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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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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自传指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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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是个内容简短的方针,我觉得在某些状况下很好用,但经历了许许多多他人对自己条目的编辑后,发现这样的方针还是不太够。所以我把英文维基的自传指引(注意不是方针了)翻译到了User:笨笨的小B/Wikipedia:自传中。我希望开启几点讨论,暂时不希望办起投票,只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9月20日 (四) 06:0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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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互助客栈会比较多人看吗?还是想独立成一页讨论?!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3日 (日) 17:56 (UTC)[回复]

(!)意见中文维基喜欢自我宣传的人太多。根据经验,这里许多人想以放上自己的条目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开一个维基ID就只为写自己的条目,而不做其他任何贡献。一个人如果称的上知名人物,应该会有其他人帮他写条目,而不需要自己动手。所以个人以为还是以方针而非指引定案为妥,因指引缺乏强制力,要因地制宜,不需要跟着英文维基跑。—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7:43 (UTC)[回复]

我是觉得这个条目相较于生者传记比起来比较次一等,而且较为强制性的对策都在生者传记中提及了,自传作为方针似乎有点过度?--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09 (UTC)[回复]
目前生者传记没有明确表达不欢迎(只说不鼓励,语气不强烈)自我宣传。这样以后遇到那些自我宣传又熟知维基规定的人会很麻烦。不然可以把生者传记写的明确一点。—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19 (UTC)[回复]
WP:LIVING旨在于一定程度上保障生者之人格权隐私权,故自传不应为该方针所禁止。流于自我宣传之人物条目应以WP:NOTWP:NWP:BIO,而非以WP:LIVING处理。另自我宣传之条目只要显著性够皆不应提删,而应大幅改写,如张哲生(曾被TVBS-N新闻中之PEOPLE专题介绍过,目前该条目被白纸保护)。--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15:06 (UTC)[回复]
问:“自我宣传”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张贴的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还是跟……
b)跟“张贴者本身是不是相关资料的主角”相关?
如果张贴的资料,是张贴者自己经营的网站的资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论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资料,甚至自己个人的资料,那么,即使资料真实,是否构成“自我宣传”?—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7 (UTC)[回复]

最好不要进行自我介绍。这样wiki会充斥50亿条甚至更多无用信息(对大部分人来说)延缓查找速度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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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好像这个指引已经差不多成熟了。要考虑用投票还是用其他方式来确认其社群共识吗?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47 (UTC)[回复]

如果没有什么合理的反对意见,应该可以视为达成共识,不需要投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09 (UTC)[回复]

关于Jimmy的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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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 shouldn't do it, including me. I wish I hadn't done it.”,我试着修改一下现在的翻译:“任何人,包括我在内,都不该做这种事。真希望我没犯过这样的错。”我想或许稍稍要加重“他曾犯过、认错并悔改”的语气,并修改“人们”这个平常口语不太常用的词。请参考 --柏强 (找我闲聊) 2007年12月8日 (六) 08:28 (UTC)[回复]

“人们”在台湾的日常对话经常被使用,<delete>我看柏强你不是住台湾吧!</delete>不过原先的翻译确实不够通顺。--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7:06 (UTC) 2007年12月11日 (二) 07:14 (UTC)修[回复]

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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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乎“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的计划页面内文“所有用户都不应该创建以自传为基础的自我介绍性质的'条目”,这方针似乎只适用于创建条目,以我所见,更多人在为自己创建条目被删后,会把自己的资料融入其他既有的条目(而不是创建条目),这好像是绕过法律漏洞了,是不是应该修订这项方针的内容以堵塞漏洞?因为“不要介绍自我”的立法精神似乎也应该套用在“把自己的资料融入其他既有的条目”的情况上--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3:35 (UTC)[回复]

两项事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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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项就《保护方针》及《自传方针》事实修改,特此通知。七日内如有异议则再议,不然存档。--J.Wong 2018年4月9日 (一) 11:09 (UTC)[回复]


@Wong128hk七日己过,应已通过,请复查下,谢谢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4月16日 (一) 23:15 (UTC)[回复]

一个公众人物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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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位明星也是维基人,那么他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我不是明星,仅仅好奇而已:)--Suginami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5:00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利益冲突--Kethyga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5:27 (UTC)[回复]
难道不是WP:BLP吗? --MilkyDefer 2022年4月6日 (三) 07:08 (UTC)[回复]
难道不是WP:AUTO吗?--Nostalgiacn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7:49 (UTC)[回复]
en:Wikipedia:Notable people who have edited Wikipedia,好多人都编辑自己的条目。--Lt2818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8:54 (UTC)[回复]
这个很有趣。如果也有中文世界的列表就好了。--Suginami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0:07 (UTC)[回复]
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17日 (日) 15:55 (UTC)[回复]
可以,只要他遵守规定。屠麟傲血留言2022年4月18日 (一) 15:35 (UTC)[回复]
从“利益一致”说不可以。但是从“利益冲突”说只要合理的话就可以,从上述讨论似乎偏向“利益冲突”说。(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irkLU/第1次#math)。--Ghren🐦🕘 2022年4月23日 (六) 13:52 (UTC)[回复]

如果有条目的明星恰好有维基账号,TA在TA本人的条目里没有引用的添加内容是否应该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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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比方说某明星有维基账号(有足够证据证明是TA本人的号且该明星也承认的那种),TA想在TA本人的条目里添加他的出生日期,却没加来源,那应不应该回退TA的编辑?--Coddle Bean 2024年7月28日 (日) 14:12 (UTC)[回复]

只要出生日期不是公开可查证的,毫无疑问当然回退(否则岂不是可以随意声称年龄?)。除非该明星在可靠来源或直接在共享资源上传了身份证等可证明出生日期的资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8日 (日) 14:47 (UTC)[回复]
老实说,除非是像那种明星接受采访并现场编辑(例如《GQ》的Actually Me系列),不然其他的可靠度都要打折。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7月28日 (日) 16:09 (UTC)[回复]
同意楼上。有些东西还是留在用户页说,不然就走程序,就是把它变成公开可查证的资料再加回来这里。不过这又衍生了利益冲突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28日 (日) 16:29 (UTC)[回复]
WP:自传认为“唯一参考来源是你自己,读者将无法验证这个事实”,所以不符合可供查证。接受采访或被报道的内容,媒体记者和大众更有可能查证,所以可靠性高一点;不过维基条目中的事实真实性,有时会比媒体报道内容更受重视。我觉得明星社交账号上非贴文的个人信息(如生日、姓名),可能有点类似。--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2:28 (UTC)[回复]
WP:ABOUTSELF说明可以用明星的微博或者Twitter证明自己的基本信息。写在维基用户页的问题是除非经过VRT认证,无法排除他人冒充的可能。--GZWDer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