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4年
外观
<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 | 存档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滥用权限
- Zheng Zhou(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回退
- 理由:创建侵权条目,滥用回退special:diff/80311947
- 。->>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0:19 (UTC)
- 你先搞清楚什么叫“侵权”吧,引用的内容都经过了维基化的转写、而且按照标准格式写明了来源,不是我滥用回退权限,我是正当使用我的回退权限、纠正你滥用权力提起的版权验证,看了下你的贡献列表,没什么真正的编辑贡献,全是这里提一个版权验证、那里提一个版权验证,你根本都没有认真读条目的内容,完全是浪费所有人的时间,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扩充毫无益处,本质和破坏没什么区别--Zheng Zhou(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2:06 (UTC)
- 取消两项权限,封禁两周,半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18 (UTC)
- Nickic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今天閱讀2024年香港足球友誼賽美斯缺陣事件時發現諸多段落明顯是抄襲,從條目的編輯歷史發現是Nickice在張貼,而從用戶討論頁(User talk:Nickice/對話存檔、User talk:Nickice/對話存檔2)以及封鎖日誌也得知Nickice長期以來就有抄襲習慣。
- 2024年香港足球友誼賽美斯缺陣事件抄襲實例
- 其他近期條目抄襲實例
- 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8:21 (UTC)
- 2017年9月7日時任管理員Manchiu以「創建逾75條有效條目,故主動授權」為由授予巡查豁免權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Tatler Asia正賽的門票收入約1.2億元,再加上訓練門票收入逾1000萬元,儘管失去政府1,600萬元補貼,但累計收入逾1.4億港元,[1]--Oscarfan123(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3:13 (UTC)
- 2017年9月7日時任管理員Manchiu以「創建逾75條有效條目,故主動授權」為由授予巡查豁免權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完成,权限已解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6日 (二) 03:31 (UTC)
- Shwangtianyuan(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他不但在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明顯侵權,還要惡人先告狀,寫大字報控訴Wing,而且諸多推搪,辯稱自己沒有侵權。鑑於其對侵權的認知過於淺薄,因此提出除權。謝謝。
- 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09 (UTC)
- 我不认可。首先先错的一方是Wing,他已经涉嫌滥权,是公器私用,他此前的行为是有争议的。阁下申请对我是加害,请予以撤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12 (UTC)
- 您侵權在先,然後先錯的是Wing?Wing沒有任何濫權行為,倒是您似乎在擾亂。為了以正視聽,我絕對不會撤回此項除權申請。請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他把我创建的条目认定全盘侵权(只有“剧情”一节是侵权),明显是行为不当,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行政员、管理员Wing的提报侵权行为讨论,同时经我慎重考虑,决定对Wing“留职察看”,让他先观察一段时间。因此我的指责没有不当。--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在此我也反省,因为我在侵权问题上也是重视的,只是这次不小心“踩边”被举报了而已。另外AT说我對於侵權的認知過於淺薄,但事实上每个用户对侵权的认定不太一样。如果说是滥用权限明显是过。--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5 (UTC)
- 您首個版本就已經侵權,沒有侵權前的版本可供回退,提報侵權怎麼就行為不當,還什麼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自己侵權在先,還好意思說對他「留職察看」?您先檢討一下自己吧。--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31 (UTC)
- 但我觉得直接提报的话确实是不当的,我说了这完全可以用模板标注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1月#管理员Wing疑似不当处理站务,Wing这个人明显有问题。本人已经在上面声明承认错误(但Wing也犯错了)。目前的话就这个有问题,我认为条目的问题不大,只是提报的管理员有争议。算了我先讲这些到此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一事歸一事,您提到的問題與這次無關。侵權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相關內容本來就應該得到快速處理,沒時間逐字逐句拆,您認為有更好的方法的話可以自行實踐,但是這不代表常規做法就是濫權。--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43 (UTC)
- 但我觉得直接提报的话确实是不当的,我说了这完全可以用模板标注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1月#管理员Wing疑似不当处理站务,Wing这个人明显有问题。本人已经在上面声明承认错误(但Wing也犯错了)。目前的话就这个有问题,我认为条目的问题不大,只是提报的管理员有争议。算了我先讲这些到此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他把我创建的条目认定全盘侵权(只有“剧情”一节是侵权),明显是行为不当,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行政员、管理员Wing的提报侵权行为讨论,同时经我慎重考虑,决定对Wing“留职察看”,让他先观察一段时间。因此我的指责没有不当。--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提请对Shwantianyuan除去巡查豁免的原因是其人写的条目足够差而且不反省。然后此人就现场表演了一段不关注条目质量和不反省。这都不除权的话我只能说你维管理员太不干正事。--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47 (UTC)
- 您侵權在先,然後先錯的是Wing?Wing沒有任何濫權行為,倒是您似乎在擾亂。為了以正視聽,我絕對不會撤回此項除權申請。請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如果比照樓上的Nickice,似乎被除權的可能能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04 (UTC)
- 取消权限,两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16 (UTC)
- 不限期封禁这个惩罚有够狠,不过Shwangtianyuan君侵权的事情早在好几年前就有人在DYKC里面批评(不记得是哪一篇条目),当时他不服,还是那位提出批评的用户详细揪出具体侵权的地方他才去改,现在看来很明显他根本没有改进。复制粘贴的内容我见过不少,不止是在Shwangtianyuan君身上有,但Shwangtianyuan君这次“恶人先告状”实在是太过分了,自称自己“重视”,这一次只不过是不小心“踩边”,但实际上正好相反,管理员很难相信真的会改进,从这个角度上看,下如此大的狠手刚刚好啊。W某当年被抓包侵权要是有人这样下狠手,维基百科不至于被他搅成这样。--🔨(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0:50 (UTC)
- 封禁应该是另一个问题了。既然你维的封禁操作主要是为了阻止行为而不是针对人,我相信只要他能够搞清楚自己侵权的问题在哪里,搞清楚怎么改善,我觉得是可以解禁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50 (UTC)
- Mys 721tx君下手确实算比较狠的(AT也是管理员,但也只是去提请解除权限没提封禁),不过从去年一些案例来看,他针对的不少都是一些累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给这些用户带来足够的阻吓,未尝不是坏事,这些用户想要得到解封,必须展现出足够的诚意,且社群也要进行持续性的监督。--🔨(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1:57 (UTC)
- Qa003qa003(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建立相当多的劣质条目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27日 (六) 14:51 (UTC)
- 翻译腔严重可以修改,来源质量低,很多老东西能找到来源的就很少。至于你说原创,我只是将资料中体现的内容写出来而已。另外很多条目你能寻找到高质量的方法吗?这些公司有产能有汽车产品,那作为条目建立有啥问题?--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25 (UTC)
- 另外江西五十铃 不是本人创建,不要什么锅都往我头上按--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36 (UTC)
- 江西建置沿革 也是考虑到我添加历史方面的内容比较关注行政建制所以分开,如果你觉得这样不好那合并省事。--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46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中已经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标准:“
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
”阁下作为担任巡查豁免者一职已经多年的用户,更应该清楚在条目中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来源。一个条目可能具备关注度,或者找不到相关主题的可靠来源,不代表阁下就可以将不可靠来源写入条目。江西建置沿革的原创内容问题,且不说先秦时代一段的内容完全摘抄自这篇来源,能否问下西楚一段的来源是什么、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的说法从哪得出、西汉长沙郡变化的结论又是从哪些来源总结出来。至于江西五十铃,很抱歉将这篇条目的创建者误认成您,但这篇条目大部分内容的贡献者确实是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29日 (一) 09:34 (UTC)- 这几个汽车条目能有来源的都写了,想要很丰满很难。至于西楚这段很多都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没有补上来源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上面我已经叙述过了:“
一个条目可能具备关注度,或者找不到相关主题的可靠来源,不代表阁下就可以将不可靠来源写入条目。
”“想要很丰满很难”从来不是阁下创建低质量来源条目的挡箭牌,更何况不是没有可以补充的来源。西楚一段既然阁下说是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又忘记补充来源,那么能否将来源加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31日 (三) 14:42 (UTC)
- 上面我已经叙述过了:“
- 这几个汽车条目能有来源的都写了,想要很丰满很难。至于西楚这段很多都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没有补上来源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中已经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标准:“
- 用户已获得警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2 (UTC)
- Patlabor Ingram(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员
- 理由:1,Talk:計軸器裡有多處WP:OR,WP:SYN,MOS:CS4D言论,本人见解认为,当初在客栈刻意用耸动标题模糊讨论,事实证明P阁下多处误读他找来的论文,也没有人进行查核;2,屡次人身攻击Special:Diff/80657666,Special:Diff/80735510,不适合拥有巡查员头衔。
- 180.217.224.95(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4:06 (UTC)
- 請IP君進一步說明其所提示的描述與該巡查員的權限有濫用或者悖離之處,否則前述的原創行為、兩岸四地用語,可能與巡查員本身的職權行使並無直接的關聯性,至於人身攻擊,或許有些嘲諷揶揄的意思,但是否構成文明的不許可的範疇內,可以再討論;另外被提報者也被提報其它不當行為內,提報至權限濫用區,老實說,好像未見有濫權的直接事證,另外通知@Patlabor Ingram君,請至此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2月4日 (日) 01:31 (UTC)
- 看来这位IP用户已经是山穷水尽了,只能用反复提报这样低劣的手段来应付本人的质疑,我对该用户滥用提报的行为深表不齿与遗憾。针对该用户的提报在此说明如下:
- 本次编辑争议中本人从头到尾没用过巡查员权限,从来就是以普通维基人身份反对Mafalda4414乱挂模板、拒绝讨论及进行编辑战等一系列问题。没用过巡查权自然也不可能滥权。
- 你说我在客栈“
耸动标题模糊讨论
”……大哥,“连尽量避免引用论文都不知道,第一天来维基百科就算了是吧?!
”是Mafalda4414自己说的奇葩言论,我在客栈取的标题是“关于‘维基百科是否可以引用论文写条目’”——如果这样的讨论标题都叫“耸动”,那整个互助客栈就没有不耸动的标题了——另外,既然您认为我误导大家的话,您自己为何又不敢去客栈积极参加讨论来纠正我呢? - 我的留言自始自终既没有脏字也没有指着鼻子辱骂。不知道您认为哪部分属于人身攻击?如果您认为“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属于人身攻击的话,我只能表示无奈。我的发言显然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都不可能被判定为人身攻击,您的指控太荒谬了。
- 我再次声明,如果您想成為一个有担当的维基用户,就请拿出参考文献来证明你在条目中的论点,就请堂堂正正地积极参加客栈讨论以解决争议,而不是在管理员布告栏的不同版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躲躲藏藏地不愿意对本人的留言做出有理有据的回应。--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4日 (日) 17:45 (UTC)
- (~)補充:发起提案的180.217.224.95现已被证实属于傀儡账号,请求快速驳回此扰乱提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7日 (三) 09:33 (UTC)
- 看来这位IP用户已经是山穷水尽了,只能用反复提报这样低劣的手段来应付本人的质疑,我对该用户滥用提报的行为深表不齿与遗憾。针对该用户的提报在此说明如下:
- 未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1 (UTC)
- PaintWoodSt(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员
- 理由:此人拼凑条目,粗制滥造,看似用ai等工具敷衍出乍一看像是人话的垃圾内容。并且在被指出条目写得正常人看不懂的时候还要狡辩,显然不是可信赖的用户。参看波字8604部队条目的dykc。
-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3:42 (UTC)
- 提及的DYKN的条目提交时,我大多没有巡查权,也没有免巡查权,所以滥用权限之指控恕难有所依据。和阁下在DYKN交流,也并不使用权限。此外,一句话一个警告,三句话送进滥权流程,我也想知道如何达成共识。--PaintWoodSt邀请你了解你的家乡是否出版过《民国日报》并欢迎补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4:14 (UTC)
- 和您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停止诡辩。--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感谢告知。--PaintWoodSt邀请你了解你的家乡是否出版过《民国日报》并欢迎补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5:14 (UTC)
- 和您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停止诡辩。--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吐槽:此人濫掛Unreferenced模板,明明能找到的就這麼點,卻還要繼續往上面掛,真不知道到底要多少個來源才能滿足TA的需求…—雨朝Talk#YOU LOOK SUSඞ 2024年3月3日 (日) 03:41 (UTC)
- 取消权限,两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3月2日 (六) 19:25 (UTC)
- Kenny023(讨论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回退不屬明顯的破壞性的編輯,例如超哥 (YouTuber)、行政主導等
- 220.246.243.81(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4:46 (UTC)
- (:)回應:IP君就提出兩個條目就要提出除權請求未免太武斷了吧?或者可說是荒謬,個人無法接受,再此歡迎管理員以及其他使用者檢視我的相關操作,「117.56.223.149」這個人經常使用不同IP在性、生殖領域相關條目進行惡作劇或植入原創研究,過度、不當內連,比如,special:diff/82029584、special:diff/82474246、special:diff/82474106、special:diff/82473903、special:diff/82473741、special:diff/81788409、special:diff/81788620等等,基本都不具建設性,按照WP:RBI,個人對其編輯復原符合通常慣例,另外個人申明,個人對「117.56.223.149」的相應處理並沒有使用回退權限而是TW裡面的撤銷功能。對於IP君指出的個人在另一條目超哥 (YouTuber)的問題,個人已經附上相關說明special:diff/82476732,但個人之前對該條目確實沒有做出合理說明就退回確實欠考慮,今後我會注意。以上,簡單回應IP使用者的指控。--Kenny023(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7:44 (UTC)
- 駁回。同上。—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Ohtashinichiro(讨论 | 貢獻)
- 狀態: 駁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巡查豁免權
- 理由:他報關注度的標準甚是飄忽,有時好像厚此薄彼,有時簡直懷疑是按錯。那些只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不少都不是明顯看得出理由或知名,他既不留下一個理由也不補充來源,而處理某些條目時又顯得嚴格,更喜歡用垃圾一詞,難以令人信服。
- 以下是他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人物(不明所以的縱容)
- 奇淵浩、吳賢鍾,韓國演藝界人物,韓維也沒有來源,不管看內容或Google也不是什麼話題度人物,又沒有寫獲獎。
- 中島豪,沒什麼成就的日本前足球員和教練,沒入選國家隊紀錄,在一級聯賽上陣剛好不足20場,日維也只有一個因為姪兒被提起的來源。(既然沒有來源也不能証明上陣多少場)
- 市川洋介,日本藝人,日維來源也是個人blog、順帶一提、其中一個演出作品的集體訪問。最可笑是他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传记#藝人廣告代言章節(第一部分)說過“廣告代言只是粉絲垃圾內容,理應全數移除”,而這頁有一個全沒來源的廣告章節,卻毫無行動。
- 但相近時期他又以正常標準掛Notability,例如陈佳艺。
- 再看看電視節目,舊台劇幸福魔法師 (大愛劇場)只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大惑不解,導言“描寫林小燕師姊及詹新園師兄真實人生電視劇”已經是不正常語調,關注度方面怎樣看都不是能肯定的那種,來源不是能Google到大量的那種,就算找到好歹也補上去,但他就是什麼都沒做。我就只找到這種標明是轉載大愛電視台的Yahoo新聞[2]。而相近時期他又在隨懿深度行、钟馗传说掛了Notability。前者是正開播新節目,用他掛的那天作時限Google,已是隨意都Google到來源。後者是超過十年的舊劇,但也很容易搜到新浪專題頁[3]。同是台劇,相信任何華人的常識都知鹿鼎記 (1984年台灣電視劇)找到來源的機會更大些(又是他掛Notability)。
- 其他像日漫巧克力波斯菊連日維英維也差不多只有出版社官網和銷售網頁作來源,僅有一個沒任何介紹的排行榜報導,排名第18,他沒有留下任何理由就掛上Notability Unreferenced了事。
- 他喜歡去巡舊頁,提刪舊頁,但沒有意識先改好自己以前開的。如提刪香港攝影師及收藏家黃貴權,我相信要是一個蘇州收藏家把收藏捐給蘇州博物館,由蘇州市長致送感謝狀,他不會這樣處理。對中國導演徐小溪的提刪,被其他人指出整體沒大問題,只要刪除導言一段不中立語句就行。而他自己建立的舊頁像BAAD、黑濑蛙一、大田紳一郎都是只有官網或用戶生成內容網站作來源。
- 因上述原因,我認為他沒有資格擔任巡查員,更不應該擁有附帶的巡查豁免權。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3:01 (UTC)
- 快10天都沒任何管理員回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10:36 (UTC)
- (!)意見:在下不是管理員,但確實常常看到O君類似WP:TAGBOMB的行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UC虽然是对人不对事,至少还做了功课,你也应该拿点东西,不要张口就来。->>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我對人也對事,請直接解釋為何厚此薄彼,別轉移話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18 (UTC)
- UC虽然是对人不对事,至少还做了功课,你也应该拿点东西,不要张口就来。->>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意見:在下不是管理員,但確實常常看到O君類似WP:TAGBOMB的行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感覺確實是需要除權的情形。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9日 (二) 07:49 (UTC)
- 我是不知道怎么得罪了这位UC,看他的贡献才知道这么积极在追杀我,还能把17年写的条目拉出来批判一番。上面讲了这么多挂关注度,那么UC在对我的条目挂关注度时又是什么标准呢?好像也只是自己爽而已。厚此薄彼这个欲加之罪简直太妙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你平日翻出的17年前的東西多不勝數,別人也是默默處理,沒問過為何要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21 (UTC)
- 有其他人認同Ohtashinichiro的行為有問題,他自己也來回應過,沒有具體反駁到任何一點。請問何時能裁決?@Shizhao@Mys 721tx@AT@Ericliu191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1:04 (UTC)
- 又一個月了,為何沒有任何管理員作出交代?@Shizhao@Mys 721tx@Ericliu1912@AT--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6:03 (UTC)
- 駁回。添加維護模板與巡查權無關,認為關注度模板掛得不夠準確的話可以先溝通,申請解除權限應為最終手段,目前也沒見有急切性。—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一般帳號也可以進行巡查,但巡查員是應被認為比一般帳號可信,一個巡查員巡過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已代表他還沒有資格當巡查員,而巡查員附有巡查豁免權,上述有舉出他建的頁面有問題,不宜給予巡查豁免權。@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巡查員比一般帳號可信只是您的見解,實則門檻極低,與一般帳號沒有太大的差別。另外,我再說一次掛板與巡查權無關,就算他沒了巡查權一樣可以繼續掛板,您真的要去解決問題的話,請去溝通,提請解除權限沒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權更不過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不同於巡查豁免者,無法分開處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根據近年來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權雖然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但如果可以證明某巡查員濫用其附帶的巡查豁免權,就算該巡查員沒有濫用巡查權本身,該巡查員仍應被除權。此外,WP:新頁面巡查#巡查員的説法是“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巡查員在標示巡查時完全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屬於巡查員濫用權限的情形,而“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是可以被合理理解為“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的情形的,因此我難以認為“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是方針所支持的觀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需要注意的是,给新页面挂板不足并已巡查可能是问题,但提报的案例似乎都是给旧页面挂模板。“一个巡查员巡过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难道指编辑被自动巡查,或者提报人举例不当。--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
- YFdyh000說的「給新頁面掛板不足並已巡查可能是問題」是重點,掛板掛得不夠好不夠準確(誰能保證自己的每個操作都是最好呢?),但是沒有標記已巡查的話,我是真的沒看出有什麼問題,更不用說是舊頁面。換句話說,您應該看看上述條目到底是誰巡查的,而不是怪責一個只是掛板而沒有巡查的巡查員。至於濫用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從提報人的例子我沒有看出端倪。--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4:07 (UTC)
- 我這裏反對的只是「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我擔憂把這種說法當成正式的駁回理由會導致未來參與除權處理的管理員因為參考前例而誤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23:07 (UTC)
- OK,我大致明白你們的意思,巡查權能在新頁面標記已巡查,但我找到的都是舊頁面,不用標記已巡查,所以他只是掛板,沒有使用巡查權。已被刪的奇淵浩是2023年9月6日建立的,比較新,我已翻查不到是否建立不久被他掛板,也沒有權限得知是否他標記已巡查。但不管怎樣,我也想指出,一個人按常理是不會在巡查新頁面與巡查舊頁面時有不同取態的,一個巡查員按理也不會大量在新頁面掛板卻不作標記,要真這樣,還當什麼巡查員?所以,一個巡查員在舊頁面表現的厚此薄彼態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會施行在同類型的新頁面上,並且在掛板後使用巡查權。--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18 (UTC)
- 「一個巡查員在舊頁面表現的厚此薄彼態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會施行在同類型的新頁面上,並且在掛板後使用巡查權。」那就到時再來。--AT 2024年5月14日 (二) 12:40 (UTC)
- 查看巡查日志不需权限。有点滑坡谬误。按您的假设,一个被删除页面的过往编辑者都是不合格的,他们没注意到页面应该被删除。依此类推,不能全面审视页面质量时不能修订内容、改错别字。报关注度是半个提删,如果自己拿不定,不报危害有限,何况他加了Notability Unreferenced、您提报后又补正。不要让编辑者为整个条目负责,为自己修改的内容负责就好。--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58 (UTC)
- 根據近年來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權雖然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但如果可以證明某巡查員濫用其附帶的巡查豁免權,就算該巡查員沒有濫用巡查權本身,該巡查員仍應被除權。此外,WP:新頁面巡查#巡查員的説法是“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巡查員在標示巡查時完全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屬於巡查員濫用權限的情形,而“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是可以被合理理解為“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的情形的,因此我難以認為“掛板與巡查權無關”一説是方針所支持的觀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巡查員比一般帳號可信只是您的見解,實則門檻極低,與一般帳號沒有太大的差別。另外,我再說一次掛板與巡查權無關,就算他沒了巡查權一樣可以繼續掛板,您真的要去解決問題的話,請去溝通,提請解除權限沒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權更不過是巡查員的附帶權限,不同於巡查豁免者,無法分開處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一般帳號也可以進行巡查,但巡查員是應被認為比一般帳號可信,一個巡查員巡過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關注度模板掛得不準確已代表他還沒有資格當巡查員,而巡查員附有巡查豁免權,上述有舉出他建的頁面有問題,不宜給予巡查豁免權。@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Tisscherry(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最近我翻译了几篇英维文章,部分没有翻译的内容质量粗劣,或有广告嫌疑,结果@Tisscherry一直贴“按照英维扩充”等模板,我感觉他应该看不懂英文,或者说看不出来英文维基百科词条中我所没有翻译的部分,属于劣质内容,或有宣传性质。但是如果他看不懂英文,或对品质的判断力较差,那我也应该以善意推测,但是此人不只是在一个词条贴这个模板,而是到处贴,凡是我创建的词条你都贴,我感觉这已经构成明显的恶意破坏。此人编辑行为具有恶意,更为显著的证据是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辅修一词使用极为广泛,根本不存在什么“原创”、“标题原创”或“内容存疑”。唯一的合理解释的蓄意报复。我注意到此人拥有巡查员权限,上述破坏行为是否应该提报撤销其权限?
- 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1 (UTC)
- (-)強烈反对:全是恶意推定和人身攻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3:59 (UTC)
- 同上(-)強烈反对。--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关系,我请问你一个问题: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这个编辑?是否认为这属于破坏?请回答是与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那好,请指出这个标题“辅修专业”(我参照自主修专业词条)有何争议之处,以及词条内容有何不准确、争议之处,使得这两个维护性模板有必要贴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我已在几笔编辑摘要中做了说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很好,请在主修专业中加上这两个模板,以示公正,而非针对本人。--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9 (UTC)
- 请问您为何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同样适用于您为这两个维护模板之辨护的主修专业视若罔闻,拒绝给主修专业挂上这两个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2 (UTC)
- 很遗憾,从您拒绝将这两个维护性模板应用于主修专业,可见您所捍卫的个别人(暂且不知道此人与您是何种关系)极具争议性的编辑,而非维基百科方针列明之编辑原则,也就是说,您之所以引用方针,只是为了为个别人辩护,维护其限权,而非遵循维基百科方针。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第三方观察人士都不难看出,其立场不是基于客观中立,而是为了特殊目的。--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8 (UTC)
- 主修专业並不存在上述問題。--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请问:主修专业是否存在“没有中文来源有效介绍该概念;没有提供中外文对应的来源;一些语句明显没有来源”的问题?如果没有,请指出主修专业中之中文来源有效介绍该概念、中外文对应的来源及所有语句都存在来源。--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5 (UTC)
- 主修专业並不存在上述問題。--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已在几笔编辑摘要中做了说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那好,请指出这个标题“辅修专业”(我参照自主修专业词条)有何争议之处,以及词条内容有何不准确、争议之处,使得这两个维护性模板有必要贴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针对@Kenny023 的反对意见,有必要向关注此事的第三方澄清的是,此人此前也曾在本人词条中挂维护性模板,而且作出明显不当的(虽然可能构不成“破坏性”)编辑: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在这一编辑中,此人以“不可靠来源”为名,回退整个编修,而不是删去不可靠来源本身。在我指出后,此人未进行进一步操作(如回退、打编辑战),否则将构成破坏。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此人并非纯粹中立的第三方,而是一位利益相关者。此人的反对意见,应该在上述语境中予以考量。--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46 (UTC)
- 《WP: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显然避重就轻,即使援引这一条,正当操作也不过是删去不可靠来源及该来源所支持的内容(在这一案例中,为“台湾称为辅系”六个字),而不是@Kenny023 的实际操作,即回退整个编修内容,包括建设性改进。请关注此事的第三方人士参考: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况且,这一条的内容是“可能被移除”,而非“必须被移除”,因此即使不移除“台湾称为辅系”六个字,亦不违反方针。
- 另外,既然你有时间回应这一点,为什么不回应我之前提出的问题:请问您为何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同样适用于您为这两个维护模板之辨护的主修专业视若罔闻,拒绝给主修专业挂上这两个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8:11 (UTC)
- 请不要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22:02 (UTC)
- 在ANO的回應,補上內連以及建議參考英維擴充。個人認為@TjMTDSuwhd閣下,可以再稍微熟悉維基百科的運作。我想這裡應該只有很少數的人不會依靠機器翻譯,修飾語句要靠本領,放上Expand language模板是個參考大方向,可以讓更多使用者注意,並且依據原版本擴充以及對應原本是否有誤譯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0:42 (UTC)
- 輔修專業的問題是,您標題沒定錯,但內容僅只簡語,這樣是不確定嗎?此外,「輔系」或可以算是大學間的「黑話術語」,沒有有效介紹,此處借用元智大學的解說,然後我看了版本差異,您從英維擷取部分內容,在本地找了其他內容,未分段的狀況下全都放在一起,這樣可能涉及綜合已發表材料,以上是我放置相關模板的原因,謝謝您的反饋,沒有到討論頁放置說明是本人疏忽,往後會多加留意。--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1:06 (UTC)
- 《WP: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关系,我请问你一个问题: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这个编辑?是否认为这属于破坏?请回答是与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 π )题外话 差異鏈接是Special:Diff/xxxxx@TjMTDSuwhd -Lemonaka 2024年9月5日 (四) 23:19 (UTC)
- 未完成。巡查是巡查員—甚至其他編者的義務。未見濫用情況。-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18 (UTC)
- Jason22(讨论 | 貢獻)
- 狀態: 撤回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近期發現該用戶於台灣民眾黨加入大量明顯違反編輯方針的內容,又多次上過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認為應移除該權限。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4日 (五) 23:34 (UTC)
- 查記錄通常是侵權才會移除權限。目前這個情況似乎未形成濫用權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3:16 (UTC)
- 並非僅侵權需要除權,見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他的問題可能更多在個別條目(如民眾黨),此可以協商或禁制解決。至於中國歷史等領域,暫未見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如果僅在個別條目出現問題的話,那可以考慮以禁制處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確實。--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3:41 (UTC)
- 如果僅在個別條目出現問題的話,那可以考慮以禁制處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他的問題可能更多在個別條目(如民眾黨),此可以協商或禁制解決。至於中國歷史等領域,暫未見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並非僅侵權需要除權,見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撤回请求:先撤回,如再次發生,則改以禁制處理(非管理員關閉)。--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8日 (二) 11:44 (UTC)
- Flyinet(讨论 | 貢獻)
- 狀態: 提醒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濫用回退權(84666070)
- 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44 (UTC)
- 阁下的编辑导致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内的有关模板无法正常显示,且阁下在作出有关编辑时并未解释原因,故视作破坏予以回退。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14 (UTC)
- 阁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与阁下所作之回退没有直接关系,可否烦请阁下解释?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並沒有哪裡有出現顯示錯誤,還是正常運作,而讀者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依然能透過{{Infobox sports league}}進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所以我的編輯「破壞」了什麼,同一筆編輯中還有將「上届」改成「最終」的部分,怎麼看都不屬於「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且能夠讓你直接動用回退權,還不使用編輯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原有内容中current_season参数所正常显示的为当前赛季的条目名,而非显示“当前赛季、赛事或届次”(英维原始参数亦是如此),读者确实可以通过该链接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然而读者如何知道该链接可以进入当前赛季条目?我不明白为什么掩盖当前赛季条目名称并增加读者阅读难度而非让读者可以直观了解当前赛季具体为何“赛季”的编辑可以被阁下理解为“明显的建设性编辑”,其次,这与阁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关联,难道更改体育比赛名称规范就意味着这些比赛名称不能出现在infobox吗?关于“上届”更改为“最终”的部分,基于阁下已经做出了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且“上届”与“最终”两个参数名显然并非同意,考虑到阁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现大规模歧义,故视作破坏一并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英維原始碼是如此又怎樣,同類型的資訊框en:Template:Infobox NFL team並不會顯示當前賽季的條目名,en:Arizona Cardinals只顯示Current season,而不是2024 Arizona Cardinals season,完全有例可援,你認為的「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根本無法構成,而讓讀者可以直觀當前賽季的條目名是能幹嘛。
- 客棧的提案通過後,就不須將NBA的current_season參數「2024–25 NBA賽季」改成「2024年至2025年NBA賽季」。
- 「上屆」改成「最終」的部分,英維原始碼是「Last」,當使用到參數folded時,參數champion的顯示結果會從原本的「應屆冠軍」(Most recent champion(s))變成「最終冠軍」(Last champion(s)),參見使用到參數folded的條目台灣職棒大聯盟、中華職籃、T1聯盟,「Last」翻成「上屆」根本是錯誤,「上屆冠軍」也不適用使用到參數folded的條目,「上屆」當然與「最終」不同義。--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16 (UTC)
- 理解阁下所做的编辑可能是出于减少大规模编辑的原因,但阁下所引用的两个所谓的示例均是针对特定比赛的infobox模板,也请阁下考虑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盖参数条目名会使得读者阅读难度增加或者直接无视该参数。关于回退权之使用理由我已经阐明的很清楚了,有鉴于阁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滥用权限而无意从编辑争议方向进行解决,我觉得直接请管理员@Manchiu君来定夺此案就好,也请阁下在下次对模板进行变更时添加编辑摘要,防止误判。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範例是針對特定比賽?好喔,那我找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跟NBA的例子
- es:Campeonato Mundial de League of Legends→XIV edición (2024)
- ru:Чемпионат мира по League of Legends→2023
- an: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2-23
- be:Нацыянальная баскетбольная асацыяцыя→Сезон 2018/2019
- de: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hr: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Trenutačna sezona
- ja:NBA→2024-25シーズン
- pl: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好多語言的條目在資訊框沒顯示當前賽季的完整條目名,「掩蓋參數條目名會使得讀者閱讀難度增加或者直接無視該參數」毫無依據。我的編輯根本就不是破壞,連「上屆」與「最終」也不放過,而「出現大規模歧義」是會歧義什麼,通篇廢話。--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54 (UTC)
- 範例是針對特定比賽?好喔,那我找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跟NBA的例子
- 理解阁下所做的编辑可能是出于减少大规模编辑的原因,但阁下所引用的两个所谓的示例均是针对特定比赛的infobox模板,也请阁下考虑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盖参数条目名会使得读者阅读难度增加或者直接无视该参数。关于回退权之使用理由我已经阐明的很清楚了,有鉴于阁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滥用权限而无意从编辑争议方向进行解决,我觉得直接请管理员@Manchiu君来定夺此案就好,也请阁下在下次对模板进行变更时添加编辑摘要,防止误判。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原有内容中current_season参数所正常显示的为当前赛季的条目名,而非显示“当前赛季、赛事或届次”(英维原始参数亦是如此),读者确实可以通过该链接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然而读者如何知道该链接可以进入当前赛季条目?我不明白为什么掩盖当前赛季条目名称并增加读者阅读难度而非让读者可以直观了解当前赛季具体为何“赛季”的编辑可以被阁下理解为“明显的建设性编辑”,其次,这与阁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关联,难道更改体育比赛名称规范就意味着这些比赛名称不能出现在infobox吗?关于“上届”更改为“最终”的部分,基于阁下已经做出了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且“上届”与“最终”两个参数名显然并非同意,考虑到阁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现大规模歧义,故视作破坏一并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並沒有哪裡有出現顯示錯誤,還是正常運作,而讀者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依然能透過{{Infobox sports league}}進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所以我的編輯「破壞」了什麼,同一筆編輯中還有將「上届」改成「最終」的部分,怎麼看都不屬於「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且能夠讓你直接動用回退權,還不使用編輯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支持:很多人的通病,就是主观判断(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要另当别论)其他人的编辑改动存在缺陷后,直接全部回退所有编辑改动,斥之为“破坏”,而忽略编辑改动中具有改善性的部分。如果双方没有权限,就会导致编辑战;如果一方具有回退员权限,就会造成滥权。此案也不例外。建议剥夺Flyinet的回退员权限。--Mr. 7CrvP5(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19 (UTC)
- 阁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与阁下所作之回退没有直接关系,可否烦请阁下解释?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回退權個人認為應用於回退破壞、或LTA的編輯;為免爭議,建議Flyinet在回退時選擇可提供編輯摘要的功能。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提醒作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2 (UTC)
- 感谢Manchiu君的处理,今后会注意有关权限的使用。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3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 GFWrenmin(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3-07-04、最近日誌:2023-07-04、最近授權:2023-03-02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20:45 (UTC)
- 他被封鎖到四月,這樣算是不活躍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4日 (日) 14:39 (UTC)
- 不能算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16:08 (UTC)
- 如同我早前於站外留言,如果被封鎖者不活躍不予以除權,變相反而被封鎖者獲得一般人都沒有的「除權豁免」特權,完全不可接受。管理員應視同一般用戶處理。--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日 (四) 01:44 (UTC)
- 用户权限已被撤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0 (UTC)
- Ellery(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3-07-03、最近日誌:2023-06-30、最近授權:2021-08-17、已在2024-07-05發出通知。
- Lily135(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8:46 (UTC)
- 完成,感謝服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10:44 (UTC)
- TwoBYin(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3-01、最近日誌:無紀錄、最近授權:2023-08-19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未完成:當事人已恢復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日 (二) 20:22 (UTC)
- 6KLY9(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3-01、最近日誌:無紀錄、最近授權:2023-12-25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7 (UTC)
- BureibuNeko(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大量訊息發送、跨維基匯入
- 理由: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最近編輯:2024-02-28、最近日誌:2024-02-15、最近授權:2024-03-13。
- 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5:37 (UTC)
- 完成,盼能重活躍。-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 Elmond(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GZWDer(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43 (UTC)
- 完成。—AT 2024年1月20日 (六) 10:07 (UTC)
- Liumingtao(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Nmapnmapnmap(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禁
- 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已全部除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57 (UTC)
- Dnaimfz(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5月24日 (五) 14:14 (UTC)
- 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完成除權。~~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Andy AK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Lemonaka 2024年5月29日 (三) 08:07 (UTC)
- 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完成除權。~~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被除權者封禁申訴管理員AT已接受並解封,AT君、Tigerzeng君可考慮恢復權限,謝謝。~~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紫幻梦莹(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已被不限期封鎖
- Freyam Muhan 2024年6月27日 (四) 12:5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14:09 (UTC)
- Renamed user 63506961370(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 block exemptions, Rollbackers
- 理由:賬戶異常。
- -Lemonaka 2024年7月10日 (三) 09:39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9:43 (UTC)
- BlackShadowG(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员、巡查豁免、ip封锁豁免
- 理由:该用户已经去世。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08 (UTC)
- 但是否能直接確定?現有證據都祇能推定。其實連是否應給當事人使用者頁面掛上去世模板都值得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3日 (五) 04:14 (UTC)
- 账号全域锁定了。--东风(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7:00 (UTC)
- @Manchiu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53 (UTC)
- Vanished user 97837693f60bc8e65afb5b3657bff14c(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該用戶已隱退
- Freyam Mu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5:29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3日 (五) 05:33 (UTC)
- 馬康樂(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I'm not sure this is the correct place to post this, but this account was just CU confirmed to LTA:GNSN and locked, could an administrator assist in removing the IPBE bit?
- EPIC(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9:20 (UTC)
- 完成(don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09:52 (UTC)
- DPLAY-Team(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用户已不限期封禁。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3:38 (UTC)
- 話說我記得Xiplus好像有機器人應該能自動提報這種狀況,還是我記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4:32 (UTC)
- 好記性。有的。但是其他機械人。見存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已移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Flamelai(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
- 理由:用戶已被全域禁制
- Freyam Muhan 2024年9月11日 (三) 10:40 (UTC)
- 完成:遺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3:49 (UTC)
- Shwangtianyuan(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本人于2024-02-07被原管理员Mys_721tx取消巡查豁免权限,原管理员提出的重新申请时限为两年后。鉴于当时发生的问题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管理员Mys_721tx已被解除管理员权限,而被取消权限后的重新申请时限亦不合理。现提出除权复审,具体如下:
- 本人认为著作权问题已有改善:自被解封后虽仍按计划写了几篇电视剧条目,但之后我调整了条目创建主题,近一段时间所创建的条目以汽车类为主,特别是中国的新能源车、中国汽车品牌相关条目(有许多条目翻译自英文版,毕竟翻译条目的话操作性要比创建非翻译条目好一些,不容易有侵权问题;后续我会考虑翻译英文版的其他主题条目)。
- 当时我因为创建条目被指侵权,然后无端指责提报人,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后来我发现到这是侵权提报模板的问题,之后我在客栈提出了修订意见以此解决问题(流程已修订完成,但模板因有人指出“无法适配新版本界面”仍未修订完成)。
- 以上。
-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3 (UTC)
- 驳回:理據不足。原管理員Mys 721tx的處置是基於當時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決定,其後來的權限變動與此事無關。本人樂見您在著作權問題上已有所改善,並為修訂相關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兩年的觀察期是為了確保行為的持續改善,這個時間框架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主要影響的是您建立的條目是否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動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這段時間的等待雖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會顯著影響您的日常編輯。在等待期間,建議您繼續關注和改善相關問題,並注意避免可能引發爭議的行為。請在規定時限後,透過正常程序重新申請權限。期待看到您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並在未來的申請中展示持續的進步。祝編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谢谢阁下的耐心解释,虽提到“本人乐见您在著作权问题上已有所改善,并为修订相关模板付出了努力”,对此表示我会继续努力。近一段时间我会对既有的方针与指引作进一步的修改,期间亦会创建新条目。我会在规定的时限再次提出权限申请。--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15日 (日) 04:42 (UTC)
- 驳回:理據不足。原管理員Mys 721tx的處置是基於當時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決定,其後來的權限變動與此事無關。本人樂見您在著作權問題上已有所改善,並為修訂相關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兩年的觀察期是為了確保行為的持續改善,這個時間框架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主要影響的是您建立的條目是否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動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這段時間的等待雖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會顯著影響您的日常編輯。在等待期間,建議您繼續關注和改善相關問題,並注意避免可能引發爭議的行為。請在規定時限後,透過正常程序重新申請權限。期待看到您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並在未來的申請中展示持續的進步。祝編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Wczzsc(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權
- 理由:已被無限期封鎖
- 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5 (UTC)
- 提案時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4 (UTC)
- 是的,抱歉我沒發現管理員在封鎖的同時,已經同時變更該用戶權限,是我疏忽了。--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25 (UTC)
- Kone718(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 已被不限期封鎖
- Freyam Muhan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5 (UTC)
- done. --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7 (UTC)
- Wetrace(讨论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巡查权
- 理由:濫用回退權,違反編輯戰方針(84670769),已在主命名空间遭到封锁。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12 (UTC)
- (+)支持除权,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是合适的回退员和巡查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2 (UTC)
- (+)支持:符合1/3/4原则。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38 (UTC)
(+)傾向支持:權限的授予是基於社群或管理員的信任,而權限的持有者必須小心使用以避免爭議,然當社群用戶已經對其權限使用已開始懷疑並且不信任,而且當事者自己的行為也被屢屢提報的時候,這時候應該考慮用戶是否仍具有合理持有權限的理據。--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23:48 (UTC)- 但仍是請@Wetrace君撥冗為相關的提報內容,做出適當的說明解釋,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4 (UTC)
- (-)傾向反對:權限的賦予與撤除對於相對當事者來說,是具有程度上身份的改變,在查證本區相關用戶所提供的資訊後,無法顯著的說明相對用戶的關聯性或者存在其因果關係(如:被管理員禁制特定主題的編輯參與與濫權是否有關聯性),另見下方,管理員經過查訪其用戶貢獻也遍尋不著顯著的事項可供其判斷;在此情況之下,則不宜討論,以免有其誤解的成分,又,倘若有最新的相關事證,則不反對再次列為補充陳述,但現階段則應考慮其必要性與適當性。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9 (UTC)
- (+)支持除权。(~)補充 参见巡查日志和回退的使用记录,我看不出其拥有巡查权和回退权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2 (UTC)
- 似乎沒有明顯濫用權限?當然還要等Wetrace回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7 (UTC)
- 當事者似乎於10/21後帳號進入休眠期,短期內也許不會上線,須請管理員另想其備用方案。--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0:17 (UTC)
- 我查了被提報用戶的記錄,似乎沒有濫用回退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8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你所提及的我第一次聽到,那麼,請問該複審有甚麼特定的條件限制或者要求嗎?--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7 (UTC)
- 喔…抱歉,原來在下方(搞笑了抱歉),我覺得您可以私底下先詢問千村君看看,因為不確定這等情況合不合乎其條件,可能得要請@Allervous君詢問看看,但至少濫權這一個欄位目前是無明顯事證的,抱歉耶,可能再麻煩您私下問問管理員,對於複審提出我比較不清楚。--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23 (UTC)
- 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并除权,因为该用户已明显不满足Wikipedia:權限申請#要求中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的条件。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3 (UTC)- 假設這種情形下提出覆審其權限持有的合理性,那個人不反對在對應的區域欄位提出。--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8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制度,這樣也可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52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我前面是說沒有看到濫用權限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3 (UTC)
- @AINH:明白您的意思,不过我不得不多说几句。我之所以做出如此解读,是因为查阅过去这一栏的记录,“被永久封禁”是常见的除权理由。如果不能将此事实解读为“被封禁=要除权”,那我倒很好奇,那些除权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进一步说,那“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这一栏的意义是什么?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5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基本意見同AINH。重點是當事人是否濫用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5日 (二) 06:09 (UTC)
- (:)回應:基本上這個提報原本是在上面那個提報濫用權限的區域,但我沒有想到的是,原提報用戶整個「搬過來」到這個區域,倘若假設,提報內容資訊及證據是不足的,而管理員竭盡心力比對訪查仍是無顯著的事證指出當事者濫用權限的行為事證,即便有其他用戶贊成其剝奪權限,且當事者帳號依舊持續處於非活躍狀態無法出面解釋的情況下,那麼請依照相關程序做出對應處理或者關閉,並告知原提報用戶其結果及衡量的原因,應當足夠,很抱歉我個人並不知道本區域欄位的「覆審」定義條件限制為何?誤以為與上方的「濫用權限」審核方式與定義條件應當是全然不同的,所以有誤解的情況我感到抱歉,尚請諸位原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3 (UTC)
- 如果抛开被封禁是否要除权的问题,我还有一种对“滥用”的解读:巡查权的权限包括“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既然此人被封禁,即证明其编辑存在不当;然而,“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可能导致他的一些不当编辑难以被他人(如,其他巡查员)发现。不知这是否也是一种滥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6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明白支持除權用戶的顧慮。我之後說說我的看法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5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中維好像沒有逐筆編輯巡查吧,好像只有新頁面才需要巡查吧--某人✉ 2024年11月9日 (六) 16:24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是的,有[已自动巡查]字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6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有逐笔编辑巡查的,稍等,我这就巡查一笔Wnotieagusdr的编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7 (UTC)
- 抛开有没有逐笔编辑巡查的问题;就论新页面,我认为也存在不当。看此条目——Wetrace刚创建、最后一次修改后,以及他人的中立化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0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參考先例。我會把這個提報當作對被提報人的警示。因這些權限都是信任權限,故理應行為良好。唯封禁是與編輯戰相關,未有嚴重濫權。故參考前例,當作提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1:12 (UTC)
- (▲)同上。此次當作最後警告。倘再有違規,可除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1:16 (UTC)
- 漠南史韵翁(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WP:IARen:WP:CBAN,Special:固定链接/85151166#漠南史韵翁,已经被不限期封锁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10:22 (UTC)
- 小小疑问,以其目前被无限期封禁的状态,他能如何滥用此权限?--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11:47 (UTC)
- 不是“滥用权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举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不过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有没有这个权限都一样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咦,可是前段时间刚有个被永封用户Kone718被这样迅速除权(见存档)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从“判例”看,这种操作是合理的?由于移除IPBE对GFW内的用户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户编辑其用户讨论页,这样的默认的移除权限是否合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有道理,或須商榷。此權限既極難濫用,故亦可特別規定,排除於覆審範圍,任其自然過期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0 (UTC)
- 从“判例”看,这种操作是合理的?由于移除IPBE对GFW内的用户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户编辑其用户讨论页,这样的默认的移除权限是否合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OK,事实上可以撤回了,因为他既然被禁言了,解除与否對他並没有影响。--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5日 (四) 23:38 (UTC)
- 咦,可是前段时间刚有个被永封用户Kone718被这样迅速除权(见存档)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举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不过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有没有这个权限都一样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不是“滥用权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撤回。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3:56 (UTC)
- 章彦博(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 理由:用户已经被永久封禁。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4日 (三) 17:28 (UTC)
- 已移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1:17 (UTC)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
- Koishi-bot(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全部
- 理由:没空,有精力了再说。
- Stang★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1 (UTC)
- 完成,感謝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3 (UTC)
- 魔琴(讨论 | 貢獻)
- TwinkieCat(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因学业原因及需要更多时间投入在现实生活中所以请辞。
- Twinkie is a Cat 🐈 2024年2月27日 (二) 11:26 (UTC)
- 您可以在Special:UserRights/TwinkieCat完成辞职。--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28日 (三) 05:26 (UTC)
- 理論上你不使用巡退權限也不用請辭,頂多就是太久沒用然後被提不活躍除權而已。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3日 (日) 14:07 (UTC)
- 完成:感謝貢獻!歡迎隨時回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8日 (四) 03:36 (UTC)
- Hoben7599(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過濾器助理
- 理由:請辭。過濾器助理被列入了不可更變群組,在下無法自行刪除
- 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2:52 (UTC)
- 不打算留著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00 (UTC)
- @Manchiu:留着沒有什麼用。也免得之後我申請IPBE豁免授予者時,被人說是帽子收集狂--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1 (UTC)
- 不會啦。--~~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5:45 (UTC)
- 不會有人如此說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7 (UTC)
- @Manchiu:難說,之前我簽名加了「支持立場新聞」,然後就有人借題發揮,藉此判斷本人「政治上腦」。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4 (UTC)
- 完成,感謝貢獻。-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9 (UTC)
- Vanished user da88ef7b00ca3840c260f56f6f587cfc(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已隐退用户。
- GZWDer(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4:21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4:36 (UTC)
- Lemonaka(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Rollbacker, Patroller, abuse Filter helper
- 理由:Resign, I've finished my job here, good luck. 我在这里的工作已经完成了,祝各位好运。
-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04 (UTC)
- 挽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4 (UTC)
- 主要是現實忙,也不能像之前特別活躍了。谢谢 @Manchiu 阁下,編輯愉快,希望保持公正嚴明。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4 (UTC)
- 完成,感謝您的服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