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條目複審/新闻自由
外观
6支持,1反对 =>撤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13日 (六) 12:12 (UTC)
挂有参考文献不足,和中立性模板一段时期没有改善。而且内容在组织上也显得有些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8月30日 (六) 06:47 (UTC)
(-)反对,未见有上述两个模板啊,并且我认为内容还算完善。--几米阳光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09:29 (UTC)- (=)中立--几米阳光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10:54 (UTC)
- (+)支持,那两个模板是由RekishiEJ在没有于讨论页达成共识时擅自删除的,现已补上。这篇文章内文脚注只有两条(而且是低质量的),很明显是无法达到特色条目标准的。—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0:12 (UTC)
- (+)支持撤消,这是较早时期的特色条目,因此缺少参考文献尚属正常。—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31日 (日) 03:26 (UTC)
- (!)意見,刪除二模板的原因有二,一是掛上者並未清楚於條目討論頁中解釋掛上緣由,二是條目並無中立性及參考資料不足問題(無國界記者是國際中判定一國新聞自由程度的重要組織,儘管有些批評,但中文世界(至少台灣)仍常以該組織作為特定國家新聞自由程度的論據,且該組織總部位於法國,也有接受美國團體的援助,但2007年新聞自由排名中這兩國都明顯落後北歐五國,所以還是有他的代表性。此外{{Refimprove}}是表示單靠常識、條目中的內嵌及一般參考資料標注無法驗證條目中所有內容,不是參考資料很少就要掛(不過我也覺得應該收錄更多言論自由相關研究者的說法〔至少要涵括美國及日本,因為這兩國的學術在台灣影響極大〕,而不要僅限於C. Edwin Baker及林子儀說法)。我是不太認同撤特的,因為那個條目讓我瞭解到:新聞媒體被稱作第四權,以及新聞自由由表現/言論自由分出,實際上是1970年代以後的事,先前是僅被視作表現/言論自由的一種,所以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在1970年代以前都只是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所以Quarty在討論頁提出的質疑並不合理,而且第四權理論在現今的美國仍有爭議。國內學者(至少常在大眾媒體上露臉的)一味吹捧該論並不合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15 (UTC) 2008年8月31日 (日) 05:19 (UTC)修正
- (:)回應首先,台湾与中文世界是不能打等号的。其次说下这篇文章的参考资料,只有脚注1是标来源,那是无国界记者的网页,难道仅靠一个组织的自说自话就能验证该组织的作为吗?就算可以,文中某些描述也无法从这种自说自话中找到来源。{{Refimprove}}模板页面上写明是用于指出需要更多参考资料的条目,而没有说参考资料少都可以不用挂(那是阁下的一家之言),这篇文章确实需要更多参考,这是您也承认的。再说,文中的描述停留于2003、2004年怎样怎样,难道特色条目是那种写好就可以完全撒手不管、即使内容完全过时也不更新的条目吗?至于说参考书,没有在脚注表明引用页码数,这难道是可供查证吗?还有那些红字,似乎也没有变蓝的希望。一些链接链向日文版,这已构成自我参照。撤销此条目的理由,并非只是两个模板而已。—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31日 (日) 09:26 (UTC)
- 單純意見:不是有連結連到其他版本的Wiki就叫做自我參照,自我參照的真正意義不是這個樣子的。連到其他版本的Wiki,其作用僅僅是讓讀者可以獲得更多其他版本的說法,並不代表提供資料來源。冰熱海風你的說法顯然有誤。 Dowba (留言) 2008年9月11日 (四) 07:31 (UTC)
- (:)回應基本上中華民國境內報紙多半都會使用無國界記者官網作為各國新聞自由狀況的資料來源,所以它權威性很高。大陸官方及御用媒體批判該組織是因為它嚴厲批判該國新聞自由狀況。此外腳註有兩個(而不是一個)是內嵌參考(其中一份是引言出處),此外正文中亦有哈佛式引用,所以內嵌參考其實不只一個。連向日語版的連結則是我先前加上的,原因在於這些條目不太可能在中文版出現,但對應主題(日本戰前對報紙之相關法律)有於「歷史溯源」一節中「其他國家」部份提到(也是先前我據日語版的擴充),故並未違反WP:SELFREF(該指引僅要求條目文字應儘量避免自我參照及透過內部連結作為參考資料來源)。不過「國際新聞自由狀況」確實需要更新,正如同樓上講的。我會盡快找人一同更新。--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19:02 (UTC)
- 只要大陆官方的论调仍有其市场,不管对错都不能够排除不谈。不然我还说台媒引用记者无国界是因为它把台湾的自由程度排在大陆之前呢!何况还有大陆民间人士,还有港台马新……那个内嵌哈佛式引用,也只有可怜的三条,全部集中于文章前半段,“历史溯源”这一大段的来源呢?再有,日文并没有《新闻纸发行条目》这条目,是怎么回事?—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1日 (一) 14:32 (UTC)
- 事實上若多數人觀點不符合已確認的事實,那麼不論代表性為何都應於條目中予以否認(如多數人認定談論自殺就是在誘發自殺,但事實上未必如此。美國自殺防治團體大力與高中生談論自殺,並教導他們如何讓自殺傾向者不再想要自殺,結果美國不少社區未成年自殺率明顯下降)。而無國界記者本身雖有接受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政府及民間團體贊助,但未影響其公正性(美國及法國的新聞自由排名近幾年都低於愛爾蘭共和國及北歐五國,原因在於浮濫的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及新聞媒體多為非媒體產業所經營,而這些產業的老闆又與中央政府高層十分親近)。大陸新聞自由狀況遠遜於台、港、澳,這是眾所皆知的真相(記者被官方逮捕、起訴是家常便飯,另外官方對新聞媒體的限制程度明顯高於不少地區及國家)。大陸不過是在狡辯而已。至於日語維基雖無《新聞紙發行條目》該條目,但確實有部份條目有連向該頁面,且在不久的未來有被創建的可能。--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04:40 (UTC)
- 予以否认不等于避而不谈,而是谈了之后加以否认。新闻自由是全球性话题,不是台湾的特色话题,参考书有两本都来自台湾,这也太地域中心了吧?!香港在无国界记者上的新闻自由排名高于台湾,香港学者在此话题上就没有意见?在没有仔细弄清楚其它人的看法前就把自己本地人的看法当成已确认的全部事实,不也太可笑了吗?一开始我就没有把条目中立性作为主要话题来谈,这条目的可查证性不够,我早就提出了,而阁下的回答并未将这问题解释清楚—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4日 (四) 07:36 (UTC)
- 只要大陆官方的论调仍有其市场,不管对错都不能够排除不谈。不然我还说台媒引用记者无国界是因为它把台湾的自由程度排在大陆之前呢!何况还有大陆民间人士,还有港台马新……那个内嵌哈佛式引用,也只有可怜的三条,全部集中于文章前半段,“历史溯源”这一大段的来源呢?再有,日文并没有《新闻纸发行条目》这条目,是怎么回事?—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1日 (一) 14:32 (UTC)
- (-)反对本人認為問題不大,修改即可。窗簾布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08:33 (UTC)
- (!)意見香港的新聞自由狀況是不如台灣的(見無國界記者官方網站)。--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2:09 (UTC)
- 确实,是我搞错。香港自04年始排名直线下滑。但是台湾之上有30多个国家,难道尽数忽略?中文维基百科确实以中文为中心,却不是以中文世界为中心。西方世界是否重视无国界记者,这就值得疑问。无国界记者没有日语、德语这种大语种的网页,却有阿拉伯语、中文、波斯文,它似乎是为对“新闻不自由国家”搞宣传,而并不是为了向全世界普及新闻自由而存在。把它作为来源没问题,但是把它作为新闻自由现状一段的唯一来源就绝对不可。即便撇开中立问题不谈,虽然特色条目不要求完美,但也得有榜样作用,如果把这种条目做榜样,那么以后人们就会完全不把参考来源当回事,有专业知识者也会把维基百科看扁,根本不屑于上来写条目。—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8日 (一) 03:13 (UTC)
- 沒有要忽略的意思。那些國家的新聞媒體很少由非媒體產業經營,此外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並不多見,資訊公開的程度較高也是原因,記者鮮少遇害或遭逮捕、挨告也是原因。--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1 (UTC)
- 另外,據英語維基,世界新聞自由指標的確是用無國界記者為基準(唯一基準)。此外該組織雖有爭議,但正如同精神醫學有人非議(有可供查證來源),在寫模仿自殺時還是要多找精神科相關期刊作為來源,而那些所謂的「反論」則因不可查證,故不能出現於該條目中。關於新聞自由也是如此,無國界記者雖有人批判,但我並沒聽過有人對它的指標進行批判。--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17:48 (UTC)
- (+)支持撤消,源和中立性都有问题,不具备FA的素质。—Pagan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04:29 (UTC)
- (+)支持收錄的說法不夠多,且「各國的新聞自由」中被無國界記者評為Top 20的國家及地區中仍有不少未以獨立區塊提及。另外台、陸、港、澳、馬、新等華人地區亦未作探討。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人格權及兒童傳播權的衝突及調解亦未提及(這點應以獨立區塊作簡要陳述,更詳細的則應於新聞倫理中提及。--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14:38 (UTC)
- (+)支持撤消,参考资料极度匮乏,中立性亦无法保障,尤其针对此类敏感性条目,更应妥善处理。Ffn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2:23 (UTC)
- (+)支持撤消,理由基本同上,参考资料少且单一,内容也不够全面。--Snorri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8: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