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民国驻法兰克福处长列表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列表为中华民国德国黑森州第1大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历任处长名录。

代表机构

[编辑]

2011年10月6日,中华民国设立具总领事馆功能的驻德国台北代表处法兰克福办事处(德文: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üro Frankfurt am Main),是在德国的第4个代表机构[1][2]

历任处长(2011年至今)

[编辑]
姓名 任命 到任 免职 离任 外交衔级
对外名义
外交职务
本职职务
备注
许聪明 2011年10月6日办事处揭牌[1] 2012年7月 处长 处长
黄瑞坤 2012年7月14日[3] 2012年9月1日 处长 处长
黄瑞坤 2012年9月1日[4] 2013年3月4日 处长 总领事 [注 1]
黄瑞坤 2013年3月4日[8] 处长 总领事
黄瑞坤 2017年6月 处长 总领事
陈执中 2017年6月30日[9] 2019年7月 处长 总领事
张维达 2019年7月30日[10] 2023年1月 处长 总领事
黄瑞坤 2023年1月 现任 处长 总领事 再次派驻法兰克福

注释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5][6]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7]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林琳. 法蘭克福辦事處揭牌. 中央通讯社. 2011年10月6日. 
  2. ^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3. ^ 《中華民國101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6-11). 
  4. ^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1). 
  5.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6.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7.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8.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6-11). 
  9.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3-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10. ^ 《中華民國108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18).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