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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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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允昌(?—?),字全之,号澹菴浙江绍兴府诸暨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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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九十一名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进士,都察院观政,十月授四川成都知县,十五年考选,补刑部四川司主事[1]。京师陷落,投降顺军,任户政府从事,与制将军白邦政以兵二千索饷至淮上,见明军守御甚严,退屯宿迁。之后逃回家乡。

十七年(1644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处置投顺官员,列第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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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密,庠生;祖方思敬;父方晓,庠生。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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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方允昌,曾祖密,庠生;祖思敬;父晓,庠生。澹菴,字全之,易四房,丙午年二月二十日生,绍兴府诸曁县人,甲子顺天九十一名,会十一名,三甲四十二名,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南县全椒知县,丙子丁忧,己卯补兴化知县,庚辰降,辛巳调永新知县,壬午升兵部职方司主事。
  2. ^ 《南都甲乙纪》:九月十六日,浙抚任天成劾‘浙属乡宦金汝砺、缪沅身污伪命,张璘然、方允昌为贼亲,一归一未归。李纲、徐家林俱受伪职,庶吉士鲁□、王自超、吴尔埙、魏学濂为贼所留,止学濂痛愤自缢;诸人犹恋身家,臣谊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