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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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是「離補法」而不是「離保法」?
近日澳門鬧得熱哄哄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絕大部份港澳傳媒都將之簡稱為「離補法」,但法例名稱只有「離」字而沒有「補」字,反而是有在粵語同音的「保」字,究竟是否港澳傳媒全都寫了別字,將「離保法」錯寫成「離補法」?--Hargau(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5:03 (UTC)
- 一次性離任補償--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7:37 (UTC)
- 明白了,但不以法例全稱取字來作簡稱,確實令不知情者較難理解。--Hargau(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14: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