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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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主(英語:electocracy)是一种以竞争性选举为主要特征的民主制度,在此种政制之下,公民可以投票选举出政府领导人,但不能直接参与政治决策,也不能分享政府权力。与公民能够参与制定影响他们的决策的民主相反,选主制主张决策仅限于当选的个人或者团体,并且他们可以以专制和不负责任的方式进行治理,直到下一次选举。
词源考究
[编辑]在中文语境之下,“选主”一词的出现及普及主要归于中国新左派代表人物王绍光及其2008年出版的民主专著《民主四讲》,2009年3月,又在北京左派公社乌有之乡做了一个题为《超越选主: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反思》演讲。其基本结论是抽签是比选举更公平的民主,并且称美国那种通过选举进行的民主不是真民主,自称自己创造了一个新词——“选主”。[1]
不过,“选主”却是一个舶来品,在王绍光《民主四讲》出版之前,早在2006年5月以及9月,Kasian Tejapira以及Hugh David Scott Greenway就提及了 "electocracy"一词。Kasian Tejapira认为,在选主制度下,执政党非常不稳定而且大部分短寿,而一般的派系则更具凝聚力。简言之,选主制与民有、民治、民享背道而驰,变成选民和他们的支持的政党的政治游戏。[2]
政治实践
[编辑]在2006年泰國軍事政變之前[3],伊拉克被视为实践选主制的一个重要案例。[2]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国新左派批判(二). 纵览中国.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 ^ 2.0 2.1 Kasian Tejapira: Toppling Thaksin. New Left Review 39, May-June. New Left Review.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6).
- ^ Hypocrisy in sowing democracy. The Boston Globe.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