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為何是「離補法」而不是「離保法」?

近日澳門鬧得熱哄哄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絕大部份港澳傳媒都將之簡稱為「離補法」,但法例名稱只有「離」字而沒有「補」字,反而是有在粵語同音的「保」字,究竟是否港澳傳媒全都寫了別字,將「離保法」錯寫成「離補法」?--Hargau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5: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