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 (弘治進士)
外觀
張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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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平陽府知府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泰安州民籍 |
出生 | 景泰七年丙子十月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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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1456年—?),字行恕,山東濟南府泰安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名,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1][2]。官山西平陽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因侵盜官銀,謫戍肅州衛[3]。
家族
[編輯]曾祖張敬之;祖張德川;父張鐸。母齊氏。永感下。兄增、崇。弟恂、端[4]。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正德四年九月壬辰,吏部奏巡按山西監察御史馬昊嘗旌舉平陽知府張忠,未幾查盤御史張禴劾忠盜官銀及匿贓罰銀,凡八千八百餘兩,俱有實跡。昊妄旌薦宜加黜謫,以為後戒。時昊已遷山東僉事,命以原品調外任,而謫忠戍肅州,其贓銀解京,平陽所盤出官銀八萬,發貯陝西以備邊餉,禴以公於論劾,升俸一級。正德七年五月,山西平陽府知府張忠侵盜科,罰贓至萬,事敗,謫戍肅州衛,遇赦奏辯,都察院以忠贓濫太甚,若準例放免,恐不足懲戒貪污。得旨:仍謫戍。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