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方允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方允昌(?—?),字全之,號澹菴浙江紹興府諸暨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九十一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進士,都察院觀政,十月授四川成都知縣,十五年考選,補刑部四川司主事[1]。京師陷落,投降順軍,任戶政府從事,與制將軍白邦政以兵二千索餉至淮上,見明軍守御甚嚴,退屯宿遷。之後逃回家鄉。

十七年(1644年)五月福王立於南京,處置投順官員,列第二等應斬秋決者:刑科給事中光時亨,河南提學僉事鞏焴,庶吉士周鍾,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2]

家族

[編輯]

曾祖方密,庠生;祖方思敬;父方曉,庠生。

參考

[編輯]
  1.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履歷便覽》:方允昌,曾祖密,庠生;祖思敬;父曉,庠生。澹菴,字全之,易四房,丙午年二月二十日生,紹興府諸曁縣人,甲子順天九十一名,會十一名,三甲四十二名,禮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南縣全椒知縣,丙子丁憂,己卯補興化知縣,庚辰降,辛巳調永新知縣,壬午升兵部職方司主事。
  2. ^ 《南都甲乙紀》:九月十六日,浙撫任天成劾『浙屬鄉宦金汝礪、繆沅身污偽命,張璘然、方允昌為賊親,一歸一未歸。李綱、徐家林俱受偽職,庶吉士魯□、王自超、吳爾塤、魏學濂為賊所留,止學濂痛憤自縊;諸人猶戀身家,臣誼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