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良弼
外观
高良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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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陕西西安府三原縣 |
出生 | 成化七年辛卯十二月十三日 |
逝世 | 正德二年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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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弼(1471年—1507年),字夢説,陕西临洮卫军籍西安府三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陕西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七十七名,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十八年五月实授湖广道監察御史,巡京倉,查盤遼東邊儲,首劾劉瑾、苗逵不法數事,調掌貴州道,題設三邊宣大總制及京營兵十萬,恃以有備。巡按蘇松,振綱紀,慎舉錯,風采凜凜,卒於官,時年三十七[3]。所著有西岩稿、奏议若干卷[4]。
家族
[编辑]曾祖高文;祖高志,義官;父高景,知县。母義氏。严侍下。兄良輔;弟良玉[5]。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户部员外郎张王□赞先以盐课事迁南海为民,后以巡库事复罚俸三月,户部覆:王□赞并家属远徒,无从拘问,因言与王□赞同论罚者尚书曾鑑、侍郎张达、郎中王寿、给事中许天锡、屈伸、周玺、御史陈文试、高良弼、程材俱已死,所罚之米宜令家属代输,诏皆宥之。
- ^ 《甘肃通志》:高良弼字梦说,临洮衞人。弘治十二年进士,官御史,巡京仓,查盘辽东边储,首劾刘瑾、苗逵不法数事,调掌贵州道,题设三边宣大总制及京营兵十万,恃以有备。巡按苏松,振纲纪,慎举错,风采凛凛,卒于官,时年三十七。平生耿介,与人寡合,问学质实,诗文雅健。所著有西岩稿、奏议若干巻。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