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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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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命名申報有償編輯及作出事實修改

请求禁止使用中立性可能存在争议的称呼“武汉肺炎”

重提同行评审的期限缩短至14天

现在的同行评审似乎并不活跃(现在其中两个较早同行评审的条目至今毫无意见),而且之前的讨论并没有结果。所以重提同行评审的期限缩短至14天--Lab06 N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0:41 (UTC)

不活跃就要缩短时间?逻辑何在?Fire Ice 2020年5月2日 (六) 07:56 (UTC)
我就是那個收不到意見的苦主,其實對我來說同行評審只是慣例上跑一次程序讓大家有空便去看看,根據過往經驗到真正提上FAC才會收到一些尖銳一點的意見 囧rz...。— lssrn 2020年5月2日 (六) 09:35 (UTC)

維基百科:有償編輯方針

管理員是否應無條件接受根據RD5-CSD O1的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Wikipedia:命名常规#特殊符号

請問是指引內“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內容方針內容指引关注度指引,应该盡速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否則應選擇「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一句所表達的意思究竟為何?

還是

另外请问:

  1. “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所指的“明知”如何判斷,是符合速刪標準嗎?
  2. 為何章節標題所載頁面被確立成指引而非其他權限的控制條文所被賦予的方針?

以上。ping原提案人及對相關頁面章節有實質性修訂的@Camouflaged MirageRowingboheXiplus。--Hamish 2020年4月29日 (三) 20:43 (UTC)

@Hamish:您提出的這兩個條文有什麼差別嗎? 1. 速刪、及可預見會經存廢討論刪除的內容,例如侵權、非百科內容(使用常識,若匯入到草稿可適當放寬)。 2. 提案人就定為指引,並非所有權限相關規則都是方針。--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5:31 (UTC)
@Xiplus: 好吧后面补的第二个问题是我傻了。我提出的两个条文,一个是指可以在不符合那些方针指引的情况下导入至草稿空间,导入以后也可以晾在那不去改善,而一个是指必须符合那些方针指引才能导入,导入者如果可以做到改善的话,就导入主空间,不能就导入草稿空间。最近越来越不会说话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0 (UTC)
Hamish您後者的「改善」是指什麼?--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9 (UTC)
Xiplus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27 (UTC)
Hamish我的答案是前者,其實前面應該還要納入編輯指引跟格式指引。--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34 (UTC)
Xiplus可以烦请您复述一遍吗?谢谢--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40 (UTC)
現行條文

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內容方針內容指引关注度指引,应该盡速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否則應選擇「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

提議條文

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相關的方針指引(包括但不限於內容方針內容指引关注度指引格式指引),若沒有符合則应该在匯入後盡速改善及做一些维护处理,若無法及時改善則應選擇「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在明知頁面會被刪除的情況下不應匯入。

@Hamish:以上。若認為確實需要修改條文再來討論提議條文,否則請各位忽略。--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7:36 (UTC)
感谢。--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8:09 (UTC)
支持。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 (*)提醒其实作为改善的原本意识类似其他维基的Transwiki空间,我避免过多复杂问题而不提交P站建立这个空间。有些维基需要把全部条目导入这个空间过后,然后修改内容至符合格式手册等维基要求才可移动至主空间。这里我们略,直接使用草稿。至于明显符合快速删除的页面导入的话,是不可能的。这个权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得的,请管理员谨慎给与,资深用户导入这类内容,基本REVOKE封都可以,其他计划管理员这样导入我们能提醒,后不果就移除权限。希望这能说明@Hamish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似乎还应该考虑到导入时本地已有页面的时候如何处理?否则可能导入的版本覆盖掉本地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6日 (三) 03:52 (UTC)

好像可以合并历史版本?--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05:27 (UTC)

关于台湾日治时期和台湾词条中涉及日治内容有“殖民”为用词不当

站外人身攻擊草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本人現提出於站外(IRC、Telegram、Discord、QQ)(含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人身攻擊,一定被查,可在站內獲得封禁。而條文為有追溯期。先開草案問一下各位意見。--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7:54 (UTC)
  • (+)支持,不过范围应当仅限由维基社群(含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管理的相关群组,其他群组的事维基社群管不着。--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7:58 (UTC)
(+)支持:不如多加兩個「造謠、惡意推定」。--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06 (UTC)
  • (+)强烈支持:建议维基媒体全部群组,无论站内站外线上线下公开私密组织个人全部通行中文维基百科既有的文明方针,追诉期限定一个一百年吧,在站内累加本地封禁。***封爆!草案通过之后25天,吉米威尔士打电话来跟我说,这个月你维封了五十万人,你有什么头猪么?(節刪),我怎么会知道。--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4 (UTC)
  • 粵維算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8 (UTC)
何解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算,但粵維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1 (UTC)
(:)回應因为粤文维基百科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部分,也不是通常所说的中文维基社群的一部分,是独立社群(虽然有不少人重合),粤文如果要定相似的规定要劳烦阁下去那边提。--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26 (UTC)
還是先撤回好了,日後再提。--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3 (UTC)
和平至上阁下说的有道理,要不然先用粤维试一下?请您前往提案,我已经准备好强烈支持了。--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8 (UTC)
好可怕,站外抱怨會導致被這里封禁,怕不是因言獲罪,和某些人獵巫無異--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38 (UTC)
我有和Matt Zhuang一样的担忧。--痛心疾首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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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福斯傳媒集團」名從主人

法律条目相关方针

關於公示

近年,客棧經常出現各種更動方針指引的提案,我認為這對維基是有好處的,因為從多方討論中可以讓條文更加切合實際情況,從而改進維基。然而,我也留意到一個問題,就是公示時間太倉促,討論時間太短。如果是較無爭議的提案的話,我認為加快一些進度是合適的,可是一些可能出現分歧或需要完善好的草案也趕鴨子上架的話,那就本末倒置了。往往明明仍然處於討論階段,可能三日沒人發言就公示,而提案本身可能開始討論一個月、甚至一週也沒有,請問這樣怎樣能廣納各方意見,從而達致共識?因此,為了規避這種暗渡陳倉式,甚至是強行公示的情況出現,建議立例要求公示必須在討論存檔後才能提出,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徵得大多數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公示。以上,謝謝。—AT2020年5月23日 (六) 05:01 (UTC)

(+)支持:不只公示時間,連提案的整個框架也要規限,不能「為改而改」,最起碼提案也要說明一下要「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5 (UTC)
存档后再公示,如何让人直观地在讨论页看到讨论过程?--痛心疾首支持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第31、62条权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07:09 (UTC)
上面的問題其實未必很大,我反而較擔憂如此提案通過後會引起存檔戰的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2 (UTC)
我想表達的存檔是到期後機械人的自動存檔,而不是人手強行存檔。至於,討論過程給個存檔連結就好了。—AT2020年5月23日 (六) 07:27 (UTC)
這裏我其實還是有些擔憂效率問題。在這個提案之下,即使以後的提案沒有任何爭議性,也仍然一定要討論那麼長時間,而我擔憂這樣對相關提案的更新某程度上造成妨碍,有機會延誤最好的時機。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46 (UTC)
我理解您的擔憂,因此我也說道「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徵得大多數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公示。」就算如何不具備爭議性,我認為從知會時間的角度來看,一個月比較充足,就算毫無爭議地通過,沒人知道也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帶爭議性提案往往遠超於零爭議提案,因此我覺得仍然是利多於弊,相比於不明不白,倉卒地形成的所謂「共識」,顯然地經過長時間討論且各方接納的共識更有說服力。我認為近年提案如此繁多,很大程度是因為這些不明不白的共識實在太多,當發現出問題的時候,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再度提出修訂,費時失事。—AT2020年5月23日 (六) 10:43 (UTC)
(+)支持,維基的議事模式需要多一點制度性,這也能讓最終形成的共識更具說服力。私以為除了存檔或者討論時間外,也可以增加一種「多人連署即可公示」的機制,及釐定在什麼情況下應該暫停公示或者重新計算時間。對於某些基本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適用雪球法則。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2:30 (UTC)
  • 一個月可能太久了,兩三個禮拜應該足矣。——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8 (UTC)
    • 我還是比較主張至少一個月,盡可能讓更多人看到提案才有意義。—AT2020年5月25日 (一) 06:57 (UTC)
      • 比起討論公示時間,也許應該弄一個工作組和制訂立法流程處理這方面的流程?等大家討論告一段落後,就由提案方整理討論內容,交由工作組接手舉辦投票、公示這樣。否則先前幾次提案詢問有沒有人有舉辦表決的經驗,都是陷入一串沉默,之後硬著頭皮辦了表決,大家又各自出現意見。由獨立工作組進行的好處是避免當事方舉辦表決,降低可信力,也可以統一化流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10 (UTC)
(※)注意:WP:共識不是點票WP:投票不能取代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15 (UTC)
@蟲蟲飛:這些我知道,但是充分討論完後針對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以投票解決應該是合理的,畢竟要求所有人必須達成絕對共識是不可能的。近期的某一次提案,經過反覆討論後,大多用戶都壓倒性地通達成共識,只有一兩個人不斷宣傳觀點,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為了這些個案要妥協提案,我想反而對討論結果有害。---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1 (UTC)
@Koala0090:您所說的情況就是議題具爭議性,屬於「沒有共識」;維基不是兩極化,提案不通過是很正常,「無共識」也是一種結案,就是維持現狀,不一定要硬通過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30 (UTC)
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K君所說的情況並不影響共識的形成。—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覺得這是經驗問題。如何形聚和確認共識,需要各自花時間去學習。礙於成立個別工作組可能引起其他爭議,如果真的不確定的話,我建議請求管理員協助。—AT2020年5月25日 (一) 08:54 (UTC)
@AT: 如果管理員願意每次遇到投票時,承擔這樣的工作當然是沒問題,我只怕你們幾位比較活躍的管理員burn out而已。可能引起爭議的來源應該是來自於標準流程沒有制定清楚。如果能夠將投票方式、提案時間,和公示日期都明定清楚,我想日後不管有沒有沒有成立工作組,對於解決後續的爭議以及提案流程的順暢度,應該都是好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5 (UTC)
(!)意見:其實方針已經寫得很清楚,WP:共識:「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通過「投票」去測試民意是可以,但共識是須要通過討論來達成,否則每個提案都不用討論,只貼上投票連結已可以。--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24 (UTC)
如果有人需要協助的話,我想管理員很樂意去幫忙、誘導相關用戶去形聚共識。另一方面,制度上當然是存在改善空間,本來公示時間也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循序漸進先從比較沒有爭議的地方入手去改,相對地社群也較容易接納。因此,我想這一次就先聚焦在公示問題上比較適合。謝謝謝—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提議可以按照案件的複雜程度或爭議程度做分級,並針對不同的分級定出不同的共識時間。---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0:29 (UTC)
不如暫時先別作太複雜的變化,先引入明文規定,公示時間延長到14天,已經可以緩解目前的一些急促公示的問題。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11:45 (UTC)
我可以理解成現在你們在討論的是的是要訂出{最少的公告時間}嗎?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3:27 (UTC)
我的建議是公示前需要討論達一個月或以上,至於公示本身時間的長短,我沒有特別意見,可以是一週,可以是五天,都可以。—AT2020年5月25日 (一) 13:32 (UTC)
什麼是一個月也不可以?—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