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比干
何比干,字少卿,汝阴(今安徽阜阳)人,汉代法律学家。曾担任汝阴县令、丹阳都尉,于汉武帝时期担任廷尉正。[1][2][3][4]
何比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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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朝廷尉正 | |
籍贯 | 汝阴(今安徽阜阳) |
字号 | 少卿 |
出生 | 汝阴(今安徽阜阳) |
亲属 | 祖父:何成 父:何果 子:何秦、何敞 |
生平
[编辑]何比干出身在官宦之家,幼年时期,喜好读书又聪明且有智慧,曾向晁错学习《尚书》。他通晓很多经书,修养自己的行为举止,又对法律很有研究。主张法治,但不滥用刑罚杖责。审判案件时,着重证据和调查研究,经他审判的案件,公正无冤屈,史称“狱无冤囚”。[1][5][6][7]
何比干与廷尉张汤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张汤是史上很有名的酷吏,审判狱讼案件主张严刑峻法,何比干主张仁恕。因在工作中有不同见解,何比干与张汤曾多次在审判中发生争执,不久后何比干被外放,担任丹阳都尉。[8][9][10][11][12]
何比干五十八岁时,生病去世。有六个儿子,其中一子何秦,为蜀郡太守。何比干在在西汉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七十三年),从汝阴迁居平陵。[8]
家庭
[编辑]祖父何成,曾任汉国 (今山东省即墨市) 的丞相,死后追赠为安都侯。父亲何果,为汉太中大夫。
何比干有六子,其中一子何秦,为蜀郡太守。每一代的子孙后裔都能在朝为官,列入正史的就只有何敞等人。
轶事
[编辑]何比干五十八岁时,已经有六个儿子,对此事有个传说。
在汉朝征和三年三月,有一天何比干正在家中,外面正下着大雨。中午时刻,打了一个盹,忽然作了一个梦,梦见贵客来了,满门庭都是车马,热闹非凡。
何比干醒后,把这个梦境告诉了妻子。话还未说完,就见门口外有位老妇人,看上去有八十多岁,满头长着白发,请求进屋躲避大雨,何比干便让老妇人进门歇著。何比干看见外边雨下得很大,可老妇人衣服却都没湿。后来雨停了,何比干恭敬地把老妇人送到门口,老妇人这时才对比干说:“你积了阴德了,今天上天就要降福给你,让你的子孙后代繁荣昌盛,光宗耀祖。”说着便从怀中取出符策交给比干,符策看上去像竹简一样,长度约九寸,共九百九十枚。老妇人说道:“你的子孙中将来当官的人数,就像符策的数目一样多。”
这位老妇人其实就是一位修炼得道之仙人,又多亏了何比干能让老妇人进屋避雨,否则哪能有福报于后世子孙呢?人若能善待修炼得道之仙人,必有后福,福及自身,福益亲人后代。[13][14][15][16][17]
此后三年,何比干又生了三个儿子。[18][16]西汉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七十三年),从汝阴迁居平陵(今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平陵乡)。[1][8]
评价
[编辑]何比干为人宽厚仁慈,相信“公门之中好修行”,执法公正,得到人民的爱戴,淮汝一带的老百姓都称他为“何公”。[19][20]
参考文献
[编辑]- 《居官日省录》,卷之四,祥刑。
- 《后汉书何敞传》是这样记载的:何敞,字文高,扶风平陵人也。其先家于汝阴。六世祖比干,学《尚书》于晁错,武帝时为廷尉正,与张汤同时。汤持法深,而比干务仁恕,数与汤争,虽不能尽得,然所济活者以千数。后迁丹阳都尉,因徙居平陵。
- 《搜神记 》,卷九 ,何比干。
- 《太平御览》,卷四百七十,人事部一百一十一。
- 《太平御览》,卷二百三十一,职官部二十九。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三十七。
- 《通典》,卷第二十五,职官七。
- 《宋元方志丛刊》,卷九。
- 《为政善报事类》,卷之一。
- 《在官法戒录》,卷之三,法录下。
- 《三辅决录》,卷二。
- 《北堂书钞》,卷第三十六,政术部十。
- 《北堂书钞》,卷第五十五,设官部七。
- 《事类备要》,后集卷三十四,九卿门。
- 《增修埤雅广要》,卷四十一,神异门。
- 《职官分纪》,卷二十。
- 《西汉年纪》,卷十三。
- 《咸化中都志》,卷五。
- 《天中记》,卷三十三。
- 《翰苑新书集》,前集卷二十二。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觉罗乌尔通阿. 《居官日省錄》. 清咸丰二年: 卷之四,祥刑.
- ^ 杜, 佑. 《通典》. 唐: 卷第二十五,职官七.
- ^ 赵, 岐. 三輔決錄. : 卷二.
- ^ 虞, 世南. 北堂書鈔. 唐: 卷第三十六政术部十.
- ^ 虞, 世南. 北堂書鈔. 唐: 卷第五十五设官部七.
- ^ 孙, 逢吉. 職官分紀. 宋: 卷二十.
- ^ (咸化) 中都志. : 卷五.
- ^ 8.0 8.1 8.2 范, 晔. 《後漢書.何敞傳》.
- ^ 中华书局编辑部. 《宋元方志叢刊》. 中华书局. 1990/05/01: 卷九. ISBN 9787101005691.
- ^ 李, 昉. 《太平御覽》. 宋: 卷二百三十一,职官部二十九.
- ^ 事類備要. : 后集卷三十四九卿门.
- ^ 王, 益之. 西漢年紀. 宋: 卷十三.
- ^ 《搜神記》. : 卷九.
- ^ 叶, 留. 《為政善報事類》. : 卷之一.
- ^ 陆, 佃撰. 增修埤雅廣要. 宋: 卷四十一神异门.
- ^ 16.0 16.1 李, 昉. 《太平廣記》. 宋: 卷第一百三十七.
- ^ 陈, 耀文. 天中記. 明: 卷三十三.
- ^ 李, 昉. 《太平御覽》. : 卷四百七十,人事部一百一十一.
- ^ 陈, 弘谋. 《在官法戒錄》. : 卷之三,法录下.
- ^ 翰苑新書集. : 前集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