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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〇襲警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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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〇襲警爆炸案,是指發生於1999年4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一件襲警爆炸案。造成4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死亡。一個多月後,涉案人員被抓獲,其中4人於1999年7月20日被槍決。

事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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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謝建文、楊傑等人多次密謀搶劫炸藥,企圖爆炸銀行運鈔車,並於3月31日凌晨到寧夏靈武礦務局靈新煤礦, 蒙面持刀搶劫炸藥120公斤、毫秒電雷管940枚。謝建文等人因運鈔車行駛路線難以埋設炸藥,又預謀爆炸「110」警車搶劫槍枝作案。

4月20日凌晨2時許,謝建文、楊傑在銀川市新市區一段偏僻的土路上埋設爆炸物後,由陸文林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這一路段有計程車司機被捅傷。銀川「110」立即派一輛警車(車號:寧A·警0154)駛往該地點。正當4位民警苦苦尋找事發現場時,謝等引爆炸藥炸毀警車,三名巡警李福林、李海濱和張建軍當場死亡,謝建文、楊傑進入現場未尋到槍枝,發現還有一名受傷巡警孫虎活著,謝建文用匕首對孫虎連捅22刀,將該巡警殺死。

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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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案發一個多月後,犯罪嫌疑人除兩人已死亡外,全部被捕。6月28日至29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認定謝建文等上述犯罪事實,當庭判處謝建文、楊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楊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張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分別判處楊輝等9人4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張艷彬等6人及一名法定監護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9年7月20日宣判大會後,謝建文等四人在銀川被執行死刑。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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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零案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影響最大,後果最為嚴重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是公安部當年督辦的特大案件。

事後《寧夏日報》等報刊進行了大篇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