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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分拆刪除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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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是表決是否分拆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發起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7月18日 (五) 21:19 (UTC)[回覆]

發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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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日常處理刪除的數量漸多,故效法英文維基的做法,把現有的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依類型分拆。根據下述的討論,對分拆的方案已達至初步共識。

分拆的方案如下:

  • 把現有的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分拆成: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主條目、重定向、消歧義、模板、分類、計劃頁、幫助頁、主題首頁、用戶頁、圖像描述頁[註 1]、界面程序頁及以上頁面之討論頁的刪除。
    •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圖像多媒體檔案的刪除。
    • 同時,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亦會更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且處理一般頁面的侵權,圖像侵權也要採用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註:
  1. ^ 這裏指的是沒有通過檔案上傳而單純的用手動建立的圖像描述頁。
  1. 本次投票僅針對分拆,頁面的名稱將按情況容後再議。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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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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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這裏有更多人加入編輯,有關文章、圖片的刪除投票也隨之增加。小弟建議效法英文維基百科,把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分拆成WP:AFD(文章)和WP:IFD(圖片與多媒體)兩個子頁面,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5月29日 (四) 08:22 (UTC)[回覆]

en:Wikipedia:Images_and_media_for_deletion,看起來不錯,圖片與多媒體的提刪每則都附了供檔人的名稱和檔案資訊。圖片的刪除往往牽涉到版權的討論,跟文章提刪的討論不大一樣。—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09:06 (UTC)[回覆]
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原有的侵權討論是否應繼續?繼續的話,又是不是只討論侵權條目?不繼續的話,是否把這個內容放到刪除文章那邊呢?我覺得侵權那邊暫時還好,所以傾向保留侵權提刪頁面。—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09:15 (UTC)[回覆]
是分成三個主要頁面嗎?一‧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侵權條目,不包括圖像);二‧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條目);三‧圖像。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9日 (四) 10:21 (UTC)[回覆]
我的想法跟惡龍的意思相同。—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30日 (五) 19:50 (UTC)[回覆]
我也贊成這麼分拆。條目的文字侵權與圖像的侵權並不相同,一起處理會帶來很多問題:其一,文字的合理使用限制要遠比圖像的嚴格,放在一起既不方便普通用戶討論,也不方便管理員最後刪除操作的執行;其二,正因為圖像有較寬泛的合理使用空間,因此才需要社群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而文字則不同,文字有幾句話雷同就會被判為侵權,無須進行更深入的討論;其三,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是不存檔的,因為絕大部分被提交侵權的條目都沒有發生相應的討論(純粹就是一個條目名加一個簽名),如果把圖像的侵權也放到文字侵權的處理中,會導致一部分討論未經存檔即被移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30日 (五) 20:13 (UTC)[回覆]
支持,並認同以上的理據。藉着這個機會,我希望也可以為刪除投票頁面正名。「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的命名沒有根據,因為根本並沒有「Wikipedia:刪除投票」的主頁面,何必有一個「/侵權」的子頁面?至於「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也有語病,應該是先請求後投票,現在兩者次序卻掉轉了。為此,我建議新名稱分別是:一、「Wikipedia:侵權條目驗證」;二、「Wikipedia:條目刪除表決」;三、「Wikipedia:圖像刪除表決」。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31日 (六) 04:46 (UTC)[回覆]
侵權本身應該作為一個頁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5月31日 (六) 16:17 (UTC)[回覆]

頁面名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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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已有共識分拆為三個頁面,名稱方面則有不同意見:

條目侵權
  • 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原有)
  • Wikipedia:侵權條目驗證Kevinhksouth提出)
  • Wikipedia:條目侵權驗證(Kevinhksouth提出)
  • Wikipedia:刪除投票/版權問題(TL提出)
  • Wikipedia:條目侵權核查(Stewart~惡龍提出)
  • Wikipedia:條目保留討論/疑似侵權 (Hargau提出)
  • Wikipedia:條目侵權共識驗證(zzz......很睏提出)
  • Wikipedia:版權疑慮頁面驗證(街燈電箱150號提出)
  • Wikipedia:條目版權問題(TL提出)
  • Wikipedia:條目版權覆核(沙田友提出)
條目去留
  •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原有)
  • Wikipedia:條目刪除表決(Kevinhksouth提出)
  • Wikipedia:條目刪除討論(Stewart~惡龍提出)
  • Wikipedia:條目去留討論(Stewart~惡龍提出)
  • Wikipedia:條目保留討論(Hargau提出)
  • Wikipedia:條目刪除共識討論(zzz......很睏提出)
  • Wikipedia:條目刪除討論投票(—TL ()提出)
  • Wikipedia:刪除討論和投票(—TL ()提出)
  • Wikipedia:條目刪除(—TL ()提出)
  • Wikipedia:頁面刪除請求 (沙田友提出)
圖像去留(新增之頁面)
  • Wikipedia:圖像刪除表決(Kevinhksouth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討論(Stewart~惡龍提出)
  • Wikipedia:圖像去留討論(Stewart~惡龍提出)
  • Wikipedia:圖像保留討論(Hargau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共識討論(zzz......很睏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討論投票(—TL ()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請求和投票(—TL ()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TL ()提出
  • Wikipedia:圖像刪除請求 (沙田友提出)
  • Wikipedia:刪除投票/圖片 (hsk0114提出)

歡迎大家也加入其他提議。(我也加入了提議)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18:17 (UTC)[回覆]

希望朝引導社群成員交流討論的方向走,用中性詞彙,去留討論比刪除表決來的好。甚至可以更積極反向思考,KJ好像提過改為保留討論。不過功能性不變,還是要把品質低劣的內容篩選掉。—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3:06 (UTC)[回覆]
目前的刪除討論頁面算上圖像,每天只有平均20-30左右的提刪請求,還沒有必要另外建立圖像的刪除討論頁面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03:27 (UTC)[回覆]
但版面會整潔一點,亦不用像上面的討論中煩惱到底圖像疑似侵權要放到哪裏提刪/討論。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05:36 (UTC)[回覆]
我也加入了提議,並建議條目侵權頁面附屬於條目去留頁面,因為兩者均是處理條目去留。—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7:12 (UTC)[回覆]
有一個問題,上面的「條目」刪除的一項,是不是應該通通改為「頁面」呢? 因為模板、討論頁、重定向頁等這些不算做條目(見wikipedia:什麼是條目),若果要提刪這些頁面卻歸入「條目刪除」會容易混淆視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6月14日 (六) 20:08 (UTC)[回覆]
同意,不過也可想成是主要為條目的討論嗎?也包含其他頁面的意思。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4日 (六) 23:58 (UTC)[回覆]
我就是怕包含不了其他頁面的意思呢……,其實不只是刪除請求,其他的請求現時都是冠「頁面」的,如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所以個人認為這個都應該用「頁面」而不是「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6月17日 (二) 16:47 (UTC)[回覆]
想不到有不少提議,那乾脆弄個投票吧。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4日 (六) 23:58 (UTC)[回覆]
有那麼多提議弄投票只會分散票數,建議先收窄範圍。首先如街燈電箱150號所說,侵權和一般提刪的名稱不應是「條目」,因為不是只處理條目,應是「頁面」。而且名稱不應只有「保留」或「刪除」,應取「去留」、「存廢」這類的。—Eky- 2008年6月16日 (一) 09:24 (UTC)[回覆]
侵權的只會是「條目」,不會出現於重定向及消歧義等非條目。另外命名也參考現有頁面,如「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可以與「Wikipedia:頁面刪除請求」配成一對。—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7:23 (UTC)[回覆]
侵權不止是條目,討論頁、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圖片頁(入面的文字侵權)也曾經有提交到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Eky- 2008年6月25日 (三) 06:44 (UTC)[回覆]

討論擱著一個星期,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在這裏我綜合上面的意見,提出以下命名方式:

  • 頁面/條目去留→Wikipedia:頁面去留討論
  • 侵權問題→Wikipedia:頁面去留討論/版權問題 Wikipedia:頁面去留討論/疑似侵權
  • 圖像去留→Wikipedia:圖像去留討論

請各位就本人這個方案繼續討論吧,不然這麼多選擇討論時間一定會很長的說—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03:19 (UTC)[回覆]

現在進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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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您的意見發表在本段的最底,謝謝。—Altt311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12:16 (UTC)[回覆]

我對頁面標題字眼上的修正沒意見(反正作用一樣),只想分拆頁面能儘快實施。—Altt311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2:32 (UTC)[回覆]

目前刪除投票的維護就是極少的兩三個人在處理。分成幾個頁面,需要更多的人來維護。而且用戶參與度上也可能受到影響,因為要多開幾個頁面,以及尋找這些頁面都需要花更多時間。此外,目前每天的刪除投票頁面也沒有龐大到需要分拆頁面的地步(英文版是因為每天提交刪除的量太大,頁面過於龐大才分拆的),一個月的每日刪除投票頁面中,也就是只有幾天的頁面大小超過30kb--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7月21日 (一) 01:31 (UTC)[回覆]
分拆刪除頁面的目的,是要分清楚每一個刪除頁面的對象,避免現在提刪圖像時無所適從的標準(如侵權圖像應在那裏提刪?)。除非有不用分拆頁面及更容易實行的解決方法,我還是支持把頁面分拆。—Altt311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12:22 (UTC)[回覆]
侵權圖像不是已經改成在刪除投票中提交了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7月22日 (二) 00:44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6月,這個更改似乎是臨時應付措施,並未得到廣大正式的共識去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7月24日 (四) 03:29 (UTC)[回覆]

支持盡快通過。Stewart~惡龍 2008年7月24日 (四) 03:41 (UTC)[回覆]

其實我建議規範提刪圖片的格式多於分拆,而因為現在提刪量不如英文維基中多,所以我建議維持現狀,再修改規則規範提刪圖片的格式。—J.Wong 2008年7月28日 (一) 10:58 (UTC)[回覆]

(!)意見,如果投票通過,順便把每個提刪子頁的日期表示以連字號代替年月日(即以「YYYY-mm-dd」代替現時的「YYYY年mm月dd日」),以便日後擴展函數檢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2日 (六) 20:22 (UTC)[回覆]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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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者至少需為自動確認用戶(註冊7天及編輯50次)。
  • 由於經過討論之後,連「維持不變方案」共只有兩個方案,故本投票採用簡單多數制。
  • 每名合資格投票者只須在欲支持的方案留下簽名( #—~~~~ ),本投票不設(-)反對
  • 每名合資格投票者只能支持一個方案。
  • 投票結束後,得到較多有效支持票的方案將會當選。
  • 投票需要至少有10名合資格投票者投票方為有效。
  • 重複或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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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開始前,先再給予一星期時間討論,但若上面討論無異議,可依況決定提早或延遲投票。而投票將進行14天。

  • 開始:2008年07月26日 (星期六) 00:00 (UTC+8) = 2008年07月25日 (星期五) 16:00 (UTC)
  • 結束:2008年08月09日 (星期六) 00:00 (UTC+8) = 2008年08月08日 (星期五) 16:00 (UTC)

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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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時間 2024年11月17日07時27分 (UTC)
截止時間 2008年8月8日 (五) 16:00 (UTC)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1月17日07時27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投票已於 2008年7月25日 (五) 16:00 (UTC) 開始。以下僅供投票,如要討論請到上面討論區。投票時請用「#~~~~」簽名,以方便點票。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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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已於 2008年8月8日 (五) 16:00 (UTC) 結束,結果:

  • 總有效票:32
    • 分拆:24 (75%)
    • 維持不變:8 (25%)

結果為分拆並將侵權投票更名,投票通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8日 (五) 19:15 (UTC)[回覆]

最終方案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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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再給予三天通知期和進行分拆工程,如無異議將於 2008年8月12日 (二) 起正式分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8日 (五) 19:15 (UTC)[回覆]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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