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或類)是「由一組客體組成的一個整體」,而組成這個「整體」的那些「客體」就稱為集合(或類)的元素。元素與集合(或類)之間的關係就是「屬於關係」:即如果「客體」A是集合(或類)B的元素,則稱A屬於B,記為 A ∈ B {\displaystyle A\in B} ;如果「客體」A不是集合(或類)B的元素,則稱A不屬於B,記為 A ∉ B {\displaystyle A\not \in B} 。
在樸素集合論中,有單純的元素——即它已不再是個集合;但在公理化集合論及類的理論中,並沒有這樣單純的元素,所有客體本身都必定是一個集合(或類),因此對任意兩個集合(或類)A、B,必定存在著關係「 A ∈ B {\displaystyle A\in B} 」或「 A ∉ B {\displaystyle A\not \in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