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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憲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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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憲
大明吏科都給事中
籍貫陕西鳳翔府岐山縣军籍
出生天順五年辛巳五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陈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李憲(1461年—?),字良度,陕西鳳翔府岐山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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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陕西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1][2]。授中书舍人,十八年十二月充副使册封王府,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授刑科給事中,十月升兵科右,四年四月升吏科都。李宪依附同乡的大太监刘瑾,权势凌驾于同列之上,时称为六科都给事中,每次上朝率众拜谒刘瑾,请事于堂下,一言挤及,莫不股栗。曾袖藏白金,抖出以示人曰:此刘公馈贈我的。士大夫莫不笑之。四年十月弹劾宁夏巡抚徐以貞派女婿报捷,以貞被革职为民。劉瑾倒台,李宪为自救,转而奏瑾不法六事,被人益加鄙视,刘瑾在狱闻之,笑曰:李宪亦劾我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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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谦;祖李宗本;父李惇,递运大使。母刘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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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