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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巴哈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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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與巴哈 (消歧義)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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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歷史後重定向至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Zest 2019年3月3日 (日) 16:36 (UTC)[回覆]

建議改名:「巴哈 (消歧义)」→「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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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 (消歧义)」 → 「巴哈

巴赫 (消歧義)」 → 「巴赫

「巴哈」與「巴赫」均有歧義且其各項含義均有大致相當的關注度和知名度,因此均應採取平等消歧義。 --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1:40 (UTC)[回覆]

「大致相當的關注度和知名度」?--Kcx36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2:50 (UTC)[回覆]
當然是這樣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2:52 (UTC)[回覆]
不知道您從何得出這樣的結論,巴哈 (消歧義)中幾個含義關注度均較低,巴赫 (消歧義)中也就巴赫家族成員及托馬斯·巴赫關注度較高,暫不說托馬斯·巴赫與J.S.巴赫相比關注度和知名度如何,在古典音樂語境中,J.S.巴赫較多時候都可以直接稱作「巴赫」,而不需要考慮與C.P.E.巴赫、J.C.巴赫、J.C.F.巴赫等混淆。--Kcx36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3:02 (UTC)[回覆]
你聲稱「巴哈 (消歧義)中幾個含義關注度均較低」的依據何在?音樂界的巴赫家族與數學界的伯努利家族均是人才濟濟名家輩出,為何伯努利是消歧義頁,巴赫卻首指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你既然承認「巴赫 (消歧義)中巴赫家族成員及托馬斯·巴赫關注度較高」,那麼巴赫就應該採取平等消歧義,而非首指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3:11 (UTC)[回覆]
模板:古典音樂作曲家中大量人物的簡稱沒有使用平等消歧義。–Kcx36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2:50 (UTC)[回覆]
但巴哈、巴赫的情況不同,兩者均為歧義詞且其各項含義的關注度知名度大致相當,就應使用平等消歧義(巴赫可以指音樂界的巴赫家族成員、第九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美國小說家理察·巴赫等,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譯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請勿與情形不同的例子攀比。--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8:59 (UTC)[回覆]
李斯特李斯特 (消歧義)德沃夏克德沃夏克 (消歧義)莫扎特莫扎特 (消歧義)--Kcx36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07 (UTC)[回覆]
但巴哈、巴赫的情形與你以上列舉例子不同,李斯特、德沃夏克、莫扎特一般對應相應音樂家,且這些音樂家自身家族所出名家基本只有他們自己而已。但音樂界的巴赫家族名家輩出,此外也有第九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等名人,這種情形下再讓巴赫首指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理據明顯不足。音樂界的巴赫家族與數學界的伯努利家族均是名家輩出,因此巴赫理應與伯努利一同採取平等消歧義。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譯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各項含義關注度知名度幾乎相當。綜上所述巴哈、巴赫採取平等消歧義為宜。--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22 (UTC)[回覆]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經濟歷史學派的先驅,約瑟夫·李斯特:現代外科學之父,弗蘭茨·馮·李斯特:法學家;
奧古斯特·德沃夏克德沃夏克鍵盤發明者。
莫扎特他老爹利奧波德·莫扎特作為音樂家也有一定名氣。--Kcx36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30 (UTC)[回覆]
如此說來李斯特、德沃夏克、莫扎特也有除對應音樂家以外的相關名人,也應採取平等消歧義了。再說你舉這些例子也無法反駁巴赫可以指音樂界的巴赫家族成員、第九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美國小說家理察·巴赫,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譯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這些事實,既然均為歧義詞且各項含義均有大致相當的關注度知名度,就更應採取平等消歧義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10:13 (UTC)[回覆]
巴赫重定向至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理據不足,巴哈、巴赫兩者均為歧義詞且其各項含義的關注度知名度大致相當,就應使用平等消歧義(巴赫可以指音樂界的巴赫家族成員、第九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美國小說家理察·巴赫等,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譯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請勿與情形不同的黎明等其它例子攀比。--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8:59 (UTC)[回覆]
(+)贊成:我看到的文章中,巴赫的家族寫法如C.P.E.巴赫等等,但是巴赫就是巴赫. QiuLiming1留言2022年4月11日 (一) 03:13 (UTC)[回覆]
(-)反對巴赫 (消歧義)」 → 「巴赫」(但暫不參與巴哈的討論)。從過去一年的閱覽數[1]可見,7957人次經巴赫跳轉到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但巴赫 (消歧義)衹有1168次閱覽,說明很大部分人(超過85%)在頁面跳轉後,沒有點擊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頁頂的巴赫 (消歧義)鏈結。所以,應推斷巴赫重定向到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為合適,設主從消歧義似乎方便了大部分搜索「巴赫」的讀者找到想要的條目。——留言2022年4月15日 (五) 19:23 (UTC)[回覆]

未完成,無共識。--Kuailong 2022年4月19日 (二) 03: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