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禁
外观
党禁是一种政治现象,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当权者及政府对非官方政治团体及其参与者的排斥,如古时禁止官员结为朋党;二是现代政权禁止民众自由组成政党参与政府,这种党禁是独裁及威权政治的一种表现[1]。
一些党国体制国家仍实行党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古巴、越南、寮国。
一些君主专制国家仍实行党禁并将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上,例如所有海合会成员国(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巴林)。
过去实行过党禁的国家则包括有:苏联及其东方集团盟国、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中华民国、大韩民国等党国体制及军政府国家。
台湾
[编辑]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5月19日颁布台湾省戒严令,依《戒严法》第11条规定,戒严地区之最高司令官有权“停止集会结社及游行请愿”,台湾地区开始党禁。
前总统蒋经国于1987年7月15日宣布台湾地区解除戒严令,党禁因此失效,政党政治开始活跃[2]。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黨禁. 教育百科.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5-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 ^ 台灣邁向民主化的里程碑─告別戒嚴時期. 中华民国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2015-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