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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香港中文大學碧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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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重要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5日 (二) 07:26 (UTC)[回覆]

(○)保留︰引述該參考資料︰一提起碧秋樓,中大人無不知其所在之處。條目長度足以獨立存在,不應合併,但希望有心人擴充。—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5日 (二) 18:29 (UTC)[回覆]

一提起碧秋樓,中大人無不知其所在之處。這很正常。大學自己的建築物,大學裡的人當然都應該知道了。另外,「一件事的重要性,不是單單可從條目的內容看出」,沒錯。但是wikipedia是面向全世界的,如果條目的內容無法讓人知道這個事物的重要性,不了解該事物的人當然會覺得他毫不重要。 因此,如果認為它重要,請把重要性體現在條目的內容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3:17 (UTC)[回覆]
(!)意見要增加一個條目的重要性,你作為管理人員應做的是加入{{知名度}},發起討論讓社群改進!而不是提刪!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3:48 (UTC)[回覆]
管理員已經刪除上癮了。 -- 謝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3:53 (UTC)[回覆]
  • (○)保留:之前的利瑪竇宿舍都能夠保留了,怎能厚此薄彼呢? -- 謝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3:30 (UTC)[回覆]
  • (×)刪除利瑪竇宿舍尚看得出其歷史意義,但是香港中文大學碧秋樓還看不出來有何特別之處。— Marcus Hsu  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06:30 (UTC)[回覆]
    • 請問,有什麼歷史意義呢?碧秋樓有實質用途,活脫脫為香港互聯網的中樞,HKIX的基地。-- 謝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6:33 (UTC)[回覆]
    • (×)刪除,個人以為,「碧秋樓」竟可以成為百科條目,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至於上面有維基人指出「不要以重要性提刪」,如果這是真的話,那似乎我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條目了。此外,「碧秋樓」應當刪除的理據為:
      • 「香港網際網路的中樞」究竟是宣之於誰人之口?如果這句說話是出於「碧秋樓」自己,或者根本不具權威性的話,那便不應加上「」,更不應在百科內引用,在沒有註腳的情況下說「碧秋樓」是「香港網際網路的中樞」,有誰人相信?那根本與一個平平無奇的拉麵店說自己是「拉麵大王」一樣,沒有說服力。
      • 「香港國際網際網路交換中心」在「碧秋樓」設置總部,完全不是因為「碧秋樓」具有重要性,而是因為香港中文大學具有重要性,「碧秋樓」只是中文大學上百座建築群的其中一幢,「交換中心」他日難保會遷到別的地方。此外,中文大學內還有很多很多類似的「中心」、「機構」,如果把這些組織的所有總部所在的建築物都一一寫成條目,那等如為中文大學編製「黃頁」!
      • 最後,觀乎條目內文,「用途」一段更有點「過份」,首先,所謂的「香港國際網際網路交換中心」似乎只乎只佔上整座建築物的半層,其他更只是「學生用戶電腦專區」和「職員培訓室」的東西,這都是「垃圾資訊」,完全不宜放在百科內!
      • 個人以為,相較於利瑪竇宿舍條目,利瑪竇宿舍起碼有一定的歷史重要性;相反,「碧秋樓」不是香港大學的「本部」或「孔慶焚樓」,他只是一座有特色,但缺乏歷史價值的建築,根本沒有重要性建立獨立條目。
      • 日後創立中大建築物的條目,除非本身具有顯而易見的重要性,個人建議屬本部的建築物應當在百萬大道香港中文大學條目內交代,至於其他四書院之建築亦應在相應的書院條目內交代。就香港大學而言,應該只有具歷史價值之社堂條目才可保留,其他的應一概在一個叫「香港大學學生社堂列表」中併交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6月6日 (三) 11:30 (UTC)[回覆]
        • (:)回應:姑勿論你的論點,你的態度很不客氣,令人反感。什麼「垃圾資訊」?那些有什麼公車路線可以到達某某地方的資料難道就不「垃圾」了嗎?在利瑪竇宿舍中,還不是寫了「擁有和香港大學其他宿舍不同的設施,例如網球場、停車場、飯堂、圖書館、工作室、桌球室、音樂室、電視房、教堂、洗衣房、黑房、休憩室和健身室。而在每一道走廊都設有雪櫃和煮食用具。」這些「垃圾資訊」嗎?關於香港網際網路的中樞一事,早已刊登在中大校友報跟明報,只是你有眼看不到而已。「交換中心他日難保會遷到別的地方」這個理由根本就是不合理,那麼所有建築物的既定用途都不長久了吧,倒不如用這個理由一併刪除好了。 -- 謝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12:18 (UTC)[回覆]
          • (:)回應:若果我的言論有甚麼冒犯的地方,就在此作出道歉。但是從我個人之觀點出發,「碧秋樓」的確不具保留於維基百科之價值。個人以為,「碧秋樓」不是道路,也不是公車,那又何以混為一談呢?至於就利瑪竇宿舍而言,個人以為您提出的引文也同樣不應在百科存在。有關於「和香港大學其他宿舍不同的設施」這句說話,如過它所指的「不同」設施,如果到頭來原來是與普遍的宿舍無異,那根本就不具保留在此的價值。正如我所提的「拉麵大王」例子,如果「香港網際網路的中樞」此話是來自「中大校友報」的話,那基本上沒有甚麼意思,至於《明報》而言,想必是《明報》的「報導」,而非是《明報》自己認為吧。《明報》的「報導」有很多,要普遍香港人都看過已經難,要香港以外的人看到就更難,這報導引述自何人,我們也不知道,到頭來,重要性根本就十分值得質疑。最後,我說「交換中心他日難保會遷到別的地方」,這的確有點過份,但無可否認和更重要的是,「香港國際網際網路交換中心」在「碧秋樓」設置總部,完全不是因為「碧秋樓」具有重要性,而是因為香港中文大學具有重要性,而「交換中心」亦只佔「碧秋樓」半層地方而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6月6日 (三) 12:40 (UTC)[回覆]
  • (○)保留 在香港互聯網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 Railhk0512 2007年6月6日 (三) 13:52 (UTC)[回覆]
  • (!)意見︰先不談建築物是否HKIX基地,就重要性而言,維基的方針明確指出︰

重要而值得收入維基百科的條目主題,應該至少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 有證據表明,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同一時間對這個條目感興趣(或者曾經對它感興趣);或者說:該條目至少在某個社群之內是為人熟知的。
  2. 條目具有一定基礎,有潛力擴展成為一定的長度(而不只是停留於小作品階段)
  3. 討論頁內參考過本指引,公認條目主題的重要性

條目如果滿足以上條件,足以定性為具一定「重要性」,以下不應該構成刪除原因:

  1. 重要性或認受性不足
  2. 目前仍然是小作品
  3. 內容生僻(詳盡但生僻內容不會妨礙其他用戶搜尋其他條目,而且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所以用不着省紙)

請注意,如果條目滿足以下條件,不論重要性,則仍可視為不合理:

  1. 內容難以核實
  2. 內容涉及侵犯版權
  3. 胡言亂語
  4. 個人研究內容
  5. 難以成為長篇獨立條目
  6. 其他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

如果能夠證明有證據表明,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同一時間對這個條目感興趣(或者曾經對它感興趣);或者說:該條目至少在某個社群之內是為人熟知的,那麼支持刪除者是否還可以「重要性或認受性不足」作為刪除的理由?這就是為何我反對單純以重要性不足作刪除理由。希望我沒有誤用條文,也請大家指教。—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6日 (三) 15:25 (UTC)[回覆]

知名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任何一個條目的主題必須滿足知名度的最低標準(>=2),從而確保條目的可查證性。但知名度並不是「重要性」或「著名」的同義詞,滿足知名度的主題並不一定重要或著名。
「重要性」似乎也不是刪除或保留的理由。現在看見條目已改進了很多,希望最後不會被刪除吧。—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7日 (四) 15:36 (UTC)[回覆]

此言差矣。Wikipedia:重要性從來未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而Wikipedia:知名度也尚未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的正式指引,不過它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取代Wikipedia:重要性。我還是建議合併,頂多+重定向。--Jnlin討論2007年6月7日 (四) 15:41 (UTC)[回覆]
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都不是正式指引,那麼決定一個條目是否刪除,應參考哪些指引?如果不參考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我也不反對合併,但其他非重要大學建設物是否也應合併?—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7日 (四) 15:57 (UTC)[回覆]
應該視每個條目的內容而定,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Jnlin討論2007年6月7日 (四) 16:32 (UTC)[回覆]

(×)刪除 Chanueting 2007年6月7日 (四) 16:45 (UTC)[回覆]


(○)保留身為中大人,裡面說的東西,連我也不知道,相信會有其他人感興趣,有保留價值。並不是所有中大的東西都要放回主條目,正如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也有條目。如果說介紹碧秋樓無聊的話,又不見中大向外介紹「兆龍樓」(教務處所在)﹖連外間報章都跟進報導,已經證明它有重要性(反之,如果介紹兆龍樓的話,可能真的除了中大人以外就沒人有興趣)。問題只是某些人覺得它不重要而已——我不也覺得肚腩贅肉不重要﹖—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6月10日 (日) 16:55 (UTC)[回覆]


9票(×)刪除、9票(○)保留、3票(±)合併、3票(=)中立, 請繼續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2:10 (UTC)[回覆]


未能尋求共識,搬至文章主頁。--Kevin wong 2007年6月13日 (三) 06:39 (UTC)[回覆]

討論還在繼續,請暫時不要關閉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4日 (四) 07:55 (UTC)[回覆]

十票(×)刪除,十二票(○)保留,3票(±)合併、3票(=)中立。--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9:43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9:43 (UTC)[回覆]