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良弼
外觀
高良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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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三原縣 |
出生 | 成化七年辛卯十二月十三日 |
逝世 | 正德二年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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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弼(1471年—1507年),字夢説,陝西臨洮衛軍籍西安府三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陝西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七十七名,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十八年五月實授湖廣道監察御史,巡京倉,查盤遼東邊儲,首劾劉瑾、苗逵不法數事,調掌貴州道,題設三邊宣大總制及京營兵十萬,恃以有備。巡按蘇松,振綱紀,慎舉錯,風采凜凜,卒於官,時年三十七[3]。所著有西岩稿、奏議若干卷[4]。
家族
[編輯]曾祖高文;祖高志,義官;父高景,知縣。母義氏。嚴侍下。兄良輔;弟良玉[5]。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戶部員外郎張王□贊先以鹽課事遷南海為民,後以巡庫事復罰俸三月,戶部覆:王□贊並家屬遠徒,無從拘問,因言與王□贊同論罰者尚書曾鑑、侍郎張達、郎中王壽、給事中許天錫、屈伸、周璽、御史陳文試、高良弼、程材俱已死,所罰之米宜令家屬代輸,詔皆宥之。
- ^ 《甘肅通志》:高良弼字夢說,臨洮衞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官御史,巡京倉,查盤遼東邊儲,首劾劉瑾、苗逵不法數事,調掌貴州道,題設三邊宣大總制及京營兵十萬,恃以有備。巡按蘇松,振綱紀,慎舉錯,風采凜凜,卒於官,時年三十七。平生耿介,與人寡合,問學質實,詩文雅健。所著有西岩稿、奏議若干巻。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