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uciferianThomas/方针指引专案/高风险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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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高风险主题制度
我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译“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译“具争议的主题”),草拟适合中文维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设立高风险主题方针(完整方针草案条文)。此方针将容许社群经产生共识,将经常受破坏或编辑战影响的主题定为高风险主题,容许管理员采取较直接的编辑限制措施,维护高风险主题相关条目的内容质素和编辑环境。此方针草案将会改变以下几点:
- 现今基于出现扰乱才处理的原则处理破坏。这本意上并无问题,执行上对大多数条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预期(不应无缘由阻止编辑);但有部分高流量条目几乎是从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护的层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等所示),如同管理员所言“解除保护后反破坏压力明显增加”。高风险主题将会容许社群在论证一个或多个条目已经并很可能继续以至不限期遭破坏的情况下,容许管理员长期或不限期(半)保护特定条目,以降低反破坏压力。
- 现今处理编辑战往往就是无止境的全保护了事,实际无法吓阻编辑战继续发生,并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编辑条目;WP:RFPP更有出现三、六个月的全保护,严重阻碍正常用户编辑。除全保护外,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尚未有针对条目实施禁制的习惯,禁制纪录显示仅有2022年一次实施针对条目的回退限制。更严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时先达成共识再恢复,或针对个人行为的编辑禁制等措施较全保护(尤其是超过两周的全保护)无差别禁止编辑更有助减低对并非参与编辑战的用户的影响。
- 中文维基百科本地或许本来就习惯了这点——破坏或编辑战者可能只获得一次警告(纯破坏用户当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编辑限制。
- 在高风险主题的方针指引将更严格执行,尤其是编辑战、中立的观点等。
- 新增“主题参与限制”。我个人是不觉得这个现阶段在中文维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间,因为甚少有主题是整个主题连讨论和程序都被扰乱的,不过先译过来给社群讨论。
- 意义上再次将管理员权限明确定义为社群授予。
依建议条文,提议新增高风险主题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订为高风险主题
该主题的不同条目长期遭不同政见的人士破坏或编辑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中国台湾等条目之编辑历史和保护日志所示。该主题本质是政治相关,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主题。提议将该主题(不包含中国大陆和台湾本地政治)订为高风险主题如下:
类似这样,纯粹例子供参,并不属于此提案的一部分。这个是比较多限制的例子,简单的可以单一个“标准措施”就够。个人认为若社群同意设立此程序,应该尽快讨论将这些主题定为高风险主题:
- 在世人物传记
- 两岸关系与地位
- 两岸四地民主运动
- 法轮功
- 俄乌战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争议
这些都是您维最常被破坏或编辑战的条目主题。有些条目长期保护后就可以少几双眼看着是否会有破坏,有些主题执行严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识要求时对商议改善条目而不是选择编辑战或许更有效。欢迎社群讨论此制度。
(~)补充:早前修订禁制方针时曾尝试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许社群取得共识要求管理员禁制特定用户,但未获通过。注意此提案并没有容许在讨论中直接施加对特定用户的限制,仅容许在讨论时施加针对整个条目和主题的编辑限制,针对用户的编辑限制决定权仍然在管理员手上。另外判断主题是否被破坏和经常受编辑战应该不会需要任何程度的调解技能,应该也不构成“社群是否具备此沟通能力”的问题。
注意:英文维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并非只有仲裁委员会(ArbCom)才能订立,还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识流程,社群订立的限制除了申诉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员会。任何以“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仲裁委员会”为由的反对意见将会被直接视为无效并不会予以回应。--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
- 除了政治条目,色情和生殖器条目也是如此,经常被破坏。--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
- 也同等办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
- 动物的条目亦常被用于针对现实人物的恶作剧,经常需要修订版本删除。——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
- 添加与在世人物相关的内容即“条目部分内容与在世人物相关”,若在世人物订为高风险主题则同样办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
- 首先这个提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高风险主题”方针,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针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定为高风险主题。我认为应该先讨论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通过是第二部分通过的必要条件。
- 对于第一部分内容:
- “指定”一节建议改为“高风险主题的设立”。
- “警告”一节。“用户可能只会获得一次警告,警告后……”改为“用户被编辑限制之前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后……”
- “时长”一节删去,在“指定”一节加入“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和时长。”“由管理员结案并创建文件页。管理员可对社群讨论未尽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应该在讨论中提出,并无反对意见。”
-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节。“……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此决定应在互助客栈公示7日后执行。”
- “执行限制”一节。“管理员可对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通告,并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后加原脚注。此处应该采用客观标准而非管理员的主观标准。
-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
- 您所谓的“第二部分”下面写明了“类似这样,纯粹例子供参”。看来我需要将那句粗体一下。其他建议:
- “设立”一次可能会被误认为是“establish整套规则”,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 中文维基百科从来没有“只有管理员可以警告”的情况,“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我觉得未必合适。
- 时长一节针对个别限制措施而非整个编辑限制,管理员自行依据社群共识授予的权利施加的编辑禁制同样适用该时长段的限制。指定高风险主题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时长(即限制管理员行事)。
-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同样是针对个别限制措施而非整个编辑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护都要共识那就是累赘的制度。
- 原脚注对应“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整个小句。本来全都是客观标准,不理解您从哪里读出管理员主观标准。
- 以上,望悉。--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
- @LuciferianThomas:
- “设立”根据上下文并不认为会被误认,“指定”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并且社群“指定”高风险主题不合语感
- 那么可以改成“应被至少警告一次”,这里主体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被警告。
- 我强烈反对,这一条文相当于给予管理员自由裁量权,这不符合限权的法治精神。请不要用申诉和复核程序的存在反驳这一观点,因为先伤害再治疗,不如一开始就不要伤害。
- 同意
- 我少标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员可对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根据这里的意思,只要管理员“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实上是这样。这显然是错误的。
-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
- (1)第二点和第五点: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标准,如果不属于aware的状态管理员是不能执行编辑限制的。这点中文版也翻译过来了。(2)英文版管理员是授权在相关主题范围里面执行任意时长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护、封禁或者主题禁制),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撤销这些措施。--GZWDer(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复原这些措施
:或者经社群共识或多名管理员共识推翻。--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
- (:)回应落花有意:
- “设立”仅有设定、成立之意,较指定更糟。
- 方才记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并获告知需要谨慎编辑,或已获告知特定条目的编辑限制,则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锁。获高风险主题通告可当作已警告。
- 本来就自由裁量权啊,您维什么时候能限管理员裁量保护或封锁多久了?建议条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识推翻或一年后直接取消,比现在的更限制吧。
- 。
-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 --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
- 1. 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习惯不同,那么可以改成“高风险主题的的指定”。2. 那么这里可以删去,下面的执行限制一节就包括这里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
- 2. 我清楚重新说一遍:管理员可以对已知悉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和相关限制的用户直接施以个人编辑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这是可选步骤,不是必须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这样比较清楚吗?--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
- 我表达不清楚,“这里可以删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 另外修改后的“管理员可对其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为指代最近的“管理员”,建议删去“其”。
- “管理员可在用户行为未达基本期望时警告用户;警告后可考虑记入文件页供复查。”中应该用逗号而非分号,“基本期望”的链接是坏的,不知道您意图链到哪里。--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
- 2. 我清楚重新说一遍:管理员可以对已知悉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和相关限制的用户直接施以个人编辑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这是可选步骤,不是必须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这样比较清楚吗?--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
- 1. 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习惯不同,那么可以改成“高风险主题的的指定”。2. 那么这里可以删去,下面的执行限制一节就包括这里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
- (1)第二点和第五点: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标准,如果不属于aware的状态管理员是不能执行编辑限制的。这点中文版也翻译过来了。(2)英文版管理员是授权在相关主题范围里面执行任意时长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护、封禁或者主题禁制),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撤销这些措施。--GZWDer(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 @LuciferianThomas:
- 您所谓的“第二部分”下面写明了“类似这样,纯粹例子供参”。看来我需要将那句粗体一下。其他建议:
- “第三方管理员”是指什么?另外毕竟是“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显得薄弱?毕竟本站缺乏类似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我并不是在质疑管理员的权威,只是担忧日后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
- “第三方管理员”指不涉及相关编辑争议的管理员;“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薄弱:未必,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
- “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不仅如此,实际共识甚至还可以overrule管理员权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
- 这没错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识强迫管理员怎样怎样怎样”的歪念。管理员亦受社群共识规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识,社群广泛共识认为其操作不适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
- 确实,我就是因为上面的讨论才有这个意见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
- 这没错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识强迫管理员怎样怎样怎样”的歪念。管理员亦受社群共识规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识,社群广泛共识认为其操作不适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
- 那我觉得直接说明清楚就好。另外编辑怎么加标签来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 版本删除那个方框也同时是加标签用的,好像是。日志应该相同。--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
-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这里的讨论,我觉得Ericliu1912就“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薄弱的忧虑是合理的。虽然实际共识可以overrule管理员权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户无法做到这点,有鉴于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的讨论的情形,我实在是无法信任交给单一管理员这样草草结案。我建议可以要求有至少两个或至少三个管理员结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
- 我宁可此处不写明多少个。非常明显的共识我不认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个管理员确认共识;仅有有相当大争议的情况才应由多个管理员处理,此时更应该要无共识作结而非强行确认共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
- 我担忧的是管理员就算看到非常明显的共识也故意作出与共识相反的结论,并坚持不更正,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的讨论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况。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
- 这不是此程序该处理的问题,管理员拒绝明显共识时,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不是本程序的问题而是共识、管理员的问题,我倾向没有必要在每个流程每个方针都强硬加入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问题。--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
- 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个机制失衡所导致的,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因此这个程序问题不得不处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
- “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还是那句,您应该去修订管理员和共识方针,与此案无关。您不去修订该二方针,我给你多少个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滥用。被滥用的不是这个流程就不该在这个流程修。若阁下再发表与本流程无关而是跟其他方针相关的问题,将视作无效意见处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
-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点是要求至少两个或至少三个管理员共同结案可以某程度上确保管理员之间互相监察,程序被滥用的机会相对而言会小很多。此外,我不认为我的意见“与本流程无关”,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员在缺乏监察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并借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识,这点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过,而很遗憾地我现在已经看到有其他管理员也开始这样做了。高风险主题本来就是用来处理一些极具争议的条目与主题的,如果有管理员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这相当于管理员利用新规则的程序来扰乱,后果不堪设想。这点我交给社群公论好了,看看他们认不认为我的担忧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
- 管理员并无互相监察之职,此为行政员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证明再多管理员都没用,只要是一派的,无论你要求多少个管理员来结案都是一样不会得到有效的结果。管理员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属于管理员方针的问题,不是高风险流程本身的问题,请停止讨论管理员自身问题。--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
- 要是你真的如此认为的话,那我也不能说些什么,反正我都把我的担忧交给社群公论了。我真诚地希望我上面的担忧都是多余的,也真诚地希望高风险主题程序在通过后不会被任何管理员(试图)滥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
- 管理员并无互相监察之职,此为行政员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证明再多管理员都没用,只要是一派的,无论你要求多少个管理员来结案都是一样不会得到有效的结果。管理员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属于管理员方针的问题,不是高风险流程本身的问题,请停止讨论管理员自身问题。--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
-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点是要求至少两个或至少三个管理员共同结案可以某程度上确保管理员之间互相监察,程序被滥用的机会相对而言会小很多。此外,我不认为我的意见“与本流程无关”,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员在缺乏监察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并借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识,这点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过,而很遗憾地我现在已经看到有其他管理员也开始这样做了。高风险主题本来就是用来处理一些极具争议的条目与主题的,如果有管理员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这相当于管理员利用新规则的程序来扰乱,后果不堪设想。这点我交给社群公论好了,看看他们认不认为我的担忧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
- “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还是那句,您应该去修订管理员和共识方针,与此案无关。您不去修订该二方针,我给你多少个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滥用。被滥用的不是这个流程就不该在这个流程修。若阁下再发表与本流程无关而是跟其他方针相关的问题,将视作无效意见处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
- 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个机制失衡所导致的,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因此这个程序问题不得不处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
- 这不是此程序该处理的问题,管理员拒绝明显共识时,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不是本程序的问题而是共识、管理员的问题,我倾向没有必要在每个流程每个方针都强硬加入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问题。--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
- 我担忧的是管理员就算看到非常明显的共识也故意作出与共识相反的结论,并坚持不更正,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的讨论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况。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
- 我宁可此处不写明多少个。非常明显的共识我不认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个管理员确认共识;仅有有相当大争议的情况才应由多个管理员处理,此时更应该要无共识作结而非强行确认共识。--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
- “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不仅如此,实际共识甚至还可以overrule管理员权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
- “第三方管理员”指不涉及相关编辑争议的管理员;“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薄弱:未必,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
-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风险主题应于管理员布告板主页讨论,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处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护方针增订高风险主题相关说明(容许管理员依社群共识指定的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作出预见性保护)?--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
- 漏了@GZWDer:(夹在中间没看到忘了ping XD总觉得好像少了谁--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
- 对高风险主题应于管理员布告板主页讨论这点我没特别的意见。保护方针确实应该因此而修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
- 认为指定高风险主题需要社群共识,因此该在互助客栈这一社群高关注度、并且代表社群共识的地方讨论。“管理员布告板是用于讨论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之布告板”,认为高风险主题的指定应该与社群关系更大,并且“布告版”有发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于讨论。
- 同意应修订保护方针,但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
- 高风险主题是协调管理员处理破坏和编辑争议的处理流程,当然属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啊。不过我是觉得客栈是无所谓,但客栈哪个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针一次在条目探讨一次在其他板。--路西法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
- 我是打算整个保护方针跟其他我过往大修的方针一样,整个打掉重练,届时再加入保护方针。落花有意12138会否认为有必要在通过高风险主题的同时通过新保护方针条文,或在通过高风险主题流程后再追补(已有社群共识保障高风险主题,届时讨论的就剩详细条文用词)。--路西法人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
- 1.我觉得其他版比较适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护方针,可以一起公示通过。如果来不及可以随后追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
- 纵观草案的内容,实际上基本上是在重复已有的方针。之前这类条目“全保护了事”等等问题的原因不是没有这么个“高风险主题”的规则。英文维基百科能做这个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这类条目上,能吵到需要动用“高风险主题”相关规则的地步的编者们,90%的时候都不同意管理员的“经验和判断”,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员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这类条目出现问题的时候,编者们十次里有九次对“何为中立的观点”这一元问题都没有定论,作为共识执行者的管理员甚至极难指出谁的哪笔编辑有违中立(不是说管理员看不出来,而是看出来也得不到支持,结果变成普通编者身份作出判断,进而需要避嫌),“旨在维护高风险主题相关条目的内容质素和编辑环境”这个目标就无从谈起。草案所允许的更为激进的措施,其实也就是减少一些吵闹,问题该有还是有呀。--Tiger(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
- 最大的问题是管理员从来不会选择其他方式阻止编辑战,以减少阻碍其他不是在参与同一争议但也在更新同一条目的用户啊。社群现在唯二推动管理员多采用针对页面、主题的回退限制、共识要求等最低附带伤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风险主题制度,由社群主导管理员选择什么限制方式;和(二)写指引让管理员遵循,以让“阻止以编辑战解决问题”的手段对社群的伤害较少。还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视作争议的一部分,这一点也是保障管理员不需经常出现
结果变成普通编者身份作出判断,进而需要避嫌
的情况。--路西法人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 除非社群针对每一个个案都得出结论,否则必然就要靠管理员来判断,谁要被禁止回退,谁要被封禁,要封多长。每每到了这种时候,对管理员来说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谁也不知道按钮按下去,会被扣什么帽子。那么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快速形成一个处置方式的结论吗?管理操作本来就不是争议的一部分,我说的经常出现的争论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从其他用户的角度来看是“这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一旦要求管理员“封禁不能遵从中立的观点、两岸四地用语指引的用户”,那相应用户到底有没有不遵从方针指引本身就成了争议,而不是不遵从是争议,也就是说管理员操作自身成为了争议。这是没办法把管理员操作从这种“争议本身是不是争议”的争议上面剥离出来的,除非我们索性规定好,管理员做啥都不准质疑,杜绝管理操作自身成为争议。--Tiger(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
- 这里Tigerzeng君说的不错。我之所以有前述担忧,其缘由即在于此。制度建立之基础尚过于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
-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护“(未参与争议的)管理员执行社群授权的编辑限制不视为参与编辑争议”,移除了社群过度诠释“避嫌”的问题,把管理员拔出“动手就是参战”的谬误。在“管理员可对警告后仍无法遵从以上方针者实施任何合理之编辑限制”中,若管理员认定“常人可判断是明显不中立”的编辑,则当然是可以直接处理;若管理员认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争议”,也当然可以视作编辑争议,施加“共识要求”或“BRD要求”(细则请参草案),把东西抛回去给他们自己煮。简而言之: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路西法人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
- 除非社群针对每一个个案都得出结论,否则必然就要靠管理员来判断,谁要被禁止回退,谁要被封禁,要封多长。每每到了这种时候,对管理员来说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谁也不知道按钮按下去,会被扣什么帽子。那么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快速形成一个处置方式的结论吗?管理操作本来就不是争议的一部分,我说的经常出现的争论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从其他用户的角度来看是“这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一旦要求管理员“封禁不能遵从中立的观点、两岸四地用语指引的用户”,那相应用户到底有没有不遵从方针指引本身就成了争议,而不是不遵从是争议,也就是说管理员操作自身成为了争议。这是没办法把管理员操作从这种“争议本身是不是争议”的争议上面剥离出来的,除非我们索性规定好,管理员做啥都不准质疑,杜绝管理操作自身成为争议。--Tiger(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
- 最大的问题是管理员从来不会选择其他方式阻止编辑战,以减少阻碍其他不是在参与同一争议但也在更新同一条目的用户啊。社群现在唯二推动管理员多采用针对页面、主题的回退限制、共识要求等最低附带伤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风险主题制度,由社群主导管理员选择什么限制方式;和(二)写指引让管理员遵循,以让“阻止以编辑战解决问题”的手段对社群的伤害较少。还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视作争议的一部分,这一点也是保障管理员不需经常出现
- 至于“预见性保护”,这都不是预见性的。哪个高风险主题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确信,哦,真的很高风险。只有非要抠字眼,才能说同一个主题下的某个条目以前从来没吵过,所以保护了算作预见性保护。--Tiger(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
- 对主题、议题而言,确实不是预见性保护;对于主题、议题流量较少的条目可能未曾有过编辑争议,但因共识而附带保护/设了编辑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点预见性,视个人观点。--路西法人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
- 这几天会有点修订,留言占位防存档--路西法人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
-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议条文已新增一节管理员指引,当中新增条文望能解决二位提出的争议疑虑,容许管理员在合理执行方针指引较受保障;同时依照其他用户前面的意见添加明确但不会对管理员的正常执行造成影响或负担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员在高风险主题所需的更高裁量权、社群对管理员操作的监督权及社群共识的重量。--路西法人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
- 这个管理员指引写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风险主题的现状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增加管理员负担的东西了,原因已经重复了多次,不再赘述。应该是要写一个“涉事编者指引”,确定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
- 不认可这个说法,也不认可背后的所谓“原因”。我之前遇过部分管理员以行使裁量权的名义实际上参与/制造争议,如果不给予管理员必要的限制,这恐怕会使那些管理员中别有用心的人恣意滥用权限,并将对其问题操作提出合理质疑的用户噤声。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
- 新的指引虽然有不视作编辑争议的条文,但若管理员在社群共识推翻其诠释后,继续以类似方式诠释方针指引,则明显达不到
以社群常规及共识为诠释及执行之基准,不得凌驾于社群共识之上
的要求,不适用争议豁免。--路西法人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 理论上是这样没错,然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既然有办法以行使裁量权的名义实际上参与/制造争议,也自然有办法曲解“以社群常规及共识为诠释及执行之基准,不得凌驾于社群共识之上”的要求,毕竟我看过连“社群共识”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说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群易于追究故意违反自身应有操守的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连这一重保障也没有的话,那中文维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
- 那就还是社群成员对每一个个案作出决定,然后管理员执行就行了,管理员本来就是干这个的,本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裁量权。--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
- 新的指引虽然有不视作编辑争议的条文,但若管理员在社群共识推翻其诠释后,继续以类似方式诠释方针指引,则明显达不到
- @Tigerzeng:管理员指引已给予豁免,而申诉段亦同步新增列明
除非管理员未满足本方针所述要求,用户应针对限制措施和执行相关理据及细节提出申诉,诉诸人身(对人不对事)的申诉会被拒绝。
应能牵制涉事编者对人不对事的后续行为。--路西法人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 你应该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发言为代表的)社群对持权者的不信任感。我不来追究这个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总该信任自己吧,所以不应该授权管理员做什么,而是应该由社群担起责任,来决定每一个个案中管理员应该做什么,然后管理员执行就好。--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
- 这样做的前提是管理员会真的按照社群的意愿来做事,然而实情并非如此,而且有时候社群也会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对持权者不信任,所以才会对持权者施加制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
- 如果有社群对一件事明确指定了处理方式,而管理员执行时不依照那个处理方式,那应该直接除权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员不讨论或讨论不出来出来方式,然后就想要管理员来“裁量”,等管理员真的做了什么,“不利”的一方又质疑。这个过程使得很多时候管理员采取最消极的方式处理,或者索性不处理,省得“惹祸上身”。那么追根溯源,我们需要让社群自己给出处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况之下,按照管理员方针(管理员只是实现社群共识),管理员也不应该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
- @Tigerzeng、Sanmosa:最终目的是慢慢让社群与管理员重新产生平衡,从现阶段的管理员裁量,慢慢过渡至社群有相当能力开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员会等地步。不过目标长远,现阶段仍然需将流程定成与现时社群状态比较相近的模式。
- 参两位之意见,我期望现在此制度第一阶段先从“凡事都叫管理员裁断”转化成“社群共识管理执行”,管理员具有执行过往共识的权力,而社群没有共识的观点则只应以一般编辑争议处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编辑限制是基于“编辑战”而非“不中立”等)。两位属意如何?--路西法人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
- 已作对应增修。--路西法人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
- 这样做的前提是管理员会真的按照社群的意愿来做事,然而实情并非如此,而且有时候社群也会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对持权者不信任,所以才会对持权者施加制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
- 你应该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发言为代表的)社群对持权者的不信任感。我不来追究这个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总该信任自己吧,所以不应该授权管理员做什么,而是应该由社群担起责任,来决定每一个个案中管理员应该做什么,然后管理员执行就好。--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
- 不认可这个说法,也不认可背后的所谓“原因”。我之前遇过部分管理员以行使裁量权的名义实际上参与/制造争议,如果不给予管理员必要的限制,这恐怕会使那些管理员中别有用心的人恣意滥用权限,并将对其问题操作提出合理质疑的用户噤声。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
- 这个管理员指引写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风险主题的现状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增加管理员负担的东西了,原因已经重复了多次,不再赘述。应该是要写一个“涉事编者指引”,确定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Tig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
七日无新意见,且其他用户提出的问题均已回应处理,就试行高风险主题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结束。--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
- 你确定有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
- 既意见已处理(修订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见,符合WP:CON
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
的要求。若有意见欢迎再提出。--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 我认为,既然这是一种新鲜且具有高度争议性的制度(考虑到社群风气,还可能会对参与者造成相当大压力),那不妨改为先试行一定期间,之后再由社群评估成效如何,并验证上面讨论中提到的种种疑虑是否为真。若有窒碍难行的情况,也还能及时改善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
- 可以。既然如此,将公示改为试行此制度应该就可?--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
- 试行多久?不宜像存废讨论转交那样“无限试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
- 由于此制度每次实行都需要相当的讨论,建议最少实行半年。阁下有无其他建议?--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
- 试行多久?不宜像存废讨论转交那样“无限试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
- 可以。既然如此,将公示改为试行此制度应该就可?--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
- 我认为,既然这是一种新鲜且具有高度争议性的制度(考虑到社群风气,还可能会对参与者造成相当大压力),那不妨改为先试行一定期间,之后再由社群评估成效如何,并验证上面讨论中提到的种种疑虑是否为真。若有窒碍难行的情况,也还能及时改善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
- 既意见已处理(修订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见,符合WP:CON
-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如果之后开始实施高风险主题制度,会不会像英维一样把相关主题加WP:ECP?还是需要经过讨论,社群得出共识后再考虑设置不同的保护级别。--Hoben7599—论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
- 草案 § 主题参与限制。考虑到本地的自动确认远比英维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风险主题制度的主题参与限制可以设为自动确认或延伸确认。--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
- 基本上同意,不过我觉得TBAN第三条“条目部分与该主题相关”的定义比较模糊。比如“两岸四地民主运动”这个主题,江泽民和这个主题相关,蟾蜍、鸭嘴笔等条目又和江泽民相关,那这俩条目算不算?然而,部分庞大的主题或不可能穷举需要保护/限制回退的页面。因此我建议在提议对页面采取特定措施时,应要求提议者指定某一条目(如“习近平”)或者某个特定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持异见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
公示期结束,试行高风险主题制度通过,半年后复检是否适合继续运作。--路西法人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
- 把相关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风险主题讨论。--路西法人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
-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内外关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栈其他板已发起新设高风险主题的讨论,敬请关注并提供意见(由于不适用沉默共识,所以不论支持反对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路西法人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