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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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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盛
大明贵州按察司副使
籍贯江西瑞州府新昌县
字号字士蒙,号念云
出身
  • 万历十年壬午科举人

冯文盛(16世纪—17世纪),士蒙念云江西瑞州府新昌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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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盛是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江西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授新建教谕,受聘为四川乡试同考官号称得人,二十三年(1595年)陞高苑知县,在当地建立社学,修理堤岸,捐俸编纂县志,招民开垦荒田,给与牛种,禁止游民开掘县内古墓变卖砖石[2],入朝担任南京大理寺评事,升南京大理寺正,执法公正不阿,出为广南知府,署大理府事不受一钱,调岳州知府扑灭洞庭盗贼,升贵州按察司副使、兵备贵宁[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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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新昌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举人 明……万厯十年壬午科……冯文盛,字士蒙,号念云,县治人,新建教谕,聘四川同考官号得人,升四川高苑知县,清水利、给牛种,升南大理评事、寺正,持法不阿,出知云南广南府,委署大理寺【府】不受一钱,补岳州知府,戮洞庭盗魅,擢贵宁兵备副使。
  2. ^ 乾隆《高苑县志·卷三·职官志》:冯文盛 万厯二十三年知县,新昌人举人,廓大端方、实心任事,催科遍审宽而有条,建社学、修堤岸,捐俸辑邑乘,招民开垦荒田,给以牛种,县多古墓,游民每掘其甃货之,立为严禁泽及枯骨,升南大理寺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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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新昌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乾隆《高苑县志》·卷三·职官志
官衔
前任:
郑安国
明朝新建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吴相
前任:
齐鸣凤
明朝高苑县知县
1595年-1596年
继任:
徐学易
前任:
陈大期
明朝大理府知府
1596年-万历年间
继任:
严从淑
前任:
徐时进
明朝岳州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霍荩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