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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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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直(?—1644年),字若鲁,南直隶揚州府如皋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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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六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第六名舉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三甲四十名进士[1]。出文震孟之门,常以名节自砺,担任浙江义乌知县。为母丁忧归家,骨立食蔬,寝于柩旁。崇祯十三年(1640年)补任为广东惠来县知县,十五年任本省乡试同考官,本年征授吏部验封司主事,调文选主事,进考功员外郎李自成入京师,许直说:“身可杀,志不可夺。”自尽。南明太仆卿,谥忠节。清朝赐谥忠愍。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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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许武;祖许汝祥,按察司经历;父许邦靖,增例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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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266 列传第154
  1. ^ 《崇祯七年甲戌进士三代履历》:许直,曾祖武;祖汝祥,按察司经历;父邦靖,增例监生。若鲁,易一房,辛亥年六月十三日生,扬州府如皋县,癸酉乡试六名,会二十名,三甲四十名,吏部观政,六月授浙江义鸟知县,戊寅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