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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1年5月18日 (二) 1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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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指出:如果使用該不妥當用戶名的用戶並沒有進行任何貢獻,請不要對之作出報告或封禁
,但在實際處理中有很多時候並沒有遵守它。個人認為UAA頁面其實可以堆上個一周兩周,甚至一個月,不必處理的那麼迅速…--安憶Talk 2021年5月8日 (六) 14:43 (UTC)
- 現行條文
如果使用該不妥當用戶名的用戶並沒有進行任何貢獻,請不要對之作出報告或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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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如果使用誤導性或宣傳性用戶名的用戶並沒有進行任何貢獻,請不要對之作出報告或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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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侮辱性或破壞性用戶名幾乎沒有協調的可能性,即使不做出編輯,也應當封禁。Itcfangye(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22:28 (UTC)
- (&)建議:應清晰註明不包括侮辱性或破壞性用戶名,這樣才不會有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2:43 (UTC)
- 不妥當用戶名目前只有四種,如果以後出現了第五種,到時候同步修改此段即可。Itcfangye(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9:59 (UTC)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2年3月5日 (六) 00:14 (UTC)。
- 現行條文
如果您的真名被封禁,敬請見諒。我們這樣做是要避免您的身分被偽冒。我們歡迎您使用您的真名,但在某些個案中,您可能需要證明您確實使用真實姓名參與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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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如果您的真名被封禁,敬請見諒。我們這樣做是要避免您的身分被偽冒。我們歡迎您使用您的真名,但在某些個案中,您可能需要發送郵件至info-zh-hantwikimedia.org,附帶相關的身份驗證資料以證明您是這位知名人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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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了commons的做法,明確如果出現知名人士以真實姓名參與時如何驗證身份。 Stang★ 2022年2月21日 (一) 15:35 (UTC)
- (+)支持:另外也需要考慮有些名人只需要在微博、Twitter、Facebook之類的可以用證明其身份的認證帳號發一個帖,就可以證明其姓名,所以「身份驗證資料」包含這種方式。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1日 (一) 19:54 (UTC)
- VRT還可以備份此類申報資料。鑑於站外內容無法控制是否日後刪除,不建議單獨允許站外方式。-Mys_721tx(留言) 2022年2月21日 (一) 21:25 (UTC)
- 沒錯。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3:24 (UTC)
- 如果是被封鎖要申訴的話,為什麼不是寄到unblock-zh?--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3 (UTC)
- 需要隔離除姓名外可以驗證身份的非公開數據。-Mys_721tx(留言)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7 (UTC)
- unblock-zh裡面也一堆非公開數據...--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4:44 (UTC)
- unblock-zh中不能有身份證等證件級別的非公開數據。-Mys_721tx(留言) 2022年2月22日 (二) 20:52 (UTC)
- 「收信系統看不到圖片,請用文字陳述」。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05:25 (UTC)
- 實際上這個問題在遷移到hyperkitty後有所改善,我也很想要unblock-zh能轉移到VRT啊。--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5:40 (UTC)
- 貴unblock-zh完全可以跟VRT相併列啊,這裡用「轉移」一詞是不是有點不妥。不過這離題了。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13:16 (UTC)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2年9月12日 (一) 00:14 (UTC)。
例如:宇宙霹靂超級無敵究極不敗史詩神話傳奇稀有原始至尊太上帝皇。 --月都(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5:51 (UTC)
- 此例我覺得尚可,有一定辨識度,未見引起明顯問題,有些人的簽名也很長。但假如其他活躍用戶有類似用戶名,可能就不再有辨識度。WP:UNCONF的管轄範圍和方式較模糊、餘地大,比如假如我用哈希值作用戶名或簽名,其他人再用是否算有意模仿與混淆,第一位使用者又是否有責。--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29日 (一) 17:52 (UTC)
- 只要簽名的長度沒有超過255元組,那是符合指引的規定;目前英語維基百科才7000萬用戶,ID號就是8位數。至於哈希值作用戶名或簽名,如果接近於另一個活躍度高的用戶,為了維護其他用戶的權益,可能會以誤導為由封鎖,並建議改名。 --月都(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0:33 (UTC)
- 是否誤導還是很模糊的,通常是看貢獻記錄判斷動機來決斷。如依次下列用戶名:e10adc3949ba59ab、042E0136、EB008BB8、10F897E26C4B9478、……,區別不小但又不明顯,可能很多人無法記憶和辨別,而最初使用者又是否有獨占權。又比如站內有User:日期20220626,那要求起名User:日期20220830或User:日期2022-08-30是否算合理。--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4:44 (UTC)
- 或許建議維基採用一種自動截取顯示的方法?不過與IP用戶 2001:B400:E2A2:6391:A02E:DDE1:3D64:A7DE 相比,並未多出很多。--Kethyga(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5:23 (UTC)
- 主流的意見是此例問題不大。觀察名稱有沒有創意,尊重當事者的意願,我認為【日期20220627】太接近,比如【日期20220830】還可以,不過【日期12345678】比較好。至於自動截取顯示方法,不太清楚詳細的做法。--月都(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6:28 (UTC)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6:14 (UTC)。
遇到有用戶取名是貶低某地域,其貶低手法是以正常字眼套用在某地域,結果造成整個名稱全部念起來變成是暗示某地域是見不得人。我不清楚這算不算是不當用戶名,但我知道某地域並非真的在地下。事實上,生活在那裡的人並沒有躲在地下。如果不是暗指見不得人,仍然是有歧視南部人的意味存在,至少我自己感受是被歧視,否則為何不見別人對花蓮、台中、台北,甚至對離島是如此取名。因此,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111.253.22.117(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2:57 (UTC)
- 用意未必是貶低吧,[1][2]。--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46 (UTC)
- 他本人並沒有說他是代表文史團體,甚至連用戶主頁也沒有聲明。請問你如何確定?--111.253.22.117(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19 (UTC)
- 無法確定,所以我說未必。除非您看到顯著的言行證據,不然不能只按個人理解來推定用意,WP:AGF,所以似乎不構成不當用戶名。--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8:23 (UTC)
- 不能只按個人理解來推定用意?那是因為之前我不知道有這個文史團體。如果他本人無法證明是代表,他取這種名稱會誤導大家,況且維基百科有規定WP:COI、WP:PAID。--111.253.22.117(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8:45 (UTC)
- 換一種說法,「地下台北」、「地下中國」、「地下美國」、「地上台北」、「地上中國」、「地上美國」你會感覺非常有侮辱意思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6日 (四) 19:00 (UTC)
- 如您之前留言所說,當對方並沒有侮辱用意,其他人也普遍未覺得不妥,那麼就是您想太多了。例如假設不知道地下黨,但堅持感覺「中共地下黨員」意在侮辱中共黨員,其他人就不會認同。「地下高雄」似乎只是一種稱呼,沒有顯著的代表一個團體,存在同名團體不一定必須規避取名。--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9:15 (UTC)
- 可是你提供[3][4]這二個來源給我看,其實那就是在說文史團體,更何況內容還有介紹某人是發起人。如此顯而易見,這已經不單單是對人的一種稱呼,所以我才會有替大家感到顧慮,他的用戶名稱容易使人與同名的文史團體產生混淆。如果大家沒有感到不妥,那麼是否說明,只要他本人沒聲明,我們就可以單純看成是他碰巧與文史團體同名?--111.253.22.117(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9:31 (UTC)
- 是的,活動範圍及意向沒有重疊,就可視作碰巧,不然用戶名被其他人建立團體(含網上團體)後不就被迫要改名了。那個團體也沒到大眾熟知、會誤認為帳號代表團體的程度。是描述性詞彙被作為團體名,該詞彙是有本身含義的。比如用戶喜歡古文化而取名「十大古都」,但出現同名雜誌,不能因為這就變成團體帳號命名,同樣也不能輕易視作某種宣傳或立場。--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9:46 (UTC)
- 可是那些人都被封鎖了,理由是「廣告宣傳」。--111.253.22.117(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9:50 (UTC)
- 應善意推定,不宜因為同名就是宣傳,以及新老用戶不同待遇,以及現狀下簽名的宣傳其實更普遍和較少約束。關於用戶名的宣傳性理解,我有些不同看法,見之前ALD2947案例的意見(僅是思考,不用於該案例結論)。封禁似乎主要是當事管理員決斷。到底怎樣算宣傳有模糊地帶,比如用戶名含「海綿寶寶」,是動畫片的宣傳嗎,又如果是「彩虹寶寶」或更不知名作品呢。--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21:39 (UTC)
- 沒有顯而易見就能認為是不當用戶名的話,通常不用提報,能達到提報標準的用戶名基本已經是直接罵人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0 (UTC)
- 當事人已經跟我說明命名緣由,我認為完全合理。至於和文史團體重名的部分,對方表示近期會提出更名請求,以避免此一問題。--Koala0090(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