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死刑制度
外觀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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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博茨瓦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危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里 · 蘇里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美國 · 越南 · 也門 |
長期停用、廢除死刑或限於特定條件下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意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士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新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力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決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錯) · 腰斬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槍斃 · 剝皮 · 毒氣室 · 縊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鋸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銅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比利時於1996年8月1日正式廢除了對和平時期和戰爭時期所有罪行的死刑[1]。在比利時,最後一次因和平時期所犯罪行而執行死刑是在1863年7月,一名農民因謀殺罪在伊珀爾被執行死刑。1918年3月26日,一位名叫埃米爾·費爾法耶的軍官因殺害懷孕的女友而被認定有罪,在弗爾訥的監獄被送上了斷頭台。這是比利時自1863年以來首次執行死刑。
1944年11月至1950年8月,比利時約有242人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犯下的罪行被行刑隊處決,其中241人被判通敵。在此期間,共有2940人被判處死刑,但僅執行了242人。比利時最後一位被處決者是1950年8月8日被處決的德國戰犯菲利普·施米特,他是布倫東克堡集中營的營長。儘管比利時刑法規定死刑必須以斬首的方式執行,但二戰後被處決的242人是由軍事法庭審判的,因此是由行刑隊槍決的。
1999年1月1日,禁止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的《歐洲人權公約第6號議定書》生效。比利時還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2005年2月2日,禁止死刑被納入《比利時憲法》。
參考文獻
[編輯]- ^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FPS Foreign Affairs - Foreign Trade and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26 January 2022 [2023-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3)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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