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梁燾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尚書左丞 梁燾
尚書左丞(執政)
前任:蘇頌
繼任:鄧潤甫
宋朝政治家、思想家、法制家
國家宋朝
時代北宋
主君宋仁宗趙禎宋英宗趙曙宋神宗趙頊宋哲宗趙煦
姓名梁燾
況之
勛官資政殿大學士
散階光祿大夫
位階正二品
比秩比一千石
族裔漢族
籍貫襄陽
祖籍夏陽
本籍安定郡烏氏
出生北宋景佑元年(1034年)
山東鄆州
逝世北宋紹聖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097年5月11日)
廣東化州
諡號篤廉
親屬
父親梁蒨(忠肅)
嫡母趙氏
母親劉氏
繼母柴氏
柴氏
庶兄弟梁子貴梁子美梁子建
梁志大
梁志遠
梁志同
以蔭為太廟齋郎。及第進士,編校秘閣書籍。
集賢殿校理、通判明州,檢詳樞密五房文字
宋神宗元豐年間,出任宣州知州
元豐五年,任命為京西路提點刑獄
宋哲宗即位,任工部郎中、升太常寺少卿,拜右諫議大夫
元祐二年,升左諫議大夫
元祐四年,任御史中丞
五年,任戶部尚書、龍圖閣直學士
六年,權禮部尚書,拜翰林學士
七年,尚書右丞轉尚書左丞、封資政殿大學士
紹聖元年,出知潁昌府,徙鄆州
二年,以元祐黨人黜知鄂州
三年,再貶少府監、分司南京
四年,三貶雷州別駕、化州安置。卒於貶所,年六十四
《薦士錄》

梁燾(1034年—1097年5月11日),字況之北宋鄆州須城縣(今山東省東平縣)人。兵部員外郎梁蒨之子,宋哲宗尚書右丞尚書左丞

梁燾開始以父任補太廟齋郎,舉進士中第。歷任編校秘閣書籍、集賢校理,出任通判明州、檢詳樞密院五房文字。元豐年間,上書論時政,攻擊王安石熙寧變法「乖戾」,「天下之民被其害」。於是出知宣州元豐五年(1082年),宋神宗說:「王中正功賞文書,你為什麼獨獨認為不可以?」梁燾回答說「:王中正欺罔假冒僥倖希圖,我不敢委曲法制以辜負陛下。」不久,梁燾為京西路提點刑獄[1]宋哲宗即位,召用梁燾為工部郎中,升太常少卿、右諫議大夫。有議請宣仁太后臨幸文德殿穿禮服禮帽接受冊封,梁燾率領同事進諫,引用薛奎勸諫章獻明肅皇后不應穿帝王服裝見太廟事,宣仁太后欣然採納。梁燾又論市易法已廢除,請求免除中戶下戶的欠債;又請求欠青苗錢的下戶所欠錢款,不得令擔保的人全部償還。

文彥博建議派劉奉世出使夏國,御史張舜民論不應出使而降為虢州通判。梁燾說:「御史是堅持法制的官員,能夠犯顏正論,何況臣下有過失,怎能害怕忌諱而不直言進諫呢?現在御史敢於說大臣的,這是天下的公議;大臣不滿意御史的,這是一人的私心。怪罪天下敢於說話的公議,便宜一人不快樂的私心,這不是公正朝代盛事。」當時同時議論的傅堯俞王岩叟朱光庭王覿孫升韓川共七人都被召到尚書省都堂,以「事情應權衡輕重,因此不惜一個剛進用的御史,來安慰老臣」敕諭他們。梁燾又說「:如果論年齡爵位俸祿,那麼老臣為重;如果論法度法制,那麼老臣為輕。御史是天子的法官,不能因為大臣鬱鬱不樂而貶斥去職。希望召回張舜民,以端正國體。」奏章十次上呈,沒有被採納。梁燾又當面責斥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貶降張舜民的制命,認為是失職。由於詬罵同事,梁燾出任集賢殿修撰知潞州。正值潞州飢年,沒有等待朝庭命令就分發常平倉粟糧賑濟百姓。流亡在外的人聽說此事,來者不絕,梁燾處理此事有條理,人們不再報告困乏。

元祐二年,梁燾被召為左諫議大夫。宰相蔡確作詩怨恨毀謗,梁燾與劉安世則交相攻擊他。梁燾上書說「:現在忠心於蔡確的人,多於忠心朝廷的士人;敢於為奸言的人,多於敢於正論的人。由此可見蔡確的氣焰洶洶顯赫,盤根錯節,賊人化變危害政治,為患越來越大。」蔡確被貶竄新州。梁燾升任御史中丞鄧潤甫被任命為吏部尚書,梁燾論鄧潤甫怯懦邪佞沒有建樹,不應提升。後沒有得到採納。改梁燾任權戶部尚書,不受命,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鄭州。十天後,入朝任權禮部尚書,為翰林學士

元祐七年(1092),被授任尚書右丞,轉任尚書左丞蔡京為蜀州帥臣,梁燾說:「元豐時的侍從,可以任用的很多,只有蔡京輕薄險惡貪心固執,不能任用。」又與同事議論夏國邊界,意見不能協調,於是乞求去職。哲宗派親信大臣詢問他之所以去職的意思,而且令他密訪人才。梁燾說「:對我信任不篤深,說話又不被採納,而向我詢問人才進用之事,不是我所敢承擔的。」使者又到,就說:「可以大加任用的人才,陛下自己知道。但必須識別邪佞正直,公開天下的善惡,圖謀任用舊臣中堅正純厚、有聲望的人,不被左右好惡之言所牽連以動搖聖意,則天下非常幸運。」後因病被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同提點醴泉觀使。按照舊有的成例,不是宰相不能任命為使,於是設置同使以示寵愛。後梁燾被改任潁昌府知府。

紹聖元年(1094),梁燾任鄆州知州。時而朋黨之論興起,宋哲宗說:「梁燾常常起中正之論,其開列陳述排斥攻擊,都是出於公議,朕都記下了。」因故最後被責斥。竟以司馬光黨羽的元祐黨人罪名貶至知鄂州,作《薦士錄》。紹聖三年(1096),再貶為少府監,分掌南京。第二年,三貶雷州別駕,在化州安置。當年去世,終年六十四歲。諡曰篤廉。 他的兒子遷移於昭州居住。宋徽宗即位,才得以返歸。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42》,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