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德國關係
德國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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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德國在臺協會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 |
代表 | |
處長 許佑格[1] Jörg Wolfram Polster | 代表 謝志偉 大使[註 1][5] |
中華民國—德國關係(德語:Deutsch–republik china Beziehungen),是指中華民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13-1917年及1921-1941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但曾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斷,第二次斷交後由於德國分治與冷戰緣故,中華民國只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保持非官方交流直到1990年兩德統一。目前均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政治
[編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編輯]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派駐德意志國外交代表,由前清廷出使德國欽差大臣梁誠繼續擔任。
1913年10月6日,德國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在首都柏林設立中華民國駐德意志國公使館、在首都北京設立德意志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並互派公使。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德國曾經試圖將膠州灣租借地歸還中國,以避免落入日本手上,但是日本威脅中國不得接受這一返還。1914年8月23日,日本加入戰爭,並成為協約國的一員,開始攻擊德國在中國的據點,佔領了膠州灣租借地。中華民國南方的廣州政府領袖孫中山力主中國保持中立,反對加入協約國對德作戰。而北方段祺瑞政府雖在英國授意下欲對德宣戰,但遭到日本阻撓。直到1917年,日本在得到英國、美國、法國的保證,允許日本在戰後繼續保留前德國在華殖民地和利權的情況下,才同意中國對德宣戰。
1917年2月24日,運送華工的法國阿多斯號(Athos)郵輪在地中海被德國潛艇擊沉,543名華工喪生。
1917年3月14日,經3月3日內閣會議決定,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正式公告與德國斷交;德國在上海的全部6艘船艦遭扣留[6]。3月16日,直隸交涉員黃榮良陪同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直隸全省警務處處長楊以德前往德國駐津領事署、天津德租界工部局辦理接收事宜。3月17日,天津德租界收回後改名為天津特別一區,並設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7]。7月1日,撤館。8月14日,加入協約國,對德、奧宣戰(馮國璋《大總統佈告》)。此後中國軍隊扣押了停泊在中國各港口內的德國和奧匈商船,並收復了德國在漢口和天津的租界。
協約國在中國參戰時,曾經保證中國在德國戰敗後能收回德國在華租借地和勢力範圍。但是,日本透過《凡爾賽條約》取代德國,佔領了青島和山東半島。在中國人民都感到被協約國欺騙的情緒下,激發了五四運動。
一戰給中德關係帶來巨大傷害,特別是貿易方面。1913年時,在中國有近300個德國商號,但到了1919年,卻只剩下2個[8]。一戰期間,中國政府在英國等協約國的壓力之下,清理德華銀行等德國在華企業[9]。
1919年9月15日,中國宣佈終結對德戰爭。
1921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與德國在北京簽署《中德協約》,此為中華民國簽署的第一個平等條約[10],兩國恢復邦交。
1927年,北伐中的蔣中正聘請馬克斯·鮑爾等德國軍官為軍事顧問和教官。
1934年,前德國國防部部隊局長塞克特任國民政府軍事顧問團資深顧問。
1938年2月20日,納粹德國承認滿洲國,隨後4月對中國禁運軍火、6月召回駐中國大使、7月撤出軍事顧問團。8月16日,滿洲國設立駐德國公使館。
1941年7月1日,納粹德國承認汪精衛國民政府。7月2日,重慶國民政府宣佈與納粹德國斷交,10日撤館。8月1日,中華民國交通部宣佈終止和漢莎簽訂的合同,德方所有股權由交通部凍結,「歐亞航空」成為中國獨資企業。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12月11日中華民國對納粹德國、大日本帝國及法西斯意大利宣戰,中德兩國正式進入戰爭狀態。
1945年,二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在柏林設置駐德聯軍管制委員會中國代表團,並先後在英佔區漢堡和美佔區斯圖加特設置領事館。1950年,由於兩岸和東西德形勢變化,相繼撤銷兩個領事館和駐德代表團。
中華民國臺灣時期
[編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年底,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同年,德意志地區亦分別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
1950年,東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1]。之後由於東西冷戰,中華民國在意識形態和制度上均偏向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復加上共產集團國家的封閉,使雙方幾乎沒有往來。在過往中華民國政府更曾禁止國民前往包括東德在內的東歐共產集團國家。
1955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宣佈終止對德戰爭狀態。[12]:83
1963年7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成立簡稱「明德小組」(德語:Ming-teh-Gruppe)的「明德專案連絡人室」,以推動與西德培訓在臺之中華民國國軍事宜。與白團及美軍顧問團並列為戰後臺灣三大外國軍事顧問團。另有派軍官赴德培訓的「培德案」,前後合計共培訓了25位軍官[註 2]。
1972年,西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1]。之前,西德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是當時少數與兩岸均沒有建交的西方國家。
1979年1月4日,總統蔣經國接受德國《明鏡週刊》記者德薩尼訪談時嚴正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會與北平偽政權發生接觸,因為與共產黨談和,無異「與虎謀皮」。
1999年9月21日,臺灣中部發生九二一大地震,總理施洛德對災民及家屬表達最深沉的哀悼。德國紅十字會救難協會成員11人,22日帶着7隻受過專業訓練的救難犬,以及1500公斤的各式器材抵臺,救難犬經過緊急檢疫通關後,立刻投入救災[14]。另有德國殯儀協會專家團15人抵臺協助臺中市。[15]
2003年9月,歐洲議會和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會友臺小組共同倡議籌組「馬可波羅俱樂部」(Marco Polo Club)。2004年11月,舉辦成立典禮暨第1屆年會。[16]
2007年10月,德國執政黨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德國基督教社會聯盟通過一份亞洲政策文件,闡述了外交政策中更多價值取向的重要性。該文件讚揚日本、印度、韓國和臺灣是民主體制最鞏固的亞洲國家,應加強與同享「共同價值」的亞洲國家的雙邊關係,並與美國及澳洲合作。[17][18]
2008年3月,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結束後,德國外交部長施泰因邁爾表示「德國政府為臺灣的選舉喝彩。德國支持臺灣的民主價值以及這個島嶼的經濟發展。」2012年1月,針對中華民國總統暨立委選舉結果,德國外交部長魏斯特魏勒亦表示「臺灣舉行了自由、公平的選舉。我在此恭喜總統馬英九博士連任成功。這正是再次清楚地證明了臺灣高度的民主與法制」。[19]
2019年1月16日,對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的有關談話,德國外交部長馬斯在國會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德國政府將秉持過去立場,向中方清楚表達「德國無法接受用武力威脅臺灣的作法」。並提到在歐洲聯盟外交事務委員會,中國用了不可不謂狡猾的方式影響了個別成員國,至少一次成功阻止針對臺灣的決議案,因此期盼歐盟將來能採多數決,而非共識決,對臺灣問題採取一致立場。馬斯是近年針對臺灣問題,清楚表達立場的最高層級德國官員;另一方面,德國外交部次長羅思以書面答詢時則表示,德國一向認為臺灣問題只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在雙方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進行對話。唯有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兩岸的現狀才可以改變。[20][21]
2019年10月16日,歐洲議會和德國、法國、英國等國會友臺小組共同成立「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強化跨國支持臺灣的力量。[22]
2020年4月1日,對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佈捐贈1,000萬片口罩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萬片給德國在內的9個歐洲聯盟成員國以及瑞士與英國、300萬片給美國、100萬片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23]15日,原本在德國舉辦小型的捐贈儀式突然以「衛生規定」為由取消。德國政府發言人塞柏特被問到此事時,對「他國」的援助表示感謝,沒提到臺灣,也不願評論。[24]17日,蔡英文對此表示,如果別人感謝臺灣,當然很感謝,若是沒有公開地表達,相信他們心裏一定也有感謝之意。[25]23日,德國衛生部長斯潘正式致函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稱讚口罩即時支援德國前線醫護,並再次感謝臺灣協助。[26]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連任就職,德國聯邦議院副議長庫比基表達祝賀。[27]
2020年7月10日,德國外交部副發言人布洛伊爾(Rainer Breul)對於媒體詢問外交部網站的各國國情介紹中,為何沒有中華民國國旗,只留下一欄空白,表示「你曉得臺灣的特殊地位,你知道我們的立場,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我們和臺灣沒有邦交,臺灣不是我們所承認的國家,因此這不是令人驚訝,我們在介紹世界的區域時,將它和有邦交的國家做區別。」[28]
2021年4月20日,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歐洲委員會議員大會中,以部長理事會主席國領導人的身份發表演說。默克爾在回應議員提及普京領導的俄羅斯與習近平領導的中國,何者對世界和平與西方民主國家的生活方式威脅更大時表示,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近年備受質疑,愈來愈多人不相信多邊主義,這樣的趨勢如果持續下去,認為沒必要用外交手段來解決爭端,強硬的言論就會出現,接着很快就是挑釁的行動,「看看南海與臺灣現在發生的事,可能演變成軍事衝突」。[29]
2022年8月3日,七大工業國組織外長與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針對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訪臺的兩岸局勢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該組織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的立場,呼籲中國勿以武力片面改變現狀,同時提到各成員國的「一中政策」與「對臺立場」沒有改變,並鼓勵各方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以防誤解發生。[30]
2022年11月4日,德國總理朔爾茨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談後的記者會表示「就像美國與其他國家,我們實行一個中國政策。但是我也同樣表明,臺灣現狀的任何改變,都必須是以和平方式,或者雙邊同意。」[31]
2023年3月16日,德國總理朔爾茨在《日經亞洲》的訪問中,談到臺海議題時表示「就像美國、日本與其他許多國家,我們遵循『一個中國政策』」,但是提醒北京「我們也表明,絕對不能使用武力來改變現狀」。[32]4月14日,德國外交部長貝伯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與外交部長秦剛的記者會表示「每天都有50%的世界貿易穿越臺灣海峽,那裏如果出現軍事升級將是全世界的可怕情形」,「這將對歐洲利益造成難以避免的衝擊」,「我們以極大的關切看待臺海持續升高的緊張局勢」,並強調「衝突必須和平解決,單方面改變現狀,我們歐洲人是不能接受的」。秦剛則認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臺獨與和平絕不能共存」。貝爾伯克在訪問期間亦警告中國不要在臺海軍事挑釁,德國與七大工業國不會坐視臺海情勢升級。[33][34]
2023年7月13日,德國聯邦政府發佈《中國戰略》報告,其中提及13次臺灣。包括:「一中政策仍然是我們行動的基礎,我們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德國在許多領域與臺灣有着密切而良好的關係,並希望擴大這些關係。作為歐盟一中政策的一部分,我們支援民主臺灣在國際組織中的具體參與。只有透過和平方式、雙方同意,才能改變臺灣海峽的現狀。軍事升級也將影響德國和歐洲的利益。」、「聯邦政府致力於改善政治基金會的工作條件,他們與臺灣的合作符合我們的一中政策。」、「臺灣海峽的局勢表明,供應鏈是多麼脆弱,特別是在半導體方面,它解釋了去風險和多元化措施。」、「世界各地的中國虛假資訊運動數量正在增加,例如與中國對香港和臺灣的政策有關。」、「我們對臺灣也有經濟和技術利益,臺灣對德國來說很重要,無論是作為德國公司的地點還是作為貿易夥伴。」、「作為歐盟一中政策的一部分,德國支援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特定問題,我們還敦促聯合國總部將臺灣民間社會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活動。」、「臺灣海峽的安全對該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德國正在努力緩和局勢。只有透過和平方式、雙方同意,才能改變臺灣海峽的現狀。軍事升級也將影響德國和歐洲的利益。」、「與中國機構的合作對於傳播關於中國的專業知識是不可或缺的,這也適用於來自臺灣的合作夥伴。」[35]
2024年1月13日,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後,德國外交部祝賀選舉順利,並表示臺灣自由民主選舉顯示臺灣厚實的民主基礎,以及選民與民主價值的緊密連結;另臺海和平穩定對區域與世界至為重要,德方重申臺海現況僅能透過和平且經雙方同意的方式改變。[36]德國數位暨交通部政務次長克魯克特亦表達祝賀。[37]
2024年9月14日,德國海軍的巴登-符騰堡號巡防艦與法蘭克福號補給艦組成的特遣編隊通過臺灣海峽。德國國防部長皮斯托利烏斯公開證實此行動,並指出這裏是國際水域,所以我們要穿越它。上次有德國軍艦通過臺灣海峽是在22年前。[38]
七大工業國組織領袖會議關於兩岸議題
[編輯]2021年6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4年6月,七大工業國組織分別在英國、在德國、在日本、在意大利召開領袖會議,會後發佈的《聯合公報》皆強調臺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呼籲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39][40][41][42]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編輯]2016年10月,德國國會友臺小組主席魏爾胥與97位跨黨派議員聯名致函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秘書長,表達支持臺灣參與ICAO。[43][44]
2018年4月,德國在臺協會在Facebook表示「德國聯邦政府支持臺灣實質性參與國際組織。尤其,就衛生領域的國際合作,其中包括隸屬世界衛生組織所安排的活動。臺灣是個非常重要且有傑出貢獻的夥伴。」[45]5月,德國在世界衛生大會(WHA)全會為臺灣的參與執言。[46]10月,德國在臺協會處長王子陶表示,德國盡可能在一個中國政策的框架下,表達對臺灣的支持。例如臺灣參與WHA、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以及其他類似的國際場域。[47]
2019年4月15日,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和英國、德國、法國等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聯名致函世界衛生組織(WHO)呼籲邀請臺灣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48][49]5月9日,德國在臺協會表示「強烈反對全球衛生議題政治化」,對於臺灣再次未能獲邀參與WHA,德國至感遺憾。德國歡迎臺灣參與WHO相關活動,共同努力解決全球化對健康議題帶來的挑戰,德國也與其他國家共同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50]5月18日,德國聯邦議院健康委員會主席盧德爾在該國電視媒體專訪表示,臺灣是一個民主的現代化國家,擁有優良的健康體系,應該到WHA分享經驗。[51]5月21日,德國衛生部長斯潘在WHA以間接方式表達,全民均健意指世界地圖上無被遺漏之處,全球健康所面對之挑戰不因國界止步,因此WHO應成為所有相關夥伴平臺。[52]
2020年4月2日,德國國會60位議員聯名致函WHO秘書長譚德塞,肯定臺灣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因應模式值得學習,WHO排除臺灣是對臺灣民眾的歧視與不公。[53]5月7日,在美國與日本領銜下,德國、法國、英國、加拿大、澳洲與新西蘭駐日內瓦聯合國大使,向WHO對外關係執行主任艾里森與首席法律顧問索羅門(Steven Solomon)發出外交照會,敦促接納臺灣成為WHA觀察員。[54]
2021年5月5日,七大工業國組織在英國倫敦召開外長會議,會後發佈的《聯合公報》首次直接提到臺灣,表示「我們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O活動與WHA,國際社群要能從所有夥伴獲利,包括臺灣抗疫成果」、「我們強調臺海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鼓勵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55]11月,德國聯邦政府在《聯合執政協議》中納入「支持臺灣實質參與國際組織」的內容。[56]
2022年5月12日,七大工業國組織在德國召開外長會議,會後發佈的《聯合公報》強調臺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鼓勵和平解決兩岸爭端,並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A及WHO的技術會議。[57]19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決議,支持臺灣重新以觀察員身份參與WHA及WHO相關機制與活動,並要求聯邦政府定期就「WHO所有機構是否以及如何納入臺灣等相關參與方」提出最新報告。[56]
2023年4月18日,七大工業國組織在日本召開外長會議,會後發佈的《聯合公報》表示「我們重申臺灣海峽和平穩定是國際社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敦促兩岸問題和平解決。G7成員在臺灣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包括所表明的一個中國政策)並未改變。」對於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則強調「我們支持臺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包括WHA和WHO技術會議,國際社會應從所有夥伴的經驗中受益。」「如果國家性質並非必要條件,則做為正式成員參加;若國籍為必要條件,則以觀察員或來賓身分參與。」[58]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WHO成立75週年-強化與改革WHO提案」決議,內容包括要求聯邦政府繼續推動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以及WHO其他委員會與活動。[59]5月18日,德國在臺協會、澳洲辦事處、英國在臺辦事處、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立陶宛貿易代表處、美國在臺協會發佈聯合新聞稿,支持臺灣有意義地參與WHO,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60]
2024年4月17日,七大工業國組織在意大利召開外長會議,會後發佈的《共同聲明》表示,臺海和平穩定對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呼籲兩岸議題必須用和平方式解決。G7成員支持臺灣以觀察員、或來賓的身分,有意義參與非以國家身分為前提的國際組織,包括WHA與WHO技術會議。聲明另指出,G7成員對臺灣的基本立場沒有改變,包括現行的一中政策。[61]5月24日,德國在臺協會、澳洲辦事處、英國在臺辦事處、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立陶宛貿易代表處、美國在臺協會發佈聯合新聞稿,支持臺灣有意義地參與WHO,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62]6月15日,G7在意大利召開領袖會議,會後發佈的《聯合公報》重申此一立場。[42]
死刑執行問題
[編輯]德國長期配合歐盟政策在世界各地推展廢除死刑的運動。[63]2010年起至2013年,中華民國政府連續四年恢復執行死刑,均引起德國政府人權事務專員的譴責與批評。[64][65]但由於臺灣民間大多支持死刑的存在[66][67][68],不認同德國或歐盟方面的主張,故雙方經常因此而有不小的爭論。
人員互訪(1990年至今)
[編輯]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夫人吳淑珍[註 3]、周美青[註 4]、前副總統連戰[72]、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胡為真[73]、立法院長王金平[74]、司法院長翁岳生[75][76]、考試院長姚嘉文[77]、總統府資政胡為真[78]、葉菊蘭[79]、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69]、阮銘[80]、陳錫蕃[81]、經濟部長王志剛[82][83]、林信義[75]、林義夫[76]、財政部長顏慶章[75]、交通部長蔡兆陽[82]、陳建宇[84]、賀陳旦[85]、內政部長張博雅[75]、教育部長杜正勝[77]、吳思華[84]、法務部長曾勇夫[86]、科技部長楊弘敦[85]、文化部長龍應台[87]、鄭麗君[85]、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87]、考選部長林嘉誠[80]、董保城[86]、蔡宗珍[79]、銓敘部長張哲琛[78]、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楊念祖[74][73]、夏立言[87]、陳永康[84]、李喜明[85]、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77]、沈呂巡[74]、吳志中[85][79]、外交部常務次長林永樂[88]、史亞平[86]、新聞局長程建人[83]、主計處主計長韋端[89]、人事行政局長朱武獻[75]、李逸洋[76]、陳清秀[88]、調查局長蔡清祥[85]、國際貿易局長黃志鵬[77]、衛生署長楊志良[74]、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81][73]、魏國彥[87][84]、李應元[85][79]、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83][89]、張富美[90][88]、吳英毅[81]、陳士魁[87]、吳興新[85]、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京育[82]、吳釗燮[69][80]、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78]、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全壽[91]、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87]、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78]、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其南[91]、黃碧端[88]、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紀珠[89]、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趙揚清[89]、湯金全[77]、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81][7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92]、臺北市長郝龍斌[86]、高雄市長謝長廷[75]、陳菊[79]、高雄市議會議長蔡見興[91]、民主進步黨主席許信良[82]、蘇貞昌[87]。
德國:西德前總理施密特[83]、西德首都波恩市長譚理爾[93]、東德前總理德邁齊爾[77][88]、德國經濟部長雷斯洛特[82]、經濟暨科技部次長莫斯多夫[75]、法棻巴賀[80]、奧圖[74][73]、經濟暨能源部次長馬赫尼希[84]、葛萊[85]、經濟事務暨氣候行動部政務次長布蘭特納[92]、教育暨研究部長史塔克-瓦特星[94]、教育暨研究部次長舒特[85]、勞動暨社會部次長柯樂眉[84]、交通建築暨住宅部次長葛萊[91]、交通暨數位基礎建設部次長奧登瓦[79]、必爾格[95]、內政建設暨家園部次長施勒德[79]、對外經貿總署長布蘭諾(Karl-Ernst Brauner)[76]、法蘭斯(Eckhard Franz)[79]、聯邦政府殘障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列根斯樸格[96]、專利法院長藍斐曼[69]、憲法法院副院長哈塞梅爾[77]、國會副議長索姆斯[75][73]、國會國防委員會主席史琪曼[97]、國會觀光委員會主席辛司肯[69]、國會經濟委員會主席辛司肯[78]、國會環境自然保護建築暨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席霍恩[85][79]、漢堡邦議會議長喬熙[98]、下薩克森州議會議長米爾德[83]、不萊梅邦議會議長梅茲[83]、巴伐利亞州議會議長波姆[75]、巴登-符騰堡州議會議長許陶柏[76]、漢堡市長倫德[89]、杜斯多夫市長艾爾文[80]、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員代表大會副主席魏謨[82]、醫師協會主席霍普[69]。
代表機構
[編輯]1956年10月,行政院新聞局在西德首都波恩設立自由中國新聞社,於1972年更名為遠東新聞處波恩總處。1980年10月20日,外交部設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波恩總處。外交部接管遠東新聞處相關機構後,遠東新聞處波恩總處實質轉為代表處的新聞組。1992年9月23日,復更名為駐德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於1997年7月1日再更名為駐德國臺北代表處。[99][100][101][87]1999年10月4日,駐德國代表處隨德國聯邦政府遷至兩德統一後的首都柏林,座落於市中心的衛士廣場前。[102]另在漢堡、慕尼黑、法蘭克福設立辦事處,[5]亦於波恩分設代表處科技組。[87]
1950年代,西德在中華民國首都臺北設立德國學術交流總署。1963年6月,在臺北成立德國文化中心[103]:p709(2009年7月1日,更名為臺北歌德學院[74])。1981年5月26日,於臺北設立德國經濟辦事處,[89]:p709是德國駐外商會(AHK)分支機構、德國工商總會(DIHK)代表處。[104]2000年2月1日,德國亦在臺北設立德國在臺協會,[105][1]並派遣外交官接掌會務[106]:p5。創立後的協會辦事處座落於中山區的民生東路與建國北路交叉口[107]。後搬遷至台北101大樓。2023年9月19日,德國政府於德國經濟辦事處增設「薩克森州科技處駐臺辦事處」[108]。
1980年10月20日,在東德境內的西柏林設立遠東新聞處柏林分處。1992年9月23日,更名為駐西柏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7年7月1日,復更名為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柏林辦事處。1999年10月4日,因駐德國臺北代表處自波恩遷至柏林而併入代表處。[109]
1990年10月1日,在東德第2大城設立駐萊比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10]1992年11月1日,正式閉館。[109]
事件
[編輯]2019年7月,駐漢堡辦事處長沈文強被指控涉嫌性騷擾,經調查後,中華民國外交部於8月14日做出將沈文強在8月21日提前調部、申誡1次及降調非主管職務的處分。[111]沈文強的叔叔、經濟部長沈榮津辦公室亦發出書面聲明,表示「沈部長的立場很清楚,就是國有國法、公事公辦。」[112]
2020年1月2日,中華民國空軍救護隊一架UH-60M黑鷹直升機在新北市烏來區失事墜毀,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8人罹難。德國在臺協會發文表示「造成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在內等八名人員不幸罹難的直升機墜毀事件深表哀慟,同時祝福生還者早日康復。」[113]
2021年6月,對於臺灣洽購德國原廠BNT疫苗以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一事不甚順利,引發部分人士對德國的批評,德國在臺協會處長王子陶表示,德國政府已盡力對臺灣與BNT間持續協調。但契約簽署與否以及條件,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下,是取決於契約雙方。[114]
經濟
[編輯]貿易
[編輯]德國是中華民國在歐洲最大的貿易夥伴[115]。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德國第3大城慕尼黑、第7大城杜斯多夫設立臺灣貿易中心。[116]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則在首都與第1大城柏林設立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第5大城設立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經濟組。[117]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德國 | 年增減 | 排名 | 自德國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8 | 17,029,615,640 | ▲8.960% | 8 | 7,058,513,230 | ▲9.787% | 10 | 9,971,102,410 | ▲8.382% | 5 |
2019 | 15,927,267,535 | ▼6.473% | 9 | 6,522,338,375 | ▼7.596% | 9 | 9,404,929,160 | ▼5.678% | 7 |
2020 | 16,219,574,149 | ▲1.835% | 8 | 6,039,469,984 | ▼7.403% | 10 | 10,180,104,165 | ▲8.242% | 6 |
2021 | 20,681,213,000 | ▲27.508% | 8 | 8,173,383,312 | ▲35.333% | 9 | 12,507,829,688 | ▲22.865% | 7 |
2022 | 23,047,542,048 | ▲11.442% | 9 | 8,810,745,300 | ▲7.798% | 10 | 14,236,796,748 | ▲13.823% | 7 |
2023 | 22,032,908,766 | ▼4.402% | 9 | 8,139,482,331 | ▼7.619% | 11 | 13,893,426,435 | ▼2.412% | 7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德國的前10大項目為:集成電路;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車輛之零件與附件;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特定用途所屬器具之零件;平面顯示模組;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機),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器具;變壓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碟片、磁帶、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能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之媒體等。[119]
自德國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集成電路;醫藥製劑;製造半導體、集成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零件與附件;示波器、頻譜分析儀與其他供計量或檢查電量之儀器與器具,供計量或偵測X光、阿爾法、貝他、伽馬放射線、宇宙或其他離子輻射線用之儀器與器具;人類血液、供醫療用動物血液、抗毒血清、疫苗、毒素、微生物培養物與類似品;電子工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或化學化合物;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渦輪噴射引擎、螺旋槳推動用渦輪機與其他燃氣渦輪機;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等。[120]
投資
[編輯]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臺商對德國的總投資金額為47億1,899萬美元,計有280件。2023年投資金額為39億1,065萬美元,計有6件。主要投資業別:以電子科技資訊業為最多,其次為機械業、電單車汽車零配件與運輸交通業、生物科技業、食品業等。其中,海空運業者長期深耕德國,在海運方面,長榮海運、陽明海運、萬海航運對漢堡港貨運量有舉足輕重的貢獻。在空運方面,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在德國經營已久,中華航空除貨機外,亦提供臺北與法蘭克福的直航班機服務,長榮航空初期以貨運為主要經營業務,2022年11月開航臺北與慕尼黑直飛航線。[121][122]
2023年8月,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台積電、TSMC)宣佈與博世、英飛淩、恩智浦等歐洲半導體廠商,共同投資位於德國特雷斯登的歐洲半導體製造公司(Europe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ESMC)。總投資超過100億歐元,由德國政府提供50億歐元補貼,該廠將由台積電負責營運,且持有70%股權,其他3家則各持有10%。[123]2024年8月,舉行動土典禮,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德國總理朔爾茨、薩克森州總理克里契麥等人出席。預計2027年投產。[124]
臺商投資地點以德國北萊茵-西法倫邦、西南各邦(巴登-符騰堡州、黑森州、巴伐利亞州)為主,約有257家。[122]
地區 | 家數 | 產業 |
---|---|---|
北萊茵-西法倫邦 | 121 | 以電子資訊與化工業為主 |
巴登-符騰堡州 | 40 | 以電單車汽車零配件與機械業為主 |
德北以漢堡為首 | 32 | |
黑森州 | 28 | 以工業電腦業為主 |
巴伐利亞州 | 25 | 以電子資訊與半導體業為主 |
德東含柏林地區 | 約10 | |
薩爾蘭州 | 1 |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德商對臺灣的總投資金額為60億6,251萬美元,計有1,052件,是歐洲國家直接投資排名第3,次於荷蘭、英國。2023年投資金額為15億5,268萬美元,計有32件。主要投資業別:化學與製藥業、電子科技業、汽車零配件與運輸交通業、再生能源業。[121]
德商在臺從事化學、機械、金融、通訊、物流、生物技術、醫藥、半導體、綠能與面板等產業。例如:安聯、默克集團、羅德史瓦茲、伊諾力克工業股份、拜耳、蒂森克虜伯、漢高、創浦、飛斯妥、曼茲自動化、DHL、英華威、應薄、皕德等公司。[125]2017年,西門子在臺灣成立離岸風力發電亞太營運中心。[79]另達德能源、愛納康、安能與臺灣各領域合作夥伴以及縣市政府,推動發展臺灣離岸風力發電。[126]
臺商組織
[編輯]目前已成立:德國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德東地區臺灣廠商聯誼會、德西地區臺灣廠商聯誼會、德南地區臺灣廠商聯誼會、德北地區臺灣廠商聯誼會、德中地區臺灣廠商聯誼會等。[122]
銀行
[編輯]臺資銀行有臺灣銀行法蘭克福代表人辦事處、第一商業銀行法蘭克福分行;德資銀行有德國商業銀行臺北代表人辦事處、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等。[127]
會議
[編輯]自1988年起,兩國輪流舉辦「臺德民間經濟合作會議」,後改稱「臺德經濟合作會議」。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第19屆於2021年以視像會議方式舉辦。至2023年已舉辦第21屆。[121][128]
事件
[編輯]2021年1月,德國經濟暨能源部長阿爾特邁爾致函中華民國經濟部長王美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表示車用晶片短缺危及德國汽車產業復甦,呼籲臺灣政府向晶圓代工大廠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台積電)明確傳遞這項訊息。經濟部表示,將針對各理念相近國家的請求,與臺灣晶片供應廠展開討論,並請全力提供協助。由於德國與中華民國沒有建立外交關係,德國內閣官員直接致函中華民國內閣官員相當罕見,德國外交部發言人阿德巴赫(Maria Adebahr)強調,德國政府對臺灣的立場至今沒有改變。[129][130]
交流
[編輯]會展
[編輯]2003年7月,國立故宮博物院與柏林舊博物館、德國聯邦藝術及展覽館合作,於柏林、波恩舉辦《天子之寶》文物展,展期至2004年2月。[69]
2005年6月,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德國聯邦藝術及展覽館、人類學博物館合作,於波恩、慕尼黑舉辦《蒙古帝國-成吉思汗及其世代》特展,展期至2006年1月。[131]
2015年5月,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世盟)中華民國總會與德國分會於柏林共同舉辦年會,與會代表來自35國近百人,並會見國會副議長,德國聯邦經濟合作及發展部次長兼國會議員則宴請與會代表。[101]
學術
[編輯]中華民國科技部在前西德首都波恩設立駐德國代表處科技組,[132]教育部則在首都與第1大城柏林設立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133]
2013年3-5月,德國研究船太陽號前往臺灣海域探勘,由臺灣能源國家型科技計劃辦公室與德國基爾亥姆霍茲海洋研究中心及海洋環境科學研究中心合作,進行天然氣水合物(可燃冰)、遙控潛水器的科學應用,結合二氧化碳海底地層儲存地質探勘及黑潮發電海洋地質鑽勘。[78]雙方於2009年在臺北首次舉行關於可燃冰議題的雙邊會議,第四屆「可燃冰雙邊會議(TaiGer IV)」於2014年2月13-14日在德國不萊梅大學海洋環境科學研究中心舉行,會中並簽署合作備忘錄。[134]
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供臺灣獎學金、教育部提供華語文獎學金給予德國留學生,科技部則提供德國學者及研究人員赴臺研究獎補助;德國各相關機構也提供臺灣學者及研究人員赴德獎補助。2017年,臺灣留德學生有2,013人,德國留臺學生則有1,174人。[79]
2016年8月,德國聯邦教育及研究部次長舒特與中華民國教育部政務次長陳良基於臺北召開「臺德職業教育論壇」。11月,於柏林舉辦首屆「臺德高等教育論壇」,研討大學合作、教學、培養博士人才及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交流等,會中並簽署合作備忘錄。[85]
2023年9月,有鑑於台積電在德國薩克森州首府特雷斯登設立晶圓廠,德國政府在臺北成立「薩克森州科技處駐臺辦事處」,以提升高科技產業的高等教育人才交流。特雷斯登工業大學也和台積電研擬「半導體人才孵育計劃」,預計每年有50名德國學生赴國立臺灣大學研習,並到台積電實習。[108]
協定
[編輯]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21年5月20日 | 《中德協約》 | [10] |
1928年8月17日 | 《中德條約》 | |
1929年10月11日 | 《中德外交官領事官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 |
1987年10月28日 | 《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德國科學研究協會間科技合作議定書》 | |
1988年6月27日 | 《臺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波恩德國學術交流總署間協定》 | |
1988年8月23日 | 《遠東新聞社波恩總社與德國經濟臺灣委員會關於互免船運事業入息稅議定書》 | |
1989年6月20日 | 《臺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波恩德國學術交流總署間有關博士候選人赴德研究訪問協定(三明治計劃)》 | |
1990年4月9日 | 《德國萊茵邦經濟發展協會與中華民國臺灣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間互助協定》 | |
1990年7月9日 | 《臺北投資業務處與卜來梅邦經濟發展組織間促進投資合作協定》 | |
1990年10月26日 | 《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與漢堡商業發展組織間促進投資合作協定》 | |
1990年11月23日 | 《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與巴登玉騰堡邦國際經濟合作處間促進投資合作協定》 | |
1993年5月15日 | 《臺德通航協定》 | [註 5] |
1994年10月26日 |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實驗室與(德國)布朗史威格及柏林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間計量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 | |
1995年10月 | 《中華民國商品檢驗局與德國品質保證驗證協會間協定》 | |
1997年11月7日 | 《臺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法蘭克福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 |
1998年12月1日 | 《德國品質及環境管理登錄協會與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合作協議書》 | |
2001年11月16日 | 《臺德醫藥品及植物保護產品延長專利保護期間備忘錄》 | [註 6] |
2002年6月18日 | 《臺德投資促進合作協定》 | [註 7] |
2009年8月28日 | 《德籍青年研究人員赴臺研究獎助合作備忘錄》 | [註 8] |
2010年10月11日 | 《臺德青年打工度假計劃聯合聲明》 | [註 9] |
2011年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於利希研究中心合作意向書》 | [73] |
2011年12月19日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與德國在臺協會避免入息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註 10] |
2012年9月25日 | 《臺灣海關與德國海關打擊關務詐欺合作協議》 | |
2013年10月23日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與德國在臺協會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 | [註 11] |
2014年 | 《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與巴伐利亞州立圖書館及漢學研究所中文古籍聯合目錄合作備忘錄》 《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與巴伐利亞州立圖書館及漢學研究所臺灣漢學資源中心合作備忘錄》 |
[87] |
2014年2月13日 |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劃辦公室地熱與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與基爾亥姆霍茲海洋研究中心合作備忘錄》 | [註 12] |
2015年7月9日 | 《臺灣鐵路管理局與德國鐵路股份公司策略合作夥伴備忘錄》 | [註 13] |
2015年9月1日 | 《臺德加強教育合作意向書》 | [註 14] |
2015年10月3日 | 《臺德藥品與醫療器材合作聯合宣言》 | [註 15] |
2016年8月25日 | 《臺德科技合作聯合宣言意向書》 | [85] |
2016年8月27日 | 《臺德鋰電池科技研究合作計劃備忘錄》 | [85] |
2016年11月1日 |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與茲維考應用科技大學攬才合作備忘錄》 | [85] |
2016年11月28日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與德國理工大學聯盟合作備忘錄》 | [註 16] |
2016年12月21日 | 《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宣言》 | [85] |
2017年3月31日 | 《國立清華大學與柏林工業大學學術交流協議》 | [79] |
2017年4月4日 | 《國立清華大學與達姆城工業大學學術交流協議》 | [79] |
2017年6月28日 | 《臺德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合作聯合宣言》 | [79] |
2017年7月14日 | 《國立屏東大學與柏林愛麗絲·薩洛蒙應用科學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 | [79] |
2017年8月23日 | 《當代臺灣研究助理教授合資計劃合作備忘錄》 | [註 17] |
2017年9月20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不萊梅邦經濟促進會合作備忘錄》 | [79] |
2017年10月25日 |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與柏林自由大學攬才合作備忘錄》 | [79] |
2019年8月 | 《臺德陸路運輸合作意向共同宣言》 《臺德道路安全合作意向共同宣言》 |
[138] |
2019年12月12日 | 《臺德互換駕照程序共同意向書》 | [註 18] |
2021年7月15日 | 《臺德航空服務協議》 | [註 19] |
2023年3月23日 | 《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 [140] |
2023年12月5日 | 《臺德民間論壇協議》 | [141] |
正推動促請德國支持中華民國與歐盟簽署投資協定(BIA)與自由貿易協定。[115] |
簽證
[編輯]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142][143][144]
德國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145]
此外,兩國每年皆提供特定名額的18-30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146][147]
交通
[編輯]航空
[編輯]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6月11日):
客運
[編輯]中華民國 | 德國 |
---|---|
臺北 | 法蘭克福(中華航空) |
慕尼黑(長榮航空) |
18歲以上,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快速通關(easy pass)。[148]
貨運
[編輯]中華民國 | 德國 |
---|---|
臺北 | 法蘭克福(中華航空)(漢莎貨運航空經沙特阿拉伯利雅德,預計2023年11月1日開航[149]) |
駕車
[編輯]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經德國法院翻譯的德文譯本)、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並宜辦妥旅遊保險與車險,可在德國駕車。[150]
註釋
[編輯]-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 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殷宗文與前陸軍總司令李楨林、孟澤爾將軍侍從官王玉麒等[13]
- ^ 應邀赴柏林參加國立故宮博物院《天子之寶》文物展開幕儀式並進行私人訪問。[69]
- ^ 以明華園歌仔戲團榮譽團長身份訪問柏林,並前往東部的科特布斯,參觀原住民博物館。[70][71]
- ^ 由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工會與漢莎航空共同簽署。臺灣由中華航空子公司華信航空執飛,德國則由漢莎航空子公司神鷹航空執飛。後德國考量市場供需,於1996年6月27日停飛,改以代碼共享方式由泰國國際航空執飛。[82]
- ^ 由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德國專利商標局共同簽署。[75]
- ^ AGREEMENT OF 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ENTER MOEA TAIWAN, R.O.C. AND OFFICE OF THE FEDERAL COMMISSIONER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GERMANY ON THE PROMOTON OF INVESTMENT[136]
- ^ 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宏博基金會共同簽署。[81]
- ^ 德國是首個與臺灣簽署青年打工度假協議的歐洲國家。[74]2014年11月13日修訂換文。[87]
- ^ 簡稱《臺德租稅協定》,2012年11月6日生效、2013年1月1日起適用。[86][121]
- ^ 2014年2月7日生效。[78]
- ^ 於德國不萊梅大學舉辦第四屆「可燃冰雙邊會議」(TaiGer IV)時簽署。[134]
- ^ 在中華民國交通部長陳建宇見證下,臺鐵與德鐵於駐德國臺北代表處簽署。[84]
- ^ 由中華民國教育部長吳思華與德國各邦教育廳長會議副秘書長馬他(Heidi Weidenbach-Mattar)共同簽署。[84]
- ^ 德國聯邦藥品暨醫療器材署署長波以西於駐德國臺北代表處完成與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異地簽署。[84]
- ^ 於柏林舉辦首屆「臺德高等教育論壇」時簽署。[85]
- ^ 由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教育組代表中華民國教育部與德國杜賓根大學共同簽署。[137]
- ^ 2019年12月31日起實施。德國是繼法國、荷蘭、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葡萄牙及波蘭之後,第13個與臺灣免試互換駕照的歐洲國家。[138]
- ^ 客貨運增班,貨運航班具有第三、第四及第五航權。[139]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2).
-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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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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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個國家、38個國際救援組織來臺,其中大部分均具官方身分]中時新聞資料庫,199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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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執政黨提亞洲政策視中國為競爭對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央通訊社, 10/2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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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eroRoutes.繁中. 德國漢莎航空貨機航班航線開航. 2023-08-15 [2023-08-27] (中文(繁體)).
-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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