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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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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典範條目落選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新條目推薦新聞動態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9年6月4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20年1月2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21年1月17日典範條目評選落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8年7月3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新聞動態 本條目曾於2018年7月2日及2019年12月31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同行評審 本條目已經由維基百科社群同行評審並已存檔,當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條目的資訊。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其後評選典範條目落選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优良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上海专题 (获评优良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上海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上海市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优良级优良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优良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犯罪专题 (获评优良級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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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良级优良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優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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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2018年6月,哪一起發生在上海市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的刑事案件造成2名就读于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男童死亡?
    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砍人事件条目由こいちぼん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こいちぼん讨论 | 貢獻),属于“accident”类型,提名于2018年6月29日 22:30 (UTC)。
  • 說明:近期很受關注的一起社會事件,我認為有必要讓大家了解,提高防範意識。先創建了這個條目,然後感謝User:AINHUser:AlexLeeCNUser:佛祖西来User:Qq1242380113各位的幫助。不過主編應該還是我吧(捂臉)。こいちぼん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2:25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但(&)建議參考其他罪案條目增加信息框。另外我移除了關於胡歌的一句話,信息量和代表性都有限。-- 👨‍🎤 Jim | Talk | 2018年6月30日 (六) 00:50 (UTC)[回复]
    • (+)支持,达标。建议同上,加上模板会好一些。--Leiem签名·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2:12 (UTC)[回复]
    • (~)補充:我就住在世外旁边,事发晚上我拍了一些哀悼现场的照片,希望能派上用场。--Medalofdead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 据我所知,徐汇今年可能发生了不止一起砍人事件。因此移动到了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砍人事件默哀--云间守望 2018年6月30日 (六) 05:16 (UTC)[回复]
    • (+)支持,达标。--云间守望 2018年6月30日 (六) 07:49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準;死者已矣,生者如斯。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8:44 (UTC)[回复]
    • (+)支持:达标,RIP。嫌犯出生的日子很有意思。-- 太子太保啦啦  谈笑风生 我为长者续一秒 2018年6月30日 (六) 14:28 (UTC)[回复]
    • (&)建議:頂端已經用了{{UTC+8}}模板,Infobox就不必再多強調一次UTC+8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6月30日 (六) 14:5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再次表明死刑还是有必要保留的。——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わかんない。”全速前進 ヨーソロー 2018年7月1日 (日) 00:3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某人 2018年7月1日 (日) 09:18 (UTC)[回复]
    • (+)支持,合格。沉痛哀悼遇难学生--Shwangtianyuan 有事请给我打☎ 2018年7月2日 (一) 06:28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20:1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感謝貢獻。哪位維基人自稱是天神的下凡,並隱瞞真實身分2018年7月3日 (二) 00:25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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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砍人事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历史-事件,提名人: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51 (UTC)[回复]
投票期:2019年5月28日 (二) 15:51 (UTC) 至 2019年6月4日 (二) 15:5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7月4日 (四) 15:5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6支持:符合标准。--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4日 (二) 23:22 (UTC)[回复]

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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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0年12月3日 (四) 08:07 (UTC) 至 2021年1月2日 (六) 08:07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1年1月9日 (六) 08:08 (UTC)起

此事已告一段落,本人拟将该条目做整理以符合FA要求,希望能获得各位的建议还有,14522020年12月3日 (四) 08:07 (UTC)[回复]

  • 看起來很不錯,有小細節我會這樣做:
  1. 我認為可以把紅鏈的連結都取消,只要文字就好;
    1. 不過一方面也可以試試有些詞,已經有相應條目可以連結,如精神分裂症;只是有時要考慮消歧義;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條文,可以加上維基文庫做為參考來源(註2那裏);具體可以看Wikipedia:维基文库有介紹引用法。——George6VI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4:41 (UTC)[回复]
感谢建议,已经调整了内部链接,并且把刑法连接到了维基文库上。--还有,14522020年12月19日 (六) 06:26 (UTC)[回复]
“於2018年6月初來到上海,因為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一句補一補來源為好(畢竟是要選FA)。其他基本上沒大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5 (UTC)[回复]
这句话的来源在前半句引用的来源内,我调整了来源的顺序以避免读者误会。--还有,14522020年12月19日 (六) 06:26 (UTC)[回复]
現在條目的狀態我覺得非常好。就看看有沒有其他特別的意見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2 (UTC)[回复]

典範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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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文化和社會-事件-東方,提名人:SANMOSA SPQR 2021年1月3日 (日) 05:29 (UTC)[回复]

投票期:2021年1月3日 (日) 05:29 (UTC) 至 2021年1月17日 (日) 05:2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2月16日 (二) 05:30 (UTC)起
从检察院建议「其杀人动机极其险恶,并指出其蓄谋已久,周密策划,反复踩点,专门购置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其残暴,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什麽同一字句不进行整并?还不如写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服从检察院的建议进行严厉的处置,判决...。--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 2021年1月4日 (一) 04:41 (UTC)[回复]
  • @Beta Lohman你的意見是有道理的,然而Wikipedia:可靠来源#法律要求法律相關條目應參照法官於判決書中的判決原因、附帶意見等(「在編寫法律條目時,應該引用涉及法律事務的數據,例如法官於判決書中的判決原因(ratio decidendi)或者附帶意見(obiter dictum)」),因此我認為判決書引文應依Wikipedia:可靠来源#法律保留,否則或有違反指引之虞。我考慮如何將檢察院建議簡略處理。(抑或將檢察院建議和判決書引文都註釋處理,正文從簡?這個方法其實也可行。)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6:34 (UTC)[回复]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事件过程与后续写得清晰。——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1月5日 (二) 10:10 (UTC)[回复]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小羊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2:51 (UTC)[回复]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不完整。1、只有被告的背景,没有受害人背景,没有事发学校背景,也没有中国大陆之前发生过的同类事件;2、司法审判完全没有辩护意见;3、NPOV,没有1和2(特别是2),条目难免倾向批判,这可以理解,但实在太一边倒,比较容易改善的是“犯罪经过”可以改成“案发经过”,“罪犯身份”可以改成“背景”下用人名加小标题,而且内容也不够完整,完全只有批判,仿佛一无是处的狂徒,但即使现有叙述也可看出不少捕风捉影的指控,站在案发之后的政治角度找动机、找理由审判,而不是客观介绍人物。网友意见、“网上流传”等内容份量太重,倾向明显,网民作为、意见没有价值,即便媒体引用也只能取少量参考,不能做为事实主体叙述。--7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3:08 (UTC)[回复]

3yes,2no:落选。--超级王🌅大连·石家庄加油 2021年1月17日 (日) 11: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