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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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特色列表评选的审查机制
由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7年4月#启动WP:FAC及WP:FLN合并的提案没人想参与,只好再提几案解决特色列表没人参与审查的困境。
- 提案一:从评选期著手,将特色列表的审查时间自14天大幅延长为30天。
- 提案二:从评选票数著手,将抵销后有8票支持即可成为特色列表,改为5票或其他更低票数。
- 提案三:从评选机制著手,由票数制改为简单比例制,即支持与反对票相互抵销后支持超过50%即可成为特色列表。
- 提案四:从评选期著手,待总票数达到特定票数后,才可结束审查,若没达到则无限延长。
(~)补充:以上提案或可择复数提案同时实施。欢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13日 (四) 14:37 (UTC)
解决WP:FLC长期瘫痪问题
近来WP:FLC已经陷入瘫痪的状况了,查阅了编辑历史,今年到五月竟然完全没有任何条目通过。延续上次完全没人参与的提案,经过IRC的事前讨论,正式提出修改WP:FLC评选规则:
- 评选期方面,推动新型态的评选期设计:基础评选期(A=30日)、初次延长期(B=A+30日)、最后延长期(C=B+30日),任一评选期内达到足够票数即可结束评选,若未达到足够票数则依序进入下一评选期,这样的设计能够在票数足够的状况下增加效率。
- 票数方面,考量参与人数极少,自目前的8票净支持降为5票净支持。
希望各位能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6日 (六) 09:30 (UTC)
- (+)支持:避免消极否决,也可鼓励更多有贡献者。pinchuanc(留言) 2017年5月8日 (一) 01:55 (UTC)
- 我觉得把优良条目/列表评选放在一起,或许更好一些。造成这类原因的无外乎感兴趣的人太少,以及参与者太少,那么为何不把分散在各处的参与者尽量集中起来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8日 (一) 02:24 (UTC)
- 但是上面又在讨论修改优特评选的时限,还是等那案最后的发展如何,之后再作打算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8日 (一) 03:26 (UTC)
- @Shizhao:上次提案过了,没人愿意讨论。在FLC瘫痪的状况下,只能先推出这样的案子来解决没人参与的问题。-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03:56 (UTC)
- 较为(+)支持并入特色条目评选。——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8日 (一) 12:12 (UTC)
- @Morgan Siu:那阁下支持在FAC、FLC合并长久无共识的状况下,优先改善FLC规则以解决瘫痪问题吗?-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13:50 (UTC)
- (+)支持:Aotfs2013的建议。--Temp3600(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5:24 (UTC)
- (※)注意:是否没有异议?如没有异议将根据J.Wong的建议于明日通过。-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2日 (五) 01:17 (UTC)
- (*)提醒,讨论时间不长(不到一周),应该再放一周,如无异议则再公告一周后才通过。(J.Wong有在这里建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4:30 (UTC)
- @Cdip150:讨论时间一周且没有特别反对意见,在下认为时间已足够。至于J.Wong的建议是在IRC进行的。-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7 (UTC)
- 一周我认为时间太短了,毕竟现在是涉及评选标准,算是重大修改,事实上两周我也衹觉得勉强够长。而且进行正式修改前也应该再次公告最终的方案是如何,参考维基百科讨论:新条目推荐/候选/其他存档4#新条目推荐候选设立投票时间限制(再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33 (UTC)
- @Cdip150:现公告一周。-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2日 (五) 09:58 (UTC)
- 一周我认为时间太短了,毕竟现在是涉及评选标准,算是重大修改,事实上两周我也衹觉得勉强够长。而且进行正式修改前也应该再次公告最终的方案是如何,参考维基百科讨论:新条目推荐/候选/其他存档4#新条目推荐候选设立投票时间限制(再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33 (UTC)
- @Cdip150:讨论时间一周且没有特别反对意见,在下认为时间已足够。至于J.Wong的建议是在IRC进行的。-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7 (UTC)
- (-)反对。问题在于页面过于分散,赞成合并,但反对降为5票净支持。FAC的8票已经聚集了许多草率支持票了,例如现在的嘉义市条目还有许多明显的不当之处,例如插图文字被刻意缩小,许多人还是草率地顺著风向投支持。FLC降为5票不是解决参与人数少导致不通过的好方法。要增进评选的参与量,应该从制度面鼓励社群参与、改善并提升参与的方法,而不是大幅降低通过门槛。降低通过门槛会使特色的品质低落。--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9:09 (UTC)
- @Jasonzhuocn:听起来阁下仅反对方案二,不反对方案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反对水票不亦乐乎啊--浅蓝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2:25 (UTC)
- 过去半年间,没有任何FL通过。换言之事实是,如果规则再不改、门槛再不适当调整,FLC确定将会持续瘫痪下去。-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3日 (六) 14:04 (UTC)
- 我受够了水票党,或者用现在这个理由继续上回的评选合并讨论也行,改票数我反对--浅蓝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5:36 (UTC)
- 在下当然支持合并,惟合并案经过多次讨论皆无法取得支持,更有许多反对,只能宣告放弃。-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淺藍雪:听起来阁下仅反对方案二,不反对方案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没错--浅蓝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0 (UTC)
- @淺藍雪:既然不反对,那阁下(+)支持方案一吗?-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9 (UTC)
- 没错没错也没错--浅蓝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4:04 (UTC)
- @淺藍雪:既然不反对,那阁下(+)支持方案一吗?-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9 (UTC)
- 没错--浅蓝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0 (UTC)
- 我受够了水票党,或者用现在这个理由继续上回的评选合并讨论也行,改票数我反对--浅蓝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5:36 (UTC)
- 支持1,反对2。延展评选期限在本地和外文版都有经验,而且行之有效,看不出为何有需要反对。但是在调低票数门槛这方面我和Jason君的观点类似,甚至可以说,这样有点因噎废食。合并FLC和FAC涉及到界定的问题(比如刘嘉之前就曾经因为特色条目和特色列表之间的界限和别人辩论),也不很支持。--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13日 (六) 15:52 (UTC)
- 对于参与人数有极大差距的评选(FAC、FLC),要求一样的支持票,在下认为恐怕有些不合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反对:人数少的问题是因为票数要求太高吗?是评选时间太短吗?都不是啊,规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人,应该是想办法在维持现状下吸引更多人,而不是去放低标准让列表更易过关。合并就更不用想了,人们没兴趣参加列表的话,即便合并了,列表的部分还是会没人想参加的。113.52.66.173(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22:08 (UTC)
- 请提出具体方案,在下愚钝,不清楚什么样的做法能在“维持现状下”同时“吸引更多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支持:问题在于人,药吸引人,你们说说倒是简单的--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14日 (日) 02:16 (UTC)
- (+)支持方案一,有助减少FLC零票数落选的问题。对方案二(=)中立,担心一旦FLN变回活跃,会出现FL素质下降的问题。--⌬胡萝卜 BOARD · CHEM 2017年5月14日 (日) 04:07 (UTC)
- (-)反对两个方案,应该废除特色列表,允许列表评选特色条目。--写字板(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6:24 (UTC)
- 这个讨论不是讨论特色列表的存废,阁下若想废可自己开个话题。-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8:22 (UTC)
- (-)反对方案2,人数极少不等于要降低标准,只会让低质条目更容易蒙混过关。(=)中立方案1,14天其实已经很长,而且人数不够而落选本来也可以无限再选,所以延长期限没有很大需要。--Opky9407(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4:35 (UTC)
- 根据目前的FLC规则,落选后须30日后才可再选,也就是说每条条目要经过45天才能完成下一波的FLC-而且结果只会是失败。在下不认同“延长期限没有很大需要”。-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05:06 (UTC)
- (-)反对提议一:延长这么久并不是辨法,反而会使评选页面过长。建议改变提议二,改成以%计票。不可以说这项措施是降低标准:假设是门䌫是80%,若100票支持、50票反对,在旧标准中入选,新标准中落选。若3支持、0反对,则入选。——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5日 (一) 06:47 (UTC)
- 评选页面可能太长是什么理由...。-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07:02 (UTC)
- (=)中立: 敝人觉得投票率太低、投票时间太短虽然都是促使特色不容易通过的原因,不过这也代表著中文特色、优良条目评选的弊病,太多人随意投票(包括我),建议可以使用评级制度,建立某些项目的标准,与特定评审人,如此也能确保特色、优良条目稳定。而为什么要投支持票,纯粹不想看到订出高不可攀的标准,而造成大家不愿继续贡献条目,毕竟wikipedia是靠社群所维系的。就如同叫我跟alphago下围棋一样,早知100%失败而不愿面对。--B2322858(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12:55 (UTC)
- @User:Aotfs2013,欢迎案主讨论。--B2322858(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12:58 (UTC)
依各意见内容暂统整如下(至讨论结束前将不断更新):
- 两案皆支持: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
- 两案皆反对:113.52.66.173
- 支持第一案:春卷柯南、胡萝卜、浅蓝雪
- 反对第一案:暂无明显仅反对第一案状况。
- 支持第二案:暂无明显仅支持第二案状况。
- 反对第二案:Jasonzhuocn、浅蓝雪、春卷柯南、Opky9407
- 离题讨论:写字板
- 意向不明:Morgan Siu
即
- 支持第一案: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春卷柯南、胡萝卜、浅蓝雪
- 反对第一案:113.52.66.173、Morgan Siu
- 支持第二案: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
- 反对第二案:113.52.66.173、Jasonzhuocn、浅蓝雪、春卷柯南、Opky9407
-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8:33 (UTC)
目前看起来已经有共识了;根据共识状况,在下主张暂时先推第一案,第二案先行搁置。如果没问题第一案将于公告日七天后开始推动。-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01:56 (UTC)
- 第一案已有普遍支持的共识,通过;第二案未有共识,暂不推动。-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9日 (五) 01:29 (UTC)
- 虽然投票的高潮行将结束,不过,还是善意地建议您以后能将两项投票的议案分开来,以便于社群有的放矢,也不至于最后还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再总结,以免一些有可能引起的不必要误会。--🎂🎂偶㊗ღ✿钱蓓婷 张语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19:02 (UTC)
- 我其实没看清楚所以发生错误判断。我其实是支持一案、反对二案。但对结果没什么影响。另外,共识的执行工作应该可以开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 (※)注意特别提醒,请留意前面的投票结果,如有必要,请第三人再行计票。因为其两项方案合并投票,如有误解投票者意图,恐怕会影响程序公正--🎂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9:05 (UTC)
- 我其实没看清楚所以发生错误判断。我其实是支持一案、反对二案。但对结果没什么影响。另外,共识的执行工作应该可以开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 (-)反对:没有任何特色列表通过就要这样长时期延长,那还不如取消条目评选,只保留同行评审让有兴趣提升的人去提升。--7(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2:45 (UTC)
- @Jarodalien:若没有任何特色列表通过是因为条目质量不够好,那当然不用延长,但若落选是因为人流不足,甚至100%支持票仍落选,就有必要改变规则。——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30日 (二) 03:20 (UTC)
- 把一个月就能搞定的评审延长到可能三个月才能结束,为什么能够“提高效率”?如果真有哪位不晓事的编辑把十几个很烂很烂的列表投到FLC去,岂不三个月之内FLC页面里都是这些烂列表?
- 个人认为延长投票期有降低效率的风险。
- 至于没人投票,完全可以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完全可以邀请活跃、了解相关主题、了解条目评选且愿意投票或发表意见的编辑来投票(反正好久没人喊我去审条目了)。一个月邀请人投票还过不了就再提呗。我真的很好奇,什么条目需要三个月才能过啊?
- 此案的投票程序也很有问题。开始的时候只说是讨论,后来莫名其妙就成了投票,最后就定了案(幸好第二个投票没过)。讨论的结果按人数决定,荒唐了些。另外,建议下次做这样的时候把讨论和投票分开,投票应该明确什么人可以投票、多少人投票算有效、过半还是过三分之二,投票之后公示多久,新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都写明白。很奇怪,中文维基最近怎么净整这样的不像讨论也不像投票的改革案?
- 但愿,个把月之后,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列表触发“延期一月”,这个改革取消。评选页面挂着一长串的评审期限其实很不美观。
- 很奇怪,最近看到的各种改革都是倾向于降低条目评级的门槛。质量差的条目反而可以长期霸占投票版面。不是很理解。--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9 (UTC)
- 之前已经提议过用%计票的解决辨法,不用降低标准也不用延期。——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4日 (日) 06:42 (UTC)
关于特色列表评选
- (?)疑问@Aotfs2013:既然评选期限是最多3个月,那么重审最多也是3个月? (由于规则是在方针提出的就麻烦解答吧...)--Z750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23:31 (UTC)
- 7天内无任何维基人回答,视同3个月--Z7504(留言) 2017年7月6日 (四) 04:29 (UTC)
修改特色列表评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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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特色列表评选瘫痪的问题,当初在下提出了三阶段评选方案并获得社群采纳实施至今;惟随著社群对特色列表的参与渐渐回温,“总票数超过八票而落选还可进入下一评选期”的状况似乎与当初三阶段评选方案解决瘫痪问题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将目前的“参与人数多(但落选)却仍会走完三个评选期”的流程,改为只要投下的总有效票数达到8票(没有参与人数少的问题),而支持票数不足入选特色列表要求(落选),即会在当次评选期结束评选而不进入下一评选阶段的设计。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
- (+)支持:读起来很合理--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0:22 (UTC)
- 建议取消三阶段评选问题。评选不过,下次再来好了,何必拖得那么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01:46 (UTC)
- 恩...需要改回原规则时,那么会很容易打乱现有的评选呢 囧rz……(14天和90天差别是差了76天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5:45 (UTC)
- 就目前的评选状况而言,尽管已有回温,惟总票数仍然偏少,且票与票的时间间隔大,在下认为尚不宜取消三阶段评选。——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06:13 (UTC)
- 同shizhao,不应当不断延长评选时间。宁缺勿滥。--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
- 在下不认为在三阶段评选实施后有“滥”的问题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认为此时取消三阶段评选极有可能使FLC恢复日前长期瘫痪的状况。——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的问题。——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就先前特色列表评选的状况而言,在下相信“瘫痪”而无票的状况比起真的未达标准而无票占大多数比例。在权衡之下,在下认为此方案能够在发挥三阶段评选功能、避免瘫痪与改善品质欠佳的列表于版面上停留90日间取得平衡。——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的问题。——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我的提议,任一阶段达二分支一反对则不进入下一阶段。--Z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
- 这一个意思是说如果反对票有过半就直接存档吗? 那也不错,不过能不能另起讨论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同上,在下认为可另辟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支持,没有问题。--巡查员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签到) 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
- 同上,在下认为可另辟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这一个意思是说如果反对票有过半就直接存档吗? 那也不错,不过能不能另起讨论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在下不认为在三阶段评选实施后有“滥”的问题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认为此时取消三阶段评选极有可能使FLC恢复日前长期瘫痪的状况。——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
- (+)支持:
吼啊!--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提醒管理员: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 再等2天好了。——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3:40 (UTC)
- (*)提醒管理员: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间无有效反对意见或有效反对意见已被妥善解决,此案通过并已完成修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
关于评选页上的规则疑问
- 在评选页上的这一条规则:“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将该规则写成“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另外,
- 在同行评审中的问题则是有提过(新山)一个问题是关于撤销提名的时间,请问是不是应该要写成“优良条目评选和典范条目评选,在撤销时计算是分开算的”会比较让读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 现在没有所谓的“重审”,每次都视为评选,与其是否已是FA/GA其实没多大关系(因为都是一样票数入选/继续选为FA/GA)--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 @Liaon98:怎么会没有重审呢 囧rz...,那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提名人票是什么......--Z7504(留言) 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 那其实算是新的一次评选,因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实际上已经被视为被拔除,选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 无任何问题,已经修订语句完成--Z7504(留言) 2017年11月5日 (日) 14:10 (UTC)
典范条目的评选是否先要其为优良条目?
基于这里讨论的结果需要转交至方针,故先提前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最近动员令,虽说本人因故没在条目编辑上作出贡献,但也常流连于DYK和GA的评选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对于FA的看法是“优中选优”。那么,我的问题是,FA是否都是从GA中选出,若是,则FA的标准也可以加入一条“在提名前,该条目为优良条目。”的门槛以明确?--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为GA,虽然个人觉得现在的制度确有点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们充分信任社群的话,不需要限制条目必须是GA才能参选FAN。姑且信任吧。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问@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这一点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个条目去FAC,但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但另外一个碍于卡到问题的是“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评选,则不应参选其他的评选”。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FA,则不应参选GA/FL或者进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后如未通过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后才能提GAR。如果对于这种规则有疑虑需要提出修改,变成说“提FAC时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的话,那应该要转交方针看待。最后这问题并非第一次有人提过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规则,建议改转交方针,不知有无其他问题? 至于上面所述的(*)提醒下,并没有提到说提名FA以前必须一定是GA资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这个情况其实等于比较明确的反对意见。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这种情况先走GAR,GAR也过不了何来FAC?如果FAC进行中,则GAR期间暂停FAC。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说在某条目是GA情况下提FAC,提FAC时中途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应该要写在FA规则吧? 但未见FA规则有特别提到,所以才需要问问看是否转方针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点了。极端例子就是: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同时进行FAC和GAR?我认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过同时GAR落选?我认为虽然在社群正常的情况下不会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较混乱,随便投票的现象比较多),万一真的发生了,确实很奇怪:条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还有什么办法呢?也就是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已经是GA”作为参选FA的先决条件。如果GAC/GAR都是儿戏的话,维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写GA和FA规则就好(反正是资讯页)。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议是:FAC期间如GAR落选,FAC中止。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间是14天,GA的投票期间只有7天,如果要提议FAC中途GAR落选,FAC视同中止且30天内不得提FA和GA的话,会(+)支持,不知道这样新增说明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FAC中途提GAR会变成两个程序并行,且至少会有一个程序被白费掉(因为如果GAR通过的话,FAC必定会被白费,反之GAR不通过的就是GAR被白费),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并,以一个程序同时决定升降级还实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确实可能有并行的问题,但并不认为会有一个被白费掉。任何评审都是有意义的,只要做好。(现在做得不太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7 (UTC)
- FAC中途提GAR会变成两个程序并行,且至少会有一个程序被白费掉(因为如果GAR通过的话,FAC必定会被白费,反之GAR不通过的就是GAR被白费),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并,以一个程序同时决定升降级还实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Cdip150:这个提议在17年的讨论是无共识的,所以不太适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议提出合并FA和GA评选到的动议。不是说我反对这种想法,而是说这种提案改变太大了,本着实用主义的看法也应该反对这样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时候会提一些激进的观点,但我知道没有操作性:)渐进,保证每个改变都有清晰的理由并且改变的效果得到切实的验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实我不太反对(再夸张点: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对),但始终会产生额外的步骤并不太好。我总是觉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话,心里不禁就弹出一个疑问:为何不一开始就GAR呢??当一个GA确实不再合格却又提FAC的话,评选者要跑两次评选给同一个意见(先在FAC给noFA附一个理由,然后等到GAR被提出后又要到GAR给noGA再写同一个理由),这不是很白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 (…)吐槽+ 囧rz...:“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在执行移动评选还尚未看过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00 (UTC)
- 你永远不知道社群会变成什么样,不好说会发生什么事。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0日 (五) 04:12 (UTC)
- 对于现在主要需要的问题是“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否可行增加这一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4:36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新增评选时,提名人为“隐退且不活耀时”,提名视作无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为“隐退且不活耀时”,仍将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问题,并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隐退问题来判断--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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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FL的“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这一个提名中,Cohaf认为提名人WQL因为隐退所以提名无效,但个人是认为因为其分身号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该编辑数和时间明显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所以应为有效。为了避免这种争议,所以日后FA/FL/GA这类的该提名应视为无效,不知是否可行,因为没有先例而且规则中也没有特别写到隐退时提名视为无效,所以不太晓得,需要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来协助看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 (=)中立没意见,只是澄清一下--Cohaf(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31 (UTC)
- 显然无此必要--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49 (UTC)
- @180.107.64.1:还请建议提供看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54 (UTC)
- 个人也认为无此必要,因为评选的重点是在条目本身。除非是自荐,不然条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无太大关系。如果条目本身质量很差,那当然不会过关。而如果条目确实可以成为FA/FL/GA,为何要因为提名人的身分而关闭当前的评选再重开一个呢?--祥龙(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说实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条目评选有什么重大关系。就算条目通过FA/FL/GA,也是在页面挂个模板写说这篇FA/FL/GA是谁写的而已,当事人除了得到荣耀之外不会得到什么利益。FA/FL/GA的重点就是在条目本身,如果条目质量真的够好就让评选通过,不然是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吗?如果评选刚开始的阶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响还不大,可是如果评选进行到一半甚至很后面了,把当前评选直接不算数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给人添麻烦而已。个人认为只要条目品质够好,没有侵权等问题,那么当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谁根本不重要(一般读者基本上也不会特别去编辑历史里查作者是谁,都是直接看条目本身的内容)。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今天有某个条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户写的,只要条目品质达到标准,没有侵权等问题,照样可以成为FA/FL/GA。--祥龙(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Pbdragonwang:那么之前有些条目也是有因为时间关系而视作未过还不是正常执行,为何这个提案不行? (比如黄金之门站)--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26 (UTC)
- 这个大概是方针版的问题吧,其次,条目提选一般只与质量有关,就是提选者,被提选条目的编者是什么状态应该不影响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这是一个特定用户的“合法”分身账号,只要主账号没问题,分身账号也没问题,准确来说这和普通账户无疑。但是这和之前燃灯提过的使用分身账号做巡查类似,分身账号和主账号视不视为等同账户对待,如果视同则可以参考主账户的资质,当然这提选并无问题;但若反之,则这提选的提选者作为一个“独立”账户是不合资格的。BTW,我曾经以安全理由用主账户资格为声明过的分身账户申请过LIPE并通过过,后来觉得麻烦就将分身账户的LIPE申请回主账号上。仅供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 个人认为视为有效无妨,毕竟FA/FL/GA的重点还是在条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个发起人,能不能成为FA/FL/GA还是要看其他维基人的判断,提名人的票影响力没有那么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动用巡查权”等涉及站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这次情况算是规则有漏洞,但维基方针并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识直接补救。如果要动到规则文字进行修改的话,与其在这里讨论,建议应该到方针版那边发起更全面的讨论。--祥龙(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用户在提名的时候只要符合可作提名的条件,提名理应有效。即使用户在评选进行期间隐退(或宣告不活跃),他先前所作的合规提名不应视作无效。--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您想拥有维基荣誉吗? 2018年8月5日 (日) 16:38 (UTC)
- (?)疑问@Francotsangfh:是不是应该加入“若提名人中途更改用户名或者不活耀时,提名仍视为有效”这一句才比较好? 加入这一句,减少争议性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16 (UTC)
- (-)反对,完全无必要,FA/FL/GA是评鉴条目质素,不是评鉴用户,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该条目是达标的话,仅因为提名人的身份或状态而视为无效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非法投票就要另当别论。而国际足协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的提名算为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和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馀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囧rz...我怎么记错了衹是规管投票人啊,对不起。不过即使如此,一样没必要加规则,因为自动确认用户权不会因为隐退和改名而丧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 WQL这个算是特例吧,提名后“隐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为签名的链接不会随这些变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馀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和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不合要求,理由见模板显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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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在FA/FL/GA中新增规则?
- 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衹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 以上的规则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实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刚入选优良条目立刻提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时仍视为有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提议新增“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一句。另外怕有人不懂为何再说明一次:“假如某A先提一个条目至GAN通过后马上又提这条目至FAC,但另一个某B却在FAC时才说这其实应连GA都不到所以马上提GAR”时,那么某B的提名将会视为有效,而某A的FAC提名会持续有效至某B的GAR结束或者评选时间结束为止。假如FAC通过但同时在GAR未通过时,则视为FAC因GAR的原因 不合要求而改结果为未通过,这样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0 (UTC)
- 我觉得应该是某B提GAR时,某A的FAC应该暂停,以免投票者两边走。待GAR结束后,如果GAR通过的话则同时把FAC撤销,否则GAR不通过则把FAC重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0日 (五) 22:57 (UTC)
- 同街灯电箱,我当初原意即是如此。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1:49 (UTC)
- (?)疑问@Sanmosa、Cdip150:但投票时间不会自行改变阿...即使暂停了还是继续算那FAC评选的14天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那上面的也还没回答阿...“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既然允许FAC中途GAR那这一定要不受限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1日 (六) 18:12 (UTC)
- 那上面的也还没回答阿...“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疑问@Sanmosa、Cdip150:但投票时间不会自行改变阿...即使暂停了还是继续算那FAC评选的14天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原则上同一个条目不应该同时提选F或G的评选。可以以时间优先暂停或不正常终止其中一个评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规则宜简单。我认为不应当允许同时进行。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综合上述,再次说明新增GA的规则:
- 若提FAC/FLC时同时提GAR(或者GAR时同时提FAC/FLC),则先暂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待GAR结束后,依照GAR结果决定原先暂停的FAC/FLC是否继续。若GAR通过保留GA状态,则恢复先前暂停的FAC/FLC评选时间,反之未通过则视同 不合要求。
- 若果GAN结束后提FAC/FLC时同时提GAR,此时的GAR将“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但在FAC/FLC时同时提GAR的时候,GAR只限一次。
请@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再次查看这两规则是否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23:00 (UTC)
- @Z7504:一、GA和FL的关系其实不大;二、如已有GAR,则不得提FAC;三、其他没问题。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3 (UTC)
- @Sanmosa:GA和FL的关系确实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销的GA后居然还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晓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写成FAC/FLC;另:认同第二点提议,但那是GAR先提名时,FAC才会视同无效。若果FAC先提名随后才有GAR,则FAC才会暂时算暂停待GAR结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没问题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为没有想过,那么如果GAN完没有要FAC的意思的话,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还是要依照原先规则,假如没有要随后提FAC,但又需要提GAR,应等至少30天后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只限FAC/FLC期间。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完成,以上疑问皆已获得解答,先暂时公告,如还有异议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26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只限FAC/FLC期间。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为没有想过,那么如果GAN完没有要FAC的意思的话,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还是要依照原先规则,假如没有要随后提FAC,但又需要提GAR,应等至少30天后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没问题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等一下,原来FAC有规定“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典范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在撤销时计算是分开算的)”,以我理解就是GAN当选后30天内也不可以提FAC的,所以第二条的情况不可能出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38 (UTC)
- (?)疑问@Cdip150:那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评选过GA后就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还是规则没有写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应该是现有的规则没有被严格执行了……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6 (UTC)
- (?)疑问@Cdip150:那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评选过GA后就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还是规则没有写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Sanmosa:GA和FL的关系确实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销的GA后居然还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晓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写成FAC/FLC;另:认同第二点提议,但那是GAR先提名时,FAC才会视同无效。若果FAC先提名随后才有GAR,则FAC才会暂时算暂停待GAR结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囧rz……@Cdip150:还是通融一下,让其他人可以在评选完GA后可以直接提一次FA,也不受30天的限制好了,可以吧? 反正就是再加上这一句就可以了,因为这个怎么看好像就是漏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9 (UTC)
- 放宽GAC后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态度,不过如果真的要这样做,原有的规则也肯定要改,不能仅仅附加新规则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比较担心有人日后会抱怨为何该FA提名无效之理由,在括号内多写个“刚通过GA后马上提FA时除外”即可。不过这样看起来不知文字是否会太乱了?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其实就是严格执行提选要求就是了,FA既然要求GA通过要间隔多天才能提,那就按照这个不合要求则可。另外间隔多天好像也是和G、FA首页轮展排队有关的,避免重复轮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1日 (二) 03:54 (UTC)
- 比较担心有人日后会抱怨为何该FA提名无效之理由,在括号内多写个“刚通过GA后马上提FA时除外”即可。不过这样看起来不知文字是否会太乱了?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放宽GAC后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态度,不过如果真的要这样做,原有的规则也肯定要改,不能仅仅附加新规则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再次(?)疑问@Cdip150、Sanmosa:以上所叙述的是否还有任何问题,如无问题会在几天后视为通过,并在通过后适用新的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2:38 (UTC)
- (-)反对通过GA后马上提FA,应该也要等30天,冷静一下。--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1:54 (UTC)
- @Opky9407:欢迎提出,认为该提醒是否也应写在FA/FL/GA的规则中呢?不然又说“没有严格执行”,所以新的规则是不是一并执行的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3:32 (UTC)
-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改成“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因为考量到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对通过GA后立即提FA/FL),因此将重审两字删除。另:现在也是将评选和重审视为同一页面,故再次说明重审两字可以删除。
- 提FAC/FLC时若需同时提GAR,GAR以一次为限(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时,FAC/FLC将从GAR提名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直至GAR结束后再恢复,而若此时在FAC/FLC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
- 若果GAR不通过时,FAC/FLC则立即视为 不合要求提前结束,同时将FAC/FLC和GAR的评选都进行存档的动作。
以上,如还有问题请再提出,预计9月1日再实施新规则,不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 G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 08:23 (UTC)(这是自动计算的,故会自动显示下次可提名时间)起
- F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 08:23 (UTC)起
- FL: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基础评选期结束时:2025年1月16日 (四) 08:23 (UTC)起;初次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2月15日 (六) 08:23 (UTC)起;最后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3月17日 (一) 08:23 (UTC)起
既然都要彻底的改规则了,那么这个投票显示的时间也应该要提醒。其中,后面的“1 minutes”是为了避免争议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数都已经先算好评选期+30天所得之结果,请各位检查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见,再改了些: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衹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而时间计算应该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 (+)支持该修订,而“典范条目(列表)”建议直接写成“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因为那一个中文名称已经似乎无共识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09 (UTC)
- @Cdip150:顺便提议,FL若提名时被检查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FA提名时被检查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这好像也早该写的似乎没特别写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13 (UTC)
- (~)补充:上述提醒也会在编辑提示中出现,即以下: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A):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yesFA}}”;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noF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L):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noFL}}”;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列表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时也视为无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参与投票者请注意(GA):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yesGA}}”;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Z7504:“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不能写进去的,这祇是向阁下解释为何把“任何评选”再明细分为GA和FA而已,并不是规则条文的一部份。还有GA那边不用加第8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31日 (五) 17:48 (UTC)
- @Cdip150:痾,建议还是增加,因为避免日后真的出现提FA/FL的时候出现提GA重审的问题。而且,必须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选择第一次评选完后提PR的30天后再次第二次评选),建议增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Z7504:已经是指明了“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这句已明确不包括了PR,而且“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本人用来对话的,不是规则用字,写进规则其实是相当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上面已经更改完毕,还请到各评选的提示区看看是否还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我还是再改了,该句话写进规则明显与下一句形成语病,我已经移除了。另外“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应该自动在对应的评选改为对应用词,谁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这样的话可能会让人误会是否FA之后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囧rz……再次感谢,到时候真的可能会有人误以为FA/FL可以同时提就惨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7:34 (UTC)
- 我还是再改了,该句话写进规则明显与下一句形成语病,我已经移除了。另外“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应该自动在对应的评选改为对应用词,谁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这样的话可能会让人误会是否FA之后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上面已经更改完毕,还请到各评选的提示区看看是否还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Z7504:已经是指明了“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这句已明确不包括了PR,而且“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本人用来对话的,不是规则用字,写进规则其实是相当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Cdip150:痾,建议还是增加,因为避免日后真的出现提FA/FL的时候出现提GA重审的问题。而且,必须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选择第一次评选完后提PR的30天后再次第二次评选),建议增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FAC/GAC/FLC在投yes票时是否应该免除注明理由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上面之讨论,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时,还应不应该需要填写理由?实际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并没有单独自创的理由,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即使这样做仍算为有效票,这样的话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写理由的意义根本荡然无存。故此提案。恳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如果是这样,就抄标准全部理由不就可以了,没意义。还有就是符合全部标准才投支持的嘛--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30 (UTC)
- 正常情况下能投支持票已是认可,我甚至认为支持票可省略理由;反对票不同,其须指出有何不合之处。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39 (UTC)
(!)意见,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来这里,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个问题,我就拿这两种投票理由来比较: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注完备。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
坦白说第一票的确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票至少给人有理由的感觉,第二票的“符合标准”相比之下明显就很奇怪,因为投票模板本来就很明明白白地说了符合标准,那么为甚么又要在后面重复一句“符合标准”呢?这点其实也值得我们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觉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词藻甚么甚么等毫无意义的复古词汇;当然,如果真的有话要说,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觉得会有“符合标准”这个理由应该是因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过现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经内建符合标准这四个字了,似乎就没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见:任何评选,无论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写著“符合标准”皆应视同有效。现在应该要问的是写支持票是否日后连同那4个字都不用写签名就好,像人事任选投票或维基奖励投票那样?--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议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觉得FA、FL和GA评选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写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经有专属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标准”/“不符合XXXX标准”已经是投票支持/反对的原因。DYK没有专属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时候应该需要给予原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投票让你们写理由的原因是防止水票,虽然实际中这种作用很少能体现,出发点我认为是好的。另外明明有这种废柴模板{{yesDYK}},上述DYK没有专用模板的同学都需要补课。--49.73.108.91(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4:12 (UTC)
- 上面那是什么建议阿,别人用“{{支持}}”而不用“{{yesDYK}}”才是对的,机器人是认支持的模板而不是yesDYK模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5:38 (UTC)
- 不能认同“写理由”能够“防止水票”,如果评选时有人指出条目的问题而投反对,主编置之不理,条目因为支持票很多盖过反对票而通过,才能称为是水票、人情票泛滥,最近GA与FA的评选,据我观察没有这样的情况。现在评选的问题是参与人数不足,甚至上方都还有讨论建议没有反对票的条目可以放宽6票的规则。--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19:53 (UTC)
- {{subst:yesDYK}}?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03:23 (UTC)
- (+)强烈支持:还需要甚么理由?就算“内容丰富,参注完备”本来就是典范条目标准之一,毋需特别提及。--M.Chan 2018年9月2日 (日) 15:48 (UTC)
- 这提案(+)强烈支持,不要问为什么这里就不写理由了[开玩笑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6:11 (UTC)
建议直接公示了,顺便通知上面提到的@Iv0202、Francotsangfh、Michael Chan、靖天子、Sanmosa、@Cohaf和提案人@Cdip150,因为没有看到任何用户有反对说支持票一定要写的理由在哪,如还有问题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02:27 (UTC)- 讨论才一天,时间太短,别太心急了,一周后再看情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03:19 (UTC)
- 至少放3天才公示为佳。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03:21 (UTC)
- 先改回去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4 (UTC)
- (-)反对:我认为应当写理由。虽然我也相信很多票是套话,但至少写套话的人也要为套话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条目并不那样符合标准,也可以问一下他们是否收回自己的判断。(当然了,理想情况是写了“符合要求”也等于保证自己花了一定时间读过并做了一定审阅,但是依据“符合要求”太笼统了,连质疑都基本做不到。)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06:12 (UTC)
- (!)意见:(+)支持支持票不用写理由,但是:如果有人对一个条目正确指出问题,先前投支持票的都应该在此之后重新表态(也就是一个正确合理的反对票可以消灭掉前面支持票)。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09:11 (UTC)
- “正确合理的反对票”标准无法量化,可能反对票的问题皆已解决,但投反对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对阁下此提议。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确实,这是理想而已,目前中维办不到,中维缺乏著直接判断正确合理性的常识。提这理由主要有这个原因:支持票水票。这个在DYKC似乎很明显,尤其Inufuusen非常有感。处理这个的办法,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正确合理、针对内容、指出不合规定的反对。提出来,水票就直接无效。投水票的大概也不会再回头看一次自己投过的票。注意:我表达的是回头再投一次,而不是所有支持票全部无效。另外(:)回应看到我意见后提出的下方建议:无票≠有人看过;有支持票≠有认真看过。无票通过显然不合理,同样地,有支持票也不能保证条目合格。都只是意见啦,看看就好。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11:58 (UTC)
- “正确合理的反对票”标准无法量化,可能反对票的问题皆已解决,但投反对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对阁下此提议。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建议,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 反对任何由其他人划票的规则,如何为之显而易见本来也难以有所标准,容易造成争议。也反对延期,因为FAC不限参选次数,真的有人最后投反对而落选大可以下次再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如社群认为有讨论空间,具体规则可以共议,我在此只是提一个方向。另感谢U:吉太小唯的回应,所谓关注评选的人不多,我的提案是希望给票数不足的那些条目更好的机会,毕竟票数不足既不是候选条目也不是主编者的责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23:02 (UTC)
- 反对任何由其他人划票的规则,如何为之显而易见本来也难以有所标准,容易造成争议。也反对延期,因为FAC不限参选次数,真的有人最后投反对而落选大可以下次再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疑问@Inufuusen:
- 那上面的IP用户提到的DYK专用模板怎么看?
- 写一个模板后面又加著“符合标准”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 请就“Talk:兰菌根#优良条目评选”来看,那么Cohaf的票是不是算错了,应该要视作无效才是正确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无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个“{{yesDYK}}”模板有何者意义存在,就投票须知那一段来看也是说请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Inufuusen、Sanmosa:虽然“{{yesDYK}}”的模板问题不在此讨论范围内,但还是说一句:实际光顾DYK的人也会知道根本没有人会用“{{yesDYK}}”模板,所以明显IP用户的意见根本不合现在光顾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见这一个讨论,实际测试才得知真的可以显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会两票快速保留),并已经有人使用“{{Substituted}}”说明了,这一个功能建议应写在投票的说明那边不然会没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Cdip150:以上那个关于“{{yesDYK}}”讨论还是结束讨论吧,反正也可以正常显示,但真的不鼓励这么做--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6:21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见这一个讨论,实际测试才得知真的可以显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会两票快速保留),并已经有人使用“{{Substituted}}”说明了,这一个功能建议应写在投票的说明那边不然会没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Inufuusen、Sanmosa:虽然“{{yesDYK}}”的模板问题不在此讨论范围内,但还是说一句:实际光顾DYK的人也会知道根本没有人会用“{{yesDYK}}”模板,所以明显IP用户的意见根本不合现在光顾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意见:现在是不是要叫人写支持票都得改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的写法才可以? 那跟写“符合标准”有何差别吗,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说要像DYK写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样,在FA/FL/GA比照这样办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这样才能视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写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话说现行的DYK好像不写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视作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当前是最低要求需要写“符合标准”。而像这样的支持票是无效的:(+)支持:主编辛苦了!感谢贡献!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6:23 (UTC)
- 话说现行的DYK好像不写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视作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说要像DYK写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样,在FA/FL/GA比照这样办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这样才能视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写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最先见到的问题:“符合XX标准,理由:符合标准。”这种投票理由有写跟没写有甚么分别?摆明是循环论证#论点直接支持自身。其实我的意见很简单,就是两个极端:要么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么就yesGA/FA要理由的话就不可以用“符合标准”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那维持上面的看法,另外:如果真的要省略理由,那么DYK和FL也应比照办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9:33 (UTC)
- 并非对反对票有差别待遇,而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本质即是不同的,假设GA有五项条件,支持意味全部条件通通符合,只有1种情形,多写理由也是画蛇添足,反对意味至少有一项不符合,即有31种情形,才需要具体指出条目有哪些条件不达标,让编者知道应如何改进条目。如果有人确实“投水票”,要求写理由其实对他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为他把“符合标准”改成“内容充足”或“来源充足”即可,一样是打四个字,成本是一样的。另外除非有明确证据,我认为把他人投票视为“水票”是有点不友善的行为,最近评审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投反对票指出问题后,主编无视,条目依然因为支持票很多而通过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为当年制度的设计者,我可以解说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话是与挂模版可以一票否决提名相辅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称条目符合标准,那只要反对方确实找出条目有不符标准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废,一个模版就足够条目拉下来。我个人认为,GA/FA应增设对核心要求的审查,并在条目不符合时容许一票否决。--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这提议或许可行,例如重审FA/FL/GA的时候更适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25 (UTC)
- (?)疑问@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个别ping一下,
- 虽然Temp3600这个提议不错,不过在计票数上似乎还没更改为“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共识存在,而且好像会有争议?
-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为无共识?
- 在Sanmosa对于Ohtashinichiro的看法来说,个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为若无反对票就能通过,那么像GA这样纯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见而不是反对票的是不是都可通过?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对票都能抵销支持”立意很好,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难以认定反对票有建设性与否,如果是缺乏来源、格式错误等明显不合标准,相信大家就不会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对票指出,如果是因内容上的问题而反对,则非专业人士难以判定孰对孰错,可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专家这步,又有点走回传统百科全书的老路了。无反对票1支持就能通过也不太妥当。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GA评选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还是先维持现状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确发起这个讨论就是不想“{{yesFA}}:符合标准”这种照抄投票模板文字兼自我循环理由的情况出现,我宁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没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这讨论个人也希望多一点人来讨论,不然会看不出共识要怎么认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情况”或者是“提名时只要没有任何反对票即算通过”真的实施的话,届时一定有人会质疑:“那相反的,为什么FA/FL/GA的重审必须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为什么提名时不能仅1支持票就通过,但重审时可以仅1反对就撤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关"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意见,建议和此案分开来讨论。--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应,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我再说明一次我的想法:鉴于有人担心水票问题,我认为投反对票后,反对票前的支持票应该回来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说就无视这张反对票。只是这想法问题在于:结算的时候,票该怎么算。虽然我认为把反对票前面的支持票无视,后面的支持票再与反对票做结算,结果应该是正确的,但核心问题还是不知道中维对于讨论方式,判断反对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种地步。中维对于明显合理的标准不能确定,但我认为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恕(-)反对因为投下反对票而延长投票期这个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见: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议: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 (:)回应,灌水的话才不会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长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页”按钮被改为一大串字,结果还是一大堆侵权。--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 一长串可能主要避免无意间跟风灌水(认为投票很简单,无需检查和填写理由),使人严肃对待,对习惯性灌水可能没什么作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1:19 (UTC)
- (:)回应,灌水的话才不会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长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页”按钮被改为一大串字,结果还是一大堆侵权。--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关于yes票免除理由
经历两周讨论,大致上是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写理由,对此大家还有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6日 (日) 10:33 (UTC)
- (+)支持:如上所述,无异议,话说顺便通知一下@Inufuusen看这一个异议的问题会比较好一些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0:46 (UTC)
- 我弃权。最近DYKC的状况有改善但还未达到稳定和共识普遍,等到DYKC比较能让我安心我才有可能关注GA/FL评审的状况。而且说句实在话GA以上的评审我觉得我参加的经验也不够多。我现在不认为关于FA/GA/FL评审规则自己提出的意见自己能负责。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6日 (日) 11:55 (UTC)
- (+)支持,理论上支持。不过还可以有更多选择,为了避免所谓的水票,如: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再附加一点,所述之理由必须涉及到相关条目且不得少于三个具体理由点,如,某段的某句话(还是具体列出那一句话为好)翻译相当精彩,序言部分相当的干练,参考文献足够支撑条目内容,等等之类抛砖引玉乛◡乛--👼㊙️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太苛刻了,用户可能因此乱写、复制粘贴。辞藻华丽的赞扬没多少意义,并会有争议(比如精彩可能是过度,干练可能是不丰富)。--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0:57 (UTC)
- 有例您看,WP:DYKC曾经实施这个,但是非常失败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7日 (一) 02:32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DYKC改革时已经总结过这些经验,无谓重来。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释为什么限制赞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我认为这并不是原因。原因是社群共识不足。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8日 (二) 05:24 (UTC)
- DYKC改革时已经总结过这些经验,无谓重来。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释为什么限制赞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支持:同意Temp3600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Wikimycota~receptor 2018年9月20日 (四) 18:55 (UTC)
- (+)支持。(▲)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0日 (四) 23:37 (UTC)
- @SNH48TAQ、Cdip150、Inufuusen、Temp3600、靖天子、@Temp3600:不对,若果“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而且理由必须涉及到相关条目且不得少于三个具体理由点”,那么假如A先写了“该条目符合标准,来源可靠,内容全面且丰富”等一些相关支持意见,那请问B甚至后面的C、D、...还可以写什么? A投的支持票写了一个理由和写了多个理由都只能算一张票,同一用户A不能因为写了多个理由而算做多张支持票,相反也不能因为这样而视作多张反对票,除非规则真的要这样玩[开玩笑的]? 那以后真的不用再投什么票了(ping功能一次只能用五个也很麻烦,mute是ping的10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37 (UTC)
- 都说了是“抛砖引玉”,为何要计较一块砖头,而不是展示你的玉石--👼㊙️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22日 (六) 22:13 (UTC)
- 所以就说限制支持票理由有害无益呀。支持票的理由其实没什么意义。反而不写理由更符合现实。--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4:44 (UTC)
- 就对以上现进行公示,如还有问题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3 (UTC)
拟修改之规则
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中: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规则、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规则中:
- 现行条文
请使用以下代码表明你的立场,并附上理由!
恳请大家细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5 (UTC)
- (+)支持:一并修改,没有问题,其对应提示届时顺便去除即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6:15 (UTC)
- 建议第一条加上“可附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21 (UTC)
- 好的,已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10月1日 (一) 12:1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规则、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规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