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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孟晚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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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需要和孟晚舟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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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mi:您好,您刚刚创建的页面孟晚舟事件。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您为什么要把在孟晚舟里的内容删除,然后放到这里,创建一个新条目?我不是很理解,我认为这个条目属于孟晚舟的一部分,毕竟这是关于她的事件。我本来想提出存废,然后提议和孟晚舟条目进行合并,但在这么做之前,还是想先和您探讨一下。不好意思,打扰您了。--FrankD666虾仁饭留言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0 (UTC)[回复]

涉及到中加关系、中美关系、5G、伊朗等一系列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其个人问题,所以拆分了--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1 (UTC)[回复]

另外这个事件具有完整的起因、经过、影响等,全部在其个人条目中出现的话,有部分内容(如影响部分)稍有离题之嫌。--苞米() 2018年12月23日 (日) 01:35 (UTC)[回复]

条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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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mi如果条目更名为“孟晚舟被捕事件”,会否好些?当然,我并不反对现时条目命名。Sæn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10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春卷柯南AT这个也是首例,之前未遇过。如果依照评选门槛的字面来做的话,不可以执行通过。但考虑到提名人提出的理据也并非无理,因为贡献的内容都在近期,且把不同的内容适当组合在一起也非易事,仅因为内容分散而视为无效似乎又太可惜了。这次我选择忽略不得50%重复的规则,让他通过。其他管理员麻烦都表态一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27 (UTC)[回复]
既然提名人没有将其计为自己的DYK,那我觉得通过也无妨。—AT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39 (UTC)[回复]
我不熟悉相关的规定,没有意见(如果我有意见的话我就会给过,或者咔嚓了这案子了。--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8:57 (UTC)[回复]
1月6日或之前如无更多管理员表达相反的意愿,将执行通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1月1日 (二) 10:33 (UTC)[回复]
完成,本投票最终之得失票差为5票(+)支持,结果应为通过。而再经管理员讨论后,此结果予以执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1月6日 (日) 15:59 (UTC)[回复]

法广中文网援引台湾媒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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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中文网援引台湾媒体上报

看到这句话差点笑出声 垃圾援引垃圾?──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601:600:8A7F:FAA0:3487:9CB7:155D:F4D1讨论)于2021年9月25日 (六) 07:45 (UTC)加入。[回复]

请中立,不要侮辱他人。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6:54 (UTC)[回复]

条目应更名,加入“引渡”核心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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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在国际作为大事出现,是与其被捕后的引渡案有关,准确说,其被捕的因由也跟引渡有关。从最初的报道,一直到最终的焦点始终围绕着引渡进行。最后,没有与其达成协议后,加国签署释放,终止引渡。因此,条目的名称应该用 孟晚舟引渡案,再次一点,是孟晚舟引渡事件。请注意,案件是真实存在的,是问题的核心焦点,其重要性才引起重大影响。而事件一词,则泛泛。有心的人可以观察一下,在西方主流媒体中,长期以来,多数使用的词是孟晚舟与引渡相连。而近日的报道,尤其是中煤、亲中媒则几乎都是用 孟晚舟事件,此种名词与中国一直否认孟晚舟违法而指责美国另有企图有关。---Nice-walker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5:41 (UTC)[回复]

孟晚舟事件,代表孟晚舟因欺诈被通缉的引渡案、两个麦克的人质外交、由孟晚舟引发的一系列影响(中加关系破裂、对加的抵制或报复、逃犯条例)

孟晚舟引渡案,就只是孟晚舟本人因欺诈被引渡的案件

也可以取两者,孟晚舟引渡事件?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7:35 (UTC)[回复]

条目需要加入小标题“人质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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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事件中,中国为救孟女,抓捕两名加拿大人,虽然加其罪名,但是过程与程序皆是中国特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人质外交,因而,中加关系恶化,中共也因此在国际上形象大损。此事是孟晚舟案不可缺少的事件,必须加入此条目。有用户曾提问为何不能将事件写入孟晚舟条目,而要单列词条,回答为事件波及深广。如果认定此回答合理,那么,人质外交事件不应该忽略。--Nice-walker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46 (UTC)[回复]

这部分 ,自己写就行了。。。--叶又嘉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9:06 (UTC)[回复]
(-)反对“人质外交”是两方观点中,其中一方的观点。--铁塔留言2021年10月3日 (日) 17:32 (UTC)[回复]

小标题是“跨国司法事件”吗?有争议的话就“跨国司法事件及人质外交的争议”吧。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7:41 (UTC)[回复]

  • 委方观点不是中方观点。
  • 王浩言论是他对别人的人身攻击,又不是比如“有部分中国网民骂吴亦凡强*犯”这样的事件描述,个人认为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如果您认为适合,希望您能在条目讨论页与其他人沟通取得共识。
  • 至于“中国新华社报导称”,这段日方观点太长了,应该精简,那里是其他方面,删除的是不必要的中方观点,已经保留日方评论的“环球时报:孟晚舟不认罪获释很重要”观点。
  • 对于“大量日本民众支持中国”,只有环球时报截了几个日本网友,不能代表日本民众观点,最多可以说这是中方认为的,因此是中方观点,而且WP:SUBSTANTIATE WP:THIRDPARTY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2日 (二) 02:33 (UTC)[回复]

  • 不是中方观点,不应该移动到“其他方面”里么?为什么要直接删除?
  • 如果有哪个名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那不更应该放在维基上么?让大家都看看他丑恶的嘴脸。
  • 精简是可以,但是别把核心内容删除啊。
  • 几个日本网友那也是日方观点啊,“大量”也不意味着“代表”啊。照您说,《环球时报》要“截几百个日本网友”么?按您的逻辑,BBC 报道的中方观点就是英方观点?CNN 报道的中方观点就是美方观点?还是说,中方报道的日方观点是中方观点,美方报道的日方观点才是日方观点?--铁塔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18:06 (UTC)[回复]
  • 您可以加上,我只是出于方便,我以为你会在中国观点加上,所以…
  • WP:NPA。那么您认为对孟晚舟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适合放到维基百科吗? PS:关于个人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内容放在维基百科是否合适,之后我会在互助客栈请教、讨论。
  • 非核心内容,这太长了,日方根本没有评论这段中方内容,已保留核心内容。
  • BBC、CNN报道的中方观点是中国官方(例如外交部发言人)的观点,或者明确指出中方某个人的观点。而中方报道的日方观点是说日本大量人支持中国,因为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个人的观点,这个“大量”存疑,是中国方面认为有大量日本人支持中国,要么是中方观点,否则需要WP:THIRDPARTY,或WP:SUBSTANTIATE比如“有XX位日本网友支持中国”。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5日 (五) 19:44 (UTC)[回复]
  • 您倒是挺会给自己方便的……
  • 这个人身攻击,指的是编者,比如我们之间不能人身攻击。如果是《纽约时报》或者唐纳德·特朗普攻击孟晚舟的话,我认为是可以放到维基上的。
  • 好吧,我来帮您缩一缩。
  • “既不是大量,也不是指出是日本某个人的观点,这个‘大量’存疑”,这是您个人的观点,对吧?如果有媒体这样指出,那应该放进来。但即使如此,媒体间也是在讨论日本网友的观点,而不是中方观点,对吧?--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0日 (三) 06:30 (UTC)[回复]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23日 (六) 01:57 (UTC)[回复]
您提的方针,跟您的主张,有什么关系吗?--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3日 (六) 15:51 (UTC)[回复]

另外看到目前您的编辑,提醒您,根据中国著作权法,新闻事实没有版权,但新闻原文是有版权的,也就是说不能全文复制。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15日 (五) 20:2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您要说是新闻评论,我觉得还可以讨论一下。就说一个新闻引用了一个人的话,不也就是新闻讲的一段事实么?假如它有版权的话,版权应该属于谁呢?您说属于媒体吧,这话不是媒体说的;您说属于说话者吧,这又不是说话者的作品。--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09:03 (UTC)[回复]

关于“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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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41.149.4条目说得很明确,是“吴心伯认为是‘烂摊子’”,所以这么陈述并不存在中立问题。如果前面没有“吴心伯认为”,直接说这是“烂摊子”,那确实有中立问题。此外,吴心伯说“烂摊子”,显然是他对特朗普政府持批评态度,改成“政治遗产”似乎变成了称赞,改成“制定的政策”也变成了不褒不贬,这扭曲了说话人的本意。当然,如果改成一个同样贬义的词,即维持说话人的本意,那我认为没有问题。--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08:40 (UTC)[回复]

Wikipedia:共识#在讨论页形成共识:……首先应该尝试的是对条目作出编辑,……应在编辑摘要中明确解释你的编辑意图。如果你的编辑被回退了,请尝试作出一次妥协性的编辑,其中应设法回应其他编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
以上内容From:Ma3r 在某讨论页发言
我就不说你一字不改地搬原文多少次又回退多少次了,要不要稍微改点看上去显得不那么双重标准,稍稍做个榜样? (记得在编辑摘要注明,不然又会以为你又又又又按了下回退维持你固有的全文复制版本了。)--209.141.149.4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6:30 (UTC)[回复]
请勿“顾左右而言他”。--Ma3r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21:58 (UTC)[回复]

建议改成制定的政策,因为WP:IMPARTIAL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9日 (二) 04:12 (UTC)[回复]

“公正的语调”更适用于对事物的描述,而非引用某人的观点。WP:归属潜在偏见:“一段潜在有偏见的声明,可以通过归属与证实来组织成一段中立的陈述。”在这里,“烂摊子”即是“潜在有偏见的声明”,我们通过将其归属到吴心伯“来组织成一段中立的陈述”。这里“吴心伯认为是‘烂摊子’”,体现了吴心伯对其的贬义,如果改成中性词汇,反而歪曲了说话者的本意。--Ma3r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05: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