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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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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文盛
大明貴州按察司副使
籍貫江西瑞州府新昌縣
字號字士蒙,號念雲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馮文盛(16世紀—17世紀),士蒙念雲江西瑞州府新昌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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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文盛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授新建教諭,受聘為四川鄉試同考官號稱得人,二十三年(1595年)陞高苑知縣,在當地建立社學,修理堤岸,捐俸編纂縣志,招民開墾荒田,給與牛種,禁止遊民開掘縣內古墓變賣磚石[2],入朝擔任南京大理寺評事,陞南京大理寺正,執法公正不阿,出為廣南知府,署大理府事不受一錢,調岳州知府撲滅洞庭盜賊,陞貴州按察司副使、兵備貴寧[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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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志》:舉人 明……萬厯十年壬午科……馮文盛,字士蒙,號念雲,縣治人,新建教諭,聘四川同考官號得人,陞四川高苑知縣,清水利、給牛種,陞南大理評事、寺正,持法不阿,出知雲南廣南府,委署大理寺【府】不受一錢,補岳州知府,戮洞庭盜魅,擢貴寧兵備副使。
  2. ^ 乾隆《高苑縣志·卷三·職官志》:馮文盛 萬厯二十三年知縣,新昌人舉人,廓大端方、實心任事,催科遍審寬而有條,建社學、修堤岸,捐俸輯邑乘,招民開墾荒田,給以牛種,縣多古墓,遊民每掘其甃貨之,立為嚴禁澤及枯骨,陞南大理寺評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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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乾隆《高苑縣志》·卷三·職官志
官衔
前任:
鄭安國
明朝新建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吳相
前任:
齊鳴鳳
明朝高苑縣知縣
1595年-1596年
繼任:
徐學易
前任:
陳大期
明朝大理府知府
1596年-萬曆年間
繼任:
嚴從淑
前任:
徐時進
明朝岳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霍藎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