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竹盛苑
外观
来源/图片
[编辑]那几张什么资料都被划去, 连地点也欠奉的信件/文件图片不能作来源,甚至也不应在页面上出现--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8:58 (UTC)
- 现在不讨论竹盛苑明明是一个屋苑嗱?^^"--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16 (UTC)
- 这个讨论的题目是“来源/图片”,讨论的是条目中的两张图片在条目中是否合适及可否当作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20 (UTC)
- 明白,咁冇野喇 ^^"
- 我一直感兴趣的只是“内容根本不是在说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个屋苑”这两个命题而已。如果大早提删的理由是“关注度”,我一开始就不会搭腔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1 (UTC)
- “内容根本不是在说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个屋苑”的问题留在讨废讨论那边谈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5 (UTC)
- 我仲以为你已经循大网仔路入口上过去睇睇环境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40 (UTC)
- 试过揾GOOGLE MAP但未揾到道牌……--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58 (UTC)
- 用“竹盛苑”search系search唔到的,毕竟系非法。用“百合园林海景烧烤场”做关键字搜寻,然后在就近的大网仔路会找到个小路的路口,先唔好上去,在路口360度转个圈就会揾到,绿底白字的。
- 我知我离左题,所以回应番论题。由于路名是非正式的,有时拼做Chop Shing Yuen,有时则并做Chop Sing Yuen,并不规范,路权协议上没写明也难怪,反正地段索引图已能确定竹盛苑的位置。但是路权协议上认读不出涉事地段、丈量约份等资料,我同意的确是有所欠缺。希望条目创建者继续努力吧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0:24 (UTC)
- 找到了[1],但这个只是指示竹盛苑的方向,不是说那条道路叫竹盛苑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1:28 (UTC)
- 沿路上去参观一下四周环境就知道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3:42 (UTC)
- 找到了[1],但这个只是指示竹盛苑的方向,不是说那条道路叫竹盛苑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1:28 (UTC)
- 试过揾GOOGLE MAP但未揾到道牌……--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58 (UTC)
- 我仲以为你已经循大网仔路入口上过去睇睇环境了 ^^"--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09:40 (UTC)
- “内容根本不是在说竹盛”和“但竹盛苑明明是一个屋苑”的问题留在讨废讨论那边谈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5 (UTC)
- 这个讨论的题目是“来源/图片”,讨论的是条目中的两张图片在条目中是否合适及可否当作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9:20 (UTC)
另一个问题
[编辑]我对条目创建者在斩竹湾及2011年香港僭建风波中的编辑很有一点意见,加上User:Tsamchukwanresident(斩竹湾居民)的用户名及其用户贡献[2],都有理由怀疑对方是来把维基作申诉的--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0:33 (UTC)
- 谁不是?我觉得我旧雇主对我的职业不够尊重,于是为我以前的职业撰写了个条目,说明这种职业的职责、专业要求、自古以来的地位和价值,以彰显这社会目前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其实也是一种申诉。孔丘也说了,“举直错诸枉”嘛 ^_^
- 还有,我为我很欣赏很认同的社福机构、NGO建条目,其实也是一宣传。
- 只是我同意维基有一套规则,我做上面的事情时,会很小心别触及这些地雷 :P
- 香港近年越来越黑暗(蓝田邨民穿着毋忘六四T恤被中南海保镖搬走那天,我恰巧也配戴着艾未未的襟章在蓝田工作),我们其中一件可以做的事,就是互通有无,增加社会运作时的透明度,突破政府的瞒骗和对采访的封锁和阻力(这当然同时也是一种为自己的基本公民权利所作的抗争 ^^")。因此,对于为公众知情权而努力的新手(公众当然可以包括自已),可以的话,不妨接引一下吧,比如说教他们如何改写至可以符合维基的规规矩矩,甚至帮他们改,作为一种示范指导 ^^"
- 其实事情上,台端的处理基本上都是正确的。这次只是一项关乎价值观的分享而已 ^_^
- 最后,其实新手真的很美味,有时看见一些活宝天才,我也忍不住要咬一口,所以其实我也没资格说些什么爱护新手的话 :P--123.202.64.17 2012年4月17日 (二) 13:17 (UTC)
- 以维基作申诉平台, 但又未能提供证据来源, 只可告诉他来错了地方--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6: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