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孟晚舟事件
孟晚舟事件曾於2019年1月6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孟晚舟的此版本頁面中的文本或其他內容在2018年12月23日 (日) 01:06的這一編輯中被複製粘貼移動到孟晚舟事件。先前頁面的歷史現歸屬於目標頁面,且在目標頁面刪除前不得刪除。 |
孟晚舟事件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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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mi::您好,您剛剛創建的頁面孟晚舟事件。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您為什麼要把在孟晚舟里的內容刪除,然後放到這裏,創建一個新條目?我不是很理解,我認為這個條目屬於孟晚舟的一部分,畢竟這是關於她的事件。我本來想提出存廢,然後提議和孟晚舟條目進行合併,但在這麼做之前,還是想先和您探討一下。不好意思,打擾您了。--FrankD666蝦仁飯(留言)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0 (UTC)
涉及到中加關係、中美關係、5G、伊朗等一系列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其個人問題,所以拆分了--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1 (UTC)
- @Baomi:嗯,謝謝您的回覆,我了解了。--FrankD666蝦仁飯(留言)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3 (UTC)
另外這個事件具有完整的起因、經過、影響等,全部在其個人條目中出現的話,有部分內容(如影響部分)稍有離題之嫌。--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5 (UTC)
- @Baomi:嗯,了解,謝謝。--FrankD666蝦仁飯(留言)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7 (UTC)
條目名稱
[編輯]@Baomi:如果條目更名為「孟晚舟被捕事件」,會否好些?當然,我並不反對現時條目命名。Sænmōsà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0 (UTC)
- @Sanmosa:只是會比較具體一些吧,但如果不改題目,好像也行。--FrankD666蝦仁飯(留言)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1 (UTC)
- 所以我也說了,我不反對現時條目命名。Sænmōsà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5 (UTC)
- 「孟晚舟案」如何? ——CommInt'l(留言) 2018年12月24日 (一) 04:44 (UTC)
- 所以我也說了,我不反對現時條目命名。Sænmōsà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5 (UTC)
- 能說明事件的具體性質就好,個人傾向於「孟晚舟被捕事件」。--94rain [ 訪客登記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5:11 (UTC)
- 暫時沒有特別偏向的名字,孟晚舟被捕事件、孟晚舟事件、孟晚舟案感覺都可以。沒搞清楚它們之間的優缺點在哪裏--苞米(☎) 2018年12月25日 (二) 00:38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2018年12月發生的哪一起事件中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被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要求逮捕?
- (+)支持,提名人票,符合標準。--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For Someone's Glory 2018年12月23日 (日) 02:40 (UTC)
- (+)支持,合格。希望孟晚舟無罪,正義永遠不會缺席。--Shwangtianyuan 呼籲孟晚舟早日釋放 2018年12月23日 (日) 04:5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Cohaf (aka 喵喵) 2018年12月23日 (日) 07:19 (UTC)
- (-)反對,全文除最後一章外全數移動自孟晚舟條目,僅有小幅文字修改
,而主編在孟晚舟條目內容中並無任何貢獻。另外最後一章節「在華加拿大人被捕」中明言「目前暫無跡象顯示兩件事存在關聯」,請問主編為何還要將此節寫入條目?。->>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2月23日 (日) 09:23 (UTC)- (:)回應@Ohtashinichiro:首先我不是主編,只是提名人。「在華加拿大人被捕」一段加進去是因為媒體就是將他們關聯着報道的。這個條目全是由拆分移動來的(多出的部分來自中國-加拿大關係),在原條目孟晚舟的編輯歷史符合DYK要求--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9:47 (UTC)
- (!)意見:條目名稱是否恰當?內容沒有問題--42.200.188.223(留言) 2018年12月23日 (日) 12:56 (UTC)
- (+)支持:達標;「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至於條目的名稱,我會在條目的talk page作出建議。Sænmōsà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07 (UTC)
- 感覺問題和條目名稱都有點怪怪的?(&)建議條目名稱點出事件的具體性質,例如Sanmosa在討論頁給出的「孟晚舟被捕事件」--94rain [ 訪客登記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5:15 (UTC)
- 不合要求,條目從孟晚舟移動至新條目就佔了23638位元組。最初版本是31,241位元組。條目內容不應該有50%的重複。儘管經過修改,重複的內容比例仍為75.66%。管理員檢閱後應視情況關閉提名。--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2月24日 (一) 09:16 (UTC)
- @Beta Lohman:這不是複製過來,而是拆分過來的,所以不是重複。在原來條目孟晚舟的編輯均是近期完成的,我認為拆分來的內容應該算是近期編輯--苞米(☎) 2018年12月25日 (二) 00:42 (UTC)
- @Beta Lohman、Baomi:,建議請管理員介入,因為有這一條:「原創:條目內容不得與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顯然地,一般情況下,分割條目很有可能和其分割原條目的歷史理據有很大的相像,不容易通過此條。——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27日 (四) 01:03 (UTC)
- 要求管理員介入。還有「真香」不是一個好詞,非必要不建議使用,以免引起誤會。--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2月28日 (五) 00:59 (UTC)
- (:)回應無膽匪類,既然敢收回言論,我也收回。只是建議,如果你認為不符合規則的話,可以請管理員協助介入。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28日 (五) 01:07 (UTC)
- 要求管理員介入。還有「真香」不是一個好詞,非必要不建議使用,以免引起誤會。--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2月28日 (五) 00:5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真香」怎麼就不是好詞了?----Rowingbohe邀請您關注學生會年會(簽名·留言·台州專題) 2018年12月29日 (六) 13:04 (UTC)
- @春卷柯南、AT:這個也是首例,之前未遇過。如果依照評選門檻的字面來做的話,不可以執行通過。但考慮到提名人提出的理據也並非無理,因為貢獻的內容都在近期,且把不同的內容適當組合在一起也非易事,僅因為內容分散而視為無效似乎又太可惜了。這次我選擇忽略不得50%重複的規則,讓他通過。其他管理員麻煩都表態一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27 (UTC)
- 既然提名人沒有將其計為自己的DYK,那我覺得通過也無妨。—AT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39 (UTC)
- @春卷柯南、AT:這個也是首例,之前未遇過。如果依照評選門檻的字面來做的話,不可以執行通過。但考慮到提名人提出的理據也並非無理,因為貢獻的內容都在近期,且把不同的內容適當組合在一起也非易事,僅因為內容分散而視為無效似乎又太可惜了。這次我選擇忽略不得50%重複的規則,讓他通過。其他管理員麻煩都表態一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27 (UTC)
- 完成,本投票最終之得失票差為5票(+)支持,結果應為通過。而再經管理員討論後,此結果予以執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1月6日 (日) 15:59 (UTC)
法廣中文網援引台灣媒體上報
[編輯]法廣中文網援引台灣媒體上報
看到這句話差點笑出聲 垃圾援引垃圾?──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601:600:8A7F:FAA0:3487:9CB7:155D:F4D1(討論)於2021年9月25日 (六) 07:45 (UTC)加入。
請中立,不要侮辱他人。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9月26日 (日) 16:54 (UTC)
條目應更名,加入「引渡」核心詞
[編輯]孟晚舟在國際作為大事出現,是與其被捕後的引渡案有關,準確說,其被捕的因由也跟引渡有關。從最初的報道,一直到最終的焦點始終圍繞着引渡進行。最後,沒有與其達成協議後,加國簽署釋放,終止引渡。因此,條目的名稱應該用 孟晚舟引渡案,再次一點,是孟晚舟引渡事件。請注意,案件是真實存在的,是問題的核心焦點,其重要性才引起重大影響。而事件一詞,則泛泛。有心的人可以觀察一下,在西方主流媒體中,長期以來,多數使用的詞是孟晚舟與引渡相連。而近日的報道,尤其是中煤、親中媒則幾乎都是用 孟晚舟事件,此種名詞與中國一直否認孟晚舟違法而指責美國另有企圖有關。---Nice-walker(留言) 2021年10月1日 (五) 15:41 (UTC)
- (:)回應,在西方主流媒體中,長期以來,多數使用的詞是孟晚舟與引渡相連。[來源請求],應該以中文用字媒體為主--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1日 (五) 16:57 (UTC)
- 正是中文網部分用字與引渡直接關聯,以中文用字為主,不應是以中國用字為主。--Nice-walker(留言) 2021年10月1日 (五) 18:41 (UTC)
孟晚舟事件,代表孟晚舟因欺詐被通緝的引渡案、兩個麥克的人質外交、由孟晚舟引發的一系列影響(中加關係破裂、對加的抵制或報復、逃犯條例)
孟晚舟引渡案,就只是孟晚舟本人因欺詐被引渡的案件
也可以取兩者,孟晚舟引渡事件?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4日 (一) 17:35 (UTC)
條目需要加入小標題「人質外交」事件
[編輯]孟晚舟引渡事件中,中國為救孟女,抓捕兩名加拿大人,雖然加其罪名,但是過程與程序皆是中國特色。被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是人質外交,因而,中加關係惡化,中共也因此在國際上形象大損。此事是孟晚舟案不可缺少的事件,必須加入此條目。有用戶曾提問為何不能將事件寫入孟晚舟條目,而要單列詞條,回答為事件波及深廣。如果認定此回答合理,那麼,人質外交事件不應該忽略。--Nice-walker(留言) 2021年10月1日 (五) 18:46 (UTC)
- 這部分 ,自己寫就行了。。。--葉又嘉(留言) 2021年10月1日 (五) 19:06 (UTC)
- (-)反對「人質外交」是兩方觀點中,其中一方的觀點。--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3日 (日) 17:32 (UTC)
小標題是「跨國司法事件」嗎?有爭議的話就「跨國司法事件及人質外交的爭議」吧。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4日 (一) 17:41 (UTC)
- 委方觀點不是中方觀點。
- 王浩言論是他對別人的人身攻擊,又不是比如「有部分中國網民罵吳亦凡強*犯」這樣的事件描述,個人認為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如果您認為適合,希望您能在條目討論頁與其他人溝通取得共識。
- 至於「中國新華社報導稱」,這段日方觀點太長了,應該精簡,那裏是其他方面,刪除的是不必要的中方觀點,已經保留日方評論的「環球時報:孟晚舟不認罪獲釋很重要」觀點。
- 對於「大量日本民眾支持中國」,只有環球時報截了幾個日本網友,不能代表日本民眾觀點,最多可以說這是中方認為的,因此是中方觀點,而且WP:SUBSTANTIATE WP:THIRDPARTY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12日 (二) 02:33 (UTC)
- 不是中方觀點,不應該移動到「其他方面」里麼?為什麼要直接刪除?
- 如果有哪個名人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那不更應該放在維基上麼?讓大家都看看他醜惡的嘴臉。
- 精簡是可以,但是別把核心內容刪除啊。
- 幾個日本網友那也是日方觀點啊,「大量」也不意味着「代表」啊。照您說,《環球時報》要「截幾百個日本網友」麼?按您的邏輯,BBC 報道的中方觀點就是英方觀點?CNN 報道的中方觀點就是美方觀點?還是說,中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是中方觀點,美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才是日方觀點?--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14日 (四) 18:06 (UTC)
- 您可以加上,我只是出於方便,我以為你會在中國觀點加上,所以…
- WP:NPA。那麼您認為對孟晚舟進行人身攻擊的內容適合放到維基百科嗎? PS:關於個人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內容放在維基百科是否合適,之後我會在互助客棧請教、討論。
- 非核心內容,這太長了,日方根本沒有評論這段中方內容,已保留核心內容。
- BBC、CNN報道的中方觀點是中國官方(例如外交部發言人)的觀點,或者明確指出中方某個人的觀點。而中方報道的日方觀點是說日本大量人支持中國,因為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個人的觀點,這個「大量」存疑,是中國方面認為有大量日本人支持中國,要麼是中方觀點,否則需要WP:THIRDPARTY,或WP:SUBSTANTIATE比如「有XX位日本網友支持中國」。
-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15日 (五) 19:44 (UTC)
- 您倒是挺會給自己方便的……
- 這個人身攻擊,指的是編者,比如我們之間不能人身攻擊。如果是《紐約時報》或者當勞·特朗普攻擊孟晚舟的話,我認為是可以放到維基上的。
- 好吧,我來幫您縮一縮。
- 「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個人的觀點,這個『大量』存疑」,這是您個人的觀點,對吧?如果有媒體這樣指出,那應該放進來。但即使如此,媒體間也是在討論日本網友的觀點,而不是中方觀點,對吧?--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0日 (三) 06:30 (UTC)
-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3日 (六) 01:57 (UTC)
- 您提的方針,跟您的主張,有什麼關係嗎?--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3日 (六) 15:51 (UTC)
另外看到目前您的編輯,提醒您,根據中國著作權法,新聞事實沒有版權,但新聞原文是有版權的,也就是說不能全文複製。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15日 (五) 20:2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您要說是新聞評論,我覺得還可以討論一下。就說一個新聞引用了一個人的話,不也就是新聞講的一段事實麼?假如它有版權的話,版權應該屬於誰呢?您說屬於媒體吧,這話不是媒體說的;您說屬於說話者吧,這又不是說話者的作品。--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09:03 (UTC)
關於「爛攤子」
[編輯]@209.141.149.4:條目說得很明確,是「吳心伯認為是『爛攤子』」,所以這麼陳述並不存在中立問題。如果前面沒有「吳心伯認為」,直接說這是「爛攤子」,那確實有中立問題。此外,吳心伯說「爛攤子」,顯然是他對特朗普政府持批評態度,改成「政治遺產」似乎變成了稱讚,改成「制定的政策」也變成了不褒不貶,這扭曲了說話人的本意。當然,如果改成一個同樣貶義的詞,即維持說話人的本意,那我認為沒有問題。--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08:40 (UTC)
- Wikipedia:共識#在討論頁形成共識:……首先應該嘗試的是對條目作出編輯,……應在編輯摘要中明確解釋你的編輯意圖。如果你的編輯被回退了,請嘗試作出一次妥協性的編輯,其中應設法回應其他編者提出的問題。……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 以上內容From:Ma3r 在某討論頁發言
- 我就不說你一字不改地搬原文多少次又回退多少次了,要不要稍微改點看上去顯得不那麼雙重標準,稍稍做個榜樣? (記得在編輯摘要註明,不然又會以為你又又又又按了下回退維持你固有的全文複製版本了。)--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16:30 (UTC)
- 請勿「顧左右而言他」。--Ma3r(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21:58 (UTC)
建議改成制定的政策,因為WP:IMPARTIAL。 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9日 (二) 04:12 (UTC)
- 「公正的語調」更適用於對事物的描述,而非引用某人的觀點。WP:歸屬潛在偏見:「一段潛在有偏見的聲明,可以通過歸屬與證實來組織成一段中立的陳述。」在這裏,「爛攤子」即是「潛在有偏見的聲明」,我們通過將其歸屬到吳心伯「來組織成一段中立的陳述」。這裏「吳心伯認為是『爛攤子』」,體現了吳心伯對其的貶義,如果改成中性詞彙,反而歪曲了說話者的本意。--Ma3r(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05: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