")。因此,對於為公眾知情權而努力的新手(公眾當然可以包括自已),可以的話,不妨接引一下吧,比如說教他們如何改寫至可以符合維基的規規矩矩,甚至幫他們改,作為一種示範指導 ^^"
- 其實事情上,台端的處理基本上都是正確的。這次只是一項關乎價值觀的分享而已 ^_^
- 最後,其實新手真的很美味,有時看見一些活寶天才,我也忍不住要咬一口,所以其實我也沒資格說些甚麼愛護新手的話 :P--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3:17 (UTC)
- 以維基作申訴平台, 但又未能提供證據來源, 只可告訴他來錯了地方--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6: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