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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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主(英語:electocracy)是一種以競爭性選舉為主要特徵的民主制度,在此種政制之下,公民可以投票選舉出政府領導人,但不能直接參與政治決策,也不能分享政府權力。與公民能夠參與制定影響他們的決策的民主相反,選主制主張決策僅限於當選的個人或者團體,並且他們可以以專制和不負責任的方式進行治理,直到下一次選舉。
詞源考究
[編輯]在中文語境之下,「選主」一詞的出現及普及主要歸於中國新左派代表人物王紹光及其2008年出版的民主專著《民主四講》,2009年3月,又在北京左派公社烏有之鄉做了一個題為《超越選主: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反思》演講。其基本結論是抽籤是比選舉更公平的民主,並且稱美國那種通過選舉進行的民主不是真民主,自稱自己創造了一個新詞——「選主」。[1]
不過,「選主」卻是一個舶來品,在王紹光《民主四講》出版之前,早在2006年5月以及9月,Kasian Tejapira以及Hugh David Scott Greenway就提及了 "electocracy"一詞。Kasian Tejapira認為,在選主制度下,執政黨非常不穩定而且大部分短壽,而一般的派系則更具凝聚力。簡言之,選主制與民有、民治、民享背道而馳,變成選民和他們的支持的政黨的政治遊戲。[2]
政治實踐
[編輯]在2006年泰國軍事政變之前[3],伊拉克被視為實踐選主制的一個重要案例。[2]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国新左派批判(二). 縱覽中國.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1).
- ^ 2.0 2.1 Kasian Tejapira: Toppling Thaksin. New Left Review 39, May-June. New Left Review.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6).
- ^ Hypocrisy in sowing democracy. The Boston Globe.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