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巴哈 (消歧义)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请求与巴哈 (消歧义)合并

[编辑]

合併歷史後重定向至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Zest 2019年3月3日 (日) 16:36 (UTC)[回复]

建議改名:“巴哈 (消歧义)”→“巴哈”

[编辑]

巴哈 (消歧义)” → “巴哈

巴赫 (消歧義)” → “巴赫

“巴哈”与“巴赫”均有歧义且其各项含义均有大致相当的关注度和知名度,因此均应采取平等消歧义。 --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1:40 (UTC)[回复]

“大致相当的关注度和知名度”?--Kcx36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2:50 (UTC)[回复]
当然是这样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2:52 (UTC)[回复]
不知道您从何得出这样的结论,巴哈 (消歧义)中几个含义关注度均较低,巴赫 (消歧义)中也就巴赫家族成员及托马斯·巴赫关注度较高,暂不说托马斯·巴赫与J.S.巴赫相比关注度和知名度如何,在古典音乐语境中,J.S.巴赫较多时候都可以直接称作“巴赫”,而不需要考虑与C.P.E.巴赫、J.C.巴赫、J.C.F.巴赫等混淆。--Kcx36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3:02 (UTC)[回复]
你声称“巴哈 (消歧义)中几个含义关注度均较低”的依据何在?音乐界的巴赫家族与数学界的伯努利家族均是人才济济名家辈出,为何伯努利是消歧义页,巴赫却首指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你既然承认“巴赫 (消歧义)中巴赫家族成员及托马斯·巴赫关注度较高”,那么巴赫就应该采取平等消歧义,而非首指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3:11 (UTC)[回复]
模板:古典音乐作曲家中大量人物的简称没有使用平等消歧义。–Kcx36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2:50 (UTC)[回复]
但巴哈、巴赫的情况不同,两者均为歧义词且其各项含义的关注度知名度大致相当,就应使用平等消歧义(巴赫可以指音乐界的巴赫家族成员、第九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美国小说家理查德·巴赫等,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译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勿与情形不同的例子攀比。--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8:59 (UTC)[回复]
李斯特李斯特 (消歧义)德沃夏克德沃夏克 (消歧义)莫扎特莫扎特 (消歧义)--Kcx36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07 (UTC)[回复]
但巴哈、巴赫的情形与你以上列举例子不同,李斯特、德沃夏克、莫扎特一般对应相应音乐家,且这些音乐家自身家族所出名家基本只有他们自己而已。但音乐界的巴赫家族名家辈出,此外也有第九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等名人,这种情形下再让巴赫首指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理据明显不足。音乐界的巴赫家族与数学界的伯努利家族均是名家辈出,因此巴赫理应与伯努利一同采取平等消歧义。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译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各项含义关注度知名度几乎相当。综上所述巴哈、巴赫采取平等消歧义为宜。--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22 (UTC)[回复]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历史学派的先驱,约瑟夫·李斯特:现代外科学之父,弗兰茨·冯·李斯特:法学家;
奥古斯特·德沃夏克德沃夏克键盘发明者。
莫扎特他老爹利奥波德·莫扎特作为音乐家也有一定名气。--Kcx36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9:30 (UTC)[回复]
如此说来李斯特、德沃夏克、莫扎特也有除对应音乐家以外的相关名人,也应采取平等消歧义了。再说你举这些例子也无法反驳巴赫可以指音乐界的巴赫家族成员、第九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美国小说家理查德·巴赫,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译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这些事实,既然均为歧义词且各项含义均有大致相当的关注度知名度,就更应采取平等消歧义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10:13 (UTC)[回复]
巴赫重定向至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理据不足,巴哈、巴赫两者均为歧义词且其各项含义的关注度知名度大致相当,就应使用平等消歧义(巴赫可以指音乐界的巴赫家族成员、第九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美国小说家理查德·巴赫等,巴哈既可指Bach的港台译名也可指以巴哈命名的人名地名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勿与情形不同的黎明等其它例子攀比。--Joker Twins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8:59 (UTC)[回复]
(+)贊成:我看到的文章中,巴赫的家族写法如C.P.E.巴赫等等,但是巴赫就是巴赫. QiuLiming1留言2022年4月11日 (一) 03:13 (UTC)[回复]
(-)反对巴赫 (消歧義)” → “巴赫”(但暫不參與巴哈的討論)。從過去一年的閱覽數[1]可見,7957人次經巴赫跳轉到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但巴赫 (消歧義)衹有1168次閱覽,說明很大部分人(超過85%)在頁面跳轉後,沒有點擊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頁頂的巴赫 (消歧義)鏈結。所以,應推斷巴赫重定向到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為合適,設主從消歧義似乎方便了大部分搜索「巴赫」的讀者找到想要的條目。——留言2022年4月15日 (五) 19:23 (UTC)[回复]

未完成,无共识。--Kuailong 2022年4月19日 (二) 03: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