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New unreviewed article
本模板的版本710705929中,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Template:New unreviewed article」(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
[編輯]總結整個討論,給我一個結論,硬性不是非常理想,比較理想的是鼓勵性支持。頁面巡查積壓還是通過這個方案解決吧。--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掛模板提案
[編輯]基本有多數用戶支持提安,但討論了一大圈,還是沒法說服反對者,因此暫時性擱置,稍後再探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還沒有巡查頁面問題嚴重,有些條目30天後還沒有巡查。沒巡查條目存在廣告、侵權、不符收納問題。30天後就不能知道那些沒有巡查。參考User:Xiplus/沙盒6。所以提議列出未巡查頁面,計算創建至今時間t,t>=29天發送api,頁頂標記Template:未巡查,已標過的不重複,每天重複上述動作。這是確定性演算法。希望有共識通過。--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03 (UTC)
- (~)補充簡短來說,就是用機器人來解決問題。--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41 (UTC)
- 你列的是機器人演算大略步驟
- 每天執行的task
- 使用api獲得所有未巡查頁面 放入陣列 未巡查頁面陣列
- foreach 未巡查頁面iterator in 未巡查頁面陣列 do
- 計算t = 未巡查頁面iterator創建至今所經過的時間
- if t >= 29 天 則
- 發送api獲得 未巡查頁面iterator 的內容
- if [未巡查頁面iterator 的內容] 中不含有模板 (含各重定向/別名的檢查) 則
- 發送編輯api 內容為在未巡查頁面iterator頁頂加入
{{未巡查}}
- 發送編輯api 內容為在未巡查頁面iterator頁頂加入
- end if
- end if
- end for
- end task
- 每天執行的task
- (!)意見不過這裡要討論的主題應該是「應不應該將30天未巡查的條目,透過掛上 來防止漏掉巡查」的方針議案。--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20日 (六) 09:23 (UTC)
- (+)支持「應該將30天未巡查的條目,透過掛上 來防止漏掉巡查」理據:
- (+)支持--Techyan(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10:15 (UTC)
- (+)支持--Jpcomic-wsu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10:54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0日 (六) 11:11 (UTC)
- (+)支持,另(&)建議可以通過WP:AF阻止新用戶/條目創建者移除Template:未巡查模版。--AlexLeeCN(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11:18 (UTC)
- (+)支持連同下方條文修改,另(?)疑問:重定向如何處理?我們似乎有太多重定向都是過了30天都沒有巡查。重定向再手動巡查是否有必要?還是放過?並(&)建議Special:最新頁面頂部文字修改--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14:40 (UTC)
- (?)疑問:是否存在過濾器防止非巡查員摘走未巡查模版?是否應該創建該過濾器??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1日 (日) 04:27 (UTC)
- (?)疑問@Bluedeck:閣下不是可以自己設嗎?--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1日 (日) 14:34 (UTC)
- 可以,但是我還有是否應該設立這一問題呢。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1日 (日) 16:35 (UTC)
- @Bluedeck:可以有過濾器,謝謝製作。--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4 (UTC)
- 可以,但是我還有是否應該設立這一問題呢。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1日 (日) 16:35 (UTC)
- (?)疑問@Bluedeck:閣下不是可以自己設嗎?--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1日 (日) 14:34 (UTC)
- popup一下諸上的權限,居然不少是巡查員或者管理員(這些人本來就是可以去清這些的)。有這個閒情去投票,還不如快去幹活,看一下掛個標識,再多指導下怎樣改善或者自己動手,有這麼難嗎?簡直滑天下之大稽。所以我(-)反對,最近這麼喜歡為解決「問題」而製造「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7:25 (UTC)
- (+)支持--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0:47 (UTC)
- (-)反對:搞到那麼複雜,
提案人cohaf一個月才巡查十幾次,為甚麼自己不動手去巡查一下呢?30天不去巡查,要去掛「未巡查」模板,掛了模板,然後誰去處理那些模板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6:56 (UTC)
-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
- 誒,感謝回應和澄清,其實跟我後面說的一樣,制度問題挺重要的,現在的積壓固然是我們巡查員動手少了,但是制度優化也蠻關鍵。所以也是非常在意這個系列提案。--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8日 (日) 17:35 (UTC)
- 大家理性討論,勿訴諸人身。--Cohaf(talk) 2019年7月28日 (日) 17:40 (UTC)
- @Cohaf:上面批評您巡查量的話是不適當的,傷了您的心,因此謹此致歉,並撤回那個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13 (UTC)
-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
- (!)意見,看到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8/10#Template:不定積分)被從2014年放置至今(至少4年以上了)無人處理後,看到無巡查紀錄,我就更認為有把30天無巡查的條目做接標記的必要,否則又會有奇怪的頁面被漏掉巡查。--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8月10日 (六) 21:37 (UTC)
- (+)支持--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39 (UTC)
- (+)支持{{未巡查}}及連同下方條文修改,並對cwek的言論深表遺憾。很多巡查員看到新條目都對於巡查時應該掛那些模板很頭疼(有時候就是很臨界那一種),按那個button不應該那麽輕率。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8日 (日) 04:32 (UTC)
- 如果你認為是臨界,可以不去確定。最終還是有人認為不是臨界而去點確認。而且我也說明了:「還不如快去幹活,看一下掛個標識,再多指導下怎樣改善或者自己動手,有這麼難嗎?」。由巡查提起這個方案而不去清理下累積的項目,還真逗。——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4日 (六) 08:27 (UTC)
條文修訂建議
[編輯]對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修訂如下:
|
|
-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20日 (六) 11:22 (UTC)
- (&)建議這裡是否應當是「擁有巡查 (
patrol
) 權限的使用者」或是類似語句而非「編者」?--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0日 (六) 17:15 (UTC)- 「提醒其他編者協助巡查」的表述我覺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協助」巡查)。但是誰可以摘去模板應該明確:是否允許無巡查權用戶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許則應完善表述並考慮設置阻止過濾器。如果允許則可考慮分別設置標記(無巡查權且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阻止(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過濾器--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
- 想法同及時雨。只是可能我那句話過於限制了操作者,個人認為是模板是否可以借鑑unblock的處理方式,由擁有權限的人士復檢。--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2日 (一) 04:51 (UTC)
- 「提醒其他編者協助巡查」的表述我覺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協助」巡查)。但是誰可以摘去模板應該明確:是否允許無巡查權用戶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許則應完善表述並考慮設置阻止過濾器。如果允許則可考慮分別設置標記(無巡查權且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阻止(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過濾器--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
- 此類模板在討論頁更適宜,或考慮分類而非模板。巡查與否與讀者無關。~ viztor ✪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1 (UTC)
- (:)回應:模板 自帶添加分類Category:未被巡查的新頁面的功能,若不希望{{未巡查}}被讀者看到,可以透過全站CSS將{{未巡查}}display:none,然後再添加個小工具只讓有啟用小工具的巡查員看到;對於樓下提到「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可以修改TW工具,標記巡查模板時,自動移除 。--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21日 (日) 18:45 (UTC)
- (*)提醒,與其掛標示,還不如動員多些巡查員去幹活,而不是整天雞蛋裡面挑骨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1日 (日) 13:18 (UTC)
- (*)提醒:謝Cohaf君在社群即時通訊平台的邀請,我個人實際上不贊成該提案,一些緣由已經與Cohaf君當面詳陳。然而來此看,發現大家都支持此提案,故亦不表達其他意見,以干擾共識和公示,惟有幾點伏請諸位編輯在完成公示通過方針前再略作考慮:
- 經對原有「30日過期」原則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雖在技術上不等同但實質上是否等同於將過期時限由30天延長為無限期,並具體有以下問題:
-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略弱對巡查的時效性的執行:對未巡查30日過期的制度進行考察,該制度為巡查員對條目的巡查工作設定了任務期限,其中一個比較根本性的事由是,對於存有不當的新條目應當儘快處理,巡查工作是講求失效性的。考慮到巡查工作並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過程,除了提交侵權、速刪、提刪外,巡查工作更多的是通過加掛模板指明條目或其他頁面存在的問題、將頁面鏈接到wikidata使得各語言計劃的維基互通等。因此巡查工作的性質就決定了,巡查工作並不應當是意向可以像存廢討論一樣比較長時間等待以尋求共識的過程,而更多的是需要向潛在的讀者作出適當的提醒或提供適當的服務。包括提醒他們條目或在協作的立場觀點、或在依據的可靠性、或在其他方面是存於與維基百科普遍質量水平和要求不符的瑕疵的,是不能同其他條目等同看待或等同地從中接受知識或信息的;也包括幫助他們更方便、及時地在本語言計劃條目內容不充分的情況下,嘗試從其他語言計劃獲取信息。承上所言,未巡查的模板的使用,雖然是針對超出30天的過期條目,實質上保證了未巡查條目永不過期,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對巡查時效性的強調,違背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的本意;
-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巡查的緊迫性:承上問,30日過期制度所設定的任務期限,客觀上構成了未巡查條目超時不可逆的情況,這與巡查工作所要求的時效性是相吻合的,若未能及時為讀者充分提示條目存在的問題或未能及時向讀者提供依巡查工作方針所應向讀者提供的服務或提示,其影響是隨着時間也即隨讀者數量的增加而遞增的。這種有急迫性的制度,以迫使巡查員重視即將過期條目的形式使得巡查工作儘量尊重了對時效性的要求。而承上所言,對30天過期制度的實質性繞過,通過令未巡查條目時時可以尋找、不必擔心消失,使得這種緊迫性削弱,而這種削弱是否大大降低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所帶來的好處;
-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對巡查過度謹慎性的制度限制:又觀察實際情況,考慮到避免令有問題的條目未受到充分處理即被標記為已巡查,現有的制度要求巡查員以充分審慎的態度來巡查,對於存有一定疑問難以確定的條目,巡查員不應標記為已巡查。為確保該要求的實施,巡查員如果未以充分審慎的態度標記已巡查,可以會被申請除權。同時,基於維基百科歷來的方針和精神,我們並不要求巡查員必定要巡查某個數量的條目。上述兩項客觀上一定程度導致了巡查員可能過度審慎,因為對疑難巡查作出決定並標記為已巡查,如引起爭議客觀上存在受懲的可能,而反之不點擊已巡查則不會引起相關風險。30天過期制度實現的緊迫性,客觀上使得對待巡查應儘速作出決斷的要求作出了強調,由於過期條目的不可逆性客觀上一定約束了過度謹慎。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這種有益約束,而使得過度謹慎的情況進一步被鼓勵。
- 經對巡查積壓問題進一步解決方案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這些模板是否會削弱建立更根本解決積壓問題的可能、條件或動機,具體為:
-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削弱建立會商會審制度的基礎:對於疑難巡查,承上考慮到巡查員的謹慎性傾向,通過本人將即將過期的條目,移交到開放任務telegram群會審的經驗,一方面將即將過期的條目單獨拿出提請大家會審,由於其將要過期的情況客觀存在,其緊迫性使得大家相較一般的巡查疑難更為重視;另一方面,會商會審制度則削弱了單獨巡查中承擔責任的顧慮,聽取大家的意見後巡查員更敢於審查,而過度審慎問題一定程度上化解。使用未巡查模板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承上,削弱了巡查的緊迫性基礎,也使得會商會審的重點目標條目範圍擴大,使得這個可能能夠建立起來的、能夠在多方面從根本上提升巡查能力和速度的制度,實施的基礎和動機大大削弱,最終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從巡查的數量和速度上提升。
- 經對使用該模板實際執行巡查工作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引起降低巡查效率的問題,具體為:
-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導致所提供消息不充分集中而降低巡查的效率或有技術問題:目前的巡查利用的是新頁面列表,在該列表中充分給出了頁面的創建者(是註冊用戶?是IP用戶?是不是常見的破壞者?甚至可以通過js獲知該用戶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等)的信息、給出了條目或頁面的簡要內容、給出了編輯摘要、給出了標籤,而通過模板將條目歸入分類中巡查,這些信息都不在能夠方便集中的呈現,這是否客觀上降低了信息獲取效率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因模板運用流程而降低巡查的效率:目前利用TW的巡查是模板懸掛/提刪/速刪/侵權和標記為已巡查可一步到位的,而運用未巡查模板後,出加掛模板外,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經對原有「30日過期」原則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雖在技術上不等同但實質上是否等同於將過期時限由30天延長為無限期,並具體有以下問題:
- 綜上所述,該模板的運用,在提升巡查速度、促進巡查方面本身沒有特別直接的推動作用,而反過來可能存在削弱了原有制度的多項有益屬性、乃至於可能為原有的巡查工作增加可能的牽礙。這其中有一些技術性牽礙,可能是直接將巡查過期期限加長至無限期能夠避免的,這也說明,使用分類可能是比直接延期更存在疑問的選項。伏請眾位是否考慮以上問題,再決定是否使用,謹表淺見。--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8:23 (UTC)
- (!)意見:稍微修改 TW 來在標記已巡查時自動刪除未巡查模板是很簡單的事。至於「提供信息不集中」的問題,在下能想到的最好辦法就是用機器人在分類頁面自動添加這些信息。 -- Vakrieger♀ 💢❤️🗯️ 2019年8月4日 (日) 09:20 (UTC)
- Cohaf私下裡說寫得太長,我們後來進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討論,我這裡提一個簡單的——如果分類越積愈多(根據我昨天熬夜突擊巡查5小時的經驗,完全有可能),積到1000多個頁面甚至更多,誰還想來碰呢。類似的情況也可以看看目前的一些積壓的工作,個別分類有2000餘條目之多。--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9:45 (UTC)
- 站外與Krik君討論了,其實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去巡查,基本有了設立巡查員獎的想法。--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9 (UTC)
- (-)反對:30天未按「已巡查」≠未巡查,其實新頁面很多巡查員都會看一下,只是未按「已巡查」,因為巡查工作必須很審慎,不能輕率地按下「已巡查」;相反,條目30天都很多巡查員看過都覺得沒問題,其實條目問題不是很大,我們加一個「未巡查」的模板,我看不到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04 (UTC)
- 如果設立機器人給新條目直接加上{{未巡查}}行不行?然後設立過濾器只允許巡查員摘走此模板。30天後,放寬至任何自動確認用戶均可在確認條目無明顯問題後摘走模板。在下覺得這樣也可以激勵更多巡查員去做事 -- Vakrieger♀ 💢❤️🗯️ 2019年8月3日 (六) 04:54 (UTC)
- (?)疑問方針要不要直接規定{{未巡查}}模板只能由巡查員、管理員巡查完畢後才能移除?「未巡查的頁面在720小時(30天)後將不能被巡查。」跟「30天未被巡查的條目應掛上{{未巡查}}模版以提醒其他編者協助巡查。」;一個是30天以後不能巡查,另一個是30天以後掛上模板提醒編者巡查,這兩者不會有點矛盾嗎?--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5:30 (UTC)
- @Bagakuco:系統三十天後無法使巡查員按下巡查扭,我們也無法從Special:NewPages中知道一個頁面是否還沒有巡查。這個分類只是要幫忙我們知道哪個頁面三十天了還沒有巡查,且提醒我們處理,即使我們無法實際上按下巡查扭了。--Cohaf(talk) 2019年8月11日 (日) 15:54 (UTC)
- (:)回應這麼說是現行條文的說法有點籠統,至少跟巡查紐沒有關係。為了防止以後有其他人誤會,(&)建議「未巡查的頁面在720小時(30天)後將不能被巡查。」修改成「未巡查的頁面在720小時(30天)後巡查員將無法使用紐標示為已巡查」之類的說明。--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
- @Bagakuco:謝謝您完成--Cohaf(talk) 2019年8月12日 (一) 06:25 (UTC)
- (:)回應這麼說是現行條文的說法有點籠統,至少跟巡查紐沒有關係。為了防止以後有其他人誤會,(&)建議「未巡查的頁面在720小時(30天)後將不能被巡查。」修改成「未巡查的頁面在720小時(30天)後巡查員將無法使用紐標示為已巡查」之類的說明。--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
- @Bagakuco:系統三十天後無法使巡查員按下巡查扭,我們也無法從Special:NewPages中知道一個頁面是否還沒有巡查。這個分類只是要幫忙我們知道哪個頁面三十天了還沒有巡查,且提醒我們處理,即使我們無法實際上按下巡查扭了。--Cohaf(talk) 2019年8月11日 (日) 15:5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維基巡查獎
[編輯]是有共識建立獎勵,但獨立維基巡查獎沒有多大用途,建議如果看到熱心巡查員可以提名站務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了鼓勵巡查員勇於巡查,我們可以設立維基巡查獎,現在建議主空間巡查100次為1級,類似編輯獎。如果巡查員巡查權有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就不符。現在是主空間積壓。如果其餘空間積壓也可以考慮。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8 (UTC)
- 贊成,級距也可為考慮200次或其他合適的數值,面向主條目空間能夠一定程度上糾正目前巡查上的一些bias,巡查其他頁面特別是Talk頁面的人數相對較多(這一類頁面巡查難度較低),條目的巡查是目前最為緊迫的。目前巡查工作已經成為中文維基百科一項任務比較重、需要受重視的工作,值得像編輯一樣受到適當鼓勵(特別是與工作效果有一定比例關係的那種鼓勵)。--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7 (UTC)
- (+)支持 比用模板加分類 或 只加分類 的方案更能減低積壓-- 娜娜奇🐰鮮果茶☕(☎️·☘️) 2019年7月22日 (一) 08:21 (UTC)
- (*)提醒,與其為解決問題而製造問題。請 去 干 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5 (UTC)
- @Cwek:個人覺得大章節下提醒一次就好,制度問題的解決同樣重要。(至於我,這兩天巡了2、300條目肯定是有了,巡查雞鴨多到爆炸)巡條目的人比巡其他頁面的人少,這是問題--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2日 (一) 09:15 (UTC)
- 單純只統計條目空間的巡查次數在技術上應該有困難。如要設立,建議擴展至所有空間。至於巡查條目為何較少,答案顯然易見,因為條目通常比較錯綜複雜,不時會出現一些難以判斷的個案。—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03 (UTC)
- @AT:有工具可以算出,您巡查了23923條目。--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3:27 (UTC)
- 那我沒有意見。—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30 (UTC)
- @AT:有工具可以算出,您巡查了23923條目。--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3:27 (UTC)
- (+)支持,聽起來不錯,不過(&)建議@Cohaf:把等級程度劃分一下,比如巡查了500個條目才升1級。不然像AT巡查的等級不就200級超過了? 巡查員大概的名單可以從這裡看的出來,而且一般用戶要申請巡查權也不用像人事任免一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6:24 (UTC)
- 努力巡查的可以給站務奬,不認為把站務數量當作直接榮譽是好的方式,如果巡查員追求數量每個都只作基本的巡查放行,那原本巡查慢但會認真校對全部來源與擴充條目的巡查員多外公平,能改善的巡查員是好的巡查員,求速度只掛模版的是普通的巡查員。--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21 (UTC)
- 其實巡查獎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 「能改善的巡查員」的定位:「能改善的巡查員」確實非常鼓勵,但改善一個主編擅長的條目通常要花10分鐘以上(KirkLU在telegram直播改善氹仔輕軌車廠[1]),更不用說而目前待巡查中常積壓的藝人、專輯、體育賽事條目,巡查員有時指出問題都棘手,更不用說改善。能改善很好,能堅持甚至可以提報站務獎,但這不是巡查員的盡職的唯一標準、最低要求。
- 巡查員的最低要求,巡查獎鼓勵的方向:巡查的第一要務不是改善本身,而是將不符合方針(CSD、侵權)的內容及時排除,同時為其他條目的改善指明方向(修正輕易能改的表面錯誤+通過懸掛維護模板充分暴露條目存在的問題)。對於符合這些要求的巡查,即使是同類型條目大量巡查,也是有價值的。巡查獎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在待巡查過期前完成巡查應完成的基礎工作,這同時也是對條目改善工作的一種支持。
- 對於不合要求的巡查,是否有阻止和懲戒機制:上述巡查獎頒授制度規定了,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應不予頒授或褫奪巡查獎。對於屢次作出不符合要求巡查的巡查員,擅用除權制度即可。
- 以上,巡查獎制度在鼓勵巡查的同時,又能依託現有機制排除不當巡查(為刷次數而不達要求),我認為該制度可行、妥當,有利於巡查更為及時,也有利於通過暴露條目問題指明條目改善的方向。--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0 (UTC)
- 其實巡查獎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 (+)支持:提案非常好,可以鼓勵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17 (UTC)
- (+)支持:意見不錯,鼓勵一下巡查員。--KMB-ATENU139 2019年7月29日 (一) 03:37 (UTC)
- (+)支持,但我覺得100次會不會太多了一點。不妨改成50甚至20次便升一級,給巡查員們看得見的進步。-- Vakrieger♀ 💢❤️🗯️ 2019年8月4日 (日) 09:13 (UTC)
- (=)中立,不太贊成量化巡查。Richard923888 和我聊個天 2019年8月10日 (六) 16:33 (UTC)
- (!)意見:量化容易導致低質量巡查。可以按維基獎勵那樣。--Br2 2019年8月14日 (三) 02:23 (UTC)
- (*)提醒大家,如果對設立獎項的標準已有共識的話,請別忘記最後要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進行表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18日 (日) 06:26 (UTC)
- (-)反對,上面有些已經提到,這個指標不確定或者主觀化,例如如果以數量判斷的話,對於認真協助改善的可能不公平,而且可以歸併到站務獎中。另外部分贊同者如同拍手鼓掌橡皮章,或者還提出保留意見。綜上,請給出針對上述問題更具體可執行的評判措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19日 (一) 00:5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不活躍巡查員
[編輯]明顯沒有共識,取消。申明:我一開始對這個建議就是中立。如果看到活躍擁有巡查員權限用戶但他們沒巡查,可以善意提醒,非強制。--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類似Cwek的留言『請 去 干 活』。我看我們可以六個月沒有巡查條目空間一次的巡查員就除權。我們不需要Hat Collector。大家如何看? 參考數據會是類似User:Xiplus/巡查統計。--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
- 我這麼懶惰可能會首先被除掉 Orz大致支持,巡查員不是頭銜。不過一定要強迫那些不擅長巡查條目空間的人巡查條目嗎?某些人不一定是因為巡查條目麻煩而不去巡查,而是他們強項本來就不在巡查條目,而是模板等其他空間。(雖然其實有可能根本沒有這種人就是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2 (UTC)
- 但是我可能就是這種人。。。#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
- (+)支持,但其實個人覺得需要擴展到Template, Module, Wikipedia, Category(?)空間,不然可能波及到一般不巡查主空間而巡查其他空間的巡查員,但這一類的標準需要更嚴格,畢竟這一類積壓一大堆,隨便找幾個分類或是導航模板就續命6個月還是不行,建議(若可能)主空間6個月或其他空間(非討論頁)2個月內沒有巡查記錄則除權。#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
- User:DW_YoungDLS說的很有啟發性,主空間6個月或其他空間(非討論頁)2個月內沒有巡查記錄則除權這個方案大致一看蠻好。不過仔細想,其實主空間也可以六個月續一次,進一步作大幅收緊可能也不好。進一步鼓勵條目巡查的問題,倒是可以交由維基巡查獎。--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3日 (二) 18:43 (UTC)
- 如果目的是減少backlog, 不覺得除權可以達到。~ viz ✪ 2019年7月23日 (二) 18:47 (UTC)
- (-)反對。不喜歡為了敦促人巡查,不巡查就取消你的權限這種感覺和氛圍。我相信維基百科的權限理想是,所有人都能理性行事,因此應該給所有人所有權限。但是因為信任原因,因此改為只要確認你足夠受信,就給你信的過的最大權限。受信與否,是權限授予的唯一指標,不應該把權限當作任何別的物品對待。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8 (UTC)
- 比較認同。另外順帶一提,提案者本身就是巡查員,我認為其在這組議題所花的時間,足夠把那些待巡查的頁面都看一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4日 (三) 00:30 (UTC)
- 這比巡查獎還要爛,請問這和不活躍管理員除名有那些異同,為何不活躍管理員煮這麼多年社群不通過主要是依什麼,依的這個精神為何不是全部權限,而要把巡查單獨列出?回退呢?-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13 (UTC)
- (-)反對:認同USER:-Zest及User:Bluedeck的觀點,沒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強逼巡查員去巡查。也認同user:cwek的觀點,見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
- 其實可以在申請巡查員的時候,更多的授予臨時權限,對於缺乏模擬巡查經驗的,也可以在確認申請人對於相關方針有一定理解的情況下,考慮臨時授權,並在這段時間中或結束後復檢,一開始可以七天,後面管理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再進行判斷,繼續授予更長時間的臨時權限/或暫不授權,要求申請人繼續模擬巡查,直到有更多經驗後,繼續授予臨時權限/或直接再授予長期權限--及時雨 留言 2019年8月9日 (五) 13:15 (UTC)
- @94rain:基本同意您的建議,我看這個是應對不活躍巡查員的一個辦法。看看其它人如何說,我認為這個提案可行。--Cohaf(talk) 2019年8月11日 (日) 14:42 (UTC)
- 不同意不活躍巡查員除權,但可以定期提醒不活躍巡查員巡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51 (UTC)
- 雖然在這裡提起有點離題,那管理員呢?是不是也需要定時提醒不活躍的管理員?--奈威空白鍵 2019年8月27日 (二) 20:29 (UTC)
- 不同意不活躍巡查員除權,但可以定期提醒不活躍巡查員巡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51 (UTC)
- (+)支持巡查員如果都不進行任何巡查工作,持有這權限沒太大意義。--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29日 (四) 16:4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