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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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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典範條目落選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新條目推薦新聞動態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9年6月4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20年1月2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21年1月17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8年7月3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新聞動態 本條目曾於2018年7月2日及2019年12月31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同行評審 本條目已經由維基百科社群同行評審並已存檔,當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條目的資訊。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其後評選典範條目落選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優良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上海專題 (獲評優良級中重要度
本條目屬於上海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上海市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優良級優良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優良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中重要度
犯罪專題 (獲評優良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屬於犯罪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犯罪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優良級優良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優良級
 未知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2018年6月,哪一起發生在上海市徐匯區康健新村街道的刑事案件造成2名就讀於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的男童死亡?
    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砍人事件條目由こいちぼん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こいちぼん討論 | 貢獻),屬於「accident」類型,提名於2018年6月29日 22:30 (UTC)。
  • 說明:近期很受關注的一起社會事件,我認為有必要讓大家了解,提高防範意識。先創建了這個條目,然後感謝User:AINHUser:AlexLeeCNUser:佛祖西來User:Qq1242380113各位的幫助。不過主編應該還是我吧(捂臉)。こいちぼん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2:25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但(&)建議參考其他罪案條目增加信息框。另外我移除了關於胡歌的一句話,信息量和代表性都有限。-- 👨‍🎤 Jim | Talk | 2018年6月30日 (六) 00:50 (UTC)[回覆]
    • (+)支持,達標。建議同上,加上模板會好一些。--Leiem簽名·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2:12 (UTC)[回覆]
    • (~)補充:我就住在世外旁邊,事發晚上我拍了一些哀悼現場的照片,希望能派上用場。--Medalofdead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 據我所知,徐匯今年可能發生了不止一起砍人事件。因此移動到了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砍人事件默哀--雲間守望 2018年6月30日 (六) 05:16 (UTC)[回覆]
    • (+)支持,達標。--雲間守望 2018年6月30日 (六) 07:49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死者已矣,生者如斯。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8:44 (UTC)[回覆]
    • (+)支持:達標,RIP。嫌犯出生的日子很有意思。-- 太子太保啦啦  談笑風生 我為長者續一秒 2018年6月30日 (六) 14:28 (UTC)[回覆]
    • (&)建議:頂端已經用了{{UTC+8}}模板,Infobox就不必再多強調一次UTC+8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6月30日 (六) 14:50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再次表明死刑還是有必要保留的。——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わかんない。」全速前進 ヨーソロー 2018年7月1日 (日) 00:30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某人 2018年7月1日 (日) 09:18 (UTC)[回覆]
    • (+)支持,合格。沉痛哀悼遇難學生--Shwangtianyuan 有事請給我打☎ 2018年7月2日 (一) 06:28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20:10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感謝貢獻。哪位維基人自稱是天神的下凡,並隱瞞真實身分2018年7月3日 (二) 00:25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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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砍人事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51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5月28日 (二) 15:51 (UTC) 至 2019年6月4日 (二) 15:5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7月4日 (四) 15:5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6支持:符合標準。--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4日 (二) 23:22 (UTC)[回覆]

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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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0年12月3日 (四) 08:07 (UTC) 至 2021年1月2日 (六) 08:07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1年1月9日 (六) 08:08 (UTC)起

此事已告一段落,本人擬將該條目做整理以符合FA要求,希望能獲得各位的建議還有,14522020年12月3日 (四) 08:07 (UTC)[回覆]

  • 看起來很不錯,有小細節我會這樣做:
  1. 我認為可以把紅鏈的連結都取消,只要文字就好;
    1. 不過一方面也可以試試有些詞,已經有相應條目可以連結,如精神分裂症;只是有時要考慮消歧義;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條文,可以加上維基文庫做為參考來源(註2那裏);具體可以看Wikipedia:維基文庫有介紹引用法。——George6VI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4:41 (UTC)[回覆]
感謝建議,已經調整了內部連結,並且把刑法連接到了維基文庫上。--還有,14522020年12月19日 (六) 06:26 (UTC)[回覆]
「於2018年6月初來到上海,因為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一句補一補來源為好(畢竟是要選FA)。其他基本上沒大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5 (UTC)[回覆]
這句話的來源在前半句引用的來源內,我調整了來源的順序以避免讀者誤會。--還有,14522020年12月19日 (六) 06:26 (UTC)[回覆]
現在條目的狀態我覺得非常好。就看看有沒有其他特別的意見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2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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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和社會-事件-東方,提名人:SANMOSA SPQR 2021年1月3日 (日) 05:29 (UTC)[回覆]

投票期:2021年1月3日 (日) 05:29 (UTC) 至 2021年1月17日 (日) 05:2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2月16日 (二) 05:30 (UTC)起
從檢察院建議「其殺人動機極其險惡,並指出其蓄謀已久,周密策劃,反覆踩點,專門購置殺人工具,犯罪手段極其殘暴,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到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什麽同一字句不進行整並?還不如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服從檢察院的建議進行嚴厲的處置,判決...。--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1年1月4日 (一) 04:41 (UTC)[回覆]
  • @Beta Lohman你的意見是有道理的,然而Wikipedia:可靠來源#法律要求法律相關條目應參照法官於判決書中的判決原因、附帶意見等(「在編寫法律條目時,應該引用涉及法律事務的數據,例如法官於判決書中的判決原因(ratio decidendi)或者附帶意見(obiter dictum)」),因此我認為判決書引文應依Wikipedia:可靠來源#法律保留,否則或有違反指引之虞。我考慮如何將檢察院建議簡略處理。(抑或將檢察院建議和判決書引文都註釋處理,正文從簡?這個方法其實也可行。)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6:34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事件過程與後續寫得清晰。——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1月5日 (二) 10:10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小羊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2:51 (UTC)[回覆]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不完整。1、只有被告的背景,沒有受害人背景,沒有事發學校背景,也沒有中國大陸之前發生過的同類事件;2、司法審判完全沒有辯護意見;3、NPOV,沒有1和2(特別是2),條目難免傾向批判,這可以理解,但實在太一邊倒,比較容易改善的是「犯罪經過」可以改成「案發經過」,「罪犯身份」可以改成「背景」下用人名加小標題,而且內容也不夠完整,完全只有批判,仿佛一無是處的狂徒,但即使現有敘述也可看出不少捕風捉影的指控,站在案發之後的政治角度找動機、找理由審判,而不是客觀介紹人物。網友意見、「網上流傳」等內容份量太重,傾向明顯,網民作為、意見沒有價值,即便媒體引用也只能取少量參考,不能做為事實主體敘述。--7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3:08 (UTC)[回覆]

3yes,2no:落選。--超級王🌅大連·石家莊加油 2021年1月17日 (日) 11: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