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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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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英文: Master,女性則是Mistress) 是部分學院制的高等學府的職位。這個名詞特別指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在英國實行書院聯邦制的大學。[1][2] 不同的學院負責人雖然在中文裡都是翻譯成院長,但是在英文裡實際上使用的頭銜名稱可能會有多種。

就算在同一所學校,哪怕是在不同的學院,院長的職責可能都有不同,因此,在不同學校之間院長的職責也可能是不同的。不過相同的是,院長都會負責領導學院的管理團體,經常會作為學院的領導者來實行學院管理團體的決策,就像首席執行官那樣;對外院長則代表學院管理大學,或是給學院募集捐款。[3] 院長的職責主要取決於學校的書院聯邦制的不同。在結構更為鬆散的倫敦大學里,每一個學院都自行管理,院長的職責接近於校長。而對於權力更加集中的大學來說,學院不是獨立的機構,它們的院長的權利和職責更少。

倫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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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倫敦大學是實行半自治的大學,雖然學院之間共享公共設施,但是各自獨立負責教學和研究工作,這些學院的領導人和非書院聯邦制大學的副校長的職責類似。

然而,除了管理他們自己的學院以外,倫敦大學的院長同時也是大學裡理事會的成員,他們也要一起決定大學本身的決策。[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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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xford Glossary. University of Oxford.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28). 
  2. ^ Glossary. 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5). 
  3. ^ Anthony Archer. Oxford Heads of Houses: roles and trends in recent appointments. Bridgewater Leadership Advisory. February 2015 [24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4. ^ Collegiate Council. University of London. [31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2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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