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 (學院)
外觀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3年3月24日) |
院長(英文: Master,女性則是Mistress) 是部分學院制的高等學府的職位。這個名詞特別指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等在英國實行書院聯邦制的大學。[1][2] 不同的學院負責人雖然在中文裡都是翻譯成院長,但是在英文裡實際上使用的頭銜名稱可能會有多種。
就算在同一所學校,哪怕是在不同的學院,院長的職責可能都有不同,因此,在不同學校之間院長的職責也可能是不同的。不過相同的是,院長都會負責領導學院的管理團體,經常會作為學院的領導者來實行學院管理團體的決策,就像執行長那樣;對外院長則代表學院管理大學,或是給學院募集捐款。[3] 院長的職責主要取決於學校的書院聯邦制的不同。在結構更為鬆散的倫敦大學里,每一個學院都自行管理,院長的職責接近於校長。而對於權力更加集中的大學來說,學院不是獨立的機構,它們的院長的權利和職責更少。
倫敦大學
[編輯]由於倫敦大學是實行半自治的大學,雖然學院之間共享公共設施,但是各自獨立負責教學和研究工作,這些學院的領導人和非書院聯邦制大學的副校長的職責類似。
然而,除了管理他們自己的學院以外,倫敦大學的院長同時也是大學裡理事會的成員,他們也要一起決定大學本身的決策。[4]
參考文獻
[編輯]- ^ Oxford Glossary. University of Oxford.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28).
- ^ Glossary. 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5).
- ^ Anthony Archer. Oxford Heads of Houses: roles and trends in recent appointments. Bridgewater Leadership Advisory. February 2015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Collegiate Council. University of London. [31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