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為
外觀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中國大陸對於犯罪論採行特有的「四要件理論」,當中危害行為是其要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識的行為[1]。危害行為分為三種基本形式:作為(commission)、不作為(omission)[2]以及持有(possession)。
- ^ 对刑法中“危害行为”之理解. 中國法院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 实证研究是刑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保证. 法制日報.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