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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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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离补法”而不是“离保法”?

近日澳门闹得热哄哄的《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绝大部分港澳传媒都将之简称为“离补法”,但法例名称只有“离”字而没有“补”字,反而是有在粤语同音的“保”字,究竟是否港澳传媒全都写了别字,将“离保法”错写成“离补法”?--Hargau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5: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